山东省半岛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676-)
山东省半岛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样本
山东省半岛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DB37/676- )前言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为尽快恢复山东省半岛流域各主要河流生态功能, 确保流域水环境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山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 结合山东半岛流域实际, 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山东省环境保护局提出并负责解释。
本标准起草单位为山东省环境规划院、山东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张波、王秀刚、谢刚、史会剑、彭岩波、沈浩松本标准于××月首次发布。
山东省半岛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1 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山东省半岛流域内70种水污染物的排放限值。
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半岛流域内一切排污单位水污染物的排放管理、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排放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经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 不包括勘误的内容) 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 然而, 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3097-1997 海水水质标准GB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T 5750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法GB/T 6920水质 pH值的测定玻璃电极法GB/T 7466 水质总铬的测定GB/T 7467 水质六价铬的测定高锰酸钾氧化-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GB/T 7468 水质总汞的测定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 7472 水质锌的测定双硫腙分光光度法GB/T 7474 水质铜的测定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钠分光光度法GB/T 7475 水质铜、锌、铅、镉的测定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 7478 水质铵的测定蒸馏和滴定法GB/T 7484 水质氟化物的测定离子选择电极法GB/T 7485 水质总砷的测定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GB/T 7486 水质氰化物的测定第1部分:总氰化物的测定GB/T 7488 水质五日生化需氧量( BOD5) 的测定稀释与接种法GB/T 7490 水质挥发酚的测定蒸馏后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GB/T 7494 水质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的测定亚甲蓝分光光度法GB/T 8972 水质五氯酚的测定气相色谱法GB8978-1996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T 9803 水质五氯酚的测定藏红T分光光度法GB/T 11889 水质苯胺类化合物的测定 N-(1-萘基)乙二胺偶氮分光光度法GB/T 11890 水质苯系物的测定气相色谱法GB/T 11893 水质总磷的测定钼酸铵分光光度法GB/T 11895 水质苯并(α)芘的测定乙酰化滤纸层析荧光分光光度法GB/T 11898 水质游离氯和总氯的测定 N,N-二乙基-1,4-苯二胺分光光度法GB/T 11901 水质悬浮物的测定重量法GB/T 11902 水质硒的测定 2,3-二氨基萘荧光法GB/T 11903 水质色度的测定GB/T 11906 水质锰的测定高碘酸钾分光光度法GB/T 11907 水质银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 11910 水质镍的测定丁二酮肟分光光度法GB/T 11911 水质铁、锰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 11912 水质镍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 11914 水质化学需氧量的测定重铬酸盐法GB 12997-91 水质采样方案设计技术规定GB 12998-91 水质采样技术指导GB 12999-91 水质采样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GB/T 13192 水质有机磷农药的测定气相色谱法GB/T 13193 水质总有机碳(TOC)的测定非色散红外线吸收法GB/T 13194 水质硝基苯、硝基甲苯、硝基氯苯、二硝基甲苯的测定气相色谱法GB/T 13197 水质甲醛的测定乙酰丙酮分光光度法GB/T 13198 水质苯并( a) 芘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GB/T 14204 水质烷基汞的测定气相色谱法GB/T 15959 水质可吸附有机卤素( AOX) 的测定微库仑法GB/T 16488 水质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的测定红外光度法GB/T 16489 水质硫化物的测定亚甲基蓝分光光度法GB/T 17130 水质挥发性卤代烃的测定顶空气相色谱法GB/T 17131 水质 1, 2-二氯苯、 1, 4-二氯苯、 1, 2, 4-三氯苯的测定气相色谱法GB 18871-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 18918-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CJ3082-1999 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HJ/T 50 水质三氯乙醛的测定吡唑啉酮分光光度法HJ/T 72 水质邻苯二甲酸二甲( 甲基二丁、二辛) 酯的测定液相色谱法HJ/T 73水质丙烯腈的测定气相色谱法HJ/T 74 水质氯苯的测定气相色谱法HJ/T 91-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 347 水质粪大肠菌群的测定多管发酵法和滤膜法( 试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技术要求( 试行)山东省地面水环境功能区划方案剧毒化学品目录( )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污水 waste water在生产与生活活动中排放的废水的总称。
氯碱化工污水处理方案
氯碱化工污水处理方案1 “三废〞排放及东营协发生产现状国家对生产型企业环保工作的管理非常严格,要求“三废〞必须经过处理实现达标排放。
针对生产过程中的废水处理,很多企业都按照环保部门的要求实现了达标排放。
作为氯碱生产企业,东营协发化工〔以下简称“东营协发〞〕也面临着“三废〞排放的问题。
山东省缺水问题日趋严重,由于山区与平原径流明显减少和过量开发水资源,已出现了地下水漏斗、平原区河道干涸、湖泊湿地萎缩、地表和地下水污染等生态环境恶化等问题。
水资源总量缺乏,人均、亩均水占有量少,水资源地区分布不均匀,年际、年内变化剧烈,地表水和地下水联系密切等是山东省水资源的主要特点。
全省水资源总量仅占全国水资源总量的1.09%,人均水资源占有量344m3,仅为全国人均占有量的14.7%。
对工业废水进展综合处理,可提高东营协发的经济效益,改善厂区环境,推开工业及相关产业的开展,不仅可以节约有限的水资源,适当缓解用水的紧张局面,而且污水再生利用可降低取水量,对国家、社会以及企业都有好处,一举多得。
并且,污水深度处理具有明显的社会效益,还可以获得一定的经济效益。
由此可见污水综合处理工程建立的必要性。
目前东营协发拥有烧碱生产能力18万t/a,其中金属阳极隔膜电解法烧碱6万t/a,离子膜法烧碱12万t/a,其他联产品有15万t/a双氧水、3万t/a氯丙烯、3万t/a高纯盐酸、5万t/a合成盐酸等。
由于东营协发在生产管理中采取措施得力,思路对头,提出了“抓好两头〔销售环节和供给环节〕、稳定中间〔生产环节〕〞的经营理念,因此生产经营工作受全球金融风暴影响较小,没有出现限产、停产现象。
随着国家对环保工作要求的不断深入,废液、废气、废渣等污染物必须实现达标排放,否那么企业将被罚款,并被勒令关停。
面对这种形式,东营协发在原来污水处理设施的根底上再投入资金120万元,利用生化法污水处理工艺对原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过的废水进展深度处理,出水水质到达?山东省半岛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一级标准。
DB37676-2007山东省半岛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山东省半岛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676-2007)山东省半岛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676-2007)前言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为尽快恢复山东省半岛流域各主要河流生态功能,确保流域水环境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山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山东半岛流域实际,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山东省环境保护局提出并负责解释。
本标准起草单位为山东省环境规划院、山东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波、王秀刚、谢刚、史会剑、彭岩波、沈浩松本标准于2007年××月首次发布。
山东省半岛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1 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山东省半岛流域内70种水污染物的排放限值。
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半岛流域内一切排污单位水污染物的排放管理、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排放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3097-1997 海水水质标准GB3838-200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T 5750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法GB/T 6920水质 pH值的测定玻璃电极法GB/T 7466 水质总铬的测定GB/T 7467 水质六价铬的测定高锰酸钾氧化-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GB/T 7468 水质总汞的测定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 7472 水质锌的测定双硫腙分光光度法GB/T 7474 水质铜的测定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钠分光光度法GB/T 7475 水质铜、锌、铅、镉的测定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 7478 水质铵的测定蒸馏和滴定法GB/T 7484 水质氟化物的测定离子选择电极法GB/T 7485 水质总砷的测定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GB/T 7486 水质氰化物的测定第1部分:总氰化物的测定GB/T 7488 水质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的测定稀释与接种法GB/T 7490 水质挥发酚的测定蒸馏后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GB/T 7494 水质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的测定亚甲蓝分光光度法GB/T 8972 水质五氯酚的测定气相色谱法GB8978-1996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T 9803 水质五氯酚的测定藏红T分光光度法GB/T 11889 水质苯胺类化合物的测定 N-(1-萘基)乙二胺偶氮分光光度法GB/T 11890 水质苯系物的测定气相色谱法GB/T 11893 水质总磷的测定钼酸铵分光光度法GB/T 11895 水质苯并(α)芘的测定乙酰化滤纸层析荧光分光光度法GB/T 11898 水质游离氯和总氯的测定 N,N-二乙基-1,4-苯二胺分光光度法GB/T 11901 水质悬浮物的测定重量法GB/T 11902 水质硒的测定 2,3-二氨基萘荧光法GB/T 11903 水质色度的测定GB/T 11906 水质锰的测定高碘酸钾分光光度法GB/T 11907 水质银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 11910 水质镍的测定丁二酮肟分光光度法GB/T 11911 水质铁、锰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 11912 水质镍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 11914 水质化学需氧量的测定重铬酸盐法GB 12997-91 水质采样方案设计技术规定GB 12998-91 水质采样技术指导GB 12999-91 水质采样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GB/T 13192 水质有机磷农药的测定气相色谱法GB/T 13193 水质总有机碳(TOC)的测定非色散红外线吸收法GB/T 13194 水质硝基苯、硝基甲苯、硝基氯苯、二硝基甲苯的测定气相色谱法GB/T 13197 水质甲醛的测定乙酰丙酮分光光度法GB/T 13198 水质苯并(a)芘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GB/T 14204 水质烷基汞的测定气相色谱法GB/T 15959 水质可吸附有机卤素(AOX)的测定微库仑法GB/T 16488 水质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的测定红外光度法GB/T 16489 水质硫化物的测定亚甲基蓝分光光度法GB/T 17130 水质挥发性卤代烃的测定顶空气相色谱法GB/T 17131 水质 1,2-二氯苯、1,4-二氯苯、1,2,4-三氯苯的测定气相色谱法GB 18871-2002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 18918-2002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CJ3082-1999 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HJ/T 50 水质三氯乙醛的测定吡唑啉酮分光光度法HJ/T 72 水质邻苯二甲酸二甲(甲基二丁、二辛)酯的测定液相色谱法HJ/T 73水质丙烯腈的测定气相色谱法HJ/T 74 水质氯苯的测定气相色谱法HJ/T 91-2002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 347 水质粪大肠菌群的测定多管发酵法和滤膜法(试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技术要求(试行)山东省地面水环境功能区划方案剧毒化学品目录(2002)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污水 waste water在生产与生活活动中排放的废水的总称。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1.03•【字号】临政办字〔2019〕2号•【施行日期】2019.01.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污染防治正文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临政办字〔2019〕2号各县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单位:现将《临沂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落实。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1月3日临沂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为加强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和管理,确保水源地水质安全,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发〔2015〕31号)文件精神,依据《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 773-2015),结合我市水源地保护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范围本方案适用范围为全市19处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其中市级水源地1处,即岸堤水库;市级备用水源地2处,即东汶河黄埠闸饮用水水源地和许家崖水库饮用水水源地(现为费县县级水源地);县级水源地17处,分别为蒙阴县黄土山水库饮用水水源地、张庄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东汶河北岸水井饮用水水源地、东汶河南岸深水井饮用水水源地,郯城县水务公司第一水厂饮用水水源地、第二水厂饮用水水源地、东城新区供水中心饮用水水源地,兰陵县东苑水厂饮用水水源地、西水厂饮用水水源地,沂水县黄家安水厂饮用水水源地,沂南县东明生水厂饮用水水源地、南寨水厂饮用水水源地,平邑县城区深水井饮用水水源地,费县许家崖水库饮用水水源地,莒南县石泉湖水库饮用水水源地、陡山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临沭县凌山头水库饮用水水源地。
二、工作目标全面排查岸堤水库等19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规范化建设情况,按照“一个水源地、一套整改方案、一抓到底”的工作要求,确保到2020年全市19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稳定达标,保护区划分合理并完成现场勘界,保护区标志标识安装完善,隔离防护设施设置合理,保护区得到全面综合整治,监测监控能力、风险防控与应急能力得到较大提升,环境监管制度进一步健全,初步形成“水量保证、水质合格、监控完备、全面应急、制度健全”的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体系。
××温泉水资源论证0801
目录1 总论 (1)1.1项目来源 (1)1.2编制取水水源论证报告的目的和任务 (3)1.3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基本情况 (4)1.4编制依据 (5)1.4.1法规、规章 (5)1.4.2标准、规范 (6)1.4.3参考资料 (7)1.5取水规模、取水水源与取水地点 (10)1.5.1取水规模 (10)1.5.2取水水源 (10)1.5.3取水地点 (10)1.6工作等级 (11)1.7水平年 (12)1.8论证委托单位与承担单位 (12)1.8.1委托书 (12)1.8.2委托单位 (12)1.8.3承担单位 (12)2 建设项目概况 (12)2.1建设项目名称及项目性质 (12)2.2项目建设地点及占地面积、土地利用情况 (13)2.2.1建设地点 (13)2.2.2占地面积 (13)2.3建设规模及实施意见 (13)2.3.1建设规模 (13)2.4建设项目业主提出的取用水方案 (13)2.4.1取水方案 (13)2.4.2用水方案 (14)2.5建设项目业主提出的退水方案 (14)2.5.1施工期退水方案 (14)2.5.2运行期退水方案 (14)3 设项目所在区域水资源状况及其开发利用分析 (16)3.1基本概况 (16)3.1.1自然地理概况 (16)3.1.2自然条件概况 (17)3.2水资源状况及其开发利用分析 (18)3.2.1区域水资源量状况 (18)3.2.2区域水文地质 (20)3.2.3水资源质量状况 (21)3.2.4水资源开发利用分析 (22)3.3区域地热水资源开发利用存在的主要问题 (22)4 建设项目取用水合理性分析 (25)4.1取水合理性分析 (25)4.1.1符合产业政策要求 (25)4.1.2符合旅游发展需求 (26)4.1.3符合有关水资源配置政策 (27)4.2用水合理性分析 (27)4.3节水潜力与节水措施分析 (28)4.3.1节水潜力分析 (28)4.3.2节水措施分析 (28)4.4建设项目的合理取用水量分析 (29)5 建设项目地下取水水资源论证 (29)5.1水资源论证方案 (29)5.2 地下取水水源论证 (30)5.2.1地质、水文地质条件分析 (30)5.2.2开采后的地下热水水位预测 (32)5.2.3地下热水水质分析 (33)5.2.4取水可靠性与可行性分析 (33)6 取水对区域水资源和其他用水户的影响 (34)6.1对区域水资源的影响 (34)6.2对其他用水户的影响 (35)6.3结论 (35)7 建设项目退水的影响分析 (35)7.1退水系统及其组成 (35)7.2退水总量、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排放规律 (36)7.3退水处理方案和达标情况 (36)7.3.1退水处理方案 (37)7.4退水对水功能区和第三者的影响 (37)7.4.1退水对水功能区的影响 (37)7.4.2退水对第三者的影响 (37)8 水资源保护措施 (38)8.1工程措施 (38)8.2非工程措施 (39)9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结论与建议 (40)9.1取用水的合理性 (40)9.2取水水源的可靠性和可行性 (40)9.3取用水对水资源状况及其他用水户的影响 (41)9.4退水影响及水资源保护措施 (41)9.5取水方案 (42)9.6退水方案 (42)9.7建议 (43)10 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意见 (45)附件:附件1:委托书附件2:××△△△△温泉水质分析报告附图:附图1:△△△△△△集团有限公司××地热井地质柱状图1 总论1.1项目来源××△△△△温泉依托××省级地质公园,充分挖掘利用××优越的自然环境,悠久的历史,建设以温泉为主题,集、休闲度假、观光旅游、养生保健、生态农业、养老康复、医疗护理等于一体、设施完备、功能丰富的区域旅游目的地,为社会功臣提供一个环境优美、设施齐全、可玩性高的特色旅游平台。
【汇编】山东省南水北调沿线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599-2006)
【汇编】山东省南水北调沿线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 599-2006)山东省南水北调沿线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 599,2006)前言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为确保南水北调工程山东段水质安全,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生态平衡,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山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的规定,结合山东省南水北调沿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山东省环境保护局提出并负责解释。
本标准起草单位为山东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青岛理工大学。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谢刚贾洪玉武周虎韦亚男袁佐栋李劢沈浩松本标准于2006年3月1日首次发布。
山东省南水北调沿线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1 范围本标准规定山东省境内南水北调输水干线汇水区域内69种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境内南水北调输水干线汇水区域内所有排污单位水污染物的排放管理、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排放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
但因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同时,鼓励使用本标准的各方研究以及使用这些文件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3838-200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T 5750-1985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法GB/T 6920水质 PH值的测定玻璃电极法GB/T 7466 水质总铬的测定GB/T 7467 水质六价铬的测定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 GB/T 7468 水质总汞的测定GB/T 7472 水质锌的测定双硫腙分光光度法GB/T 7474 水质铜的测定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钠分光光度法 GB/T 7475 水质铜、锌、铅、镉的测定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7478 水质铵的测定蒸馏和滴定法GB/T 7484 水质氟化物的测定离子选择电极法GB/T 7485 水质总砷的测定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GB/T 7486 水质氰化物的测定第1部分:总氰化物的测定 GB/T 7488 水质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的测定稀释与接种法 GB/T 7490 水质挥发酚的测定蒸馏后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 GB/T 7494 水质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的测定亚甲蓝分光光度法 GB/T 8972 水质五氯酚的测定气相色谱法GB 8978-1996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T 9803 水质五氯酚的测定藏红T分光光度法GB/T 11889-1989 水质苯胺类化合物的测定 N-(1-萘基)乙二胺偶氮分光光度法GB/T 11890-1989 水质苯系物的测定气相色谱法GB/T 11893-1989 水质总磷的测定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GB/T 11895 水质苯并(α)芘的测定乙酰化滤纸层析荧光分光光度法GB/T 11898-1989 水质游离氯和总氯的测定 N,N-二乙基-1,4-苯二胺分光光度法GB/T 11901 水质悬浮物的测定重量法GB/T 11902 水质硒的测定 2,3-二氨基萘荧光法GB/T 11903 水质色度的测定GB/T 11906 水质锰的测定高碘酸钾分光光度法GB/T 11907 水质银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11910 水质镍的测定丁二酮肟分光光度法GB/T 11911-1989 水质铁、锰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11912 水质镍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11914 水质化学需氧量的测定重铬酸盐法GB 12997-1991 水质采样方案设计技术规定GB 12998-1991 水质采样技术指导GB 12999-91 水质采样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 GB/T 13192-1991 水质有机磷农药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GB/T 13193 水质总有机碳(TOC)的测定非色散红外线吸收法 GB/T 13194-1991 水质硝基苯、硝基甲苯、硝基氯苯、二硝基甲苯的测定气相色谱法GB/T 13197 水质甲醛的测定乙酰丙酮分光光度法 GB/T 14204 水质烷基汞的测定气相色谱法GB/T 15959 水质可吸附有机卤素(,,,)的测定微库仑法 GB/T 16488 水质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的测定红外光度法 GB/T 16489 水质硫化物的测定亚甲基蓝分光光度法 GB/T 17130-1997 水质挥发性卤代烃的测定顶空气相色普法 GB/T 17131-1997 水质 1,2-二氯苯、1,4-二氯苯、1,2,4-三氯苯的测定气相色谱法GB 18871-2002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 GB 18918-2002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HJ/T 72-2001 水质邻苯二甲酸二甲(甲基二丁、二辛)酯的测定液相色谱法HJ/T 73水质丙烯腈的测定气相色谱法HJ/T 74水质氯苯的测定气相色谱法HJ/T 91-2002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技术要求(试行)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污水 wastewater在生产、经营、工作和生活过程中排放的水的总称。
山东省海河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山东省海河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675-2007)前言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为尽快恢复山东省海河流域各主要河流生态功能,确保流域水环境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山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山东省海河流域实际,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山东省环境保护局提出并负责解释。
本标准起草单位为山东省环境规划院、山东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波、彭岩波、史会剑、谢刚、王青、杜伟。
本标准于2007年5月首次发布。
山东省海河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1 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山东省辖海河流域内69种水污染物的排放限值。
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辖海河流域内一切排污单位水污染物的排放管理、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排放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3097-1997 海水水质标准GB 3838-200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T 5750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法GB/T 6920 水质pH值的测定玻璃电极法GB/T 7466 水质总铬的测定GB/T 7467 水质六价铬的测定高锰酸钾氧化-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GB/T 7468 水质总汞的测定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 7472 水质锌的测定双硫腙分光光度法GB/T 7474 水质铜的测定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钠分光光度法GB/T 7475 水质铜、锌、铅、镉的测定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 7478 水质铵的测定蒸馏和滴定法GB/T 7484 水质氟化物的测定离子选择电极法GB/T 7485 水质总砷的测定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GB/T 7486 水质氰化物的测定第1部分:总氰化物的测定GB/T 7488 水质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的测定稀释与接种法GB/T 7490 水质挥发酚的测定蒸馏后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GB/T 7494 水质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的测定亚甲蓝分光光度法GB/T 8972 水质五氯酚的测定气相色谱法GB8978-1996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T 9803 水质五氯酚的测定藏红T分光光度法GB/T 11889 水质苯胺类化合物的测定N-(1-萘基)乙二胺偶氮分光光度法GB/T 11890 水质苯系物的测定气相色谱法GB/T 11893 水质总磷的测定钼酸铵分光光度法GB/T 11895 水质苯并(α)芘的测定乙酰化滤纸层析荧光分光光度法GB/T 11898 水质游离氯和总氯的测定N,N-二乙基-1,4-苯二胺分光光度法GB/T 11901 水质悬浮物的测定重量法GB/T 11902 水质硒的测定2,3-二氨基萘荧光法GB/T 11903 水质色度的测定GB/T 11906 水质锰的测定高碘酸钾分光光度法GB/T 11907 水质银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 11910 水质镍的测定丁二酮肟分光光度法GB/T 11911 水质铁、锰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 11912 水质镍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 11914 水质化学需氧量的测定重铬酸盐法GB 12997-1991 水质采样方案设计技术规定GB 12998-1991 水质采样技术指导GB 12999-91 水质采样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GB/T 13192 水质有机磷农药的测定气相色谱法GB/T 13193 水质总有机碳(TOC)的测定非色散红外线吸收法GB/T 13194 水质硝基苯、硝基甲苯、硝基氯苯、二硝基甲苯的测定气相色谱法GB/T 13197 水质甲醛的测定乙酰丙酮分光光度法GB/T 13198 水质苯并(a)芘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GB/T 14204 水质烷基汞的测定气相色谱法GB/T 15959 水质可吸附有机卤素(AOX)的测定微库仑法GB/T 16488 水质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的测定红外光度法GB/T 16489 水质硫化物的测定亚甲基蓝分光光度法GB/T 17130 水质挥发性卤代烃的测定顶空气相色谱法GB/T 17131 水质1,2-二氯苯、1,4-二氯苯、1,2,4-三氯苯的测定气相色谱法GB 18871-2002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 18918-2002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CJ3082-1999 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HJ/T 72 水质邻苯二甲酸二甲(甲基二丁、二辛)酯的测定液相色谱法HJ/T 73 水质丙烯腈的测定气相色谱法HJ/T 74 水质氯苯的测定气相色谱法HJ/T 91-2002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 347 水质粪大肠菌群的测定多管发酵法和滤膜法(试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技术要求(试行)剧毒化学品目录(2002年版)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污水waste water在生产与生活活动中排放的废水的总称。
山东省南水北调沿线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山东省南水北调沿线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山东省地方标准DB37/ 599-2006)2006-03-01发布2006-03-01实施前言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为确保南水北调工程山东段水质安全,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生态平衡,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山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的规定,结合山东省南水北调沿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山东省环境保护局提出并负责解释。
本标准起草单位为山东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青岛理工大学。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谢刚贾洪玉武周虎韦亚男袁佐栋李劢沈浩松本标准于2006年3月1日首次发布。
1范围本标准规定山东省境内南水北调输水干线汇水区域内69种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境内南水北调输水干线汇水区域内所有排污单位水污染物的排放管理、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排放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
但因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同时,鼓励使用本标准的各方研究以及使用这些文件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3838-200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T 5750-1985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法GB/T 6920水质 PH值的测定玻璃电极法GB/T 7466 水质总铬的测定GB/T 7467 水质六价铬的测定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GB/T 7468 水质总汞的测定GB/T 7472 水质锌的测定双硫腙分光光度法GB/T 7474 水质铜的测定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钠分光光度法GB/T 7475 水质铜、锌、铅、镉的测定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 7478 水质铵的测定蒸馏和滴定法GB/T 7484 水质氟化物的测定离子选择电极法GB/T 7485 水质总砷的测定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GB/T 7486 水质氰化物的测定第1部分:总氰化物的测定GB/T 7488 水质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的测定稀释与接种法GB/T 7490 水质挥发酚的测定蒸馏后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GB/T 7494 水质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的测定亚甲蓝分光光度法GB/T 8972 水质五氯酚的测定气相色谱法GB 8978-1996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T 9803 水质五氯酚的测定藏红T分光光度法GB/T 11889-1989 水质苯胺类化合物的测定 N-(1-萘基)乙二胺偶氮分光光度法GB/T 11890-1989 水质苯系物的测定气相色谱法GB/T 11893-1989 水质总磷的测定钼酸铵分光光度法GB/T 11895 水质苯并(α)芘的测定乙酰化滤纸层析荧光分光光度法GB/T 11898-1989 水质游离氯和总氯的测定 N,N-二乙基-1,4-苯二胺分光光度法GB/T 11901 水质悬浮物的测定重量法GB/T 11902 水质硒的测定 2,3-二氨基萘荧光法GB/T 11903 水质色度的测定GB/T 11906 水质锰的测定高碘酸钾分光光度法GB/T 11907 水质银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 11910 水质镍的测定丁二酮肟分光光度法GB/T 11911-1989 水质铁、锰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 11912 水质镍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 11914 水质化学需氧量的测定重铬酸盐法GB 12997-1991 水质采样方案设计技术规定GB 12998-1991 水质采样技术指导GB 12999-91 水质采样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GB/T 13192-1991 水质有机磷农药的测定气相色谱法GB/T 13193 水质总有机碳(TOC)的测定非色散红外线吸收法GB/T 13194-1991 水质硝基苯、硝基甲苯、硝基氯苯、二硝基甲苯的测定气相色谱法GB/T 13197 水质甲醛的测定乙酰丙酮分光光度法GB/T 14204 水质烷基汞的测定气相色谱法GB/T 15959 水质可吸附有机卤素(AOX)的测定微库仑法GB/T 16488 水质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的测定红外光度法GB/T 16489 水质硫化物的测定亚甲基蓝分光光度法GB/T 17130-1997 水质挥发性卤代烃的测定顶空气相色普法GB/T 17131-1997 水质 1,2-二氯苯、1,4-二氯苯、1,2,4-三氯苯的测定气相色谱法GB 18871-2002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 18918-2002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HJ/T 72-2001 水质邻苯二甲酸二甲(甲基二丁、二辛)酯的测定液相色谱法HJ/T 73水质丙烯腈的测定气相色谱法HJ/T 74水质氯苯的测定气相色谱法HJ/T 91-2002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技术要求(试行)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污水 wastewater在生产、经营、工作和生活过程中排放的水的总称。
2019年46.山东省海河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3修改页).doc
NO:W/QG51山东省海河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675-2007前言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为尽快恢复山东省海河流域各主要河流生态功能,确保流域水环境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山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山东省海河流域实际,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山东省环境保护局提出并负责解释。
本标准起草单位为山东省环境规划院、山东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波、彭岩波、史会剑、谢刚、王青、杜伟。
本标准于2007年5月首次发布。
2011年2月10日山东省环保厅发布实施修改单,要求:一、2013年1月1日起,《山东省海河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 675-2007)中“一级标准”的COD、氨氮、BOD5、SS、色度和动植物油排放浓度限值分别调整为50mg/L、5mg/L、10mg/L、20 mg/L、30倍和3mg/L二、2013年1月1日起,《山东省海河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 675-2007)中“二级标准”的COD、氨氮、BOD5、SS、色度和动植物油排放浓度限值分别调整为60mg/L、10 mg /L、20mg/L、30mg/L、30倍和5mg/L。
三、本修改单发布之日起,新、改、扩建项目按照修改后的排放限值执行。
山东省海河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1 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山东省辖海河流域内69种水污染物的排放限值。
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辖海河流域内一切排污单位水污染物的排放管理、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排放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山东省南水北调沿线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山东省地方标准DB37 599-2006)
山东省南水北调沿线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山东省地方标准DB37/ 599-2006)加入时间:2006-4-26 15:38:41山东省南水北调沿线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山东省地方标准DB37/ 599-2006) 2006-03-01发布 2006-03-01实施山东省环境保护局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前言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为确保南水北调工程山东段水质安全,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生态平衡,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山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的规定,结合山东省南水北调沿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山东省环境保护局提出并负责解释。
本标准起草单位为山东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青岛理工大学。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谢刚贾洪玉武周虎韦亚男袁佐栋李劢沈浩松本标准于2006年3月1日首次发布。
山东省南水北调沿线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1 范围本标准规定山东省境内南水北调输水干线汇水区域内69种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境内南水北调输水干线汇水区域内所有排污单位水污染物的排放管理、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排放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
但因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同时,鼓励使用本标准的各方研究以及使用这些文件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3838-200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T 5750-1985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法GB/T 6920水质 PH值的测定玻璃电极法GB/T 7466 水质总铬的测定GB/T 7467 水质六价铬的测定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GB/T 7468 水质总汞的测定GB/T 7472 水质锌的测定双硫腙分光光度法GB/T 7474 水质铜的测定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钠分光光度法GB/T 7475 水质铜、锌、铅、镉的测定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 7478 水质铵的测定蒸馏和滴定法GB/T 7484 水质氟化物的测定离子选择电极法GB/T 7485 水质总砷的测定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GB/T 7486 水质氰化物的测定第1部分:总氰化物的测定GB/T 7488 水质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的测定稀释与接种法GB/T 7490 水质挥发酚的测定蒸馏后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GB/T 7494 水质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的测定亚甲蓝分光光度法GB/T 8972 水质五氯酚的测定气相色谱法GB 8978-1996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T 9803 水质五氯酚的测定藏红T分光光度法GB/T 11889-1989 水质苯胺类化合物的测定 N-(1-萘基)乙二胺偶氮分光光度法GB/T 11890-1989 水质苯系物的测定气相色谱法GB/T 11893-1989 水质总磷的测定钼酸铵分光光度法GB/T 11895 水质苯并(α)芘的测定乙酰化滤纸层析荧光分光光度法GB/T 11898-1989 水质游离氯和总氯的测定 N,N-二乙基-1,4-苯二胺分光光度法GB/T 11901 水质悬浮物的测定重量法GB/T 11902 水质硒的测定 2,3-二氨基萘荧光法GB/T 11903 水质色度的测定GB/T 11906 水质锰的测定高碘酸钾分光光度法GB/T 11907 水质银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 11910 水质镍的测定丁二酮肟分光光度法GB/T 11911-1989 水质铁、锰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 11912 水质镍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 11914 水质化学需氧量的测定重铬酸盐法GB 12997-1991 水质采样方案设计技术规定GB 12998-1991 水质采样技术指导GB 12999-91 水质采样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GB/T 13192-1991 水质有机磷农药的测定气相色谱法GB/T 13193 水质总有机碳(TOC)的测定非色散红外线吸收法GB/T 13194-1991 水质硝基苯、硝基甲苯、硝基氯苯、二硝基甲苯的测定气相色谱法GB/T 13197 水质甲醛的测定乙酰丙酮分光光度法GB/T 14204 水质烷基汞的测定气相色谱法GB/T 15959 水质可吸附有机卤素(AOX)的测定微库仑法GB/T 16488 水质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的测定红外光度法GB/T 16489 水质硫化物的测定亚甲基蓝分光光度法GB/T 17130-1997 水质挥发性卤代烃的测定顶空气相色普法GB/T 17131-1997 水质 1,2-二氯苯、1,4-二氯苯、1,2,4-三氯苯的测定气相色谱法GB 18871-2002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 18918-2002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HJ/T 72-2001 水质邻苯二甲酸二甲(甲基二丁、二辛)酯的测定液相色谱法HJ/T 73水质丙烯腈的测定气相色谱法HJ/T 74水质氯苯的测定气相色谱法HJ/T 91-2002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技术要求(试行)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污水 wastewater在生产、经营、工作和生活过程中排放的水的总称。
【免费下载】山东省半岛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676
山东省半岛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676-2007)发布日期:2008-04-30浏览次数:1226字号:[ 大中小 ]前言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为尽快恢复山东省半岛流域各主要河流生态功能,确保流域水环境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山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山东半岛流域实际,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山东省环境保护局提出并负责解释。
本标准起草单位为山东省环境规划院、山东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波、王秀刚、谢刚、史会剑、彭岩波、沈浩松本标准于2007年××月首次发布。
山东省半岛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1 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山东省半岛流域内70种水污染物的排放限值。
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半岛流域内一切排污单位水污染物的排放管理、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排放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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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3097-1997 海水水质标准GB3838-200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T 5750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法GB/T 6920水质pH值的测定玻璃电极法GB/T 7466 水质总铬的测定GB/T 7467 水质六价铬的测定高锰酸钾氧化-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GB/T 7468 水质总汞的测定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 7472 水质锌的测定双硫腙分光光度法GB/T 7474 水质铜的测定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钠分光光度法GB/T 7475 水质铜、锌、铅、镉的测定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 7478 水质铵的测定蒸馏和滴定法GB/T 7484 水质氟化物的测定离子选择电极法GB/T 7485 水质总砷的测定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GB/T 7486 水质氰化物的测定第1部分:总氰化物的测定GB/T 7488 水质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的测定稀释与接种法GB/T 7490 水质挥发酚的测定蒸馏后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GB/T 7494 水质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的测定亚甲蓝分光光度法GB/T 8972 水质五氯酚的测定气相色谱法GB8978-1996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T 9803 水质五氯酚的测定藏红T分光光度法GB/T 11889 水质苯胺类化合物的测定N-(1-萘基)乙二胺偶氮分光光度法GB/T 11890 水质苯系物的测定气相色谱法GB/T 11893 水质总磷的测定钼酸铵分光光度法GB/T 11895 水质苯并(α)芘的测定乙酰化滤纸层析荧光分光光度法GB/T 11898 水质游离氯和总氯的测定N,N-二乙基-1,4-苯二胺分光光度法GB/T 11901 水质悬浮物的测定重量法GB/T 11902 水质硒的测定2,3-二氨基萘荧光法GB/T 11903 水质色度的测定GB/T 11906 水质锰的测定高碘酸钾分光光度法GB/T 11907 水质银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 11910 水质镍的测定丁二酮肟分光光度法GB/T 11911 水质铁、锰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 11912 水质镍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 11914 水质化学需氧量的测定重铬酸盐法GB 12997-91 水质采样方案设计技术规定GB 12998-91 水质采样技术指导GB 12999-91 水质采样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GB/T 13192 水质有机磷农药的测定气相色谱法GB/T 13193 水质总有机碳(TOC)的测定非色散红外线吸收法GB/T 13194 水质硝基苯、硝基甲苯、硝基氯苯、二硝基甲苯的测定气相色谱法GB/T 13197 水质甲醛的测定乙酰丙酮分光光度法GB/T 13198 水质苯并(a)芘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GB/T 14204 水质烷基汞的测定气相色谱法GB/T 15959 水质可吸附有机卤素(AOX)的测定微库仑法GB/T 16488 水质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的测定红外光度法GB/T 16489 水质硫化物的测定亚甲基蓝分光光度法GB/T 17130 水质挥发性卤代烃的测定顶空气相色谱法GB/T 17131 水质1,2-二氯苯、1,4-二氯苯、1,2,4-三氯苯的测定气相色谱法GB 18871-2002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 18918-2002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CJ3082-1999 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HJ/T 50 水质 三氯乙醛的测定吡唑啉酮分光光度法HJ/T 72 水质 邻苯二甲酸二甲(甲基二丁、二辛)酯的测定 液相色谱法HJ/T 73水质丙烯腈的测定气相色谱法HJ/T 74 水质 氯苯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HJ/T 91-2002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 347 水质粪大肠菌群的测定多管发酵法和滤膜法(试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技术要求(试行)山东省地面水环境功能区划方案剧毒化学品目录(2002)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污水 waste water在生产与生活活动中排放的废水的总称。
污染物排放量计算公式
三、环境噪声按实际监测数据申报
水污染物排放量计算说明 (样式举例)
201*年第**季度情况(各个排放口分别计算)
实际用水量 ***** 万吨 排水量****万吨(一般实际用水量的85%计算)
COD排放量(吨)=COD排放浓度(mg/l)×排水量(吨) × 10-6 氨氮排放量(吨) =氨氮排放浓度(mg/l)×排水量(吨) × 10-6 SS排放量(吨) =SS排放浓度(mg/l)×排水量(吨) × 10-6
均值:4.97 2、煤炭堆存煤粉尘产污系数:1.48~2.02kg/(吨煤年),取平
均值:1.75
废气污染物排放量计算公式
(三)部分行业排污量计算系数 煤炭装卸、堆存煤粉尘排放量 有下列防煤粉尘排放设施并已实施者,可核减煤炭装卸、堆存单
位的煤粉尘排放量: 1、上风侧20米内已形成具有防风能力的防风带或有高于煤堆的
(2)某项污染物排放量(KG)=该项污染物排放速率 (kg/h)×排放时间(h/d)×排放天数(d/a)
排放速率以检测报告实测数据为准,排放时间和排 放天数根据实际生产时间和天数计算。
废气污染物排放量计算公式
2、喷涂行业无检测报告的可按以下公式计算(用该公式计算 时要结合设备去除率)
油漆中苯的排放量(Kg)=油漆中苯的含量×油漆用量(Kg)
单位名称: (公)
废气污染物排放量计算说明 (样式举例)
201*年第**季度: (各个排放口分别计算)
废气排放量***万标立方
SO2排放量(KG)=该项污染物排放浓度(mg/m3)×废气排放量 (m3)× 10-6
NOX排放量(KG)=该项污染物排放浓度(mg/m3)×废气排放量 (m3)× 10-6
废气污染物排放量计算公式
3416.1 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1部分:南四湖东平湖流域
ICS13.060.30Z 75备案号:DB37 山东省地方标准DB 37/ 3416.1—2018部分代替DB37/ 599—2006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第1部分:南四湖东平湖流域Integrated wastewater discharge standard for basin Part 1: Nansi Lake and DongpingLake basin2018-09-10发布2019-03-10实施山东省环境保护厅目次前言 (I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3)4 流域范围及控制区划分 (4)5 技术内容 (4)5.1 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4)5.2 其他要求 (9)6 污染物监测要求 (9)6.1 采样点 (9)6.2 分析方法 (10)7 达标判定 (13)8 标准实施与监督 (13)前言DB37/ 3416《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目前计划发布以下部分:——第1部分:南四湖东平湖流域;——第2部分:沂沭河流域;——第3部分:小清河流域;——第4部分:海河流域;——第5部分:半岛流域。
本标准为DB37/ 3416的第1部分。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DB37/ 599—2006《山东省南水北调沿线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与DB37/ 599—2006相比主要技术内容变化如下:——明确了流域范围;——调整了第二类污染物的控制因子;——加严了部分污染物的排放控制要求。
本标准由山东省环境保护厅提出。
本标准由山东省环保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山东省环境规划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谢刚、史会剑、李玄、苏志慧、许颖。
本标准首次发布于2006年,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第1部分:南四湖东平湖流域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山东省南四湖、东平湖流域内除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和医疗机构之外的所有排污单位水污染物的排放浓度限值、监测方法以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等有关要求。
山东修订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山东修订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近年来,山东省不断加大流域污染防治力度,全省流域质量显著改善。
为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促进流域经济科学发展,山东省质监局和省环保厅对原有的四项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进行修订,整合形成新的《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以下简称《标准》)。
修订后的《标准》已经山东省政府批准,将于2019年3月10日起实施。
为何要修订流域排放标准?“修订后的《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由南四湖东平湖流域、沂沐河流域、小清河流域、海河流域、半岛流域等五部分组成,流域范围划分更加符合新时期水环境管理的需要,标准框架体系更加优化。
”这是记者日前从山东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的信息。
记者注意到,《标准》修订后,山东省第二类污染物控制因子由56项调整为20项,指标体系更加精简,标准定位更加明确。
其他因子作为行业特征指标,执行国家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形成地方流域标准控制常规因子、国家行业标准控制特征因子的指标体系。
按照《山东省“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山东省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要求,到2020年,省控重点河流基本达到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要求。
然而,从全省水环境质量现状来看,流域内部分断面不能实现稳定达标,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和氟化物等污染物有时出现超标现象,急需进一步严格标准,确保稳定污染物达标排放,把《山东省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落到实处。
“地方标准原则上不得宽于国家标准。
山东省制定的四项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实施10年期间,国家先后出台了《杂环类农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等38项行业排放标准,修订了制浆造纸工业等9项行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通过对比评估发现,山东省地方排放标准的部分因子限值己不能满足国家标准要求,需要尽快做好有效衔接。
”山东省质监局二级巡视员郭大雷说。
地方流域标准实施期间,山东省结合流域环境质量现状,先后三次以修改单形式对标准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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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半岛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676-2007)前言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为尽快恢复山东省半岛流域各主要河流生态功能,确保流域水环境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山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山东半岛流域实际,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山东省环境保护局提出并负责解释。
本标准起草单位为山东省环境规划院、山东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波、王秀刚、谢刚、史会剑、彭岩波、沈浩松本标准于2007年××月首次发布。
山东省半岛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1 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山东省半岛流域内70种水污染物的排放限值。
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半岛流域内一切排污单位水污染物的排放管理、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排放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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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3097-1997 海水水质标准GB3838-200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T 5750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法GB/T 6920水质 pH值的测定玻璃电极法GB/T 7466 水质总铬的测定GB/T 7467 水质六价铬的测定高锰酸钾氧化-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GB/T 7468 水质总汞的测定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 7472 水质锌的测定双硫腙分光光度法GB/T 7474 水质铜的测定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钠分光光度法GB/T 7475 水质铜、锌、铅、镉的测定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 7478 水质铵的测定蒸馏和滴定法GB/T 7484 水质氟化物的测定离子选择电极法GB/T 7485 水质总砷的测定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GB/T 7486 水质氰化物的测定第1部分:总氰化物的测定GB/T 7488 水质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的测定稀释与接种法GB/T 7490 水质挥发酚的测定蒸馏后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GB/T 7494 水质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的测定亚甲蓝分光光度法GB/T 8972 水质五氯酚的测定气相色谱法GB8978-1996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T 9803 水质五氯酚的测定藏红T分光光度法GB/T 11889 水质苯胺类化合物的测定 N-(1-萘基)乙二胺偶氮分光光度法GB/T 11890 水质苯系物的测定气相色谱法GB/T 11893 水质总磷的测定钼酸铵分光光度法GB/T 11895 水质苯并(α)芘的测定乙酰化滤纸层析荧光分光光度法GB/T 11898 水质游离氯和总氯的测定 N,N-二乙基-1,4-苯二胺分光光度法GB/T 11901 水质悬浮物的测定重量法GB/T 11902 水质硒的测定 2,3-二氨基萘荧光法GB/T 11903 水质色度的测定GB/T 11906 水质锰的测定高碘酸钾分光光度法GB/T 11907 水质银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 11910 水质镍的测定丁二酮肟分光光度法GB/T 11911 水质铁、锰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 11912 水质镍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 11914 水质化学需氧量的测定重铬酸盐法GB 12997-91 水质采样方案设计技术规定GB 12998-91 水质采样技术指导GB 12999-91 水质采样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GB/T 13192 水质有机磷农药的测定气相色谱法GB/T 13193 水质总有机碳(TOC)的测定非色散红外线吸收法GB/T 13194 水质硝基苯、硝基甲苯、硝基氯苯、二硝基甲苯的测定气相色谱法GB/T 13197 水质甲醛的测定乙酰丙酮分光光度法GB/T 13198 水质苯并(a)芘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GB/T 14204 水质烷基汞的测定气相色谱法GB/T 15959 水质可吸附有机卤素(AOX)的测定微库仑法GB/T 16488 水质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的测定红外光度法GB/T 16489 水质硫化物的测定亚甲基蓝分光光度法GB/T 17130 水质挥发性卤代烃的测定顶空气相色谱法GB/T 17131 水质 1,2-二氯苯、1,4-二氯苯、1,2,4-三氯苯的测定气相色谱法GB 18871-2002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 18918-2002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CJ3082-1999 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HJ/T 50 水质三氯乙醛的测定吡唑啉酮分光光度法HJ/T 72 水质邻苯二甲酸二甲(甲基二丁、二辛)酯的测定液相色谱法HJ/T 73水质丙烯腈的测定气相色谱法HJ/T 74 水质氯苯的测定气相色谱法HJ/T 91-2002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 347 水质粪大肠菌群的测定多管发酵法和滤膜法(试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技术要求(试行)山东省地面水环境功能区划方案剧毒化学品目录(2002)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污水 waste water在生产与生活活动中排放的废水的总称。
3.2 排水量 drainage volume在生产过程中直接用于工艺生产的废水的排放量。
注:排水量不包括间接冷却水、厂区锅炉及电站排水。
3.3 城镇污水处理厂 municipal wastewater treatment plant指对进入城镇污水收集系统的污水进行净化处理的污水处理设施。
4 技术内容4.1 污染物分类根据污染物的危害特性,按照国家标准将污染物分成两类。
第一类污染物,指能在水环境或动植物体内蓄积,对人体健康产生长远不良影响的有害物质。
第二类污染物,指其长远影响小于第一类污染物的有害物质。
4.2 标准分级4.2.1 排入GB3838-2002中Ⅲ类水域(划定的保护区和游泳区除外)以及GB3097-1997中二类海域的污水,执行一级标准。
4.2.2 排入GB3838-2002中Ⅳ、Ⅴ类水域和山东省地面水环境功能区划中排污控制区以及GB3097-1997中三、四类海域的污水,执行二级标准。
4.2.3 流域内GB3838-2002中Ⅰ、Ⅱ类水域和Ⅲ类水域中划定的保护区以及GB3097-1997中一类海域执行4.3.2.2和4.3.2.3的规定。
4.3 标准值4.3.1 标准值实施时段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标准不分时段。
山东省半岛流域内除城镇污水处理厂外所有向该区域直接排放污水的单位自2007年10月1日起执行表1的标准。
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标准分为二个时段。
流域内除城镇污水处理厂外所有向该区域直接排放污水的单位,于2007年10月1日起执行表2时段的标准,2010年1月1日起执行表3时段标准。
4.3.2 标准值规定4.3.2.1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除城镇污水处理厂外,所有向半岛流域直接排放污水的单位,水污染物的排放浓度必须符合表1的有关规定,并按时段符合表2、表3的有关规定。
4.3.2.2 GB3838-2002中Ⅰ、Ⅱ类水域和Ⅲ类水域中划定的保护区以及GB3097-1997中一类海域,禁止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包括城镇污水处理厂)。
Ⅰ、Ⅱ类水域中已设置的排污口,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要求,并按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限期拆除或限期治理。
Ⅲ类水域中划定的保护区内的改建项目,必须削减污染物排放量,并按相应时段执行排放标准的一级标准,以保证受纳水体水质符合规定用途的水质标准。
4.3.2.3 GB3838-2002中Ⅰ、Ⅱ、Ⅲ类水域以及GB3097-1997中一类海域,禁止医疗污水直接排入。
4.3.2.4 禁止一切排污单位向海域直接排放未经处理或处理后不达标的废水。
表1 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单位:mg/l表2 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2007年10月1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执行标准)单位:mg/l(pH、色度、粪大肠菌群除外)表2(续)表3 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2010年1月1日起执行)单位:mg/l(pH、色度、粪大肠菌群除外)4.4 其他规定4.4.1 排入设置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污水,应执行《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J3082-1999)》的规定;其中,含表4所列项目的污水应按时段分别执行表2或表3的二级标准。
城镇污水处理厂在确保出水水质达标的前提下,可与排污单位签订委托处理合同,排污单位的污水排放应按合同规定执行。
表4 有毒污染物a目录注:a第二类污染物中属《剧毒化学品目录》(2002)中所列的物质。
4.4.2 排向GB3838-2002中Ⅲ类水域(划定的保护区和游泳区除外)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执行GB18918-2002中一级标准的A标准;排向GB3838-2002中Ⅳ、Ⅴ类水域、山东省地面水环境功能区划中排污控制区及GB3097-1997中二、三、四类海域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执行GB18918-2002一级标准的B标准。
4.4.3 各控制区内排污单位除执行本标准外,污染物排放总量还应满足当地总量控制要求。
当排放单位依据本标准排放污水超出所进入水体环境容量要求时,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依据容量总量控制原则,对有关单位规定严于本标准的排放控制要求。
4.4.4 排入未设置或未运行的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污水,必须根据排水系统出水受纳水域的功能要求,执行本标准的4.3.2.1、4.3.2.2、4.3.2.3、4.3.2.4和4.4.3的规定。
4.4.5 同一排放口排放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类别的污水,且每种污水的排放限值又不相同时,其混合污水的排放限值按附录A计算。
4.4.6 对于排放含有放射性物质的污水,除执行本标准外,还须符合GB18871-2002的规定。
4.4.7 部分行业最高允许排水量执行GB8978-1996中表5或对应行业标准及清洁生产的相关规定。
4.4.8 本标准未包括的项目,有行业标准的,应符合相关行业标准的规定。
5 监测5.1 采样点5.1.1 含第一类污染物的污水,不分行业和污水排放方式,一律在车间或车间处理设施排放口采样。
5.1.2 含第二类污染物的污水在排污单位排放口采样。
5.1.3 污水排放口应设置环境保护图形标志。
5.1.4 流域内所有重点污染源应按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安装水质、水量自动在线监测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