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2017学年贫困学生申请国家助学金提供申报材料的通知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家庭困难学生申请国家助学金事宜的通知
尊敬的家长:
根据《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教育局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制度的意见》(厦财教〔2013〕8号)的规定要求,为了切实将资助工作落到实处,保证此项工作能圆满完成,让符合条件的贫困学生能享受到2016~2017学年国家助学金政策,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享受国家助学金对象: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15级、16级涉农专业及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和条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在校生的10%确定,按以下顺序确定:(1)城乡低保家庭学生;(2)残疾特教学生;(3)孤儿、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及其他无直接经济来源者;(4)下岗职工且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学生;(5)被地方政府列为特困户家庭子女;(6)学生家庭或本人突遭不幸(如家庭遭遇自然灾害,学生本人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7)单亲经济困难家庭子女或家庭缺乏劳动力、无固定经济来源学生;(8)农村二女结扎户经济困难家庭子女;(9)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符合申请对象需要提供的材料
1、户口本复印件(确定学生与户主的关系)。
包括:户主页、户主本人户口页、学生本人户口页共三页。
2、根据不同条件类型提供相应佐证材料
(1)符合“低保户”或“五保户”条件须提供的材料:
①学生家庭“低保证”或“五保证”的复印件或者“低保户”或“五保户”的审批表。
②学生家庭领取“低保”补助金(最后一次领取时间)的复印件;
情况一:用存折领取:复印件包括存折首页(体现户名、帐号)、最后一页(体现最后一次领取时间);
情况二:用储蓄卡领取或直接到柜台领取:发卡网点或发放“低保”补助金柜台打印的清单(清单要求银行盖上业务公章确认);
情况三:直接在社区领取:领取低保金记录的签名复印件。
(2)符合残疾特教学生,孤儿、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及其他无直接经
济来源者,下岗职工且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者须提供的材料:
残疾证,孤儿、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下岗职工证等相关证件复印件及其他相关佐证材料。
(3)符合其他家庭经济困难条件者须提供的材料:
乡镇级(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家庭困难的佐证材料。
四、材料装订顺序:
1、户口页复印件:按学生户口页复印件——户主页复印件——户主本人户口页复印件的顺序。
2、根据不同家庭困难提供相应的材料:①符合低保户”或“五保户”条件者:“低保证”或“五保证”的复印件(或者“低保户”或“五保户”的审批表),最后一次领取时间的复印件(领取低保金的签名或存折、或银行打印的领取清单)。
②符合残疾特教学生,孤儿、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下岗职工者:残疾证,孤儿、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下岗职工证等相关证件复印件及其他相关佐证材料。
③符合其他家庭经济困难条件者须提供的材料:乡镇级(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家庭困难的佐证材料
五、材料上交时间及份数:
要求学生个人在2016年9月12日前一律一式二份上交完毕。
六、注意事项:
1、以上材料中所提供的复印件在材料上交验收时须提供原件以便进行核对。
2.请各位家长务必提前准备好申报材料,按通知要求及时上交。
3.此通知单家长签名后同申报材料交学校统一进行办理。
4.学生不按规定时间缴交个人申报材料导致漏报的,学校无法给予补报,由此产生的后果学生个人自己承担。
5.“申请国家助学金申报材料”是符合申报条件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的依据,届时无法提供有效材料的,一律按要求缴清所有应缴款项。
七、学生、家长签名:
班级:
学生签名:
学生家长签名:
厦门市海沧区职业中专学校德育处
2016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