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销售和使用含磷洗涤剂的通告
合集下载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销售和使用含磷洗涤剂的通告
【法规类别】商贸物资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渝府发[2002]74号
【发布部门】重庆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2.09.22
【实施日期】2002.09.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销售和使用含磷洗涤剂的通告
(渝府发[2002]74号2002年9月22日)
为了保护和改善三峡库区的水环境质量,保障人民身体健康,防止含磷洗涤剂对水体的污染,根据《重庆市长江三峡库区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禁止销售和使用含磷洗涤剂。
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03年1月1日起,禁止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销售含磷洗涤
1 /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