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发展社区服务业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十四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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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十四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公布日期】2022.07.06
•【字号】闽政办〔2022〕37号
•【施行日期】2022.07.0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其他规定
正文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十四五”城乡社区
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
闽政办〔2022〕37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福建省“十四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7月6日。
民政部、国家计委、国家体改委、国家教委等关于加快发展社区服务业的意见-民福发[1993]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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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国家计委、国家体改委、国家教委等关于加快发展社区服务业的意见正文:---------------------------------------------------------------------------------------------------------------------------------------------------- 民政部国家计委国家体改委国家教委财政部人事部劳动部建设部卫生部国家体委国家计生委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老龄委关于加快发展社区服务业的意见(民福发〔1993〕11号)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四大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第三产业的决定》,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加快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和社会化服务体系,推动社区服务业全面、快速地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实施。
一、社区服务业是在改革开放中发展起来的新兴社会服务业。
社区服务业是在政府倡导下,为满足社会成员多种需求,以街道、镇和居委会的社区组织为依托,具有社会福利性的居民服务业。
社区服务业由社区福利服务业、便民利民服务业和职工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业组成,是社会保障体系和社会化服务体系中的一个重要行业。
社区服务业具有福利性、群众性、服务性、区域性四大特点。
自一九八七年民政部倡导这项事业起,目前在全国大中城市已初具规模。
截止一九九二年底,各类社区服务设施11.2万个,形成了以社区服务中心为骨干,以老年人、残疾人、优抚对象服务和便民利民服务为主要内容,以发展社区服务实体来增强自我发展能力的社区服务业格局。
社区服务作为新时期探索社会福利社会办和职工福利向社会开放的一条新路子,适应了政府转变职能,企业转变经营机制的需要,有利于经济的发展,社会的安定,人民生活质量的提高,促进了社区精神文明建设,得到了广大基层干部和人民群众的欢迎。
二、把社区服务业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
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随着经济的发展,家庭结构小型化,人口老龄化,以及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消费结构的多元化,群众对社会服务需求急剧增加。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十四五”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专项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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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十四五”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专项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2.01.10•【字号】榕政办〔2022〕2号•【施行日期】2022.01.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综合规定正文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十四五”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专项规划的通知榕政办〔2022〕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市属各高等院校,自贸区福州片区管委会:《福州市“十四五”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专项规划》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2年1月10日福州市“十四五”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专项规划前言“十四五”时期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重要机遇期、“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期,是福州市筑牢经济增长、加快建设现代化国际城市的关键时期。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秉承弘扬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州工作期间的创新理念和重大实践,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落实福州市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坚持“3820”战略工程思想精髓,围绕扶引大龙头、培育大集群、发展大产业,以“数字福州”建设引领打造数字应用第一城,着力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全方位推动工业和信息化产业高质量发展超越,根据《福建省“十四五”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规划》《福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结合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实际,制定本规划,规划期2021—2025年。
目录一、发展基础6(一)“十三五”取得成绩6(二)主要经验12(三)存在问题14二、机遇挑战15(一)面临的机遇15(二)存在的挑战17三、总体思路19(一)指导思想19(二)基本原则20(三)主要目标21四、坚持三化三新、构建344产业体系23(一)高端化——推动“化纤、装备、医药”高端提升23 (二)智能化——形成“电子、软件、网络”产业链条32 (三)绿色化——加快“冶金、建材、食品”绿色转型35 (四)新材料——加快发展前沿基础新材料39(五)新能源——拓展新能源产业应用领域43(六)新技术——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45五、打造“两轴两湾区二十一园区”产业格局46(一)两轴47(二)两湾区50(三)二十一个重点工业园区51六、实施八大任务54(一)扶引龙头企业,营造融通发展新生态54(二)推进产业集聚,打造优势产业链条56(三)坚持创新驱动,以科创走廊引领创新57(四)推广智能制造,为数字经济聚势赋能60(五)加快绿色转型,探索可持续发展模式62(六)塑造国际品牌,提升标准和质量水平64(七)夯实信息基础,加快新基础设施建设66(八)畅通内外循环,融入经济发展新格局67七、保障措施69(一)加快规划落地实施69(二)创新资金支持方式70(三)强化要素资源保障71(四)加快重大项目招引73(五)持续优化产业环境74一、发展基础(一)“十三五”取得成绩1.总量结构持续升级“十三五”期间,福州坚持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实现了工业总量提升和结构优化。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公共数据开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榕政综〔2019〕317号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公共数据开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榕政综〔2019〕317号](https://img.taocdn.com/s3/m/ff29a6741fb91a37f111f18583d049649b660ed2.png)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公共数据开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公共数据开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榕政综〔2019〕31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市属各高等院校,自贸区福州片区管委会:《福州市政务数据资源管理办法》《福州市公共数据开放管理暂行办法》《福州市政务数据资源共享开放考核暂行办法》等三份文件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州市人民政府2019年11月15日福州市公共数据开放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和规范本市公共数据开放和应用,加快“数字福州”建设,促进数字经济发展,增强政府公信力和透明度,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公共数据开放及其相关管理活动。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办法所称公共数据,是指本市各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简称“数据提供部门”)在依法履行公共管理和服务职能的过程中,产生、采集和获取的各类数据资源。
本办法所称公共数据开放,是指数据提供部门面向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可机器读取、可应用的公共数据,供其开发与应用的一种公共服务。
第三条市人民政府负责监督、协调本市公共数据开放工作的推进。
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大数据委”)负责指导协调、统筹推进公共数据开放、应用和相关产业发展,组织制定本市公共数据开放发展规划、标准体系。
福州市公共数据开放平台(以下简称“开放平台”)是全市政务数据开放的统一平台,由市大数据委组织建设,并根据实际需求,推进开放平台技术升级、功能迭代和资源扩展,确保开放平台具备必要的服务能力。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榕政综[2008]210号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榕政综[2008]210号](https://img.taocdn.com/s3/m/06e4d5012379168884868762caaedd3383c4b507.png)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正文:----------------------------------------------------------------------------------------------------------------------------------------------------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榕政综〔2008〕21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福州市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若干意见》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州市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服务外包产业是当今世界正在兴起的知识密集型、高附加值新兴产业。
为促进我市服务外包产业发展,提升我市利用外资水平和层次,调整生产性服务业结构,现就促进我市服务外包产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一、工作目标和重点(一)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工作目标把服务外包产业作为“十一五”期间我市现代服务业发展的重点,积极促进和发展服务外包产业,主动与国际高端产业经济对接,籍此提升我市传统产业能级,大力打造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品牌、高增值服务能力的服务外包企业。
以占领高端服务外包市场为方向,以提升服务外包规模、层次和竞争力为目的,着重发展国际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努力将我市建设成为发展环境优良、企业和人才集聚度较高、国际竞争力较强的国家级服务外包基地城市。
(二)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重点和领域服务外包广泛应用于IT服务、人力资源管理、金融、财务、市场营销、研发、创意设计、物流中转等众多领域,我市发展服务外包产业应立足主动承接跨国公司的离岸服务外包,鼓励和培育本土服务外包企业发展壮大,使之成为国际离岸服务外包总承接商和对内总发包商。
着力发展以下具有比较优势的服务外包:1、创意设计外包;2、物流服务外包;3、信息技术外包;4、流程再造外包。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工作方案的通知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工作方案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f12f1045ae1ffc4ffe4733687e21af45b307fe14.png)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11.08•【字号】榕政办〔2021〕104号•【施行日期】2021.11.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工作方案的通知榕政办〔2021〕10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市属各高等院校,自贸区福州片区管委会:《福州市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11月8日福州市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地方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53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21﹞57号)要求,扎实推进全市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归并工作,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直接面向企业和群众,是反映问题建议、推动解决政务服务问题的重要渠道。
优化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以一个号码服务企业和群众为目标,推动我市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归并优化,进一步畅通政府与企业和群众互动渠道,提高政务服务水平,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一)工作目标加快推进除110、119、120、122等紧急热线外的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归并,2021年11月底前,我市设立的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设立并在我市接听的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实现一个号码服务,归并后的热线统一为“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以下简称,12345热线),语音呼叫号码为“12345”,提供“7×24小时”全天候人工服务。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榕政办〔2017〕249号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榕政办〔2017〕249号](https://img.taocdn.com/s3/m/a429f2cb81eb6294dd88d0d233d4b14e85243e05.png)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榕政办〔2017〕24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市属各高等院校,自贸区福州片区管委会: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福州市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9月6日福州市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39号)和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具体部署,推进我市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加快数字福州建设,提高政务服务水平,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2017年底前,编制完成全市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建成市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
2018年10月底前,整合一批、清理一批、规范一批政务信息系统,基本完成市直部门内部政务信息系统整合清理工作;完成市直部门信息系统整合,涉及面宽、应用广泛、有关联需求的部分部门信息系统完成数据汇聚。
2018年底前,实现全市整合后的政务信息系统接入福州市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实现市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与省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对接;建立完善项目建设运维统一备案制度,加强信息共享审计、监督和评价,推动政务信息化建设模式优化,政务数据共享和开放在重点领域取得突破性进展。
纳入整合共享范畴的政务信息系统包括由政府投资建设、政府与社会企业联合建设、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或需要政府资金运行维护的,用于支撑政府业务应用的各类信息系统。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八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促进“互联网+社会服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八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促进“互联网+社会服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f5ae28fd250c844769eae009581b6bd97f19bca8.png)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八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促进“互联网+社会服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3.27•【字号】闽发改数字〔2020〕166号•【施行日期】2020.03.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八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促进“互联网+社会服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发改数字〔2020〕166号各设区市发改委、数字办、教育局、民政局、商务局、文旅局、卫健委、广电局、体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社会事业局、旅游文体局、党工委宣传办:现将《福建省促进“互联网+社会服务”发展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加大力度推进“互联网+社会服务”快速健康发展。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民政厅福建省商务厅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福建省广播电视局福建省体育局2020年3月27日福建省促进“互联网+社会服务”发展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门《关于促进“互联网+社会服务”发展的意见》(发改高技〔2019〕1903号)要求,高起点推进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大力促进我省社会服务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多元化、协同化发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将促进“互联网+社会服务”作为推动新时代数字福建建设的重大举措,充分发挥数字福建建设优势,释放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5G、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活力和潜力,进一步拓展互联网与教育、医疗健康、养老、托育、家政、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体育等领域融合的广度和深度,在公共服务领域提供一批优质服务、打造一批行业平台、培育一批领军企业、形成一批典型示范、推广一批创新成果,保持疫情防控期间基本社会服务不断档,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升我省公共服务质量和水平,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服务需求,有效保障民生。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平台经济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平台经济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cc0dae6968eae009581b6bd97f1922791688be61.png)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平台经济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12.18•【字号】榕政办〔2021〕121号•【施行日期】2021.12.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经济运行正文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平台经济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榕政办〔2021〕12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市属各高等院校,自贸区福州片区管委会:《关于促进平台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12月18日关于促进平台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为深入贯彻落实“3820”战略工程思想精髓,坚持扶引大龙头、培育大集群、发展大产业,持续推进平台经济发展,进一步壮大平台经济规模,推动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现研究制定本措施。
一、适用范围本措施支持的企业是指经市级认定的平台企业。
主要特征包括:通过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及其应用为支撑的虚拟性交易空间,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或提供交易综合服务,实现资源的规模效应和集聚效应,实现产业链的降本增效;或者以供应链等方式统筹整合传统批发交易和原料、产品购销流程,提升市场覆盖面和交易规模,提高流通效率。
二、扶持措施(一)支持引进一批重点平台企业对2021年(含)—2025年当年新注册落地的平台企业,由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根据企业对当地经济社会以及就业、财力等综合贡献程度,按照其年度销售额(营业收入)规模分行业给予奖励:(1)限上商贸业企业年销售额达2亿元(含)以上,按照销售额每1亿元不超过150万元的标准奖励。
(2)规上营利性服务业企业年营业收入达2000万元(含)以上,按照营业收入每2000万元不超过100万元的标准奖励。
(3)对当地经济社会贡献率特别高,且年销售额或营业收入达10亿元以上的平台企业,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可按“一企一策”方式研究确定奖励标准。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区域卫生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区域卫生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706a27fb80eb6294dd886ca5.png)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区域卫生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榕政办[2018]72号【发布部门】福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18.03.27【实施日期】2018.03.2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区域卫生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榕政办〔2018〕7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市属各高等院校,自贸区福州片区管委会: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福州市区域卫生规划(2016-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3月27日福州市区域卫生规划(2016-2020年)为进一步优化卫生资源配置,提高医疗卫生服务可及性、能力和资源利用率,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务院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40号)、《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福建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综合试点方案》、《福建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年)》等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一)现状1.经济社会发展情况。
福州是福建省省会,位于福建东部、闽江下游沿岸。
福州具有2200多年的建城史,是近代中国最早开放的五个通商口岸之一,福州马尾是中国近代海军的摇篮、中国船政文化的发祥地。
福州不仅是中国东南沿海重要的贸易港口和海上丝绸之路的门户,而且是重要的经济文化中心和东南沿海重要都市,海峡西岸经济区政治、经济、文化、科研中心以及现代金融服务业中心。
福州市辖6区1县级市5县,2015年福州市常住人口707万人,人口自然增长率7.4‰,城镇化率68%。
近年来福州市全力推进福州新区发展,在更高起点上加快建设闽江口金三角经济圈,打造福建自贸区福州板块。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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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4.07•【字号】榕政办〔2021〕29号•【施行日期】2021.04.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工作正文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榕政办〔2021〕2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市属各高等院校,自贸区福州片区管委会:《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4月7日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管理规范、素质优良的专业化社区工作者队伍,建立健全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进一步完善基层治理工作,更好地适应新时代加强城市基层党建需要,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社区工作者是指福州市范围内社区党组织、居民委员会班子中的专职成员(以下简称社区“两委”成员),以及市、县(市)区组织、民政部门统一招聘的专职从事基层党建、社区管理和服务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社区专职工作者)。
第三条社区党组织是社区组织和社区工作的领导核心,社区居委会、社区工作站等各类社区组织要在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下依法履行职责,共同推进社区各项事业。
第四条社区工作者基本职责:(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积极宣传党的主张,教育和引导居民遵纪守法、自觉履行法定义务。
(二)执行党组织的决定、决议和社区居民会议的决定、意见,办理本社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
(三)依法组织居民开展自治活动,根据居民需求,提出合理方案,着力解决实际问题;协调驻区单位党组织开展党建互联互动,推进党建引领小区治理;倡导树立社区志愿服务精神,支持社会组织和社会力量开展社区便民利民服务、志愿互助等服务。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推进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试点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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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推进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试点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10.21•【字号】•【施行日期】2021.10.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管理正文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推进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试点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市属各高等院校,自贸区福州片区管委会:《福州市推进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试点建设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10月21日福州市推进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试点建设工作方案福州市已正式被确定为全国首批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试点地区,为更好开展一刻钟便民生活圈(以下简称“便民生活圈”)试点建设工作,提高我市便民生活圈服务便利化、标准化、智慧化、品质化水平,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按照商务部等12部门《关于推进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的意见》以及《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试点方案》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概念城市便民生活圈建设是城市商业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城市便民生活圈是指,伴随社区商业发展而产生,以社区居民为服务对象,服务半径为步行15分钟左右的范围内,以满足居民日常生活基本消费和品质消费等为目标,以多业态集聚形成的社区商圈。
二、建设目标2021年—2025年每年至少建成10个以上便民生活圈,力争到2025年,在全市建设布局合理、业态齐全、功能完善、智慧便捷、规范有序、服务优质、商居和谐的城市便民生活圈,实现建成区80%以上社区一刻钟便民生活圈覆盖,社区商业便利化、标准化、智慧化、品质化水平全面提升,试点区域居民满意度达到85%以上。
三、实施步骤2021年—2022年为试点建设阶段。
2021年底前,以主城区和周边重点区域为主,建设10个以上便民生活圈试点;2022年底前,在2021年试点建设基础上,在全市范围内再建设不少于10个试点。
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
![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https://img.taocdn.com/s3/m/8d479c4e2b160b4e767fcf1e.png)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08‟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服务业发展的要求和部署,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7号)提出的政策措施,促进“十一五”时期服务业发展主要目标的实现和任务的完成,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一、加强规划和产业政策引导(一)抓紧制订或修订服务业发展规划。
各地区要根据国家服务业发展主要目标,积极并实事求是地制订本地区服务业发展规划,提出发展目标、发展重点和保障措施。
经济较发达的地区可以适当提高发展目标,有条件的大中城市要加快形成以服务经济为主的产业结构。
各有关部门要抓紧制订或修订相关行业规划和专项规划,完善服务业发展规划体系。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都要把服务业发展任务分解落实到年度工作计划中。
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研究制订服务业发展考核体系,在条件具备时,定期公布全国和分地区服务业发展水平、结构等主要指标。
(二)尽快研究完善产业政策。
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依据国家产业结构调整的有关规定,抓紧细化、完善服务业发展指导目录,明确行业发展重点及支持方向;要根据服务业跨度大、领域广的实际,分门别类地调整和完善相关产业政策,认真清理限制产业分工、业务外包等影响服务业发展的不合理规定,逐步形成有利于服务业发展的产业政策体系。
各地区要立足现有基础和比较优势,制订并细化本地区服务业发展指导目录,突出本地特色,并制定相应政策措施。
二、深化服务领域改革(三)进一步放宽服务领域市场准入。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一般性服务业企业降低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除法律、行政法规和依法设立的行政许可另有规定的外,一律降低到3万元人民币,并研究在营业场所、投资人资格、业务范围等方面适当放宽条件。
对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未做规定的服务企业登记前置许可项目,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一律停止执行。
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五条措施的通知
![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五条措施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3905851753ea551810a6f524ccbff121dd36c564.png)
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五条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11.02•【字号】榕政综〔2018〕372号•【施行日期】2018.11.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电子信息正文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五条措施的通知榕政综〔2018〕37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市属各高等院校,自贸区福州片区管委会:《关于促进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五条措施》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福州市人民政府2018年11月2日关于促进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五条措施为加快推动我市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以下简称软件产业)发展,做大做强我市“中国软件特色名城”品牌,更好地发挥财政性资金的引导和支持力度,培育一批具有国际国内影响力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以下简称软件企业),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措施。
一、扶持企业做大做强1.上规模奖励。
对软件业务收入首次突破5000万元、1亿元、3亿元、5亿元、10亿元的软件企业,分别给予40万元、60万元、80万元、100万元、120万元奖励。
2.快增速奖励。
对年度营业收入在1000万元以上,且软件业务收入增速达到100%、200%、300%的软件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奖励。
3.建平台补助。
对年度营业收入2亿元以上的互联网平台型软件企业(收取平台服务费用,随用户业务增长而不断扩大规模的企业),按其年度营业收入同比增量的1%给予奖励,每家企业最多不超过100万元。
4.创荣誉奖励。
对首次入选全国“软件业务收入前百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综合竞争力百强”“中国互联网百强”、国家集成电路“中国芯”等国家级荣誉的企业,以及入围估计市值超过10亿美元的独角兽榜单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发展未来产业的实施意见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发展未来产业的实施意见](https://img.taocdn.com/s3/m/9afe229a27fff705cc1755270722192e44365876.png)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发展未来产业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3.07.03•【字号】榕政办〔2023〕50号•【施行日期】2023.07.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发展未来产业的实施意见榕政办〔2023〕5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自贸区福州片区管委会:为全面提升产业体系现代化水平,抢抓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过程中孕育的新机遇,推动未来产业成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新增量,加快建设现代化国际城市。
经市政府同意,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3820”战略工程思想精髓,坚持龙头、创新、示范引领,强化原始创新和颠覆性创新,推动未来技术多路径探索和交叉融合,前瞻谋划一批未来产业,勇当科技和产业创新开路先锋、抢占未来发展战略制高点、构建竞争新优势,打造具有世界影响力的未来产业创新高地。
二、发展目标围绕科创走廊建设,推动产业基础良好、成长较快的新材料产业突破前沿技术、跨越发展,推动新一代光电、自主人工智能、未来能源、深海空天开发、元宇宙、未来医疗等6个具有发展潜力的产业倍增发展,前瞻布局量子科技、未来网络等2个孕育期未来产业,到2030年,涌现一批有影响力的未来技术、创新应用、头部企业和领军人才,聚力打造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未来产业集群和原始创新策源地。
——建设东南沿海创新策源地。
以中国东南(福建)科学城、滨海新城为双核心,做优做强新型实验室和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成10个以上未来产业创新中心,打造辐射全国乃至世界的科技创新策源地。
——未来产业竞争力持续提升。
未来产业发展体系基本形成,新材料、新一代光电、自主人工智能、未来能源等产业加速成长,加快打造一批未来产业先导区,促进产业集聚引领发展。
——创新主体活力竞相迸发。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福州新区总体方案的通知-发改地区[2015]2057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福州新区总体方案的通知-发改地区[2015]2057号](https://img.taocdn.com/s3/m/f11ceb39ae45b307e87101f69e3143323968f5dc.png)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福州新区总体方案的通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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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福州新区总体方案的通知
发改地区[2015]2057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
《福州新区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福建省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福州新区的批复》(国函〔2015〕137号)精神和《方案》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完善工作机制,加大支持力度,积极探索与现行体制协调、联动、高效的管理方式,依法依规组织编制福州新区发展总体规划并报我委备案后实施。
二、请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加强对福州新区建设发展的支持和指导,在有关规划编制、政策实施、项目安排、体制机制创新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帮助解决福州新区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三、我委将按照国务院批复精神,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福州新区建设发展的指导和监管,组织开展《方案》实施情况的跟踪评价与督促检查,重大问题及时向国务院报告。
附件:福州新区总体方案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5年9月13日
——结束——。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12604f090622192e453610661ed9ad51f01d54f4.png)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6.17•【字号】榕政办〔2021〕60号•【施行日期】2021.06.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榕政办〔2021〕60号各县(市)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福州市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2021—2025年)》已经市政府2021年第13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6月17日福州市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2021—2025年)为了进一步提升老旧小区改造水平,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20〕43号)精神,针对“十四五”期间继续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结合福州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按照“先民生后提升、先地下后地上、先功能后景观”的原则,重点解决老旧小区市政基础设施老化、防灾防疫功能不健全、公共服务缺失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以及城区河道两岸50米内第一排住宅小区的污水管网问题。
整合相邻相近较小规模、零星分散的小区,成街区、成片区推进改造,补齐片区公共服务设施,各类设施和空间尽可能改造成为居民生活综合服务设施,打造“5—15分钟生活圈”,推进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工作目标。
按照“成片连片,分步实施”的原则,编制老旧小区改造规划,建立储备项目库,每年滚动推进实施。
“十四五”期间全市计划改造老旧小区1000个以上,重点以2000年底前建成的小区为主,利用三年时间完成改造2000年底前建成的老旧小区,两年时间完成改造2000年底前建成的已改造但未实现雨污分流的老旧小区。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市政府文件的决定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市政府文件的决定](https://img.taocdn.com/s3/m/9e18bf174b7302768e9951e79b89680202d86b58.png)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市政府文件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11.03•【字号】榕政〔2017〕15号•【施行日期】2017.11.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市政府文件的决定榕政〔2017〕1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市属各高等院校,自贸区福州片区管委会:为从源头上促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进一步转变职能、简政放权,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根据省政府部署,市政府于2016年1月起开展市政府文件清理工作,现已完成对2005—2015年市政府文件的全面清理。
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对与现行法律法规不一致、已被新规定涵盖或代替、调整对象已消失、工作任务已完成或适用期已过的643份市政府文件宣布失效(其中18件因涉及国家秘密按规定另行通知)。
凡宣布失效的市政府文件,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文件清理工作的重要意义,有计划、有步骤地对1949年以来各自印发的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并及时将每一阶段的清理结果向市政府办公厅、市法制办报备。
附件:宣布失效的2005—2015年市政府文件目录(625件)福州市人民政府2017年11月3日附件宣布失效的2005—2015年市政府文件目录(625件)1.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榕政〔2005〕2号)2.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颁发《福州市公共汽车客运线路经营权管理办法》的通知(榕政〔2005〕12号)3.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保障湾边特大桥项目顺利施工的通告(榕政〔2005〕17号)4.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配合做好福州绕城高速公路和福州长乐机场高速公路二期工程勘察设计及控规工作的通告(榕政〔2006〕1号)5.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福州粮食批发交易市场搬迁的通告(榕政〔2006〕11号)6.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对中小餐馆和公共场所“五小店”卫生进行专项整治的通告(榕政〔2006〕12号)7.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决定(榕政〔2007〕11号)8.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福州绕城高速公路西北段、福州机场高速公路二期工程施工期间禁止非施工车辆及行人通行等有关事项的通告(榕政〔2010〕6号)9.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消防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榕政〔2011〕1号)10.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第87届全国糖酒商品交易会期间加强城市管理的通告(榕政〔2012〕7号)11.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征集福州航空Logo方案的公告(榕政〔2014〕6号)12.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第一届全国青年运动会期间开展无线电台(站)专项整顿的通告(榕政〔2015〕8号)13.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第一届全国青年运动会期间禁止低空慢速小目标飞行活动的通告(榕政〔2015〕9号)14.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福州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通知(榕政综〔2005〕4号)15.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2003-2007年教育振兴行动计划的意见(榕政综〔2005〕12号)16.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对19家存在火灾隐患单位实行政府督办整改的通知(榕政综〔2005〕17号)17.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卫生城镇创建工作实施意见(2004—2007年)的通知(榕政综〔2005〕19号)18.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2005年春运工作的通知(榕政综〔2005〕22号)19.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开展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榕政综〔2005〕31号)20.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我市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榕政综〔2005〕34号)21.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通知(榕政综〔2005〕69号)22.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责令限期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通知(榕政综〔2005〕77号)23.福州市人民政府福州警备区关于做好2004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榕政综〔2005〕81号)24.福州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国土局等四部门关于福州市2005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榕政综〔2005〕93号)25.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福州市湾边互通立交工程建设若干问题的通知(榕政综〔2005〕98号)26.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对2005年全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实行责任制的通知(榕政综〔2005〕114号)27.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05年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任务的通知(榕政综〔2005〕125号)28.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扶持和培育自主知识产权奖励办法》的通知(榕政综〔2005〕131号)29.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05年福州市实施“畅通工程”工作意见(榕政综〔2005〕132号)30.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福州港江阴港区2#、3#泊位工程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榕政综〔2005〕133号)31.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部分调整2005年福州市区出售公有住房等有关政策的通知(榕政综〔2005〕142号)32.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红庙岭垃圾场管理取缔周边养猪的通知(榕政综〔2005〕146号)33.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5年全省重点建设年中调度会议精神及我市贯彻意见的通知(榕政综〔2005〕156号)34.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市区违规销售电动自行车举报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榕政综〔2005〕168号)35.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环保局市农业局《福州市畜禽养殖布局规划》的通知(榕政综〔2005〕208号)36.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非国有的企业工矿仓储用地土地使用权收购暂行办法的补充规定》的通知(榕政综〔2005〕258号)37.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区三环路荆溪至洪塘路段规划方案有关事项的通知(榕政综〔2005〕289号)38.福州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实施意见(榕政综〔2005〕337号)39.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牛坑湾作业区及加工物流区围垦(填海)工程工作进展的意见(榕政综〔2005〕340号)40.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福州市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规划的通知(榕政综〔2005〕341号)41.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提高城区城镇及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榕政综〔2005〕343号)42.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2006年春运工作的通知(榕政综〔2006〕7号)43.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的通知(榕政综〔2006〕8号)44.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榕政综〔2006〕9号)45.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福州市饮用水源保护工作任务的通知(榕政综〔2006〕18号)46.福州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关于2006年福州市香港招商活动总体方案的通知(榕政综〔2006〕49号)47.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十一五”期间促进工业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榕政综〔2006〕50号)48.福州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国土资源局关于福州市2006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榕政综〔2006〕62号)49.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06年度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任务的通知(榕政综〔2006〕85号)50.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06年全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责任制的通知(榕政综〔2006〕91号)51.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责令福州市电镀厂实行关闭的通知(榕政综〔2006〕112号)52.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下发《2006年闽江流域(福州段)水环境综合整治计划》的通知(榕政综〔2006〕113号)53.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对闽清县梅溪流域开展综合整治的通知(榕政综〔2006〕121号)54.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2006年福州市道路交通事故“黑点”整治工作的通知(榕政综〔2006〕123号)55.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2006年福州市区出售公有住房成本价和市场价的通知(榕政综〔2006〕129号)56.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关闭、破产市属国有企业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标准的通知(榕政综〔2006〕220号)57.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榕政综〔2006〕237号)58.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城区廉租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榕政综〔2006〕255号)59.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十一五”期间“侨居造福工程”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榕政综〔2006〕263号)60.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农村家园清洁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榕政综〔2006〕281号)61.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福建省“十一五”闽台产业对接专项规划的实施意见(榕政综〔2006〕315号)62.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市直机关编外合同用工管理的通知(榕政综〔2007〕3号)63.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2007年春运工作的通知(榕政综〔2007〕35号)64.福州市人民政府福州警备区关于做好2006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榕政综〔2007〕53号)65.福州市人民政府批转福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福州市建筑矿山行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榕政综〔2007〕74号)66.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福州市2007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榕政综〔2007〕84号)67.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榕政综〔2007〕98号)68.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榕政综〔2007〕102号)69.福州市人民政府批转市质监局关于福州市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推广应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榕政综〔2007〕129号)70.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提高城市房屋拆迁临时安置补助费(过渡费)标准的通知(榕政综〔2007〕151号)71.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2007年福州市道路交通事故“黑点”整治工作的通知(榕政综〔2007〕152号)72.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榕政综〔2007〕178号)73.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救援预案的通知(榕政综〔2007〕186号)74.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绕城高速公路(西北段)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标准的通知(榕政综〔2007〕187号)75.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长乐国际机场高速公路二期、三环路(东北段)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标准的通知(榕政综〔2007〕188号)76.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服务业统计工作的意见(榕政综〔2007〕191号)77.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开展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创建市工作方案的通知(榕政综〔2007〕212号)78.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2007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的通知(榕政综〔2007〕229号)79.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城市公共交通周及无车日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榕政综〔2007〕234号)80.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市场中介组织管理办法的通知(榕政综〔2007〕354号)81.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2008年春运工作的通知(榕政综〔2008〕16号)82.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福州城区出售公有住房政策的通知(榕政综〔2008〕19号)83.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榕政综〔2008〕22号)84.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2008年重点项目目标责任表的通知(榕政综〔2008〕40号)85.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意见的通知(榕政综〔2008〕45号)86.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种养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榕政综〔2008〕46号)87.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经济租赁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榕政综〔2008〕55号)88.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榕政综〔2008〕56号)89.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福州市2008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榕政综〔2008〕61号)90.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当前促进工业发展的补充意见(榕政综〔2008〕80号)91.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2008年福州市道路交通事故“黑点”整治工作的通知(榕政综〔2008〕125号)92.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榕政综〔2008〕144号)93.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8年度福州市政府绩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榕政综〔2008〕161号)94.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标准和标准化工作的若干意见(榕政综〔2008〕172号)95.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开展联合打击制售、使用假发票专项整治“百日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榕政综〔2008〕177号)96.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城区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的通知(榕政综〔2008〕180号)97.福州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测绘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榕政综〔2008〕192号)98.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建立外商投资重大项目协调推进机制的意见的通知(榕政综〔2008〕220号)99.福州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审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意见的通知(榕政综〔2008〕238号)100.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2009年春运工作的通知(榕政综〔2009〕2号)101.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农村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规定(试行)》的通知(榕政综〔2009〕47号)102.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福州市2009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榕政综〔2009〕55号)103.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福州至永泰高速公路、福州绕城高速公路(西北段)闽侯线位调整段建设若干问题的通知(榕政综〔2009〕94号)104.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政府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暂行规定的通知(榕政综〔2009〕98号)105.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9年度福州市政府绩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榕政综〔2009〕155号)106.福州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局等六部门关于福州市2009年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榕政综〔2009〕161号)107.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开展福州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榕政综〔2009〕170号)108.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计量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榕政综〔2010〕5号)109.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2010年春运工作的通知(榕政综〔2010〕13号)110.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十二五”规划研究编制工作的通知(榕政综〔2010〕52号)111.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2010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榕政综〔2010〕54号)112.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福州市2010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榕政综〔2010〕63号)113.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城乡绿化一体化“四绿”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榕政综〔2010〕74号)114.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0年度福州市政府绩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榕政综〔2010〕136号)115.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工作的通知(榕政综〔2010〕170号)116.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业发展的意见(榕政综〔2010〕178号)117.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鼓励福州高新区企业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暂行办法》的通知(榕政综〔2010〕187号)118.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2010年福州市道路交通事故“黑点”整治工作的通知(榕政综〔2010〕194号)119.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目标责任书的通知(榕政综〔2010〕205号)120.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皮革行业污染整治工作责任书的通知(榕政综〔2010〕206号)121.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对口支援三明市灾后重建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榕政综〔2010〕226号)122.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10年福州市农村住房灾后重建工作责任书的通知(榕政综〔2010〕230号)123.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加快现代物流业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榕政综〔2010〕249号)124.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2011年春运工作的通知(榕政综〔2011〕2号)125.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1年福州市国家卫生城市复审迎检工作方案的通知(榕政综〔2011〕18号)126.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生态市建设规划的通知(榕政综〔2011〕29号)127.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榕政综〔2011〕30号)128.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福州市2011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榕政综〔2011〕31号)129.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的通知(榕政综〔2011〕39号)130.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福州市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榕政综〔2011〕42号)131.福州市人民政府转发市水利局关于闽江下游(福州段)2011年度河道采砂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榕政综〔2011〕43号)132.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外地驻榕办事机构登记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榕政综〔2011〕47号)133.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创建国家创新型城市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榕政综〔2011〕54号)134.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促进重点项目审批工作进一步提速增效意见的通知(榕政综〔2011〕59号)135.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2011年福州市道路交通事故“黑点”和危险路段整治工作的通知(榕政综〔2011〕67号)136.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2011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榕政综〔2011〕76号)137.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榕政综〔2011〕93号)138.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榕政综〔2011〕96号)139.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1年度福州市政府绩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榕政综〔2011〕112号)140.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责任书的通知(榕政综〔2011〕122号)141.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创意产业发展扶持政策实施意见的通知(榕政综〔2011〕147号)142.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榕政综〔2011〕158号)143.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2012年春运工作的通知(榕政综〔2011〕207号)144.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县(市)区长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2011-2015年)的通知(榕政综〔2012〕28号)145.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12年度县(市)区长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的通知(榕政综〔2012〕29号)146.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12年造林绿化工作任务的通知(榕政综〔2012〕30号)147.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福州市2012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榕政综〔2012〕51号)148.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方案(2011-2015)的通知(榕政综〔2012〕55号)149.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11~2013年松材线虫病防控目标责任的通知(榕政综〔2012〕60号)150.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沿海县(市)区海洋环保责任目标(2011-2015年)的通知(榕政综〔2012〕63号)151.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榕政综〔2012〕132号)152.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2012年福州市道路交通事故“黑点”和危险路段整治工作的通知(榕政综〔2012〕135号)153.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2年度福州市政府绩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榕政综〔2012〕181号)154.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城区廉租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榕政综〔2012〕215号)155.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质量强市提升产品质量的实施意见(榕政综〔2012〕234号)156.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榕政综〔2012〕274号)157.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福建省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榕政综〔2012〕276号)158.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2013年春运工作的通知(榕政综〔2013〕5号)159.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13年度县(市)区长环保目标责任书的通知(榕政综〔2013〕29号)160.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抓好2013年造林绿化美化工作的通知(榕政综〔2013〕38号)161.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生态市建设规划(修编)》的通知(榕政综〔2013〕56号)162.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提高我市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的通知(榕政综〔2013〕70号)163.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3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榕政综〔2013〕71号)164.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十二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榕政综〔2013〕73号)165.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2013年福州市道路交通事故“黑点”及危险路段整治的通知(榕政综〔2013〕77号)166.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规范和整治农村住宅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榕政综〔2013〕131号)167.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工业产品开拓市场的若干意见(榕政综〔2013〕154号)168.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榕政综〔2013〕167号)169.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促进金融业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榕政综〔2013〕251号)170.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2014年福州市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路段整治工作的通知(榕政综〔2013〕288号)171.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2014年春运工作的通知(榕政综〔2013〕289号)172.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定向采购第一届全国青年运动会赞助商产品(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榕政综〔2014〕9号)173.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定向采购第一届全国青年运动会赞助商产品(服务)暂行办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榕政综〔2014〕10号)174.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14年县(市)区长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的通知(榕政综〔2014〕26号)175.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污染减排重点工作的通知(榕政综〔2014〕32号)176.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榕政综〔2014〕41号)177.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2014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榕政综〔2014〕69号)178.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4年福州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持续改进计划的通知(榕政综〔2014〕99号)179.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培育发展龙头企业促进经济稳定增长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榕政综〔2014〕126号)180.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区机动车污染综合整治等五个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榕政综〔2014〕133号)181.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组织开展全市老楼危楼安全排查工作的通知(榕政综〔2014〕145号)182.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开展“两违”综合治理“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榕政综〔2014〕150号)183.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14年城区旧屋区(棚屋区)改造任务的通知(榕政综〔2014〕156号)184.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工程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榕政综〔2014〕225号)185.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经济稳定增长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榕政综〔2014〕227号)186.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省政府通报我市当前突出环境问题整改任务的通知(榕政综〔2014〕254号)187.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2015年福州市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路段整治工作的通知(榕政综〔2014〕277号)188.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2015年春运工作的通知(榕政综〔2015〕15号)189.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国际卫生机场、卫生港口长效机制的通知(榕政综〔2015〕39号)190.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福州新区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控制目标的通知(榕政综〔2015〕57号)191.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福州市“十三五”规划研究编制工作的通知(榕政综〔2015〕69号)192.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2015年闽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计划的通知(榕政综〔2015〕133号)193.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5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榕政综〔2015〕137号)194.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2015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的通知(榕政综〔2015〕144号)195.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分解下达2014年度市长环保目标责任书考核存在问题整改任务的通知(榕政综〔2015〕170号)196.福州市人民政府福建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关于做好“侨梦苑”工作的通知(榕政综〔2015〕184号)197.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扩大有效投资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榕政综〔2015〕232号)198.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省政府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八条措施的实施意见(榕政综〔2015〕298号)199.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2005年推进实施名牌产品战略工作意见的通知(榕政办〔2005〕2号)200.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非法营运的残疾人代步车实施销毁处理的通。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卫生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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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卫生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3.25•【字号】闽政办[2010]92号•【施行日期】2010.03.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卫生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闽政办〔2010〕92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福建省卫生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并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三月二十五日福建省卫生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23号)和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福建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闽委〔2009〕27号),设立福建省卫生厅(加挂“福建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为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与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合署办公,正厅级。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取消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卫生行政许可。
(三)将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职责划给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四)增加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职责。
(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不断完善公共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卫生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技术规范和卫生标准,起草并组织实施卫生工作的地方性法规和政策;研究提出全省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战略目标,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统筹规划与协调全省卫生资源配置,指导各区域卫生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农村卫生、社区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综合管理,组织指导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三)拟订并组织实施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妇幼保健的综合管理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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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发展社区服务业的实施
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榕政办[2013]114号
【发布部门】福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3.05.28
【实施日期】2013.05.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发展社区服务业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榕政办〔2013〕11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关于加快发展社区服务业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5月28日
关于加快发展社区服务业的实施方案
(2013年5月)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社区服务业的意见》(闽政办〔2012〕150号)有关精神,进一步完善我市社区服务设施,提升社区服务功能,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促进我市社区服务业发展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服务居民的原则
以满足社区居民的物质文化需要为社区服务业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解决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需求作为首要任务,把满足社区成员普遍而又迫切的需要作为拓展社区服务业的工作重点,促进社区服务业的全面发展。
(二)坚持公益性和经营性相结合的原则
实行“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工作方针,建立健全与经济发展和社会需求相适应的社区服务业体系。
对社区内的低保对象、特困群体、重点优抚对象,由政府提供无偿和低偿服务,切实发挥各级党委和政府在社会救助、社会保障等方面的主导作用。
对有一定经济能力的居民,以个人购买服务为主,提供收费性服务。
大力推行经营性项目的市场化运作、实体化经营和产业化发展,积极倡导和鼓励民营企业投资社区服务业建设,努力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服务对象公众化、服务方式多样化、服务队伍专业化。
(三)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
以科学规划为龙头,从各县(市)区、各社区的实际情况出发,既注重整体推进,又强调根据不同的功能定位突出重点、突出特色,防止追求面面俱到;既体现政府支持,
又量力而行、防止包揽。
根据社区服务业的不同类型和居民的不同需求,采取不同方式,给予不同的扶持政策。
二、重点工作
(一)不断完善社区服务,建立健全社区服务网
1.开展社区保障救助服务。
积极开展基层社会救助服务,帮助群众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全面建设街道、社区社会保障与社会救助工作平台,建立健全面向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服务,面向特殊群体的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优抚保障服务。
加强对失业人员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管理,强化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
大力开展残疾人社区康复服务和社区残疾儿童康复教育服务,发展社区慈善事业,推动社区“爱心超市”建设,加强对社区捐助接收站点的建设和管理,实现社会捐助制度化、经常化,不断加大对社区困难群体的救助、帮扶力度。
2.开发社区就业援助平台。
鼓励失业人员通过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弹性工作等灵活多样的形式来实现就业,进一步扩大困难人员就业渠道。
加大政府购买社区公益岗位的力度,开发社区公共保洁、环境绿化、设施养护、车辆管理及托老、托幼、托残及青少年事务社工服务等公益性岗位。
社区公益性岗位具体由各县(市)区政府牵头,街道(乡镇)、社区具体实施开发,并将社区公益性岗位信息通过劳动力市场实行公开发布,公开招聘,优先录用年龄大、无技能、就业困难、家庭生活困难的特困人员。
要积极开展社区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失业人员求职登记、就业援助工作。
全面落实促进就业各项补贴(小额担保贷款、职业培训补贴、社保补贴)政策。
3.开展社区平安建设活动。
大力推行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加快推进“四位一体”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综合信息平台建设。
强化社区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全面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
强化社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充分发挥调解组织作用。
强化社区公共安全管理,积极配合公安、消防等职能部门开展经常性检查,及时发现并针对存
在的安全隐患向相关部门提出意见建议。
强化社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努力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
进一步加强刑释解教人员、社区矫正对象、吸毒人员、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等特殊群体的管控工作,建立健全社会关怀帮扶体系,尊重其人格、关心其生活、保障其权益,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使其尽快融入社会。
强化社区平安宣传工作,在社区人员密集区域和流动人口聚集地设立宣传点,通过发放资料、广播宣传、解答问题等多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