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吊租赁、安装、拆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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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吊租赁、安装、拆除合同

甲方(承租方):

乙方(出租、安、拆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方与乙方的权利义务和安全生产职责的范畴,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机械设备使用(安、拆)工程名称:

第二条:机械设备使用(安、拆)工程地址:

第三条:租赁(安、拆)机械设备的要求:(近三年年限)

第四条:机械设备租赁期限:

安装日期:以甲方项目部的实际进度需要决定安装日期

从检测合格后甲方实际使用日起至通知停止使用日止。

第五条:租赁(安、拆)费用及付款方式:

1、租赁期间的连续工作日,按日历天数连续计算(包括节假日)。

2、吊机配备驾驶员必须持特种作业人有效证件上岗,服从项目部管理,司机工资包括在每月的租赁费中(司机每月加班工资由甲方次月月初直接支付给塔吊司机)吊机司机上下班时间与项目部作息时间同步,如甲方要求连续24小时加班,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也不再另行支付费用。

2、最后月份租赁费按实际天数结算,租赁费每二月结算一次,结算后次月付款,余款在塔吊拆除二月内由甲方付清。如甲方未能及时支付费用,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若要求乙方提供正式发票,则应缴

纳5.5%税金。

3、乙方必须保证在甲方安装的设备为中联重科的设备,安装完毕后,经机械设备检测中心检测合格,由甲方支付进场费及安装费,机械退场后支付出场费及拆除费用。

4、机械设备的检测费由乙方支付。

5、设备在春节租赁期间,扣除7天设备租赁费。

6、机械设备的基础锚脚在施工完毕后,由甲方负责完好归还乙方,如果损坏或不归还,甲方支付基础脚费用3000元/台。

7、在合同的高度内,负责附墙装置的安装,附墙装置及预埋铁件由乙方提供,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双方的职责及义务

1、甲、乙双方必须共同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府主管部门颁布的各项规定、规范、条例,乙方应同时遵守甲方的各种规章制度。

2、乙方必须提供其出租机械设备的备案证明、合格证书、检测合格证书,以保证其机械设备的合法性。

3、甲方应把租赁设备纳入项目统一管理,负责提供机械设备的进、退场道路并保证通畅,提供合适的搭、拆场地、照明灯光和工具(储存)间。

4、甲方负责提供机械设备的供电,保证其供电质量符合有关标准,提供设备专用开关箱,保证做到一机一闸一漏一箱,并符合规范要求。乙方有权对机械设备基础工程提出要求,协助甲方搞好基础隐蔽工程验收工作。

5、乙方应把其出租机械设备的相关资料包括产品备案证明、合格证书、检测合格证、实行许可证制度的产品许可证、使用说明书、产品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图纸、技术性能、安全装置的说明等提供给甲方归档管理,租赁结束后退还。

6、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经过其技术负责人审批通过的,根据工程特点编制的专项施工方案及应急预案,同时提供其相应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安全生产三类管理人员证书、安装(包括加节)、拆除工作的指挥、操作人员合格有效的上岗证、安全技术措施交底单。甲方需对以上各项进行审批、核实,发现不合格项有权拒绝审批,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7、乙方应严格按施工方案规范施工,不得随意更改,如因违章、违规或不按方案作业造成的事故及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应派有关人员现场督促。

8、乙方不得在起重设备上安装非原厂制造的标准节和附着装置,机械设备安装(包括加节)作业完成后,乙方必须按有关规定对设备安全装置进行检查、调试、试验。内容包括各类限位、限制装置、保险

装置、坠落、载荷试验等,要做好记录,填好数据,并要自行组织验收,无误合格报甲方。甲方要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包括乙方人员)进行验收,合格后报政府主管部门委托的检测部门检测验收发证,经查实未做调试、试验的每次罚款500元。

9、乙方需对机械设备的使用安全负责,应指派专人负责,定期或不定期地对设备进行检查,维护(修)保养,操作人员要做好日常的点检维护工作。甲方有权检查监督,查实未做定期例保(点检)的每次罚款当月租赁费的5%,每日点检未做的,扣除当天租赁费用的10%。

10、乙方应对机械设备的使用安好率负责,发生故障应组织抢修,并保证及时修复,2小时之内修复完毕并能正常使用。超过24小时扣除当天租赁费用,超过3天扣除当月租赁费用,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其它经济损失,甲方应尽可能提供方便协助修复。维修期间的时间由双方签字认可。

11、甲方有权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限令乙方整改,乙方应保证在限期内整改完毕,到期未改每次罚款500元。有重大安全隐患甲方有权责令停机整改,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12、乙方应考虑塔机的使用特性,提前安排24小时的倒班作业,合理安排操作人员的运行,避免疲劳作业,杜绝酒后作业和违章作业,安排身体健康并且符合高空作业的塔机操作人员。

13、由于乙方操作、指挥人员违规、违章或操作指挥不当,或因设备保养不善而引起的安全生产事故和造成的经济损失,包括第三方损失均由乙方全部承担。

14、发生机械设备安全生产事故后由甲方牵头,乙方、工程监理方三方组成联合调查租,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责任及经济损失由本合同中认定,其善后事宜按本合同中认定及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15、乙方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第166号令《建筑其中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的要求。

第七条:本合同条款中如有任何改动,部位加盖公章,否则视为无效。

第八条: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约定或签补充协议。

本合同一式肆份,合同经双方签证后生效,工程结束后自动终止。

甲方:乙方:

单位地址:单位地址: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经办人:经办人:

电话: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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