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财经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暂行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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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试行)

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试行)

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我校研究生教育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和创作,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收费制度的情况下支持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奖励政策体系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不包括延期或休学研究生)。

第三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按照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学校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政策的制定,统筹领导、协调和监督评审工作,并裁决有关申诉事项。

第五条学校成立由学校分管领导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代表、行政管理人员代表和学生代表任委员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结合实际情况,明确评审要求,严格执行标准,认真开展评审工作。

第六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研究生处,负责日常管理和工作协调。

第三章指标分配与奖励标准第七条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三个等次,具体指标比例和奖励标准为:第八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应向基础学科和国家亟需的学科(专业、方向)倾斜。

第九条原则上研究生一年内只能获得国家奖学金、“孙长林奖学金”、学业奖学金中的一项,不能重复获得。

第四章评审方式与条件第十条一年级新生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按初试与复试综合成绩排序并分学科方向评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取消新生学业奖学金:(一)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未完成注册手续;(二)经查实在入学考试及报名材料中隐瞒事实或有虚假内容;(S)入学后经查实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十一条二、三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按上一学年的综合表现评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试行)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试行)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深化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进一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促进研究生思想道德、科研能力、业务水平的不断提高,国家特别设立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以奖励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突出,德智体全面发展、表现优秀的研究生。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2014]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评审范围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全日制非定向(有固定工资收入除外)研究生。

第三条获得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可同时获得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等其他研究生奖助政策资助,但申请其他奖学金时所提供的科研成果等佐证材料不能与国家奖学金申请材料重复使用。

第二章奖励标准与评选条件第四条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2万元。

第五条评选条件1、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在读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3)诚实守信,学风端正,道德品质优良,无学术不端记录;(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科研创新能力和体现创新能力的科研成果突出;专业学位型硕士研究生的实践能力和适应专业岗位的综合素质突出。

2、学习成绩(1)研究生各科课程的平均成绩达到75分以上(含75分),且无补考记录;(2)研究生的课题研究取得重要进展;(3)硕士研究生CET-4考试成绩须达到425分以上,博士研究生CET-6考试成绩须达到425分以上,其他语种须有国家认可相当水平的合格证书。

3、科研能力(申请者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XXXXXX大学为第一单位,研究生以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在国家核心期刊及以上级别的刊物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1篇,论文内容须和导师或本人学位论文研究方向一致,或撰写的论文入选国家一、二级学会主办的国际或国内学术会议(含“中俄生物医药论坛”)的论文集;(2)获得国家级或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励,奖励应为一等奖前9名,二等奖前7名,三等奖前5名;(3)获得发明专利授权:以XXXXXX大学为第一专利权人,本人或导师为第一发明人或设计人,博士生为第三发明人以上名次,硕士生为第五发明人以上名次;(4)取得“暑期学校”、“创新学校”或其他国际、全国性研究生论坛的参会资格;(5)获得“XXX省研究生创新科研项目”立项资助;(6)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应通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年度考核和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或在各级各类技能竞赛或技能考核等级考试中获得相应名次。

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工作细则

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工作细则

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激励硕士研究生积极研究学习,提高学业水平,培养优秀人才,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本工作细则适用于所有经过正常学籍注册、处于在读状态的硕士研究生。

第三条奖助学金评定工作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选拔优秀、奖励潜质的原则,并与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

第四条奖助学金分为国家奖学金、校级奖学金和专业奖学金。

第五条奖助学金的申请、评定和发放工作应当由学校研究生院及相关部门组织协调实施,确保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

第二章奖助学金的评定办法第六条奖助学金的评定办法分为定向资助和竞争评定。

第七条定向资助是指学校按照相关政策和协议,向具备一定条件的硕士研究生提供奖助金。

第八条竞争评定是指根据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从符合条件的学生中选拔出一定数量的奖助学金获得者。

第九条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应包括学术成绩、科研能力、学风纪律、社会实践等方面的考核。

第十条学术成绩是评定学生成绩表现的重要因素,应采用等级化评分的方式进行评定。

第十一条科研能力是评定学生研究能力的重要因素,应结合科研项目、论文成果、发表情况进行评定。

第十二条学风纪律是评定学生表现和品德的重要因素,应综合考虑学生的课堂表现、学术道德、团队协作等方面的情况。

第十三条社会实践是评定学生综合能力的重要因素,应结合学生参与社会实践活动的情况进行评定。

第三章奖助学金的评定程序第十四条奖助学金评定工作应在每学年的第二学期进行。

第十五条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关材料,如学业成绩单、科研项目申请书、论文成果等。

第十六条学校应组织专家、导师和相关人员进行评议,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进行评定。

第十七条评定结果应按照一定的比例划分为不同等级,以确定奖助学金的数量和金额。

第十八条评定结果应向学生公示,并设立申诉渠道,保障学生权益。

第四章奖助学金的发放与管理第十九条学校应及时发放奖助学金,并在学生个人档案中进行记录。

第二十条学生应按照规定要求使用奖助学金,如购买学习用品、参加学术会议、资助科研项目等。

南京财经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方案(讨论稿)

南京财经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方案(讨论稿)

南京财经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方案(讨论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吸引优质生源,激发研究生刻苦学习、潜心科研、全面发展,促进高层次人才培养,持续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国家相关精神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研究生奖助体系分为奖优、助学、解困三部分。

其中,奖优包含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专项奖学金;助学包含国家助学金、“三助”岗位津贴;解困包含国家助学贷款、特困补助金、新生绿色通道。

第三条奖助申请对象为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且在正常学制内的全日制脱产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研究生、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会计硕士(非全日制定向)等除外)。

所有参评对象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第四条学校根据“公开、公平、公正”和“坚持标准、奖优励勤”的原则,按照“学生申请、学院初评、学校审定”的程序组织研究生奖助评定工作。

第二章国家奖学金第五条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业成绩特别优秀、科学研究成果显著、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的研究生。

第六条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博士生30000元/生·年,硕士生20000元/生·年。

第七条国家奖学金指标根据国家下达给学校的总名额,按照各学院参评对象人数,由研究生部(处)按比例下达至各学院。

第八条国家奖学金具体参评办法见《南京财经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第三章学业奖学金第九条学业奖学金用于奖励勤奋学习、表现突出、潜心科研、积极进取的研究生。

第十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设一等、二等、三等三个等级。

博士研究生一等学业奖学金覆盖面为20%,奖励金额为18000元/年•生,二等学业奖学金覆盖面为30%,奖励金额为15000元/年•生,三等学业奖学金覆盖面为50%,奖励金额为12000元/年•生。

硕士研究生一等学业奖学金覆盖面为20%,奖励金额为12000元/年•生,二等学业奖学金覆盖面为30%,奖励金额为9000元/年•生,三等学业奖学金覆盖面为40%,奖励金额为7000元/年•生。

南京财经大学国家奖学金评选细则

南京财经大学国家奖学金评选细则

南京财经大学国家奖学金评选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激励我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江苏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江苏省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暂行)》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第二章奖励对象、标准与申请条件第三条国家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高校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第四条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第五条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思想进步,道德品质优良;(二)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行为;(三)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敢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有良好的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四)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勤奋刻苦,学年学分绩点3.0以上,单科成绩80分以上,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第六条各院系应根据学生思想品德、学习成绩、体育锻炼、校规校纪等方面,结合学校各项“评优”活动,对学生进行全面考核,综合测评,确保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

第七条国家奖学金按年度申请和评审。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三章评审程序第八条我校国家奖学金申请及评审程序为:(一)学校宣传学生处根据江苏省教育厅文件,在校园网站上下达国家奖学金评选通知,并通过各种渠道宣传,确保将信息传达到每一位学生。

(二)个人申请学生在获知国家奖学金评选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将个人申请材料及《国家奖学金申请表》提交所在院系,(三)院系初审各院系在规定时间内,根据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和学校下达名额,完成对本院系学生个人申请的初审,并将初审后的名单在院系范围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本院系确定的推荐名单和《国家奖学金申请表》报送学生处。

管理科学与工程学院

管理科学与工程学院

管理科学与工程学院2016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第一条学业奖学金用于奖励勤奋学习、表现突出、潜心科研、积极进取的研究生。

第二条根据《南京财经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校各学科建设实际,标准与指标分配如下:2014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2015级、2016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第三条学业奖学金在标准学制内实行动态管理。

本年度我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参评对象为2014级、2015级、2016级在籍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研究生、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会计硕士(非全日制定向)等除外。

(一)第一学年(2016级):新生录取时,根据研究生生源学校、报考志愿及入学考试初试成绩,对研究生培养潜力进行综合评定,确定第一学年学业奖学金等级。

1、2016级奖学金评选首先考虑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研究生,其次考虑调剂到我院的研究生,然后按照入学考试初试成绩排名评选学业奖学金,我院评选初始成绩包括思想政治理论、英语、数学三门考试科目。

2、2016级奖学金获奖人数的计算公式为:学院学生人数×覆盖比例,计算结果进行四舍五入取整数;待分配名额=各等级获奖人数-直接获奖人数。

我院2016年获奖人数如下:3、2016级推免生、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同学直接获得一等奖学金,第一志愿人数超过一等奖学金名额数,则按照分数高低进行排序,分数低的降到下一等级;除推免生和一志愿考生之外,如果奖学金名额有空余,本科毕业于985或211院校的调剂生享有优先权。

其余名额按照本院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进行分配。

(二)2014级、2015级研究生:根据研究生上一学年的科研成果、学习成绩等对研究生培养质量进行综合评定,确定学业奖学金等级,遵循以科研成果考察为主、学习成绩考察为辅的原则。

各项成果认定为评选周期内成果,且只可评选使用一次。

2014级奖学金获奖人数的计算公式为:学院学生人数×覆盖比例,计算结果进行四舍五入取整数;待分配名额=各等级获奖人数-直接获奖人数。

南财大学字[2003] 号

南财大学字[2003] 号

南京财经大学南财大学字[2003]180号关于表彰2002—2003学年“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得者的决定各有关部门及班级:在2002—2003学年中,我校广大学生努力学习,奋发向上,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涌现出一批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

根据我校《奖学金实施办法》的规定,在班级评选,院、系审核的基础上,经研究决定:陆友静等4456名同学获2002—2003学年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陈祝波等1053名同学获2002—2003学年优秀学生单项奖学金(详见附件),特予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同学戒骄戒躁,在以后的学习中,百尺竿头,更进一步。

(此页无正文)主题词:表彰学生奖学金决定南京财经大学校长办公室 2003年12月5日印(共印10份)(附件)2002—2003学年“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得者会计学院特等奖学金(18名)会计001班袁海健会计003班岳静娴会计004班徐星美会计007班许俊财管001班孙莹雪财管004班钱俊杰会计011班姚懿宁沈旻窈会计012班王晴会计013班卜晶会计017班曹新华财管013班张晏宁财管015班朱颖会计021班毕晶会计022班钱晓理会计023班胡敏财管021班吴菁财管022班侯敏娜一等奖学金(92名)会计001班刘苗会计002班邵磊蒋凤霞徐胡王欣会计003班朱浩周慷会计004班刘伟霞蒋卓群周海勇翟启杰会计005班杨洋陈佳佳陈晓栋会计007班何丽萍汤宏会计008班吴惠英财管001班席华年葛广鹏财管002班陈丹财管003班王丹宇孙锡兰周丁新财管004班钟莉华丁校校何亚玲会计011班宋扬胡从宝江薇薇会计012班余瑰高建忠骆秋琴陈莉会计013班于淳会计014班徐丹娜黄颖巫莹冯炜王玉婷会计015班葛文婷郝翌会计016班殷婷会计017班蒋莉芳高晶晶杨丽君会计018班王洁郑琢君范婧财管011班高文娟周德菊汪佳财管012班朱敏娜姚芳陈雅梅钟艳财管013班蒋亚娟云雪陈媛财管014班施艳燕堵燕燕财管015班吕春球庞瑜星孟静怡朱敏会计021班陈淼范红韩健会计022班赵佳桑丽娟刘隋青陶雯王惠萍余雪芳会计023班吕玉伟费婷婷陈巧燕会计024班马清清会计025班卞琪琎会计026班吴玉慧财管021班殷博张宁财管022班王萍耿杰侯志刚财管023班张静刘畅财管024班陈东霞沈婷玲姚颖徐慧会专021班朱菊姚霞岭二等奖学金(183名)会计001班苏娴文朱长胜陈奕丹姜烽陈婷向玲会计002班翁云娟孟志彬王晓微徐俊卢媛媛吕蓉会计003班顾燕玲李怀范丽霞会计004班陈婷陈楠陈海兵王萍会计005班章婵陈文璐吴轩陆燕会计006班黄雯雯徐笑双杨艳陶静菇殷烨虹尤娜陶国辉卜俊芳渠欢会计007班潘晔任敏敏会计008班高才学赵豆豆倪丹丹王培玲财管001班王奕施春娟尹苏陆意胡青王晓勇财管002班卞永波甘露蒋国燕毕东梅许志文杨耀财管003班刘丽莎周清梅辰龚丞财管004班单利钦郑月侨黄祖凯会计011班顾玲艳会计012班邱燕张竹丹丁正贞杨承明李霞梅小莲蔡佩芳会计013班张奇男佘中强许麟赵燕红胡玲会计014班李佩珊周晓艳王辰君王晓燕沈玲吕顺青蒋晓兰会计015班张蓓李云张煜梁业睿会计016班宋佳佳范东梅钱永娟童凯王不凡董健君马剑娟会计017班王岚陆易汪扬徐婧沙艳会计018班陶娅丹黄宇平琰财管011班任婧沈昕陆卫强唐洁财管012班张金杰聂丽丽朱珠唐文静张克玲财管013班张慧敏马悦邹瑾潘勇余俊华张蓓蓓财管014班蔡茂霞马烨魏晶晶吴红霞董燕焦烨童璘珏叶进财管015班徐娟娟胡娴秦晓莉陈欣顾晓云朱燕财管016班王亚飞杨婷冯洁会计021班于丹郑安麻硕胡莹朱荪敏韩晗会计022班丁晓庆李明明张蔚张玲袁淑霞江波会计023班潘婷陈瑜郭敏施红花江晓蕾嵇美玲会计024班郑宽晨覃欢邵一琼会计025班华秋红吴海遐何玲郑邦翠金凤会计026班孔俊卿金芳黄娟李喜玲邵龙刚赵璐财管021班朱敏娜盛红梅财管022班耿丽萍马雪银曹俊王一勋徐娴陆哓玲费莉雯郭晗秦洁财管023班卢平温璐马薇财管024班陈羽张欢欢姜敏李玉婷王彦娥会专021班张靳孙小伟金于英胡加如三等奖学金(459名)会计001班张海芳姚美娅沈冬欣李映辉鲍春阳许艳红沈雅静王婷刘凯平姜炜季雯会计002班王丽韩斌斌毕希锋李佳张媛媛王林冯峰候众谈青徐寒沈婧亚顾迪会计003班朱义朱嘉俞璐刘蒙王素侠顾娟娟姚素文朱丽花李慧吕建波徐瑾刘传虎刘旭胡品国徐华会计004班董艳秋秦国锋陶黎萍肖黎张波汤元凤邹留红李海霞夏静骆丽红陈惠琴王海堰会计005班朱婷婷胡家佳毛静怡浦洁尹之光刘晔邱英平张小云薛满芳陈静王芳杨小宁沈芬芳姚志昕孙莉莉朱婧岚王营营会计006班王珏陈磊张玉朱静君周梅阮星铭张亮吴玉玲会计007班张宏志章金峰樊海娟李丹张素燕张娟会计008班缪靖艳宋静静沈健娟王蔚娟刘建华周冬娜吴媛媛郑庆鹏张进吴俊烨财管001班梁碧泉范绵朔严海玲石灵灵朱蓓蓓张轶范茂荣李菁张磊财管002班朱雷蕾张艳王春波汤和英王文全田乐陈晓鹏谢臻刘坚姜龙升顾德林施文翔华明洁杨欣张志鸿财管003班姜彦君何昕陈臻张沁刁立书刁慧娴卓海英金珊汤蕾王伟张蕾刘晓霞罗琪邵蕾磊财管004班李丹丹金丽君魏艳陈健耿迎庆印玲李晟臻张晋一梁龙靖会计011班蒋维王媛媛盛晓东宋丽周新燕杨文燕赵珺李丹丹花明江炜王晓瑜周磊安晓明梁伟叶青张飞夏会计012班谭振杰徐郸丹岳亚玲潘林梁晓荣褚俊珏王华徐斌何明高凌宋宏亮刘悦葛炎会计013班刘雪燕赵香丽姚辉煌吴娜韩晶全筝胡迪盛兆民蒋璐袁莉江育春张媛张稷夏芝琴陆叶青梅笑雪苏颂德会计014班咸阳高原顾燕周丽华傅婕徐媛沈蕾王文健徐潮进张露周静陆静颖顾晓莉会计015班沈颖金雁飞刘芳郭晓敏杨莹刘钫戚卿倪铠莹徐刚会计016班李晒昭何鸣许婷张艳吴娟陈锐娟邰小君彭燕芳张艳戴耀瑶朱文娟施海兰会计017班周蒙刘瑾王丹嵇凌袁婧王颖斐袁春娟韩仑唐晓军陈艳胡清泉会计018班秦蓉戈秋敏王丽娜惠孜祯王珏程洲陈淼厉莉夏奕陈微陈婷张聪敏刘丽蒋明华财管011班于静徐玮黄颖严超陈娟陆梅香李晓青丁云丁洁文徐堃陆旭赵云峰程婷杜敏沈雁财管012班唐秋菊翟羽佳潘虹唐颖乐庆国吴婧张巍金彩萍刘晋冬张青缪菁财管013班钱苏芸张士燕林瑜贺骏姜若君张腾腾邓瑜娟李苏敏周丽芳姜晨蒋蕴丛源邱宇财管014班程扬杨航向岚戴艳朱飞凤张秀芳刘拂尘郭岚岚吕灿咸雨王美术栾婷殷蓉彭琴娣沈国新财管015班顾伟燕陈娟沈丽萍潘丹李洁庄小燕李维林高伟彭阳翔李刚财管016班陈博陈琰顾明卫薇薇王欣伟张士宝沈娟于晶杨雁周晶季惠栾毅会计021班魏婧郦银仙方筱玮吕明明汤丽谢舒君綦东钰沈文斌蔡超杜雯晴李璐张建胡娟陈传明刘卓陆柳柳会计022班鲁佳薇缪燕樊江丽倪雪华蒋宇赵文君张少颜王艳罗芬李奕郑宏锋许丹婷李念郑慧姬荣磊黄伟胡东会计023班江玉刘佳佳陈晶晶俞艳萍林秋兰承曦何铁林陈曦葛跃关越会计024班陆小平嵇潇潇刘艳张叶李久俊江苏婷丁逸张秀芝陈雪陈燕杨小芳陈勇刘琼鞠福会计025班陈艳玲郭云云柏丽丽蒲燕季易徐燕王萍朱红顾晓叶陈阜蓉会计026班杨雪莲刘利娜林萍萍高雪峰丁艳龚倩谢发明陈国琴张瑶张永勤蔡文娟丁香财管021班卞庆慧章飞燕马娟黄勇徐红玉华薇高玕徐宝宝付广凯赵爱华杨怡苏王明涛孙秀平许鹏俊财管022班张元林艳艳曹冬艳姜元元项善宝虞芳芳陈钟雷冯晶晶闪电日包祖民胡大玮王丹财管023班周丹陆晓晨薛璋骏王维维王海燕王红李雅莉王璐张曙光吴林臧玲杨蓉蓉财管024班章萦杨晓波梁楚仪单侃夏中刚张鹏周红娟沈宾陈柏聪龚时蔡丽莎张良张婧嫄嫄会专021班宣若梦李光辉唐明卫李泽民张冰仙陈慧顾柳花秦淑萍琚慧唐靓单项奖学金(183名)学习进步奖会计001班吴朝阳杨宝刚张昊舒会计002班刘爱国杨柳会计003班朱义黄美君黄奇王强会计004班曹慧会计005班陈顺宜杨小宁曹嵘邱英平会计006班李云月何毅范扬殷录琴会计001班汪伟朱华荣王冠徐潇财管001班缪李清吴利明季恒元财管002班钱陈伟吉容艳程颖财管003班王海涛陈权赵跃财管004班张闻智许刚宗磊会计013班邢丽梅胡蓓蓓缪敏洁会计015班王珺唐艳琳汪静会计016班李晒昭财管011班沈昕汪佳财管012班马岳宇张立军唐颖张巍财管013班云雪张腾腾蒋蕴郑扬丛源财管014班叶进秦龙财管015班葛建鹏戴维斯财管016班凌成荫龚磊刘佳会计01班朱环宇会计018班周洁王飞王维佳周丽会计004班陈婷文体活动奖会计001班宋立中会计002班刘芳芳会计003班吴越财管004班夏琰会计011班王英会计012班张明袁梦悠会计015班王胜楠邵伟伟周艳会计016班殷婷财管011班吴婷婷会计021班陈杨会计023班韦云财管021班陈兴财管022班薛莉雅乜珅财管024班孙樑钢会专021班宋经纬精神文明奖会计015班刘慧刘东乐会计016班王不凡财管011班邵铭财管012班王金平财管013班潘勇财管014班施艳燕会计021班蒋海滨刘卓会计022班陈旭钟红锋会计023班缪婧陈玉维会计024班马清清刘艳陆小平会计025班杜丽田金吉王文瑞李开亮会计026班季春铭陈丽许良婵王艳财管021班陆松财管022班石蕾财管023班王佳琦乔玉洁财管024班谷秀发会专021班杨广生社会工作优秀奖会计002班陈利明周志林会计004班金杰章岚会计005班尹之光会计006班卜俊芳会计007班张恒溪周洋财管001班李兰娟财管002班王明成潘维超财管003班唐婷财管004班吕小萍会计011班安敏陆雯会计012班过宁一会计013班付沙鸥管璇徐甜周正晨会计014班胡彬王晓雯会计015班江元节严丽娟闵雪锋高玲琳会计016班马剑娟宋佳佳财管011班严超财管012班张金杰财管013班杨璞财管014班刘拂尘财管015班胡文孝姚伟财管016班潘雯雯李盛会计017班姚金星陈晴高志谢磊会计018班孙媛媛会计021班陈必振蔡超会计022班丁晓庆张蔚黄伟会计023班吕玉伟孙昊会计024班鞠福鞠铭张学荣会计025班李强会计026班陈小飞财管021班邱丹周柏云王迎滨财管022班许亮韦嘉财管023班蔡贵堤刘振朱敏财管024班陈思源彭鹏张嘉斌会专021班李燚何贤杰会计001班郁靓琳缪丽娜会计004班郭玉凤。

生科院关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有关规定

生科院关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有关规定

生科院关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学校相关通知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总则第一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面向我院全日制研究生,其中包括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

延期毕业博士研究生和少数民族计划研究生均可参评。

除少数民族计划研究生外的定向、委培研究生和留学生不参加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

第二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主要考查我院研究生在学期间的学习、科研、政治思想、日常表现、获奖、遵守学术道德和参与公共服务情况。

第三条我院研究生在学期间只能各获得一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不可兼得优秀奖学金、社会捐赠奖学金。

二、奖励名额及标准第四条我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以当年学校下达的指标数为准。

二年级和三年级硕士研究生分别参评,名额分别占当年学校下达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指标数的20%和80%。

博士研究生不分年级统一参评,名额为当年学校下达的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指标数。

第五条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三、参评基本条件第六条参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品质优良,关心集体,团结同学;4. 学习成绩优异,位于当年各专业研究生中期考核成绩排名前30%;5.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者优先考虑。

第七条有以下情节之一者取消其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1.在学期间有违法犯罪行为,受到刑事、行政处罚者;2.在学期间有违纪现象,受纪律处分者;3.出现论文抄袭、造假等学术不端行为者。

四、评审组织第八条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党委书记、院长、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院学位委员会成员、研究生辅导员和研究生秘书组成,负责我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规则制定、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

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

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为激励研究生学习科研,提高研究生的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研究生奖学金的目的在于奖励学术成绩优秀和科研能力突出的研究生,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

第三条研究生奖学金分为国家奖学金、院系奖学金和专项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由国家教育部设立,面向全国性选拔,奖励国内外知名研究机构推荐的优秀研究生。

院系奖学金:由学院根据研究生的学术成果、学风品德及科研能力等条件评定,并根据学院奖学金资金情况进行发放。

专项奖学金:由学校设立,面向校级科研项目参与和学术竞赛等方面表现优秀的研究生。

第四条奖学金评定工作由学校研究生院负责组织实施,学院作为奖学金的评审单位,协助研究生院做好评审和发放工作。

第二章申报与评定第五条奖学金评定分为年度评定和学期评定两种形式。

年度评定是针对全年研究生的学术成绩和科研情况进行的综合评价。

学期评定是根据上学期研究生的学术成果和科研情况进行的评价和奖励。

第六条研究生申报奖学金的条件如下:1.遵守学校和研究生院的各项规章制度;2.无不良学术记录和道德行为问题;3.学术成绩优秀,具有较高的排名;4.具有独立科研能力,取得较好的研究成果;5.积极参与学术竞赛、科研项目或社会实践等活动;6.无相关学业、奖学金受罚等问题;7.其他评审要求。

第七条奖学金评审工作分为初评和终评两个阶段。

初评是由各学院研究生学术委员会负责评定,根据研究生的入学成绩、学术成果、科研能力和学风品德等进行初步筛选。

终评是由学校研究生院组织的评委会负责评定,根据学院初评结果和研究生的科研成果、学术表现等进行综合评定,确定奖学金的获得者。

第三章奖学金的发放和使用第八条奖学金的发放方式为一次性发放。

国家奖学金以学校为中介,由国家教育部发放。

院系奖学金和专项奖学金由学校研究生院负责组织发放。

第九条研究生获得奖学金后,应当按照学校有关规定使用奖学金。

奖学金可以用于学业支持、科研项目支持、学术交流、学术出版等方面。

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

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

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旨在奖励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积极开展学术研究和科研创新,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

为了加强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管理,保证评审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根据《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奖励对象和基本申请条件第二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我校品学兼优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

一年级硕士研究生、一年级博士研究生(当年由我校硕士研究生转读为博士研究生的除外)、留学生和委培定向研究生不在参评范围。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的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第三条研究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当年国家奖学金的评定:1.参评学年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处分者;2.参评学年课程考试不及格者;3•参评学年有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者;4.在规定的培养学制内未完成学业者。

第三章资助标准第四条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第五条学校统筹国家奖学金与校内奖助金的发放,对于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博士研究生,学校将给予每人每月100O元助学金。

第四章评审组织第六条学校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由学校主管领导、学生工作处、研究生院、计划财务处和各学院主管研究生工作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代表组成。

负责制定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制定名额分配方案;统筹领导、协调、监督本校评审工作;裁决学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指定有关部门统一保存国家奖学金评审资料。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下设管理办公室。

第七条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学院院长担任主任委员,委员由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学生工作的副书记、负责研究生工作的老师、研究生导师代表和学生代表等组成。

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

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

XX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调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XXXX〕19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XXXX〕219 号)以及《XX大学研究生奖助工作管理办法(暂行)》(校发〔 2014 ) 92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主要用于激励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的全日制研究生(定向和专项计划定向在职学习的研究生除外)。

第三条学业奖学金评审自2014级研究生开始执行。

除新生外,参评学业奖学金评审的研究生,其评审材料以上年9月1日至当年8月31日为准。

第四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坚持公正、公平、公开、择优的原则,根据研究生在评定期限内的表现进行评定。

第五条学校统筹利用财政拨款、学费收入、社会捐助等资金用于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第二章奖励标准与申请条件第六条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一)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博士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两档:一等奖学金用于奖励进入博士阶段学习的硕博连读生、申请审核制录取的博士研究生,奖励金额为每生1.8万元;二等奖学金用于奖励非定向和专项计划定向非在职博士研究生,奖励金额为每生 1.4万元。

硕士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两档:一等奖学金用于奖励在硕士阶段学习的硕博连读生(含本科推免-硕博连读),奖励金额为每生1.2万元;二等奖学金用于奖励推免生和入学考试总成绩在一志愿报考学院的报考专业内排名前50% 的研究生,奖励金额为每生0.8万元。

(二)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两档:一等奖学金奖励比例为30%,奖励金额为每生1.8万元;二等奖学金奖励比例为70%,奖励金额为每生1.4万元。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两档:一等奖学金奖励比例为30%,奖励金额为每生1.2万元;二等奖学金奖励比例为50%,奖励金额为每生0.8万元。

MBA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初稿)

MBA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初稿)

MBA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初稿)一、评选原则根据《南京财经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为激励MBA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特制定本办法。

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对象MBA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参评对象为在籍全日制研究生。

三、学业奖学金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凡本学年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无资格参评学业奖学金:1.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者;2.课程考核成绩不及格者;3.办理休学的研究生或应办理未办理的研究生;4.超过规定学制年限的延期毕业者。

四、奖项设置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设一等、二等、三等三个等级。

二年级MBA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奖励标准一等二等三等奖励金额12000 9000 7000奖励比例20% 30% 40%一年级MBA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奖励标准一等二等三等奖励金额12000 8000 6000奖励比例20% 30% 50%五、评审组织与程序坚持公正、公平、公开、择优的原则,有领导、有步骤地进行学业奖学金的评审。

成立MBA中心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评审领导小组),由中心主任,副主任,中心负责教务管理的老师、MBA 任课教师代表、MBA 学生代表(当届MBA 联合会主席或副主席,如遇申请人回避)共同组成。

申报奖学金的MBA研究生在规定期限内递交申请书及其佐证材料,评审领导小组进行测评,评选出拟获奖学生名单,并同时确定获奖等级和优先顺序。

拟获奖学生名单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公示无异议后,中心评审领导小组将拟获奖学生名单上报给校评审领导小组。

六、评审标准及细则(一)一年级研究生的学业奖学金评选对于本年度入学的全日制新生,MBA教育中心根据研究生生源学校、报考志愿及入学考试初试成绩,对研究生培养潜力进行综合评定,确定第一学年学业奖学金等级。

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试行)

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试行)

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试行)按照国家及学校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选,规定如下:一、国家奖学金评审基本条件(一)基本条件(1)学习成绩综合测评达到80分以上(包括80分);(2)大学英语六级达到425分以上(包括425分)。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适当放宽条件(1)发表A类论文1篇及以上,符合基本条件中的一条,即可申请国家奖学金;(2)发表A类论文2篇及以上,可以在不符合基本条件的情况下,破格申请国家奖学金。

(三)有以下行为之一者不得申请国家奖学金(1)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2)研究生课程阶段,有课程不合格者(不合格:百分制60分以下),不得申请国家奖学金;(3)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4)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5)截止至奖学金评选程序启动之日,没有完费注册的研究生。

二、国家奖学金评审具体办法(一)评选对象化学化工学院研一、研二、研三全日制在校硕士研究生。

(二)评选流程(1)学院成立奖学金评审小组,评审小组由院长任主任委员,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和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管理人员、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代表任委员;(2)学生自由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3)学院研究生秘书核查相关材料,核查无误后上报奖学金评审小组;(4)评审小组审查相关材料,给各项成果赋分,研究生秘书统计得分,并根据评审办法计算各申请者最终得分,根据得分从高到低确定奖学金名单;对于存在英语免修的年级,该年级所有同学在计算学习成绩综合测评时,不将英语成绩计算在内;(5)评审小组评议通过奖学金获得者名单,并根据国家奖学金规定的日期进行公示;(6)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研究生院。

(三)科研成果赋分明细注:论文分类参考《XXXX大学学术论文类别认定实施细则(试行)》规定的自然科学论文分类表。

以上所有成果均需以XXXX大学化学化工学院为第一单位,且学生本人为第一作者,或者导师第一学生第二,不符合以上条件不能计分。

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

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

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财政部•【公布日期】2014.02.21•【文号】教财[2014]1号•【施行日期】2014.02.2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2014]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财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财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财务局,有关部门(单位),中央部门所属各高等学校:为进一步做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确保评审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特制定《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教育部财政部2014年2月21日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行为,保证评审工作公开、公平、公正、依法依章开展,确保评审质量和评审结果的权威性,根据《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高校应根据本校组织机构设置状况,建立健全与本校研究生规模和现有管理机构设置相适应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组织机制,加强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工作。

第三条高校应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由校主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代表等组成。

评审领导小组负责制订本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制订名额分配方案;统筹领导、协调、监督本校评审工作;裁决学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指定有关部门统一保存本校的国家奖学金评审资料。

第四条高校下设的基层单位(院、系、所、中心,下同)应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由基层单位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代表、行政管理人员代表、学生代表任委员,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

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

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及《教育部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质量规范》等文件,认真做好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审工作,根据国家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研究生奖学金是指国家奖学金、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和三等奖学金。

第三条研究生奖学金资助对象为在校研究生。

第四条研究生奖学金资助总量由国家和地方财政拨款和校内奖励资金组成。

其中国家奖学金比例不低于总额的50%。

地方自筹奖学金不超过研究生奖学金总额的20%。

校内奖励资金不超过研究生奖学金总额的30%。

第五条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应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科学的原则。

第二章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第六条国家奖学金是对在学术研究、学科竞赛、社会实践、社会服务等方面表现突出的优秀研究生进行奖励的资助。

第七条国家奖学金评审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专家进行独立评审、采取票决制度,并经学院与研究生部备案后公示。

第八条国家奖学金评审应当按照“学业成绩优秀、认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学术研究突出、学科竞赛获奖、社会实践服从社会服务突出”五个方面进行评价。

第九条国家奖学金评审设置评审小组,评审小组由学科专家、学术权威和相关领域资深从业者组成。

评审小组应当具有综合性、代表性、公正性、专业性。

第十条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应当在下学期结束后进行,评选出的获奖者在次年上学期开始资助。

第三章学院奖学金评审管理第十一条学院奖学金是对在学业成绩、学术研究、学科竞赛、社会实践、社会服务等方面表现优秀的研究生进行资助。

第十二条学院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应当严格执行学校有关规定,并经学院与研究生部备案后公示。

第十三条学院奖学金的评审应当按照“学业成绩优秀、认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学术研究突出、学科竞赛获奖、社会实践服从社会服务突出”五个方面进行评价。

第十四条学院奖学金评审应当设置评审小组,评审小组由学科专家、学术权威和相关领域资深从业者组成。

南京财经大学研究生专项奖学金评定办法

南京财经大学研究生专项奖学金评定办法

南京财经大学研究生专项奖学金评定办法(2014年9月制订)为了充分调动广大研究生的积极性,鼓励研究生在专业学习、科学研究之外的德、智、体、美等某一方面取得优异成绩,或为学校作出特殊贡献,根据教育部、财政部的有关规定,特设立研究生专项奖学金。

评定办法如下:一、研究生专项奖学金评选对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且在正常学制内的全日制脱产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研究生、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会计硕士(非全日制定向)等除外),获得奖励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研究生专项奖学金的类别1、创新创业奖;2、社会实践奖;3、社会工作奖;4、研会工作奖5、文体活动奖;6、特殊贡献奖。

三、研究生专项奖学金评定的基本条件1、坚持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

2、学习勤奋,严谨踏实,勇于进取,成绩优良。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

4、热心公益活动,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凡本学年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无资格获得各类专项奖学金:1、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者;2、必修课成绩不及格者;3、超过规定学制年限的延期毕业者。

四、研究生专项奖学金的具体评定条件除下列第3、4项外,研究生专项奖学金的评定不设比例和名额,严格按照评定条件,坚持“宁缺勿滥”的原则。

每学年每位研究生只能参评一种专项奖学金。

1、创新创业奖。

用于奖励在本学年中在理论创新、技术创新等方面作出艰苦努力并取得专家认可成绩的研究生;用于奖励在科技成果向生产力转化、通过先进的管理方式与社会各界合作并产生明显社会效益的研究生。

2、社会实践奖。

用于奖励在本学年中参加校、院组织或安排的社会实践等活动并取得较大成绩的研究生。

3、社会工作奖。

用于奖励在学院社会工作中组织管理能力较强、精力投入较多并取得较大成绩、任期一学年以上的研究生干部。

本项奖的评定比例为10%。

4、研会工作奖。

用于奖励在校(院)研究生会工作中组织管理能力较强、精力投入较多并取得较大成绩、任期一学年以上的校(院)研究生会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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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财经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暂行稿)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发展中国特色研究生教育,大力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国家自2012年起建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制度。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和江苏省财政厅、教育厅《江苏省普通高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苏财规〔2012〕35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情况
(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普通高等学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

(二)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

(四)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采取“差额申报制”和“公开答辩制”相结合的评审方式。

二、组织机构
(一)学校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由校主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代表组成。

评审领导小组工作职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确定名额分配方案;统筹领导、协调、监督本校评审工作;裁决学生对评审结果的复议请求或申诉;指定有关部门统一保存本校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材料。

(二)各培养单位成立相应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本单位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代表、相关行政管理人员、研究生代表(申请人回避)任委员。

评审委员会工作职责: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充分考虑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学术型与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区别,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细则;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在每年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前,培养单位的评审委员会名单和评审细则须报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备案。

三、参评对象
(一)全日制在籍、非在职,优秀当届毕业博士生。

(二)全日制在籍、非在职,优秀当届毕业硕士生。

(三)每名研究生在读硕士或博士期间只能获得一次国家奖学金。

已经获得“思源英才奖学金”的研究生不得参评国家奖学金。

四、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法律、纪律处分;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学习成绩优异,各科(含专业选修课)加权平均成绩80分以上(含80分),或其成绩按专业排名的名次在前15%;
(五)非外国语言文学类的申请人,须通过国家英语六级考试,成绩达到学校划定的分数线以上。

英语专业通过专业八级,小语种参照英语要求执行;
(六)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五、评审时间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一般在每学年的9月份。

六、评审流程
(一)评比动员。

由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向参评研究生公布名额和评审条件,提出评比要求。

(二)个人申请。

由研究生本人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及相关表格,附相应的佐证材料,报导师签字认定,向培养单位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递交相关申请材料。

(三)单位初评。

各培养单位评审委员会根据本单位制定的评审细则,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切实加强审核,杜绝弄虚作假,对申请国家奖学金研究生进行初步评审。

评审过程中应充分尊重本单位学术组织、研究生导师的推荐意见,确保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表现优异的研究生。

初评结果应在本单位范围内通过网络或宣传栏等方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对初评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培养单位公示阶段向本单位评审委员会提交书面复议请求或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

如学生对本单位评审委员会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向学校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四)学校评审。

培养单位评审委员会将无异议后的评审材料和汇总表上报学校评审领导小组。

由学校评审领导小组组织公开答辩,根据申请人综合表现,投票确定最终名单。

最终名单在全校范围内通过网络或宣传栏等方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异议处理。

对最终名单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评审领导小组提交书面复议请求或申诉,由学校评审领导小组负责裁决。

七、表彰与奖励
(一)学校对获奖研究生予以表彰,将获得国家奖学金情况存入研究生学籍档案,并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二)学校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国家奖学金按奖励标准一次性发放给获奖研究生。

八、管理与监督
(一)学校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资金加强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同时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必须严格遵循评选标准,坚决防止不正之风和杜绝弄虚作假的行为。

凡属弄虚作假或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者,一经发现即追缴所获得的国家奖学金,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九、附则
(一)本办法由南京财经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授权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2012年12月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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