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农村信用社年度绩效工资考核及分配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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ⅩⅩ县农村信用社年度绩效工资考核及分配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ⅩⅩ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信用社)绩效工资考核行为,充分调动员工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建立富有生机和活力的分配机制,确保年度各项工作目标的圆满实现,推进合规建设及标准基层行社建设,根据《安徽省农村信用社薪酬制度改革指导意见》和《ⅩⅩ县农村信用社员工薪酬制度改革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我信用社实际,特制订ⅩⅩ年度绩效工资考核及分配办法。

第二条考核要求
坚持考核与信用社完成年度工作任务实绩相挂钩,按员工贡献大小分配绩效工资的原则,并充分考虑到社与社之间的现存差别,以保证信用社改革步伐顺利推进。

为促进信用社全年计划有效实现,在岗员工每人(不含信贷员考核,信贷员按其自身考核标准)每月从效益工资中按岗位不同分别预发1400元、1050元、700元参与该社按月及按季任务挂钩考核,但预发部分不参与年终绩效工资考核,月度及季度考核扣款参与年末绩效综合考核。

预发部分年末兑现绩效工资时予以扣减,如预发部分大于年末实际考核兑现数,超出部分将从下一年度的绩效工资中予以扣回。

第三条考核内容、对象和范围
一、考核内容:绩效工资考核包含两项考核内容,合计为百分制考核,分别为定量指标考核(90分制)和定性指标考核(10分制)。

二、考核对象:ⅩⅩ县联社全体在岗员工。

三、考核范围:指年度末按照《ⅩⅩ县农村信用社员工薪酬制度改
革方案》计算所得效益工资、按月及按季考核扣减的岗位考核工资和年度合规履职项目考核。

四、员工效益工资岗位分配系数:联社本部设1一5岗【指:理事长和主任、监事长和副主任、经理、副经理与稽核员、员工】,系数分别为全区人均效益工资基数的4倍、3倍、2倍、1.5倍和1倍;各信用社(部、中心)设1一3岗【指:主任、副主任与内勤主任(含享受同等职务待遇人员,但不含享受同等待遇标准的等级信贷员)、员工】,系数分别为全区人均效益工资基额的2倍、1.5倍、1倍。

第四条效益工资分配人数确定方法
效益工资分配的人数以月均人数为准。

第五条效益工资考核指标及分配方法
一、效益工资考核指标内容
考核指标内容分为定量指标和定性指标两部分,实行百分制考核。

(一)信用社效益工资考核内容
1、定量指标(90分)
(1)存款业务指标(20分)
各项存款年度计划完成率(5分);
各项存款月均增长率(5分);
月均人均存款额(10分)
(2)贷款业务指标(20分)
各项贷款净投放(10分);
月均人均贷款额(10分)
(3)不良资产业务指标(15分)
不良贷款净下降(不含年度呆账贷款核销额)(5分);
不良贷款占比(5分);
已核销呆账与票据置换贷款收回(5分);(4)利息收入指标(30分)
利息收入完成率(15分);
人均贷款利息收入(15分);
(5)其他业务指标(5分)
中间业务收入(3分);
金农卡年度计划完成率(2分);
2、定性指标(10分):
(1)标准基层行社创建工作(5分);
(2)合规履职(5分);
(3)案件专项治理工作实行倒扣分制。

(二)联社营业部效益工资考核内容
1、定量指标(60分)
(1)各项存款年度计划完成率(30分);
(2)各项存款月均增长率(15分);
(3)财政性或低成本存款月均增长率(15分)。

2、定性指标(40分)
(1)标准化基层行社创建工作(20分);
(2)资金调拔及头寸控制(10分);
(3)结算业务管理(5分)
(4)现金复点及交存业务管理(5分);
(5)安全保卫、案件专项治理工作实行倒扣分制。

(三)企、个贷中心效益工资考核内容
1、定量指标(90分)
(1)贷款净投放(30分);
(2)不良贷款净下降(不含年度呆账贷款核销额)(10分);
(3)不良贷款占比(5分);
(4)已核销呆账、置换贷款收回(5分);
(5)贷款利息收入(35分);
(6)金农卡年度计划完成率(5分)。

2、定性指标(10分)
(1)标准化基层行社创建工作(5分);
(2)合规履职(5分);
(3)案件专项治理工作实行倒扣分制。

二、员工效益工资考核指标计分标准
A、效益工资量化指标类考核计分标准如下:
(一)各项存款年度计划完成率:完成计划百分比×基分为应得分;完成任务100%以上,每超10个百分点加1分,加分不超过基分的一倍。

(二)各项存款月均增长完成率:【(本年度各项存款月平均余额-上年度各项存款月平均余额)/上年度各项存款月平均余额×100%】/全辖平均增长率×基分=应得分,但该项考核最高得分为基分。

(三)月均人均存款额:本社月均人均存款/全县月均人均存款×100%×基分=应得分,但该项考核最高得分为基分。

(四)金农卡计划完成率:完成计划百分比×基分为应得分;完成任务100%以上,每超10个百分点加1分,加分不超过基分的一倍。

(五)各项贷款净投放:完成计划百分比×基分为应得分;超计划
部分按每超10个百分点加1分,但加分不超过基分的一倍。

未完成计划部分按每减少一个百分点扣减1.5分,扣完基分为止。

信贷投放属社团贷款性质,自身主办的50%份额参与考核,自身属协办社份额不参与考核。

(六)各项贷款月均人均额:本社月均人均贷款/全县月均人均贷款×100%×基分=应得分,但该项考核最高得分为基分。

(七)不良贷款净下降:完成任务百分比×基分为应得分;完成任务100%以上,每超5个百分点加1分,加分不超过基分的一倍;当年不良贷款净上升社以其净上升额同年度计划相比,按上升百分比×基分为应倒扣减分,但扣分不超过基分的一倍。

(八)不良贷款占比:与不良贷款占用率控制计划相比,每超1个百分点扣2分,扣分以扣完基分为止;每多降5个百分点加1分,加分不超过基分的一倍。

(九)贷款利息收入:按完成任务比例计算得分,每超增一个百分点加1分;每减少一个百分点扣减1分,扣分以扣完基分为止;为了鼓励信用社积极创收,凡利息收回增长率超过全县平均增长率的,每超一个百分点奖励0.3分。

(十)人均贷款利息收入:本社人均利息收入/全县人均利息收入×100%×基分=应得分,但该项考核最高得分为基分。

注:专项受控费用额:超支按同等金额扣减兑现的综合绩效工资部分。

B、效益工资定性指标类计分标准如下:
(一)标准基层行社创建工作考核:ⅩⅩ年度标准化基层行社创建
考核验收工作按照省联社制定的实施细则认真实施,经联社或上级管理部门考核验收完成本年度工作实施计划的,得基本分,跳一级另加3分,未完成计划的,此项不得分。

联社营业部其他相关定性指标考核:
1、资金调拔及头寸控制:因不及时或影响信用社业务正常运行一次扣1分,因头寸控制失误导致在人民银行账户透支除按人民银行相关规定处理外发生一次扣5分,此项扣分以扣完基分为止。

2、结算业务管理:以及时、安全、准确为准则,严格执行结算“三原则”及“十不准”要求,如发现违规(除按相关规定进行赔偿及处罚外)一次扣2分,扣分以扣完基分为止。

3、现金复点及交存业务管理:以人民银行年度考核依据得分,差错率在全市金融机构平均水平以下得基本分,差错率超全市平均水平的,每超一个百分点扣1分,扣分以扣完基分为止,低于全市平均水平的,每少于一个百分点加0.5分。

注:联社营业部所有业务因差错而造成损失的,除按相关规定进行赔偿及处罚外,实行倒扣分制,每次扣5分。

(二)案件专项治理考核扣分规定
1、发生案件但未造成损失的:涉案金额20万元以下的扣减30分;20一50万元扣减50分;50万元以上扣除该社本年度全部绩效工资;
2、发生案件并造成损失的:涉案金额10万元以下的扣减30分;
10一20万元扣减50分;20万元以上扣除该社本年度全部绩效工资;
3、发生安全保卫事故但未造成人身伤亡的扣减10分;
4、发生严重经营违规行为,指经稽核部门按照《安徽省农村信用社工作人员违规行为处罚暂行办法》中相关条款确认属情节严重的,每次(起)扣减5分。

以上各定性指标发生多次(起)应分别扣减得分,同一定性指标发生多次(起)应重复扣减得分。

第六条绩效工资分配程序
一、年度应分配综合绩效工资总额扣除因评先等各项奖励和按规定比例留作次年待分配额后,再按各社综合绩效考核得分情况及月均人数进行分配。

二、计算员工绩效工资的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一)人均绩效工资基额=全县应分配的效益工资总额÷全县月均员工效益工资等级累计分。

(二)应分配信用社的绩效工资=该社月均员工效益工资等级累计分×人均效益工资基额×该社年终综合绩效考评得分。

(三)该社年终绩效考评得分=该社效益工资定量考评得分+该社定性考核得分。

第七条其他
一、信用社员工本年度的各类考核工资扣款参与上述项目考核,年终考核兑现后,应发和实发数的差额部分将全额划归联社“主任奖励基金”专户管理。

二、联社机关部门绩效工资额在全县绩效工资总额之内(考核办法另定),但不实行加分制;联社押运中心(含分中心)绩效工资参与自身绩效综合考核。

第八条本办法由ⅩⅩ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制定、解释和修订,并于ⅩⅩ年1月1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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