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集团公司处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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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员工行政处罚管理制度

集团公司员工行政处罚管理制度

集团公司员工行政处罚管理制度一、目的和适用范围本行政处罚管理制度的目的是规范集团公司内部对员工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所采取的行政处罚措施,以维护公司的正常秩序、促进员工的守法意识和规范行为。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内所有员工,包括管理人员和劳动者。

二、行政处罚的原则1.公平公正原则:行政处罚必须依法依规、公平公正地执行,不得歧视任何员工。

2.事实明确原则:行政处罚必须有确凿的证据和充分的事实依据,不得凭主观臆测或无根据的猜测进行处罚。

3.宽严相济原则:行政处罚应根据违纪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后果,综合考虑员工的表现和悔过态度,在确保惩罚的力度的前提下给予一定的宽容和改正的机会。

4.教育惩戒结合原则:行政处罚应当在惩罚的同时,以教育为主,通过警示和引导员工改正错误行为,提高行为规范和遵纪守法的意识。

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程序1.警告:对于轻微违规的行为,可给予口头或书面警告,告诫员工遵守规章制度,并提示其后续违规将受到更严厉的处罚。

2.罚款:对于严重或经多次警告未改正的违规行为,可根据公司相关规定给予罚款处罚,罚款金额根据员工违规行为的性质和后果来确定。

3.调职降级:对于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职业道德或严重失职的员工,可以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给予调职或降职处罚,以警示其改正错误行为。

4.撤职辞退:对于对公司形象和利益造成重大损害、涉嫌严重违法或职务违规的员工,可以给予撤职或辞退的处罚,终止其与公司的劳动合同关系。

5.其他处罚:对于罪行较轻、情节较轻的员工,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其他一定程度的行政处罚措施,如降薪、停职等。

四、行政处罚的程序1.查证阶段:当发现员工有违纪违法行为时,由相关部门负责对违规行为进行调查核实,要求员工提供必要的证据和说明。

2.决定阶段:在查证阶段结束后,由相关部门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研究讨论,并根据员工的违规行为和情节作出决定,确定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力度。

3.通知阶段:对于受到行政处罚的员工,必须事先书面通知其行政处罚决定的内容、理由和依据,员工有权利进行陈述和申辩。

永城煤电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处罚细则的通知》

永城煤电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处罚细则的通知》

永城煤电控股集团文件永城煤电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处罚细则的通知》关于印发永城煤电控股集团安全生产处罚细则(试行)的通知各单位、部(处)室:为了进一步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发挥经济杠杆作用,规范干部的安全治理行为和工人的安全操作行为,实现安全状况稳固连续好转,现将经永城煤电控股集团首届职工代表大会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的《永城煤电控股集团安全生产处罚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永城煤电控股集团安全生产处罚细则(试行)二○一二年八月二十日永城煤电控股集团安全生产处罚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了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落实安全规章制度,搞好安全生产,促进集团公司的安全进展,依据有关安全法律、法规,本着禁止“三违”、消灭隐患、减少事故的宗旨,结合永煤控股实际,特制定《永城煤电控股集团安全生产处罚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

第2条本《细则》适用于永煤控股范畴内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和职工。

第3条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二章安全生产处罚细则第一节通用部分第4条带烟草或点火物品入井、酒后入井的给予开除留用或解除劳动合同;给予井口验身工200元罚款。

第5条井下扒、蹬、跳车或乘坐非乘人运输设备的给予开除留用或解除劳动合同。

第6条阻碍安监(检)人职员作,对安监(检)人员进行殴打、寻衅报复的给予开除留用或解除劳动合同。

第7条安检人员索贿受贿、吃拿卡要的,给予开除留用或解除劳动合同。

第8条井下睡觉的给予200元罚款。

第9条井下拆卸矿灯的给予500元罚款。

第10条未执行交接班制度的给予200元罚款。

第11条开工前没有向施工人员贯彻安全措施和作业规程的或没有执行签字制度的责任人给予300元罚款。

第12条入井人员穿化纤衣服或不戴安全帽、不佩带矿灯和自救器的给予200元罚款。

第13条新工人培训时刻不符合规定的,给予责任人500元罚款。

第14条没有按规定对转岗、重新上岗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的责任人给予500元罚款。

集团总部职员工作纪律违反处罚条例

集团总部职员工作纪律违反处罚条例

集团总部职员工作纪律违反处罚条例
某集团总部职员工作纪律违反处罚条例
第一条为保障办公室管理制度的有效及严谨,特制订本条例,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内所有办公人员及工勤人员,无分管理中心与行政级别。

本制度分值标准1分=5元。

累计月结,体现在当月工资中。

由行政管理中心及各管理中心负责。

第二条工作期间一律着整套工装、佩工牌,不得穿拖鞋或鞋拖上班,夏天穿着凉鞋必须穿丝袜违者扣以1分。

第三条注意工作期间仪容仪表,行为规范。

睡觉、吃零食、吸烟、聚众聊天、大声喧哗、进行各类游戏及其它与工作无关的娱乐行为均属违纪范围。

视情节轻重处以1-5分的警告。

第四条维护办公区域内卫生,违者处1--10分警告。

第五条工作期间窜岗者,处以1--3分警告。

第六条吵架、谩骂者双方均处以10分以上的警告。

第七条一个月内个人累计扣分在10分以上时,加扣严重违反工作纪律处罚5分。

第八条一个月内本部所有员工,月累计扣分达20分以上的管理中心,总监负督导不善之责,将接受4分的处罚。

第九条以上条例如违者经多次违纪处罚后仍不改过,将接受2倍以上的处罚及至行政处分。

第十条会议迟到者处以1-3分警告。

第十一条总部一楼大厅为接待外来人员处,总部员工不要无故驻留,不得将私人物品存放至前台,禁止总部员工私取冰吧内饮品饮用,违者处以1-3分警告。

第十二条各管理中心总监可在本管理中心内执行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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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安全管理罚款标准(2)

集团公司安全管理罚款标准(2)

集团公司安全管理罚款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完善集团安全管理体系建设,规范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惩处违章违纪,根除安全隐患,保障安全生产,确保安全管理制度落到实处,特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由集团安全部制订、修订并具体执行。

第二章施工管理方面第三条:施工现场未存放集团《安全管理手册》、《施工现场形象管理标准图集》、《安全管理罚款标准》的罚款1000元。

第四条:集团公司、主管部门下发的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未按时整改、回复、未附整改照片的罚款1000元。

第五条:专项施工方案滞后的每项罚款1000元;专项施工方案与施工现场相关分项严重不符的罚款1000元。

第六条:对停封工地私自开封的罚款10000元。

第七条:需要专家论证的分部分项工程,未按照方案执行的罚款10000元。

第八条:对不执行集团公司安全管理制度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有关责任人、单位、项目部罚款1000~5000元,情节严重的将停工并通报批评。

第九条:被上级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给集团公司形象造成严重影响的罚款2000元;凡被投诉的工程,在规定限期内未进行有效解决的罚款2000元。

第十条:同样的安全问题重复出现的将加倍处罚。

第三章安全文明方面第十一条:未按集团要求配置高层消防水源的每栋楼罚款1000元;第十二条:施工机具、配电箱、安全通道无防护棚的每处罚款1000元,防护棚搭设达不到标准化要求的每处罚款500元。

第十三条:基坑临边防护不到位的每处罚款1000元;未设置防排水措施的每处罚款1000元。

第十四条:脚手架(1)脚手架剪刀撑、连墙件设置不符合要求,小横杆缺失严重的每栋楼罚款1000元;(2)悬挑脚手架悬挑层未封闭的每栋楼罚款1000元;封闭不严的每栋楼罚款500元;(3)在脚手架上吊卸物料的每处罚款1000元;(4)脚手架钢管未按要求刷漆的罚款1000元;(5)立网破损严重、平网防护不严密的罚款1000元。

第十五条:卸料平台设置不符合要求的每个罚款1000元。

公司处罚制度

公司处罚制度

公司处罚制度公司处罚制度1一、目的:鼓励员工奋发向上,做出更大成绩,防止和纠正员工的违纪失职行为;保障集团公司工作秩序正常运行,保证公司各项经营目标的顺利完成。

二、基本原则:1、奖惩分明:有功必奖,有过必罚,执法公正严明。

2、奖惩适当:执行奖罚中,要做到功奖相称,处罚相当。

3、注重时效:奖励和惩罚必须及时有效;奖励的目的是通过表彰先进,激励一批人;惩罚的目的是通过严肃纪律,教育一批人。

三、范围:1、本制度为集团公司内部行政管理制度范围。

2、本制度适用集团公司直属职能部门、子公司及所属部门的行政管理。

3、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工作人员。

四、管理职责:1、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本制度的制订、考核和过程统计汇总。

2、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和办公室责本制度执行过程的监督管理。

3、集团公司下属各单位及部门负责本制度的执行与过程管理。

五、奖励:1、奖励类别:一般性奖励;嘉奖;记小功;记大功;通令嘉奖;授予先进工作者。

在给予上述奖励时,可以发给一次性奖金,或加薪、晋升职位等。

(1)嘉奖与一般性奖励:员工在本职工作岗位能够认真履行职责,工作业绩比较突出,在本部门内有一定影响。

(2)记小功、记大功、通令嘉奖:员工在履行工作职责过程中,工作业绩十分突出,在集团公司范围内有重大影响,按其敬业贡献的影响程度确定嘉奖类别。

(3)授予先进工作者:授与先进工作者属于年终综合评比范畴,按年终评比与奖励规定办理。

2、奖励方式:通令嘉奖,当月奖励1000-2500元;记大功,当月奖励500-1000元或加薪一级;记小功,当月奖励300-500元;嘉奖,当月10-100元;一般性奖励,当月奖励100-300元。

3、奖励原则:以精神鼓励和物资奖励相结合,注重平时奖励;每年开展一次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年终被评为先进工作者,在本年度的平时工作应被记小功一次以上。

4、奖励条件:对于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员工,应由直接主管部门和子公司总经理酌情上报,人力资源部审核,公司总裁或董事长审批,予以奖励:(1)、对本公司业务有特殊功绩或贡献,提出合理化建议经采纳施行有效的;(2)、积极研究和改进业务流程与方法,对提高工作效率和业绩有特殊功效的;(3)、对于舞弊或危害本公司权益之事,能事先发现或防止,或对突发事件临机应付措施得当或奋勇救护而使公司和员工利益减少或免受损失的;(4)、同坏人坏事做斗争,对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有显著功绩的;(5)、维护财经纪律,抵制歪风邪气,事迹突出的;(6)、一贯忠于职守,积极负责,自觉维护公司形象,工作勤奋、本职工作出色的;(7)、领导有方,使业务发展迅速有显著收效的;(8)、才能卓著、成绩优异而且能够胜任现职以上职务的;(9)、其它应当给予奖励的。

集团公司工程质量奖罚制度

集团公司工程质量奖罚制度

集团公司工程质量奖罚制度一、引言为了全面提高公司对工程质量的管理水平,建立和完善公司的工程质量奖罚制度,激励员工提升质量意识和工作效率,确保工程质量稳步提升,特制定本制度。

二、奖罚标准1. 优秀奖励公司对工程质量管理工作中表现出色的员工,将给予适当的奖励,具体标准如下:(1)工程质量管理得分较高的员工将获得表彰奖励;(2)对于在工程质量审核中发现并及时解决问题的员工,将给予公开表扬和奖金奖励;(3)参与优秀工程项目的员工,将获得奖金奖励;(4)质量问题少、工作效率高、团队协作良好的团队将获得团队奖励。

2. 失职处罚公司对工程质量管理工作不力且造成重大影响的员工,将进行相应的处罚,具体标准如下:(1)工程质量问题造成严重后果的员工,将进行严肃处理,包括警告、记过、降级甚至开除;(2)工程质量问题频发的员工,将加强监督管理,并对其进行培训教育;(3)对于故意瞒报或隐瞒工程质量问题的员工,将进行严厉处罚,并追究其法律责任;(4)对于不配合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影响团队协作和工作进度的员工,将进行通报批评、责任追究。

三、奖罚程序1. 奖罚评定委员会公司设立负责奖罚评定的委员会,由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组成,负责对员工的奖罚情况进行评定,并决定具体的奖罚措施。

2. 奖罚申报员工可根据自身表现申报奖励或被评定处罚,申报材料需真实详尽,包括具体的事实、证据和影响等。

3. 奖罚评定委员会将根据员工的申报材料以及项目质量数据进行评定,并依据员工的表现给予相应的奖罚措施。

4. 奖罚执行公司将对获得奖励的员工实施奖励措施,包括发放奖金、颁发荣誉证书等;对被处罚的员工实施处罚措施,包括警告、处罚款、降级、开除等。

四、奖罚制度的效果1. 激励员工通过奖励优秀员工,能够激励员工提升自身质量意识和工作效率,积极参与工程质量管理工作。

2. 规范行为通过处罚失职员工,能够规范员工的行为,防止工程质量问题频发,维护公司的声誉和利益。

3. 提升工程质量建立和完善工程质量奖罚制度,能够促进工程质量的稳步提升,保障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和成功交付。

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办法(最新)

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办法(最新)

××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推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加大安全生产奖惩和责任追究力度,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发生,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就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考核、风险抵押金缴纳与返还、安全生产表彰奖励、责任追究及违规违章处罚等作出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其它类型企业参照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对安全生产责任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员实施的奖惩,不包括上级或地方政府主管部门施行的奖惩。

第二章安全标准化绩效考核第四条安全标准化绩效指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达到和保持规定标准的执行质量。

公司重点考核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和安全标准化创建工作。

在条件具备时,以安全标准化的年度评估代替责任制考核。

第五条安全生产责任考核。

公司负责考核各事业部、权属单位(合称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各责任单位应组织开展本单位的责任考核。

(一)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应负以下责任: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2、组织制定和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3、保证安全生产的有效投入;4、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5、组织制定和实施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6、按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7、积极落实和组织完成上级部署的安全生产工作.(二)对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以签订年度安全生产责任书的方式进行考核.1、考核内容:(1)指标考核:公司与责任单位签订年度安全生产责任书考核指标完成情况。

(2)组织保障:主要包括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机构设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领导带班值班、责任制落实等履职情况。

(3)基础管理:安全生产建章立制、教育培训、安全检查、分包管理、危险源管理、劳动防护用品及安全物资管理、安全技术措施与方案、安措费的管理、安全奖罚、工伤管理与应急救援等工作履职情况。

(4)现场管理:施工现场(车间)人的行为、物的状态、设施设备及环境状况等。

集团公司责任追究问责制度(四篇)

集团公司责任追究问责制度(四篇)

集团公司责任追究问责制度一、为了促进员工忠于职守,树立“责任重于泰山”的责任意识,特制定本问责管理制度,以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强化工作责任,提高工作效率,减少工作失误和差错。

二、定义责任追究制:是公司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公司规定或有关制度,给公司造成损害或其他不良后果,办文办事超过规定时限,扯皮推诿,耽误工作,造成不良影响,受到业主及员工投诉和上级批评的,将追究有关责任人。

问责制:是指公司对所属各部门和各基层队伍主要负责人在所管辖的部门和工作范围内由于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或者正常履行法定职责,以致影响公司秩序和工作效率,贻误公司正常工作哦,或者损害管理下岗的人的合法权益,给公司管理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进行内部监督和责任追究的制度。

三、责任追究的原则: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准确地认定责任,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原则。

四、责任追究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五、责任追究的内容:(一)决策责任追究1、公司领导在制定工作计划和规划各种经营方案等决策时,不能遵循____研究决策原则,而决策人擅自决策或擅自改变上级领导、____决定,给公司造成损失和影响的。

2、实践证明,决策人所做出的决策出现严重失策并给公司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

3、对公司决策不理解、不进行沟通,以消极态度怠慢工作效率,不能分清工作安排的轻重缓急,造成公司工作开展缓慢的。

(二)领导责任追究1、对各项规章制度及规定贯彻不力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领导责任,导致各项目标无法完成或出现管理问题,或发生事故等造成不良后果的。

2、对部门权利运行的关键环节缺乏监督制约疏于管理;对下属出现问题失察或放任错误;未给予下属正确指导,未严格把关,导致为完成各项工作目标的。

3、违反审批程序,越权、越级审批,造成差错或给公司带来损失和不良影响的。

4、对突发性时间报告不及时或隐瞒、缓报、谎报,处理不及时,造成不良后果的。

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违规违纪员工惩戒管理办法

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违规违纪员工惩戒管理办法

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违规违纪员工惩戒管理办法一、适用范围1、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员工。

2、涉汲员工违反部门业务管理度或是流程的以部门管理制度或是相关考核制度为准,涉极行政处罚的,以本制度为准。

3、涉及员工个人行为违反公司行政管理制度的经济处罚,以本规定经济处罚为准。

二、说明1、公司期望所有员工都能热爱工作、勤勉敬业、遵守劳动纪律、产纪律、保密纪律及公司其他规章制度。

2、如有员工未能遵守规定,员工直接上级有责任对其进行培训、纠正,如该员工仍未有改善或其所犯错记达到违纪辞退的范围,公司将视具体情况,分别以口头教育、书面警告、解聘,并根据所造成的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要求违纪者给予相应的赔偿。

3、累计三次口头警告等于一次书面警告;累计三次书面警告,公司给予解聘处理。

三、纪处罚操作程序1、员工违纪时,所在部门]提供详细的事实依据,直接主管与违纪员工进行沟通,指出违纪的危害, 并做出处理建议;2、人力资源部等相关部门核对违纪事实;四、口头警告对员工下列行为(包括以下行为,但不限于) , 将处以口头警告。

1、在车间工作时,不穿戴劳保用品的。

2、工作表现、业绩不佳,经过培训、指导仍未有明显改善。

( 适用于入职或调职满6个月, 未纳入年度绩效考核的员工)。

3、未经允许,随意将外人带入公司或工作间。

4、在一个自然月内无故旷工一次(未达到30分钟的)或者累计未达到一天的。

5、参加会议、培训等未有正当理由并且未告知的前提,缺席一次的。

6、言语粗俗,冠不整,工作期间行为不雅有损公司形象的。

五、解聘对员工下列行为(包括以下行为,但不限于) , 将辞退。

1、在一个自然月内累计无故旷工三次或者全年累计超过(含)三天。

2、一年之内受过三次书面警告的。

3、诋毁公司名誉和信用,给公司造成名誉或经济上的损失。

4、损公肥私,行贿。

5、各种不诚实行为、各类弄虚作假。

诸如盗窃(无论价值多少,无论所盗物所属公司或其他同事),涂改或虚报各种业务开支票据,伪造个人资料或其他欺骗公司的行为;未经允许动用、出售或是购买公司财产(公司产品、办公用品、车辆等) ; 留存公司促销货物或礼品。

地产集团公司奖惩制度

地产集团公司奖惩制度

地产集团公司奖惩制度1. 前言地产集团公司作为一个拥有众多员工的企业,为了激励员工积极工作和提高工作效率,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奖惩制度。

本文档将详细介绍地产集团公司的奖惩制度,包括奖励和惩罚的具体内容、奖惩标准以及执行流程等。

2. 奖励制度为了激励员工的积极进取和优异表现,地产集团公司设立了以下奖励制度:2.1 月度优秀员工奖励每个月,地产集团公司将评选出优秀员工,对其进行奖励以表彰其出色的工作表现。

具体评选方式和标准如下: - 优秀员工的评选从所有部门和岗位中进行,由各部门经理和岗位上级进行推荐和评选。

- 评选标准包括工作质量、工作态度、团队合作能力、创新能力等方面。

- 获奖员工将获得奖金和荣誉证书,并在公司内部公告栏和员工群进行表彰。

2.2 项目进展奖励对于在推进公司重要项目中表现突出的员工,地产集团公司将进行项目进展奖励。

具体规定如下: - 项目进展奖励的评定由项目组负责人和相关领导进行,评价标准包括项目推进速度、项目质量、与他人合作情况等。

- 获奖员工将获得额外奖金和荣誉证书,并公示在项目相关区域和内部公告栏。

2.3 特殊贡献奖励对于在公司发展和运营中做出特殊贡献的员工,地产集团公司将给予特殊贡献奖励。

具体规定如下: - 特殊贡献奖励由高层管理层评定,根据贡献的重要性和影响力进行评判。

- 获奖员工将获得特别奖金、晋升机会和其他额外福利。

3. 惩罚制度为了约束员工行为,维护公司的正常秩序和利益,地产集团公司设立了以下惩罚制度:3.1 违反公司规定处罚任何违反公司规定的员工都将受到相应的处罚,具体措施如下: - 对于轻微违规行为,将给予口头警告和书面警告,并通知其上级主管。

- 对于严重违规行为,将进行正式纪律调查,并根据公司规定的程序进行相应处理,包括停职、降级、解聘等。

3.2 工作失职处罚对于工作中犯下失职行为,地产集团公司将采取以下处罚措施: - 根据工作失误的程度和影响进行相应的处罚,包括扣除工资、降级、调整岗位等。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职工惩处规定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职工惩处规定

附件:中国国电集团公司职工惩处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节适用范围和原则第一条为强化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监督约束机制,规范职工行为,保障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工会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集团公司《公司章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与集团公司及其所属单位有劳动合同关系的职工。

由中央和国家机关任命的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职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规章制度的,依照本规定给予处分。

国家和上级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条给予职工处分,应当坚持以下原则:(一)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二)定性准确,处理恰当;(三)程序合规,手续完备。

第五条对违规违纪职工处分权限,依据本规定,按照“谁管辖,谁处理”的原则办理。

第二节处分的种类和运用规则第六条处分的种类为:(一)警告;(二)记过;(三)降职(降级);(四)撤职;(五)解除劳动合同。

第七条处分期间与解除:处分期间指作出处分决定之日起至解除处分之日止,分别为:(一)警告,六个月;(二)记过,十二个月;(三)降职(降级),十二个月;(四)撤职,二十四个月。

第八条本规定所称降职(降级),降职是指有行政职务的人员降低职级;降级主要指对无行政职务人员,对其工作岗位级次的降低。

本规定所称撤职,是指有行政职务的人员撤销现任职务。

第九条受到处分的职工在处分期间不得评选先进或优秀人才,不得列为后备干部,不得晋升职务,不得提高级别和工资档次。

受降职(降级)处分的,降低一个职级(岗级)。

受撤职处分的,降低两个职级。

无相应岗位的,由所在单位安排临时工作,根据其所从事的工作发给适当的劳动报酬。

受解除劳动合同处分的,所在单位同时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第十条受处分(除解除劳动合同外)职工,在处分期间有悔改表现,没有再发生违规违纪行为的,处分期满后,处分自动解除。

职工在处分期间有重大立功行为且受到政府部门或集团公司表彰的,原处分批准单位或上级单位可直接做出提前解除处分决定。

集团公司行政处罚管理制度

集团公司行政处罚管理制度

集团公司行政处罚管理制度一、引言集团公司作为一个大型企业集团,在经营过程中,难免会遇到一些违法行为或违规操作。

为了规范行政处罚的管理,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制定并实施行政处罚管理制度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档旨在详细介绍集团公司行政处罚管理制度的制定背景、管理原则、具体流程等内容,以确保行政处罚工作的公平、公正和合法执行。

二、制定背景行政处罚管理制度的制定是为了规范集团公司的行政处罚工作,建立公正、透明的执法体系,并确保企业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通过制度的建设和完善,能够提高处罚决策的科学性和准确性,避免主观意识的干扰,保证提取真实、客观的处罚事实,从而提升行政处罚的执行效果和社会信任度。

三、管理原则集团公司行政处罚管理制度的制定遵循以下管理原则:1. 公平公正原则所有行政处罚决策都应当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不得违背公平和公正原则。

对违法行为进行审查时应确保公正公平,充分听取当事人的申辩意见,并依法对其进行处罚。

2. 严格依法原则行政处罚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不得滥用权力,不得超出法定权限范围。

对于涉及法律法规解释不明确的情况,应当依法进行调查研究,确保决策的合法性和正确性。

3. 效果预期原则行政处罚决策应该以达到预期效果为目标,对于不同的违法行为,采取相应的行政处罚措施,并要求处罚结果得到有效执行。

制定行政处罚决策时,应当充分考虑到处罚对违法行为的预防和整顿作用。

4. 事中事后监管原则集团公司行政处罚管理制度不仅包括了行政处罚决策的程序和要求,还包括了对处罚决策的监管和评估机制。

通过事中事后的监管,可以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避免失职渎职的情况发生。

四、具体流程1. 违法行为发现集团公司行政处罚管理制度规定,违法行为的发现可以通过内部举报、监督检查、行业投诉等多种途径。

一旦发现可能存在违法行为,应及时启动行政处罚程序。

2. 违法行为立案调查首先,相关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对涉嫌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并收集相关证据材料。

公司管理制度处罚规定

公司管理制度处罚规定

公司管理制度处罚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员工的行为,维护公司的正常秩序,提高公司的管理效率,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公司的员工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的规章制度,恪守职业道德,坚持诚实守信的原则,增强自我约束意识,提高自我管理水平。

第三条公司对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法律法规的员工,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四条公司采取的处罚措施应当合法、公正、公平、合理、适度。

第五条公司的处罚措施主要包括:警告、罚款、降职、辞退、追究刑事责任等。

第六条公司的处罚措施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分析,权衡利弊,慎重决定,确保不冤枉好人,也不放过坏人。

第七条公司对员工的处罚决定应当书面通知,并告知其申辩、上诉的权利。

第八条公司的处罚决定应当立即执行,对于不服处罚决定的员工,可以依法向有关部门提起诉讼。

第二章违纪处罚第九条公司规定的违纪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迟到早退、旷工、违反劳动纪律、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盗窃、滥用权力、泄露公司机密等。

第十条对于迟到早退、旷工的员工,公司将给予警告或罚款等处罚。

第十一条对于违反劳动纪律的员工,公司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降职、辞退等处罚。

第十二条对于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员工,公司将给予警告、罚款、甚至辞退等处罚。

第十三条对于盗窃、滥用权力、泄露公司机密等严重违纪行为的员工,公司将追究其刑事责任,并予以辞退等处罚。

第三章绩效考核第十四条公司将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职业素养、工作态度等因素进行绩效考核,对绩效考核不合格的员工将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十五条对于绩效考核不合格的员工,公司将给予警告、降职、辞退等处罚。

第四章领导责任第十六条公司的领导干部是公司的中坚力量,他们应当起到表率作用,带头遵守公司规章制度,维护公司的正常秩序。

第十七条对于领导干部有违纪行为的,公司将给予警告、降职、甚至撤职等处罚。

第五章附则第十八条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有需要修订,应当经公司管理层讨论通过后生效。

第十九条本管理制度原则上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具体实施过程中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具体规定。

集团公司违反财务制度经济处罚规定

集团公司违反财务制度经济处罚规定

集团公司违反财务制度经济处罚规定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速和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企业财务制度的重要性变得前所未有地突出。

财务制度是企业内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明确了公司内部财务活动的规范和流程,确保财务活动的透明度和合规性。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有些集团公司存在违反财务制度的行为,这不仅会破坏企业的财务健康状况,还可能导致严重的经济处罚。

一方面,集团公司违反财务制度可能导致财务风险的增加。

财务制度是企业内部建立的一套规则和制度,旨在规范企业的财务管理和决策。

如果集团公司违反这些规则,可能会导致财务信息的失真和不准确,让投资者和相关利益相关者无法全面了解公司的真实情况。

这种不透明度会增加公司的财务风险,从而对公司的发展和运营产生不利影响。

另一方面,集团公司违反财务制度也会面临严重的经济处罚。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一旦企业被证实违反财务制度,监管机构有权对其进行经济处罚。

处罚方式通常包括罚款、追究责任人的刑事责任以及限制企业的经营活动等。

这些处罚不仅会对企业的资金流动和经济状况产生直接的影响,还会对企业的声誉和形象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

为了避免集团公司违反财务制度经济处罚规定,企业应该采取一系列措施。

首先,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系统,明确财务制度的内容和要求,并制定相应的操作流程和管理制度。

这样可以确保财务活动的透明度和合规性,并方便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行为。

其次,加强内部审计和监督机制,定期对企业的财务活动进行审查和检查。

内部审计是发现并解决违反财务制度问题的重要手段,通过对企业内部各项财务活动的全面审核,有效监控财务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纠正和处理违规行为。

此外,企业还可以建立外部监管机制,例如聘请独立的审计师事务所对财务活动进行外部审计,确保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同时,加强与监管部门的合作与沟通,及时了解和遵守最新的财务制度和法规要求,以免触犯相关法律法规,避免经济处罚的风险。

总之,集团公司违反财务制度经济处罚规定是一种严重的行为,可能对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活动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

文旅集团安全处罚管理制度

文旅集团安全处罚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文旅集团安全生产管理,确保集团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集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文旅集团及其所属子公司、分支机构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三条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依法治企”的原则。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四条集团各级领导及员工必须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到位。

第五条集团各级领导安全生产职责:(一)集团董事长、总经理对本集团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二)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三)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直接负责。

第六条员工安全生产职责:(一)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集团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二)正确使用安全设施和设备。

(三)积极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四)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报告并采取必要措施。

第三章安全处罚种类第七条安全处罚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解除劳动合同等。

第八条安全处罚的适用范围:(一)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造成安全事故的。

(二)玩忽职守,造成安全事故隐患的。

(三)隐瞒事故、谎报事故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

(四)违反操作规程,造成经济损失的。

第四章安全处罚程序第九条安全处罚程序:(一)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发现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应当进行调查核实。

(二)根据调查结果,提出安全处罚建议。

(三)经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

(四)被处罚人有权提出申诉,申诉程序另行规定。

第五章附则第十条本制度由文旅集团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具体处罚措施如下:一、警告:对轻微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给予口头警告或书面警告。

二、记过: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造成一定经济损失或安全隐患的行为,给予书面记过一次。

三、记大过: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造成较大经济损失或安全隐患的行为,给予书面记大过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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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集团公司处罚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约束集团公司及直属集团员工的行为,严明纪律,增强员工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和组织实施。

二、处罚的种类
第三条处罚分为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

行政处分包括:警告、记过、撤职、解除劳动合同、留用察看;经济处罚包括:扣减工资和保证金、罚款。

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可并用。

第四条年累计警告两次,予以记过;两年累计记过两次,解除劳动合同。

第五条集团公司、直属集团实行末位淘汰制。

末位淘汰的比例为1-3% 。

第六条员工行为触犯法律并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三、违反《劳动工资管理制度》的处罚
第七条员工月累计迟到或早退三次,扣除一日工资;月累计迟到或早退五次,扣除全月工资,并给予警告处分。

第八条员工旷工一日,扣除三日工资;月累计旷工两日,扣除
全月工资,并给予记过处分;年累计旷工五日以上,
解除劳动合同
四、违反劳动(工作)纪律的处罚
第九条员工消极怠工,致使当日工作任务未能完成,扣除当日工资;月累计三次,扣除全月工资并给予警告处分。

第十条员工工作时间内无故串岗、脱岗或干私活,扣除当日工资;月累计三次,扣除全月工资并给予警告处分。

第十一条员工在工作时间从事其它与工作无关的活动,扣除当日工资,并给予警告处分。

第十二条员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赌博,扣除当日工资、罚款500 元,并给予记过处分。

第十三条员工在单位打仗斗殴,扣除当日工资、罚款
300 元,并给予记过处分。

第十四条员工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分配和调动,经教育仍然坚持其错误行为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五条员工盗窃公司财物,追回赃物,予以除名;
第十六条以权谋私或索贿、受贿,以公司名义招摇撞骗的,解除劳动合并追究经济赔偿。

五、违反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安全生产制度的处罚
第十七条员工违反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尚未造成损失的,扣除当日工资,并给予警告处分。

第十八条员工违反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制度造成责任事故,损失2 万元以下的,扣除当月工资,处
以损失价值20% 的罚款,并给予记过处分;因责任事故造成损失,2 万元以上的,扣除当月工资,处以损失价值20% 的
罚款,并给予除名;因责任事故造成损失10 万元以上的,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禁烟区吸烟,每次罚款1,000 元,并给予警告处分。

第二十条集团公司、直属集团凡发生重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含交通事故),对事故单位各级领导和责任人给予损失价值10% 处罚。

第二十一条集团公司、直属集团凡发生事故,要按有关规定报告。

如有瞒报、虚报、漏报或故意延迟不报的,除责成补报外,对事故单位领导和责任人给予扣发当月工资处罚,并追究责任者的责任,对触及法律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对事故责任者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行政处分。

六、违反《保密制度》的处罚
第二十三条员工违反保密制度,泄密或丢失保密文件,罚款100 元,并给予警告处分;造成损失的,根据损失的程度罚款
500-1,000 元,并给予记过处分或解除劳动合同。

七、违反《财务管理制度》的处罚
第二十四条直属集团突破当年核定的年度工资总额计划,集团
公司向直属集团追缴工资总额突破部分的资金做
为对直属集团的处罚,同时对直属集团总经理、总会计师及劳动工资负责人处以年工资总额10% 的处罚。

第二十五条直属集团突破当年核定的“四项费用”(即旅差
费、招待费、小车费、销售费)标准,集团公司向直属集团追缴“四项费用”突破部分的资金做为对直属集团的处罚,同时对直属集团总经理、总会计师处以年工资总额10% 的处罚。

第二十六条直属集团如有编造虚假报表、虚报盈亏、隐藏利润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对责任者给予除名处分。

第二十七条直属集团如有随意扩大费用标准的行为,其超标部分由责任者承担,情节严重的给予500-1,000 元的罚款、调离财务岗位。

第二十八条直属集团未经集团公司批准随意挪用专项资金的,给予责任者挪用资金5%的罚款。

八、未能完成责任状和责任合同的处罚
第二十九条对于未能完成任期目标责任合同的直属集团公司董事长、监事长、总经理、总会计师任期届满按集团公司与其签订的任期目标责任合同规定的处罚条款予以处罚。

第三十条对于未能完成年度经济责任状的经营责任人年末按集团公司或直属集团与其签订的经济责任状规定的处罚条款予以处罚。

第三十一条对于未能完成年度工作目标管理责任状的工
作目标管理责任人,年末按集团公司或直属集团与其签订的工
作目标管理责任状规定的处罚条款予以处罚。

第三十二条对于未能完成项目责任合同的项目责任人,按集团公司与其签订的项目责任合同规定的处罚条款予以处罚。

九、未履行职能检查、审计、监督、监察责任的处罚
第三十三条集团公司、直属集团负有检查、监督、处置责任的职能部门,未能履行职责,业务管理混乱,产生严重后果,职能部门未能发现或发现未能及时处理的,依据情节和后果的严重程度,对职能部门负责人给予扣罚一个月工资、警告、记过、撤职等处分。

第三十四条集团公司、直属集团审计部门未能履行审计职责,对应审计的科目未能遵照《审计管理制度》进行审计或虽经审计未能发现存在的问题,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失,依据损失程度,对审计部门负责人给予扣罚一个月工资、警告、记过、撤职等处分。

第三十五条集团公司、直属集团人事部门未能履行行政监察职责,对员工违反管理制度、违纪等行为失察或未能及时处理,对人事部门负责人给予扣罚一个月工资、警告、记过、撤职等处分。

第三十六条集团公司、直属集团监事未能履行其监事职责,对于高级管理人员职务行为以及财务等要害部门疏于
监督,使公司利益受到侵害或损失的,视受到侵害和损失的严重程度,由公司股东大会或股东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失职监事的处分。

十、董事、监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违纪解聘
第三十七条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董事、监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予以解聘:
(一)利用职权或内幕信息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的;
(二)擅自挪用集团公司、直属集团资金借贷他人的;
(三)擅自将集团公司、直属集团资金,以其个人或他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的;
(四)以集团公司、直属集团的资产或名义为其个人或他人提供担保或抵押的;
(五)泄漏涉及集团公司、直属集团的重大商业机密或信息的;
(六)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集团公司、直属集团同类业务的;
(七)直属集团董事长或总经理玩忽职守,致使公司经营计划连续三年完成不足70% 的;
(八)直属集团董事长或总经理玩忽职守,致使企业因人为因素出现严重亏损的;
九)项目责任人玩忽职守,致使投资项目出现重大失
误导致项目失败的;
(十)以截留或虚报工资、费用的办法,擅自设立小金库私分的;
(十一)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侵占或者接受本应属于集团公司、直属集团的商业机会的;
(十二)非公司章程规定,亦非股东大会在知情的情况下批准,同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进行交易的;
(十三)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其它非法收入,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十四)与其他公司经济合作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失或侵害的;
(十五)集团公司、直属集团监事玩忽职守,疏于监管,使
监察工作出现重大漏洞给公司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十一、处罚程序
第三十八条集团公司行政班子授予集团公司职能部门对直属集团高级管理人员违纪或职务行为过错的处置权。

对直属集团高级管理人员的罚款决定,由主管职能部门提出建议,报主管副总裁同意后以集团公司文件形式下发执行,集团公司财务管理中心负责收缴罚款。

第三十九条集团公司行政班子授予其职能部门对涉及员工违纪罚款、扣减工资、警告的处置权。

员工违纪的处理建议由各职能部门做出,经主管副总裁批准执行,财务部门负责收缴罚款。

人事部门对员工的处理决定予以备案。

第四十条对中级管理人员及普通员工记过、违纪、撤职、除名的处罚程序
(一)集团公司、直属集团各部门(车间)对违纪员工的违纪情况以书面形式报人事部门;
(二)人事部门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按本制度的规定提出处罚意见,报公司行政班子;
(三)公司行政班子批准,总裁签发处罚决定,交由人事部门执行,人事部门对员工的处理决定予以备案。

第四十一条董事、监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处罚程序
(一)集团公司、直属集团监事会对违纪人员的违纪情况以书面形式报违纪人员的选举或聘任机关;
(二)选举或聘任机关按本制度的规定做出处罚决定,交由人事
部门执行。

第四十二条对员工违纪行为的处罚原则上应在15 日之内做出。

第四十三条被处罚人有申诉权,如确系处罚失当,应予以纠正或撤销。

第四十四条集团公司、直属集团人事部门将员工行政处分(不含警告)情况装入员工个人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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