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式逻辑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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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式逻辑课程教学大纲(主讲:马钦荣教授)
教学目的与学习要求
本课程教学目的是:帮助学生较为系统地了解和掌握形式逻辑的基本知识、基本原理和基本技能;自觉进行逻辑思维训练,提高思维的准确性和有效性;增强语言表达的逻辑力量,以求达到概念明确、判断恰当、推理富有逻辑性;同时为进一步学习其它学科知识提供必要的逻辑工具。
学习本课程,要在理解的基础上掌握教材中涉及的基本概念、定义、逻辑形式及其规则,了解它们之间的内在联系,以点带面,由此及彼;在此基础上,要注意联系实际,同时要完成足够数量的课外作业,把学习逻辑知识与应用逻辑工具分析具体问题结合起来。
课程考核与评分
本课程期中与期末考核形式为闭卷考试,评分为百分制。
闭卷考试题型分为客观性试题与主观性试题两大类。客观性试题题型包括:填空题、单项选择题、双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欧拉图解题、真值表解题;主观性试题题型包括:分析题、证明题、综合题。试卷中可能出现上述题型种类的全部或大部。
试卷中两种题型的分值分配为:客观性试题占55%~60%,其余为主观性试题。
课程成绩由平时作业、期中考查与期末考试三部分成绩总评合成。其中,平时作业占10%,期中考查占30%,期末考试占60%。
选用教材
《逻辑学基础教程》,彭漪涟主编,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社。
讲授提纲及学时安排
第一章绪论(2学时)
一、形式逻辑的对象
逻辑学是研究思维形式的结构及其规律的科学。
思维形式的结构又叫思维的逻辑形式,指思维形式各要素之间的联系方式。
逻辑形式包含两个组成部分,逻辑常项与变项。逻辑常项指思维逻辑形式中的不变部分,它决定了思维的逻辑结构。逻辑变项指逻辑形式中的可变部分。
二、学习形式逻辑的意义和方法
1、学习形式逻辑,有助于人们正确认识世界,获得新知识,有助于人们准确地表达思想、严密地论证思想,有助于人们识别、反驳谬误和揭露诡辩。
2、学习形式逻辑,要努力掌握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基本规律与规则,要联系实际,对思维实践作逻辑分析,揭露逻辑错误,并认真做好练习题。
第二章概念(4学时)
一、概述
概念是通过反映对象的特有属性或本质属性来反映对象的思维形式。
概念借助语词表达;表达概念的语词可充当词项。
概念两个基本逻辑特征为内涵与外延。内涵指反映在概念中的对象的特有属性或本质属性。外延是指称概念所反映的对象。
二、概念的种类
根据不同的标准,概念可以进行不同的分类。
一般把概念分为单独概念和普遍概念,集合概念和非集合概念,正概念和负概念。
三、概念间的关系
形式逻辑研究概念外延之间的关系,这种关系分为相容关系与不相容关系。
相容关系可分为同一关系、属种关系和交叉关系,其中属种关系又可分为真包含关系和真包含于关系。
两个具有同一个属概念的种概念间不相容的关系,可分为反对关系和矛盾关系。
概念外延间的关系可用欧勒图表示。
四、概念的限制和概括
具有属种关系的概念的内涵与外延具有反变关系:属概念外延大但内涵少;种概念外延小但内涵多。这种关系是概念的限制与概括的逻辑依据。
概念的限制和概念是两种明确概念外延的方法。概念的限制通过增加概念的内涵以缩小概念的外延,从而由属概念过渡到种概念。概念的概括通过减少概念的内涵以扩大概念的外延,从而由种概念过渡到属概念。
五、定义
定义是明确概念内涵的基本逻辑方法,常见的定义有真实定义和语词定义。
最常见的真实定义方法是“种差+属概念”。
语词定义可分为说明性的和规定性的两种。
定义的规则主要有:定义概念与被定义概念的外延是同一的;定义概念不能直接或间接地包括被定义概念;定义概念中不能包括含混的概念或语词,不能使用比喻。
六、划分
划分是明确普遍概念外延的基本逻辑方法。
划分的规则主要有:划分后各子项的外延之和必须与母项的外延相等;每次划分只能有一个标准;划分后各子项的外延互不相容。
第三章简单判断及其推理(上)(4学时)
一、判断概述
判断是对对象情况有所断定的思维方式。判断有两个基本逻辑特征:一是任何判断或有所肯定或有所否定,二是任何判断或为真或为假。
判断可分为简单判断与复合判断。
二、直言判断
直言判断(性质判断)是断定对象具有(或不具有)某种性质的简单判断。
直言判断的逻辑结构为:所有(有些)S是(不是)P。
直言判断组成要素有:(1)逻辑常项——量项(所有,有些)与联项(是,不是)和(2)变项——主项(S)与变项(P)。
直言判断分为全称肯定判断(公式:SAP)、全称否定判断(公式:SEP)、特称肯定判断(公式:SIP)和全称否定判断(公式:SOP)。
在性质判断中,全称判断主项周延,否定判断谓项周延,其余的主、谓项均不周延。
当主谓项相同时,四种形式的直言判断,有真假制约关系(亦称对当关系):SAP与SEP之间具有可同假不同真的反对关系、SIP与SOP之间具有可同真不可同假的下反对关系、SAP与SIP、SEP 与SOP之间具有可同真可同假的差等关系、SAP与SOP、SEP与SIP之间具有不可同真不可同假的矛盾关系。上述关系可用逻辑方阵图示。
三、直接推理
推理是由若干判断(前提)导出一个判断(结论)的思维形式。
前提蕴涵结论的推理是必然性推理,反之为或然性推理。
传统逻辑主张:思维进程由一般到个别的推理是演绎推理,由个别到一般的推理是归纳推理,由特殊到特殊的推理是类比推理。
直言判断换质法推理的有效式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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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P→SE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