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宣传部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宣传部
共青团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
内蒙古自治区青年企业家协会
内团联发[2008]9号
关于开展第十一届全区“杰出青年企业家”、“优秀青年企业家”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盟市党委宣传部、人事(人事劳动)局、团委、青企协,各大厂矿企业党委宣传部、团委:
为贯彻党的十七大和自治区第八次党代会精神,认真落实科
学发展观,进一步激励广大青年企业家在自治区全面建设小康社
会的进程中发挥生力军作用,促进我区企业家队伍的发展壮大,
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人事厅、自治区团委、自治区青年企业家协会研究决定,开展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一届“杰出青年企业家”、“优秀青年企业家”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目的
通过评选活动,树立和表彰一批符合时代精神的青年企业家典型,引导和激励更多的青年企业经营管理者在各自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大胆改革、锐意创新、不断进取,为自治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建功立业。
二、评选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热爱党,拥护社会主义,能够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养和社会责任感;
2、截止2008年5月31日,年龄在45周岁以下,原则上具备内蒙古自治区青年企业家协会正式会员身份;
3、在企业的经营管理中业绩突出,企业规模和企业综合效益在本地区或本行业名列前茅;
4、遵纪守法,诚信经营,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具有良好的社会形象;
5、积极参与共青团和青企协组织开展的活动;
6、能按照青企协章程规定自觉履行义务;
7、积极吸纳和安置青年就业且成绩显著者优先考虑。
三、评选办法和程序
1、考察推荐。各盟市、大厂矿企业在自下而上选拔的基础上,确定当地候选人,向内蒙古自治区青年企业家协会推荐(1—3名)。自治区青企协会员企业可直接推荐人选。
2、确定候选人。内蒙古自治区青年企业家协会对各地申报的候选人进行复核,从中确定第十一届全区“杰出青年企业家”、“优秀青年企业家”人选。
3、公示。在各地候选人所在旗县(或以上)的党报上公布正式候选人的事迹和监督电话,广泛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公示时间3天。
四、有关要求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自治区成立第十一届全区“杰出青年企业家”、“优秀青年企业家”评选领导小组(见附件1),各地要高度重视,密切协作,确保顺利完成第十一届“杰出青年企业家”、“优秀青年企业家”候选人的资格审查、初评、推荐、公示等各项工作。
2、认真做好候选人的推荐工作。推荐候选人要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要坚持标准,确保质量。坚决杜绝各地各单位借企业家评选活动向企业搞摊派等增加企业负担的行为。
3、加强宣传。各地要紧密结合当地实际,大力宣传青年企业家创业成才的先进事迹,展示他们的成长历程,为广大青年投身家乡建设提供可学的榜样。
4、精心组织候选人材料。材料包括:(1)候选人推荐表一式
三份(见附件2),(2)1500—2000字的事迹材料3份。事迹材料要采用通讯体裁,务求客观、翔实、生动。
以上材料务于2008年6月31日前上报自治区青年企业家协会秘书处(内蒙古团委青工农牧部)。
地址:呼和浩特市中山东路7号诚信数码大厦
邮编:010010
联系人:那仁朝格图
联系电话及传真:6931856
电子邮箱:nmgtwqgb@
附件:
1、全区第十一届“杰出青年企业家”、“优秀青年企业家”评选领导小组
2、第十一届全区杰出(优秀)青年企业家候选人推荐表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共青团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
内蒙古自治区人事厅内蒙古自治区青年企业家协会
2008年4月8日
附件1:
全区第十一届“杰出青年企业家”、“优秀青年企业家”
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阿龙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副部长
王顺内蒙古自治区人事厅副厅长
张晓兵内蒙古自治区团委副书记
成员:
李玉兴自治区党委宣传部正处级干部
冯林生自治区人事厅公务员管理处处长
赵永军内蒙古自治区团委青工农牧部部长
办公室主任:
赵永军(兼)
附件2:
全区杰出(优秀)青年企业家候选人推荐表
注:通信地址请填写详细地址;此表可复印、复制。
主题词:共青团工作青年企业家评选表彰通知
内蒙古团委办公室2008年4月8日印发
(共印30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