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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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情权父母应如何与学校沟通

知情权父母应如何与学校沟通

知情权父母应如何与学校沟通概述学校对于学生的教育和成长起着重要的作用,而作为学生的家长,了解并参与学校的教育活动是维护自己子女知情权的重要途径之一。

本文将探讨如何运用有效的沟通方式与学校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以确保父母能够充分行使他们的知情权。

1. 理解知情权的意义和重要性知情权是父母在子女教育中的合法权益,它使父母有权了解学校的教学、管理和活动情况,以更好地参与和指导子女的学习和发展。

了解知情权的重要性,可以使父母更加主动地与学校沟通,积极了解和参与学校的各项活动。

2. 寻找与学校合作的途径父母应该主动与学校建立联系,了解学校的教学理念、管理方式和课程设置等。

以下是一些与学校合作的途径和建议:(1) 参加家长会议和家长讲座:家长会议和家长讲座是学校提供给家长了解学校情况和与教师互动的重要机会。

父母应积极参与这些活动,主动提问并表达自己的关注和需求。

(2) 持续关注学校的通知和简报:学校通常会定期发布通知和简报,介绍学校的最新动态、课程变化和重要活动等。

父母应该及时阅读这些通知,并与学校保持联系,了解学校的最新消息。

(3) 与老师建立有效沟通渠道:父母可以向班主任或任课老师表达自己的关注和需求,与他们建立起良好的沟通关系。

定期与老师进行面谈或通过电子邮件等方式交流,及时了解子女的学习情况和学校的教育教学进展。

3. 参与学校决策和活动参与学校的决策和活动是行使知情权的重要方式之一。

以下是一些可以参与的途径:(1) 加入家长委员会或家长群体:学校通常会设立家长委员会,父母可以主动申请加入,成为学校决策的一员。

此外,一些学校还设置了家长群体,父母可以积极参与其中,为学校提供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2) 参与志愿者活动:学校可能组织各类志愿者活动,如文化展示、比赛活动等。

父母可以报名参与这些活动,既可以了解学校的发展情况,也可以增进与学校和其他家长的交流。

(3) 参与家长讲座和培训:学校可能会定期举办家长讲座和培训活动,提供家庭教育方面的指导和建议。

宪法知情权的规定是怎样的?

宪法知情权的规定是怎样的?

Only those who are constantly looking for opportunities will seize opportunities in time.通用参考模板(页眉可删)宪法知情权的规定是怎样的?知情权就是指公民或者组织获取信息的自由和权利,所以说我们每个人都有知情权,但其实我国现行的宪法并没有直接规定公民的知情权,而是间接规定了公民具有这一权利,那么具体内容是怎样的呢,下面大家就跟着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知情权就是指公民或者组织获取信息的自由和权利,所以说我们每个人都有知情权,但其实我国现行的宪法并没有直接规定公民的知情权,而是间接规定了公民具有这一权利,那么具体内容是怎样的呢,下面大家就跟着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宪法知情权的规定是怎样的?在宪法第4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

知情权的法律是根据宪法,也就是说,知情权是公民的宪法性的权利。

首先在宪法中明确规定这一权利的是1949年实施的联邦德国基本法,该法第5条规定,人人享有语言、文字和自由发表传播其言论的权利并无阻碍的依通常途径了解的信息的权利。

北欧诸国对于知情权的保护也是分完善,比如,瑞典的在构成其宪法一部分的《关于出版自由的法律》第二章“政府文件的公共性质”中就详细的规定了公民获取政府文件的权利。

世界上虽然有很多国家没有在宪法中明确写明这一权利,但人们一般都认为从宪法的有关规定中完全可以找到知情权存在的根据。

二、知情权性质关于知情权的性质,学者也有不同的理解。

有人认为属于政治权利,指出:“了解权这一新的政治权利的概念,意指公民了解政府的情况,是现代民主政治不可缺少的权利。

为了实现这一权利,政府的活动应当公开化,除了必要的保密以外,应当充分地向社会公开。

”有人将知情权理解为行政公开,指出:“行政公开是指个人或团体有权知悉并取得行政机关的档案资料和其他信息而言,通常称这种权利为了解权”,“公民的了解权和对了解权的限制构成行政公开的主要内容。

什么是知情权

什么是知情权

什么是知情权知情权是指个人或组织拥有获取和了解相关信息的权利。

它是现代社会中法律和伦理中重要的概念之一,旨在保障个人或组织在各种情况下了解自己权益和相关信息的自由。

知情权的含义可以有多种解读,但在本文中,我们将从法律和伦理的角度来探讨它的定义以及其在不同领域的应用。

一、知情权的法律定义知情权在法律领域被广泛认可,并纳入了一些国家的宪法或其他基本法律文件中。

具体而言,知情权是指个人或组织对获取与其相关的信息拥有的权利。

从宪法的角度来看,知情权被认为是一种基本人权,保障了个人在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领域中获得信息的自由。

在一些法律体系中,知情权涉及到个人隐私的保护。

例如,在医疗保健领域,患者有权了解其病情、治疗过程和预后等相关信息。

知情权还可以被视为一种权利,以确保公民对政府行为的透明度和问责制,并促进参与决策的公众形成独立判断。

二、知情权的伦理意义除了法律意义外,知情权也具有伦理意义,即作为一种道德原则来看待。

在医疗伦理学中,知情权被视为患者自主决策和自我决定的基础。

这意味着患者有权接受或拒绝特定治疗,了解治疗的可能风险和效果,并根据个人的价值观和信仰作出决策。

在研究伦理学中,知情权也是保护研究对象权益的重要原则。

研究人员有责任向研究对象提供充分、准确和清晰的信息,确保其自由选择是否参与研究,并知晓可能的风险和利益。

三、知情权的应用领域1. 医疗保健领域:患者有权了解其病情、治疗方案、医疗费用以及可能的风险和利益。

2. 研究伦理学:研究对象有权知情、参与研究决策,并了解可能的研究目的和风险。

3. 公共事务:公众有权了解国家政策、政府行为以及相关决策的背后信息。

4. 商业和消费者权益:消费者有权了解产品的质量、功能、安全性以及售后服务等信息。

5. 新闻媒体:公众有权获得准确、全面和独立的新闻报道,以了解社会事件和政治动态。

此外,知情权还在其他许多领域中得到应用,以保障个人和组织在信息获取和知情决策方面的权益。

人权法——知情权

人权法——知情权

案例评析
病人委托医生对其实施外科手术,其实是赋予了医生高度的信 任感,毫无疑问,决定就是一种愿望,是把他(或她)的生命交给一 个知道的、可信赖的医生的心愿。有时由于急诊,病人的能力 受到限制,或由于一些其他可以理解的原因,医生不能得到病人 对手术明确的同意,可以实施手术。一般情况下病人有权知道 谁将会为其实施手术,并且有权做出自己的决定,由其本人选择 的医生为他实施手术,这是一个患者知情权最起码的体现。可 以设想,如果一个病人连谁为其手术都不知道,那不成就了现在 社会反映最强烈的“到了医院就成案板上的肉任人宰割。” 尽管所言有些言过其词,但它却反映了医疗纠纷的另一个侧面 。
——推进政府办事公开。所有面向社会服务的政府部门全面推进办事公开制度, 依法公开办事依据、条件、要求、过程和结果,充分告知办事项目有关信息。
——积极稳妥推进审计工作信息公开。坚持和完善审计结果公告制度,规范公告 的形式、内容和程序;坚持和完善特定审计事项阶段性审计情况公告、重大案件 查处结果公告制度。
二战前,知情权只是新闻记者的主张和口号,二战后,美国联邦最高法院通过 判例确认了知情权,国会则于1966年制定了《情报自由法》,该法规定每个人 都有得到其应知道的信息资料的平等权利,1976年国会又制定了《阳光下的政 府法》。
知情权的概念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知情权是指知悉、获取信息的自由与权 利,包括从官方或非官方知悉、获取相关信息。狭义知情权仅指知悉、获取官 方信息的自由与权利。所以,从狭义上来讲,知情权作为政治民主化的一种必 然要求和结果,首先是公法领域内的概念,故将其作为公民权的一种.体现了自 由、平等、正义的价值取向;现今,随着知情权作为一项独立权利的发展演变, 其外延已不断扩大,不仅涉及公法领域,也涉及私法领域,这就是广义上所指 的 知情权,因此可以说,知情权是一种派生的权利,是人格权的一种,天生 应该是人权。

知情权名词解释

知情权名词解释

知情权名词解释
知情权是指个人享有了解、获取、发表、传播相关信息的权利。

它是人权的一种表现形式,也是一种与言论自由、新闻自由有关联的权利。

知情权确保个体在社会生活中拥有获取信息和了解真实情况的能力,从而能够作出明智的决策和行动。

知情权的含义在不同的法律体系中有所不同,但总体来说,知情权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知情权意味着个体有权了解与自身相关的信息。

这包括了解个人的健康状况、个人信息的收集和使用、个人财务状况等,以便个体能够控制自身的行动和做出明智的决策。

其次,知情权还包括个体了解公共事务和社会问题的权利。

这种权利使个体能够了解社会问题的真相,包括政府决策的背景、公司运营的情况、社会事件的发展等。

个体基于这些信息可以对现实情况进行评估和参与公共事务的讨论与决策。

知情权还保障了个体对新闻媒体的使用和传播信息的权利。

这意味着个体有权自由获取新闻信息,并有权决定如何使用和传播这些信息。

这一方面涉及到对新闻机构的监督和控制,以确保信息的真实、公正和及时,另一方面也包括对个人在社交媒体等平台上的信息发布和传播的权利。

知情权还涉及个体对他人信息的保护和隐私的权利。

个体有权决定是否将自身的隐私信息披露给他人,他人也有责任对他人的个人信息进行保护和尊重。

这个权利在现代社会中变得越来
越重要,特别是在互联网和大数据时代。

总之,知情权是一种基本人权,保障了个体获取和了解信息的权利,同时也要求他人对他人的信息进行尊重和保护。

知情权在现代社会中,特别是在信息爆炸的时代,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价值,对于个体的自由和民主发展起到了关键作用。

知情权纠纷法律规定案例(3篇)

知情权纠纷法律规定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知情权,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社会组织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事项,有了解、获取相关信息的权利。

在我国,知情权纠纷案件日益增多,涉及环境保护、信息公开、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多个领域。

本文将以一起典型的知情权纠纷案例进行分析,探讨相关法律规定。

二、案例简介原告甲,某环保组织负责人。

被告乙,某市环保局。

甲因对乙局在处理某化工厂环境污染问题上的信息公开不力,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局公开该化工厂的排污许可证、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等文件。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甲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判决被告乙局在判决生效后30日内公开原告所要求的文件。

三、法律规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条规定,政府信息公开是指行政机关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第二十一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法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公开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监测、突发环境事件以及环境行政处罚等信息。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案例分析1.原告甲的知情权受到侵犯本案中,原告甲作为环保组织负责人,对某化工厂环境污染问题关注度高,有权了解该化工厂的排污许可证、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等文件。

然而,被告乙局在处理该化工厂环境污染问题时,未按照法律规定公开相关信息,导致原告甲的知情权受到侵犯。

2.被告乙局的行为违法被告乙局作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有义务依法公开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监测、突发环境事件以及环境行政处罚等信息。

然而,在处理某化工厂环境污染问题时,乙局未履行信息公开义务,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规定。

合伙经营协议中如何保障各方的知情权

合伙经营协议中如何保障各方的知情权

合伙经营协议中如何保障各方的知情权在商业合作的世界里,合伙经营是一种常见的模式。

然而,要确保合伙关系的稳定和成功,保障各方的知情权是至关重要的。

知情权就像是合伙关系中的一盏明灯,照亮了合作的道路,让每一个合伙人都能清楚地了解企业的运营状况和决策过程。

那么,在合伙经营协议中,我们应该如何有效地保障各方的知情权呢?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什么是知情权。

简单来说,知情权就是合伙人有权了解与合伙事务相关的所有重要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状况、业务运营、重大决策等。

这是合伙人做出明智决策、监督合伙事务、保护自身利益的基础。

为了保障知情权,合伙经营协议中应当明确规定信息披露的内容和范围。

财务信息无疑是其中的关键部分。

比如,每月或每季度提供详细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

这些报表应当真实、准确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除了财务报表,还应当披露重大的财务交易,如大额的采购合同、贷款协议等。

业务运营方面的信息也不能忽视。

合伙人有权了解企业的市场开拓情况、客户反馈、新产品研发进度等。

例如,定期汇报销售数据和市场份额的变化,分享客户满意度调查的结果,以及详细说明正在进行的研发项目的进展和预期成果。

在重大决策的知情权保障上,合伙经营协议应当规定,对于涉及企业战略方向调整、重大投资、合并收购等决策,必须提前向所有合伙人充分披露相关信息,并给予合伙人足够的时间进行讨论和发表意见。

信息披露的时间和方式同样需要在协议中明确约定。

关于时间,信息的披露应当及时,不能拖延。

比如,财务报表可以在每个月结束后的一定期限内提供给合伙人。

对于紧急和重大的信息,应当在事件发生后的最短时间内通知到所有合伙人。

在信息披露的方式上,可以灵活多样。

可以是书面报告、电子邮件、定期的合伙人会议,甚至是专门的信息共享平台。

但无论采用哪种方式,都要确保信息能够准确、完整地传达给每一位合伙人,并且便于合伙人保存和查阅。

为了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合伙经营协议可以引入审计和监督机制。

法律知识:什么是知情权

法律知识:什么是知情权

法律知识:什么是知情权知情权是指个人在进行某些医疗行为或参与某些调查研究的过程中,有权被告知相关的医疗、调查信息,以便其能行使自己的自主权。

知情权是表明人的尊严,保护个人隐私和自主决策能力的重要基本权利。

知情权的起源于医疗领域,主要是为了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患者与医生之间的信任关系。

医疗行为的进行涉及到个人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因此患者必须了解医疗行为的性质、目的、方法、风险以及可能的后果,从而做出知情的决策。

在现代医疗中,知情权逐渐成为重要的基本权利,医生必须遵守这一权利,向患者提供医疗行为的明确信息,并尊重患者对治疗选择的自主权。

除医疗领域,知情权还广泛适用于其他领域。

例如,在政治、社会调查、市场调查领域中,调查对象也应该享有知情权。

这些调查通常涉及个人隐私,知情权的实施可帮助保护个人的隐私和自主权益,避免个人信息泄露和滥用。

对于知情权的保护,各国法律有不同的规定。

例如,欧盟的数据保护法规定,在数据收集阶段,被收集者必须被告知数据的使用方式、目的、风险、及其权力。

在美国,“知情同意”已经成为医疗法律中重要的概念之一。

许多国家和地区的法律也规定,个人在参与某些行为之前必须签署知情同意书。

然而,在保护知情权的过程中,可能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

一方面,信息过度和信息不对称可能影响知情权的行使。

例如,医疗行业议价能力较弱的患者可能无法了解到有关其疾病治疗的所有可能信息。

另一方面,知情同意书中的内容可能过于复杂,使得普通人难以理解其含义。

此外,个人的知情权与可能对他人产生的影响和风险之间的平衡也需要被慎重考虑。

在日常生活中,保护知情权也需要个人的自觉性。

我们需要了解自己的权利和利益,积极地选择参与医疗和社会研究活动,了解所涉及的信息和风险,从而做出知情的决策。

此外,我们也应该注意保护自己的隐私,避免个人信息被滥用。

总之,知情权是保护个人隐私和自主权益的基本权利,医疗行为和社会研究等活动的进行需要充分尊重和实施这一权利。

知情权的七种处理方法

知情权的七种处理方法

知情权的七种处理方法
1.提供透明度和信息公开:机构和组织应该积极公开他们的政策、行为和决策,让公众知道他们可能受到的影响。

2. 尊重隐私和保护个人信息:机构和组织应该保护公众的个人
信息和隐私权,不泄露他们不愿意分享的信息。

3. 提供信息反馈机制:机构和组织应该提供信息反馈机制,让
公众有机会询问和获取相关信息,以满足他们的需要。

4. 促进公众参与:机构和组织应该积极促进公众参与决策过程,并考虑他们的意见和建议。

5. 公正和平等的对待:机构和组织应该公正和平等地对待所有人,不歧视或偏袒任何一方。

6. 提供教育和培训:机构和组织应该提供相关培训和教育,让
公众了解他们的知情权和如何行使它们。

7. 监督和问责:机构和组织应该接受监督和问责,确保他们履
行知情权的承诺,并处理公众的投诉和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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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知情权与隐私权

公民知情权与隐私权


二、公民隐私权


1、隐私权含义:
国外学者对隐私权的表述存在较大争议,主要有两种学说,即宪法权利说 和民事权利说。


宪法权利说认为隐私权是对于有关个人的私事如何决定个人有控制的权利
民事权利说主要有“信息说”、“接触说”、“综合说” 三种观点 主要争议:第一,关于隐私权的主体。第二,关于隐私权的内容。

3、《行政诉讼法》第30条规定:代理诉讼的律师,可以依照规定查阅本案 有关材料,可以向有关组织和公民调查,收集证据。对涉及国家秘密和个 人隐私的材料,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保密,经人民法院许可,当事人和其他 诉讼代理人可以查阅本案庭审材料,但涉及国家秘密和个人隐私的除外。 《行政诉讼法》第45 条规定: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行政案件,但涉及国家秘 密、个人隐私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4、建立公民知情权依据:
首先,知情权具有宪法上的依据。知情权是宪法所规定的表达自由的前提 性权利。一是宪法规定了公民参政权利的内容。二是宪法赋予了公民监督 权利的内容。三是宪法规定了公民的基本自由。 其次,知情权具有理论依据。一是知情权作为人权的一个重要的基本内容 之一,早期就有学者认为人民应当有权为自己选择负责的领导者 。二是作 为知情权的重要基础即民主的公开性。三是作为中国的先辈们也提出了民 主公开性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3)隐私权的内容具有真实性和隐秘性
隐私权作为一种不愿公开私人领域秘密或不受他人干涉的权利,其内容必 然具有秘密性。同时,其内容均为客观存在的事实,具有客观真实性。


(4)隐私权具有可放弃性
隐私权是一种支配权,可在一定程度内自我放弃。权利人可在一定范围内 披露自己的隐私,也可允许他人在一定程度上介入自己的私人领域。准许 他人利用自己隐私的实质,是对自己享有的隐私利用权所作的转让行为, 未经权利人承诺而利用者,为严重侵权行为。

侵犯知情权的赔偿标准

侵犯知情权的赔偿标准

侵犯知情权的赔偿标准侵犯知情权是指未经他人同意,擅自使用他人的个人信息或者泄露他人的隐私,给他人造成精神或者经济损失的行为。

在我国,侵犯知情权是被法律严格禁止的,一旦侵犯知情权,侵权者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且需要进行赔偿。

那么,侵犯知情权的赔偿标准是怎样规定的呢?首先,侵犯知情权的赔偿标准是根据侵权行为给被侵权人造成的实际损失来确定的。

如果侵权行为给被侵权人造成了经济损失,那么侵权者需要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比如,如果侵权行为导致了被侵权人的个人信息被泄露,从而导致了财产损失,那么侵权者需要赔偿被侵权人的经济损失。

此外,如果侵权行为给被侵权人造成了精神损害,那么侵权者也需要承担相应的精神赔偿责任。

精神赔偿的标准是根据侵权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后果来确定的,具体金额由法院酌情裁定。

其次,侵犯知情权的赔偿标准还包括了侵权者承担的违约金和赔偿金。

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侵权者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金和赔偿金。

违约金是侵权者因违反法律规定而应当支付的金钱,赔偿金是侵权者因侵权行为给被侵权人造成的损失而应当支付的金钱。

侵权者需要根据被侵权人的损失情况支付相应的违约金和赔偿金,以弥补被侵权人的损失。

最后,侵犯知情权的赔偿标准还包括了侵权者承担的惩罚性赔偿。

如果侵权行为是故意的或者具有恶意,给被侵权人造成了严重后果,那么侵权者需要承担相应的惩罚性赔偿责任。

惩罚性赔偿的目的是惩罚侵权者的违法行为,防止类似的侵权行为再次发生,保护公民的知情权和隐私权。

综上所述,侵犯知情权的赔偿标准是根据侵权行为给被侵权人造成的实际损失来确定的,包括经济赔偿、精神赔偿、违约金、赔偿金和惩罚性赔偿。

侵犯知情权是一项严重的违法行为,侵权者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且需要进行赔偿。

希望广大公民能够增强法律意识,保护自己的知情权和隐私权,共同维护社会的法律秩序和公共利益。

切实保障群众知情权的措施

切实保障群众知情权的措施

切实保障群众知情权的措施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是现代社会的一个重要问题。

群众的知情权包括了对信息的获取、传播、使用和参与决策等方面的权益。

为了保障群众的知情权,我们需要采取以下切实有效的措施。

首先,加强信息公开。

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应主动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特别是与公共利益直接相关的决策和政策信息。

公开的信息应包括详尽的事实和相关数据,以及决策的原因和背景等。

同时,要提高信息公开的透明度,确保群众能够方便地获取和查阅相关信息,避免信息的滞后、不全面和不及时。

其次,建立健全媒体监督机制。

媒体是传播信息的重要渠道,应发挥其监督和导向作用,向群众提供全面、客观、准确和独立的信息。

政府应建立健全媒体监督机制,加强对媒体的监管和管理,提高媒体的专业素质和责任意识。

同时,鼓励和支持社会各界参与媒体监督,通过舆论监督促使政府和有关部门更加透明和负责。

第三,推进新闻记者采访权保障。

新闻记者是获取信息和传播信息的重要力量,保障新闻记者的采访权利对于群众知情权的保障至关重要。

政府应制定明确的新闻记者采访权保障相关法规,明确新闻记者的采访权和权益,并依法保障其采访的自由和安全。

同时,要加强对新闻记者的权益保护和维权机制建设,确保新闻记者能够顺利、安全地开展采访工作。

第四,加大对群众知情权的宣传和教育力度。

群众知情权的保障需要全社会的参与和支持。

政府应组织开展相关知情权宣传和教育活动,提高群众对知情权的认知和意识,引导群众积极参与知情权的保障和维护。

同时,要加强相关知情权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培训,提高群众的法律素养和维权意识。

最后,要完善知情权保障的监督机制。

建立健全知情权保障的监督机构和监督渠道,加强对知情权保障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同时,要加强信息的监测和评估,通过信息的透明度和公开度指标来评估知情权保障的效果,并及时调整和改进相关工作。

总之,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需要政府、媒体、社会组织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

知情权

知情权
09年3月20日,国家质检总局称在强生“婴 儿香桃沐浴露”产品中检出二恶烷和甲醛。 此后,强生公司在该产品的包装上仍不标 明“含有二恶烷和甲醛”的字样。由此引 发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之诉。

大学生消费维权意识调查问卷






1.消费者协会是依法成立的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 ) A.行政机关 B.社会团体 C 行业协会 2.《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消费者在消费生活中没有的权利是:() A.索赔权 B.替换权 C.结社权 3.你觉得自己的消费维权意识怎么样?() A.很好 B.一般 C.比较淡薄 4.在学校用校园卡消费时,发现被多刷去2角时,你会?( ) A.提醒收银员,要求找回 B.反正是2毛钱,当作没看到 C.心里骂一句后走人 5.对于为1毛钱打官司的案例,你是持何种看法?() A.支持,为保护自身权益 B.不支持,反正1毛钱,何必那么费事 C.对此没看法 6.电台互动节目的短信活动,如果收费高于普通短信,而电台又没有打出如 何收费的字幕,你对此将做如何反映?() A.自认倒霉,从此不再发此类短信 B.认为这是侵权行为,但不采取任何行动 C.认为这是侵权行为,并采取相关的维权行为
从问卷调查看知情权的现状

共发放调查问卷120份,回收119,回收率 将近99.1%。按调查对象的性别来分,男生 共有62人,占调查总数的52%;女生共有 57名,占调查总数的48%;按年段来分, 大二学生占大多数,共有101人,占总调查 人数的85%,大一共有18人,占总调查人 数的15%。对大学生是否了解消费者知情 权基本性质和“知情权”赋予消费者的基 本权利的调查。




7.半路搭车,会经常碰到乱收费的情况,如果这样的事发生在身上,你会如 何解决?( ) A.缴费但下车时记下车牌号,向监督台举报,投诉 B.坚决不缴费,要求下车 C.缴费,过后当作没有发生这件事 8.你对消费投诉的一般程序了解多少?() A.大致程序都比较清楚 B.只知道一点点 C.一点儿都不清楚 9.你是否认为现在投诉程序比较复杂,投诉“门槛”高,投诉处理时间过长 吗?( ) A.是,因此有些小的侵权行为就不会采取维权行为 B.不会 C.无所谓 10..消费监督,举报电话是多少?() A.13231 B.12315 C.12351

知情权与审阅权规定

知情权与审阅权规定

知情权与审阅权规定第一条知情权的定义与范围1.1 本合同中的知情权,指的是合同一方在合同签订前和合同执行过程中,对与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和信息有权进行了解和知悉的权利。

1.2 知情权的范围包括:(1)合同双方的基本信息,如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2)合同标的的基本情况,如质量、数量、价款等;(3)合同的履行过程,如交货时间、付款时间等;(4)合同的变更和解除条件;(5)合同双方的违约责任;(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告知的事项。

第二条审阅权的规定2.1 本合同中的审阅权,指的是合同一方在合同签订前,对合同条款和与合同有关的重要文件有权进行审查的权利。

2.2 审阅权的行使:(1)合同一方在收到合同草案后,有权在约定的时间内对合同条款进行审查;(2)合同一方在审查过程中,有权要求对方提供与合同有关的重要文件和资料;(3)合同一方在审查过程中,有权要求对方对合同条款进行解释或者修改;(4)合同一方在审阅过程中,发现合同存在重大问题或者风险,有权提出解除或者终止合同的请求。

第三条知情权与审阅权的保障3.1 合同双方应当保证提供的信息和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得故意隐瞒或者提供虚假信息。

3.2 合同一方在行使知情权和审阅权时,有权要求对方提供与合同有关的所有文件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合同草案、合同标的的相关证明文件、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凭证等。

3.3 合同一方在行使知情权和审阅权时,有权咨询专业律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士的意见。

第四条违反知情权与审阅权规定的责任4.1 如果合同一方故意隐瞒或者提供虚假信息,导致另一方遭受损失的,故意隐瞒或者提供虚假信息的一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2 如果合同一方未按照约定履行知情权和审阅权,导致另一方遭受损失的,未履行知情权和审阅权的一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五条其他规定5.1 本合同的任何条款的修改、补充或者解除,必须经合同双方的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进行。

浅析行政知情权

浅析行政知情权

浅析行政知情权行政知情权是指公民对于国家行政机关行政行为的信息查询、接受、参与、监督和评价的权利。

行政知情权是公民获得行政公开信息的权利,也是公民监督国家行政行为的必要手段,是构建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系的重要保障。

本文将从法律基础、内容、保障等方面进行浅析。

一、法律基础行政知情权是公民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利,也是行政法律制度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

在我国宪法中,明确规定了公民的知情权,第3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相关行政法律法规中,也有明确规定行政知情权的内容、程序、保障等方面。

此外,国务院也颁布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行政知情权的实现提供了更加详细和具体的规定。

二、行政知情权的内容1、信息查询:公民可以向行政机关查询相关信息,包括行政行为的内容、目的、依据、实施程序、时间、地点、对象、结果等方面的信息。

2、信息接受:公民有权接受行政机关提供的相关信息,包括行政文件、公文、公告、通知等。

3、信息参与:公民可以参与行政机关制定、修改和审批相关政策、规划、计划等,包括听取公民意见、征询意见、听证等。

4、信息监督:公民可以通过行政监督方式,对行政机关行政行为进行监督,包括举报、申诉、上访等。

5、信息评价:公民可以对行政机关行政行为进行评价,包括满意度评价、公众舆情评价、监督评价等。

三、行政知情权的保障1、法律保障:行政知情权在宪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中得到明确规定和保障,公民可以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知情权。

2、行政机关保障:行政机关应当负责提供行政公开信息,公开范围应当包括行政机关的组织机构、职责、工作制度、办公场所、公开文件、工作流程等,便于公民了解其工作内容和情况。

3、公众监督保障:公民可以通过各种途径,包括上访、投诉、举报等,对违法行为和不公正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确保行政知情权得到切实保障。

4、司法保障:行政机关行政行为如果侵犯了公民的行政知情权,公民可以通过行政诉讼等司法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规定公司知情权(3篇)

法律规定公司知情权(3篇)

第1篇一、引言知情权,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获取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所掌握的与自身利益相关的信息的权利。

在公司治理中,知情权是维护股东权益、保障公司透明度、促进公司健康发展的关键。

我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对公司的知情权作出了明确规定,本文将从法律规定、实践意义、实现途径等方面对公司的知情权进行深入研究。

二、我国法律规定公司知情权的基本内容1. 《公司法》《公司法》是我国规范公司组织与行为的基本法律,其中对公司的知情权作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公司知情权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股东知情权: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2)董事知情权:董事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3)监事知情权:监事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2. 《证券法》《证券法》是我国规范证券市场的法律,其中对上市公司的知情权作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证券法》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知情权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应当及时、准确地披露公司重大事件、关联交易、财务会计报告等信息。

(2)股东知情权: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等。

3.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是我国规范企业信息公示的法律,其中对公司的知情权作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公司知情权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公示信息查阅:公众有权查阅公司基本信息、股东及股权结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2)异议登记:公众对公示信息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异议登记。

三、公司知情权的实践意义1. 维护股东权益公司知情权是股东依法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利,有助于维护股东权益。

通过行使知情权,股东可以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决策过程等信息,从而对公司的投资决策、分红分配等事项发表意见,保障自身权益。

知情权协议书范本

知情权协议书范本

知情权协议书范本甲方(信息提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信息接收方):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为乙方提供特定信息,乙方为了解相关信息,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就乙方的知情权达成如下协议:1. 甲方承诺向乙方提供的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且不违反任何法律、法规的规定。

2.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与双方合作相关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产品信息、服务信息、价格信息、合同条款等。

3. 甲方应在乙方提出信息请求后的____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供所需的信息。

4. 乙方应保证所获得的信息仅用于本协议约定的目的,不得用于其他任何商业或非商业目的,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5. 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更新、修改提供的信息,但应及时通知乙方,并提供更新后的信息。

6. 乙方在获取信息后,应自行判断信息的适用性,甲方不承担因乙方使用信息不当而产生的任何责任。

7. 双方应遵守信息保密的原则,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协议内容及所获得的信息。

8. 因履行本协议所产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10.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注: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协议应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要求进行定制。

)。

知情权的法律根据有哪些

知情权的法律根据有哪些

知情权的法律根据有哪些知情权的法律根据有哪些?知情权的概念有⼴义与狭义之分,店铺⼩编为⼤家整理关于知情权的法律根据的⽂章,希望能带给⼤家⼀定的帮助和参考,欢迎浏览。

知情权的法律根据有哪些知情权的概念有⼴义与狭义之分。

⼴义知情权是指知悉、获取信息的⾃由与权利,包括从官⽅或⾮官⽅知悉、获取相关信息。

狭义知情权仅指知悉、获取官⽅信息的⾃由与权利。

随着知情权外延的不断扩展,知情权既有公法权利的属性,也有民事权利的属性,特别是对个⼈信息的知情权,是公民作为民事主体所必须享有的⼈格权的⼀部分。

⽽狭义的知情权仅指公法领域内的⼀项政治权利,故现在的知情权概念⼀般是指⼴义的知情权。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产者、⽤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产⽇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等有关情况。

《民法典》第⼆百六⼗四条【集体成员对集体财产的知情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组应当依照法律、⾏政法规以及章程、村规民约向本集体成员公布集体财产的状况。

集体成员有权查阅、复制相关资料。

知情权的法律是根据宪法,也就是说,知情权是公民的宪法性的权利。

⾸先在宪法中明确规定这⼀权利的是1949年实施的联邦德国基本法,该法第5条规定,⼈⼈享有语⾔、⽂字和⾃由发表传播其⾔论的权利并⽆阻碍的依通常途径了解的信息的权利。

北欧诸国对于知情权的保护也是分完善,⽐如,瑞典的在构成其宪法⼀部分的《关于出版⾃由的法律》第⼆章“政府⽂件的公共性质”中就详细的规定了公民获取政府⽂件的权利。

世界上虽然有很多国家没有在宪法中明确写明这⼀权利,但⼈们⼀般都认为从宪法的有关规定中完全可以找到知情权存在的根据。

(⼀)⾸先,从国民主权的⾓度讲,⼀国的公民当然应当享有知情权,或者说是保障知情权也是国民主权理念的必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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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本介绍编辑
知情权(Right to Know),又称为知的权利、知悉权、资讯权、信息权或了解权,知情权作为政治民主化的一种必然要求和结果,首先是公法领域内的概念。

现今,随着知情权作为一项独立权利的发展演变,其外延已不断扩大,不仅涉及公法领域,也涉及私法领域,如消费者知情权即是知情权扩展至私法领域的具体表现。

知情权的概念有广义与狭义之分。

广义知情权是指知悉、获取信息的自由与权利,包括从官方或非官方知悉、获取相关信息。

狭义知情权仅指知悉、获取官方信息的自由与权利。

随着知情权外延的不断扩展,知情权既有公法权利的属性,也有民事权利的属性,特别是对个人信息的知情权,是公民作为民事主体所必须享有的人格权的一部分。

而狭义的知情权仅指公法领域内的一项政治权利,故现在的知情权概念一般是指广义的知情权。

2基本内容编辑
(RIGHT OF INFORMA TION)
交强险知情权
1.任何被征集信用信息的民事主体,对于所征集的个人信息以及根据这些信息所加工的征信产品,都享有知情权,有权知道自己被征集的信息以及所加工成的征信产品的具体内容和形式。

2. 有关举证责任的一般规则是“谁主张,谁举证”,但鉴于对侵犯商标专用权的查处过程中原告的举证负担较重,TRIPS协议规定,如果一方当事人已经提供可以合理取得并足以支持其权利主张的证据,同时指出能够支持其权利主张的证据处于相对方的控制之下,司法当局应有权责令另一方当事人提供证据,条件是,在适当的情况下,应具有保障秘密信息的手段。

为了帮助权利人取得证据,TRIPS协议甚至明确授权,只要并非与侵权的严重程度不协调,各成员可以规定司法当局应有权责令侵权人将卷入制造和销售侵权商品或提供侵权服务的第三方的身份及其销售渠道等信息提供给权利持有人。

这样就可以大大加强查处的力度和效率。

3五权说编辑
关于知情权的范围,我国学者的分歧较大,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三种观点:“五权说”,认为知情权包括知政权、社会知情权、对个人信息了解权、法人的知情权和法定知情权(指司法机关享有的了解案件有关情况的权利);“三权说”,认为知情权包括知政权、社会知情权和个人信息知情权,因为法人知情权在本质上是经济利益,而不是感情利益,其与公民的知情
权在性质上有较大的差别,不宜归入同类,而法定知情权则属国家行政权力、司法权力的体现,是权力而不是权利,也不宜归入知情权;“二权说”,认为知情权包括知政权和社会知情权,个人信息知情权不是知情权的内容,个人知情权应属于隐私权的隐私知悉权能。

笔者认为,知情权涉及公法、私法领域,既是公民基本的政治权利,也是公民的民事权利,其内容应包括属于公法领域内的事务,同时也应包括属于私法领域内的事务,故笔者比较赞同“三权说”。

即知情权包括知政权、社会知情权、个人信息知情权。

1、知政权,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知悉国家事务、政府行为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活动,了解国家政策、法律法规的权利。

2、社会知情权,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知悉其所感兴趣的社会现象和社会问题,了解社会发展变化的权利。

如公众对社会新闻、股市行情、商品质量的知情权。

3、个人信息知情权,是指公民依法享有了解涉及本人的相关信息的权利。

如公民有权了解其亲生父母、出生时间等个人信息。

4相关历史编辑
知情权这一概念首先在美国提出。

二战前,知情权只是新闻记者的主张和口号,二战后,美国联邦最高法院通过判例确认了知情权,国会则于1966年制定了《情报自由法》,该法规定每个人都有得到其应知道的信息资料的平等权利,1976年国会又制定了《阳光下的政府法》。

5性质特征编辑
随着社会的进步,信息的作用越发变得重要,其价值亦日渐提升,每个人的生活中时时刻刻都离不开各种各样林林总总的信息。

人民需要不断地获取各种信息来充实自己的生活,做出自己的选择,可以说,现代社会可以称之为“信息化社会”。

社会中80%以上的信息是由政府机关掌握的,而政府机关则往往从有利于自身管理的角度隐匿所掌握的信息并妨碍公民对政府信息的获取与利用。

为了打破政府机关的秘密主义,知情权这一概念便应运而生并逐渐受到人们的重视。

夫妻财产知情权
(一)知情权又称为了解权或知悉权,就广义而言,是指寻求、接受和传递信息的自由,是从官方或非官方获知有关情况的权利,就狭义而言则仅指知悉官方有关情况的权利。

从内容上讲,知情权包括接受信息的权利和寻求获取信息的权利;后者还包括寻求获取信息而不受公权力妨碍与干涉的权利以及向国家机关请求公开有关信息的权利。

同时,知情权这一概念还可以从两个层次上理解,一方面是作为报道活动前提的知情权,这是为了保障信息传递者的自由,与“采访自由”几乎是同义的;另一方面则是信息接受者的自由,即收集、选择
信息的自由。

这两个层次有着密切的联系,但又有着很大的差别,在当今时代后者的重要性则日渐明显。

作为知情权的热心主张者至少包括:(1)取得信息的权利,(2)不经事前控制而印刷的权利,(3)印刷而无须担心非经正当程序受到作为“知情权”的热心主张者,美国的威金斯认为,该权利至报复的权利,(4)对于报道而言接近必须的设施与资料的权利,(5)传播信息而不受政府或者无视法律活动的市民的干涉的权利。

其中第(1)项的权利是最为重要的。

而事实上,各种类型的国家中自始至终都存在秘密主义的倾向,各类国家都无一例外地想方设法去阻止公民获取和利用与公共事项有关的信息。

可以说知情权在很大程度上是针对这种状况而产生的,是为了对抗政府的秘密主义的。

(二)知情权首先是一种个人权。

对知情权的保障,使公民有机会充分获取对个人而言至关重要的各种信息,使得个人发展自身人格以及实现自身价值成为了可能,在一定程度上也可以说是公民其他的基本权利得以实现的基础,无论信息与思想的社会价值多么低下,对于自由的社会而言,获取信息的权利都是最基本的。

[⑥]1969年联邦德国宪法法院在一项判决中曾指出信息的自由即意味着个人权利,它指出:尽可能从多个来源接受信息、拓宽自己的知识、发展人格乃属人类根本性需求;并且,现代工业社会里拥有信息对个人的社会性地位尤为重要,信息自由的基本权利与表现自由的基本权利一样,是自由民主制度最为重要的前提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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