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设施工程验收流程及竣工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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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改建道路附属交通设施工程验收流程

一、提交验收资料。

1、业主单位验收申请函;

2、包含项目招投标文件、合同、施工图纸、竣工图纸、第三方检测报告、施工组织方案等在内的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内容及编制要求(具体见附件一、附件二);

3、现场施工清单明细表(见附件三);

4、经过确认的变更资料;

5、业主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自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①项目介绍,②工程量清单,③系统功能描述,④项目跟进及管理情况;

6、为便于直观反映某一路口(或路段)交通设施详细情况,以道路杆件(或机柜)为载体,制作铭牌表(制作方法见附件四)。

7、承诺书(见附件五,要求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业主单位项目负责人确认)。

8、所有纸质材料、必须有相应内容的电子文档。电子文件存档应采用不易修改、删除的DVD格式光盘记录。光盘上应标明所属项目、资料名称、承建单位名称及归档日期。电子文件作为正式竣工验收资料的一个有效补充和备份。

二、审核验收资料

1、验收小组对提交的验收资料进行审核。(审核)

2、由业主单位组织召开第一次协调会,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内容包括:①对提交的验收资料进行通报,②明确验收责任,③明确参加现场查验人员、时间、地点及携带设备,在现场查验人员组成中,业主单位人员应携带单位介绍信、监理及施工项目负责人应携带有效证件,在验收期间不得更换现场查验人员。

三、现场查验

(一)初验

1、参照《公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系统验收技术规范》(GA/T961-2011),确定项目外场和后台设备抽检比例,具体验收点位由纪委随机选定。

2、验收小组成员按照职责分工对系统硬件设备和功能应用进行查验。

3、查验完毕后,3个工作日内形成小组意见上报支队审定。

4、支队审定后,3个工作日内由业主单位组织召开第二次协调会,形成会议纪要,内容包括:①通报现场初验结果,②明确整改时间(不得超过一个月),③说明利害关系。

5、现场初验合格,出具验收合格报告;现场验收不合格,出具现场初验报告。

(二)复验

1、对按期完成整改的项目,在施工单位提交正式的整改情况报告,经监理、业主单位确认后,由支队验收小组协调业主单位组织现场复验;

2、参照《公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系统验收技术规范》(GA/T961-2011),对项目外场设备再次进行抽检。

3、复验合格的,出具验收合格报告;复验不合格的,出具验收不合格报告。

4、由业主单位组织召开第三次协调会,形成会议纪要,内容包括:①通报复验结果,

②提出整改要求,③处罚措施。

四、办理项目移交

1、对于验收合格的智能交通项目,填写《交通设施现场验收意见表》,经工作专班确认,提交支队审核(表格见附件六);

2、支队审定后,填写《道路交通工程设施项目验收移交表》(见附件七),办理验收移交相关事宜。

五、录入系统存档

将道路随路建设的智能交通项目各系统参数逐一录入合肥市交警支队智能交通设备管理系统,进行审验留档。

注:1、因电子警察功能确认工作量较大,各施工单位在自检合格后可先期报支队验收小组进行审核;

2、施工单位自行选择智能交通系统第三方检测机构,但检测机构应具备相应的检测资质。

附件一:合肥智能交通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内容及编制要求

为保障合肥智能交通建设项目顺利进行竣工验收,保证工程进度及建设质量,避免项目竣工验收过程中,存在的资料不规范、不完善的现象,以及由此一定程度上造成项目验收移交工作不能正常开展等问题,根据《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

支队下发的《关于印发《新改建道路附属交通设施工程移交验收工作规范》的通知》,以及业主单位对工程竣工验收资料的要求,结合合肥市智能交通项目建设及验收的特点,特对合肥市大建设新改建道路智能交通工程的竣工验收资料编制进行全面的规范,以指导各参建单位的工程竣工验收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等工作。

一、工程竣工验收资料的目的、作用和要求

(一)智能交通工程竣工验收资料的主要目的和作用包括以下三大方面:

1、真实、详细、完整、全面记录工程实施过程,保证工程实施过程中各项工作具有可备查、可追溯、可印证;

2、为项目使用单位的后期维护提供详实可靠的依据。要充分考虑项目移交后,在资料层面为使用单位在使用过程中对软件、设备、管线、系统等各个方面的有效维护和保养创造必要的技术条件。

3、为项目日后的再升级、再改造、再集成等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基础数据。

(二)鉴于上述作用,各承建单位在进行工程竣工资料收集、整理、归档工作中应坚持以下原则:

第一、及时性原则。在实施过程中发生的资料,必须及时办理必要的签认手续,并立即进行收集和归档;

第二、完整性原则。实施过程资料及竣工验收资料必须完整,无缺漏、无破损。严格按照竣工验收资料的目录进行收集、整理和归档,最终形成完整的工程竣工验收资料;

第三、真实有效性原则。任何资料都必须真实有效,不得编造、伪造、篡改。同时需各相关单位签章确认的资料,必须进行真实有效完整的确认。

第四、规范性原则。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在内容编制、格式、签章、表格、书写记录等各个方面应统一规范、统一要求。

(三)竣工资料提交的时间要求

从总体来说,竣工资料应在实施过程中各承建单位应及时进行收集整理,在竣工前汇总成册。就竣工资料在竣工验收前提交的时间要求如下:

1、在提交交警支队进行验收前至少三日,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向交警支队提交完整的、装订成册的工程竣工验收资料;

2、施工单位竣工资料在提交交警支队前七日,将完整的竣工验收资料提交监理单位审查,并根据监理审核的意见进行必要的整改。提交监理单位审核的资料可以暂不装订成册,但监理审查合格后进行统一装订成册。

3、在将竣工资料提交监理审查前,应完成资料文件的签章手续,包括竣工图的签章。

4、对于交警支队或监理单位审核资料时提出的整改意见,原则上在收到整改意见后三日内完成资料的整改工作。

二、竣工验收资料格式的基本要求

(一)资料纸张格式

要求所有资料均采用A4纸编制和装订,竣工图建议采用A3及以上规格纸绘制和装订。

(二)书写格式

所有文件必须使用黑色或蓝色钢笔、签字笔书写,采用的墨水应能不褪色、不模糊,便于长期保存。文件的正文部分建议采用宋体打印,标题可采用黑体字体。

(三)封面及资料分页

封面建议采用一般卡纸式软性装订,不建议采用硬纸张装订。根据资料目录项,各项之间使用彩色纸张进行项与项之间的分隔,便于翻阅和查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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