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信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培训课件
强制性条文培训(PPT 58页)
6.1.3 住宅的外廊、内天井及上人屋面等临空 处的栏杆净高,六层及六层以下不应低于1.05m,七 层及七层以上不应低于1.10m。防护栏杆必须采用防 止少年儿童攀登的构造,当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时, 其杆件间净距不应大于0.11m。放置花盆处必须采取 防坠落措施。
一、c强on制te性nt条文
(二)有关强制性条文的学习
13、《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
5.5.3 利用坡屋顶内空间作卧室、起居室(厅) 时,至少有1/2的使用面积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 2.10 m。
一、c强on制te性nt条文
(二)有关强制性条文的学习 14、《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
7.2.2 预应力混凝土结构中,严禁使用 含氯化物的外加剂。
一、c强on制te性nt条文
(二)有关强制性条文的学习
2011版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从以上修订的条文来看,增加了以下几 点注意事项:
一、从2011-8-1起钢筋进场时,不分钢筋大小,都应按国家现行相关 标准的规定抽取试件作力学性能和重量偏差检验,钢筋内径不是必检项目, 检验结果必须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按规定每批抽取5个试件,先进行重量 偏差检验,再取其中2个试件进行力学性能检验。
7、《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 3.9.4 在施工中,当需要以强度等级较
高的钢筋替代原设计中的纵向受力钢筋时, 应按照钢筋受拉承载力设计值相等的原则换 算,并应满足最小配筋率要求。
(2008年修订中升级为强制性条文)
一、c强on制te性nt条文
(二)有关强制性条文的学习
8、《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
《监督规定》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 事新建、扩建、改建等工程建设活动,必须执行工 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监督规定》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工程建设强制性 标准是指直接涉及工程质量、安全、卫生及环境保 护等方面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通信类)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2016(通信类)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目录0 内容简介1..1 通信局(站)选址的规定1..1.1 对环境安全要求的规定........................... 1..1.2 对通信安全保密、国防、人防、消防等要求的规定 ....2.1.3 对电磁波辐射影响要求的规定.....................2..1.4 对环境干扰要求的规定........................... 3..1.5 与其他设施隔距要求的规定....................... 3..1.6 通信卫星地球站对保证天线电气特性要求的规定 ...... 3.1.7 通信建筑结构安全的规定......................... 3..2 电信设施安全的规定3...2.1 设施安全间距的规定3..2.2 通信线路安全埋深的规定8..2.3 通信线路安全的其他规定1..52.4 电信生产楼安全的规定1..63 邮电建筑设计防火的规定1..6 3.1 耐火等级........................................ 1..6.3.2 防火分区........................................ 1..7.3.3 楼梯间.......................................... 1..7.3.4 孔洞封堵........................................ 1..8.3.5 机房墙体、地面和顶棚装修 ........................ 1..9 3.6 安全出口........................................ 2..0.3.7 供电要求........................................ 2..1.3.8 配电线路敷设.................................... 2..1.3.9 自动报警系统、灭火系统和消防器材 ................ 2. 1 3.10 通信工程验收安全检查 ........................... 2..3 3.11 其他........................................... 2..6.3.12 引用《邮电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条文 ............. 2. 74 通信工程抗震的相关规定2..9 4.1 电信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准 ....................... 2..9 4.2 电信设备安装抗震要求 ...........................3..14.3 电信设备抗地震性能检测的规定 .................... 3..75 通信工程防雷接地及强电防护的规定 ................... 4.75.1 通信局(站)防雷接地的基本要求................. 4.7 5.2 通信局(站)的接地系统 ......................... 4..8 5.3 通信局(站)相关线缆布放与接地处理 ............. 4. 9 5.4 过电压保护器的选用和安装 ....................... 5..0 5.5 静电防护5..1.5.6 设备、装置的接地要求5..15.7 通信线路工程的防雷与接地5..35.8 通信线路的强电防护5..45.9 通信系统的防雷接地规定5..46 通信工程环境保护的规定5..66.1 通信工程建设环保通用规定5..66.2 综合布线工程5..7.6.3 移动、卫星无线通信工程5..76.4 电信专用机房5..9.6.5 通信设备安装工程.............................. 5.9.7 通信工程相关专业的规定5..97.0 工程建设中各专业通用的强制性规定............... 5. 97.1 通信核心网专业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的强制性规定. 6 1 7.2 通信无线专业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的强制性规定... 6 2 7.3 通信数据专业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的强制性规定... 6 3 7.4 通信传输专业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的强制性规定... 6 4 7.5 通信传输(线路)专业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的强制性规定6..5..7.6 通信接入网专业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的强制性规定. 6 8 7.7 通信电源专业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的强制性规定... 6 9 7.8 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规定........... 7.8 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操作规范..................... 7..2 8.1 基本规定....................................... 7..2.8.2 工器具和仪表................................... 7..3.8.3 器材储运....................................... 7..5.8.4 通信线路工程................................... 7..5.8.5 通信管道工程................................... 7..7.8.6 通信设备工程................................... 7..7.8.7 通信铁塔建设工程................................ 7.7.8.8 通信电源设备工程................................ 7.7.附录:.............................................. 7.8..1 电信专用房屋监理规定............................. 7..82 通信工程安全生产监理的规定....................... 8..23 通信钢塔桅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的规定............. 8. 94 通信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的规定..................... 9..55 城市轨道交通通信工程质量验收的规定............... 9. 70 内容简介为了便于公司通信业务板块的管理、技术人员更全面地掌握通信信息工程建设领域国家与行业标准规范中的强制性条文,2014 年公司总工程师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编制了《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汇编(通信类)》。
建筑工程强制性条文课件
70
150
D>500mm
100
150
3
干成孔灌注桩
-20
<1
70
150
4
人工挖孔桩
混凝土护壁
+50
<0.5
50
150
钢套管护壁
+50
<1
100
200
注:1、桩径允许偏差的负值是指个别断面。 2、采用复打、反插法施工的桩,其桩径允许偏差不受上表限制。 3、H为施工现场地面标高与桩顶设计标高的距离,D为设计桩径。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 50300-2013强制性条文
问题答案: 问题2答案: 当建筑工程施工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1、经返工或返修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 2、经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 3、经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满足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予以验收。 4、经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分项、分部工程,满足安全及使用功能要求时,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的要求予以验收。 6.0.6 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监理、施工、设计、勘察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工程验收。 提问:3、竣工验收程序是怎样的? 4、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验收都由谁组织、由谁参加?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 50202-2002强制性条文
4.1.5 对灰土地基、砂和砂石地基、土工合成材料地基、粉煤灰地基、强夯地基、注 浆地基、预压地基,其竣工后的结果(地基强度或承载力)必须达到设计要求的标准。 检验数量,每单位工程不应少于 3 点,1000m2 以上工程,每 100m2 至少应有 1 点,3000m2 以上工程,每 300m2 至少应有 1 点。每一独立基础下至少应有 1 点,基槽每 20 延米应有 1 点。 注解: 本条所列的地基均不是复合地基,由于各地各设计单位的习惯、经验等,对地基处理后的质量检验指标均不一样,有的用标贯、静力触探,有的用十字板剪切强度等,有的就用承载力检验。对此,本条用何指标不予规定,按设计要求而定。地基处理的质量好坏,最终体现在这些指标中。为此,将本条列为强制性条文。各种指标的检验方法可按国家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GJ789的规定执行。
2023年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通信工程部分
2023年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通信工程部分1. 规范目的该标准的目的是确保通信工程按照统一的标准进行设计、建设和运营,以提供安全、可靠、高效的通信服务。
2. 术语定义- 通信工程:指涉及电信设备、电信网络和通信设施的建设和维护工程。
- 设计:指通信工程的规划、设计和工程技术文件的编制。
- 建设:指通信工程的施工和安装、调试。
- 运营:指通信工程的维护、管理和运行。
- 强制性条文:指必须遵守的规范要求。
3. 通信工程设计要求- 设计应符合国家通信工程建设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
- 设计应考虑通信设备的选择、布局和环境因素,确保设备安全可靠、运行稳定。
- 设计应满足通信网络的容量、覆盖范围和性能要求,提供高质量的通信服务。
- 设计应考虑可持续发展和环境保护要求,采用节能、环保的技术和设备。
4. 通信工程建设要求- 建设过程应符合国家通信工程建设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
- 建设应按照设计要求进行,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 建设过程应注重项目管理,严格控制工期和成本。
- 建设过程应加强施工现场管理,确保工作安全和环境保护。
5. 通信工程运营要求- 运营应按照国家通信工程建设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
- 运营应建立健全的运维管理体系,确保通信设备和网络的稳定运行。
- 运营应及时响应用户需求,提供优质的通信服务。
- 运营应定期进行设备检测和维护,确保设备性能和安全性。
以上是2023年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中的通信工程部分要求。
根据这些要求,通信工程的设计、建设和运营都将在统一的标准下进行,以达到安全、可靠、高效的通信服务目标。
通信线路工程设计需掌握的的建设标准中强制性条文(通信工程强规与强标)
通信线路工程设计相关的强制性条文与规范(强标与强规汇编)目录一、YD5102-2010《通信线路工程设计规范》 (3)二、YD5121-2010《通信线路工程验收规范》 (7)三、YD 5018-2005《海底光缆数字传输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13)四、GB 50374-2006《通信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13)五、YD 5148-2007《架空光(电)缆通信杆路工程设计规范》 (16)六、YD 5039-2009《通信工程建设环境保护技术暂行规定》 (17)七、YD 5002-2005《邮电建筑防火设计标准》 (18)八、YD/T5026-2005《电信机房铁架安装设计规范》 (19)九、YD 5098-2005《通信局(站)防雷与接地工程设计规范》 (19)一、YD5102-2010《通信线路工程设计规范》6.2.2 光缆埋深应符合表0的规定。
注1:边沟设计深度为公路或城建管理部门要求的深度。
注2:石质、半石质地段应在沟底和光缆上方各铺100mm厚的细土或沙土。
此时光缆的埋深相应减少。
注3:上表中不包括冻土地带的埋深要求,其埋深在工程设计中应另行分析取定。
6.2.14 直埋光缆与其他建筑设施间的最小净距应符合表错误!未找到引用源。
的要求。
表错误!未找到引用源。
直埋光(电)缆与其他建筑设施间的最小净距单注:1.直埋光缆采用钢管保护时,与水管、燃气管、输油管交越时的净距可降低为0.15m。
2.对于杆路、拉线、孤立大树和高耸建筑,还应考虑防雷要求。
3.大树指直径300mm及以上的树木。
4.穿越埋深与光缆相近的各种地下管线时,光缆宜在管线下方通过。
5.隔距达不到上表要求时,应采取保护措施。
6.4.8 架空线路与其它设施接近或交越时,其间隔距离应符合下述规定。
1 杆路与其它设施的最小水平净距,应符合表0-1的规定。
注:在地域狭窄地段,拟建架空光缆与已有架空线路平行敷设时,若间距不能满足以上要求,可以杆路共享或改用其他方式敷设光缆线路,并满足隔距要求。
通信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培训材料(第1-3章)
•
2、机房共享是共享机房的空间,电源、配套等其他
机房内资源,需要扩容的设备如开关电源,可以增加整流
模块,并不占用机房空间。 在已有建筑物里共建基站机房
时,必须根据所有设备的重量、尺寸、排列方式(间距不 够,影响施工、维护、甚至逃生)及楼面结构布置等,应 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机构对机房楼面结构的承重进行安全 评估,必要时采取加固措施,保证结构安全。
求各电信业务经营者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条文虽然仅仅
强调的是站址尽量共用,使用时可以拓展到其他基础设施,
如通信管道、通信铁塔、光缆线路等)时应采用共建共享
的建设方式,以便节省新建网络建设的投资,扩大网络覆
盖范围和加快网络建设速度。
2019/12/7
通信设计施工专业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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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基础设施共建共享
• 第二条 基站机房共享时,必须根据所有设备的重量、尺 寸、排列方式及楼面结构布置等对机房楼面结构进行安全 评估,必要时采取加固措施,保证结构安全。
电路群类别
本地网内出、入中继电路
长市局间出、入中继电路
特种业务中继电路
呼叫长途业务 呼叫其他业务
用户环路中继电路
长途电路
呼损指标 1%
0.5% 0.5%
1% 0.5%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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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设计施工专业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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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共7条)
• 第一条 选择站址时应尽量共用已有的站址,新建站址应 采用和其他电信业务经营者联合建设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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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设计施工专业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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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通信网互联互通及基础设施共建共享
• 互联互通
(共11条)
• 通信网、广播电视网和互联网融合已经成为通信业和广电业的共 同发展方向。现代通信技术的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步带来了网络业务融合的可能性,
通信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全文可读
• 3.专用网接入公用网时的中继电路数量应根据 涉及的话务量的大小和第10.0.6条规定中相关的 呼损指标通过计算加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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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专用电话网接入公用电话网的规定
• ⑴专用电话网应就近和一个公用的本地网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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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同步基准信号取得的规定
• ⑴我国SDH数字同步网采用等级主从同步方式,必 须按SDH传送网的分层,从省际层、省内层、本地层 单向逐层向下传送,严禁上级同步节点跟踪下层网 络的同步信号(时钟倒挂)。
• ⑵数字同步网中同步基准信号的传送时钟必须从 高于或等于本级时钟的节点取得同步信号,严禁从低 等级节点取得同步定时信号。当有必要从相同等级 的节点取得同步信号时,必须保证在任何情况下不 会形成定时环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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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专用电话网接入公用电话网的规定
• ⑶专用网接入公用网时,局间中继电路应按局 间电路呼损指标计算。避免因中继电路数量不足 形成业务拥塞,导致公用网设备大量无效占用, 或因中继电路配置过多而形成投资浪费。
• 表10.0.6 局间电路呼损指标
电路群类别 本地网内出、入中继电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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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利用SDH传送同步基准应遵从的原则规定
• ⒋ SDH网元必须具有同步状态信息(时钟频率 和相位)(SSM)功能。SDH的网元时钟性能应符合 ITU-T G.813;定时功能和SSM功能应符合ITU-T G.781。
• ⒌ SDH定时的网路模型和要求应符合本规范 3.3.2条。(3.3.2条内容见后解释)
通信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信息工程部分)关于《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是现行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中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身健康、环境保护和其他公众利益的内容,同时考虑了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方面的要求。
列入《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的都必须严格执行。
是参与工程建设活动各方责任主体执行强制性标准和政府对执行情况实施监督的依据。
一、标准(一)、标准的定义为了取得国民经济的最佳效果,依据科学技术和实践经验的综合成果,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对经济技术活动中具有多样性、相关性特征的重复事物,以特定程序和特定形式颁发的统一规定,叫做标准。
(二)、标准的地位和作用1、标准是竞争和协调的产物一方面表现在同一领域不同标准之间的竞争;另一方面也体现了集团内企业标准间的竞争。
2、标准可以规范市场,也可以保护市场。
是促进技术进步,规范市场的有效工具,也是国家经济管理的有效技术手段。
3、标准关系到国家和企业利益4、标准已成为各国、各大公司经济利益的争取核心,在一定意义上讲,标准是一个国家的主权在经济领域的延伸。
5、谁拥有标准,谁就掌握了进入市场的主动权。
所谓:超一流企业卖标准;一流企业卖专利;二流企业卖技术;三流企业卖产品。
(三)、标准的分类1、按层级分类: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
2、按性质分类强制性标准Q(必须遵守,不得违反);推荐性标准T(自愿采用,一经采用必须遵守)。
3、按属性分类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工作标准。
二、通信技术标准1、概念:为了保证通信网的完整性、统一性和先进性,对通信网、通信设备、通信系统在组网、进网、互联、互通中需要共同遵守的技术要求所作的统一规定。
2、特点:通信技术标准具有全程、全网和通用的特点。
3、作用:在进行通信及通信网规划、计划、科研、生产、设计、施工、运行、维护时均应遵循通信技术标准才能确保通信畅通和顺利进行。
4、通信技术标准的分类按统一和适用范围以及管理分为: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技术体制和技术规范等。
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操作规范中强制性条文
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操作规范中强制性条文第一章通用规定第一条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1.企业应建立健全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各级主管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确保各岗位人员坚守岗位,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2.企业应指定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或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实施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3.企业应制定明确的应急预案和应急演练计划,提高各岗位人员应急处置能力。
第二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1.企业应定期开展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2.教育培训内容应包括通信建设工程安全操作规程、应急预案和安全管理制度等。
3.企业应建立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记录培训内容和效果。
第二章施工现场管理第三条施工现场的划定1.企业应在通信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周围明确划定施工边界,并进行标志提示,确保非施工人员不进入施工现场。
2.施工现场周边应根据需要设置指示牌,指示出入通道和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第四条施工设备与工器具管理1.企业应对通信建设工程施工设备和工器具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和工器具的安全可靠性。
2.施工设备和工器具的放置和使用应符合相关安全操作规程,保证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
第五条施工用电管理1.施工现场电源供电应符合相关安全标准和国家电气规范,确保施工用电的安全可靠。
2.施工现场应设立电气管理人员,负责施工用电设备的检查、维护和安全操作。
第六条物料存放与管理1.施工现场物料应进行分类存放,并按规定的方式摆放和固定,避免物料倾斜、倒塌等安全风险。
2.施工现场应设置物料堆放区,并配备专人进行管理,确保物料的安全存放和使用。
第七条施工现场文明施工1.施工现场应严禁乱堆乱放、乱倒垃圾等行为,保持施工区域的整洁和环境的清洁。
2.施工人员应遵守交通规则,确保施工现场交通秩序的安全有序。
第三章安全防护措施第八条个人防护1.企业应为施工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个人防护用品,包括安全帽、安全鞋、防护眼镜等。
通信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干线管线项目适用,比如省级干线项目塑料管道工程验收规范4.1.1挖掘沟(坑)施工时如发现有埋藏物,特别是文物、古墓等必须立即停止施工,并负责保护现场,且与有关部门联系,在未得到妥善解决之前,施工单位严禁在该地段内继续工作。
4.2.1塑料管道埋深应满足YD5025-2005《长途通信光缆塑料管道工程设计规范》有关规定。
2.2.9埋式电缆的埋深,就大于或等于0.8m。
埋式电缆上方应加覆盖物保护,并设标志。
埋式电缆穿越铁路轨道、沟渠、公路时,应设于保护管内。
交越处的埋式电缆穿放在保护管内时,就执行GB50373-2006《管道与通道工程设计规范》。
埋式电缆与其他地下设施间的净距不应小于表2.2.9的规定。
3.2.4光缆机械性能应符合表3.2.4规定。
光缆在承受允许张力或侧压力时,光纤衰减不应变化。
4.2.2埋式光(电)缆线路的防雷保护应选用下列措施:1.防雷线的设置应符合下列原则:1) 的地段,可不设防雷线;2) 为 的地段,设一条防雷线;3) 的地段,设两条防雷线。
2.防雷线的连续布放长度应不小于2Km。
3.光缆接头处两侧金属构件不作电气连通。
4.雷害严重地段,光缆可采用非金属加强芯或无金属构件的结构形式。
4.2.3光(电)缆线路应尽量绕避雷暴危害严重地段的孤立大树、杆塔、高耸建筑、行道树、树木等易引雷目标。
在无法避开时,就采用消弧线、避雷针等措施对光缆线路进行保护。
4.2.4架空光(电)缆线路除可采用第4.2.2条2、3款措施外,还应选用下列防雷保护措施:1.光(电)缆吊线间隔接地。
2.光(电)缆金属屏蔽层的线路两端必须接地,接地点可在引上杆、终端杆或其附近。
光(电)缆线路进入交接箱时,可与交接箱共用一条地线,接地电阻应满足交接箱接地电阻的要求,单独做金属屏蔽接地时,接地电阻应符合表4.2.4的规定。
3.雷害特别严重地段装设架空地线。
2.1.4杆路与电力线交越应符合下列要求:1.杆路与35KV以上电力线应垂直交越,不能垂直交越时,其最小交越角度不得小于45度。
【培训课件】-通信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汇编课件-通信线路(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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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施安全间距
硅芯塑料管道与其他地下管线或建筑物间的隔距应符合表6·2 · 14条的规定。 --- 《通信线路工程设计规范》YD 5102一2010 6· 7· 3
埋式电缆与其他地下设施间的净距不应小于表6 ·2 · 14。 --- 《通信线路工程设计规范》YD 5102一2010 7· 2· 4
1.5
最低缆线到树枝的垂直距离
0.6
一方最低缆线到另一方最 高线条
与同杆已有缆线间隔
0.4
缆线到缆线
第8页
设施安全间距
3 ·架空光(电)缆交越其它电气设施的最小垂直净距,应不小于表6 ·4 · 8 -3:
第9页
设施安全间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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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施安全间距
架空电缆线路与其他设施接近或交越时,其间隔距离应符合表6 ·4 · 8-1、表6 ·4· 8-2和 表6 ·4 · 8 -3。
---《通信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374一2006 4· 1 · 2
设施安全间距
第四条 直埋光(电)缆与其他建筑设施间的最小净距应符合表6 ·2 · 14 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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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施安全间距
注:1 ·直埋光缆采用钢管保护时,与水管、燃气管、输油管交越时的 净距可降低为0.15m。 2,对于杆路拉线孤立大树和高耸建筑,还应考虑防雷要求。 3·大树指直径300mm及以上的树木。 4·穿越埋深与光缆相近的各种地下管线时,光缆宜在管线下方通过。 5·隔距达不到上表要求时,应采取保护措施。
--- 《通信线路工程设计规范》YD 5102一2010 7 · 4· 12 架空通信线路建筑物的最小垂直净距、架空通信线路交越其他电气设施的最小垂直净距、 架空通信线路与其他设施的空距与隔距见附录c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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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通信工程相关专业
8.
通信工程建设 安全生产
9. 通信工程监理
10. 通信工程计价
第一章 通信网互联互通及基础设施共建共享
更新为 YD/T 5111-2015
更新为YD 5158-2015
第一章 通信网互联互通及基础设施共建共享
更新为 YD/T 5110-2015
更新为 YD/T 5111-2015
4.0. 3 局、站址应有安全环境,不应选择在生产及储存易燃、易爆、有毒物质的建筑物和 堆积场附近。
4.0.4 局、站址应避开断层、土坡边缘、故河道、有可能塌方、滑坡、泥石流及含氛土壤 的威胁和有开采价值的地下矿藏或古迹遗址的地段,不利地段应采取可靠措施。
4.0.5 局、站址不应选择在易受洪水淹灌的地区;无法避开时,可选在场地高程高于计算洪 水水位0. 5 m以上的地方;仍达不到上述要求时,应符合GB 50201《防洪标准》的要求: 1.城市已有防洪设施,并能保证建筑物的安 全 时 , 可不采取防洪措施,但应防止内涝对 生产的影响。 2.城市没有设防时,通信建筑应采 取 防 洪 措施,洪水计算水位应将浪高及其他原因的壅 水增高考虑在内。 3.洪水频率应按通信建筑的等级确定 :特 别 重 要的及重要的通信建筑防洪标准等级为I级, 重现期(年)为100年;其余的通信建筑为I级,重现期(年)为50年。
第一章 通信网互联互通及基础设施共建共享
更新为 YD/T 5111-2015
更新为GB 8702-2014
第一章 通信网互联互通及基础设施共建共享
更新为YD 5039-2016
第二章 通信网络及设施安全
第二章 通信网络及设施安全
更新为YD 5115-2015
第二章 通信网络及设施安全
YD 5003-2014 通信建筑工程设计规范
第三节 电信设备抗地震性能检测,本课件略。
更新为YD /T 5120-
2015
第六章 通信工程防雷接地及强电防护
已废止,替 换为GB
51194-2016
第六章
2015
更新为YD /T 5115-
2015
更新为YD /T 5120-
2015
第六章 通信工程防雷接地及强电防护
更新为YD 5207-2014
第六章 通信工程防雷接地及强电防护
第六章 通信工程防雷接地及强电防护
第六章 通信工程防雷接地及强电防护
第四节 通信线路工程的防雷与接地、第五节 通信线路的强电防护,本课件略。
第七章 通信工程相关专业
第一节 通信钢塔桅工程、第三节 通信管线工程、第四节 光纤到户通信设施 工程,本课件略。
更新为YD 5002-2005
第四章 通信工程防火
第四章 通信工程防火
更新为YD 5207-2014 更新为YD 5002-2005
第三节 消防给水和灭火设备、第四节 电气、第五节 其他,本课件略。
第五章 通信工程抗震
第五章 通信工程抗震
第五章 通信工程抗震
第五章 通信工程抗震
第五章 通信工程抗震
通信工程建设 标准强制性条文
1. 本材料依据文件 见左(2014年 版),部分标准 已可能会有最新 版标准已发布并 施行。
2. 如需引用,请查 阅相关标准文件
1.
通信网互联互通及 基础设施共建共享
2. 通信网络及设施安全
3.
通信工程环境保护 及节能
4. 通信工程防火
5. 通信工程抗震
6.
通信工程防雷接地及 强电保护
已废止,替 换为GB
51194-2016
更新为YD /T 5160-
2015
第八章 通信工程建设安全生产
第八章 通信工程建设安全生产
第八章 通信工程建设安全生产
第六节 通信管线工程安全生产,第九章、第十章,本课件略。
4.0.9 局、站址选择时应符合通信安全保密、国防、人防、消防等要求。
第二章 通信网络及设施安全
第四节 互联网与软交换网网络安全、第五节 设施安全间距、第六节 通信线路 安全埋深、第七节 通信线路安全的其它规定,主要面向地球站和通信线路工程, 本课件略。
第三章 通信工程环境保护及节能
更新为GB 8702-2014
更新为YD /T 5039-
2016
更新为YD 5115-2015
更新为YD /T 5039-
2016
第三章 通信工程环境保护及节能
更新为YD /T 5039-
2016
第三章 通信工程环境保护及节能
更新为YD /T 5039-
2016
第四章 通信工程防火
第一节 电信枢纽楼耐火等级和防火分区,本课件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