辨法法性论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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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谈辩证法问题浅谈

谈谈辩证法问题浅谈

《谈谈辩证法问题》浅谈在《谈谈辩证法问题》中,伟大的马克思主义者、无产阶级革命家、政治家、理论家列宁同志开篇便指出辩证法的实质是统一物之分为两个部分以及对它的矛盾着的部分的认识,然后就唯物辩证法进行了深入的探讨。

这篇文章大概讲了以下几点内容:第一,对立统一规律是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

对立面的同一,是承认自然界的一切现象和过程具有矛盾着的、相互排斥的、对立的倾向。

对立面的“斗争”是发展。

正确的发展观认为发展是对立面的统一,着重于认识“自己”运动的源泉上。

对立面的统一是有条件的、暂时的、易逝的、相对的;相互排斥的对立面的斗争是绝对的,正如发展、运动是绝对的一样。

第二,辩证法就是马克思主义认识论。

首先,列宁指出,马克思的方法既符合事物的辩证法,也符合人的认识的辩证性质,既是客观辩证法,又是主观辩证法。

列宁指出,在马克思主义哲学看来,认识辩证法是事物客观辩证法的观念形态,所以,认识论所揭示的认识的辩证法,与唯物辩证法所揭示的客观事物的辩证法是一致的;辩证法既是揭示客观事物发展变化规律的客观辩证法,又是人的认识活动规律的主观辩证法。

因此,“辩证法也就是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

第三,认识过程是近似于一串圆圈或螺旋的曲线。

列宁批判地吸收了黑格尔的认识圆圈的思想,并以此概括说明哲学发展的辩证性质。

第四,唯心主义的认识论根源和阶级根源。

从认识的结构上说,唯心主义是由于把认识的某一成分无限夸大而产生的;就认识过程说,唯心主义是由于把认识曲线上的某一片断变成独立完整的直线而产生的。

唯心主义是对现实世界的歪曲反映,在阶级社会里,它适应了反动统治阶级的需要。

由于反动统治阶级的利益与社会历史发展的趋势相违背,所以,它们歪曲客观事物的本来面貌,用唯心主义为其利益和地位作辩护,为其政权和社会制度作论证。

一、统一物之分为两个部分以及对它的矛盾着的部分的认识,是辩证法的实质我认为列宁在这里已经明确地指出任何事物都是一个内部存在着矛盾双方的一个对立统一体,这是一个客观存在的规律,而辩证法则是人们对于这个客观规律的正确认识和反映。

试述觉囊派教义思想的融通性

试述觉囊派教义思想的融通性


观 ”的学派 认识 ,即对 印度 中观学派 各支 系 别论》 《 、 辩法法性论》 无著论师著的 《 , 宝性 的认识 ,又包括对 “ 中观 ”思想 的内涵认识 , 论释 》 ,世亲论 师著 的 《 两万般 若波 罗密多颂
即对中观 “ 深意”的分层次认识。
收稿 日期:2 0 .42 090 .3
关键词:觉囊派;教义思想;融通性
中圈分类号:B 8 0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11(09 2 03 6 09 7 20 )0. 5. 7 0 0
觉囊派是藏传佛教后宏期形成的一重要 对 “ 中观”的学派认识。觉囊派认为印度佛 教派,其思想源于十二世纪初的域摩 ・ 弥觉 教大乘 “ 中观”学派具体分为了两派,即普

(2 3 1l )在觉摩囊地方建觉囊寺,以 若经 》为 了义 ,其它 经典 为不 了义 。大 中观 14— 33 此为基础形成了觉囊派,后经由多布巴 ・ 喜 派,在藏地又称他空中观派,觉囊派认为它 饶 坚 赞 ( o.up h s a . v 1 s ag) 是根据三 转法轮 的一切 经 ,尤其 是迦旃延 集 d 1 .a se- br a. h n b r g mt ( 2 2 16 ) 多 罗那 他 ( mnta ( 5 5 的 《 波陀那经 》 大空 经》等 初转法轮 诸 19 — 3 1 、 t a ) 1 7 a h 阿 、《 13 )的努 力 ,在藏 地 出现 了两次繁 荣 。 经 和 《 65 弥勒请 问品》 《 、 般若 波罗密 多五 百颂 》 格鲁派在政治上的得势后,出于政治及教派 等中转法轮经, 以及 《 解深密经》 《 、 楞伽经》 、 知见上的考虑,对觉囊派进行打击 ,使得觉 《 大乘密严经》 《 、 华严经》 等显示法性胜义、 囊派在西藏灭绝,不过该派仍在川青等边远 实有的粗共宗派的未转法轮经和 《 善逝如来 藏区流传, 并在当地至今还有着一定的影响。 藏经》 大法鼓经》 央掘魔罗经》 胜蔓 、《 、《 、《 在觉囊派中,该派通过对 “ 中观” 他空” 经 》 大涅 磐经 》 宝 云经 》 涅磐 决定幻 、“ 、 、《 、《 、《 “ 如来藏佛性”思想的独特解读,以三者的 变经》 等显示清净界性 , 善逝如来藏、 法身、 相互 印证 ,实现 了在教 义思想 上 的融通 。 常固雍仲、佛功德、胜义从初住 自 位的不共 觉囊派对 “ 中观”思想的认识 宗派的究竟了义诸经阐发出来的,是秘密之 觉囊派对 “ 中观 ” 思想的认识包括对“ 佛语。弥勒菩萨著的 《 中 经庄严论》 中边分 、《

唯识学研习纲要

唯识学研习纲要

第一讲唯识学与印度佛教一、“唯识”的指向(一)唯识之识……vijn~apti(二)八识之识……vijn~a^na二、唯识学与瑜伽行派(一)唯识学(二)瑜伽行派(三)慈氏学(四)法相学三、关于印度佛教的分期四、印度佛教不同时期的主线佛陀的佛教 ……… 觉悟智慧 原始佛教 ………… 四谛十二因缘部派佛教 ………… 阿毗达磨 ……… 对法 初期大乘 ………… 般若 ……… 缘起性空 中期大乘 ………… 唯识 赖耶缘起 业感缘起 晚期大乘 ………… 密教化五、唯识学派解决的问题物质 …… 实有 …… 性空 …… 缘起 真实 …… 虚幻 轮回业果第二讲 唯识学的基本任务一、以认识身心世界为起点(一)对身的认识 (二)对心的认识(三)对世界的认知扶尘根(浮尘根)净色根现 代 生 理 学小千世界 …… 须弥山、日月中千世界大千世界世 界结构科 学佛 法科学佛 法心 理 学 心 理 结构(四)佛法与现代科学认识身心世界的差异二、以净化身心世界为方向(一)生命的榜样(二)改变生命的流向六凡 —— 染污 —— 虚妄分别 四圣 —— 清净 —— 无分别智 (三)改变生命的希望 转染 ……… 成净 转识 ……… 成智三、以遵循五位渐进为阶梯(一)生命净化的时间 三大阿僧祇与成佛(二)生命净化的起点、过程和终点科 学 …… 重 外 佛 法 …… 重 内(三)渐修与顿悟四、以成就圆满生命为目标(一)佛身与佛土的殊胜佛土………清净庄严佛身………三十二相八十种好(二)三身(三)四智前五识成所作智第六意识……………妙观察智第七末那识…………平等性智第八阿赖耶识………大圆镜智第三讲唯识学派的成立一、唯识学派成立的背景(一)部派佛教在教理上的分歧(1)法之有无实有与假有(2)我体之有无补特伽罗无我与轮回(3)心性染污与清净(二)中观学派的演化二、唯识学派成立的基础大众部……………根本识大众部《阿笈摩经》中说:“密意说此名根本识,是眼识等依止故。

辨法法性思考题(法性部份)

辨法法性思考题(法性部份)

16、由六相悟入法性:(1)为什么说一切法和一切经是清净的依处?187一切法:正面观察:轮涅诸法的所诠义不外乎两方面,一是名言中取舍等的法相,二是胜义中无缘。

名言中,轮回法是应舍,涅槃法是应取;胜义中,诸法本来远离戏论,本为无缘。

反面观察:不抉择名言中的取舍等相,则不可能从自相续中遣除粗分和细分的杂染,而现前本有的清净,所以会障碍获得涅槃。

不能抉择胜义中无缘,就无法遣除种种实有的邪分别。

这样纵然事相上努力行持五度,但没有般若的摄持,仍然无力现证菩提果。

一切经:由听闻圣教,才能了知轮涅诸法的体相,才能遮止一切粗细的恶性造作,才能遣除无意义的增益损减执著,才能由此获得涅槃。

⑵有人说:法性远离能诠所诠,执著文字只会障碍现前法性,所以一切经不应是现前法性的依处。

对此应如何回答?187虽然法性远离能诠所诠,究竟时不能执著文字相,但这是果地之事,现在趣向证果时不能舍弃最胜方便的教法,就像渡河不能舍弃船筏一样。

不听闻大乘的深广之法,不了知大乘的道果功德、修行方法、次第、歧途等等,因此,在自相续中没有具体、明确的认识,就不可能无故的生起对大乘法不可取代的胜解信。

所以,初学者最初不能离开听闻正法。

要想现前法性,从资粮道开始就应当以三藏十二部的等流法为依处,首先缘等流法听闻,然后如理思维其甚深义,并且依此指导自己的修行,由此能生起圣道功德。

如理闻思佛法,会使自己的心获得大助益。

不仅能断除疑惑,在相续中树立清净正见,还能由如理修行获得涅槃。

所以一切经论都成为涅槃的依处。

⑶说出如理作意的意义与结果,P189“如理作意”就是按照所解的义理集中心力而生起深刻思量。

没有如理作意把心投入在法性的意义上,则很难对法性的意义得到抉择,所以如理作意所摄的加行是凡夫胜解行地极重要的修行。

依照定解所决定之义以如理作意的方式可以圆满资粮。

并解释为什么这里要以大乘经为依处而如理作意?佛法中有一部分小乘经是顺应小乘根机的方便说、不了义说,以这种不了义经不能直接诠示法性的体相,所以在抉择法性时不能依小乘经,必须以大乘经的密意作为标准,由此抉择出诸法的真实性。

近十年国内唯识学研究综述

近十年国内唯识学研究综述

唯识学作 为大乘佛教义 理 中最 富哲学思 辨性 , 也是最繁琐 的学 问 , 其绚烂 于世往往是 佛学思想极为繁荣之时。玄奘 、 窥基创宗之时 正值唐朝盛世 , 八宗并行 , 中国佛教义学发 为 展 的最高峰时期 。在近代中国佛教的复兴运动 中 , 台、 天 华严各 受所倾 , 密法 于 日续音 , 但最 为风光的还是要数晦涩的法相唯识学 , 在支那 内学院欧阳竟无等人的大力弘扬下 , 一时成为 显学。2 世纪8年代后 , 0 0 国家科学文化事业逐 渐恢复 , 在佛教研究方面 , 取得 了大量 的可喜


近 十 年 国内 唯 识 学 研 究 综 述
王 静 磊
( 陕西师范大学 宗教研 究 中心 , 西安 7 0 6 ) 102



0 0

。一




要: 近十年来, 学术界有关唯识 学的研究展现 出新的气象。其主要在唯识 史学的研究、 唯
识 理 论 与 思 想研 究 、 识 经 典 的研究 、 代 唯 识 学复 兴研 唯 唯 近

发生变化 , 步摆脱 了意识形态 的束缚 , 逐 不再 将宗教作为批判的对象 , 而是将其视为一种正 常 的社会文化现象 , 以理性 、 客观 的态度研究 宗教。这种研究思路的调整无疑对于我们更为 准确理解佛教有着积极 的意义。在近十年 的时
次系统完整地勾勒 出 了中国唯识宗从 “ 学
播、 玄奘 西行 及 其 翻译 活 动 、 识 宗 的 “ 经 ” 唯 宗 、
“ 总论” 及其 主要 内容 、 唯识宗基本教 义 、 唯识 宗的兴盛及其传承。佛教史的撰述其实质就是 以历史为线索将相关 的人物与事件 串联起来。

司法权与法律解释权辨析

司法权与法律解释权辨析
力, 因而 司法权 更 多 的 是 一种 裁 判 权 。也 正 是 因为
( ) 法权 的含 义 一 司
“ 司法 权 ” 一概 念被 提 出以后 , 速 得 到 了普 这 迅
遍接 受 , 的重 要性也 日益受到 关注 , 它 并且 成为 司法
改革 中的一个 焦点 。尽管 我们 都知道 司法 权是三 权
是司法机关和法官在个案审理过程中行使的对法律 和案件事实的解释权 , 国家权力体系当中属于司 在
法权 。但 法律 解释 权 又 是一 个 独 立 的概 念 , 样 就 这
会产 生 司法权 与法律 解释 权 的混淆 。为 了厘 清法 律
解释 权和 司法权 的关 系 , 以利于 司法应 用 , 文试 对 本 二者 作一 比较 和辨析 。
是 在这一 基调 的基础 上进 行 的 。
( ) 二 法律 解释 权 的含 义
循 环就 导致解 释 主体 必 然 去 理解 和解 释 案 件事 实 。 权 力 主体一 般被划 分 为 立 法 主体 、 政 主 体 和 司法 行 主体 , 能 够行使 法 律解 释 权 的 主体 应 当是 司法 主 但 体, 因为能 够把案 件 事 实 与法 源 统 一起 来 的 过 程往

7 ・ 4
魏胜 强 : 司法权 与 法律 解释 权辨 析
法 权 的主体 , 际上 它们 都应 当被排 除 出去 , 实 司法权 只能属 于法 院 , 于独 立 审 理案 件 的法 官 。法 院是 属

弱法 律 的权威 , 就会 使 得 统 治 者对 法 律解 释 活动 往 往采 取戒 备或控 制 的态 度 , 立 官方 法 律解 释 权 制 建 度, 同时对 民间尤其 是 法 学 家 的法 律 解 释 活 动采 取 否定 的态 度 , 者采 取积极 利用 的态 度 J 或 。 从学 者 们 对法 律 解 释权 的论述 可 以看 出 , 律 法 解 释权是 在案 件审 理过程 中对 法律 文本 以及 其他 法 源 的法律 意 义进 行 说 明 的权 力 。 既然 它 是 一 种 权

《起信论疏》全文-古籍

《起信论疏》全文-古籍

起信论疏嘉兴大藏经起信论疏(选录)起信论疏科长水沙门子璇修定文分(二)初论疏题目(二)初标疏题目(大)二述注人名(西)二叙释本文(二)初总叙宗旨(二)初叙论大意(四)初叙一心法(夫真)二显真如门(非生)三明生灭门(恒以)四二门不二(三)初法(二)初正明不二(虽复)二释成无碍(故使)二喻(其犹)三结(是以)二造论因由(二)初返显(但以)二正明(二)初叙谬述迷(二)初总叙(大师)二别显(二)初迷理(是使)二迷教(加界)二兴悲造论(三)初悲叹人法(爰有)二述造论意(将欲)三正造诸论(二)初广论(造广)二略论(三)初出所以(既文)二正造论(悉末)三彰功益(二)初略能含广(可谓)二巧备根缘(中下)二别释章门(二)初开章(将则)二随释(二)初悬叙义门(六)初教起因缘(二)初总标(一辨)二别列(一依)二诸藏所摄(二约)三教义分齐(二)初总标别列(三显)二随列别释(二)初约教诠法通局显分齐 (二)初总叙诸教(五)初小乘(一小)二始教(二大)三终教(三终)四顿教(四顿)五圆教(五圆)二与论相摄(二)初定分齐(若于)二明相摄(若终)二约法生起本末显分齐 (二)初标科总示(二约)二随文别辨(二)初正明(五)初唯一心为本源(五重)二依一心开二门三依后门明二义四依后义生三细五依最后生六粗二别示(若取)四教所被机(三)初总明所被(同明)二重辨兼正(二)初约三聚辨(然一)二约五性辨(准此)三别指下文(又四)五能诠教体(二)初总标(五能)二别释(四)初随相门(四)初名句文(一广)二唯音声(或唯)三通四法(或假)四遍一切(又遍)二唯识门(二唯)三归性门(三归)四无碍门(四无)六所诠宗趣(二)初标章释名(六所)二开章正辨(二)初开章(初绝)二正辨(二)初总辨诸宗(三)初列五宗(一随)二指此论(今比)三会五教(然北)二唯明此论(二)初总(受唯)二别(二)初列释(别音)二结示(此五)二随文注解○○二随文注解(二)初解名题(三)初论题目(疏二)初解四字(四)初总释四字(大者)二别释大乘(又大)三别释大字(又依)四别释起信(二)初正明(起谓)二通妨(何故)二解论字(论者)二造论主(疏三)初释马鸣(名马)二释菩萨(言菩)三释造字(造者)三译论人(疏三)初叙真谛(绝有)二明喜学(二千)三示今解(今解)二解文义(二)初归敬述意(二)初归依三宝(疏二)初叙意(归三)二释文(三)(通为一唱)初能归至诚(二)初释文(二)初事相释(显能)二观行释(又归)二出体(二)初通约三业 (然能)二结属意业 (今云)二所归分齐 (二)初处所分齐 (所归)二三宝分齐 (然三)三所归三宝 (三)初佛(二)初略配(佛宝)二别释(四)初释佛意业 (遍知)二释佛身业 (色无)三释佛口业 (三)初所救(世者)二能救(大悉)三通妨(然慧)四结德属人 (者者)二法(二)初出体(法宝)二释文(二)初解标文(二)初单解及字 (智起)二通释此文 (二)初正释文(此中)二通伏难 (二)初正通(以用)二转释(以彼)二解释文 (三)初正释体相(二)初体大(三)初释法性(次二)二释真如 (言真)三释海字 (海者)二相大(下句)二却收教行(或此)三重释海喻(又海)三僧(三)初总相拣辨(僧宝)二正释当句(二)初依本论(谓证)二依宝性(又依)三兼取上文(三)初正释(又解)二通妨(然菩)三引例(亦如)二述造论意(疏二)初显意(述造)二释文(二)初总释此偈(三)初释初一句明所为机(初句)二释中二句明所成益(二)初解前句明离过(二)初正解此句(次二)二通对下文(故广)二解后句明成行(二)初释大乘(既于)二释正信(未知)三释后一句明成益意(后一)二别解除疑(又解)二正述论文○三总结回向○○二正述论文 (二)初标益起说(论因)二正陈所说(二)初标列(说有)二牒释(五)初因缘分(二)初正释(二)初牒问举数(初说)二征释总结 (三)初征起(云何)二列释(八)初因缘总相(一者)二释义令解 (疏二)初释如来根本 (二)初总配下文(与立)二别释今义 (二)初约教法释(以彼)二约证法释 (二)初释如来(二)初正释(又生)二反显(诸泉)二结根本(今以)二释正解不谬 (具摄)三令入不退 (三者)四修习信心 (四者)五离障出邪 (次二)初都科四段 (三)初总判(自此)二通疑(以约)三别判(四中)二别释此文 (今初)六对治凡小 (六者)七劝生佛前 (七者)八示益劝修 (八者)三总结(有如)二通难(二)初难(问曰)二通(二)初纵问略标(答曰)二以义具释 (二)初余机不假此论(三)初胜机遇佛悟(疏二)初略配三业(色心)二别释圆音(二)初释义(二)初约教义正明(二)初说法差别显圆义 (一者)二随类言音显圆义 (二如)二结得名所以(以一)二显相(四)初正显(一一)二反明(若者)三结成(令不)四指叹(此是)二自力闻经悟(名如)三劣机因寻广论悟 (或有)二当机须造此论 (二)初机(自有)二结(如是)二立义分(二)初结前生后(已说)二正立义宗(三)初标总开别(摩诃)二寄问列名(疏二)初释法(法若)二释义(三)初释文(义者)二结意(是故)三彰位(依宗)三依名辨相(二)初法(二)初示意(起下)二释文(二)初举法总立(疏三)初出其法体(三)初正释(出其)二反显(若在)三顺结(今就)二辨法功能(二)初总叙意(辨法)二别释相(二)初约生灭门(是欲)二约真如门(若约)三释其法名(遍为)二开门别立(二)初责总立难(贪有)二开别释成(疏二)(通为一唱)初总叙释意 (二闻)二别解论文(二)初真如门(总举)二生灭门(二)初释前二句(二)初别释当文(随熏)二通前料拣(何故)二释后一句(二)初本文(二)初别解当文(体智)二通前料拣(何故)二妨难(问真)二义(二)初示意(反下)二释文(二)初大(二)初牒章标数(所言)二征起列释(三)初体大(一者)二相大(二者)三用大(疏二)初释文(谓随)二通妨(何故)二乘(怛明义如)三解释分○四修行信心分○五劝修利益分○○三解释分 (二)初结前生后(已说)二分门解释(二)初标数征列(解释)二牒名辨相(三)初显示正义(二)初总(二)初示义(释上)二释文(二)初依法开门(疏二)初释一心具二门(二)初标(谓一)二释(二)初真如门(二)初正释(一约)二引证(泉上)二生灭门(三)初正释(二随)二结指(长故)三引证(胜量)二摄二门归一心(然此)二二门该摄(二)初立(疏二)初正释(二)初对前牒文(主立)二释今文意(三)初总标意(以一)二别释相(二)初约二门各摄解(二)初正释(以真)二结成(通则)二约二门互摄解(又以)三结归一心(以此)二通难(二)初二门示义通局难(二)初问(问二)二答(答真)二性相存泯不齐难 (二)初问(问前)二答(答生)二释(此义)二别(二)初示义分科(释上释上)二随义释文(二)初别辨二门显动静不一 (二)初真如门(二)初显体离言以明观智境 (二)初正举法体(二)初正显如体(三)初就实略摽(三)初牒章(心真)二示法(疏二)初释上句(二)初释一字(二)初约当体释(身异)二约对二释(又对)二释法界(依爱)二释下句(三)初释大总相(二门)二释体字(此一)三释法门(能生)三释成(所谓)二会妄显真(二)初会妄(一切)二显真(若离)三结真离妄(三)初标举能离(是欲)二正显所离(二)初离妄相以显真(离言)二离异相以显如(毕竟)三结体立名(唯生)二会执释名(二)初释(三)初正会谓执(名一)二结名释疑(谓言)三约相释遣(此真)二结(当知)二问答断疑(二)初疑真绝修问(问曰)二举真劝修答(答曰)二依言辨德以明生信境 (二)初示义(释上)二释文(三)初举数总摽(复次)二开章略辨(云何)三依章广释(二)初空(三)初略明(所言)二广释(疏二)初有无四句(明真)二一异四句(半前)三总结(乃至)二不空(二)初正释(所言)二释疑(亦无)二生灭门○二会相入实显动静不二○二对治邪执○三分别发趣道相○○二生灭门(二)初释生灭心法(二)初染净生灭(二)初就体总摽(三)初摽体(疏二)初正释(标体)二拣滥(此显)二辨相(疏二)初释和合义(三)初略指(不生)二广释(二)初正释(心之)二引证(三)初引文(故下)二释意(此中)三法合(心亦)三拣滥(此是)二释非一异义(三)初约法略明(真如)二按经出体(依楞)三据义广释(三)初离释二义(二)初释非异(三)初以本从末释(非异)二摄末归本释(二)初正释今义(二摄)二对前重辨(又前)三本末平等释(三本)二释非一(四)初蹑前正释(四)初正释(不一)二引文(依是)三释意(解云)四通妨(此约)二反藉非异(二)初标(此中)二释(何以)三举体相摄(二)初正辨(又此)二释疑(此中)四问答通妨(二)初第一重(问观)二第二重(问宗)二合释二义(二)初遮一异(又若)二显和合(二)初正释(又若)二引证(三)初双摽二喻(如显)二单释尘泥(若滋)三总以法合(如是)三释意(解云)三总结成(今此)三立名(疏二)初正释论意(此生)二广辨名相(二)初对二师以辨名 (并云)二约三藏以释义 (所摄)二依义别解(三)初释上生灭心(三)初开数辨德(疏二)初释开数(二)初标举释意(此义)二依义具释(三)初约真妄开合以释义 (七)初开真妄成四义(何者)二东四义成两门(此真)三开生灭成四义(此随)四开四义成八义(三)初正示八义(无明)二合对四觉(此上)三结指广略(此生)五东八义成四门(若约)六东四门成二义(若本)七合二义成一门(若蚀)二约诸识分齐以结成 (又若)三约问答通妨以辨异 (二)初辨异二义(问此)二辨异二真(问此)二释辨德(三)初对前门以通各义(上二)二简前文以释生义 (又上)三蹑下句以辨摄义 (非直)二寄问列名(云何)三依名辨释(三)初觉义(二)初示义分科(约净)二依义释文(二)初略辨二觉(二)初本觉(二)初显本觉体(二)初正显觉体(所言)二会体立名(即是)二释本觉名(疏二)初随文别释(三)初贵立名(有其)二答初意(以计)三答后意(以五)二问答违妨(问若)二始觉(疏三)初别解文(明起)二通辨意(此文)三总结示(此故)二广明二觉(二)初始觉(五)初总摽因果二觉(又以)二广寄四相释成 (二)初正寄四相显其四位 (疏三)初示二觉(前三)二总叙意(七)初略摽大意(一正)二料拣四相(然此)三正释本义(二)初摽列(今以)二释文(二)初总(三)初总叙起妄(二)初正叙(绝若)二引证(经云)二总配四相(今统)三引论释成(故佛)二别(二)初略配(二别)二广释(四)初生相(生相)二住相(住相)三异相(言异)四灭相(言灭)四总结前说(是故)五据理融摄(虽复)六决通伏难(然未)七结成始觉(二)初顺流释所觉(设因)二反流释能觉(二)初明觉起因缘(今因)二显觉起功用(以体)三别释文(疏二)初示文(次正)二正释(论四)初灭相(四)(通为一唱)初能观人二所观相三辨利益四结分齐二异相(四)(通为一唱)初能观人二所观相三辨利益四结分齐三住相(四)(通为一唱)初能观人二所观相三辨利益四结分齐四生相(四)(通为一唱)初能观人二所观相三辨利益四结分齐二引经释成心源无念(四)初引经证成(是故)二重释前文(又心)三举不觉之失(是故)四显觉者之得(若得)三明始不异本(二)初标立(而实)二释成(疏三)初正释本文(释成)二问答通妨(二)初正问答(问四)二引文证(二)初引摄论(故摄)二引楞伽(三)初正引(楞伽)二解文(解云)三重证(又弗)三总结大意(此等)二本觉○二不觉义○三双辨同异○二释上生灭因缘○三释上生灭之相○二染净相资○二辨所示之义○○二本觉(二)初明随染本觉(三)初总标(生次)二征列(云何)三辨相(二)初智净相(二)初直明净相(二)初因(智净)二果(破和)二问答释成(二)初执真同妄问(此义)二简法异真答(三)初法(三)初释正难(以一)二释转难(无明)三双结成(非可)二喻(如大)三合(如是)二不思议业相(二)初依体总摽(不思)二约用别辨(疏二)初通释上文(一横)二问答释妨(二)初问(问始)二答(三)初约一佛释(答以)二等诸佛释(以一)三同众生释(此本)二明性净本觉(二)初总摽(疏二)初双摽空镜二喻(以空)二单释镜中四义(二)初略配(一空)二料拣(四中)二别释(四)初如实空镜(三)(通为一唱)初摽名二辨相三结所以 (疏二)初正释(二)初约妄无真照(有二)二约真无妄觉(二以)二通妨(此约)二因熏习镜(二)初摽名出体(二者)二别释二因(二)初现法因(二)初正辨(一切)二释成(以一)二熏习因(二)初显体离染(又一)二释成因义(智体)三法出离镜(二)初摽名出体(三者)二正辨其相(出烦)四缘熏习镜(二)初摽名显体(四者)二正释其相(疏二)初通释上文(即使)二料拣前后(二)初辨异二义(问前)二结同一体(然法)○二不觉义(三)初明根本不觉(二)初依觉成迷(三)初法(所言)二喻(犹如)三合(众生)二依迷显觉(以有)二明枝末不觉(疏二)初列(明)二释(二)初约喻说意(初者)二就识释文(论二)初无明为因生三细 (二)初总摽(复次)二别解(二)初征(云何)二释(三)初业相(三)(通为一唱)初摽名(一者)二所依(以依)三正释(疏二)初别解论文(二)初动作义(一动)二为因义(二为)二通释行相(此虽)二转相(二者)三现相(三者)二境界为缘生六粗 (疏二)初引经料拣(二)初指配论文(二境)二问答释妨(三)初问(问三)二答(三)初六八相从答(二)初约能执从所执故不说 (答有)二约所依从能依故不说 (又由)二以义不便答(二)初无和合义故不说(二以)二无缘外义故不说(又由)三约计内外答(亦可)三证(二)初引经(楞伽)二释义(经中)二正释论文(论二)初蹑前总摽(以有)二立名别释(二)初征(云何)二释(六)初起计(一者)二生受(二者)三取着(三者)四立名(四者)五造业(五者)六受报(六者)三结末归本(二)初正释(当细)二转释(以一)○三双辨同异(二)初标列(复次)二解释(二)初同(三)初喻(同相)二合(如是)三证(二)初正引(是故)二释疑(疏二)初叙疑(疑云)二随释(论二)初正释疑(亦无)二释转难(而有)二异(二)初喻(异相)二合(如是)○二释上生灭因缘(二)初明生灭因缘义(三)初总摽(疏二)初解牒文(牒文)二解摽文(诸义)二总问(此义)三别释(三)初释所依心(疏二)初释文(次耶)二问答(二)初问(断上)二答(二)初正答(三)初约迷真执似释(答此)二约总别义异释 (二云)三约未起已起释 (三云)二结答(然此)二释意转(三)初略明(不觉)二广辨(二)初摽征(此业)二列释(五)初业识(一者)二转识(二者)三现识(三者)四智识(四者)五相续识(三)(通为一唱)初直明本相 (五者)二别显功能(二)初能起润惑(住持)二能起念虑(疏二)初正释此文(显先)二通前重示(二)初结属此识(此上)二总通前五(又为)三结归一心(二)初正结属心(疏二)初顺结三界(顺)二反结六尘(二反)二释疑广辨(三)初问(此义)二答(二)初答无尘(以一)二显唯心(一切)三结(二)初正结(当知)二释成(二)初正释(唯心)二转释(疏二)初解文(三)初略摽意(反验)二别解文(此中)三总结释(既心)二释妨(问上)三释意识转(五)初约人辨粗(复次)二出其惑体(计惑)三执所依缘(随导)四制立其名(名为)五识起所依(此微)二重显所依缘体○○二重显所依缘体 (二)初略明缘起甚深(二)初标叹甚深(疏二)初牒上所说(牒上)二依位叹释(三)初凡小非分(凡小)二菩萨分知(不信)三唯佛究尽(四有)二释深所以(二)初征(何以)二释(三)初即净而染(是心)二即染而净(虽有)三结成难测(是故)二广显缘起差别(二)初显前缘起体相(三)初显上不变之义(所谓)二显上无明缘起之由(疏二)初释心不相应(此显)二释忽然念起(三)初正释今义(唯此)二引经证成(亦璎)三会彼同此(二)初正会(是则)二结拣(此约)三显上缘起之相(三)初标(染心)二征(云何)三释(疏二)初叙意(然此)二释文(论六)初执取计名字相 (二)初障(一者)二治(疏二)初约三贤以明行位 (二)初正显行位(十解)二引论证成(故地)二对二乘以显断惑 (二)初核劣以明粗惑(二)初表异凡小(此菩)二拣定权实(此约)二超胜以除细执 (三)初正明(今此)二引证(故此)三结意(今但)二相续相(二)(通为一唱)初障(二三)二治(依答)三智相(二)(通为一唱)初障(二三)二治(依答)四境界相(二)(通为一唱)初障(四五)二治(具色)五能见相(二)(通为一唱)初障(四五)二治(具色)六业相(二)(通为一唱)初障(六业)二治(心善)二更重料拣(三)初辨上无明约治料拣(不上)二释上相应不相应义(二)(通为一唱)初相应义(二)初标(言相)二释(二)初约法辨异(谓心)二正显相应(所知)二不相应义(二)初标(不相)二释(疏二)初约王数释(二)初显无别异(此显)二正遣相应(二)初正释翻前义(既无)二重释前即义(三)初正释(以此)二引证(上文)三拣滥(非是)二约心境释(二)初正释前义(二亦)二指陈违妨(此不)三举上染心及无明约境成二碍义 (二)初标立(二)初惑障(二)初标法定名(又染)二显其碍义(疏二)初释文(显其)二通妨(人此)二智障(二)初标法定名(无明)二显其碍义(疏二)初释文(显其)二通妨(此明)二重释(三)初释烦恼碍(此义)二释智碍(以一)○三释上生灭之相 (三)初牒前摽数(复次)二征列略显(云何)三广释其相(二)初约人对显(又粗)二辨相所依(二)初顺辨生缘(二)初明通缘(此二)二显别因(疏三)初略消其文(此别)二引经广释(三)初标指阙具(此中)二正引经文(如楞)三广释经义(二)初细中二因(三)初正释(解云)二引同(胜鬘)三结属不相应(然此)二粗中二因(二)初正释(取种)二结属相应(以妄)三经论对辨(经中)二逆论灭义(二)初正辨(此因)二释疑(二)初问(问曰)二答(三)初法(答曰)二喻(二)初总立喻本(如风)二别显喻相(二)初喻相应心灭(若水)二喻不相应灭(唯风)三合(二)初合总喻(无明)二合别喻(若心)○二辨染净相资 (疏二)初叙章意(二辨)二正解释(论四)初举数总持(复次)二征列别名(云何)三广释染净熏习义 (二)初总(二)初喻(熏习)二合(疏二)初染熏净(一染)二净熏染(二净)二别(二)初染(二)初问(云何)二答(二)初略(二)初总举能所熏体(所谓)二别明熏习之义 (三)初无明熏真如(以有)二妄心熏无明(以有)三境界熏妄心(以有)二广(二)初示义(即明)二释文(三)初境界熏妄心 (北妄)二妄心熏无明 (妄心)三无明熏真如 (无明)二净(二)初问(云何)二答(二)初略(二)初正明熏习(所谓)二辨其功能 (二)初因(二)初地前行(自信)二地上行(以如)二果(二)初灭惑翻染(无明)二证理成德 (以因)二广(二)初妄心熏习(二)初标征(妄心)二别释(二)初事识熏习(一音)二五意熏习 (疏二)初正释(以诸)二通妨(二)初问(问此)二答(二)初正答(答前)二结答(此约)二真如熏习 (三)初标数(真如)二征列(云何)三辨相(二)初别释(二)初体相(二)初正显(二)初明熏习(自体)二显功能(依此)二释疑(二)初问(问曰)二答(二)初约染惑成缘明起有厚薄 (二)初标所疑(答曰)二释所执(三)初所依根本差别(而有)二能依二障差别(二)初所知障(过恒)二烦恼障(我见)三双结难了(如是)二约净法赖缘成前后差异 (二)初立理(又诸)二正释(二)初因缘互阙之失(二)初显阙缘之失(二)初喻说(如木)二法合(众生)二明阙因不成(若虽)二性用相应之得(若因)二用大(二)初指事总标(用熏)二约缘别显(三)初标(如是)二征(云何)三释(二)初差别缘(二)一总(二)初明感用因(差别)二正明用相(二)初正明差别之用(二)初开总成别(或为)二摄别成总(次至)二辨用之益(以起)二别(二)初就根熟不熟开近远二缘 (此缘)二就前近远各开为二 (是近)二平等缘(二)初明能作缘者平等(平等)二明对机显平等(所谓)二合明(三)初标(此体)二征列(云何)三释(二)初来相应(一者)二已相应(二者)四明染净尽不尽义(二)初染法违真无始有终(复次)二净法顺理有始无终 (净法)○二辨所示之义(疏二)初叙章意(二辨)二解论文(论二)初体相二大(二)初总释二大名(复次)二别释二大义(二)初体(一切)二相(二)初正显性德(二)初明德相(三)初总(从本)二别(所谓)三结(具足)二显立名(名为)二问答重辨(二)初执体疑相难(问曰)二相不违体答(二)初明虽差别而不二(二)初正明(答曰)二征释(以义)二明虽不二而差别 (二)初略(复以)二广(二)初问对染表示之相(此云)二举彼染法一一对显 (三)(通为一唱)初举所迷理(以一)二别翻配(三)初别举八重(疏八)初无明智慧对(依真)二局见普照对(妄见)三妄见真知对(反之)四无性有体对(明妄)五颠倒真实对(明妄)六热恼清凉对(诸惑)七变易凝然对(妄染)八系缚自在对(业果)二总举诸法(乃至)三别彰满足(若心)三结得名(名为)二别解用大(二)初总明(二)初对果举因(二)初举本正行(复次)二举本大愿(立大)三举悲智大方便(以取)二牒因显果(疏三)初牒举前因(一牒)二明自利果(二自)三明利他果(二)初明用甚深(一明)二显用广大(二显)三用而常寂(二)初正显(二用)二征释(佛具)二别释(三)初标(此用)二征(云何)三释(二)初正显用相(二)初直显其用(二)初应身(二)初约识举人(一者)二释见粗所以(疏三)初略消其文(不违)二广陈问答(十四)初佛身凡识不分难 (问佛)二源同派异迷悟答 (答众)三真起识现相违难 (问若)四随流反流相资答 (答转)五心佛外佛差别难 (问第)六心体佛体无差答 (答众)七师资义一文异难 (问义)八文异迁同一义答 (答即)九心佛不起化用难 (问众)十未起厌求乖用答 (答未)十一不能熏令发心难 (问既)十二引前因缘互阙答 (答无)十三真佛何假修因难 (问若)十四因果无性同源答(答此)三权实对辨(上来)二报身(三)初约识举人(二者)二所见报相(三)初显正报(身有)二辨依报(所住)三通明无尽之相(二)初横显无边(随所)二竖显无尽(随其)三结果由因以释名 (如是)二重牒分别(二)初应身(又为)二报身(三)(通为一唱)初明住上分见劣 (四)初能见浅深(复次)二所见分齐(如彼)三释无分齐所以(疏二)初牒难释通(释无)二结会通辨(既非)四简异地上(然此)二明地上分见胜(若得)三明究竟位无见(二)初明无见(终离)二释所以(以诸)二问答除疑(二)初问(问曰)二答(二)初释法身能现(二)初摽(答曰)二释(二)初总明不二(所谓)二别明相即(二)初色即心(以色)二心即色(以智)二释所现之色(所现)○二会相入实显动静不二 (三)初标(复次)二释(二)初观色(六尘)二观心(二)初喻(如人)二法(众生)三结(若能)○二对治邪执(二)初就本总摽(对治)二别名治障(二)初对治离(三)初摽数(是故)二征列(云何)三辨相(二)初人(三)初摽(人我)二征(疏二)初约义通辨(此五)二问答释名(问比)三释(二)初二于空谬执(二)初妄执事空以为法体(三)初举起执缘(一者)二正明执相(以不)三辨对治相(二)初虚空妄非真(三)初立(云何)二释(以对)三结。

中观他空思想要论

中观他空思想要论

22在这里要了解大乘了义中观自性,总示教派差别,认识中观的建立,清除他分别边,首先要了解他部外道的观点是离解脱道,本派佛教主张与解脱道相关联。

外道教派虽然不承认有解脱道,但是在有关善趣增上生法方面,顺世派从“无”见谤果,意在说明障碍法上没有清净善趣道;数论派、裸体派、随行本尊殊胜派、静虑派主张有善趣道。

他们认为,弃罪修善,生为人和欲界天,修四静虑,生于色界,修无色界四定,生于无色界。

关于外道各派主张无解脱道的原因,是所谓“补特伽罗我执”,是不能抛弃执我之心。

所以,外道各派认为无解脱道。

各派都认为,在从无始轮回相续而来的坚固执我心上,我遍一切处,即立“有”。

修其义,我执没有其他对治,所以,不能舍弃我执。

我执又是产生其他一切烦恼之常,了解此生和欲界为苦,色等一切粗法不谛实,欲小知足,修习慈悲和敌我平等性的平等,四根本堕罪等也有见修善行,所以,承认有善趣道。

佛教主要分四大派别,即分别说部、经部、唯识派(瑜伽行派)、中观派。

其中的前两部属于小乘佛教声闻部,后两派属于大乘佛教。

把这些派别区分为大乘佛教和小乘佛教是根据小乘藏为究竟佛语和大乘至言藏为究竟佛语分的。

一般所说的小乘和大乘是指小乘教派和大乘教派。

关于补特伽罗归于大乘佛教或大乘佛教观点的问题上,各教派的意见很不一致。

《大乘道意乐加行续》说,“生是大乘”。

《小乘意乐加行续》说:“生为小乘”。

如果任何续中未生前两者,如何读诵经典?如何记忆经义?如何开创教派?补特伽罗非大乘师,补特伽罗亦非小乘师。

有些人虽然属于大乘教派,却入小乘;有些人虽宗小乘教派,却入大乘道。

两者亦有大乘师,也有小乘,又有许多持教派而不入道者,入道之人无教派是根本不可能的。

说一切有部认为,心、心所、色境等十非有生灭等,行、虚空等三无为法及未来诸法从各自位成为实体,主张实有各分。

粗法和常住法没有谛实,从境、根谛生识,谓“现见眼色。

”迦湿弥罗分别说善派认为,一切有为法刹那灭是无常,补特伽罗我除了心所立外,『中观他空思想』要论23没有实体。

自然辩证法-完整版知识讲解

自然辩证法-完整版知识讲解

自然辩证法-完整版概念:(二到六,ppt上没有)一.什么是自然辩证法?自然辩证法是人们认识自然,改造自然的根本观点和思维方式,是关于自然界和科学技术发展的一般规律以及人们认识自然和改造自然的一般方法的科学。

二.古代自然哲学的概念?古代自然哲学:是关于自然界的哲学学说。

古代人积累的自然知识综合地表现为自然哲学。

古代的自然哲学反映着那些哲学与科学还未分化,它既是哲学,又是自然知识的特殊形态。

三.技术创新的定义?技术创新的过程?技术创新:是发明成果在商业上的首次应用。

是改进现有或创新的产品,生产过程或服务方式的技术活动。

过程:既包括从发明到生产技术的转化过程,或者称之为技术本身的创新过程,又包括经济过程、管理与组织过程。

这一过程是连续渐进的过程,同时又显现出一定的阶段性。

技术创新从一个阶段过渡到另一阶段,其创新内容要发生变化。

四.星云假说:星云假说认为太阳起源于一片原始星云,由原始星云逐渐生成的学说。

五.地质渐变论:以地球的缓慢变化这样一种渐进作用,来说明整个地球,地球表面和地球上的动物和植物,说明他们的变化都是自然力作用和演变的结果,具有时间演变的历史。

六.实用科学:古代的实用科学是尚未与技术分化的一种知识形态,技术包含知识,知识带有明显的实用性。

简答题:一.怎样理解自然辨证法的地位和性质?自然辩证法性质:自然辩证法以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自然辩证法,是马克思主义哲学分支学科。

自然辩证法地位:自然辩证法不同于马克思主义一般原理,也不同于各门科学技术,但它又是两者的纽带和桥梁。

如同历史唯物主义是马克思主义哲学和各门社会科学的中间环节一样。

二.如何理解自然辩证法的研究对象和内容?首先,自然辩证法以自然界为研究对象,但它又不像各门自然科学那样去探讨自然界某种特定运动形式的规律,而是从整体上研究自然界的运动变化规律,是关于自然界的总观点,它考察整个自然界存在的系统形式和层次结构,研究自然界的演化过程和自组织机制,研究人与自然的关系等。

自然辨证法概论

自然辨证法概论

自然辩证法概论绪论一.自然辩证法的对象、性质、内容1.什么是自然辩证法?自然辩证法是关于自然界和科学技术发展的普遍规律,以及人类认识自然、改造自然的一般方法和科学,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辩证唯物主义的自然观、科学技术观和科学技术方法论。

观:人类对于该问题的根本的观点和看法。

自然观:人类对于自然界的根本的观点和看法。

包括:自然是什么(物质的、还是精神的;是静止不变的、还是动态发展的;是本来就有的、还是发展而来的)理论上的全称命题是不能证实的。

(原因:全称命题的对象在时间、空间上是无穷多的)(英)波普:证伪主义。

认为不可证实,只能证伪。

故应用证伪的原则辨别真伪科学。

例子:凡天鹅都是白的,有一千只天鹅都是白的,不能证明该命题是正确的。

只要有一只天鹅是黑的,该命题就是错误的。

二.自然辩证法的创立和发展自然辩证法的创立和发展是和马、恩联系在一起的,是从自然界本身的运动规律中得来的。

恩格斯写作《自然辩证法》的三个阶段:1858年,酝酿;1873年,写作准备《自然辩证法》,收集材料,开始着手;1883年,马克思去世,终止自然辩证法的写作。

列宁《唯物主义和经验批判主义》:批判19世纪末物理学研究中出现的思想混乱原子可以再分—→怀疑唯物主义的正确性,提出了什么是物质,什么是真理。

《论战斗唯物主义》“现代自然科学的发展提出了很多哲学问题,这些问题的解决至关重要。

马克思主义哲学者应和自然科学家结成联盟,解决自然科学新发现问题,否则唯物主义就不是唯物主义。

”三.学习自然辩证法的意义1.有助于我们搭其从自然科学通向马克思主义的桥梁,树立正确的世界观,把自己培养成又红又专的建设人才。

2.有助于理解科技发展规律,为迎接知识经济时代的挑战作好准备。

3.有助于培养全面观察问题的能力,更好地发挥创造性。

第一篇自然观第一章人类自然观演化的历史回顾§1 古代朴素唯物和朴素辩证的自然观一.古希腊的科学技术和自然观1.背景人类从原始社会进入奴隶社会是一个巨大的进步,占人类历史0.2%,使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有了分工,极大地推进了生产力的发展。

自然辩证法简答、论述

自然辩证法简答、论述

一.名词解释:1.自然辩证法: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关于自然界和自然科学发展普遍规律的科学,是指导人们认识自然、改造自然、协调人与自然的关系、推动科学技术发展的重要理论武器。

它既是辩证唯物主义的自然观、科学观,又是认识自然、改造自然的科学方法论。

2.自然界:是指有内在联系的“过程集合体”。

3.自然观:研究自然界、认识自然界的过程中形成的对自然界总体的、根本的看法。

4.观察方法:指人们为了认识客观事物的本质和规律,通过感觉器官和借助一定的科学仪器,有目的、有计划的仔细查看、记载、叙述自然界发生的现象的一种科学研究方法。

5.实验方法:根据一定的研究目的,利用一定的科学仪器设备,在人为控制的环境中,或特定的条件下,对研究对象进行观察、检验的科学研究方法。

实验:人们利用一定的仪器、工具,对研究对象加以人为改变以使精确认识研究对象。

6.科学方法:科学认识的主体为了正确反映、复制客体,使用主观手段的总和。

7.科学问题:科学研究过程中,科研主体在一定时代条件和背景下,提出的科学理论和科学实践中未解决的矛盾,它是科学研究的起点。

8.科研选题:在科学问题的引导下选择和形成今后所要研究课题的过程。

9.观察:有意识、有目的地感知研究对象的过程。

10.实验:人们利用一定仪器、工具,对研究对象加以人为改变以便精确认识研究对象。

13.分析:在思维中把研究对象分解为不同方面、部分、特点和属性。

14.综合:在思维中,在分析的基础上,将事物的各个方面、部分和领域联系起来,形成对事物总体的认识。

15.归纳法:从个别到一般,发现每个个别事物都具有某种属性和特点,形成一般结论。

16.完全归纳法:对一个事物的全体对象进行概括后,得出的一般性结论的方法。

17.简单枚举法:根据某一属性在部分对象中重复出现,从而对该事物做出一般结论的方法。

18.演绎法:从一般到特殊的推理方法。

即从已知的科学原理、结论出发,推知某一事物的本质或规律的方法。

辨法法性论

辨法法性论

《辨法法性论》——依大唯识释论中国因陀罗网那兰陀佛法大学——基本属于奥特人一.主旨与内容既知何者当永断,即知其余当现证,我造此论实意欲,据其能相作辨别。

此总概括为二者,法与法性尽摄故。

永断的是识境,现证的是境智,造论的目的是依能相辨别识境的法与境智的法性,将凡夫觉转依菩萨觉佛觉。

《转识论》“识变现众生与法”说的识即是能相,是法与法性的源头。

二.概说法与法性。

1法——法所显现者,为轮回生死。

2法性——法性所显现,为三乘涅槃。

法即法相,在生死轮回界,为法身的化身;法性为涅槃永恒,为法身的报身,为如来藏功德变现藏识境界,藏识境界的变现被阿赖耶识解读后的表识显现为生灭的境界,依表识认知的都是法,能认知藏识变现为法性,都是一心变现,施设为不同识体平台,说轮回与涅槃。

3法能相——法能相者为虚妄遍计,似二显现及名言显现。

无而显现故说为虚妄,计度无境故说为遍计。

依如来藏藏识的表识认知为法能相,因是表识,是经遍计的解读,好似有能解读所解读,似能所产生有对境,依有对境认知成为显现,是似显现。

一心本无显现,具明分现分,我们将其说是自变现,以表识为显现,而在显现中安立的能所及名言皆为虚妄,在此虚妄的名言下分别出的境实无此境,这就是法能相,并依此建立法的境界。

4法性能相——法性能相谓真如,离诸能取与所取。

离诸能诠与所诠,都离差别即真如。

法性能相是指源头,即真如,能取与所取能诠与所诠都是在说法相层面,离法相层面即真如,而法相不离法能相,法能相不离法性能相。

由无所有之显现,成迷乱为杂染因。

犹如幻化象等相,亦由有而无显现。

如同幻象是无而显现,迷乱于无而显现妄加分别,更为虚妄为杂染界因,即法境界即识境的成因。

若无所有与显现,二者之中任缺一。

不成迷乱非迷乱,杂染清净皆不成。

显现即是变现,无所有而显也是法界生机。

依生机中的根识现量理解法界,便有迷乱非迷乱,杂染与清净,这也是法界生机的体现。

此二既非一,亦復为非异。

以有与及无,具有无差别。

辨法法性论-导读

辨法法性论-导读
性,由法能相转依 法性能相,这是切实的发愿,故论中说为无上 的转依悟入由十者: • • 一,自性,【由自性悟入,即离垢真如。客尘垢 不显,真如则显现】,直接用如来藏讲,离垢真 如指空如来藏,那么客尘垢便指如来藏藏识, 藏识如不自显境界的话,清净的真如自然显现。 于是可理解,看话头参到第一念生起之前,那 就是真如。
• 那么个体的观修境毕竟是有局限的,因为个 体意识的自生境界永远落后于现境的生起, 等于所相中分出的能相,谈不了超越。故啐 啄同时,这次一起重读的还有《宝性论》,意 旨在法性层面可以摄授我们千千万万的不 同的观修境。
• 在具体解读《辩法法性论》之前,借用无住老 师的文章,简单摘提下《宝性论》的主旨。
• 这是生命的最基本的两个层面,无论是世间法 还是出世间法,凡所显现的,都在法的层面,人 道与天道,甚至于至佛道,它必须建立次第,两 种境界才能产生联系,这是单线的,所以追根 溯源它便有第一因,具法之能相。法性层面则 不这样理解,对于阿赖耶识来说,它是隐,为藏, 依如来藏,它就是显,从目前来说,只有按变现 义,才能捕捉到从法性层面透过来的消息,既 然你我皆可捕捉,恰恰说明法性的遍在,它作 为生命的背景,可说为一切法的支撑,也就是 法性的能相,为了学习向上,把它定义为诸法 之第一义。
辨法法性论-导读
• 重读《辩法法性论》是近期那兰陀佛法大学 的作业指向,在经历相当一段时间的大乘佛 法经论的研读之后,重新回到弥勒菩萨所造 的见基原点,也许会有另一番景象的体悟, 其意欲嘱咐行人修持一定要转依能相,这种 体悟是有实质帮助的,并非流于言表,各人 依自身的环境机遇皆有不同的身受与明析, 从而可适时调整所自然生成的观修境,不至 于偏离正见,另则,其之用亦建立支撑使观 修尽量保持常态。
• 汉译《究竟一乘宝性论》,藏地称无上续,是 以法界一心的视角来主讲,【依此妙法身 出 生于三宝】,佛法僧三宝,即依一心佛觉变现 理说法报化三身,或说为智界身,用理说为 变现,用境界表达即【大智慧光明】,亦即说 法身功德。

辨法法性论

辨法法性论

辨法法性论
弥勒菩萨造
苾芻法尊译
顶礼曼殊室利菩萨
由知何所断.有餘所应证.欲辨彼等相.故我造此论.
此等一切.二类所摄.谓法法性.法表生死.法性表三乘涅槃.如所显现及名言虚妄分别是為法相.无而现者.是為虚妄.分别者谓於一切无义.唯计度耳.无能取所取能詮所詮差别之真如.是為法相.无而显现故错乱.是杂染之因.如见幻象等.不见有亦尔.无与现中随缺一种.则错乱不错乱.杂染清净.皆不随转.二者非一非异.以有无有别及无别故.由六相通达法為无上.谓相.成立.非一异.所依共.不共.悟入显现能取所取而无事实.相及成立非一异者.如略标说.诸於何流转.彼為所依.谓有情及器世界.器世间如共所了.有情世界有共不共.胎生.名言.摄受.治罚.功德. 过失.亙為因故. 更亙增上.故名為共. (颂本有损益二事). 依了. 业. 乐.苦.生.缚.脱.由不共故名為不共.共现似外所取者.即能取识.离识无别义.以共故.不共他心等识為所取者.其等引非等引识亦亙等境.以於非等引前.现自分别故.於等引三摩地行境中.亦现彼影像故.若现似所取非有.则现似能取亦成立非有.故善成立能取由取现而非有.无始等起善成立故.二取非有亦善成立.由六种相通达法性是為无上.谓相.依处.决择.触证.随念.悟达彼自性.相如略标说.依处谓一切法.与契经等十二分教一切句身.决择谓依大乘经如理作意作摄一切加行道.触证谓為正见故以见道现量加行亲证领受真如.随念谓如触证為除彼垢之菩提分所摄一切修道.悟达彼自性谓无垢真如.於一切种唯真如现.此即转依圆成实.由十种相通达转依是為无上. 谓通达自性.物.补特伽罗.差别.所為所依.作意. 加行.过患.胜利. 通达自性谓无垢真如.不现客尘.唯现真如.通达真如.通达物谓共器识真如转依.契经法界真如转依.不共有情界真如转依.通达补特伽罗初二真如依是佛菩萨者.后亦是声闻独觉者.通达差别谓诸佛菩萨有严净佛土差别.法身受用身差别.获得化身差别.以得普见.教授.自在有差别故.通达所為谓宿愿差别.说大乘法所缘差别. 於十地中加行差别故.通达所依谓由六相通达无分别智故.由六相通达者谓由所缘故.由离相故. 由正加行故.由相故.由胜利故.由偏知故.由四相通达所缘.谓说大乘法.於彼胜解.决定.圆满资粮故.由四相通达离相.谓由离所治品.能治品.真如.智法相故.如其次第此即显示永离粗.中.细.长转相.通达正加行亦有四相.谓由有得加行.由无得加行.由有得无得加行.由无得有得加行.通达性相亦有二相.谓住法性故.由善安住无二取离言说之法性故.无显现故.以二取.言说.根境.识.器世间不显现故.此显彼相如经所说.无色.无观.无示.无对.无住.无现.无了.无依.是无分别智.显现故.由见一切法.如虚空故.见一切行如幻等故.通达胜利有四相.谓得圆满法身故.得无上乐住故.得见说自在故.通达偏知亦有四相.谓对治偏知故.自相偏知故.差别偏知故.业偏知故.其对治偏知谓无分别智.是五种无执之对治.谓执著法.人.变坏.异.损减.自相偏知谓不作意.超寻伺.寂静.自性义.取相.离彼五事是此自相.差别偏知谓由无分别.非一分性.无住性.毕竟性.无上.五相差别故.业偏知谓达离诸分别.给无上安乐.令离烦恼所知二障.其后得智.悟入一切所知相.严净佛土.成熟有情.给一切相智.五种业差别.通达作意者.如云.菩萨欲证无分别智.当如是作意.由无始时来不知真如.虚妄分别一切种子.是现似不实二取之因.於彼能依亦异.其因及果.虽现似有而非真实.由如是现.法性不现.由彼不现法性则现.菩萨如是如理作意.便能通达无分别智.由如是缘.便通达唯识.由缘唯识便能通达一切.义无得.由一切义无得便能通达唯识亦无所得.由彼无得便能通达二无别.其二俱无.即无分别智.此无境无得. 是一切相无得所显故.

辨法法性论脉络图(含科判及颂词)

辨法法性论脉络图(含科判及颂词)

无误了知 能作对治 无误了知 无分别智 之自相 无误了知 广说 差别
着介绍 怎么可 以证得 无分别 智慧)
最后业遍知,谓离诸分别;给无上安 乐;令远离烦恼,无所知二障;其后所 无误了知 得智,而能正悟入,一切所知相;严净 作业 诸佛土,成熟诸有情,并能令生起,一 切相智性。五种业差别 悟入作意者,谓若诸菩萨,发心欲悟入,无分别智者,当作如是意:由不 知真如,起虚妄分别,名曰一切种,为现二取因,依此起异识,故彼因及 悟入转依 果,虽现而实无,彼现法性隐,彼没法性现,若如是作意,菩萨即能入, 之作意 无分别正智。从缘知唯识,观识不得境;由境无得故,亦不得唯识;由此 无得故,入二取无别;二别无所得,即无分别智,无境无所得,以是一切 相,无得所显故 加行悟入地,于四相当知:由胜解加行,于胜解行地,是顺抉择位;各别 悟入转依 证加行,即于初地中,是触真实位;由修习加行,于未净六地,及三清净 地,是为随念位;由究竟加行,任运佛事业,相续不断故,此即是达到, 之加行 彼智体性位
广说有法 (先解释 从哪几个 方面来理 解有法, 然后从有 法的根基 来说明, 根基不存 在有法就 不存在 。)
正 论 真实论义
悟入所为者,谓宿愿差别,宣说大乘法,即所缘差别,十地加行别 悟入所依住,谓由六种相,入无分别智,即悟入所缘,离相正加 略说 行,性相与胜利,及悟入遍知 当知有四相,初悟入所缘,谓于大乘法,说胜解决定,及 圆满资粮 第二能悟入,离相亦四种,谓由离所治,能治及真如,并 悟入离执 能证智相。此四如次第,即所永远离,粗中与微细,及常 著相 随逐相 悟入正加 悟入正加行,亦有四种相,谓有得加行,及无得加行,有 得无得行,无得有得行 行 悟入于性相,当知由三种,谓由住法性,依住无二取, 离言法性故;第二由无现,二取及言说,根境识器世, 悉皆不见故,此是此即明,无所观无表,无住无所现, 法, 见如虚空故,及一切诸行,见如幻等故 悟入所缘 悟入胜利四:得圆满法身,得无上安乐,得知见自在,得 说法自在 略说 悟入遍知者,当知有四相,谓对治遍知,及自相遍 知,诸差别遍知,五作业遍知 其对治遍知,谓无分别智,对治五妄 执,及妄执有法,数取趣变坏,异及损 自相遍知者,远离不作意,超寻伺寂 静,自性执息念,五种为自相 差别遍知者,谓不分别性,及非少分 性,无住与毕竟,并其无上相,是五种

从自然辩证法的角度浅谈中医的科学性

从自然辩证法的角度浅谈中医的科学性

从自然辩证法的角度浅谈中医的科学性近年来有许多人对中医存在的必要性提出了质疑,有人写文章批判中医的科学性,有人在网上发起告别中医的征集签名。

究其原因,是由于一些人没有真正弄清中医的科学性,还有一些人为了自己的利益打着“老中医”、“祖传中医”的虚假口号,利用人们对中医了解不深的漏洞,使用中医行骗,这严重损害了中医在人们心目中的形象,以致于歪曲了人们对中医的看法。

但给中医贴上伪科学的标签是不合理的,因为中西医的哲学基础是异质性的,而且科学的评价标准理应是非绝对唯一性的。

我们应该正确看待中医的探索角度和其在治疗疾病中所起到的医学价值。

中医是我国的传统医学,是研究人体生理、病理,以及疾病的诊断和防治等的一门学科,是我国古代人民同疾病作斗争的经验和理论知识的总结,是在古代朴素的唯物论和自发的辨证法思想指导下,通过长期医疗实践逐步形成并发展成的医学理论体系。

在研究方法上,以整体观相似观为主导思想,以脏腑经络的生理、病理为基础,以辨证论治为诊疗依据,具有朴素的系统论、控制论,分形论和信息论内容。

如今很多人喜欢利用西医学的标准去评价中医,当中医很多理论无法用西医学的观念去解释和理解时,他们便对中医产生质疑,认为中医是不科学的。

比如当前流行的观点认为脏腑理论不科学,因为脏腑找不到现实的实体结构作为对应。

而以解剖学为基础的西医则是按照一个个有形的实体单位来追溯它的功能,但是每一个实体结构单位真的能独立完成它所谓的功能吗,如胃的功能是消化食物,但仅靠胃能消化食物吗,当然不能,它必须依赖内分泌、神经等等其它机制的协助。

由此推而广之,其实人体任何功能的完成都不可能靠某一个独立的形体结构单位来实现,而是依赖一个统一的机制来完成。

而中医脏腑理论中心、肝、脾、肺、肾实质上是人体五个大的功能系统,它们超越了单一的形体结构单位,是多个形体结构单位相互协作的结果。

勿容置疑,每个事物的发展都有其特定的社会历史条件和文化背景,不同的时代和科技条件下发展起来的事物即使是为同一目的服务也会有很大的不同,因此我们不能用同一标准去衡量不同的事物,同样把一个事物的衡量标准用于去衡量另一事物也是不合理的。

辨法法性论-导读共47页

辨法法性论-导读共47页
53、 伟 大 的 事 业,需 要决心 ,能力 ,组织 和责任 感。 ——易 卜 生 54、 唯 书 籍 不 朽。——乔 特
55、 为 中 华 之 崛起而 读书。 ——周 恩来
辨法法性论-导读
36、“不可能”这个字(法语是一个字 ),只 在愚人 的字典 中找得 到。--拿 破仑。 37、不要生气要争气,不要看破要突 破,不 要嫉妒 要欣赏 ,不要 托延要 积极, 不要心 动要行 动。 38、勤奋,机会,乐观是成功的三要 素。(注 意:传 统观念 认为勤 奋和机 会是成 功的要 素,但 是经过 统计学 和成功 人士的 分析得 出,乐 观是成 功的第 三要素 。
39、没有不老的誓言间的价值没有没有深切认识 的人, 决不会 坚韧勤 勉。
谢谢!
51、 天 下 之 事 常成 于困约 ,而败 于奢靡 。——陆 游 52、 生 命 不 等 于是呼 吸,生 命是活 动。——卢 梭

释名“金光明”的异见辨析--以《金光明经玄义》及其注解为中心

释名“金光明”的异见辨析--以《金光明经玄义》及其注解为中心

釋名“金光明”的并見辦祈—以《金光明经玄义》及其注解为中心谢飞(南昌大学江右哲学研究中心,江西南昌330031)摘要:智颔以“五重玄义”说《金光明经玄义》,其中对“金光明”的释义是在驳斥诸师旧说的基础上进行的,具体表现为“附文释名”、“当体释名”。

宋季台宗因对智颉“当体释”中的“观心释 名”是有是无的问题,产生了对《玄义》版本是广是略的异见。

而这也构成了宋季山家山外义诤全 面展开的肇端。

在两家义诤往复过程中,也曾对释名“金光明”是“法”是“譬”各持己见。

关键词:《金光明经玄义》;金光明;五重玄义;观心;法譬中图分类号:B 94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0-6 丨 76( 2019 )02-0030-04智颉释经多以“五重玄义”提领一经,作 《玄义》曰“悬谈大意”。

与此同时,智觊又往往 会作“依文正释”,说有《文句》。

关于《金光明 经》,智颉就从应用这两种方法,敷演而成《金 光明经玄义》与《金光明经文句》。

尽管说《金光 明经》本身在经教中的地位并无突出,但宋季 天台义学的运演却与山家山外对智觊《金光明 经玄义》版本的广略问题各执一词密切相关。

版本广略之争的中心议题是围绕《玄义》中“观 心释名”有无展开的。

此外,从现存《金光明经 玄义》注解看,神智从义对四明知礼关于智颉 释名“金光明”是从“法”而说又存有非议。

本文 即围绕现存《金光明经玄义》及宋季台家对其 注解等内容,对释名“金光明”所引发的两则问 题予以有限讨论。

一、异见源出:五重释名根据天台山家山外对《金光明经玄义》版 本广略的讨论,今见存的《玄义》当为广本。

智颉列“一、释名;二、辨体;三、明宗;四、论用;五、教相”作“五重玄义”而解有此《玄义》。

关于“五重”,智额解曰:“前一章总三字共 为名;次三章派三字以为别;后一章兼于总别, 而明教相也”[1]1。

换言之释名”一章是解“金光 明”三字的共名,“辨体”、“明宗”、“论用”三章是 一一对应“金”、“光”、“明”来说的,“教相”则是 意兼前四重所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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辨法法性论释/1辨法法性论释世亲论师造益西彭措堪布译梵语云:达磨达磨大布别嘎支得藏语云:秋秋尼南巴结巴哲瓦汉语云:辨法法性论释译礼:顶礼不败出有坏!不败慈尊知世间,如言执实乃迷道,摄集经教造此论,合掌礼敬我上师。

从诸师闻受此法,其论句简义甚深,尽己所能于每句,稍许解释而造论。

【由知何永断,有余所应证,欲辨彼等相,故我造此论。

】“由知何永断,有余所应证”者,即分别宣说具杂染相的有法与具清净相的圆满转依所显的法性。

“欲辨彼等相”者,其义并非于异体之境辨别。

最后一句易解。

辨法法性论释/2【此等一切,二类所摄,谓法与法性。

】前颂说“欲辨彼等相”,为何只辨有法和法性而不辨其他?或者,是否此二者已摄尽了一切法?答:并非在诸所诠法中只取此二法宣说。

那是什么呢?因为佛所安立的蕴界处等任何法均已统摄于此二类中。

何以故?为有法与法性所摄故,蕴界处等若归纳,即是此有法与法性二者。

论中“此等”,代指所有教法,“一切”指此等教法的意义,此外的法或者为此所摄或者不存在故。

【法表生死,法性表三乘涅槃。

】如是已宣说无差别后,若问:何者为何所摄?此提问者必定不知此处只是由轮回和涅槃分别而已,因此论中说“法安立生死”,其中,法具有杂染故,即是自性轮回,如论中说“法安立”。

此外,“法性安立三乘涅槃”者,涅槃是三乘所证故,说为三乘涅槃;是三乘亦是涅槃故,说为三乘涅槃。

此中法性,由具有转依之相,故说其所摄涅槃是由法性所安立。

辨法法性论释/3【如所显现二及名言虚妄分别,是为法相。

无而现者,是为虚妄;分别者,谓于一切无义,唯计度耳。

】生死和涅槃如是以有法与法性安立,然尚未说明彼等体相故,若问:如何是这尚未了知的有法的体相?为宣说其相,论云:“如所显现二及名言虚妄分别,是为法相。

”“如所显现二及名言”者,即显现二取及名言,此中,所取能取的有事——色与眼等,是“显现二”;依此二取起种种名言,是“名言”;由假立自性及差别施设的所依体性故,是“虚妄分别”。

“是为法相”,即此有法的体相已无倒无余宣说究竟。

此处,虚妄的释词,即论中说“无而现者,是为虚妄。

”何以故?此法非实有故。

分别的释词为“分别者,谓于一切无义,唯计度耳。

”“于一切无义”者,即如显现般的自性全然不成立故;“唯计度”者,唯有错乱显现故。

有法体相已宣说究竟。

【无能取所取能诠所诠差别之真如,是为法性相。

】法性体相,即“无能取所取能诠所诠差别之真辨法法性论释/4如,是为法性相。

”意即:无有能取所取的差别,及无有能诠所诠的差别,乃是真如,也就是法性的体相。

无差别者,依次离二性、离言说故,法性中无有差别,即说此为无差别。

若说此是所取、彼是能取,或者此是所诠、彼是能诠,如是二取和能诠、所诠实有,则成了有差别。

然而真如中本来无有彼等故,是为无差别之真如。

“是为法性相”,即法性之相已无倒无余宣说究竟。

上来所说有法的体相为:【无而显现故错乱,是杂染之因,如现幻象等,不见有亦尔。

无与现中随缺一种,则错乱、不错乱、杂染、清净皆不随转。

】“无而显现故错乱,是杂染之因”者,由于本无所有而显现,故是无而显现。

应知,无而显现故,彼者唯一是错乱,由此也是杂染之因,执著错乱后将会产生三种杂染故。

若问:何者是无而显现呢?答:“如现幻象等”。

即如幻师所变的大象、珍宝、谷物等,并非如显现那样存在,如是,现而非真实的虚妄分别也是无而辨法法性论释/5显现的。

此外,“不见有亦尔”者,即本有的二无我不显现故,也是错乱。

比如垒成人形的石垛和似人的影像,前者有而不现,后者无而显现,即是错乱的体相。

此是于世间所见的错乱之相。

若疑:为何不承许“无”和“现”中的一者为无呢?论中说:“无与现中随缺一种,则错乱、不错乱、杂染、清净皆不随转。

”倘若仅有“无”而没有“现”,则由无显现故,不成立是错乱,“无”本住于无性、无错乱故;若不成立错乱,则不错乱也不成立,不错乱是以错乱为前提故;由此应成杂染无有,杂染以错乱为因故;再者,若无错乱,则清净也不成立,清净是以杂染为前提故。

因此,若不成立此,则无勤任运亦当解脱,但这显然与现量相违。

或者,如果承许仅有“现”而没有“无”,则由不成立“无有”故,不成为错乱,显现的体性于真实中成立、非错乱故。

若无错乱,如前所说,其余也不成立,由此,士夫修行的功用成为无意义故,与理相违。

实际上,即便按世间常识,也会对别别辨法法性论释/6成立的石垛和人影安立错乱之名。

有法之相——“如所显现二及名言”及法性之相——“无差别之真如”宣说究竟。

已说有法与法性之相,今问:有法与法性应承许为一体,还是异体?答:【二者非一非异,以有无有别及无别故。

】“二者”指有法与法性,不承许其为一体性及异体性。

何以故?有与无二者有别及无别故。

首先,不承许有法与法性二者是一体。

为何这样说呢?由有和无具有差别而说故。

法性是有、有法是无故,二者具有有与无的差别,如何能承许为一体?再说二者非异,何以故?有与无二者无别体故。

如何无别体呢?法性仅仅是以无有此有法而安立故,即以无有所取等的差别而安立故。

如是“有法与法性非一非异”宣说究竟。

【由六种相通达法为无上,谓相、成立、非一异、所依共、不共、悟入显现能取所取而无实事。

相及成立、非一异者,如略标说。

】辨法法性论释/7既然如是非为异体,若问:如何通达此有法,或者如何方成善通达?为此,论中说:“由六种相通达法为无上”,即由以下六相宣说,谓相、成立、非一异、所依共、不共、悟入显现能取所取而无实事。

其中,相、成立、非一异如略标说,即应知此三者如略标时所说,为体相、成立与非一非异性。

体相者,如所显现二及名言虚妄分别,是为法相;成立者,无与现中随缺一种,则错乱、不错乱、杂染、清净皆不随转;非一异者,二者非一非异,有与无有别及无别故。

【诸于何流转,彼为所依?谓有情及器世间。

器世间如共所了,有情世间有共不共。

胎生、名言、摄受、治罚、功德、过失,互为因故,更互增上,故名为共1。

】所依者,论中说:“诸于何流转,彼为所依?谓有情及器世间。

”即流转者有情和流转处是有法的所依,能依及所依体性的有事分别是有情世间和器世间。

此中,“器世间如共所了”,诸有情各自的相续中均生起显现彼者之识故;另一者为有情世间,论1 颂本中还有饶益、违害二法。

辨法法性论释/8中说:“有情世间有共不共,胎生、名言、摄受、治罚、功德、过失,互为因故,更互增上,故名为共。

”所谓共同,胎生、名言、摄受、治罚、功德、过失是别别相续诸所有者,更互生起显现此等之识,由增上性互为因故,称为“有情界共同”。

本来只说“互为因故”即可,但又强调说增上缘2,应知其必要是为了遣除以所缘缘3为因。

再者,如何为不共呢?答:【依、了、业、乐、苦、死、生、缚、脱,由不共故,名为不共。

】此中,“依”即阿赖耶识,由彼所现的诸了别习气依止于彼故,“了别”即转识4,“业”即善、不善及无记,其余应依论文了知。

此中“依”等,因为是非色身、是别别所知故,并非别别相续中更互显现识的生起之因故,称为有情界不共。

2增上缘:四缘之一,对于生果能增强势力,如眼等五根对于生起自果眼等五识能增加效力,名增上缘。

3所缘缘:四缘之一,能使心识生成境相,谓缘声、色等外境而后生起心识,名所缘缘。

4转识:直接向外照了各自对境而不反身向内之识,如眼识等。

辨法法性论释/9问:以身语业的能表为因,会互相生起显现它的了别,为什么不归属在上述的“名言共同”中?答:虽然身语能表可归属于名言共同中,但此处“业的了别”并非如此,即是由以它而知道善不善性的业之自性而显示的,如是显彼之了别,并非相互生起显彼了别之因,因此身语业的了别唯一是不共。

【共现似外所取者,即能取识,离识无别义,以共故。

】欲悟入无有所取能取显现,须先悟入所取显现无有,论中说:“共现似外所取者,即能取识,离识无别义,以共故。

”何以故?显现器世间的了别唯是各自相续中生起能取了别故,若要安立能取了别,除此正显现器世间的识之外,无有单独的能取了别。

其实,此人的能取了别并非彼人的境界,为何如此呢?因为所谓“共同器世间的了别”,实际唯是各自相续中生起显现彼相的了别故,各自的了别互不相同,无法成为他相续的境界,因此没有所谓的共同义。

有情界共同的所取了别也由此而遣除。

辨法法性论释/10【不共他心等识为所取者,其等引非等引识亦互非等境,以于非等引前,现自分别故;于等引三摩地行境中,亦现彼影像故。

】论中说:“不共他心等识为所取者,其等引非等引识亦互非等境。

”何以故?“以于非等引前,现自分别故”。

即于非等引时,唯一由自己的分别心显现所取而成为自了别境,故他心等并非自识的所境。

此外,“于等引三摩地行境中,亦现彼影像故”。

何故呢?等引中的了别所起的境相实际也只是定境行相,由此了知他心非境。

既然如此,由自了别性也是境界故,除自识之外无有成为外境义。

由此无故,所取显现也无有。

【若现似所取非有,则现似能取亦成立非有,故善成立能取所取现而非有,无始等起善成立故,二取非有亦善成立。

】论中说:“若现似所取非有,则现似能取亦成立非有,故善成立能取所取现而非有。

”何以故?以“无始等起”善成立故。

何者不认识真如无而显现二取,即是颠倒因,也即是无始等起,是故成就无始等起。

辨法法性论释/11由善成立故,即无有所取能取显现,以二种颠倒非真实故,由此也无有二取显现。

从何处了知呢?论中说“二取非有亦善成立”故。

当知,“二取非有”也由见到生起和二取相反的识而能了知。

何者如是了知,即是于有法无上悟入。

上文已说悟入有法,今当解说法性之悟入。

【由六种相通达法性是为无上,谓相、依处、抉择、触证、随念、悟达彼自性。

相如略标说;依处谓一切法与契经等十二分教一切句身;抉择谓依大乘经如理作意所摄一切加行道;触证谓为得正见故,以见道现量加行亲证,领受真如;随念谓如触证为除彼垢之菩提分所摄一切修道;悟达彼自性谓无垢真如,于一切种唯真如现,此即转依圆成实。

】论中说“由六种相通达法性为无上”,即由以下六相宣说,谓相、依处、抉择、触证、随念、悟达彼自性。

具体为:体相:论中说:“相如略标说。

”即无能取所取、能诠所诠差别的真如是法性的体相。

依处:论中说:“依处谓一切法与契经等十二分辨法法性论释/12教一切句身。

”“一切法”指色等,“十二分”指契经、应颂等,由此二者说为依处,是约杂染及清净所摄而言。

抉择:论中说:“抉择谓大乘经如理作意所摄一切加行道。

”所谓“一切”,即闻思修所安立,依此而作抉择故。

触证:论中说:“触证谓为得正见故,以见道现量加行亲证,领受真如。

”所谓触证,也可说亲证领受,“亲证领受”即亲证并领受。

此领受应如何安立呢?以现量道理。

何为现量?即从领受真如的角度而言。

随念此触证之义故,论云:“随念谓如触证为除彼垢之菩提分所摄一切修道。

”此中,由见道无间的修道,即是所谓的“随念”。

通达此已证得之道而随念故,能令彼现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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