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主题教育之规章制度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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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规范教育
【课目】规章制度教育
【目的】通过对社区服刑人员的规章制度教育,使社区服刑人员熟练掌握我县社区矫正工作的基本要求,端正改造态度,坚定改造信心,时刻遵守社区矫正的相关规定和制度,强化思想改造,力争早日回归社会。
【内容】一、接收制度
二、管理制度
三、教育制度
四、请销假制度
五、监管制度
六、考评制度
七、奖励制度八、处罚制度
九、报请收监执行制度
十、社会保障制度
十一、解除制度
十二、矫正组织的例会制度十三、工作人员培训制度十四、档案管理制度
【时间】三个学时
【地点】社区矫正办公室
【方法】理论讲授
【要求】一、严肃认真,将规章制度教育作为重点
二、学考结合,看社区服刑人员是切实掌握
三、严格管理,强化制度管人,积极促进社区服
刑人员矫正质量。
【一】接收制度
〖一〗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社区矫正的接收对象为(五种人):
〖二〗社区服刑人员,由户籍所在地司法所接收。对人户分离、无档案、脱管的社区服刑人员在试点期间暂不列入接收范围。对户籍所在地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实际居住地司法所应当协助、配合户籍所在地司法所开展矫正工作。转接时要做好衔接工作。
〖三〗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及时接收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和监狱(看守所)发出的有关社区服刑人员的法律文书和材料。
〖四〗监狱(看守所)应当在暂予监外执行罪犯、假释罪犯离开监所以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罪犯刑满释放前,核实其户籍所在地,告知其按照规定时间到户籍所在地报到并接受社区矫正。监狱(看守所)于7日内,将有关文书材料寄至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和司法所。
〖五〗社区服刑人员应当在判决、裁定、决定发生法律效力起1 O日内到户籍所在地司法所报到。
〖六〗社区服刑人员户籍所在地司法所应当及时接收社区服刑人员。填写《社区服刑人员登记表》;向社区服刑人员宣读和发放《社区服刑人员守则》;责令社区服刑人员填写《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与社区服刑人员的监护人签定监护帮教协议;审查社区服刑人员是否在法律文件生效后十
日内报到,是否属于五种接收对象;建立档案;并且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第一次谈话教育。
【二】管理制度
1、在社区服刑人员报到后,街镇乡社区矫正办公室要为社区服刑人员建立社区矫正小组,指定责任人负责日常管理。
2、矫正小组建立后,要迅速开展查、访、谈工作,夯实矫正管理基础工作。
〖1〗查:做到“四清”。即犯罪原因清、改造情况清、思想情况清、回归时间清。
〖2〗访:即听取社区服刑人员周围机关、基层组织、群众的意见,为矫正管理工作访出坚实的群众基础。
〖3〗谈:即矫正小组负责人或成员应与社区服刑人员本人、亲属进行谈话,促其主动接受矫正。
3、社区服刑人员在矫正期间必须做到:
〖1〗、遵守法律法规和社区矫正组织制定的矫正制度;
〖2〗《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所保证的内容;
〖3〗在规定的范围内活动,对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得到许可才能迁居或外出活动的(如有多个居住地的,须指定一个),必须提前向街镇乡社区矫正办公室申请,获得批准后方可迁居或外出;
4、社区服刑人员必须坚持“日记载、周报到、月学习、
月劳动、季总结鉴定"的“五个一"制度。即每一日记载其行动方位和情况;每一周必须按照规定到司法所报到,接受司法所的询问和情况了解;每一月应参加矫正办公室或者司法所组织的学习、教育活动;接受教育谈话一次;有劳动能力的每月必须参加公益劳动1次;每季必须向司法所交书面思想汇报材料一份。
5、社区服刑人员因特殊原因不能报到的必须亲自用本地座机电话报到并说明原因、现在所处位置;
6、迁居或外出的社区服刑人员由新到地方的司法所负责管理。
7、社区矫正工作者应对社区服刑人员做到“四知道”:
〖1〗知道其基本情况;
〖2〗知道其居住地址;
〖3〗知道其活动范围;
〖4〗知道其亲属概况。
8、对表现较差的社区服刑人员,社区矫正办公室要加强管理和监督,一旦出现脱管、失控等情况,要及时逐级上报,不得超过权限违规处理。
9、社区服刑人员的奖励处罚按照《重庆市社区矫正工作实施暂行办法》办理。
【三】教育制度
1、社区矫正教育工作队伍由专业矫正人员和社会志愿
者两部分组成。
〖1〗专业矫正人员是由司法所干部、公安派出所民警、监狱民警组成。
〖2〗社会志愿者主要是专家学者、知名人士、离退休干部、社区居委会成员、高等院校高年级学生、社区服刑人员的近亲属和所在单位等人员。参加社区矫正工作的社会志愿者由区(县)社区矫正领导小组批准并颁发聘书。
2、司法所要根据社区服刑人员的案情、刑期、表现、文化等具体情况进行分析,选准矫正切入点,制定矫正个案。
3、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教育的类型主要是思想教育、法制教育、社会公德教育等。
〖1〗思想教育包括认罪服法、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社会形势、政策、前途等内容。
〖2〗法制教育包括组织学习我国现行法律、法令、法规和制度的相关知识。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法制教育原则上应每月进行一次,要以正面灌输法律知识为主,提高社区服刑人员对社会主义法律本质的认识,增强社会主义法制观念,养成遵纪守法习惯,为重新做人奠定牢固的基础。
〖3〗社会主义公德教育包括爱祖国、爱劳动、爱人民、爱科学、爱社会主义、敬老爱幼、尊重妇女、忠诚老实等等。可采用参加义务劳动、公益劳动、参观学习等形式。
4、对社区服刑人员的心理矫正要作为一项专题教育来
进行,司法所要根据实际情况联系、组织社区矫正志愿者进行帮教和心理矫正,一般每3—6个月应组织一次。
5、司法所要组织社区服刑人员参与各种教育活动,要求社区服刑人员每季度写出书面汇报材料(学习情况、思想汇报、疾病治疗情况等等)交司法所。
6、司法所对每名社区服刑人员受教育的情况要做好专门记载和考核,矫正小组对每名社区服刑人员要写出矫正月小结,送司法所归档。
【四】请销假制度
1、社区服刑人员离开固定居住地的,在县辖区范围内的,应向社区矫正小组指定的责任人请假,得到批准,方可离开。假期满后,应及时销假。
2、社区服刑人员经批准离开固定居住地到达新居住地需要留宿的,当天必须用新居住地座机电话告知司法所到达的时间、居住地址、联系方式。
3、社区服刑人员离开固定居住地,到所在区(县)其他乡镇30天以内或者到本市其他区(县)1 0天以内的,向街镇乡社区矫正办公室请假;时间超过以上规定,且在三个月以内的,向区(县)社区矫正办公室请假;时间在3个月以上的,向市社区矫正办公室请假。
4、离开本市去外省(市)需向市社区矫正办公室请假,经市社区矫正办公室同意后方可离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