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综合测评加分细则
中国医科大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智育加分补充细则
中国医科大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智育加分补充细则为培养高素质创新型医学人才,深化学生思想教育和行为管理,科学评价学生综合表现,正确引导学生成长成才,在总结《中国医科大学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和《中国医科大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细则》颁布实施以来各方面经验和不足的基础上,结合我校本科学生工作实际,制定本补充细则。
一、智育加分项目与标准(一)外语等级考试1.英语四、六级考试及格分数为425分,优秀分数为600分;日语四级考试及格分数为60分,优秀分数为85分;日语国际一级考试及格分数为100分,优秀分数为130分。
2.英、日语四级考试优秀加1分;英语六级、日语国际一级考试及格加1分,优秀加2分。
(此加分标准仅适用于在学期间第一次通过大学英语四、六级及日语国际一级考试的成绩)3.七年制学生第三学期末前通过英语四级,第四学期末前通过英语六级,第五学期末前通过日语国际一级,第六学期末前通过日语四级者,方可获得加分。
(二)发表论文1.以“中国医科大学”为通讯单位、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国家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国家科技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按照学校职称晋升文件中规定的期刊分类办法加分,具体标准如下:自然科学类三类及以上刊物加3分,版面费报销100%;4类刊物加2分,版面费报销60%;5类刊物加1分,不报销版面费。
社会科学类四类及以上刊物的加3分,版面费报销100%;5类刊物加2分,版面费报销60%;6类刊物加1分,不报销版面费。
2.发表不在学校指定目录范围的核心期刊论文(具体目录查询网址:),在智育加分中只能使用1次且只加1分,不报销版面费。
3. 每名学生每学年论文加分不得超过3篇,总分不得超过3分。
(三)学科竞赛学科竞赛是指由学校教学主管部门或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开展的与学校教学内容相关的竞赛活动。
1.参加市级以上(含市级)学科竞赛获三等奖以上者,各加1—2分。
2.参加校级学科竞赛获一等奖者加1分,获二、三等奖者加0.5分。
浙江师范大学人文学院学生综合测评评分细则
+30
刊物级别划分参见学校科技处和社科处相关文件,其中第二作者加分权重为0.5,第三作者加分权重为0.25。
其他SCI、EI、ISTP、专著、一级刊物
+24
二级刊物
+20
公开发表(有公开发行刊号)
+2—5
5
学术著作
学术著作
文学、艺术等著作
10人以上参编学术著作的加分减半。
未经审批同意擅自校外租房住宿
-4/次
未经请假夜不归宿
-3/次
违章使用大功率电器但未构成处分
-4/次
参照《浙江师范大学学生宿舍安全用电管理规定》。
违反《新生公寓电脑使用公约》规定
-1/次
参照《浙江师范大学人文学院新生公寓电脑使用公约》。
11
在校内饲养猫、狗等宠物影响他人生活
-3/次
12
不讲社会公德、故意损坏公物或破坏环境
校特色寝室+1.5/人
院文明寝室+1.5/人
院特色寝室+1/人
院文明寝室提名+0.5/人
校军训先进寝室+2/人
样板寝室每人+1.5分。
参照《浙江师范大学文明寝室评比标准与办法》。
10
内务
检查
新生军训内务检查
-1/人
普查、抽查单项不合格
-0.2—0.5/项
参照《浙江师范大学寝室内务检查细则》。
拒检
-2/次
国家级+30,省部级+20,市级+10,县级+5
学生记者、编辑等从事宣传工作的学生发表的新闻作品加分减半,2人及以上合作完成的作品加分再减半。校报副刊上发表的作品按院级加分。
最全大学生综合测评加分标准
综合测评是对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测定,要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力求科学,准确地反映学生的综合表现。
各班级学生每年的综合测评成绩要记入《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登记表》中,作为评选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学业优秀奖学金、推荐就业的依据,并于毕业时存入学生档案中。
综合测评的内容包括品德行为表现、学业表现和文体素质活动表现三个方面,德育、智育、体美三部分的分数总分是100分,比例分配为德育30%、智育60%、体美10%。
一、德育政治品质良好,学习态度端正,有较强的法纪观念,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爱护国家财务,尊敬师长,团结同学。
(一)基本分22分,达不到者每项扣5分。
(二)奖惩分1、任院校学生会主要干部,任期满一学期,加0.5分。
2、任班长、团支书,任期满一学期,由班级全体学生根据工作表现进行打分,打分范围为1-2分,最后按照平均分进行加分。
3、其他班委任期满一学期,由班级全体学生根据工作表现进行打分,打分范围为0-1.5分,最后按照平均分进行加分。
4、宿舍长、课代表满一学期,加0.5分。
5、获市级先进班集体、优秀团支部的班级,班级所有成员每人加1分,校级先进班集体、优秀团支部的成员,每人加0.5分。
6、校级优秀宿舍的成员每人加0.5分。
7、参加各类社团的,一般会员加0.3分,主要干部加0.4分,参加多个社团可以重复加分,但是累计加分不得超过0.9分。
8、参加校艺术团加0.3分,不与社团加分累计。
9、参加校级活动的,每人加0.3。
10、参加献血者加1分。
11、受到纪律处分的扣2分。
12、虽未受到纪律处分,但是受到学校、院批评的,扣0.5分。
(三)德育累计分数不超过30分。
二、智育(一)基本分:每学期考试的平均分(二)奖励分1、参加国家级竞赛者加1分,获奖者加2-6分(级差1分)。
2、参加省市级竞赛者加0.5分,获奖加1.5-4分(级差0.5分)。
3、参加校级、院级竞赛者加0.3分,获奖者加0.5-3分(级差0.5分)。
大学生综合素质考评量化细则(试行稿)
外语与经管学院学生综合素质考评量化细则(试行稿)二、细则第一部分:加分1.学生学习成绩期末统计总分居班前15%以内者加10分,在16%—30%以内者加7分,在31%—50%者加4分,在前51%—70%者加2分。
2.学期单科成绩在班内居前三名者分别另加3、2、1分。
总成绩前三名者分别另加4、3、2分.3.每通过一门选修课加2分。
校级各类技能考核每通过一项加2分。
全国、省级计算机、书法、普通话等项目等级考试,每通过一项加4(3)分。
4.遵守纪律、当月考勤全勤者加5分。
5.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各类比赛,获得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加10(5)、6(3)、4(2)分,获得优秀奖者加2(1)分.位于一等奖中第一名者,另加2分。
6.积极参加国家、省、市政府部门和相关专业协会组织的各级比赛,成绩突出者加4、3、2分,获得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加40、30、15;30、20、8;20、15、5分,集体合作参赛获奖者均按原获奖分值除以参加人数计分。
7.参加国家、省、市非政府组织举办的各级各类非专业比赛或征稿等,成绩突出者加3、2、1分,获得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加30、20、10;20、15、5;15、10、3分,集体合作参赛获奖者均按原获奖分值除以参加人数计分.8.被评为校级文明宿舍者每人加4分,舍长另加1分,校级卫生先进个人加4分,受院卫生评比表彰的宿舍每人每次加2分,舍长另加1分.9.积极参加社会实践,主动参与者每次加1分,获省、市和学校先进个人加8—6分.调查报告、学术论文、科技发明成果获省、市和学校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加30(15)、20(8)、15(6)分,获国家专利的加30分。
10.崇尚见义勇为、拾金不昧、助人为乐、热心参加义务性工作等文明活动行为,表现突出,或受院级或院级以上部门表彰者加5~2分。
11.关心集体,在院编专题小报、《连云港师专》报和市级报刊(《连云港日报》、《苍梧晚报》)上发表正面报道的通讯稿、诗歌、散文、小说、感受及摄影绘画书法作品者,每篇加2~10分,成绩突出或受表彰者加10~12分.12.积极从事外语、经贸及其他学术研究,在校外各级刊物上发表专业论文者,每篇加10~15分.13.积极主动向院、班集体提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主动监督检举不良行为使事态没有不良发展,敢于和坏人坏事作斗争,表现突出者加4~2分。
首都师范大学化学系本科生综合测评中获奖加分及违规、违纪减分评分细则【模板】
附件二:**大学化学系本科生综合测评中获奖加分及违规、违纪减分评分细则一、获奖加分的构成与计算方法获奖加分的构成:加分包括社会工作、学术科研、文艺、体育、荣誉,系第二课堂六种类别加分,原则上前五类的每一类内不累加,取其中一项最高分即可,第六类内项目可累加。
获奖加分最高不超过5分。
(一)社会工作加分:本学年全年承担学校、院(系)、班级等社会工作,根据其类别和工作业绩加分;(不可累积加分)1.**大学校学生会主席团,化学系团委委员会成员、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党支部书记,加0.4分;2.**大学校团委书记助理,**大学校学生会主席团助理,化学系团委委员会助理、学生会主席团助理,加0.35;3.**大学校团委各部门部长,**大学校学生会各部门部长,化学系团委、学生会部长,党支部组织委员、宣传委员,加0.3分;4. **大学校团委各部门副部长,**大学校学生会各部门副部长,化学系团委、学生会各部门副部长,各班班长、各团支部书记及各类社团社长,篮球队队长、足球队队长、礼仪队队长,加0.25分;5.班委、团支委成员,各类社团副社长,加0.2分;6.各宿舍长,加0.15分;7.**大学校团委干事,**大学校学生会干事,化学系团委、学生会干事,足球队、篮球队经理,出勤率超过二分之一的篮球队队员、足球队队员、礼仪队队员(需由队长记录、登记、核对),加0.1分。
(二)学术科研加分(不可累积加分)1.公开发表学术论文(发表文章不包括摘抄类、新闻简讯,要求提供复印件。
第一作者加满分,第二作者加50%,第三作者加30%。
)(1)在SCI、EI、CSSCI上发表文章,第一作者加3分;(2)在学校规定的国内核心期刊及以上刊物上发表,第一作者加2分;(3)在其它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第一作者加0.4分。
2.学生科研立项和实验室开放基金活动(见下表)3.各类学科竞赛(见下表)4.各种发明专利(见下表)(三)校级文娱竞赛加分见上表,本类不可累计加分(四)体育竞赛加分见下表,本类不可累计加分(五)荣誉加分,不可累计加分 (六)系内各类第二课堂实践活动加分,可累计加分。
大学综合测评加分细则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指导意见为了做好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工作,充分发挥素质综合测评工作的评价、激励和导向作用,院学工组特制定以下指导意见:一、德育素质总分100分,权重15%1、参加学校党校学习,成绩在85分以上,加3分,考核合格但低于85分,加1分;参加学校团校或青马工程培训班等学习的,考核合格加3分;2、参加公益活动例如无偿献血等每次加1分,不超过3分;“其他突出事迹”是指在一定范围内产生了积极影响的好人好事;3、受表彰同学,国家级加20分,省级加10分,校级加5分,院系级加3分;此处表彰指综合类表彰,不指单项竞赛或活动获奖,也不包括上一学年依据综合测评评定的三好学生、奖学金等表彰;4、在宿舍检查评比中,被评为文明宿舍或优秀宿舍的,宿舍成员每人每次加2分;5、无故不参加班集体活动者,每次扣2分;6、受学校纪律处分的,每次扣20分;受院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者的,每次扣10分;7、旷课每节扣2分;二、智育素质总分100分,权重60%1、智育素质积分计算公式中,学校实施办法中的周学时数m n改为学分,文化课成绩中不计算体育课成绩,体育课成绩在体育素质中另行计算;2、参加国家英语六级统考且达到425分者,加5分;3、第3学期参加国家英语四级统考且达到425分者,加3分;第4学期及以后学期参加国家英语四级统考且达到425分者,加1分;4、对于多次参加四级考试均达到425分的情况,只按第一次的加分;5、对于多次参加六级考试均达到425分的情况,也只按第一次的加分;6、参加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达到国家三级及以上水平,加3分;只加一次;三、体育素质总分100分,权重10%体育素质的积分,各班根据学院关于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的意见和本班的实际情况制定积分办法;四、能力素质总分100分,权重15%1、学生会干部、班级班干、社团干部等学生干部每人加3分不重复加分,被评为优秀干部者加5分不累计加分;学生干部的本职工作内的活动,如活动的组织、主持等不加分;2、参加竞赛获得名次者,院级第一名加3分,其他名次加2分,优秀奖加1分;参加未获名次者加0.5分;校级第一名加6分,第二、三名加4分,第四名至第六名加3分,优秀奖加2分;省级第一名加12分,第二、三名加10分,其余加8分;如组织选拔赛只算最高加分;3、社团活动比照院系级学生会活动加分,但要有支撑材料;4、参加校大学生科研立项的同学,每人每项加3分,完成项目的加8分;参加义务家电维修活动的,每人每次加1分,最多不超过3分;5、参加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加2分,以暑期实践活动表或社会调查报告等成果为支撑材料;6、在校级刊物发表文章,每篇加4分;在广播站发表稿件0.5分/篇不超过6分;在省级学术刊物发表文章,每篇加12分,在国家级学术刊物发表论文,每篇加20分;以上德育、智育、能力素质各项总分最高不得超过100分;五、评选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限制条件1、本学年必修课有补考科目者;2、本学年体育成绩不及格者;3、本学年受过院系和学校纪律处分者;4、本学年智育成绩排名在班级1/2以后的同学;5、评选一等奖学金者智育成绩必须排在班级前15名含;六、各班可以根据本班实际情况在此指导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班的实施细则;七、其他未尽事宜,请向院学工组咨询;此指导意见由院学工组负责解释;备注: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单项奖学金评比及发放以综合测评结果为唯一依据;其他评奖评优、推优推先、助学金等均以综合测评结果为重要参考依据;各项加分扣分均需有材料支撑;学院学工组年月日。
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加减分标准
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加减分标准
1、无故缺席班级、学院、学校要求的各项活动,每次扣1分;
2、学生违反学校有关规定,被通报批评者,每次扣1分;警告处分者,每次扣3分;严重警告处分,每次扣5分;记过处分者,其当年德育测评成绩按不及格处理,不再分项测评,记为26分;留校察看处分者,其当学年德育测评成绩不再分项测评,记为0分。
3、学生9月底之前交不清学费者扣1分;12月底之前交不清学费者扣2分;向学校或学院以及班级提供个人或家庭虚假信息扣2分;代答到者每次扣0.5分;以虚假原因请假者,每次扣0.5分。
4、违反课堂纪律和要求,每次扣1分;无故旷课者扣2分。
5、考试成绩不及格者,不再享有本学期评优评先资格。
6、受到国家、省、市、校、院级表彰者,一次分别加8、5、2、0.5、0.2分。
7、在各项比赛中,荣获国家、省、市、校、院级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者,国家分别加8、6、5、4分;省级分别加6、5、4、3分;市级分别加5、4、3、2分;校级分别加3、2、1、0.5分;院级分别加2、1、0.5、0.2分,其它名次不加分,同一次比赛只取最高分。
8、英语A/B级考试合格者,在下发成绩单的学期加3分。
9、参加校级各类兴趣小组,每学期参与4次以上活动者,加1分。
10、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学雷锋、青年志愿者服务等大型活动者,每次加0.5分;见义勇为、助人为乐、拾金不昧被学院公开表扬者加0.5分,被学校公开表扬者加1分。
11、不参加卫生值日者每次扣2分。
综合测评加分标准细则
综合测评加分标准细则(一)品德行为表现奖励分最高不超过20分,主要有以下十一项:1.①在校风﹑学风建设中,表现突出,受到国家、省(市) 、学校﹑系通报表彰者,以文件为据,分别加8、6、4、2分。
(上学期在三风建设活动月中,获得“五进”优秀班集体的每人加2分)②见义勇为,敢同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者,加6分。
(一般没有)③敢于制止﹑检举违反校规校纪者,加3分。
(一般没有)④积极参加社会实践(三下乡﹑社会调查﹑科技创新等)并提交总结或论文,被省(市)、学校表彰的,以文件为准,分别加6、3分。
(仅提交总结报告的不加分,同时提交读书心得的加1分)2.【院级】①学校团委、学生会干部和社团联合会干部,按主席及副书记、部长分别加10、8分;干事按优秀、良好、达标分别加6、5、4分。
(干事没有评优的统一按照4分加,月优秀不加分!)②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副主任、楼长、层长、舍长分别加8、6、5、2 分。
(以学校宿管科开具证明为准,没证明不加分)③院督察队教官和队员分别加8、5分。
【艺术团成员】:组长加8分,组员按优秀、良好、达标分别加6、5、4分。
(没有评优的统一按照4分加,出证明,没证明不加分)【系级】:①系团总支、学生会干部按主席及副书记、部长、干事分别加9、7、4分。
②辅导员助理加6分,助班加5分。
【班级学生干部】:班长、团支书、学委加6分,其余班委加4分。
以上各级各类学生干部,考核不合格的不予以加分,身兼数职的学生干部只以最高级别加分,不累加。
3.报名并成功无偿献血者,加3分。
(需提交证书复印件)4.①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包括思想教育、社会服务、公益活动、义务劳动、班、团活动等)一次加0.5分,学期累计不超过5分。
②参加校内外各种比赛活动,积极参与而未获奖者,每次加0.5分,一学期累计不得超过2分。
③参加校内外比赛获奖的,校级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的分别加3、2、1、0.5分;系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2、1.5、1分(如同一个比赛中获得多项奖项,按最高分项加)。
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综合素质测评总分主要用于评优、评先进,综合素质测评总分=学习成绩(平均成绩)×70%+思想道德素质测评×30%+学生干部加分。
一、学习成绩
以期末考试成绩为依据,取平均分×70%为最后得分。
二、思想道德素质评定成绩
实施百分制,以100分为基准,根据日常表现加减分
(一)扣分
1、迟到、早退1分/次
2、旷课3分/次
3、事假0.5分/次病假0.3分/次
4、在教室、机房、语音室等教学场所打闹、喧哗、吃东西1分/次
5、卫生检查不合格1分/次
6、不按时熄灯就寝宿舍成员0.5分/次
7、在公共场所吸烟1分/次
8、喝白酒和酗酒5-10分/次
9、使用违禁电器或存放管制刀具30分/次
10、违法、违纪、受处分者30-50分/次
(二)加分
1、宿舍检查评为优秀的1分/次
2、宿舍卫生检查连续一个月评为优秀宿舍的,宿舍成员1分/人
3、参加学院各类活动获得名次(第一名或一等奖3分/次,第二名或
二等奖2分/次,第三名或三等奖1分/次,优秀奖0.8分/次)三、学生干部加分(30%以外)
认真履行职责,完成任务较好的,由辅导员酌情给予加分(担任多项职务者取其最高分)
(一)班级学生干部(二)团委学生会干部
1、辅导员助理2分1、学生会主席2.5分
2、班长、团支书1.5分2、学生会副主席2分
3、副班长1.3分3、各部部长(主任)1.5分
4、班、团委员1分4、各部副部长(副主任)1.3分
5、宿舍长0.5分5、各部委员1分。
大学综合测评加分细则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指导意见为了做好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工作,充分发挥素质综合测评工作的评价、激励和导向作用,院学工组特制定以下指导意见:一、德育素质(总分100分,权重15%)1、参加学校党校学习,成绩在85分以上,加3分,考核合格但低于85分,加1分;参加学校团校或青马工程培训班等学习的,考核合格加3分。
2、参加公益活动(例如无偿献血等)每次加1分,不超过3分。
“其他突出事迹”是指在一定范围内产生了积极影响的好人好事。
3、受表彰同学,国家级加20分,省级加10分,校级加5分,院系级加3分。
此处表彰指综合类表彰,不指单项竞赛或活动获奖,也不包括上一学年依据综合测评评定的三好学生、奖学金等表彰。
4、在宿舍检查评比中,被评为文明宿舍或优秀宿舍的,宿舍成员每人每次加2分。
5、无故不参加班集体活动者,每次扣2分。
6、受学校纪律处分的,每次扣20分。
受院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者的,每次扣10分。
7、旷课每节扣2分。
二、智育素质(总分100分,权重60%)m n、智育素质积分计算公式中,学校实施办法中的周学时数改为学分,文化课成绩中1不计算体育课成绩,体育课成绩在体育素质中另行计算。
2、参加国家英语六级统考且达到425分者,加5分。
3、第3学期参加国家英语四级统考且达到425分者,加3分。
第4学期及以后学期参加国家英语四级统考且达到425分者,加1分。
4、对于多次参加四级考试均达到425分的情况,只按第一次的加分。
5、对于多次参加六级考试均达到425分的情况,也只按第一次的加分。
6、参加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达到国家三级及以上水平,加3分。
只加一次。
三、体育素质(总分100分,权重10%)体育素质的积分,各班根据《学院关于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的意见》和本班的实际情况制定积分办法。
四、能力素质(总分100分,权重15%)1、学生会干部、班级班干、社团干部等学生干部每人加3分(不重复加分),被评为优秀干部者加5分(不累计加分);学生干部的本职工作内的活动,如活动的组织、主持等不加分。
大学综合测评加分细则精编版
大学综合测评加分细则精编版大学综合测评是评估大学生综合素质的一项重要指标,往往也是院校招生录取的关键依据之一。
在考虑综合测评加分的时候,有些高校会根据学生的个人特长、社团活动和志愿服务等方面的表现来给予相应的加分。
下面是一份大学综合测评加分细则精编版,帮助大学生更好地了解加分细则。
个人特长加分1. 学科竞赛若在学科竞赛方面有优异的表现,可获得若干分加分。
学科竞赛包含全国及省级以上的各类学科竞赛、综合类竞赛和创新创业大赛等。
其中,全国及省级以上的竞赛加分力度较大。
2. 才艺比赛若在声乐、舞蹈、艺术设计等领域有突出的表现,可获得若干分加分。
才艺比赛包括全国及省级以上的各类文艺比赛、体育比赛和文艺、体育专项比赛等。
3. 语言技能若能获得全国及省级以上的语言证书,可获得若干分加分。
语言证书包括英语四级、六级、雅思、托福等。
4. 科技创新若在科技创新方面有突出表现,可获得若干分加分。
包括全国及省级以上的科技竞赛、科技论文、科研成果等。
社团活动加分1. 组织管理若在社团中担任主席、副主席或负责(助理)人员等职务,有显著的组织管理能力和团队协作能力,可获得若干分加分。
2. 精神素质若在社团活动中表现出适应力强、沟通协作能力好、具有创新思维等精神素质,可获得若干分加分。
3. 社会公益若在社团公益活动中有显著的表现,如为弱势群体提供帮助、为社会公益事业做出贡献等,可获得若干分加分。
志愿服务加分1. 志愿服务时长若在志愿服务方面有长时间和较大的投入,可获得若干分加分。
志愿服务时长一般为50小时以上,且具有较大的影响力。
不同领域的志愿服务在加分上有所不同,例如关注环境、关爱老人、支教等,不同领域的志愿服务会有相应的加分。
若在志愿服务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果,例如导致社会影响力的提高、为困难群体提供有效帮助等,可获得若干分加分。
以上就是大学综合测评加分细则精编版,希望能够帮助大学生更清晰地了解加分细则,在学生日常活动时,有目的地进行社团活动、志愿服务和个人特长的培养与成长。
湖南大学外国语学院综测加分细则
湖南大学外国语学院综测加分细则第一条:综合考评成绩由德育考评、学业成绩和拓展性素质评价三部分组成,总分120分,其中德育考评30分、课堂学习效果70分、拓展性素质评价20分。
第二条:德育考评满分30分,其中辅导员评10分,学生考评小组评20分。
学生考评小组对本班每位同学在政治信念、思想品德、文明行为、法纪观念、心理素质五方面以满分20分进行评分(对考评小组成员进行德育考评时,考评小组成员不对自己评分),所有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取平均值。
考评完毕后,由计分员收齐所有评分表上交辅导员处备查。
第三条:学业成绩占综合考评总分的70%。
学业成绩得分=学年度各门课程总成绩(不包括任选课和辅修专业课程)/课程门数×70%。
第四条:拓展性素质评价(一)社会工作社会任职1.任职加分按不同职别参照学校文件规定的分值范围考核加分。
(见下表)2.任校级各类学生干部职务的,由本人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依据其对班级、学院、学校的贡献,由辅导员(班主任)组织考评小组对其评定加分。
3.任院团委、学生会各项职务的,依据工作态度、工作成效,采用述职、相互打分取平均值的方式进行评分,由团委书记组织实施(该项工作一般结合每学年末团、学干部考核进行)。
4.任年级长、党支部委员、班、团支部委员、寝室室长、党小组长的,由辅导员(班主任)组织班级考评小组在广泛征求同学及相关部门意见前提下,综合其工作态度、工作成绩等方面进行评分(党小组长参照寝室长评分标准评定)。
5.担任职务任期原则上须达一年方能加分。
因工作需要,任期为半年者加分减半,超过半年不足一年者按半年计算;不足半年者不加分。
6.学生干部受通报批评或警告以上处分的,不加任职分;若有其他违纪行为和不文明行为,经群众检举和查证属实的,参考情节的轻重决定任职加分。
7.对同一学年任多职的,加分为最高职务分加次高职务分的一半。
集体荣誉:1.所在班级(团支部)当学年被评为国家级先进班集体(团支部)的,班长(团支书)加3分,班委(支委)加2分,成员每人加1.5分;被评为市级先进班集体(团支部)的,班长(团支书)加2分,班委(支委)加1.5分,成员每人加1分;被评为校级先进班集体(团支部)的,班长(团支书)加1分,班委(支委)加0.8分,成员每人加0.4分;被评为院级先进班集体(团支部)的,班长(团支书)加0.6分,班委(支委)加0.4分,成员每人加0.2分。
重庆邮电大学通信学院普通本科学生综合测评加分细则
重庆邮电大学通信学院普通本专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更好地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鼓励学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全面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主要测评学生德智体美各方面发展情况。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在籍全日制本科、专科(高职)学生。
第二章测评方法第四条综合素质测评计算公式:综合测评分=德育测评分+智育测评分+文体测评分其中:德育测评分=“思想政治理论课”成绩×5%+操行加分×30%+操行减分智育测评分=专业学习成绩分×60%+科技(技能)加分×30%文体测评分=体育课成绩×5%+文体艺术加分×30%加分项目分=操行加分+科技技能加分+文体艺术加分即:综合测评分=“思想政治理论课”成绩×5%+专业学习成绩分×60%+体育课成绩×5%+“加分项目”分×30%+操行减分第五条专业学习成绩分为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除“思想政治理论课”、体育课以外的必修课、限选课和实验课)标准成绩加权分值之和,即:专业学习成绩分=∑∑⨯'ii i SKiKi i课程学分课程学分)(课程标准成绩每门课程标准成绩:i S'=100×Sii Si S'—课程标准成绩Ki—课程的学分数Si—课程的考试成绩Si—课程的平均成绩第六条“加分项目”分=操行加分+科技(技能)加分+文体艺术加分(一)操行加分1.有见义勇为、拾金不昧等行为并被通报表扬或被企事业单位书面感谢、表扬者,加2~5分。
2.参加志愿者、献爱心、精神文明服务、义务劳动、公益服务等活动,获得校级优秀者加4分,院级优秀者加2分。
3.国旗班考核优秀者加4分,合格加2分。
4.获先进个人称号,按以下几种情况加分:(1)校级先进个人称号,加4分;院级先进个人,加2分;(2)省部级先进个人称号,加8分;荣获省市级先进个人标兵称号者加10分;(3)国家级先进个人称号,加20分。
兰州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学生综合测评附加分、扣除分-实施细则
兰州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学生综合测评附加分、扣除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生思想教育和管理工作,维护公平竞争,促进学生全面培养综合素质和能力,使之成为德、智、体诸方面全面发展的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合格人才,根据《兰州大学本科生综合测评办法》,并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的“附加分”和“扣除分”指学生综合测评中除业务课总得分和基本素质总得分以外予以增加和扣除的分数。
第三条本细则规定的加分、扣分行为时间界限一般以学年为准。
第四条每年奖学金评定之前由各班统一上报学生加分、扣分材料,经学工组核准后统一加分、扣分。
其它任何集体、个人不得自行加分、扣分。
第五条附加分最高分不得超过4分,超过4分者以4分计(发表学术论文加分以实际加分为准)。
扣除分应按实际应扣除分数扣除。
第二章业务学习第六条鼓励低年级学生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在第二学年开展综合测评时,对学生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的情况给予加分,四级加0.2分,六级加0.3分,不累计加分,其他学年测评时不再对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加分。
第七条通过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者:一级加0.1分,二级加0.2分,三级加0.5分,四级加1分。
在前一次奖学金评定中已享受该项目加分的,同等加分条件不再享受。
第八条参加辅修者加0.2分,同时辅修两个以上(含两个)专业者以每个加0.2分计。
在前一次奖学金评定中已享受该项目加分的,同等加分条件不再享受。
第九条考试作弊者扣1分。
经学院教学检查抽查,旷课者每次扣0.1分。
第十条业务学习附加总分不得超过1分,超过1分,以1分计。
第三章社会工作第十一条担任全国性团体(全国青联、全国学联及其它群众组织)职务者加1分。
担任省级团体(省青联、省学联及其它群众性组织)职务者加0.5分。
第十二条担任院团委学生副书记、院学生会主席、校学生会常委、校社联副主席及以上职务、校艺术团副团长及以上职务者加0.4分,担任校级主要学生干部(校团委、校学生会副部长及以上职务)和院学生团委常委、学生会副主席(常委)加0.3分;担任院级主要学生干部(院团委、院学生会正副部长、班长、团支部书记、学生党支部支委)、副班主任加0.2分;担任校级艺术团队长、校级学生社团(不含其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正副会长或社长)者加0.2分,一般成员不予加分;担任校电台记者、编辑加0.2分;担任其他学生干部(班委会成员、团支部成员、校团委干事、校学生会干事、院团委干事、院学生会干事和宿舍长)加0.1分。
药学院综合测评加分细则(最新版)
药学院综合测评加减分项细则智育评定(考试课成绩的平均分+附加分)加分项:1.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首次成绩在425分以上者加4分。
(4分)2.参加中、高级口译考试,中级合格者加5分,高级合格者加8分;参加雅思考试,单项不低于6分前提下,总分6分以上者加5分,6.5分以上者加10分;参加托福考试,口语写作不低于24分、听力口语不低于20分前提下,92分以上者加5分,100分以上者加10分;参加GRE考试,写作不低于4分前提下,300分以上者加5分,320分以上者加10分。
以上各项均以首次成绩为准,且只取最高分。
(5-10分)3.在省级以上(不含省级)课外科技活动或评比、大学生学科竞赛中获一、二、三等、优秀奖(或第一、二、三、四名)者,分别加10分、7分、5分、3分(集体项目第一、二、三等、优秀奖的每名队员加分同个人项目加分。
以上各项不累加,也不与第4、第5项累加,只取最高分)。
5-10分4.在省级课外科技活动或评比、大学生学科竞赛中获一、二、三等、优秀奖(或第一、二、三名)者,分别加7、5、4、3分(集体项目第一、二、三等、优秀奖的每名队员分别加5、4、3、2分。
以上各项不累加,也不与第5项累加,只取最高分)。
(3-7分)5.获校级课外科技活动或评比、学科竞赛中获一、二、三等、优秀奖(或第一、二、三名)者,分别加5、4、3、1分(集体项目第一、二、三等、优秀奖的每名队员分别加4、3、2、0.5分。
以上各项不累加,只取最高分)。
2-5分未获奖者按德育类以参加校级活动者身份加分二、德育评定(基本分85+以下附加分)加分项:1.思想政治理论课成绩超过参评年级专业该门课程平均分者加2分,成绩排名在本年级专业前25%者加4分。
(2-4分)2.个人在学雷锋活动、志愿服务、社会实践等活动中有突出事迹,获校级以上荣誉称号者(国家级加10分、省级加7分、校级加4分,集体获奖,成员酌情加分,以上各项不累加,只取最高分)。
综合测评评分细则(最新)
综合测评表评分方法及评分细则综合测评成绩=德育得分(20%)+智育得分(70%)+文体得分(10%)一、德育得分=(思想品德量化考核基本分+附加分)×20%1、思想品德量化考核基本分(1)由政治态度、道德修养、集体观念、学习与能力、劳动卫生五个考核项目组成,每个考核项目20分,总分为100分。
(2)各个考核项目评分标准如下:优(16-18);良(14-16);中(12-14);一般(10-12);差(10分以下)注:思想品德量化考核基本分在90分以上的学生数不得超过班级人数的20%(90分以上为优秀)。
2、德育附加分(1)凡获以下荣誉称号者均可加分A、省级先进集体,该集体每个成员+4B、市级先进集体,该集体每个成员+3C、校级先进集体,该集体每个成员+2(主要有:先进班级、先进团支部、优秀学生社团、文明寝室、社会实践先进集体、先进团总支、优秀青年志愿者分队)D、先进个人荣誉:(主要有:省级:“大学生综合测评A级证书”+4;校级:“优秀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军训标兵、优秀青年志愿者、校园杰出青年、社会实践先进个人、优秀实习生、优秀毕业生”+2系级:先进个人、优秀干部+1)E、受学校通报表扬者+2F、受院系通报表扬者+1(2)凡担任各级学生干部的按下列情况加分(注:同时担任多个职务的学生取最高分,不累计加分):A、校、系各组织主席团成员+3B、校、系各组织正、副部长+2C、广播站站长、国旗班班长、记者团团长、协会会长+1D、班委+2E、院、系各干事+1F、寝室室长+0.5(3)凡有下列情况应予以扣分(注:同时受多种处罚者,取最高分,不累扣):A、院、系通报批评-0.5B、学校通告批评-1C、警告处分-3D、严重警告处分-5E、记过处分-7F、留校察看处分-9G、受治安处罚者-12H、有不文明言行,被纪检纠察处理一次-1I、无故不参加军训-2二、智育得分=(学期课程成绩平均分+附加分)×70%1、智育附加分(1)取得有关部门认可的科研成果A、国家级+15B、省部级+8C、市级+6D、校级+4(2)在正式出版的报刊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A、核心期刊+6B、一般期刊+3C、全国性报纸+3D、地方部门办的报纸+1.5(3)在学术论文(设计)评选中获奖A、国家级:一等+12 二等+8 三等+4A、省部级:一等+8 二等+5 三等+3B、市级:一等+6 二等+4 三等+2C、校级:一等+4 二等+2 三等+1(4)在学习、专业技能竞赛(包括科技、课程、实验技能等竞赛)中获奖A、国家级:一等+8 二等+6 三等+4(主要有:国家奖学金+8、国家励志奖学金+6)B、省部级:一等+6 二等+5 三等+3C、市级:一等+5 二等+4 三等+2D、校级:一等+3 二等+2 三等+1(主要有: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企业奖学金,若企业奖学金没有评等级的,则统一按二等奖+2)D、院系级:一等+1.5 二等+1 三等+0.5注:在同一年内多次获得奖学金的同学,取最高分,不累加,如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同学将不再获得校优秀学生奖学金和企业奖学金的加分。
山东中医药大学综合测评新版要求全
可编辑修改精选全文完整版综合测评成绩=基础性素质成绩×70%+发展性素质成绩×30%(一)基础性素质测评基础性素质成绩=德体素质成绩×20%+学业成绩×80%(二)发展性素质测评以学生实际获得的荣誉称号、奖励及成果鉴定证书等为主要测评依据。
1.创新与创造能力(1)科技竞赛以证书、奖状、奖章或有关文件为依据加分。
说明:①参加同类各级评比活动,重复获奖可以累计加分(校级以上,不含校级);②集体获奖,每位成员均按上表相应分值加分;③评奖不分等级时按二等奖加分;若以名次记,第1名按一等奖加分,第2、3名按二等奖加分,第4—6名按三等奖加分,7—8名按优秀奖加分;若以金银铜奖计分别按一、二、三等奖加分;若有特等奖可在一等奖基础上加1~3分(校级1分,省级2分,国家级3分)。
(2)科研成果学生或以学生为主的科研成果或科技产品,如参赛获奖,按上表加分(不重复计分);未参赛但已通过鉴定者加6—10分;未通过鉴定者需经两名以上专家、教授推荐,经学校科技处审定后可适当加2-5分。
获得国家专利每项专利加6-10分。
以上工作若由多人共同完成,得分计算方法如下:第一位得分=2/(n+1)*得分数;其他人员得分=1/(n+1)*得分数(n为作者总数)。
(3)论文著作在杂志上发表的论文:在国际正式学术杂志或被SCI、EI、ISTP、IER收录每篇加20分;在国家级杂志每篇加10分;省级杂志属核心期刊者加8分;其他省级杂志加6分;在校报上发表学术论文每篇加1分;在校内学术刊物上(经学校有关部门认定的)发表学术论文每篇加0.5分。
凡有多人合作完成的论文,记分方法同科研成果项。
著作得分:主编(第一作者,其他主编按副主编算)加4-8分,副主编加2-6分(著作指有正式出版书号或刊号的作品)。
2.技术技能以各种证书为依据加分,时间以所得证书时间为准。
(1)外语等级考试加分值①英语等级考试:②日语等级考试:通过四级考试可分别参照英语六级标准加分。
湖南大学综测学生获奖加分项目考评细则
74 75 76 77 78 79 80 81 82 83 84 85 86 87 88 89 90 91 92 93 94 95 96 97 98 99 100 101 102 103 104 105 106 107 108 109 110 111 112 113 114 115 116 117 118 119 120
69 70 71 72 73 74 75 76 77 78 79 80 81 82 83 84 85 86 87 校
上海世博会吉祥物征集 全国大学生 “张江杯“浦东新区全国设计师工业设计、视觉设计创意大赛 上汽通用五菱新时代微型客车外型设计大赛 湖南省大学生艺术展演 我的e家庆奥运湖南省 湖南经广第六届动感地带高校寝室文化节 “希望之星”英语风采大赛湖南赛区 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先进班集体 湖南省优秀大学生党员光荣称号 五四红旗团委 五四红旗团支部 芙蓉学子·学术创新奖 湖南省优秀学生干部 湖南省十佳班集体 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研究生党员 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省级三好学生荣誉称号 优秀大学生党员 湖南大学就业工作 湖南省优秀共产党员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45 46 47 48 49 50 51 52 53 54 55 56 57 58 59 60 61 62 63 64 65 66 67 68
湖南省路桥杯结构模型大赛 中南地区结构力学竞赛 湖南省土木建筑类大学生结构模型创作竞赛 全国青少年英语技能大赛湖南赛区 省级各类征文活动 省级各类演讲、朗诵竞赛 省级各类知识竞赛 省级各类体育竞赛 省级各类书法比赛 湖南省特困优秀大学生奖学金 湖南省大学生运动会武术比赛女子普通组棍术 同声口译杯ESA之星英语歌曲大赛 “希望之星”英语风采大赛湖南赛区 湖南省“激情奥运,青春校园”演讲大赛 支教活动优秀教师 湖南省中日文化交流节日语歌曲大赛 “爱心棉被”优秀奖 湖南省日语竞赛演讲比赛大学二年级优胜奖 湖南电视台公共频道公共大戏台 “格力杯”家用电器设计大赛 聚·变-中电电气集团光伏应用设计大赛 长虹杯全国大学生感观创意设计大赛 TCL大学生工业设计大赛 “格力杯”空调设计大赛 “SMART IDEA”设计竞赛 中南地区港澳地区创新与制造 隆成童车设计大赛 湘杰广告创意 美的电水壶创意设计大赛 湖南省高校优秀毕业设计作品展 嘉兰图手机设计大赛 “杭州印象创意设计大赛” 海滨城市创意大赛 “高教社林”全国大学广告艺术大赛 深圳世界大学生夏季运动会海报设计大赛 华帝工业设计 锦绣中华“瓶”我秀——可口可乐弧形瓶“秀我家乡”设计大赛湖南赛区比赛 “华泰杯”汽车轮毂概念设计大赛 “2020 My Mobile Life”三星未来移动生活 上海双年展国际学生展 “东易日盛”杯室内设计大赛 “飞亚达杯”手表设计大赛 广州2010年亚运会徽章设计大赛 07'大城市交通工具概念设计国际邀请赛 “I家·IOO”航嘉杯机箱创意设计大赛 “艾美特未来风扇造型设计大赛 宁波国际海报双年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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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指导意见
为了做好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工作,充分发挥素质综合测评工作的评价、激励和导向作用,院学工组特制定以下指导意见:
一、德育素质(总分100分,权重15%)
1、参加学校党校学习,成绩在85分以上,加3分,考核合格但低于85分,加1分;参加学校团校或青马工程培训班等学习的,考核合格加3分。
2、参加公益活动(例如无偿献血等)每次加1分,不超过3分。
“其他突出事迹”是指在一定范围内产生了积极影响的好人好事。
3、受表彰同学,国家级加20分,省级加10分,校级加5分,院系级加3分。
此处表彰指综合类表彰,不指单项竞赛或活动获奖,也不包括上一学年依据综合测评评定的三好学生、奖学金等表彰。
4、在宿舍检查评比中,被评为文明宿舍或优秀宿舍的,宿舍成员每人每次加2分。
5、无故不参加班集体活动者,每次扣2分。
6、受学校纪律处分的,每次扣20分。
受院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者的,每次扣10分。
7、旷课每节扣2分。
二、智育素质(总分100分,权重60%)
1、智育素质积分计算公式中,学校实施办法中的周学时数m n改为学分,文化课成绩中不计算体育课成绩,体育课成绩在体育素质中另行计算。
2、参加国家英语六级统考且达到425分者,加5分。
3、第3学期参加国家英语四级统考且达到425分者,加3分。
第4学期及以后学期参加国家英语四级统考且达到425分者,加1分。
4、对于多次参加四级考试均达到425分的情况,只按第一次的加分。
5、对于多次参加六级考试均达到425分的情况,也只按第一次的加分。
6、参加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达到国家三级及以上水平,加3分。
只加一次。
三、体育素质(总分100分,权重10%)
体育素质的积分,各班根据《学院关于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的意见》和本班的实际情况制定积分办法。
四、能力素质(总分100分,权重15%)
1、学生会干部、班级班干、社团干部等学生干部每人加3分(不重复加分),被评为优秀干部者加5分(不累计加分);学生干部的本职工作内的活动,如活动的组织、主持等不加分。
2、参加竞赛获得名次者,院级第一名加3分,其他名次加2分,优秀奖加1分;参加未获名次者加0.5分。
校级第一名加6分,第二、三名加4分,第四名至第六名加3分,优秀奖加2分。
省级第一名加12分,第二、三名加10分,其余加8分。
如组织选拔赛只算最高加分。
3、社团活动比照院系级学生会活动加分,但要有支撑材料。
4、参加校大学生科研立项的同学,每人每项加3分,完成项目的加8分。
参加义务家电维修活动的,每人每次加1分,最多不超过3分。
5、参加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加2分,以暑期实践活动表或社会调查报告等成果为支撑材料。
6、在校级刊物发表文章,每篇加4分;在广播站发表稿件0.5分/篇(不超过6分)。
在省级学术刊物发表文章,每篇加12分,在国家级学术刊物发表论文,每篇加20分。
以上德育、智育、能力素质各项总分最高不得超过100分。
五、评选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限制条件
1、本学年必修课有补考科目者;
2、本学年体育成绩不及格者;
3、本学年受过院系和学校纪律处分者;
4、本学年智育成绩排名在班级1/2以后的同学。
5、评选一等奖学金者智育成绩必须排在班级前15名(含)。
六、各班可以根据本班实际情况在此《指导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班的实施细则。
七、其他未尽事宜,请向院学工组咨询。
此《指导意见》由院学工组负责解释。
备注: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单项奖学金评比及发放以综合测评结果为唯一依据。
其他评奖评优、推优推先、助学金等均以综合测评结果为重要参考依据。
各项加分扣分均需有材料支撑。
学院学工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