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业务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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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企双方都须做好通道额度的使用管理。企业可以通过台账
登记或开发信息科技系统来实现;银行须有系统硬控制;我 行对通道额度的管控为系统参数自动控制,超过额度的资金 划转将自动报错,避免操作风险发生的可能,为企业把好关。
八、经常项下集中收付汇操作
8.1 集中收汇操作
主办企业通过国内主账户实现代境内成员单位的经常项下集
一、政策概述
1.1 政策演进过程
2011.122012.4 北京地区 启动试点 准备工作
2012.5-11
2012.12.1
2013.5-7
2014.3
2014.4
2015.8
总局批准 北京、上 海试点、 北京地区 首批试点 企业确定、 试点实施 细则公布
全国首发 交易,工 行承办, 包括金融 时报在内 主流媒体 大幅报道
业。
通过净额结算,变大量的收付汇业务为1笔或0笔(扎差后应
收应付金额为0),大大节约了汇划手续费,并减少了结售汇 规模,大大节约兑换成本,降低汇率风险。
9.2 净额结算操作
规定周期末时,企业对周期内应收应付金额进行扎差计算,
确定扎差后应收或应付金额。
主办企业通过国内主账户办理扎差后的付款或收款,并将实
三、企业办理该业务的流程
需求对接
提交备案
备案流程
项目实施
准备企业报 表等备案材 料。
向主办企业所 在地外汇分局 (即北京市外 汇管理部)进 行备案
北京外汇管理部 在正式受理主办 企业备案申请之 日起20个工作日 内完成备案,并 出具备案通知书。
银企双方密切配 合,开立相关账 户,进行系统测 试、账户挂接、 功能设置等操作, 正式实施上线。
资金往来自由,但须提前办理外债或对外放款登记手续。
国际主账户除与国内主账户外,不பைடு நூலகம்与其他境内外汇账户发
生收支往来。
国际主账户资金可办理活期存款、定期存款、外汇买卖,不
得办理结售汇。
国际主账户与境外资金划转须做国际收支申报(银行代为间
接申报);国际主账户与国内主账户间资金划转不须做国际 收支申报。
(三)专项业务材料
1、主办企业申请集中外债额度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书。列表说明参加外债额度集中的成员企业名称、组织机构代码、注册地、每家成员企业可用外债 额度、已登记外债签约额及提款额、集中的外债额度
(2)参与集中或者部分集中外债额度的成员企业的资本项目信息系统外债业务查询中的尚可借债额、外债签 约登记列表及外债业务条线查询列表信息打印界面、净资产总额有关证明等 2、主办企业申请集中对外放款额度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书。列表说明参加对外放款额度集中的成员企业名称、组织机构代码、注册地、已发放的境外放款 总额、已收回的境外放款总额、集中的放款额度 (2)境内成员企业上年度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 (3)境内京外成员企业资本项目业务管理信息系统中境外放款业务条线查询中的境外放款金额及交易信息详 细信息打印界面 3、开展净额结算业务,主办企业需提交参与净额结算的境内成员企业名单。内容包括成员企业名称、组织机 构代码、注册地、主管税务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号等。 (四)外汇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一站式服务 境内外业务协调由承办行专 职客户经理一点接入,提供 一站式服务 统一协调 由专业团队统筹协调境内外 开户、搭建、咨询等所有相 关事宜
ICBC 总 行
通知

ICBC 北京分行
One ICBC
ICBC 各地协办行

配合、支持、反馈、协调
10.4 实施标准化服务流程
整体综合金融服务
根据企业需求制 定整体解决方案 ICBC建立专业 的项目服务团队 银企双方定期 联系会议制度 为企业提供连 续的业务培训 定期对服务实 施情况进行评估

我行以境内成员单位为申报主体进行国际收支申报。
九、经常项下净额结算操作
9.1 什么是净额结算及其作用
净额结算是指主办企业通过国内主账户集中核算其境内外成
员企业经常项目项下外汇应收应付资金,合并一定时期内外 汇收付交易为单笔外汇交易的操作方式。原则上每个自然月 轧差净额结算不少于1次。
净额结算适用于境内外交易对手方固定,收付往来频繁的企

主办企业通过国内主账户实现代境内成员单位的经常项下集中付汇。
主办企业在提交我行的境外汇款申请书中,付款人填为境内成员单位,付 款账号为国内主账户账号,并在交易附言中注明“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 运营管理业务项下集中付汇”。


我行按主办企业汇款申请书,进行SWIFT发报,完成汇款清算。
为简化操作,所需真实性单据可延后30个工作日提交我行;如为单笔超过 5万美元的服务贸易付款,须事前提交税务备案表。
中收汇。
境外付款人付款报文中指示,收款人为境内成员单位,收款
账号为国内主账户账号。
我行经办网点见来款后,与主办企业联系确定资金性质后,
直接办理主账户入账,并向企业提交回单。
为简化操作,所需真实性单据可延后30个工作日提交我行。 我行以境内成员单位为申报主体进行国际收支申报。
8.2 集中付汇操作
6、保证措施,包括业务操作流程、内控制度、组织架构、系统建设、风险控制措施、 数据监测方式以及银行为主办企业制定的技术服务保障方案等
(二)相关确认、证明及授权材料
1、跨国公司总部对主办企业授权书(加盖跨国公司总部公章或由法定代表 人签字) 2、境内主办企业及成员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外商投资企 业批准证书复印件;境外成员企业只需提供注册证明 3、经签署的《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业务办理确认书》
企业可用外债额度发生变化时,可根据需要向北京外汇管理部申请调 增通道净调入核定合度;对外放款额度的调整同上。
7.2 通道额度合规管理
国内主账户与国际主账户间资金划转通道的额度控制是最关
键的风险防控点。任一试点,企业自国际主账户净调入国内 主账户资金额不得超过外管局的核定净调入额度;企业自国 内主账户净调往国际主账户资金额不得超过外管局的核定净 调出额度。
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 管理业务方案
2016.01 工商银行北京顺义支行
目录
一、政策概述
二、企业参与业务的综合收益
三、企业办理该业务的流程 四、企业需提交的资料清单
五、国际资金主账户的开立与使用
六、国内资金主账户的开立与使用 七、主账户间通道额度的设置与管理 八、经常项下集中收付汇操作 九、经常项下净额结算操作 十、工行服务优势
境外综合业 上份额。 务处理系统 FOA
10.2 IT技术领先
全功能银行 系统NOVA
CNAPS 系统直连
境外综合业 务处理系统 FOVA
完善的 系统
数据 高度集中
高效的 清算
直接接入 SWIFT系统
实时清算 系统
10.3 优秀的专属服务团队
发起
专业团队 由总行、主办行、当地协办 行组建专项现金管理团队
四、企业需提交的资料清单
(一)备案申请
1、跨国公司基本情况、业务需求
2、主办企业基本情况 3、成员企业名单,包括名称、组织机构代码、注册地、股权结构、货物贸易分类结 果等 4、选定的合作银行,注明银行近三年执行外汇管理规定年度考核结果 5、业务模式,包括主账户结构、境内外资金集中管理架构,集中的外债和对外放款 额度及在银行的分配等
五、国际资金主账户的开立与使用
5.1 账户开立
开户时须持北京外汇管理部出具的备案通知书原件 开户主体为境内主办企业 账户开立在合作银行经办网点 账户性质为常规账户,账户性质代码3600 账户可为多币种
5.2 账户使用
国际主账户与境外、其他国际主账户、离岸及NRA账户之间
10.5 广泛的全球网络布局


我行的境外营业机构延伸至全球41个国家和地区,分支机构329家
与146个国家和地区1,926家境外银行建立代理行关系
期待与您携手合作、共赢发展!
允许成员公司结汇偿还人民币贷款及进行股权投资
1.3 政策架构图示
境内
境内人民币资 金池主账户
结汇 购汇
境外
境 外 成 员 单 境外外汇资 位
金境内归集
国际外汇资 金主账户
外债和对外放款 额度集中调配

境 内 成 员 单 位
境内外汇资 金集中管理

国内外汇资 金主账户
④ 经常项下集中收付汇 ⑤ 经常项下净额结算
境 外 交 易 对 手
二、企业参与业务的综合收益

通过国际资金主账户的开立和使用,实现了对境外资金的境内归集,为集 团总部进行全球资金在岸统一管理提供了较离岸账户和NRA账户更为高效 便捷的手段,在境内外汇资金价格显著高于境外的市场环境下,提高了海 外沉淀资金的收益水平。海外成员的全球支付也可以通过国际主账户办理, 加强了集团的监控力,提高了海外资金安全度。 通过外债和对外放款额度集中,实现了在核定额度内国际资金主账户与国 内资金主账户之间的资金自由调拨,以及外债额度和对外放款额度在成员 企业间的调配使用。从而使得集团能够从整体利益出发,根据境内外市场 资金价格,在境内外、各成员间统一调配资金,大大提高了财务运营效益。 通过办理集中收付汇,大大提高了总部对境内成员企业的资金集中管理度 和业务管控能力。同时,办理集中收付时的相关凭证在收付汇发生之日起 30日内提交,大大简化和便利了企业的收付汇操作,“先收付、后审单” 提高了企业外汇资金的周转使用效率。



部分试点企业通过货物贸易净额轧差结算的方式,将以往境内外成员企业 间频繁的跨境收付,简化为定期的一笔跨境净额收款或付款,大大减少了 企业的跨境结算笔数,有效节省资金汇划、结售汇费用及人员操作成本。
大大提升了试点企业市场形象。并对于企业先发参与今后更多的国内金融 改革试点项目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际应收应付的明细提供给我行。
我行对扎差后的实际收款或付款,以主办企业为申报主体进
行国际收支申报;并按实际应收应付明细,以成员单位为申 报主体进行国际收支还原申报。
十、工行服务优势
10.1 业务办理经验丰富
工行北京分行作为北京地区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业务的领 先银行,具有较为显著的同业优势,在业务运行的管理、政策的理解和把 握、信息科技系统的建设开发、相关配套服务等方面已积累较为丰富的经 验。北京分行目前在该项目的承办家数及业务规模上占北京地区同业60%以
六、国内资金主账户开立与使用
6.1 账户开立
开户时须持北京外汇管理部出具的备案通知书原件 开户主体为境内主办企业 账户开立在合作银行经办网点 账户性质为常规账户,账户性质代码3601 账户可为多币种 国内主账户应与国际主账户配对开立
6.2 账户使用

国内主账户可与国际主账户,在通道额度内办理外债及对外放款业务的资 金划拨。
七、主账户间通道额度的设置和使用
7.1 通道额度设置

企业通道总额度值,以及分配在各家合作银行的通道额度值由主办企业上 报北京外汇管理部核定。

通道额度包括:
国际主账户可净调入国内主账户资金额度=所集中境内成员单位可用 外债额度总和

国内主账户可净调往国际主账户资金额度≤参加试点的境内成员单位 所有者权益之和*50%
国家外管 局批准试 全国试点范 点范围进 北京外汇 围扩大至江 一步扩大 管理部启 苏、广东、 湖北、浙江、 至天津、 动三批试 深圳,北京 四川、福 点准备工 获批二批试 建、河南、 作 点企业 青岛,北 京获批三 批试点
外管总局 下发23号 文件,试 点业务转 为普惠制 推广
外管总局 下发36号 文件,政 策升级。
国内主账户可归集、下拨境内成员单位的经常及部分资本账户外汇资金; 主办企业非财务公司的,适用委贷结构。资金的归集、下拨可选择资金池、 银企互联或柜台汇款等渠道来实现。 国内主账户可代境内成员单位办理经常项下集中收付汇业务。 国内主账户可代境内成员单位办理经常项下净额结算业务。



国内主账户与境外资金划转须做国际收支申报(银行代为间接申报);国 内主账户与国际主账户间资金划转不须做国际收支申报。
1.2 政策要点

五大核心内容
境外资金境内归集
境内资金归集
外债及对外放款额度集中(部分企业适用外债比例自律管理) 经常项下集中收付汇 经常项下净额结算
其他优惠政策
国内主账户意愿结汇制
给予审核单据的政策便利,允许银行为试点企业办理集中收付汇时在实际
收付发生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凭证审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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