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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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安全生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安全生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对因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导致事故发生的单位和责任人依法追究行政责任的制度。

由于安全生产事故给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严重的危害,因此需要建立健全行政责任追究制度,以确保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

下文将从制度的法律基础、责任主体、责任追究程序等方面,详细介绍安全生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一、安全生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制度的法律基础安全生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制度的法律基础主要包括宪法、刑法、行政法以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等。

首先,宪法确立了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基本权利,为安全生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提供了法律依据。

其次,刑法明确规定了对于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导致严重事故发生的单位和责任人可以适用刑事责任,为追究行政责任提供了有力支持。

再次,行政法对行政行为的法定程序和职权以及行政追责进行了规范,为安全生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提供了具体的制度安排。

最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如《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法》、《建筑法》等对于安全生产事故的预防和追究责任进行了明确规定,为行政责任追究提供了法律依据。

二、安全生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制度的责任主体安全生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制度的责任主体主要包括事故发生单位和相关责任人。

事故发生单位指的是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直接或间接导致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相关责任人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安全生产管理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根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事故发生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对于导致事故发生的违法行为或者违法行为情形是有过失责任或者无过失责任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

三、安全生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制度的责任追究程序安全生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根据事故的性质和情节的不同,分为立案调查、责令整改、罚款、吊销许可证、追究刑事责任等程序。

首先,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有关部门应当及时立案调查,确定事故发生的原因和责任人。

其次,根据事故的性质和情节,有关部门可以责令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隐患进行整改,确保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4篇)

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4篇)

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对发生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事故,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制度。

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的目的是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健康和安全,促进安全生产,减少事故发生,维护社会稳定。

根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事故责任主体的界定:根据责任主体的身份不同,可以分为企业主体责任、主管部门责任和个人责任。

企业主体责任是指企业法人、独立工作单位等组织承担的责任;主管部门责任是指主管部门在生产安全监管中应当履行的责任;个人责任是指直接责任人、监督责任人、管理责任人等个人的责任。

对于发生事故的责任主体,根据其责任程度,将依法追究相应的责任。

2. 追究责任的方式和措施:对于因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等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不符合安全生产标准、存在安全隐患、未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等行为,将依法追究行政责任;对于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未履行职责、失职、渎职等情况的,将追究相关责任。

3. 相关机构和部门的职责: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涉及多个部门和机构的职责,包括公安、监察、安监、劳动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各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履行相关责任,协同合作,确保责任追究的有效进行。

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的实施,可以促使企业和个人增强安全生产意识,加强安全管理,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劳动者的权益和社会的安全稳定。

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2)是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将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时涉事单位或个人的责任进行追究的制度。

该制度旨在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和相关人员的安全管理,提高生产安全责任意识,减少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一般涉及以下几个方面内容:1. 安全生产责任主体:明确企业、单位等法人和个人在安全生产中的责任主体,包括企业法人、生产经营单位的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

2. 安全生产管理要求: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范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行为,要求企业、单位等履行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安全防护措施,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安全。

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是一项重要的法规制度,旨在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追究,明确事故责任人和相关单位的法律责任,以促进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本文将从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的定义、意义、主要内容、实施原则和程序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一、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的定义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在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事故责任人和相关单位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的制度。

它主要包括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等方面的追究。

二、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的意义1. 促进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2. 明确事故责任人和相关单位的法律责任,维护法律法规的权威。

3. 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4. 强化责任意识,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

5. 推动安全生产的社会监督和舆论引导,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的主要内容1. 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当及时报告,并组织调查处理。

调查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完整地了解事故经过、原因和损失情况。

2. 事故责任的认定: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事故责任人和相关单位进行责任认定。

主要包括直接责任、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等。

3. 法律责任的追究:对事故责任人和相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行政处罚、刑事责任追究和民事责任追究等。

4. 事故教训和整改:事故发生单位应当认真总结事故教训,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同时,对事故中暴露出的问题进行整改,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四、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的实施原则1. 依法依规:事故责任追究应当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合法、合规。

2. 公正公平:事故责任追究应当坚持公正公平,确保责任认定和法律责任的公正公平。

3. 分级负责:事故责任追究应当按照事故的严重程度和责任人的层级,分级负责、分级追究。

安全生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安全生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安全生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是指国家对安全生产事故发生责任人依法进行追究的制度。

其目的是加强对安全生产事故的预防和管控,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安全生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责任追究主体:
- 企事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
- 监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
-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等。

2. 追究方式:
- 警告;
- 罚款;
- 暂扣或吊销有关许可证;
- 暂停生产经营活动;
- 拘留;
- 吊销许可证;
- 追究刑事责任等。

3. 追究标准:
- 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造成重大伤亡事故或其他重大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未造成重大伤亡事故或其他重大安全事故,但情节严重,具有一定社会危害性的,依法承担行政责任;
- 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未造成伤亡事故或安全事故,但情节比较轻微的,依法进行告诫、警告等教育措施。

通过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制度,能够迅速、有效地厘清责任,促使相关责任人改正错误,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并起到震慑和警示的作用。

这样可以提高企业和个人对安全生产的重视程度,全面提升我国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模版(五篇)

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模版(五篇)
4. 追究责任的程序:对安全生产事故责任主体进行追究责任的程序包括事故调查、认定责任、行政处罚或刑事起诉等环节。具体程序由有关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规定。
5. 违法行为和责任:对于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操作规程、标准和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行为,责任主体将承担相应的民事、行政或刑事责任,并承担因事故而造成的损失赔偿责任。
以上是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的范文,通过建立健全的责任追究制度,促进了安全生产管理的规范化和科学化,提高了安全生产水平,保护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模版(五)
是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因违反安全生产管理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的相关责任人进行追究和问责的制度。其目的是强化安全生产意识,促使责任人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管理和监督,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安全和利益。
第七条 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的对象包括生产经营单位的领导人员、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职工和监督部门等。
1. 领导人员和管理人员 对于领导人员和管理人员,一旦其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玩忽职守、违法违规行为或过失导致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应当给予相应的追究结果。
2. 技术人员 对于技术人员,如果其在设计、施工或维修过程中存在过失导致事故的发生,应当给予相应的追究结果。
第五条 安全生产责任的追究程序主要包括事故调查、责任认定、给予处理和处理结果的通知。
1. 事故调查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立即成立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调查工作主要包括收集事故相关材料、询问事故相关人员、勘察事故现场、鉴定事故原因等。
2. 责任认定
事故调查结束后,根据调查结果对事故责任进行认定。认定责任时要考虑领导责任、管理责任、技术责任、操作责任和监督责任等方面的因素。
第十二条 本制度从发布之日起生效,本制度的解释权归本单位所有。

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问责制度(三篇)

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问责制度(三篇)

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问责制度我项目部为了落实安全生产,将安全生产责任划分到个人,实行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1.施工现场责任由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

2.副经理为施工现场安全责任第二责任人。

3.总工为施工现场安全责任第三责任人。

4.安全办、综合办施工作业组负责人为施工现场第四责任人。

每月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进行自查自检追究,实行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

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问责制度(二)第一条:指导思想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责任追究,促使各部门依法履行职责,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问责原则1、安全生产问责坚持有错必究与责任相适应、教育与惩戒相结合2、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四不放过”(时间原因未查明不放过,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教育不放过)的原则。

第三条:问责范围1、问责方式分为生产安全事故问责和交通事故问责,对安全隐患产生单位、事故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行政问责。

2、问责范围为公司所属各单位、责任单位和负责人、事故相关责任人和按照“一岗双责”原则负有责任的相关责任人。

第四条:问责内容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规程和标准情况,包括机构人员设置、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安全检查、安全投入以及隐患整改等方面基本制度建设和贯彻执行情况。

2、事故现场应急救援、事故原因分析、责任人员处理、吸取事故教训、采取防范措施,强化安全生产责任等情况。

第五条:对责任人的问责追究方式:1、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2、停职检查3、调整工作岗位4、留用查看5、免职6、经济处罚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第六条:问责追究1、一级问责:(1)发生主责交通事故,一次死亡____人,或一次重伤____人以下:(2)发生同责交通事故,一次死亡____人;(3)发生场内工伤事故6级致残____人以上或4级以上致残____人以上;(4)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车保、货损、人员受伤救治,一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达二十万以上,或本年度累计直接经济损失达三十万以上;发生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根据问责内容,依照事故调查或倒查责任,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以下处理:(一)对责任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视情节严重予以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或通报批评;(二)对责任单位安全生产分管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或停职检查;(三)对肇事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四)对责任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分管责任人、安全管理人员,分别减、扣发安全风险金和单位经费。

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制度范文(三篇)

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制度范文(三篇)

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制度范文是指在安全生产领域,对负有安全生产行政责任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进行责任追究的制度。

其目的是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和改进。

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内容:1. 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追究:对企事业单位、组织机构等负有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单位,根据责任主体的不同,可以追究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和其他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例如,企事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有的直接责任,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追究:对行政执法部门和监管机构的工作人员,如果在安全生产监管中存在不作为、失职、滥用职权等行为,需要依法追究其责任。

监管机构需要加强对企事业单位的监管力度,及时发现和纠正安全隐患,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

3. 违法行为责任追究:对违法行为涉及的单位和个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追究其责任。

违法行为包括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违法操作、违规施工等。

对于违法行为严重的单位和个人,可以采取罚款、停产整顿、吊销资质证书等措施。

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制度的实施,可以有效地促进安全生产工作的改进和提升,提高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意识和责任感,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制度范文(二)【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追究责任的原则第二条依法追究责任是保障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和措施,是监督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方式。

第三章追究责任的主体第三条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的主体包括政府、企事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

第四章追究责任的内容第四条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的内容包括属地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责任、企事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的责任、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等。

第五章追究责任的方式第五条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的方式包括警告、处罚、行政拘留等。

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问责制度(三篇)

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问责制度(三篇)

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问责制度是指对于安全生产工作中发生的责任事故,责任人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并追究其行政责任的制度。

根据安全生产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于失职、渎职、违法违规行为,涉及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人应该承担一定的行政责任。

这些责任人包括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人员等。

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问责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出现责任事故后,相关部门应进行调查、定责,并根据调查结果对责任人进行问责。

问责的方式可以包括严重警告、降级、罚款、停产整顿等。

2. 企业负责人应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如果发生责任事故,应对企业安全管理工作不力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

3.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应对安全管理职责的履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并对工作不力的人员进行问责。

4. 安全生产责任人员应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一旦发生责任事故,应对个人行为进行追究,并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

此外,为了加强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问责制度的执行,相关部门还可以建立责任人名录,并定期公布相关责任人的履职情况和问责结果,形成有效的威慑机制。

总之,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问责制度的实施可以提高企业和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视程度,保障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问责制度(二)是指对于安全生产工作中失职、渎职、失责等行为进行追究责任和问责的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建立了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问责制度。

具体包括以下内容:1.责任追究的主体:责任追究主体为企事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管理人员等,以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2.责任追究的内容:对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失职、渎职、失责等行为进行追究责任和问责,包括对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停职检查、降职、撤职、辞职、开除等处分。

3.责任追究的程序:责任追究应当依法进行,包括事实查清、证据确凿、程序合法等。

责任追究工作可以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也可以通过调查组、核查组等方式进行。

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四篇)

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四篇)

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对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后果的责任进行追究和惩处的制度。

根据该制度,相关责任主体包括企业法人、单位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生产经营管理人员等,根据责任的不同,追究的形式包括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

行政责任是指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主体进行处罚或行政强制措施,如警告、罚款、责令停产停业等。

民事责任是指依法对安全生产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相关责任主体进行赔偿和补偿。

刑事责任是指对严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造成重大事故或多人死亡的相关责任主体进行刑事追究和处罚,如拘役、有期徒刑等。

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的实施,旨在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促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提高,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同时,也能够起到威慑作用,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发展。

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二)是指在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时,对责任人进行追究和惩处的制度。

其目的是保障安全生产,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事故预防意识和责任意识,减少和避免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要求对引发事故的负责任人进行追究,包括事故直接责任人、事故间接责任人、事故相关部门或单位的领导责任人等。

责任追究的目标是查明责任、制止违法违规行为、消除安全隐患,从根本上提高生产安全管理水平。

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1.责任划分:对事故发生中的责任方进行划分,包括直接责任人、间接责任人、领导责任人等,明确责任范围。

2.责任追究程序:对责任追究的程序进行规定,包括事故调查、责任认定、责任追究听证等程序。

3.处罚措施:对责任人给予相应的惩罚措施,包括行政处罚、经济处罚、刑事责任等。

4.防范措施:对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的实施和执行提出相应的防范措施,包括加强事故预防、加强安全责任制落实、完善安全管理体系等。

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问责制度范文(三篇)

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问责制度范文(三篇)

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问责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管,确保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安全生产行政责任,促进安全生产工作的持续和谐健康发展,本制度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部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包括但不限于工厂、企事业单位、商贸企业等。

第三条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问责制度是指由本单位对安全生产工作不负责任、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责任主体进行追究和问责的一种制度安排。

第四条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问责原则是依法、公正、严格,追究责任要有区别对待,既要重罚重责,又要宽严相济,承担追究责任的主体可以采取警告、诫勉、罚款、停产整顿、追究刑事责任等方式。

第五条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问责制适用于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情况,同时也适用于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但存在安全隐患或违法违规行为的情况。

第二章安全生产行政责任的界定和追究原则第六条安全生产行政责任的主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一)法定代表人:指企事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包括企业负责人、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等。

(二)直接责任人员:指企事业单位中的相关责任人员,包括安全生产负责人、班组长等。

(三)其他责任人员:指企事业单位的其他员工,如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安全员等。

第七条安全生产行政责任的界定原则是根据安全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和责任主体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简单明确,不搞灰色地带。

第八条对于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造成事故的,依法依规对责任主体追究刑事责任;对于未造成事故但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责任主体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

第九条在追究安全生产行政责任时,应注重责任的层级关系,首先追究法定代表人的责任,其次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再次追究其他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三章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和问责程序第十条对于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应采取如下问责程序:(一)事故发生后,成立由单位领导或安全生产责任部门负责的事故调查组,及时进行调查取证,确定事故原因。

安全生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安全生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安全生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是指依法对安全生产事故中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责任人员进行追究责任的制度。

该制度的目的是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和改进。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安全生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主要领导责任追究:对企事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以及政府相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如果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由于失职、玩忽职守等原因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

这些责任人的职务可能会被撤销,被降职,受到行政处分,甚至会面临刑事起诉。

2. 直接责任追究:对直接负责安全生产事故的责任人员,如安全管理人员、监督人员等,如果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导致事故发生或事故后没有采取及时控制和处理措施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

他们可能会受到行政处罚,面临刑事起诉,还可能面临赔偿责任。

3. 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责任人员除了承担行政、刑事责任外,还需要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包括赔偿事故造成的损失、支付安全整改费用等。

4. 法律法规约束: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应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并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安全生产意识,推动全社会形成安全生产责任意识。

通过安全生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可以强化安全生产管理,提高生产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5篇)

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5篇)

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1、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有效地防止事故的发生,严肃追究事故的行政责任,保证员工生命安全,防止企业财产受到重大损失,促进公司各项工作的健康稳定发展,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安全生产文件规定,制定本制度。

2、安全事故划分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公司安全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3、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诫免、免职、撤职、降级、开除八种。

4、矿山部发生重伤以上的安全事故,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定性,矿山部班子成员由公司追究其行政责任,对有关责任人分别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矿山部发生重伤事故或重大隐形事故,矿山部班子成员责任由公司追究其行政责任,对矿山部有关负责人及有关责任人分别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对工区跟班管理人员、班组长、安全员、事故责任者一律降一级,情况严重的开除公司籍,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

6、对矿山部重点工程,大型设备安装工程实行安全质量项目负责制,在服务期内出现严重质量问题,造成事故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并给予经济处分。

7、重大事故隐患排查不认真、不全面或隐患排查后没有采取针对性防范措施,因此发生安全事故的,对分管负责人分别给予经济处罚。

8、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后,因措施没有及时落实,不按时整改而发生安全事故的,对相关负责人分别给予经济处罚。

9、因技术管理不到位、技术管理失误而发生安全事故,对专业副总、部门负责人、技术员分别给予经济处罚。

10、因措施审查不认真造成技术指导上,出现失误而发生安全事故,对参与审查的有关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

11、现场条件发生变化未能及时补充安全措施,因此发生安全事故,对有关分管技术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

12、规程措施未进行技术交底和贯彻,不履行签字手续,因此造成安全事故,对有关技术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

13、无安全操作规程、无措施施工、违反规程措施施工而发生安全事故,对专业部门分管责任人、坑长、队长、班组长、安全员及其他责任人分别给予经济处分。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5篇)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5篇)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中铁____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____地铁项目经理部____年____月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1、轻伤事故发生后,现场负责人要立即报告本单位的安全员和单位负责人,事故单位要在____小时内采用电话等方式报告公司安质部,并随即上报《伤亡事故登记表》,在适当的时间由项目安质部____进行事故分析。

2、重伤事故发生后,现场负责人要立即报告本单位的安全员和单位负责人,事故单位要在____小时内采用电话等方式报告公司安质部,并随即上报《伤亡事故登记表》,在适当的时间由单位负责人____进行事故分析,在____天内形成事故调查报告。

3、死亡事故发生后,现场负责人要立即报告本单位的安全员和单位负责人,事故单位要在____小时内采用电话等方式报告公司安质部,并随即上报《伤亡事故登记表》。

公司安质部,应立即报告集团公司和当地的安全主管部门,并由公司领导____进行事故分析,形成事故调查报告,同时配合当地安全主管部门进行进一步的调查。

在当地安全主管部门提出结论性意见后,把事故报告和结论性意见一同报集团公司结案。

4、当伤情暂时无法确定时,应先汇报事故的经过等情况,待情况明确后再做补充。

5、不论轻伤、重伤、死亡事故都要在月底的事故报表中按规定填写、统计。

6、任何单位都不得瞒报事故和以重报轻,一经发现将收回安全奖励、加倍处罚,并对责任人进行经济和行政处罚,必要时将按局责任追究制进行责任追究。

7、各单位要积极地采取措施预防和防止事故的发生,真正做到安全生产“五同时”,同时要注重发挥安全专业人员和全体干部职工的安全积极性,努力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监控网络。

8、各类事故发生后均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分析和处理。

9、发生责任伤亡事故,按以下规定办理:9.1、项目部发生一次一人重伤事故,上报公司由公司给予事故项目部主要领导警告处分,分管领导记过处分。

9.2、项目部发生一次两人重伤事故,上报公司由公司给予事故项目部主要领导记过处分,分管领导降级处分。

公司安全生产行政问责追究制度(三篇)

公司安全生产行政问责追究制度(三篇)

公司安全生产行政问责追究制度一、前言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发展,安全生产成为各个企事业单位必须要面对的重要问题,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也成为了其中一种有效的管理手段。

为了加强对安全生产情况的监督,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建立健全公司的安全生产行政问责追究制度势在必行。

本文将从政策背景、制度设计、问责流程等方面系统地阐述这一制度。

二、政策背景1.国家安全生产政策要求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相关法律法规,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加强对生产过程的监管。

同时,企业也应当建立健全相应的问责制度,对涉及安全生产问题的责任人进行追究。

2.公司安全生产情况根据公司安全生产的实际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制定安全生产行政问责追究制度,对于落实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全体员工的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三、制度设计1.制度目的和原则(1)目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行政问责追究制度,旨在明确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安全生产工作、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

(2)原则:公平、公正、及时、依法。

2.制度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所有职工,并包括与公司有合作关系的外部单位、个人。

3.相关责任人的安全生产职责(1)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全面领导和管理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是公司安全生产的最高责任人。

(2)安全生产责任人: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委托的高级管理人员担任,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安全生产工作。

(3)岗位安全责任人:负责本部门或课题组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措施,保证本部门或课题组的安全生产工作。

4.追究责任的方式和方法(1)口头警告:对于一般的违反安全生产规定,首次违规行为,可采取口头警告的方式进行警示和教育。

(2)书面警告:对于重大的违反安全生产规定,或者多次违规行为,可给予书面警告,同时要求整改和提出改进措施。

(3)扣减奖金:对于造成轻微安全事故或违反安全管理制度,可以根据情节轻重扣减相应的奖金。

(4)停职整顿:对于造成比较严重的安全事故,或者严重违反安全管理制度,可进行停职整顿,剥夺其工作岗位。

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5篇)

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5篇)

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为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安全事故,积极采取预防措施,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制定本制度。

一、事故分类1.轻伤事故:损失工作日低于10____日的失能伤害。

2.重伤事故:表定损失工作日等于和超过105工作日的失能伤害。

3.死亡事故:死亡。

4.重大事故:1)一级重大事故:死亡三十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三百万元以上。

2)二级重大事故:死亡十人以上,二十九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

3)三级重大事故:死亡三人以上,九人以下,或重伤二十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三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

4)四级重大事故:死亡二人以下,或重伤三人以上,十九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不满三十万元。

二、事故报告轻伤、重伤、重大伤亡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通知公司施工部或办公室,保护事故现场,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拨打110、120或119电话,防止事故扩大。

施工部负责人接到重伤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公司法定代表人,并赶赴现场组织抢救工作。

____小时内将伤亡报告表报送至相关单位。

重大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①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工程项目、企业名称;②事故发生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③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④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⑤事故报告单位。

三、事故处理1.对重大事故处理1)发生四级重大事故,事故工地停产____天整顿,同时对全部在施工地进行检查、整顿,并对全体职工进行教育。

市建委进行通报批评。

2)在本年度内发生第二起四级重大事故,事故工地停产____天整顿,同时全部在施工地停产____天检查整顿,对全体职工进行教育。

市建委对其进行通报批评,并根据有关规定对企业进行处理。

3)在本年度发生三起四级重大事故,工地停产整顿____周,同时全部在施工地停产____天检查整顿,对全体职工进行教育。

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四篇)

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四篇)

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制度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标准的行为进行追究责任的制度。

根据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制度,政府相关部门有权对涉及安全生产的企事业单位、个人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和处罚,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具体来说,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事故调查责任:发生安全事故后,相关部门有责任进行调查,查明事故原因,追究事故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2. 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政府相关部门对企事业单位进行安全生产监管,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标准的企业进行处罚,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3. 安全生产培训教育责任:政府相关部门有责任开展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提高企事业单位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知识水平。

4. 安全生产信息公开责任:政府相关部门应当及时公开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信息,包括事故情况、隐患排查整治情况等,提供给公众监督。

5. 行政处罚责任:政府相关部门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进行行政处罚,包括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吊销执照等。

总之,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制度旨在加强对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并通过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来促使企事业单位更加重视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制度(二)安全生产是一项极其重要的工作,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为了有效地落实安全生产责任、防范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各国都制定了相应的法律法规,并建立了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本文将从制度的背景和意义、主要内容和实施方式等方面对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制度进行阐述。

一、制度的背景和意义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制度的出台是基于以下背景和意义:1. 安全生产事故频发:长期以来,各国都存在安全生产事故频发的问题,造成了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给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带来了巨大的威胁和影响。

2. 安全生产责任混乱:在安全生产中,不同层级的责任主体,如企业、地方政府、监管部门等,责任界定不清晰,互相推诿,缺乏明确的追责机制。

安全生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内容

安全生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内容

安全生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在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单位和人员进行行政责任追究的法律规定和政策措施。

这一制度的核心目的是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促使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企业事业单位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职责,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安全生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制度的主要内容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责任主体:- 事故发生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

- 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负责人。

2. 责任追究的范围:- 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

- 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造成事故的。

- 对事故隐患未采取措施予以消除,导致事故发生的。

- 事故发生后,未按照规定及时报告、采取措施的。

3. 责任追究的方式:- 行政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

- 行政罚款:对事故发生单位或个人处以罚款。

- 暂扣或吊销证照: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单位或个人,暂扣或吊销相关许可证照。

- 其他行政处罚:如责令停产停业、限制从业等。

4. 责任追究的程序:- 事故调查:成立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查明事故原因、性质、责任等。

- 调查报告:事故调查组应提出调查报告,包括责任追究的建议。

- 行政处理:根据调查报告,相关行政机关作出责任追究的决定。

- 法律救济:对责任追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5. 特殊情况的处理:- 如果事故责任人涉嫌犯罪,应当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 对于涉及多个部门和个人的复杂事故,应当依法协调相关部门共同处理。

6. 责任追究的时效:- 责任追究通常在事故调查报告提交后的一定时间内进行,具体时效由法律法规规定。

7. 预防与教育:- 强化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

- 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预防事故的发生。

安全生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制度的具体内容可能会根据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法规有所不同,但总体目标是确保生产安全,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行政追究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行政追究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行政追究制度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行政追究制度是指企业在发生安全事故后,依法对负有安全生产责任人员进行行政惩罚和追究责任的制度。

它的目的是通过行政追究制度来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人员的监管和管束,推动企业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切实维护企业安全生产,保障员工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一、安全生产责任人员的定义在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行政追究制度中,安全生产责任人员是指企业中对安全生产负有行政管理职责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人员,包括企业领导、安全生产主管领导、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

二、行政追究制度的适用范围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行政追究制度适用于以下情况:1.企业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依法对负有安全生产责任人员进行行政惩罚和追究责任;2.企业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但存在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等问题的,应当适时矫正,并依法对负有安全生产责任人员予以行政惩罚。

三、行政惩罚种类及适用条件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行政追究制度对负有安全生产责任的人员,依法可以实行行政惩罚措施,包括警告、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吊销执照等。

1.警告当事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但是情节较轻,未造成重点后果的,可以对其进行口头警告。

2.罚款当事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造成较大直接经济损失或者较轻社会影响的,可以对其处以罚款。

3.责令停产停业当事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造成事故后没有实行适时有效措施处理,或者处理措施不当导致事故危害尚未除去的,应当责令停产停业。

4.吊销执照当事人严重违反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造成重点安全事故或者社会影响巨大的,应当吊销其执照。

四、行政追究责任的范围和划分对于企业中负有安全生产责任的人员,应当在责任范围和责任划分上进行明确。

首先,企业负有安全生产责任,企业领导应当对企业安全生产负总责和主体责任;其次,企业设有安全部门或者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对本部门或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事项布置实在责任人;最后,安全生产责任人员应当对本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承当实在责任。

安全生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制度1、行政问责制和行政责任追究制度的区别,具体一点行政问责制,是指一级政府对现任该级政府负责人、该级政府所属各工作部门和下级政府主要负责人在所管辖的部门和工作范围内由于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或者未正确履行法定职责,以致影响行政秩序和行政效率,贻误行政工作,或者损害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给行政机关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进行内部监督和责任追究的制度。

行政责任有两层含义:第一,指行政人员在一定的岗位和职务上开展行政管理活动时所应承担的角色义务,即职责;第二,指由于行政人员在没有积极有效地履行职责而受到的追究,往往表现为受到否定性的批评、惩罚和制裁。

完整的行政责任是上述两个方面的统一或总和。

行政责任是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对其违法失职行为所必须承担的法律后果,其性质属于行政违法或违反行政纪律,尚不能追究刑事责任,只能从行政上追究违法者的法律责任和纪律责任。

追究行政责任从立法的指导思想、原则以及执法实践看,主要应遵循以下几项原则:(1)过责法定原则。

就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的过错和对过错应承担的责任,要用法定形式固定下来。

哪些行为属于违法行为,应当承担何种行政责任,应受哪些行政处分,都应有一定形式的规范文件或条文加以明确规定。

(2)过惩相适应原则,也称过惩相当原则。

就是根据过错大小决定惩处的轻重,以解决执法实践中罚不当过的现象。

(3)责无旁贷原则,或称责任自负原则。

对违法失职行为,不管涉及到谁,都应毫无例外地追究其行政责任。

对于集体违法失职的共同行为,也不能搞法不责众,也要分清当事人的责任大小,分别作出相应的处罚。

在国家行政机关中,不允许存在担任职务、行使职权而不承担责任的现象,更不允许出了问题推卸责任或强加责任、包揽责任或代负责任。

(4)教育为主、惩处为辅的原则。

通过惩处违法失职行为,使本人受到教育,也使其他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引以为戒,达到警戒、防范的效果。

2、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责任追究包括()责任()责任()责任依照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者,由有关主管机关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十篇)

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十篇)

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_______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为了有效地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对生产安全事故处理坚持“四不放过”原则,严肃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的责任和单位第一责任人的领导责任,保障企业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责任追究制度。

第二条企业第一责任人、各部门行政正职、各项目部经理、各工程队队长对下列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的规定有失职、渎职情形或负有领导责任的,依照本规定交纳安全教育基金,并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玩忽职守罪或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火灾事故;(二)交通事故;(三)建筑质量安全事故;(四)民用爆炸物品和化学危险品安全事故;(五)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六)其他安全事故。

第三条事故单位、事故责任人和责任人交纳安全教育基金如下:1、轻伤事故。

负伤率在____‰以内(含____‰),对事故单位不予处罚。

若负伤率超过____‰,事故单位交纳安全教育基金____元;事故主要责任者和负责人各交纳安全教育基金____元。

2、重伤事故。

凡发生一起重伤事故,取消事故责任单位全年安全奖的____%,事故责任单位交纳安全教育基金____元,事故主要责任者和责任人各交纳安全教育基金____元。

多人重伤按人数乘金额计算,且取消全年安全奖。

3、死亡事故。

一次死亡一人,取消事故单位全年安全奖金,事故单位交纳安全教育基金____元,事故主要责任者和负责人个交纳安全教育基金____元的罚款,一次死亡二人,处罚将按一人情况的____%。

4、交通肇事。

机电设备、火灾事故单位按直接经济损失的____%交纳安全教育基金。

5、如上级派事故调查组,执行上级事故调查组的决定。

第四条凡违反安全管理规定,造成事故隐患,但尚未发生事故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整改。

对有现实危险的应责令停止作业,消除隐患,拒不执行者,其责任单位交纳安全教育基金____元,责任人交纳安全教育基金____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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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制度为了有效地防范重、特大伤亡事故的发生,依法严肃查处和追究责任车间或部门及责任人的行政责任,生产责任人和管理人,在职责范围内,因未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导致发生伤亡事故或重大财产损失的,对其责任人,按下列规定处罚、处分及追究责任:(1)、凡发生一次死亡1-2人,或一次重伤以下的一般伤亡事故,对责任车间处以元以上元以下的罚款,对责任人员处以元以上元以下的罚款,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记过处分;对负有管理责任的人员给予警告、记过处分。

(2)、凡发生一次死亡3-9人,或一次重伤10人以上的重大事故,对责任车间处以元以上元以下的罚款,对责任人员处以元以上元以下罚款,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给予记过或记大过、降职处分,对负有管理责任的人员,给予记大过或降职处分。

构成犯罪,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凡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国家规定的特别重大事故标准以下)的特大事故,对责任车间处以元以上元以下罚款,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给予大过或降级处分,对负有管理责任的人员给予降职或撤职直至开除的处分。

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车间或部门人员在本公司发生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隐瞒或谎报事故,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撤离职守或者逃匿的,并对逃
匿的处十五日以下挽留。

给予降职、撤职处分。

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对车间或部门的行政处罚,由负责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依照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执行;给予挽留的行政处罚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执行;给予行政处分的由检察机关依照行政监察法的规定执行;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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