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献综述《明代万历朝自然灾害救治述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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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的灾荒救治

明代的灾荒救治
disaster happen,local government officials would prospect the extent of disaster and report central government at first,the officials of Hu department would prospect again, and then central government make a decision which include some specific measures In the early period of Ming dynast,most of government officials are morally clean,taxes are relatively enough,government can treat disaster efficiently by freeing and reducing
period of Chinese Feudalism.Born in a peasant family and having joined peasant
warfare..zhu Yuan-zhang pay great attention to disaster relief.His thought that how to care people have a great effect on his descendents.In Ming dynasty,dominators take disaster relief as an essential state policy.Ming dynasty found a series of rules and
明代有非常严格的救灾制度,每当灾荒来临时,先由地方官员报勘 灾情,户部派员复勘,再由中央根据情况作出救灾决议,决议的内容即 是救灾的具体措施。明朝前期,由于吏治较为清明,税源相对充足,对 灾荒救治的力度较大,地方官也严格按照既定的政策办事,通过蠲免、 折纳、赈济、抚恤、调粟等措施,解灾民于倒悬之中,出现了不少舍身 为民请命的仁人志士。

万历二十二年的大灾荒,四千万人受灾,大明却应对有方,卓有成效

万历二十二年的大灾荒,四千万人受灾,大明却应对有方,卓有成效

万历二十二年的大灾荒,四千万人受灾,大明却应对有方,卓有成效引言万历二十二年,刑部给事中杨东明上疏明神宗朱翊钧,描绘河南地区的发生的灾荒情况,《河南通志》有载:......经大雨数旬,平地水深三尺,麦禾既已朽烂,秋苗亦复残伤,且河决堤溃,冲舍漂声,沃野变为江湖......民乃既无充腹之资,又鲜安身之地,于是扶老携幼,东走西奔,饥饿不前,流离万状,夫妻不能相顾,割爱离分,母子不能两全,绝裾抛弃,老羸弱方行而辙什项刻身亡。

......投河者葬身鱼腹,自缒者弃命园林,凡此皆臣居乡时闻且见者也。

洪灾场景万历二十二年,中原灾荒万历二十一年,河南大部,山东,江苏局部,因黄河决口,遭受洪涝灾害,中原地区变成一片泽国。

万历二十二年,水灾之后,随着民房的损坏,粮食作物的绝收,中原地区又迎来了一次大规模的饥荒。

中原地区各府州县纷纷向朝廷上疏,请求帝国中枢立刻着手赈灾。

杨东明甚至还另作了《饥民图》御呈于上。

神宗在看完画作之后,为之动容,下令朝廷全面动员救济中原灾民。

明代是中国历史上灾害较为严重的王朝之一。

据不完全统计,仅在万历朝,就发生过大小水灾156次,旱灾85次,地震183次,雹灾45次,瘟疫42次。

旱灾河南地区,因为坐拥黄河,淮河,海河,长江四大水系,故而洪灾频发。

仅万历朝,河南地区黄河决口就达十次之多。

洪灾之后,往往就是随之而来的饥荒。

大批饥民流离失所,去他乡乞食。

因为食物的短缺,又引发了人道主义灾害。

事实上,万历二十二年的这场饥荒,在大明朝廷开始重视起来之前,灾民中已经出现了“割死尸,杀生人而食”的可怕现象,穷苦灾民典卖妻女,只求换取几升斗米的事,更是时刻都在上演。

“人相食”和大批饥民饿殍的出现,还导致了公共卫生问题,致使灾区出现了瘟疫流行之迹象。

又有大批没有出路的灾民,为了求存,不得不聚众落草,占山为匪,打家劫舍,甚至演为民变,严重破坏了灾区的社会秩序。

民变场景万历二十二年的中原地区灾荒,是由洪灾引发,而导致的流民饥民遍地,饿殍遍野,瘟疫流行,民变频生的重大政治社会事件。

明万历二十年代初河南的自然灾伤与政府救济

明万历二十年代初河南的自然灾伤与政府救济

史学月刊2006年第1期·社会史研究·明万历二十年代初河南的自然灾伤与政府救济牛建强(河南大学黄河文明与可持续发展研究中心,河南开封475001)[关键词]河南;自然灾伤;政府救济[摘要]万历二十一年五月,河南境内黄河一线以南普遭水灾,加上河堤溃决,河南、山东和南直三省交界区域一片汪洋。

由于国家救济不力,加上气候寒冷、草皮缺乏和疫病流行等因素,到了该年年底和次年年初,水灾演化为饥荒,饿殍盈途,盗贼猖獗,情势恶化。

刑科给事中杨东明独特图画形式的呼吁、阁臣王锡爵等上下沟通的不懈努力以及钦差钟化民舍命为之的系统救济,使河南等地最终幸运地度过了劫难。

灾难的发生和救济的过程既体现了明代社会变动的某些信息,也反映了在固有制度体系框架内治人因素的重要作用。

[中图分类号]K248.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0583-0214(2006)01-0084-14T h eN a t u r a l D i s a s t e r a n dG o v e r n m e n t R e l i e f i nH e n a n i n t h e B e g i n n i n gY e a r s o f E m p e r o rW a n l i o fM i n g D y n a s t yN I UJ i a n-q i a n g(R e s e a r c h C e n t e r o f Y e l l o wR i v e rC i v i l i z a t i o n a n dS u s t a i n a b l eD e v e l o p m e n t,H e n a n U n i v e r s i t y,K a i f e n g475001,H e n a n,C h i n a) K e y W o r d s:H e n a n;n a t u r a l d i s a s t e r;g o v e r n m e n t r e l i e fA b s t r a c t:I n t h eM a y o f t h e21s t Y e a r o f E m p e r o rW a n l i o fM i n g D y n a s t y,t h eY e l l o wR i v e r f l o o d e d t h e t h r e e p r o v i n c e s o f H e n a n,S h a n d o n g a n dN a n z h i,m a k i n g aw a t e r c o u n t r y o f t h i s r e g i o n.B y t h e e n do f t h e y e a r,l a c ko f f o o d r e s u l t e d i n s t a r v a t i o n,a n dm a n y p e o p l e d i e d.T h a n k s t o t h e c o n t i n u e d e f f o r t s o f s u c h o f f i c i a l s a sY a n g D o n g m i n g,W a n g X i j u e a n d Z h o n g H u a m i n(t h e l a s t b e i n g t h e s p e c i a l d i s p a t c h o f t h eE m p e r o r),t h e p e o p l e i n t h e f l o o d e d a r e aw e r e f i n a l l y r e l i e v e d. T h e d i s a s t e r a n d s u b s e q u e n t r e l i e f r e f l e c t s o m e i n f o r m a t i o n a b o u t s o c i a l u n r e s t i nM i n g D y n a s t y,a n d a l s o t h e r u l e b y p e r-s o n i n s t e a d o f b y l a w.一引言水、旱、蝗、疫等自然灾害的泛滥和流行,代皆有之。

明代灾荒赈济中的治法

明代灾荒赈济中的治法

作者: 解扬
作者机构: 中国社会科学院古代史研究所
出版物刊名: 江海学刊
页码: 189-192页
年卷期: 2021年 第1期
摘要:《哈佛中国史》明代卷的作者卜正民(Timothy Brook)在描述明代历史的整体情况时,从自然环境的角度出发,认为元、明两朝处在同一个历史时期,其共同性在于,饥荒、洪水、干旱和流行病等给人类社会带来的灾害在此期间频繁发生.卜正民认为,造成这一状况的根本原因是元、明两朝同被笼罩在世界性的"小冰河期"气候之中.①对这些自然灾害,普通百姓依靠自身能力所能应付的范围有限,更多地是依赖地方政府向朝廷申请划拨钱粮、蠲免赋税、储粮备荒,,灾后则在政府主导下发行赈贷,组织以工代赈,推广农业技术革新.。

乡绅与救灾:朱国祯与万历三十六年浙西水灾应对

乡绅与救灾:朱国祯与万历三十六年浙西水灾应对

乡绅与救灾:朱国祯与万历三十六年浙西水灾应对鞠明库【摘要】作为一位史学家、政治家、士大夫,给假居乡的朱国祯,面对万历三十六年家乡遭遇的“二百年来未有之灾”,不因休假而坐视,亦不因自身无忧而漠然,不仅不畏艰险亲自踏勘、审时度势建言献策,而且积极投书请求请托,为浙西赈灾救荒、稳定秩序、恢复生产做出了重要贡献,凸显了浓浓的桑梓深情,抒写了封建士大夫爱国忧民、利济天下的家国情怀与使命担当.然而,他的行为从侧面反映了神宗后期政治衰败、财政空虚、机制僵化、效率低下等应对灾荒的现实悲哀与无奈,亦可从中窥见明王朝衰落的历史趋势.【期刊名称】《兰州学刊》【年(卷),期】2017(000)004【总页数】11页(P65-75)【关键词】朱国祯;万历三十六年;浙西;水灾【作者】鞠明库【作者单位】河南师范大学【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K248.3朱国祯(一作“桢”),字文宇,浙江乌程南浔人。

万历十七年(1589)进士,历官国子祭酒、礼户两部尚书等。

天启四年(1624),任内阁首辅,崇祯五年(1632)卒。

终其一生,虽官至首辅,但政治建树不大,尤以史学见长,留存有《大政记》《皇明史概》《涌幢小品》等。

学界关于朱国祯的研究,多集中在其史学及生平方面,*学界有关朱国祯的研究,主要集中其著作与生平方面,前者如钱茂伟的《朱国祯及其〈史概〉初探》(《浙江学刊》1990年第4期)、《朱国祯及其〈史概〉再探》(《宁波师范学院学报(社科版)》1990年第4期)、杨艳秋的《朱国祯〈皇明史概〉考析》(《南开学报》1999年第1期)、赵承中的《明代史学家朱国祯著述录略》(《文献》1990年第4期)、鞠明库的《论朱国祯〈涌幢小品〉的史料价值》(《兰台世界》2008年第2期)等;后者如程妹芳的《明人朱国祯的诞年与生平事迹辨正》(《兰台世界》2011年第22期)。

然有关朱国祯救荒问题的研究,学界尚未有涉及。

而对其在万历三十六年浙西水灾中的活动及表现尚无关注,特撰短文以述之。

谈明代的地震灾害与国家应对举措

谈明代的地震灾害与国家应对举措

谈明代的地震灾害与国家应对举措本文从网络收集而来,上传到平台为了帮到更多的人,如果您需要使用本文档,请点击下载按钮下载本文档(有偿下载),另外祝您生活愉快,工作顺利,万事如意!明代地震灾害在全国都有分布,但陕西、甘肃、四川、山西、宁夏诸省为重灾区,无论是发生的频率,还是地震的烈度,都远远高于其他省份。

地震灾害在明代之所以主要发生于西部与西南部,是因为那时这些区域正处于华北地震区与青藏高原地震区的活跃时期,加上此时对地震没有科学的认识与了解,因此造成了大量的人员伤亡与财产损失,给国家与社会稳定都带来了巨大危害。

地震灾害发生后,如何组织灾民自救,防范瘟疫、流民、治安败坏等次发性灾害的出现,成了地方与中央政府首先要解决的问题。

在通常情况下,除根据地震的破坏程度豁免税粮、拨粮银赈济、安抚民众外,最高统治者与当地官员还会祭祀天地、省身自悟、大赦刑狱等,希望通过自己虔诚的祈祷来获得神灵的救赎与怜悯,这种现象的出现既体现出中国古代社会对地震知识缺乏最起码的了解,也反映了在小农经济状况下,国家与政府无法以足够的物质力量去应对灾害,保障所有受灾民众的基本生活。

近年来中国的西部与西南部地区连续发生了数次规模较大的地震,与明代地震灾害的分布呈现出类似的特征,因此加强对明代震灾的研究,对现代社会的防灾赈灾也具有重要的借鉴与启发意义。

目前学术界对明清地震灾害的研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关于明代地震灾害研究的前期成果参见:邓瑞生:《关于公元1515年永胜地震的震级问题》,载于《地震研究》1980 年第2 期;江在雄:《明清时期西昌三次地震救助措施及社会影响》,载于《四川地震》2005 年第2期;张钰:《明代甘肃地震分布特征及影响》,载于《西昌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 年第1 期;任晓兰:《论明代地震灾异与地方治理———以嘉靖乙卯陕西大地震为例》,载于《长春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3 期。

但这些研究多关注于个案或某地区、某省份,而对地震的整体与宏观研究不多,也没有系统、全面、综合分析地震中国家、地方政府、基层民众的应对态度,因此有进一步深化与扩展的必要。

明代万历时期灾蠲制度的特点探析

明代万历时期灾蠲制度的特点探析

明代万历时期灾蠲制度的特点探析明代,自然灾害频繁,而明神宗万历时期(公元1573—1620年)是明代自然灾害最多的一个时期。

据邓云特先生《中国救荒史》的统计,万历时期仅水灾和旱灾就多达430多次,占整个明代自然灾害数的三分之一还多。

连年不断的自然灾害不仅严重破坏了社会经济,而且引起了社会动荡。

政府为维护社会的稳定,便推行荒政,灾蠲就是其中之一。

所谓灾蠲制度,就是政府通过减少灾民输纳赋税的数量,从而减轻灾民的负担,达到救灾目的的制度。

综观万历时期的灾蠲制度,笔者认为其有以下特点较为明显。

一、万历时期的灾蠲严格按程序实施,体现了程序化的特点万历时期的灾蠲从报灾到蠲免程序比较完备。

首先,为了保证灾蠲的顺利实施,明神宗在其统治初年就制定了一套由皇帝总揽决定,户部筹划,提出处理意见(即部覆),抚按报灾、勘灾,州县官具体执行,并辅之以科臣、御史监督复勘的灾蠲组织程序体系。

据万历《明会典》卷十七《户部四》灾伤条载:“万历九年(1581年)题准,地方凡遇重大灾伤,州县官亲诣勘明,申呈抚按,巡抚……速行奏闻……巡按即将勘实分数作速具奏,以凭覆请赈恤”,灾蠲在实施的过程中一般是按上述体系的规定执行的。

其次,灾蠲过程分为报灾、勘灾、确定蠲免分数而实行蠲免等三个环节对于报灾,朝廷要求如实、快速、逐级上报灾情,并形成了报灾两级体制即州县官→抚按、巡抚→户部,在这个体制中,上报灾情于朝廷是抚按的职责。

如万历十五年(1587年)八月,南京户科给事中吴之鹏上奏“太平、宁国、苏、松、常、杭、嘉、湖等府所在水灾,议将见年起运粮蠲免一岁”,而户部覆议却说“蠲免事宜,侯各巡按勘报至日,酌量轻重,另行议覆”。

南京江西道御史林可成也就同一事上奏,请求蠲赈,户部覆议同样予以拒绝①。

因为按上述报灾程序规定,上报灾情是抚按之事,没有地方抚按的奏报,朝廷对灾荒是不予蠲免的。

因此,南京户科给事中和南京江西道御史的报灾蠲免请求均被户部拒绝。

对于勘灾,朝廷更是要求按程序行事,因为勘灾的目的就是为了防止地方官员弄虚作假、欺瞒隐蔽,从而使朝廷掌握真正的灾情,以利蠲免并使之落到实处。

明代的灾荒救治

明代的灾荒救治

郑州大学硕士学位论文明代的灾荒救治姓名:***申请学位级别:硕士专业:专门史指导教师:***20020101明代的灾荒救治作者:赵昭学位授予单位:郑州大学1.郑晓文试论明清时期的牙行[学位论文]20022.鲁建国.邱伟明代万历时期灾蠲制度的特点探析[期刊论文]-群文天地2009(10)3.鞠明库.JU Ming-ku明代荒政的特点及历史评价[期刊论文]-云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41(5)4.郑维宽明代万历时期云南人口数量考证[期刊论文]-曲靖师范学院学报2004,23(5)5.赵玉田.方顺姬明前期北方灾荒与农业开发[期刊论文]-东北师大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1)6.朱振刚明代云南荒政史概述[期刊论文]-文山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9,22(3)7.过婉珍.马灿娟.孙雪卿.钱精政.郑月英.徐月芳临安茶馆业的历史踪迹[期刊论文]-茶叶科学技术2006(3)8.李熊熊天主教杭州开教前史[期刊论文]-中共杭州市委党校学报2009(4)9.邓前成.倪芳有关"都掌蛮”的两个问题--"都掌蛮”的族属和明朝对之的统治措施*[期刊论文]-云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0,32(2)10.李新.LI Xin杭州小筑社考[期刊论文]-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30(5)本文链接:/Thesis_W009318.aspx中南民族大学硕士学位论文清朝讼师研究姓名:修云福申请学位级别:硕士专业:专门史指导教师:余和祥;王延武20050524摘 要 清朝讼师作为一种社会存在,却处于被主流社会在政治和道德上双重拒绝的境地。

清朝社会对讼师的非难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层面:《大清律例》明文规定、设立官代书,从政治层面对讼师作出禁止性规定;地方长官、涉讼当事人以及一般文人对讼师则从道德层面进行价值批判。

 对讼师的非难主要原因在于政治体制、司法体制与讼师的不兼容性和传统伦理观对讼师的排斥。

从《明实录》看洪武年间的洪涝灾害

从《明实录》看洪武年间的洪涝灾害

从《明实录》看洪武年间的洪涝灾害祖晓敏;周致元【摘要】本文以《明太祖实录》中记载的洪涝灾害为统计脚本,客观分析了明初30年间水灾的时空分布规律,以及统治者对不同地区救灾态度的不同.描述了水灾对农业生产和居民生活造成的巨大危害,客观解读了朱元璋统治集团为应对自然灾害所采取的一系列有效措施.【期刊名称】《安徽冶金科技职业学院学报》【年(卷),期】2016(026)004【总页数】5页(P87-90,104)【关键词】明实录;洪涝灾害;规律;应对【作者】祖晓敏;周致元【作者单位】安徽冶金科技职业学院安徽马鞍山 243041;安徽大学安徽合肥230000【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K248.105对中国历史上自然灾害规律的研究,由来已久。

其中,对灾害数量的统计过程,研究者采用了多种多样的统计方法。

从史实的准确性和材料的时空连续性等方面考量,笔者认为,《明实录》是研究明代社会生活作为重要的统计样本。

作为研究明朝历史的基础史籍、明代历朝官修的编年体史书,《明实录》记录了从明太祖朱元璋到明熹宗朱由校共十五代皇帝、约两百五十年的大量资料,内容涉及皇家礼节礼仪、政府机构设置、官员的任免考核,臣子的奏折等多个层面,是有明一代史料的集大成者。

以对自然灾害的记录为例,《明实录》一书从皇帝、臣子、政府制度等多个侧面连续不断地记载了大明数百年间自然灾害,为后人研究灾害发生规律、对社会的影响、政府以及民间的应对措施等提供了较为可靠的材料。

本文以《明太祖实录》为统计脚本,以洪涝灾害为研究重点,以求对洪武年间自然灾害规律与朱元璋统治时期的救灾措施有较为全面的认识。

由于洪武时期朱元璋统治集团基本开创并确立了明代官方救灾的基本原则、手段和体系,后继者大多是对洪武时期政策的维护和完善。

由此可以管中窥豹,对整个大明王朝200多年的洪涝灾害发生规律及应对措施有所解读。

在《明太祖实录》中总共记录有132次危害农业生产和人们生存的自然灾害,其中以水、旱、蝗、雹、潮和霜等6种灾害为主要灾种,具体各类发生的次数分别是:水灾68次、旱灾41次,蝗灾12次、雹灾6次,潮灾6次,霜灾5次。

明代辽东灾害救治述论

明代辽东灾害救治述论

明 一 成 的 明 害 史 明 成 视 中

明代辽 东灾 情概 述
笔 者 据 《明 实 录 》的 相 关 记 载 , 粗 略 统 经
计 , 明 朝 统 治 下 的 辽 东 地 区 约 有 三 分 之 二 的 在 灾 荒 发 生 在 明 孝 宗 、 宗 和 世 宗 三 朝 。 孝 宗 朝 武 的灾 害 高 发 期 是 在 弘 治 三 年 至 九 年 、 四 年 至 十 十六 年 ; 宗 朝 的灾 害 集 中 于 正 德 七 年 至 十 年 、 武 十 三 年 至 十 六 年 ; 世 宗 嘉 靖 年 间 则 几 乎 无 岁 而 ¨ 大连大学 学报 不灾 。 明朝 辽 东 地 区 的 自然 灾 害 包 括 水 灾 、 灾 、 旱 地 震 、 灾 、 灾 、 灾 、 灾 、 灾 及 因 灾 造 成 火 虫 风 雹 雪 的 饥 荒 和 瘟 疫 。 在 各 种 灾 害 中 , 水 旱 灾 和 地 以 震 居 多 , 占灾 害 总 量 的 八 成 以 上 ⑧。 其 中 , 约 水 旱 灾 往 往 持 续 时 间 较 长 , 坏 力 较 大 。 弘 治 七 破 年 , 州 等 卫 “自 正 月 以 来 亢 旱 , 月 以 后 淫 雨 义 五 连 绵 , 没禾 稼 。六月 中 , 电大风 , 雨 如注 , 濞 雷 骤 平 地 水 深 三 尺 余 , 郭 公 廨 及 民 居 类 皆 倾 城 坏” … ‘ 。 弘 治 十 四 年 , 东 自三 月 以 来 亢 籼 辽 阳 不 雨 , 沟 干 枯 。 自六 月 以 后 , 雨 不 息 , 河 苦 城 垣 、 库 多 就 倾 颓 , 旧 边 墙 、墩 堡 坍 塌 过 仓 新 半 。正 德 十 六 年 七 月 问 , 阳 城 “ 水 辽 河 泛 涨 , 城 垣 民 舍 , 死 者 甚 众 ” 】 杈】 汤 站 坏 压 ll 。 堡 “ 雨骤 作 , 水湓 涌 , 倒城 垣 三十 五 丈 , 风 大 冲 坏 道 路 三十 余 里 , 死 一 十 二 人 ” [ 压 。嘉靖 二 年八 月 , 复盖 等处 “ 雨水 爆发 , 城 堡 , 金 大 决 坏 仓 库 、 宇 、 舍 , 溺 死 者 二 三 百 人 , 畜 无 廨 庐 民 牲 算 ” 。泰 昌元 年 , 义 一带 , 锦 “自 春 徂 夏 , 逾 时 不 雨 , 里 赤 地 ” 辽 阳 、 、 “槁 ” 3I 巷 。 地 震 记 录 虽 旱 萏 _ 【5 j 多 , 形成 灾 害 的记 载 却 极 少 。盖 州 地 震 次 数 但 之 多 为 辽 东 之 最 。火 灾 虽 然 只 有 十 余 次 的记 载 , 几 乎 每 次 都 有 人 员 伤 亡 和 财 产 损 失 。 弘 但 治 年 间 有 两 次 较 大 火 灾 损 失 , 次 发 生 在 弘 治 一 十 四 年 五 月 , 夷 堡 火 灾 , 时 “ 军 人 等 死 者 镇 当 官 七 百 二 十 人 , 者 四 十 七 人 , 料 、 束 、 械 燔 伤 粮 草 器 毁 无 余 ”[35 1) 另 一 次 发 生 在 弘 治 十 六 年 1 1( 7 。 17 ̄ 4 三 月 , 岭 卫 火 灾 , 延 烧 官 民 房 屋 二 千 五 百 六 铁 “ 十 六 问 , 妇 死 者 百 五 十 二 人 ”I3 ( ) 火 灾 男 1 ∞卷 。 ] 往 往 伴 随 风 灾 , 借 风 势 , 害 破 坏 力 更 大 。 万 火 灾 历 十 八 年 三 月 , 生 在 寨 儿 山堡 的 一 次 火 灾 。 发 当 时 “ 起 , 风 大 作 , 毁 城 堡 器 械 , 军 丁 男 火 狂 焚 伤 妇 九 千 余 人 ” 4”‘ ”。 地 处 东 北 的 辽 东 一 向 [l 4 被视 为苦 寒地 区 , 季 寒 雪 , 往 往 形 成 灾 害。 冬 亦 成化 十三 年 四月 , 原 “ 天 大 寒 , 多 冻 死 ” 开 雪 畜 ‘ ” 弘 治 十 四年 十 一 月 , 东 金 州 等 卫 , 辽 “大 雪 压 军 民 房 屋 ,塞 道 路 ,冻 死 人 畜 无 算 ”[32 ̄8 。 13 (1 ]35 1 根 据 文 献 的 记 载 , 害 毁 损 的 财 物 计 有 田 灾 禾、 垣 、 墙 、 墙 、 廨 、 舍 、 库 、 粮 、 城 边 墩 公 馆 仓 储 军 民 庐 舍 、 路 、 梁 、 畜 、 草 、 器 等 。 灾 害 驿 桥 牲 料 兵 的 影 响 , 要 是 破 坏 了 辽 东 地 区 的农 业 生 产 , 主 造 成 饥 荒 , 接 威 胁 辽 东 军 民 的 生 存 。 嘉 靖 三 十 直 七 年 三 月 , 辽 东 大 饥 , 相 食 ” ’ 卷 穷 民 “ 人 [ 4 ]。 ”, 百姓 为 了生存 , 处逃难 。次年 , 抚 辽东 都御 四 巡 史侯 汝谅 奏 言 :往 时虽 罹灾 害 , 止数 城 , 仅 “ 或 或 数 月 , 有 全 镇 被 灾 , 岁 不 登 如 今 日 者 也 。 臣 未 三 被命入 境 , 其 巷无 炊烟 , 多暴 骨 , 条惨 楚 . 见 野 萧

论万历年间河南灾荒影响及社会救助

论万历年间河南灾荒影响及社会救助

论万历年间河南灾荒影响及社会救助作者:李亚鹏来源:《赤峰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6年第2期李亚鹏(辽宁师范大学历史文化旅游学院,辽宁大连 116029)摘要:明代自然灾害频发,万历朝更是达到整个明代灾害爆发之最。

河南作为灾害影响较为严重的地区具有典型的代表性。

万历年间灾荒给河南地区社会生产生活、经济、秩序等方面带来严重影响,为减轻灾荒带来的危害,社会各个阶层采取不同的救助措施。

关键词:万历;河南;灾荒;影响;社会救助中图分类号:K25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2596(2016)02-0033-03收稿日期:2015年11月20日在古代历史长河中,明朝处在一个灾害多发的时期。

根据邓云特先生的《中国救荒史》中所记载:“明代共历276年,而灾害之烦,则竞达1011之多,是诚旷古未有之记录也。

计当时灾害最多者为水灾,共见196次;次为旱灾,共见174次……当时各种灾害之发生,实表现为同时交织之极复杂状态。

”[1]一、灾荒对河南社会经济生活造成的影响在万历神宗掌权的四十八年间,各种自然灾害频发更是世所罕见。

灾荒不仅仅给中央带来财政上的困难,更对整个社会的农业生产、民众生活、人口数量都造成不同程度的影响。

作为受灾严重的河南地区影响亦是久远,不容忽视。

(一)对农业生产造成重大损害河南位于九曲黄河的中下游地区,大部分地区地势平坦,从黄土高原而来的黄河携带了大量泥沙,一遇平缓地带便逐渐堆积,致使地面河床越来越高,碰到雨水较多时节便造成黄河决口。

整个明代,黄河经常决口,单万历一朝决口已然达十次之多。

“河南府州县。

密迩黄河,地方历年亲被冲决之患,民间田地,决裂破坏,不成垅亩,耕者不得种,种者不得收,徒费工力。

”[2]决堤而出的黄河水,不断冲刷着下游的农作物;面对自然灾害的无情,脆弱的小农经济只能一退再退。

自然灾害只会给无数辛苦劳作的老百姓带来伤害。

遑论其他灾害的影响,单单黄河决口一项水灾对农业造成的损害便是无法估量的。

明代万历朝自然灾害救治述论

明代万历朝自然灾害救治述论

明代万历朝自然灾害救治述论摘要:万历作为明朝在位时间比较长的一个皇帝,在历史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而且万历朝作为明朝自然灾害比较多的阶段,是明代历史转折的重要时期,其自然灾害和灾荒救治对王朝的兴衰有着重要的影响。

本文在对万历朝自然灾害的基础上对国家的救灾措施进行总结,并归纳总结了万历朝对于救灾的经验教训,希望有助于进一步提高当今社会人们的防灾、抗灾、救灾的能力,减轻灾害所造成的危害和损失,以达到为当今社会经济发展服务的目的。

摘要:万历;自然灾害;措施;救治引言万历朝是明代历史转折的重要时期,其自然灾害和灾荒救治对王朝的兴衰有着重要的影响。

了解自然灾害状况及政府、民间对自然灾害的应对机制,从荒政这一视角来审视明代社会,可以更深刻地把握万历朝社会历史发展的脉络。

自然灾害与许多自然现象和社会现象一样,也是有规律可循的。

对明代万历朝自然灾害救治的研究,可为当代社会的灾害救治提供合理的借鉴,唤起全社会对灾害预防和救治问题的重视,逐步探索和掌握自然灾害发生发展的客观规律,加深对自然规律的认识和把握。

先人们积累的抵御和抗击自然灾害的经验和教训,有助于进一步提高当今社会人们的防灾、抗灾、救灾的能力,减轻灾害所造成的危害和损失,以达到为当今社会经济发展服务的目的。

一、明代万历朝自然灾害的概况明朝是一个自然灾害频繁发生的朝代。

邓云特先生曾言:“明代共历二百七十六年,而灾害之烦,则竟达一千零十一次之多,是诚旷古未有之记录也。

万历时期是明代历时最长、灾荒最多的一个时期, 48年中仅水灾和旱灾就达439次,计当时灾害最多者为水灾,共见二百六十五次;次为旱灾,共见一百七十四次;又次为地震,共见一百六十五次;再次为雹灾,共见一百十二次;更次为风灾,共见九十七次;复次为蝗灾,共见九十四次。

此外歉饥九十三次;疫灾六十四次;霜雪之灾十六次,则其尤次焉者也。

”当然,由于依据资料的不同和判定的标准不一,统计的数字也差异很大。

由以上统计可知,如果减去这些重复计算的灾害次数,其中包括了一次灾害涉及两个或多个省区的情况,因此这一数字不免有些扩大,就各省区来说,北直、南直、山西、山东、陕西、湖广、浙江、河南等省区灾害频繁,而有些单次灾害,波及面非常广,危害十分严重,如万历十四年的疫灾波及217县,华北平原人口总死亡率在50~90%不等,江南地区为20~30%,其状况惨不忍闻。

明代的防灾减灾措施

明代的防灾减灾措施

明代的防灾减灾措施
赵双叶
【期刊名称】《城市与减灾》
【年(卷),期】2008(000)004
【摘要】明代是中国自然灾害发生最为频繁的朝代之一,明王朝为了安定社会、维护统治,始终把防灾减灾作为国家的基本国策,通过兴修水利、发展农业、储备粮食、厉行节约等措施,使国家政权得到平稳过渡,避免了陷入到动荡不安的状态之中。

【总页数】3页(P30-32)
【作者】赵双叶
【作者单位】江西师范大学历史文化与旅游学院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X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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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云南灾害及救治

明代云南灾害及救治

明代云南灾害及救治作者:孔坤林来源:《科教导刊》2010年第32期摘要明代云南自然灾害频仍,发生率达到年均一数次以上,地震、次生地质灾害、水灾、旱灾、霜雨雪雹、鼠虫灾害频发,严重制约了当时云南农业的发展。

为了抵御自然灾害,明朝中央政府采取了禳弭、赈济、兴修水利和建设仓储等措施,降低灾害对农业的影响,推动了云南农业的发展。

中图分类号:K248文献标识码:A明代以前云南的灾害史料被记录下来的数量比较稀少,进入明代以后,记录资料很多,透过这些材料,我们发现这些灾害时刻危害着当时脆弱的云南农业。

明代两百多年的时间里,云南境内地震、滑坡、水旱、风霜雨雪等自然灾害频仍,使得农业生产受到灾害影响很大。

明代云南地震发生次数据不完全统计有近百次之多,波及府县一百三十七县次左右,①主要集中在大理、楚雄、保山等地。

洪武十九年一年间,就发生了两次地震:“(洪武)十九年六月辛丑,云南地震,十一月己卯,复震,有声。

”②云南监察御史张羽曾在正德七年说:“云南地震,甚于他省。

”③随着地震的发生,还出现了次生地质灾害,比如地下水泛滥,淹没农田等。

万历四十年二月间,“乙亥,……云南大理、武定、曲靖等府地大震,大声连震,次日又震,倘甸亦震,河忽溢,干泉俱涌。

”④“正德十三年五月……癸亥,云南黑盐井地震,山崩井塞。

”⑤明代是云南水灾的多发期。

比如“景泰六年闰八月,……戊申,……镇守云南都督同知沐璘等奏:所辖府、卫水潦民饥,米价腾贵,预备官仓已尽。

”⑥“景泰六年十一月……己卯,……巡按云南监察御史牟俸等奏:‘云南左卫诸处并寻甸诸府,今年四月至七月,雨水连绵,所种禾苗冻秕,青空无收’。

”⑦此外对农业发展影响较大的气候灾害还有旱灾。

比如洪武十八年,“云南乌蒙军民府知府亦德言:‘蛮夷之地,刀耕火种,比年霜旱疾疫,民人饥窘,岁输之粮,无从征纳’。

”⑧景泰四年“昆明、姚安大旱,民多饥死。

”崇祯七年闰八月,“云南大旱”。

⑨霜雪雹等低温无常天气也较多。

试论万历朝救荒专著的特点

试论万历朝救荒专著的特点

试论万历朝救荒专著的特点
祁磊
【期刊名称】《宝鸡文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年(卷),期】2006(026)003
【摘要】明万历时期是明王朝走向崩溃的一个重要时期.救荒专著大量涌现体现时代的强烈需求,是自然环境与社会环境发生深刻变化的表现.专著的作者多为忧国忧
民的士大夫,他们从灾荒的角度对当时的政治、制度、经济进行了深刻的反思,正是
他们延缓了明王朝的覆亡.救荒专著本身具有目的明确、内容丰富,且救荒措施灵活
变通的特点,但也存在逻辑简单的缺陷.历史证明它并不能解决加重灾荒的各种政治、社会问题.大量救荒专著勃兴本身似乎也在暗示着一个王朝的衰亡.
【总页数】3页(P54-56)
【作者】祁磊
【作者单位】武汉大学,历史学院,湖北,武汉,430072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K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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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辽东灾害救治述论

明代辽东灾害救治述论

明代辽东灾害救治述论
魏刚
【期刊名称】《大连大学学报》
【年(卷),期】2010(031)005
【摘要】明代辽东自然灾害频繁,其中水旱灾害次数多,破坏性较大,给辽东军民生活带来了严重影响.辽东地处东北边疆,在军事上对明朝有着重要的意义,因此明朝政府十分重视辽东地区的救灾工作,采取过蠲免、赈济、中盐、暂开海禁等多种救治措施,但重救灾轻防灾的做法,给后人留下了深刻的教训.
【总页数】3页(P11-13)
【作者】魏刚
【作者单位】大连大学历史学院,辽宁大连116622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K24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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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灾异在政治互动中的特殊作用--以明朝万历年间为例

试论灾异在政治互动中的特殊作用--以明朝万历年间为例

试论灾异在政治互动中的特殊作用--以明朝万历年间为例
肖平
【期刊名称】《淮南师范学院学报》
【年(卷),期】2005(007)001
【摘要】受"天人感应"思想的影响,灾异被当作上苍对人事变动的昭示,从而为皇权、阁权、宦权的互动提供了一个特殊的平台.文章试图以灾异作为切入点,来审视这种
政治互动.
【总页数】4页(P78-81)
【作者】肖平
【作者单位】江西师范大学,历史文化与旅游学院,江西,南昌,330027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K24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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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万历朝自然灾害救治述论》之文献综述自然灾害与荒政问题较早为学界所关注。

邓云特先生的《中国救荒史》(商务印书馆,1993版)可谓是第一部系统总结和论述我国历史上救荒经验和措施的学术专著,该书在分析中国历代灾荒史实之后,又从“天命主义的禳弭论”、“消极救济论”和“积极预防论”三个层面分析了历代救荒思想的发展,并考察了历代救荒政策的实施。

李文海、夏明方《邓拓与<中国救荒史>》(《中国社会工作》1998年第4 期)认为该书“以其翔实的史料、缜密的分析、科学的历史观和现实主义的批判精神,成为其中的扛鼎之作,并将中国救荒史的研究推进到一个全新的阶段。

”此外,陈桦, 刘宗志著的《救灾与济贫:中国封建时代的社会救助活动 (1750-1911)》(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版)等灾荒史著述对历代荒政措施也有着粗线条的勾勒。

同样,自然灾害救治问题是明史研究中的热点,学界相关研究成果较多。

而其中,万历朝是明代历史转折的重要时期,其自然灾害和灾荒救治对王朝的兴衰有着重要的影响。

就目前而言,以荒政视角对这一领域的研究尚有空间。

同时,对明代万历朝自然灾害救治的研究也可为当代社会的灾害救治提供借鉴,唤起全社会对灾害预防和救治问题的重视,故这一领域的研究又极具现实意义。

近十几年来,专家学者对自然灾害救治进行了多角度、多层次的审视。

不仅对传统的荒政研究更加深入细化,而且不断发掘了新的领域。

纵观其中的研究成果,主要可以在以下方面进行论述:一、明代荒政思想研究明代的荒政思想是明人救荒活动中的理论结晶,对救荒活动具有着其特定的指导意义。

(一)帝王荒政思想。

杨天保《朱元璋廉政救荒述评》(《玉林师范学院学报》2002年第2期)论述了朱元璋以廉政治理荒政、荒政廉政建设双管齐下的举措。

白艳艳《从免租和赈灾看朱元璋的民本思想》(《徐州师范大学学报》2002年第2期)则从免租和赈灾角度分析了朱元璋民本思想的表现和成因。

周致元《明世宗朝的宗教救灾活动》(《安徽史学》2005年第2期)也指出,作为明代有名的宗教皇帝,明世宗的宗教活动中,许多的祈神和修省行为是为了消除或减轻自然灾害,掺杂着其许多的灾害救治理念。

(二)士大夫荒政思想。

在明朝中后期的大灾期间,政府贪污成风,混乱不堪,救济不力。

与此同时,士大夫的忧患意识以及“以天下为己任”的责任感激励他们更加关注社会救济。

海瑞就是其中的一份子。

蔡小平的《海瑞的荒政思想与主张》(《经济与社会发展》,2011年2009年第1期)从以下几个方面论述了海瑞的荒政思想与主张:“以工代赈”的荒政思想;民本、重农的思想;提倡节俭,反对侈靡的思想;“均赋役”的思想;“本草救灾”的思想;灾后重建。

在此基础上,许多有识之士系统地总结和整理了官方以及民间的救荒经验和赈灾措施,著书立说,形成了一套自己的救荒思想。

如陈龙正的《救荒策会》、林希元的《荒政丛言》、俞汝为的《荒政要览》等。

李秋芳在《林希元救荒思想述论》(《农业考古》2008年第6期)一文中指出,作为理学名宦的林希元,在中国古代救荒思想的发展上也做出了很大贡献,并将其主要救荒思想总结为:强调救荒贵在得人;将灾民分等,区别救济;重视灾后农业生产恢复;充分利用民间力量赈济灾荒等四个方面。

程彩萍《陈龙正荒政思想初探》(《重庆工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年6月第3期)一文论述了明代士大夫陈龙正对备荒的认识:认为从上至下如果积极备荒,可以大为减少灾荒对人民造成的损失。

反之,境内无蓄,需移民通财,则为下下之策。

充分说明了“备荒”的益处,晚救不如早救,早救不如有备。

(三)救荒活动中的天命观。

鞠明库的《明代的自然灾害及其社会影响》(《江西社会科学》2007年第7期)一文论述道:灾害在本质上是一种自然现象,但由于自汉代以来的“天人感应”思想和“灾异天遣”说的广泛影响,灾害与社会政治就有了密切的联系,灾害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政治的演进。

在明代,“灾异天遣”说依然十分流行。

因此,当严重的灾害危机发生后,明朝皇帝往往会采取下诏求言、赈灾、避殿、减膳、恤刑、祭神等措施,试图以此减轻灾害的破坏性或者避免灾害的再次发生。

周致元《朱元璋的救荒思想和荒政措施》(《安徽史学》2000年第2期)也认为朱元璋的荒政思想中包含顺天应人的弥灾思想。

祁磊在《明清时期救荒思想的特点》(《云南社会科学》2007年第1期)一文中,则将明清时期救荒思想的特点概括为:伦理化倾向严重;人治化倾向严重;治标、治本、天命观共存。

这是和当时的农业生产方式、伦理道德标准、科学认知水平、行政执行特点等因素密切联系的,是历史经验继承和现实需要的结合。

二、明代灾害救治措施研究这方面研究成果最多。

对赈济、蠲免、仓储备荒等措施都有专文进行深层论述。

(一)明代灾害救治特点研究。

陈关龙《明代荒政简论》(《中州学刊》1990年第6期)论述了明代荒政的特征和弊端,认为明末大灾难的来临是由生态危机触发经济危机、社会崩溃的相互激荡,最终导致明王朝灭亡。

叶依能的《明代荒政述论》(《中国农史》1996年4期)探讨了明代荒政的特点,指出明代荒政在继承了前代成果的基础上又有所发展,认为救荒不但能使灾民起死回生,而且可以缓解因灾荒触发的经济危机,复苏小农经济,安定社会,巩固政权。

鞠明库《明代荒政的特点及历史评价》(《云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9年5期)评价道:明代荒政的制度趋向完备、立法逐步加强、监察趋于强化, 并一度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不仅救灾民于危难,促进灾后农业生产的恢复,而且有益于社会稳定和政权巩固。

但同时,明代的荒政建设也存在着诸如制度僵化,程序冗长;财政恶化,备荒不力;政治腐败,致使荒政难以施行等问题。

还有,周致元《明代荒政文献研究》(安徽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等书籍,都对明代荒政特点等问题进行了一定的探讨。

(二)赈济措施研究。

赵昭《明代的灾荒救治》(郑州大学,硕士论文,2000年)一文中全面论述了明代的救灾制度。

并特别指出,在明朝前期,由于吏治较为清明,税源相对充足,对灾荒救治的力度较大,地方官也严格按照既定的政策办事,通过镯免、折纳、贩济、抚恤、调粟等措施,解灾民于倒悬之中。

赵昭在他的《论明代的民间赈济活动》(《中州学刊》,2007年第2期)又指出,到了明中后期,灾情更为加剧,但吏治腐败,财政日细,政府救灾力不从心,于是,民间的救灾活动日益活跃。

明前期民间的赈灾活动多通过捐献、纳资等形式,作为官府赈济的辅助;中期以后,则几乎包括了灾荒救济中的各种形式, 如散赈、工赈、施粥、施药、转贷等。

周致元的《明代的赈灾制度—以凤阳一府为例》(《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0年7月第24卷第4期)和《明代对凤阳府的灾蠲和灾折》(《中国农史》2002年第21卷第2期)则是以凤阳为个案分析了明代赈灾的钱粮来源于各种仓储和富民捐助以及出卖盐引、各地钞关、罚赃赎罪、截留漕粮等收入,赈灾过程中自上到下都有贪官从中渔利,而明政府也据赈灾政绩对官吏进行奖罚;并论述了明代的灾蠲制度的完善过程。

(三)粥赈制度。

段自成、张运来《明后期煮赈浅探》(《殷都学刊》1997年第3期)一文,对明代后期赈粥方式的变化,政府对煮赈的管理和监督,以及煮赈对稳定当时社会等重要作用进行了论述。

鞠明库、李秋芳《论明代灾害救济中的粥厂》(《防灾科技学院学报》2007年第4期)一文中,则是把立厂施粥看作是在救荒的各种措施中临时性的救济措施,是作为平粜、赈贷、散米等救济方式的补充而存在,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灾年饥民的生产和生活恢复问题,而官吏的贪赃腐败、社会保障的不健全等因素又使粥厂在救灾中的作用大打折扣。

但设厂施粥又是最为迫切、最为直接的救荒办法,并挽救无数濒危饥民于危难之中,因而在救荒中占据着重要地位。

(四)蠲免也是学者讨论的一个重要问题。

张兆裕《明代万历时期灾荒中的蠲免》(《中国经济史研究》1999年第3期) 和鲁建国《万历时期的灾蠲制度研究》(云南师范大学, 硕士论文2003年)都对万历时期的灾蠲制度进行了分析。

前文指出万历时期的蠲免政策承袭明初成例并有所补充和发展,特别是无田之民也可享有蠲免待遇的规定,是明代其他各时期都未曾明确过的,当时的蠲免以田赋为主,其中存留部分的蠲免形式主要是改折,这是它的一个特点。

后文指出万历时期的灾蠲通过报灾、勘灾、确定蠲免分数实行灾蠲三个步骤来完成。

这一灾蠲制度一方面有利于复苏小农经济,缓解因灾荒触发的经济危机,另一方面对于社会的稳定、封建统治的巩固具有积极的作用,但也存在着明显的不足。

同时,两人都认为灾蠲的实施受明神宗的个人意志的影响较大;灾蠲种类中多蠲免存留而少蠲起运,以及改折形式的灾蠲很难让灾民从中得到实惠;灾蠲在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吏治腐败又使灾蠲成效大打折扣。

(五)备荒制度。

有关备荒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仓储问题上。

首先,全面论述。

明代备荒仓储制度比较完善,是集农业借贷、稳定农村社会秩序和救济养恤为一体的社会制度。

陈关龙在《论明代的备荒仓储制度》(《求索》1991年5期)一文中认为明初的仓储以预备仓为主,中后期起,常平仓、社仓和义仓竞相兴起,出现了多种备荒仓储并存的局面。

它经历了一个由朝廷统筹安排到社会多方设法办理的演变过程。

同样,崔赟《明代的备荒仓储》(《北方论丛》, 2004,(5))也从预备仓、济农仓、社仓等方面对代的备荒仓储制度进行了总结,指出其从资金来源到日常管理都采取官民结合的方式。

明政府十分重视仓储制度的建立, 多次颁令整顿各地仓储。

这在灾荒赈济中起到了较好的作用,但由于各种历史条件的限制,其弊端也很严重,备荒的关键仍在开源而非节流。

其次,是分类论述。

1、预备仓。

这方面有两篇差不多同时发表的论文:钟永宁《明代预备仓述论》(《学术研究》1993年1期)和顾颖《明代预备仓积粮问题初探》(《史学集刊》1993年1期)。

前者指出:明代预备仓创于洪武,衰于弘治,败于嘉靖。

仓谷来源在正统以前,以官钞收籴为主,之后由富民捐纳所代替。

其用途分赈济和借贷两种,用于直接救荒,近似于社仓和义仓。

对以上内容的论述,后者重心在积粮问题,认为初期对积粮之数设有具体规定,到弘治三年始有,嘉靖和万历时又有两次较大的变通。

但由于吏治的腐败和官员的无视民疾,使得预备仓往往徒有积谷标准而不得其实。

文章还进一步提出:以一仓储可窥一社会,一种仓储制度的兴废与提供该制度的社会的盛衰有着必然的、紧密的、立竿见影式的联系。

2、济农仓。

创办济农仓是周忱为挽救苏松地区濒于崩溃的经济,保证国家财政收入而在江南推行的一系列改革中的一项,它首创于宣德七年(1432年),主要用于赈济灾民和地方公共事业。

钟永宁在《明代江南济农仓初探》(《学术研究》1995年2期)一文中,侧重于济农仓的创立在赋役改革方面的意义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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