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肉搜索的利与弊
法律案件中的人肉搜索(3篇)
第1篇随着互联网的普及,人肉搜索作为一种新兴的网络现象,在现实生活中引发了许多争议。
特别是在法律案件中,人肉搜索的滥用不仅侵犯了个人隐私,还可能引发道德和法律的双重危机。
本文将围绕法律案件中的人肉搜索展开讨论,分析其危害以及应对措施。
一、人肉搜索的定义及特点人肉搜索是指通过互联网,利用各种手段搜集、传播、评论他人的个人信息,以达到揭露真相、监督社会、追求正义等目的的一种网络行为。
其特点如下:1. 快速传播:人肉搜索具有极强的传播速度,一旦发起,相关信息瞬间被大量网民转发,形成强大的舆论压力。
2. 门槛低:人肉搜索的门槛较低,任何人都可以参与其中,无需专业知识和技能。
3. 真假难辨:人肉搜索的信息来源复杂,真假难辨,容易造成误判。
4. 隐私侵犯:人肉搜索过程中,个人隐私容易被泄露,给受害者带来极大伤害。
二、法律案件中人肉搜索的危害1. 侵犯个人隐私:人肉搜索将个人隐私暴露于众,给受害者带来极大痛苦,甚至可能导致其生活、工作等方面受到严重影响。
2. 影响司法公正:人肉搜索的滥用可能导致舆论压力过大,影响司法机关的正常工作,甚至干扰司法公正。
3. 加剧社会矛盾:人肉搜索的负面效应可能导致社会矛盾加剧,引发暴力事件,破坏社会和谐。
4. 法律风险:人肉搜索的滥用可能涉嫌侵犯他人隐私权、名誉权等,给参与者带来法律风险。
三、法律案件中人肉搜索的应对措施1. 加强法律法规宣传:提高公众对人肉搜索危害的认识,倡导文明上网、理性表达。
2. 完善网络安全法律体系:加大对网络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严格规范网络行为,保障公民个人信息安全。
3. 强化网络监管:加强对网络平台的监管,对涉嫌侵犯他人隐私、名誉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4. 提高公众道德素质:通过教育、宣传等方式,提高公众的道德素质,引导网民理性表达、文明上网。
5. 建立人肉搜索举报机制:鼓励网民积极举报人肉搜索违法行为,共同维护网络环境。
6. 加强司法救济:为受害者提供法律援助,维护其合法权益。
人肉搜索弊大于利 一辩稿
谢谢主席,大家晚上好!今天我方观点是:人肉搜索弊大于利。
人肉搜索,是一种以互联网为媒介,以人工方式对搜索引擎所提供的信息逐个辨别真伪,或通过匿名知情人提供数据,以查找人物和事件真相的群体运动。
显而易见,网络只是一种工具,而以互联网为媒介的人肉搜索却离不开人的参与。
我方认为,人肉搜索弊大于利,理由有三。
第一,人肉搜索因为脱离不了人的参与,其过程的侵权性与结果的不确定性是固有存在的。
其侵权性体现在对人肉对象的人身攻击、名誉权,隐私权侵害三个方面。
其次,由于参与群体的价值观各有不同,其对事件行为的看法就有了其主观性与片面性。
而且群体的活动易使人民大众自认为正义的道德谴责脱离理性的轨道,最终对人肉对象造成的摧毁远远超出了这个事件的本身。
最重要的是,人肉搜索本身就是因现阶段公权力监督缺失所衍生出存在巨大弊端的替代品,所以我们所做的应是去强化各部门职能,而不是加强对人肉搜索中产生的问题的完善与监督,因为本质问题是无法解决的。
第二,引发人肉搜索的话题是由其引导人决定的,易遭他人利用,无法达到维护社会的目的。
群体狂热起来是是不具备理性的,思想情感易受旁人暗示,甚至失去自控,肆无忌惮。
而恰恰是这点,极易遭到别有用心者的利用,去传播虚假不良信息,拉动舆论导向而达到个人目的。
比如恶毒后妈事件只是治不起病的人为了索要医药费而设计的炒作。
正如网络推手“立二拆四”所言:有热点的地方就有广告营销价值,很多企业都在追寻无边的网友们作为营销对象。
当进行人肉搜索的网民沦为被利用的工具之时,人肉搜索的价值何在第三,不可否认,“人肉搜索”很多时候是一种无奈,网友们利用互联网的特性,自发进行“侦破”,目的是希望用社会道德评判去约束不道德行为。
可那成百上千的,被群众们谩骂,精神上遭受极端的痛苦,甚至因此结束了生命的无辜的受害者们,又该由谁对他们负责所以人肉搜索本来就是一个缺乏理性的盲目且无法律约束的畸形维权途径,以“很黄很暴力”事件为例,被搜索者仅仅是个孩子,她的世界观、人生观尚未成熟,仅仅是因为某些话说得不够得体,就沦为“人肉搜索”对象,遭遇了肆意的攻击、侮辱,这时我们还能不能说“人肉搜索”是在伸张正义呢更多时候它反而像把乱箭,刺痛了的多是那些无辜的受害者!眼下,受到网络“人肉搜索”伤害的当事人不仅难以讨回公道,提供“人肉搜索”的网站往往还敷衍塞责。
人肉搜索是什么
人肉搜索是什么标题:人肉搜索是什么引言:在当代社会,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信息的便利获取,人们对于各种问题的搜索需求也变得越来越强烈。
除了传统的搜索引擎如谷歌、百度等,人肉搜索(也被称为“人肉引擎”、“人肉大脑”)逐渐成为一种独特而有力的信息搜集方式。
本文将探讨人肉搜索的定义、特点、优势和风险,以及围绕它的一些争议。
一、定义人肉搜索是指人们通过在社交网络、论坛、博客等在线平台上发起调查、询问,并通过人与人之间的互动和共享经验来解决问题或获取特定信息的一种互助式搜索方式。
二、特点1. 人与人之间的互动:人肉搜索强调人与人之间的直接交流和互动,通过集思广益来解决问题,而不仅仅依赖搜索引擎的自动化检索结果。
2. 社会化共享:人肉搜索依靠社区网络的力量,鼓励人们分享他们的经验和知识,以帮助其他人解决问题。
3. 可信度高:由于信息来源是真实人类,人肉搜索结果往往较为可靠,并且能够提供更多个性化和实用的建议和解决方案。
三、优势1. 获取实时信息:人肉搜索能够快速地获取最新的、实时的信息,特别适用于那些搜索引擎无法很好覆盖的领域,如地区特定问题、个人经验分享等。
2. 个性化定制:人肉搜索通过人与人之间的互动,可以根据问题的具体情况进行更加个性化的解答或建议,满足用户的需求。
3. 多样性和广度:由于人肉搜索依赖于众多参与者的贡献,它可以提供多种不同的观点、经验和见解,帮助用户从多个角度来看待和解决问题。
四、风险1. 隐私问题:人肉搜索可能需要涉及个人的隐私信息,一些用户可能会对此感到不安。
2. 可信度问题:尽管人肉搜索的可信度相对较高,但仍然存在信息不准确或个人主观因素的影响,用户需要谨慎甄别。
3. 信息泄露和滥用:在人肉搜索中,用户可能需要分享一些个人信息,一些不法分子可能会滥用这些信息,进行恶意行为。
五、争议人肉搜索作为一种集体智慧的搜索方式,也存在着一些争议:1. 非法行为:有些人肉搜索的内容可能涉及侵犯他人隐私、传播谣言或进行网络骚扰等不良行为。
人肉搜索利大于弊立论稿
人肉搜索利大于弊立论稿在当今信息高度发达的时代,“人肉搜索”这一现象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和讨论。
对于人肉搜索,社会上存在着诸多不同的声音,有人认为其侵犯了个人隐私,带来了诸多负面影响;而我认为,人肉搜索利大于弊。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人肉搜索的定义。
人肉搜索是指通过大量人工参与来寻找问题答案的网络搜索方式。
在某些情况下,它能够帮助受害者伸张正义。
比如说,在一些恶性犯罪案件中,警方的力量可能有限,而通过广大网民的积极参与,提供线索,能够加快案件的侦破速度。
许多犯罪分子在网民们的“火眼金睛”下无处遁形,最终被绳之以法。
这种情况下,人肉搜索成为了打击犯罪的有力武器,为受害者讨回公道,维护了社会的公平正义。
其次,人肉搜索还能够起到监督和约束不良行为的作用。
在网络时代,一些人可能会因为缺乏道德约束而做出不良行为,比如某些公职人员的贪污腐败、某些企业的违法违规操作等。
当这些行为被曝光后,网民们通过人肉搜索,深挖背后的真相和细节,让这些不良行为无处藏身。
这不仅对当事人起到了警示作用,也对其他有类似想法的人形成了一种威慑,从而有助于营造一个更加公平、公正、透明的社会环境。
再者,人肉搜索在一定程度上能够促进信息的传播和共享。
在一些紧急事件中,比如寻找失踪的儿童、老人,或者是在自然灾害发生时寻找急需帮助的人,人肉搜索可以迅速汇集大量的信息,提高寻找的效率。
而且,对于一些社会热点问题,通过人肉搜索,可以让更多的人了解到事情的真相和全貌,促进公众的参与和讨论,推动问题的解决。
当然,有人可能会说,人肉搜索容易侵犯个人隐私。
但我们应该看到,这并不是人肉搜索本身的问题,而是部分使用者在使用过程中的不当行为。
我们不能因为个别人的错误使用,就否定人肉搜索的积极作用。
为了使人肉搜索更好地发挥其积极作用,避免对个人隐私的侵犯,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规范和引导:一是加强法律监管,明确人肉搜索的合法边界和使用规范,对于违法使用人肉搜索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从“人肉搜索”看隐私权和言论自由的平衡保护
从“人肉搜索”看隐私权和言论自由的平衡保护引言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信息技术的发展,人们享受到了前所未有的信息自由和表达权利。
然而,这也带来了一系列新的挑战和问题。
在互联网上,隐私权和言论自由之间的平衡保护成为了一个关键问题。
其中,“人肉搜索”作为一种互联网行为引发了广泛关注,不仅涉及到隐私权和言论自由的平衡问题,还涉及到道德、法律以及社会伦理等多个领域。
一、什么是“人肉搜索”“人肉搜索”是指通过互联网来追踪、搜集并公开他人个人信息的行为。
在这个过程中,参与者通常会利用互联网上的各种资源,如社交网络、博客、论坛等,集中力量对某个特定的目标进行调查、追踪和公开。
这种行为通常是出于民间的公益心理、求真心态或个人好奇心,但也存在着侵犯隐私权的风险。
二、“人肉搜索”的利与弊1. 利“人肉搜索”在某种程度上可以弥补公共信息的不足,追踪到一些重要信息,揭露某些腐败、欺诈等不光彩行为,对维护社会公正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例如,通过“人肉搜索”揭露了一些被遗忘的公益事业,引发了社会的关注和参与。
此外,“人肉搜索”还推动了一些公共政策的制定和改善,为民众的生活带来积极的变革。
2. 弊然而,“人肉搜索”也存在一系列问题。
首先,这种行为往往缺乏合法性和规范性,容易滋生网络暴力和私人恶意的追踪与攻击。
其次,很多时候,“人肉搜索”过程中的信息与事实之间存在误导或断章取义的情况,会给被搜索者带来巨大的伤害和困扰。
此外,个人信息的公开和滥用也威胁到了个人的隐私权和人权。
三、隐私权与言论自由的边界1. 隐私权的重要性隐私权是个体在个人生活、思想、信仰、家庭等方面的自由权利,是个体对自己个人信息的保护。
隐私权的保护有助于个人发展、尊严和自由的实现。
在信息爆炸的时代,保护个人隐私尤为重要,因为公开个人信息可能导致个人的丧失尊严和受到不必要的干扰。
2. 言论自由的必要性言论自由是一个民主社会的基石,保障了个体的表达权利、知情权利和监督权利。
人肉搜索的法益侵犯问题探讨
人肉搜索的法益侵犯问题探讨人肉搜索是指通过互联网等方式,集合一定数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对某特定对象进行调查、追踪、公开信息,以达到一定的目的。
近年来,人肉搜索现象在网络上愈发猖獗,甚至演变为一种社会运动,对被搜索对象的隐私权、人身安全等法益造成了严重侵犯。
本文将探讨人肉搜索现象与法益侵犯之间的关系,并在此基础上提出相关解决办法。
一、人肉搜索存在的问题人肉搜索的目的在于通过集众人之力来获取和公开某特定对象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联系方式、身份证号码、家庭成员等隐私信息。
这种行为不仅侵犯了被搜索对象的隐私权,还有可能导致他们遭受到人身安全威胁。
人肉搜索给被搜索对象的隐私权造成了侵犯。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公民的人身、姓名、肖像、声音、名誉、荣誉等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人肉搜索行为往往会收集到被搜索对象的个人信息,对其隐私权造成侵犯,甚至会直接导致个人信息的泄露,给其带来不良后果。
人肉搜索可能导致被搜索对象的人身安全受到威胁。
一旦被搜索对象的个人信息被公开,就有可能被不法分子利用,对其实施恶意攻击、骚扰甚至犯罪行为。
一些名人、网络红人等经常会成为人肉搜索的目标,他们的个人信息一旦被公开,就有可能遭受到粉丝或者不法分子的侵害。
二、人肉搜索与法益侵犯问题的关系人肉搜索行为对被搜索对象的隐私权和人身安全造成了严重侵犯,直接损害了其合法权益。
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而《网络安全法》则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窃取、利用他人的个人信息。
可见,人肉搜索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构成了法益侵犯。
人肉搜索行为也会对社会秩序造成不利影响。
在一些涉及到网络暴力、网络谣言等事件中,人肉搜索常常会成为煽动者和助长者。
被搜索对象可能会面临谣言传播、人格诽谤等风险,甚至会对其家庭、工作等方面造成严重影响。
这种情况下,人肉搜索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更为明显。
针对网络上的“人肉搜索”现象,说说你的看法。
针对网络上的“人肉搜索”现象,说说你的看法。
“人肉搜索”是指通过互联网和社交媒体等渠道,群体性地搜集、曝光和扩散他人的个人信息、隐私和负面信息的行为。
以下是对“人肉搜索”现象的一些看法:
1.违法和不道德:在许多情况下,人肉搜索往往违反了当事
人的隐私权、名誉权和人身安全等合法权益。
它可能导致
个人受到网络暴力、个人信息泄露以及在线骚扰和迫害等
不良后果,涉及到他们的个人和家庭安全。
2.盲目正义:人肉搜索往往是出于一种追求正义的心态,希
望揭露和制裁严重违法或违反社会道德的行为。
然而,由
于信息来源的不确定性和短视性,人们可能对所得到的信
息进行错误解读和主观扭曲,从而可能导致个人或团体受
到无辜的诋毁和损害。
3.法律和规范的缺失:在很多情况下,人肉搜索行为缺乏适
当的法律约束和规范。
这使得行为参与者可以在没有责任
和处罚的情况下随意侵犯他人的隐私和权益,加剧社会的
不稳定和不公平。
4.需要加强隐私保护和法律监管:人肉搜索现象凸显了当前
网络环境下对个人隐私保护和法律监管的重要性。
相关的
法律法规需要明确规定和约束人肉搜索的行为,并确保对
违法行为的追责和处罚。
同时,需要加强社会对个人信息
保护的教育和引导,提高公众对隐私权的重视和尊重。
综上所述,尽管人肉搜索可能是出于某种意义上的正义追求,但其行为往往涉及到对他人隐私和权益的侵犯,应引起重视和警惕。
应加强法律法规的制定与落实,加强个人信息保护的意识和教育,在网络环境下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的公平正义。
人肉搜索一辩稿
一辩稿辩题:应不应该赞成人肉搜索大家好。
我方的观点是不应该赞同人肉搜索。
开宗明义,广义的人肉搜索是指基于互联网,通过求助,发问的方式获得网友的帮助与问答。
而狭义的人肉搜索是指锁定现实生活中的人,作为标靶,发动亿万网民,曝光其信息的行为。
它的显著特征是披露个人信息。
今天我们讨论的是应不应该赞成此行为,应集中在最具争议的狭义的人肉搜索上。
要判断应该还是不应该赞成,我们的判断标准是人肉搜索这个行为对社会中个人的发展以及社会的稳定影响如何。
下面我将具体陈述我方观点:第一,人肉搜索缺乏真实性,人肉搜索是一种只管“搜”,而不调查事件是否属实的行为。
且网络空间的虚拟性和网上行为主体的隐匿性激活了人们的侥幸心理。
在此看来事件的真实性很值得我们思考,如“周春梅”被杀事件,其前男友通过在网上发布虚假信息并通过人肉搜索来找到她的信息以实现谋杀。
又如被证实为北京传媒公司的网络营销行为的“贾君鹏”事件。
看来人肉搜索极易演变成炒作甚至犯罪行为。
第二,人肉搜索侵犯人权。
人肉搜索作为一种集群行为具有自发性,狂热性,情绪感染和模仿是集群行为形成的主要心理机制。
以“铜须门”为例,在人肉搜索的过程中,许多网民不能把握好度,把许多无辜的人牵涉进此案件,进而侵犯了那些人的隐私权,损害了这些人的名誉权等权利(具体)。
这样的行为虽然可以起到一定的惩恶的目的,但它像是打着“正义”旗号,肆意践踏他人隐私一获取声望和金钱,如只因为一句“很黄很暴力”,便对尚未形成正确人生观价值观的13岁中学生发动人肉搜索,这样的惩恶另不就是宣扬了一种以牺牲他人利益来实现自已认为的善的恶行么?这样的行为我们还应该提倡么?第三,人肉搜索破坏社会稳定。
在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法治国家,人肉搜索却往往通过一种比较极端的方式来惩治他们认为违反社会公德的人,这是不是披上了“人治代替法治”的外衣呢?在“死亡博客”事件中,有些网友甚至在王菲父母门前涂抹上“贱人”“逼死良妻”的字样,这样的人肉搜索难道不是远远超过了当事人应受的惩罚?再则,由于网络机制不健全,这样的人肉搜索在网络上泛滥,很容易形成网络暴力。
人肉搜索弊大于利
谢谢主席,我方的观点是:人肉搜索弊大于利。
首先让我们来明确一些定义:人肉搜索指利用人肉搜索引擎进行搜索的一种机制。
人肉搜索有许多种业务,但是最引争议的是其中对人的搜索。
一直以来辩论赛的目的都是讨论有争议的问题。
因此本次辩题中的人肉搜索指的就应当是对人的搜索。
我们讨论的话题也应是人肉搜索人的利与弊。
下面我将从两个方面进一步阐述我方观点:1.人肉搜索对被搜索者信息的公布会直接损害他们的人身权益。
从06年的“踩猫事件”到之后的“钱军打人事件”,“Die豹事件”无一不伴随着个人信息的不合法公开。
而且不止是当事人的信息,就连他们的妻子、丈夫、父母、孩子的个人信息同样被公之于众,这就损害了他们的隐私权。
以及人肉搜索所引起的一系列“冤假错案”,同样使得无辜群众的名誉权,甚至是生命财产安全受到了严重威胁。
网民对被搜索者指名道姓的谩骂,暴力词语铺天盖地,逐步演变为侮辱当事人的“网络暴力”行为。
我们不否认,在事件人物的搜索速度上人肉搜索的确有利,但它对人民的人身权益造成的危害明显要严重得多,从这一点可以看出人肉搜索弊大于利。
2.由于人肉搜索参与者的不受控制,人肉搜索会间接损害被搜索者的人身权益。
2013年底发生的“女生被疑偷衣服遭人肉搜索自杀身亡”的事件充分证明了这一观点。
人肉搜索这一网络应用的存在,因为少了约束,造成了太多的随意性。
泄一时之愤,却置人于死地。
当然自杀毕竟是极端行为,但也是人肉搜索最严重的影响。
除了这样人命关天的大事外,不少被人肉的人,家门口都被刷上了油漆,手机被打爆,甚至还曾收到过“我要弄死你全家”这样的威胁短信。
使网络暴力演变为现实暴力。
我们承认,人肉搜索的确有能力找出事件的真相,但是由于人肉搜索参与者的不受控制会对当事人及其周围人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极大威胁和伤害。
由此得出人肉搜索弊大于利。
我们从不否认人肉搜索有其积极的一面,作为法治社会的公民,我们必须意识到人肉搜索所造成的危害已经极大的侵害了一般群众的合法权益。
人肉搜索是什么意思
人肉搜索是什么意思人肉搜索是指搜索引擎服务提供商通过互联网向用户提供人工搜索和自动搜索两种不同的搜索服务。
从事人肉搜索有什么危害呢?1、道德层面上,利用他人隐私进行非法的营利活动;2、法律层面上,当他人的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实施诉讼,但要受到道德和法律的双重约束;3、科技层面上,利用黑客技术入侵他人电脑,盗取他人资料,但并没有因此而遭受处罚。
另外,还应该对人肉搜索者本身有所限制:首先,人肉搜索者必须要抱着一种善意的心态去做,而不是像敲诈勒索那样,否则会影响到自己今后的工作生活;其次,人肉搜索者也应该学习一些法律知识,免得给自己惹来麻烦,例如去网吧上网被网管人肉出来,就算你最后拿出钱来赔偿,恐怕也无济于事了。
目前有一个叫“爆料易”的网站,主要是针对网络上爆出的各类新闻事件,给予证据支持,并发布到这里让更多的人知道真相。
2、法律层面上,要承担的风险与代价:人肉搜索最主要的风险在于违反刑法,即《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以其他方法非法搜集他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从我国现行刑法来看,如果不是涉及公共安全和个人隐私的情况,就属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很难构成犯罪。
因此人肉搜索者需要承担的主要风险还是道德方面的。
其次,如果人肉搜索者获得了他人的姓名、电话号码、住址等个人隐私,甚至被收集到了他人的家庭住址、银行账户等,并将这些信息用来牟利或者实施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行为,就会触犯《民法通则》中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民事责任部分,对于明知是他人的个人信息而非法提供的,依照刑法规定,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根据数额的大小、情节的轻重等,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另外,人肉搜索者还存在泄露个人隐私的风险。
如果未经他人允许,擅自使用他人的图片、视频等内容,就会侵犯肖像权和著作权。
“人肉搜索”之利弊分析
“人肉搜索”之利弊分析绪论由于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和进步,传播方式也发生的很大的变化。
第四媒体的异军突起,使得网络传播逐渐进入千家万户。
而人肉搜索作为一种信息搜索工具显示了其强大的作用,使得个性化新闻能够顺转流畅。
当然,“人肉搜索”只是一种工具,但当人的主观意识介入时,工具的用途也出现了岔路口,一条指向正常的信息需求,另一条则成为基于道德层面的某种诉求,甚至又恶的倾向。
目前,一些研究把目光聚集在“人肉搜索”的新闻事件和网络暴力事件之上,并且以达到相当的深度,基于这些不断成熟的网络传播理论,本文从人肉搜索的产生、发展再到其典型案例,分析存在的法律问题,以此来说明“人肉搜索”这种信息搜索工具出现的利与弊。
一、人肉搜索概述(一)、人肉搜索的定义与起源从一般意义上来说,人肉搜索就是在一个网站里面提出一个问题,由人工参与解答,而不是由计算机自动地回答你的问题。
换句话说就是通过广聚五湖四海的网友力量,每个遇到困难的人提出问题,而有这方面知识或者线索的人就对其解答、分析,可以说是一种问答式搜索。
如果有人想进行人肉搜索,可以通过百度知道、新浪爱问、雅虎知识堂等网站进行撒网式提问;也可以通过天涯论坛、猫扑论坛、百度贴吧等大型网络论坛上发帖进行提问。
对于一些八卦搜索特别是哪些没有唯一答案的多选结果的搜索,人肉搜索往往能够得到更有价值和吸引力的结果。
人肉搜索是“猫扑论坛”首创的一种搜索方式1,与许多论坛一样,猫扑上有很多网友会经常问各种各样的问题,提问者为了感谢提供问题答案的网页会以一种名为Mp币的猫扑虚拟货币作为回报。
虽然Mp币没有任何的价值,但是却激发了一些网友的好奇并醉心于Mp币的收集,这些惯于通过回答别人问题挣取货币的网友一般被称呼为“赏金猎人”。
于是在猫扑论坛上常常出现这样一种现象:某人需要解决一个问题,就在猫扑网站上发帖并许诺一定Mp币作为酬谢,很快就有赏金猎人发现这个帖子并用搜索引擎等方式来寻找问题的答案,然后争先恐后地将答案回复在帖子里以获取网友悬赏的Mp币。
人肉搜索利弊分析
人肉搜索利弊分析“人肉搜索”是一种有猫扑网站首创的一种搜索方式。
运作方式为:当某人需要解决一个问题,就在猫扑网站发帖并给予一定数量的Mp(猫币)作为酬谢,很快就会有赏金猎人看到这个帖子,他们就会通过各种途径来寻找问题的答案,最后提供最佳答案者得到猫币。
与Google、百度等搜索引擎利用计算机搜索技术搜索不同的是,它更接近于“爱问”、“知道”一类的提问回答网站。
提问者提出问题,其他网民以自己的专业背景、亲身经历、道听途说等来回答问题。
它是一种利用人工参与来提纯搜索引擎(机器搜索)提供的信息,从而获得准确答案的一种搜索机制。
在互联网普及的条件下,“人肉搜索”这一特有的网络名词早已进入了公众的视野,并且有不断扩张之势,因此,我们不得不要思考“人肉搜索”这种网络行为的是非对错。
一、“人肉搜索”的贡献与便利在现代社会,随着互联网的普及,人与人之间的交流方式更多地依赖于网络。
而借助于“人肉搜索”有效利用网络资源和网友们的集体智慧。
在“人肉搜索”中人们能够更好地进行信息查询,集思广益、整合相关信息,提高获取有用信息的效率,迅速找到想要的结果。
江西的“敲头男”事件就很好的证明了这一点。
据江西《大江网》2008年9月28日的新闻报道:在江西宜春市袁山大道农话中心、体育中心、秀江中路等地出现敲人事件,一名中年男子专门选择单身女性下手,用铁锤敲击受害女性的头部。
一时间,女性市民不敢独身外出,人心惶惶。
随后,市民在网上发“人肉搜索城区敲头男子”的帖子,有2000余次浏览量及近百条回复、6个类似真实案例,“人肉搜索”最终推断出敲头男子特征。
2008年9月1日,警方据此果断出击,锁定该作案男子并将其抓获,让人不得安宁的“敲头案”终于告破。
通过网友们自发启动“人肉搜索”,近百条回帖列举直接目击者和受害人的描述,网上再现多次案件现场和凶手特征,离奇“敲头案”仅在10多日内得以告破,让人不得不承认网友的集体智慧和“人肉搜索”的力量。
人肉搜索利大于弊
谢谢主席。
各位评委,各位观众,大家好。
我方的观点是,人肉搜索利大于弊。
既然今天要讨论人肉搜索,我们就来明确一下它的定义。
以互联网为媒介,集合网友的力量,搜索自己想得到的东西。
例如,百度知道,新浪爱问,大众点评等都是在人肉搜索的基础上建立的平台。
人肉搜索最早起源于猫扑,它是相对于机器搜索的一种形式。
是用人肉去搜索,而不单单是搜索人肉。
变枯燥乏味的查询过程为“一人提问,八方响应,一石激起千层浪,一声呼唤惊醒万颗心”。
回到我们今天的辩题,评判其利弊大小的标准,就在于范围的广度及影响的深度是否更大,更远。
下面来陈述我方观点。
1.人肉搜索带来的利处涉及范围广,数量多。
在座的各位,请问有没有听说过大众点评或者百度知道呢?大众点评是较早建立的消费点评网站。
几乎所有的信息都来源于大众,服务于大众。
当我们想要了解一个商家的情况时,机器搜索的信息基本是王婆卖瓜,自卖自夸。
这个时候,它就在生活上提供了大量的信息。
百度知道是一个基于搜索的互动式知识问答分享平台,涉及到我们生活的各个方面,小到一个图片,一个句子的出处,大到饮食起居。
它在我们生活方方面面帮助着我们。
2.人肉搜索有惩恶扬善的作用,影响着我们的价值观。
从华南虎的欺骗事件被网友揭露,到虐猫事件,辽宁女事件,我们看到越来越多的违反社会主流价值观的事件主角浮现我们面前,受到大众的抨击,甚至法律的制裁。
而,托举哥,微笑姐,这些善良,美丽的人,被人们称赞,被社会肯定。
这些都在影响着我们的价值观。
在这其中不乏有浑水摸鱼的炒作之人在暗中操盘,然而过眼云烟,匆匆即逝。
真正留下来的是那些值得我们反复思考的事物。
3.人肉搜索对社会制度的完善有推进作用。
天价香烟,天价手表,曾经衣冠楚楚的局长被拉下马。
这不得不说是人肉搜索的胜利!同时,制度开始保证反腐和网络的对接。
09年4月,最高人民检察院修订《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将网络列入新的举报渠道。
同时,人肉搜索所涉及到的,泄露个人隐私的问题,也引发了社会的广泛探讨。
人肉搜索
1、人肉引擎是什么?人肉搜索引擎是指利用人工参与来提纯搜索引擎提供信息的一种机制,实际上就是通过其他人来搜索自己搜不到的东西,与知识搜索的概念差不多,只是更强调搜索过程的互动而已。
搜索引擎也有可能对一些问题不能进行解答。
当用户的疑问在搜索引擎中不能得到解答时 就会试图通过其他几种渠道来找到答案或者通过人与人的沟通交流寻求答案。
人肉搜索与一般机器搜索不同之处在于它是通过汇集人的力量来寻求你想要的答案。
因此,虽然速度不比机器搜索,但答案更全面、更准确。
它不仅可以在最短时间内揭露一些事件背后的真相,维护社会道德秩序,还可延伸到网络无法触及的地方,拓宽了人们获取知识的途径,充分发动了人际网络的力量,将互联网“互助、分享”的精神发扬光大。
在地震发生后,人肉搜索同样跨越时间空间限制,协助很多灾区人民亲友团聚。
2、人肉搜索的“利”从人肉搜索的快速发展我们看到了公民在积极的参与社会公共事务权力,这在一定程度上对政府行为、官员作风起到了监督、限制的作用。
公民与政府机关的充分合作也更利于政府的决策。
这是社会进步的表现,人肉搜索可以说一定程度上促进了社会主义道德的建设,推动了市民社会的发展3、人肉搜索的“弊”未经授权公开资料是对隐私权赤裸裸地侵犯,而人肉搜索的参与者们有成长为网络暴民的趋势。
人肉搜索毕竟是在虚拟世界开展的一个民间调查,在没有人监督、没有人审查情况下,公民很有可能无意识地触犯法律。
根据国家民法、刑法、行政法的相关规定,个人隐私权受到法律的保护。
而通过网络手段将人的姓名、电话号码、地址、车牌、照片等公诸于世,是一种严重损害了当事人利益的违法行为4、“人肉搜索”在社会正义遭到侵犯时能起到防卫作用,但是这个新生事物还缺乏规范,往往会出现防卫过当。
由于网络的分散性、匿名性等特点使一些网民失去了责任感和自我约束力。
在大量的“人肉搜索”事件中,网民化身道德警察,人人去揭发、去批判。
他们的行为超越了道德和法律的底线,对当事人甚至其家属造成了严重的伤害。
互联网的人肉搜索功能对于互联网发展是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辩论赛 正方辩词一辩、二辩、三辩、四辩发言稿
互联网的人肉搜索功能对于互联网发展是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辩论赛正方辩词一辩、二辩、三辩、四辩发言稿正方辩词一辩:尊敬的评委、各位辩手,大家好!我们认为互联网的人肉搜索功能对于互联网发展是利大于弊的。
首先,人肉搜索能够帮助用户快速获取信息。
在搜索引擎无法提供满足需求的结果时,人肉搜索可以提供更准确、更详细的信息,这对于用户来说是非常有帮助的。
其次,人肉搜索可以对于网络上的不良信息进行监督和打击。
通过人肉搜索,用户可以快速发现和举报涉嫌违法违规的信息,这对于网络环境的整体改善是非常重要的。
最后,人肉搜索可以促进社会互助和交流。
通过人肉搜索,用户可以得到其他用户的帮助和支持,这可以帮助人们更好地沟通和交流,促进社会和谐。
基于以上几点,我们认为人肉搜索对于互联网的发展是利大于弊的。
正方辩词二辩:尊敬的评委、各位辩手,大家好!我是正方的二辩,我将继续阐述人肉搜索对于互联网发展的利大于弊的观点。
首先,人肉搜索可以帮助用户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
在网络上,有时候用户的个人信息和隐私会被泄露或者侵犯,而人肉搜索可以帮助用户快速发现和处理这些问题,保护自己的权益。
其次,人肉搜索可以促进信息的共享和传播。
通过人肉搜索,用户可以快速找到其他用户分享的有价值的信息,这可以促进信息的共享和传播,进一步推动互联网的发展。
最后,人肉搜索可以促进网络空间的公正和正义。
通过人肉搜索,用户可以快速找到相关信息,揭露各种不公和不正义的现象,保护网络空间的公正和正义。
基于以上几点,我们认为人肉搜索对于互联网的发展是利大于弊的。
正方辩词三辩:尊敬的评委、各位辩手,大家好!我是正方的三辩,我将继续阐述人肉搜索对于互联网发展的利大于弊的观点。
首先,人肉搜索可以帮助用户更好地了解社会。
通过人肉搜索,用户可以快速找到各种社会信息,了解社会状况和社会动态,这可以帮助用户更好地了解社会。
其次,人肉搜索可以促进知识的共享和传播。
通过人肉搜索,用户可以快速找到其他用户分享的有价值的知识和信息,这可以促进知识的共享和传播,进一步推动互联网的发展。
人肉搜索调查报告
是否应该“人肉搜索”的调查报告概论人肉搜索引擎最早起源于猫扑网,是指利用人工参与来提纯搜索引擎提供信息的一种机制,实际上就是通过其他人来搜索自己搜不到的东西,与知识搜索的概念差不多,只是更强调搜索过程的互动而已。
搜索引擎也有可能对一些问题不能进行解答,当用户的疑问在搜索引擎中不能得到解答时,就会试图通过其他几种渠道来找到答案,或者通过人与人的沟通交流寻求答案。
人肉搜索的利弊究竟哪个大?我们小组进行了以下调查:发放关于《是否应该“人肉搜索”的调查表》(参与调查60人),调查表内容如下:下面看看部分网民对“人肉搜索”该不该叫停,是否应该的“人肉搜索”看法吧:A.“主要还是整个社会大环境的问题,叫不叫停没有多大意义。
”B.“应该,人肉搜索比大字报还历害,大字报都不让贴,人肉搜索更应禁止。
”C.“应该立即叫停,否则未遭到不法分子或者不怀好意的人侵犯个人的隐私。
使得个人名誉权无法得到保障。
”D.“反正我觉得一定要把人肉搜索定为非法的话太过分了一点!民间的很多做法都是有一点道理的。
如果法律真的健全到位的话人民哪还需要费神的人肉搜索啊。
”E.“个人认为,人肉搜索可以搜索,但是,不要触犯法律,不要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披露隐私,造谣,嫁祸他人,侮辱,诽谤都是违法的,甚至是犯罪的.”数据结论:20%的人认同观点a;35%的人认同观点b;10%的人认同观点c;5%的人认同观点d;15%的人认同观点e;5%的人认同观点b和c;5%的人认同观点d和e;有此说明“人肉搜索”大多数人认可其积极作用,对其带来的反面效果给予否定和批判拒绝,少数人认为要重要作用对社会有重大负面影响。
我组经讨论认为人肉搜索的弊端如下:一、人肉搜索无疑是一柄双刃剑:一方面,多数网友致力于惩恶扬善;另一方面,群体围攻乃至道德审判屡见不鲜。
人肉搜索让普通民众有了伸张正义、行使权利的机会,让一些行政主管部门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迅速解决,可以说是大快人心,可我们冷静下来想想,在大快人心的背后,也存在着“大伤人心”问题。
人肉搜索案例
人肉搜索案例人肉搜索,是指通过互联网和社交媒体等渠道,对某个特定人或事件进行集体搜索和追踪,以获取相关信息并进行曝光的行为。
虽然人肉搜索在某些情况下可以帮助揭露真相,但也存在着一些负面影响和潜在的风险。
下面将通过几个案例来探讨人肉搜索的利与弊。
首先,人肉搜索案例一,2014年,一名女子在地铁上遭遇了一名男子的性骚扰,她将事件拍摄并上传到了社交媒体上,并发起了人肉搜索。
在众多网友的帮助下,不仅成功找到了施暴者的身份,还找到了其他受害者。
这个案例展现了人肉搜索在揭露犯罪行为和保护受害者方面的积极作用。
其次,人肉搜索案例二,2016年,一名在餐馆打工的女孩在网上发布了一篇文章,揭露了餐馆老板对员工的恶劣待遇。
随后,网友们展开了人肉搜索,不仅揭露了餐馆老板的不法行为,还为女孩众筹了数万元的资金。
这个案例表明了人肉搜索在维护劳工权益和公正社会中的积极作用。
然而,人肉搜索也存在着一些负面影响和潜在的风险。
比如,人肉搜索案例三,一些无辜的人因为被错误地认定为某个事件的当事人,遭受到了极大的侵害和伤害。
他们可能会遭受到网络暴力的攻击,甚至影响到现实生活。
这种情况下,人肉搜索的负面影响就凸显了出来。
另外,人肉搜索还可能泄露个人隐私,给当事人带来无法挽回的损失。
比如,人肉搜索案例四,一名普通市民因为一时的冲动在公共场合发表了不当言论,结果被网友们展开了人肉搜索,导致其个人信息被公之于众,家庭和工作遭受到了极大的影响。
这种情况下,人肉搜索的负面影响显而易见。
综上所述,人肉搜索既有利也有弊。
在利用人肉搜索揭露真相、维护正义的同时,也要注意避免对无辜人员的误伤和侵犯隐私。
在进行人肉搜索时,应当理性客观,遵守法律法规,不以暴制暴,做到公平公正,避免造成不必要的伤害和损失。
希望人肉搜索能够在合理、合法的范围内发挥其积极作用,为社会的进步和发展做出贡献。
人肉搜索的利与弊作文300
人肉搜索的利与弊
人肉搜索可以理解为Vigilante behaviour(维持正义行为)中的一种,当人们认为政府无法有效的执法时,或在对法律机制和犯罪的的惩罚不满足的情况下,以自己的价值观去判断,然后去惩罚那些有罪却逃脱法律制裁的人。
当然这种行为避免不了涉及各种不同程度的暴力。
20世纪在美国的私刑也是这种行为的一种,最有名的可以衍生到3K党。
人肉搜索(Human flesh search engine)这个术语就是来自于中国,简单的说就是大量的网络用户,利用现存的相对自由的网络环境,以匿名的形式合作去挖掘,曝光别人的私人信息。
任何人都有或大或小污点,人肉搜索就是把你的污点放大,曝光的一种手段。
而网络作为现代特有的大众媒介,使得信息的速度传播变的更快也更广。
而论坛,微博的产生也给那些想有着维持正义的理想却无门的人提供了一个绝佳的平台,促进了这一社会现象的发展。
人肉搜索是一种攻击手段,合法性是存在质疑的。
法律并没有赋予网民们权力,去挖掘,曝光他人的隐私。
其实他们当中的大多数人往往并没有什么强烈的目标和诉求,一切只是为了满足他们一时的成就感和优越感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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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肉搜索的利与弊
2008年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在对2491名公众的一项调查显示,近五成公众认为人肉搜索是不是网络暴力要“视情况而定”,近八成被调查者认为应该更好地规范人肉搜索引擎。
各种调查数据表明“人肉搜索”被简单粗暴的“禁止”并不能为大多数网民所接受,正如陈力丹所说,“人肉搜索”本身没有“原罪”,如何在实际过程中趋利避害,使“人肉搜索”能够真正地、有效且有益地发挥其信息收集与传播的强大功能,正是我们所要探讨的。
人肉搜索引擎本质上就是一种信息的搜索机制。
根据提问的线索,由人工参与解答。
而网络传播的广泛与迅速,赋予了这种解答前所未有的高效。
同时,它“变传统的网络信息搜索为人找人、人问人、人碰人、人挤人、人挨人的关系型网络社区的活动。
它变枯燥乏味的查询过程为一人提问、八方回应,一石激起千层浪,一声呼唤惊醒万颗真心的人性化搜索体验”,使人肉搜索体现出了巨大的威力。
从这个角度来看,“人肉搜索”就是一个获得信息的工具。
工具本身没有好坏之分。
是“利”是“弊”,关键在于人的发展历程,2001年的“微软陈自瑶事件”,2006年的“虐猫事件”、“铜须门事件”,2007年底的“华南虎事件”、“张殊凡事件”,2008年的深圳市海事局党委书记林嘉祥“猥亵门”事件和南京江宁区房产管理局局长周久耕的“天价烟”事件,2009年杭州“富家子飙车撞人事件”,2011年的“药八刀事件”。
这许多
的“人肉搜索”案例都具有一个共同特点,那就是反映了当今社会人们普遍关心的某种“公共议题”。
而这些“公共议题”大致涉及到以下方面:
一是对某些既得利益者的揭发与监督,某些官员的道德败坏、贪污腐败迅速激起了网友的集体愤怒,这种网络舆论的力量,甚至对事情的走向起到了决定性的意义。
因此,“人肉搜索”这种草根监督的模式,不失为党内监督、民主监督、传统媒体监督之后的有效补充。
二是对社会事件的道德批评。
例如婚外恋、第三者等违背社会道德的事情。
这些事件往往不是鼓励的,他们共同反映的是社会当今的乱象之一,即人们扭曲的、异化的价值观、道德观已经由此引发而来的“包二奶”、“婚外情”等等状况。
但这些明显违背社会道德、挑战普世价值观的行为,却往往由于现行法律法规的不完善,在现实生活中很难受到应有的惩罚。
而网友通过“人肉搜索”,对此类行为进行声讨与批评,初衷确是积极正面的,一定程度上弥补了相关法律法规的缺失。
从这些方面来看,“人肉搜索”无疑有其积极的一面,其初衷是以“弘扬真善美、贬斥假恶丑的秩序维护和构建为主”。
但“人肉搜索”也是一把双刃剑,它的主要弊端在于:对普通公民个人隐私权的侵犯;以及“人肉搜索”过程中体现出来的暴力倾向(尤其表现为语言的暴力)。
但这些弊端并不是无法克服。
就个人隐私权的保护而言,我国《刑法》、《民法》中虽有涉及,但不够明确具体,尚需具体化细致化。
例如“人肉搜索”的边界在哪里“搜索”到何种程度会侵犯人的隐私权如何处罚,怎样赔偿倘若有法可依,自然可以理清“人肉搜索”的合法边界。
至于“人肉搜索”
过程中体现出的暴力倾向,以及网友的不文明行为,则要依靠网友的充分自律来实现。
总的来说,关于“人肉搜索”的种种矛盾与争议,折射出的恰恰是当今社会民众的两大主要诉求:一方面,是公共领域的信息公开、信息透明亟待推进。
在公共权力的监督仍不充分的当下,“人肉搜索”尤其是“人肉搜索反腐”展现出的公众监督热情和力量,弥足珍贵。
另一方面是私人领域的个人隐私权亟待保护。
但这两方面的诉求本身并不矛盾,而是可以兼顾的。
当我们能够更为完善细致地建立法律法规,理清“人肉搜索”边界,使“人肉搜索”能够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从而尽可能控制“人肉搜索”的消极因素,加强其积极作用,将公共领域的信息公开与私人领域隐私保护结合起来,我们是可以预期“人肉搜索”的光明未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