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财务报表(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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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全国会计从业—会计基础重点—财务报表(1)
2011-01-18 16:20:20 作者:大家网来源:大家网浏览次数:0
关键字:全国会计从业
第二十章财务报表
第一节财务报表概述
一、财务报表的概念、目标及其作用
(一)财务报表的概念
财务报表是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结构性表述。
(二)财务报表的目标
企业编制财务报表的目标,是向财务报表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报表使用者作出经济决策。财务报表使用者通常包括投资者、债权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等。
(三)财务报表的作用
财务报表总括反映了企业某一特定日期的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企业正确、及时地编报财务报表,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1.企业的投资者和债权人通过财务报表提供的会计信息,可以了解有关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情况,据以进行正确的投资决策和信贷决策。同时,投资者还可据以评估企业管理层对受托资源的经营管理责任的履行情况。
2.企业管理者通过财务报表提供的会计信息,可以掌握本企业有关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情况,据以考核和分析企业财务成本计划或预算的完成情况,总结和分析企业经营中所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评价企业的经济效益。
3.国家有关部门通过对企业提供的财务报表资料进行汇总分析,可以了解和掌握各部门、各地区的经济运行情况、各项财经法律制度的执行情况,并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各种经济杠杆和政策进行必要的宏观调控,促进社会资源的有效配置。
二、财务报表的组成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的规定,一套完整的财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四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附注。
会计报表分别从不同的角度反映了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
资产负债表是反映企业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的报表。
利润表是反映企业在一定期间经营成果的报表。
现金流量表是反映企业在一定期间内现金及现金等价物流入和流出情况(现金流量情况)的报表。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反映构成所有者权益的各组成部分当期的增减变动情况。企业的净利润及其分配情况是所有者权益变动的组成部分,相关信息已经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中反映,企业不需要再单独编制利润分配表。
附注是财务报表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是对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等报表中列示项目的文字描述或明细资料以及对未能在这些报表中列示项目的说明等。
三、财务报表的分类
四、财务报表的编制要求
财务报表应当根据经过审核的会计账簿记录和有关资料编制,必须符合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关于财务报表的编制要求和相关规定,使财务报表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有关各方的需要,实现财务报表编制的目的,充分发挥财务报表的作用。
(全面)首先,财务报表是根据日常的会计账簿记录及其他有关资料编制的,会计账簿记录及其他有关资料是否真实、完整、准确,直接关系到财务报表的质量。因此,在编制财务报表前应当依法对会计账簿记录,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其他辅助性账簿进行审核。
(合法)其次,财务报表的编制应当符合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关于财务报表的编制要求、提供对象和提供期限的规定。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各单位要依据自己运用的会计制度中关于财务报表的编制要求、提供对象和提供期限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
(四点)再次,企业编制的财务报表应当真实可靠、全面完整、编报及时、便于理解。其基本要求如下:
(一)真实可靠
财务报表的真实可靠,指企业财务报表要真实地反映交易或事项的实际情况,不能人为扭曲。财务报表应当根据经过审核的会计账簿记录和有关资料编制,这是保证财务报表质量的重要环节。
(二)全面完整
财务报表的全面完整,指企业财务报表应当全面披露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完整地反映出企业经济活动的过程和结果。
(三)编报及时
财务报表提供的信息具有较强的时效性,企业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有关财务报表提供期限的规定,及时编制、提供财务报表。只有及时编制和报送的财务报表,才能为使用者提供决策所需用的信息资料。否则,即使财务报表的编制非常真实可靠、全面完整,但由于编报不及时,也可能失去其应有的价值。随着市场经济和信息技术的迅速发展,财务报表的及时性要求将变得日益重要。
(四)便于理解
可理解性是指财务报表提供的信息可以为使用者所理解。企业对外提供的财务报表是为广大财务报表使用者提供过去、现在和未来的有关资料,为企业目前或潜在的投资者和债权人提供决策所需的会计信息,因此,企业编制的财务报表应当清晰明了,便于使用者理解和利用。
五、财务报表编制前的准备工作
(一)全面财产清查
企业在编制年度财务报表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全面清查资产、核实债务:
1.应收款项、应付款项、应交税费等是否存在,与债务、债权单位的相应债务、债权金额是否一致。
2.原材料、在产品、自制半成品、库存商品等各项存货的实存数量与账面数量是否一致,是否存在报废损失、积压物资等。
3.各项投资是否存在,投资收益是否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进行确认和计量。
4.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工具等各项固定资产的实存数量与账面数量是否一致。
5.在建工程的实际发生额与账面记录是否一致。
6.需要清查、核实的其他内容。
企业应核实财产物资的实存数量与账面数量是否一致、各项结算款项的拖欠情况及其原因、材料物资的实际储备情况、各项投资是否达到预期目的、固定资产的使用情况及其完好程度等。
企业清查、核实后,应当将清查、核实的结果及其处理办法向企业的董事会或者相应机构报告,并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企业还应当在年度中间根据具体情况,对各项财产物资的结算款项进行重点抽查、轮流清查或者定期清查。
(二)检查会计事项的处理结果
企业在编制财务报表前,除应当全面清查资产、核实债务外,还应当完成下列工作:
1.核对各会计账簿记录与会计凭证的内容、金额等是否一致,记账方向是否相符。
2.按照规定的结账日进行结账,结出有关会计账簿的余额和发生额,并核对各会计账簿之间的余额。
3.检查相关的会计核算是否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
4.对于国家统一会计制度没有规定统一核算方法的交易、事项,检查其是否按照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进行确认和计量以及相关账务处理是否合理。
5.检查是否存在因会计差错、会计政策变更等原因需要调整前期或者本期相关项目。
企业编制年度和半年度财务报表时,经查实后的资产、负债有变动的,应当按照资产、负债的确认和计量标准进行确认和计量,并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