砖砌体分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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砖砌体劳务分包合同

发包方:(下称甲方)

承包方:(下称乙方)

现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公平,自愿的原则,就河池市第一人民医院门诊综合楼的砖砌体施工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名称:河池市第一人民医院门诊综合楼

二、工程地点:宜州市桂鱼街124号

三、本工程采用乙方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成品和

半成品的保护在内。

四、承包内容:本工程采用包工不包料的形式,乙方承包甲方

第六层以上至天面所有砖体砌筑在内,砌砖包括植筋(含胶水在内),门过梁制安,构造柱,外墙窗台压顶,所有圈梁,卫生间返边等装模,捣砼所有工作在内(不含钢筋绑扎),甲方验收成品,乙方必须按照国家规范施工及验收。

五、现场施工要求,及材料机械设备配置

1、甲方仅提供砂浆机一台,其他一切大,小型工具由乙方包

干(单价已含此部分费用在内)

2、甲方负责提供主轴线,各层柱提供水平点,乙方负责墙体

施工放线工作

3、因设计图纸变更或小量修改返工,一次改动在二个工日内

的(或不超过2m³工程量的)甲方不作任何补偿,结算按实际施工图计算工程量。

4、在施工过程中,乙方自行安排人员打砂浆,晚上加班拉砖

上楼,要认真节省材料,当天砂浆要用完,当天下班前一定要把场地清理干净,砖块整齐堆放,做到文明施工,每天下班未清理的,违者按每次处罚200元,并承担甲方派人清理的一切人工费(合同内甲方扣乙方人工费小工按100元/天,大工按200元/天计算)。

5、乙方施工人员必须有带班负责人在现场,要提前熟悉图

纸,如有疑问应及时与施工单位沟通,避免返工。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返工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6、乙方做好配合水电,消防等部门留置预留洞,线槽等工作

7、施工脚手架补砖灰缝应填满砂浆。

8、砌体的位置及垂直度应许偏差,用2m检查尺检查不得超

过5mm;超过6mm的处罚100元每处;严重超过10mm的要求返工,并处罚500元每处

9、砌砖前应充分淋水,未淋水的罚款50元每次

10、为保证砌筑的墙体外观美观,整齐,要求砍砖必须使用专

业工具锯刀,不得随意拿砖刀直接乱砍,如发现一次处罚50元每次.

11、乙方施工过程中所需钢管架子的搭拆均由乙方包干(或乙

方自行钉木凳),甲方不提供门字架等.

12、乙方必须配合外架拆架,并做好零星修补工作。

13、乙方须服从项目部的其他管理条例,因施工场地紧张,安

排加班的必须到位,确保材料进场不受耽搁,如安排加班不执行的,处罚1000元每次。

14、进场施工人员必须年满18周岁,乙方人员进入工地后不

得闹事,斗殴,造成影响的处罚5000—10000元每次。

六、工期要求

1、乙方必须按甲方项目部排出的进度计划,组织足够的人力

进行施工,按照甲方项目部要求的人数进场,如自乙方开始上楼面植筋计算进场七天内人数未达到30人以上的,乙方自行同意单价按本合同单价下调30元/m³,且甲方有权另安排队组进场施工

2、不论发生任何情况,乙方不能用停工或变相停工来要求甲

方处理任何事项,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无故停工一天,乙方同意甲方处罚乙方5000元/天作为赔偿,停工超过3天的,甲方视乙方自动退场,余账不结。

3、乙方必须完全服从甲方施工人员的管理和配合日常质量

检查,有拒不整改的或辱骂、威胁施工人员的,将处罚班组负责人1000元每次。

4、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达不到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随时清

退乙方所有人员,工程款按实际完成量的80%支付,乙方需无条件配合。

5、乙方自行负责处理施工过程中的大、小工伤安全事故,由

乙方自行负责全部费用,单价已含此风险在内。

6、工地严禁施工电磁炉,热得快等高功率电器,每发现一台

处罚200元一次,乙方必须自购液化气在制定地点煮饭等

7、进场人员必须做好三级安全教育工作,填好三级教育表,

未填写好三级安全教育表的甲方不负任何责任,如发现未带安全帽的处罚20元每人次,穿拖鞋上岗的处罚20元每次。

8、乙方人员因任何纠纷聚齐到项目部闹事的,按照每人罚款

1000元/次处理,如有问题需解决的,乙方只能派3个以内的代表负责协商解决。

六、承包单价: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元/立方米(单价已包含安全,质量,进度,风险费在内),施工单价不做调整,工程量按图计算,甲方每月按照乙方完成的成品80%支付工程进度款,当月工程款在下月15号前支付,工程全部完成后支付至90%,余款10%在修尾工作完成后一个月内付清。

七、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签字生效,款项付清后自动失效。

发包方(甲方):承包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合同订立日期:2011年月日

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乙方为甲方提供会计代理服务相关事项的业务约定:

一、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会计代理服务:建账、记账(总分类

账、二级明细账)、填制财务报表、税务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

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

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

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

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1.纯地税户2.国地税户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

十、约定期限:年月至年月,付款方式:每,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年月日合计收取元。

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

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

票领用存情况等);

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

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

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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