弱电工程施工技术协议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项目】弱电工程施工
技术协议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就【××项目】弱电工程施工事宜达成如下技术协议:
一.编制依据
执行的规范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现行的规范和标准:
1.1《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T50314-2006
1.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蓄电池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2-92
1.3《电子信息机房设计规范》GB50174-2007
1.4《民用闭路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198-94
1.5《有线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200-94
1.6《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
1.7《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11-2007
1.8《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GB50312-2007
1.9《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9-2003
1.10《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50343-2004
1.11《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50348-2004
1.12《通信管道与通道工程设计规范》GB50373-2006
1.13《通信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374-2006
1.14《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94-2007
1.15《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95-2007
1.16《出入口控制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96-2007
1.17《城市有线广播电视网络设计规范》GY50575-2005
1.18系统的施工应以乙方深化设计经甲方确认的施工图纸为依据。
二、工程概况
2.1.工程概况:
2.2.施工范围:图纸中全部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2.3工作界面划分:(详见附件一)
三.技术要求
3.1施工应具备的条件
3.1.1施工单位应具备弱电工程施工资质,并且公共安全相关部门对其施工认可。
3.1. 2设计文件和施工图纸齐全,且已经过会审。施工人员应熟悉图纸并了解工程特点、施工方案、工艺要求、施工质量标准。
3.1.3施工所需的设备、器材、辅材、仪器、机械等应能满足连续施工和阶段施工的要求,同时,设备产品应有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和CCC标志,或有入网许可证、合格证、检测报告等文件资料。
3.1.4施工前应对如下设备、材料和部件进行检查
3.1.
4.1设备、材料和部件规格、型号和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3.1.
4.2设备、材料和部件外观应无破损和明显缺陷。
3.1.
4.3有源部件均应进行通电试验。
3.2缆线敷设
3.2.1缆线布放前应核对规格、程式、路由及位置与设计规定相符。
3.2.2缆线的布放应平直,不得产生扭绞、打圈等现象,不应受到外力的挤压和损伤。
3.2.3缆线在布放前两端应贴有标签,以表明起始和终端位置,标签书写应清晰、端正和正确。
3.2.4电源线、信号电缆、对绞电缆、应分离布放。各缆线间的最小净距应符合设计要求。
3.2.5缆线布放时应有冗余。
3.2.6缆线布放,在牵引过程中,吊挂线缆桥架的支点相隔间距不应大于1.5m。
3.2.7布放缆线的牵引力,应小于缆线允许张力的80%。
3.2.8缆线布放过程中为避免受力和扭曲,应制作合格的牵引端头。如采用机械牵引时,应根据缆线牵引的长度、布放环境、牵引张力等因素选用集中牵引或分散牵引等方式。
3.2.9预埋线槽和暗管敷设缆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3.2.9.1敷设管道的两端应有标志,表示出房号、序号和长度。
3.2.9.2管道内应无阻挡,道口应无毛刺,并安置牵引线或拉线。
3.2.9.3配线电缆的敷设应满足环境条件的要求,如防电磁干扰、耐高温、耐腐蚀等,根据所在单元线缆敷设的具体环境条件确定。
3.2.9.4地下通信管道中塑料管道应排列整齐,间隔均匀;穿越车行道时为防止管径变形,管道下应穿钢套管或混凝土外包封固定;
3.2.9.5电缆在地下通信管道内敷设时,每根应同管同位。管道孔的使用顺序应按先下后上,先两侧后中间的原则进行
3.2.9.6 进出入(手)孔中的管道光缆弯曲预留长度不宜小于1.0m;光缆接头箱(盒)中的光缆宜预留长度不宜小于6—8m;
3.3、设备安装要求
3.3.1视频监控系统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3.3.1.1 监控中心内设备安装和线缆敷设应执行国家标准《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198-94第3.4节的规定;
3.3.1.2监控中心的强、弱电电缆的敷设间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198-94第2.3.8节的规定,并应有明显的永久性标志;
3.3.1.3摄像机、云台和解码器的安装除应执行国家标准《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0348-2004第6.3.5条、《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198-94第3.2节和《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2008第1
4.3.3条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3.3.1.3.1摄像机及镜头安装前应通电检测,工作应正常;
3.3.1.3.2确定摄像机的安装位置时应考虑设备自身安全,其视场不应被遮挡;
3.3.1.3.3安装室外摄像机、解码器应采取防雨、防腐、防雷措施;
3.3.1.4光端机、编码器及设备箱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3.3.1.
4.1光端机或编码器应安装在摄像机附近的设备箱内,设备箱应具有防尘、防水、防盗功能;
3.3.1.
4.2视频编码器安装前应与前端摄像机联接测试,图像传输与数据通信正常后方可安装;
3.3.1.
4.3设备箱内设备排列应整齐、走线应有标示和线路图。
3.3.1.5 应用软件安装应符合《智能建筑工程施工规范》第6.2.2条的规定。
3.3.2入侵报警系统设备的安装除应执行国家现行标准《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8-2004第6.3.5条和《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2008第1
4.2的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3.3.2.1 探测器应安装牢固,探测范围内应无障碍物;
3.3.2.2室外探测器的安装应在干燥、通风、不积水处,并应有防水、防潮措施;
3.3.2.3红外对射探测器安装时接收端应避开太阳直射光,避开其大功率灯光直射,应顺光方向安装。
3.3.3出入口控制系统设备的安装除应执行现行国家标准《出入口控制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