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扬尘治理督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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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攻坚行动方案(2019—2022年)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攻坚行动方案(2019—2022年)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攻坚行动方案(2019—2022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9.06.05•【字号】晋政办发〔2019〕42号•【施行日期】2019.06.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攻坚行动方案(2019—2022年)的通知晋政办发〔2019〕42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山西省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攻坚行动方案(2019—2022年)》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9年6月5日山西省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攻坚行动方案(2019—2022年)为打好打赢我省污染防治攻坚战、蓝天保卫战及汾河流域治理攻坚战,贯彻落实《山西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深入推进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工作,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城市工作要把创造优良人居环境作为中心目标的要求和关于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树立以环境承载能力定城定产思想,以城乡人居环境突出问题为导向,以跨入全国第一方阵为目标,以补齐设施短板为重点,强化城镇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大气环境治理,提升城市生态环境质量,构建健康、便捷、宜居、和谐的城市人居环境,推动我省经济社会全面健康发展。

(二)总体目标。

——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能力显著提升。

太原、晋中、临汾、运城市2019年率先实现建成区生活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其他设区城市2020年全部实现。

全省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2020年达到92%以上,2022年达到95%以上;设区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中心2020年全部建成,实现污泥“零填埋”。

全省污泥无害化处置率2020年达到95%以上,2022年基本实现无害化处置。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8年建筑节能与科技工作专项检查及中期工作督查的通报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8年建筑节能与科技工作专项检查及中期工作督查的通报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8年建筑节能与科技工作专项检查及中期工作督查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8.11.27•【字号】晋建科函〔2018〕1591号•【施行日期】2018.11.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节能与科技正文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8年建筑节能与科技工作专项检查及中期工作督查的通报晋建科函〔2018〕1591号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各有关单位:根据《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建筑节能专项检查及中期工作督查的通知》要求,2018年9月1日至10月20日,省厅组织4个督查组对各市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建设科技等2018年目标任务进展和落实国家、省相关法规政策情况开展了专项检查及工作督查,督查组听取了各市主管部门汇报,查阅了相关印证资料,抽查了11市11个县(市)的55个在建项目。

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年度目标任务进展情况总体上看,2018年建筑节能与科技工作目标任务下达后,各市高度重视,扎实开展各项工作。

截至9月底,全省新建建筑节能65%标准执行率、施工图设计文件节能设计认定备案率、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前节能专项验收备案率、政府投资类公益性建筑绿色建筑标准执行率、大型公共建筑绿色建筑标准执行率、新建建筑节能设计阶段绿色建筑标准执行率、绿色建筑集中示范区内新建建筑绿色建筑标准执行率等7项工作达到目标任务要求。

新建建筑中可再生能源应用比例、“绿色建筑行动”新增计划投资等工作达到序时进度;新增高星级绿色建筑目标任务超额完成。

新建建筑节能专项验收阶段绿色建筑标准执行率、绿色建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装配式建筑、建设科技等5项工作推进较慢。

二、好的做法从督查情况看,各市在履行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建设科技等工作职责及落实国家、省相关法规政策情况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有一些好的经验和做法,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高度重视,切实落实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各项政策。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环境保护费调整等事项的通知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环境保护费调整等事项的通知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环境保护费调整等事项的通知晋建标字〔2018〕295号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委),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住建部《关于印发建筑工地施工扬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建办督函〔2017〕169号)和我省《关于实施绿色施工加快推进转型项目建设的通知》(晋建质字〔2018〕249号)等文件精神,全面落实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治理“六个百分之百”、施工噪声及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要求,倒逼建筑企业转型升级,切实提升我省建筑工地绿色施工和环保治理水平,针对不同类型项目进行实测的结果,制定了我省建设工程绿色文明工地标准,现对2018《山西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环境保护费用(以下简称“三项费用”,即绿色文明工地标准费率)予以调整,具体规定如下:一、本通知适用于全省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

二、参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13),我省绿色文明工地标准划分为一、二级标准。

二级标准为基本标准,达到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治理“六个百分之百”、施工噪声污染控制和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要求。

一级标准为提升标准,在二级标准基础上,应用绿色施工的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等,实现无污染、可回收、可重复利用的提升。

三、我省绿色文明工地标准费率,按照等级不同、取费不同的原则,分级取费。

“三项费用”调整后费率详见附件。

四、“三项费用”为不可竞争性费用。

编制招标控制价应按照绿色文明工地一级标准费率计算。

编制投标报价应按照本通知规定所执行的绿色文明工地标准等级计取相应费用。

五、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为特级、一级的企业执行一级标准,率先应用已经成熟的绿色施工“四新”成果,发挥好行业引领和示范作用;其他资质的施工企业按照“企业自愿、业主同意”的原则可选择执行一级或二级标准。

六、发包方应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按照本通知要求确定绿色文明工地标准实施等级,明确承包方责任和“三项费用”金额,并在开工前一次性全额拨付给承包方,确保专款专用。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百日安全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百日安全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百日安全生产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村镇集镇建设【发文字号】晋建质字[2012]286号【发布部门】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日期】2012.08.16【实施日期】2012.08.1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百日安全生产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建质字〔2012〕286号)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房管局、园林局,太原市城乡管委、大同市市政管委,山西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中央驻晋施工企业,省外入晋施工企业:为进一步抓好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开展百日安全生产活动的通知》(晋政办发电〔2012〕110号)要求,我厅制定了《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百日安全生产活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2年8月16日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百日安全生产活动实施方案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开展百日安全生产活动的通知》(晋政办发电〔2012〕110号)要求,结合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通过开展百日安全生产活动,进一步促进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以及全省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继续深入开展建筑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设行为等各项工作部署的落实,强化安全监管、隐患整治和事故预防,杜绝重特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实现事故总量和死亡人数双下降的目标。

通过百日安全生产活动,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予以取缔;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停工整顿;对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要加强监管;对汛期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治理,坚决防范因自然灾害引发的事故灾难,实现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主要范围及重点内容本次百日安全生产活动的范围包括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市政运营、建筑施工企业(单位)、城市既有房屋使用及村镇房屋等。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房建市政工程工地扬尘治理检查评价办法》的通知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房建市政工程工地扬尘治理检查评价办法》的通知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房建市政工程工地扬尘治理检查评价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布日期】2023.07.27
•【字号】晋建质规字〔2023〕147号
•【施行日期】2023.07.2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
正文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房建市政工程工地扬尘
治理检查评价办法》的通知
晋建质规字〔2023〕147号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乡)管理局、园林局(中心)、省综改区建设管理部,山西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央驻晋建筑施工企业:
现将《房建市政工程工地扬尘治理检查评价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房建市政工程工地扬尘治理检查评价办法.doc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7月27日。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建筑节能专项检查及中期工作督查的通知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建筑节能专项检查及中期工作督查的通知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建筑节能专项检查及中期工作督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8.07.12•【字号】晋建科函〔2018〕874号•【施行日期】2018.07.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节能与科技正文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建筑节能专项检查及中期工作督查的通知晋建科函〔2018〕874号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管委)、规划局:为加强建筑节能与科技工作,督促各市抓好落实,确保各项年度工作任务顺利完成,经研究,决定开展2018年度建筑节能专项检查及中期工作督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组织安排(一)检查时间检查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2018年8月10日前,各市按照本次检查的重点及要求完成自查;第二阶段,2017年8月下旬开始省厅组织检查组开展专项检查。

重点查阅落实相关法规政策,推进目标任务工作的印证材料;随机抽查在建项目施工现场及设计、施工资料等。

具体检查时间另行通知。

(二)检查范围。

第一阶段,各市自查范围应覆盖所有市县(区)。

第二阶段,省厅检查11个设区城市(每个设区城市再抽查1个县)。

二、检查内容(一)检查各市年度目标任务工作进展情况。

(二)检查各市履行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建设科技等工作职责及落实国家、省相关法规政策情况。

(三)重点检查在建项目各方主体工作职责及落实国家、省相关法规政策情况。

三、自查材料要求各市要在完成自查基础上,对照本次检查内容撰写《2018年度建筑节能与科技工作自查总结报告》(大纲见附件1),认真组织填写《建筑节能工程项目核查情况表》(附件2)、《2018年自查项目清单》(附件3)、《在建项目清单》(附件4)。

以上材料加盖公章后,于2018年8月20日前报厅建筑节能与科技处。

各市要认真准备相关印证材料,供检查组查阅。

四、抽查项目要求自查阶段:各市市区检查项目不少于6个,其中新建建筑节能项目不少于3个(居住建筑项目2个、公共建筑项目1个),绿色建筑项目不少于3个(政府投资公益性建筑、大型公共建筑不少于1个,太原市保障性住房不少于1个)。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10.16•【字号】晋政发[2013]38号•【施行日期】2013.10.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发〔2013〕38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现将《山西省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西省人民政府2013年10月16日山西省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改善山西空气质量,根据国家《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等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以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出发点,以建设转型综改试验区为统领,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按照治旧与控新、节能与减排、激励与约束并举的思路,坚持政府调控与市场调节相结合、全面推进与重点突破相配合、区域协作与属地管理相协调、总量减排与质量改善相同步,形成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大气污染防治新机制,推动产业结构优化、科技创新能力增强、经济增长质量提高,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多赢,加快建设美丽山西。

二、工作目标到2017年,全省空气质量明显好转,重污染天气较大幅度减少,优良天数逐年提高;11个设区市可吸入颗粒物浓度比2012年下降10%以上,全省细颗粒物浓度比2012年下降20%左右。

力争再用五年或更长时间,逐步消除重污染天气,空气质量全面改善。

三、重点任务(一)实施综合治理,强化污染物协同减排。

1.全面淘汰燃煤小锅炉。

加快热力和燃气管网建设,通过集中供热和清洁能源替代,加快淘汰供暖和工业燃煤小锅炉。

到2015 年底,淘汰建成区每小时10 蒸吨以下燃煤锅炉、茶浴炉,同时要做好热源替代工作,确保原有集中供热面积不减少。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工地和道路扬尘管控工作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工地和道路扬尘管控工作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工地和道路扬尘管控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日期】2019.04.09•【文号】建办质〔2019〕23号•【施行日期】2019.04.0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正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工地和道路扬尘管控工作的通知建办质〔2019〕23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城市管理委、城市管理局、绿化市容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要求,进一步加强城市范围内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工地和道路扬尘管控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施工工地和道路扬尘管控工作重要性良好生态环境是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内在要求,是增进民生福祉的优先领域。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打赢蓝天保卫战是党和国家的重大决策部署,事关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事关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美丽中国建设。

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要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履职尽责、担当作为,进一步加强施工工地和道路扬尘管控工作,为明显减少重污染天数、明显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明显增强人民的蓝天幸福感作出贡献。

二、严格落实施工工地扬尘管控责任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要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规定,依法依规强化监管,严格督促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落实施工工地扬尘管控责任。

(一)建设单位的责任。

建设单位应将防治扬尘污染的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并在施工承包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责任。

暂时不能开工的施工工地,建设单位应当对裸露地面进行覆盖;超过三个月的,应当进行绿化、铺装或者遮盖。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提升重点区域环境质量实施方案的通知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提升重点区域环境质量实施方案的通知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提升重点区域环境质量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吕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2.01•【字号】吕政办发[2010]7号•【施行日期】2010.0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提升重点区域环境质量实施方案的通知(吕政办发〔2010〕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市直企、事业单位:《吕梁市提升重点区域环境质量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0一0年二月一日吕梁市提升重点区域环境质量实施方案为优化吕梁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宜居品味,全面推进转型发展、安全发展、和谐发展,着力构建生态新吕梁,按照市委二届六次全会精神,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提升重点区域环境质量综合整治行动。

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三个发展”,积极推进“三三战略”,全面启动生态环境整治系统工程,以完成“十一五”环保规划、主要污染物减排、蓝天碧水工程建设任务为目标,以治理城市悬浮颗粒物为主的城乡环境卫生整治、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成投运、工业企业环保设施保运行提效率三项工作为重点,着力抓好城区环境综合整治、主要流域水环境治理、城乡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监管、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五件大事,努力实现环境监管水平和环境质量的“双提升。

”二、重点区域1、县(市、区)城区及城乡结合部2、工业园区和工业聚集区3、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及沿线4、主要河流河道及沿岸5、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三、工作目标(一)全面完成“十一五”省下达的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减排指标。

(二)全面完成蓝天碧水工程建设和市“十一五”环保规划下达的各项指标任务。

重点推进城市生活污水收集率和处理率、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水土流失治理率等指标任务。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第二个百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第二个百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第二个百日安全生产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村镇集镇建设【发文字号】晋建质字[2012]427号【发布部门】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日期】2012.12.17【实施日期】2012.12.1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第二个百日安全生产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建质字〔2012〕427号)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园林局,太原市城乡管委、大同市市政管委,山西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为进一步抓好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开展第二百日安全生产活动的通知》(晋政办发电〔2012〕182号)要求,我厅制定了《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第二个百日安全生产活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2年12月17日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第二个百日安全生产活动实施方案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开展第二个百日安全生产活动的通知》(晋政办发电〔2012〕182号)要求,为进一步做好全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特别是确保全国、全省“两会”以及“元旦”、“春节”期间的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结合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强化安全监管、隐患整治和事故预防,以“一树立、三坚持、三强化”(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坚持预防为主、落实责任、依法治理,强化科技支撑、应急处置、基础建设)为总要求,以“五抓五重”(抓整顿、重在矿山,抓法治、重在规范,抓隐患、重在预防,抓责任、重在落实,抓基础、重在治本)为重点,以务实作风为保证,抓预防、降总量、强基础、上水平,杜绝重特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实现事故总量和死亡人数双下降,为落实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强化公共安全体系和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建设,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的目标任务,起好步,开好头。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省建筑工地施工扬尘专项整治行动督导检查情况的通报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省建筑工地施工扬尘专项整治行动督导检查情况的通报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省建筑工地施工扬尘专项整治行动督导检查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3.07.10•【字号】晋建质函〔2023〕430号•【施行日期】2023.07.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省建筑工地施工扬尘专项整治行动督导检查情况的通报晋建质函〔2023〕430号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乡)管理局: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扬尘治理,4月-6月我省组织开展了全省建筑工地施工扬尘专项整治行动。

省厅对PM10指标排名靠后的太原、晋中、临汾、运城4市专项整治行动进行督导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一、基本情况本次采用“双随机”抽查方式,对太原、晋中、临汾、运城4市的66个建筑工地扬尘治理情况进行了检查。

二、存在问题部分项目施工现场大面积裸露土方、物料未苫盖;动土作业未采取湿法作业措施;进出车辆冲洗不及时,导致扬尘污染。

三、较差项目1.项目名称:清徐经济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期建设单位:清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施工单位:宁夏公路桥梁建设有限公司项目经理:李伟建造师证:宁1642020202100118监理单位:山西省建设监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杨志龙监理师证:140053232.项目名称:蒙山大街华为基地项目清表作业建设单位:太原市晋源区金胜镇人民政府施工单位:太原市康培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现场负责人:原云富3.项目名称:阳曲县新阳大街东延及配套附属设施工程第一标段建设单位:阳曲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施工单位:太忻建设(山西)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张亮建造师证:晋1132018202001908监理单位:山西晋投建设监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李臻监理师证:140080594.项目名称:太原市南固碾北区保障房项目建设单位:尖草坪区棚户区改造领导组办公室5.项目名称:太行一号旅游公路阳曲黄泥路主线(阳曲县产业园区连通道路)改造工程阳曲改造段施工项目建设单位:阳曲县交通运输局施工单位:太平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孙雪梅建造师证:新1652016201816451监理单位:山西安宇建设监理公司项目总监:段成洲监理师证:140072226.项目名称:阳曲县人民医院新院区建设项目建设单位:阳曲县医疗集团(阳曲县医疗集团人民医院阳曲县人民医院)施工单位:山西六建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经理:赵永亭建造师证:晋1142012201205100监理单位:太原市华誉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林景涛监理师证:340134067.项目名称:富鼎新城住宅小区建设单位:太原蓝光富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中江建投建设工程(陕西)有限公司现场负责人:宋广军监理单位:山西龙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杨斌中监理师证:140010328.项目名称:太原市杏花岭区敦化坊城中村改造项目建设单位:太原市敦化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施工单位:山西中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管中强建造师证:晋1142011201204860监理单位:高达建设管理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项目总监:缑玉福监理师证:410061889.项目名称:宝信·天悦项目建设单位:晋中宝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项目名称:经纬汇贤阁住宅小区项目建设单位:经纬机械(集团)有限公司施工单位:晋中市九江通建筑有限公司项目经理:贾鹏斌建造师证:晋1142019202002914监理单位:晋中市正元建设监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毕伟伟监理师证:1400746811.项目名称:山西省中西医结合医院(山西中医学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晋中院区住院实训楼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山西省中西医结合医院监理师证:14003296施工单位:山西五建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经理:王旭建造师证:晋1142006201204918监理单位:山西神剑建设监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张利红12.项目名称:临汾平阳中学新建项目建设单位:涝洰河台地片区建设指挥部13.项目名称:东城海棠湾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临汾瑞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施工单位:山西春晖建设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席峰建造师证:晋1132019202003025监理单位:临汾开天建设监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李旺监理师证:1400073014.项目名称:汾河上园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山西丰宇天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施工单位:山西瑞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薛钊建造师证:晋2142012201642724监理单位:山西智信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李建监理师证:1400552315.项目名称:金鑫锦里建设单位:运城市金鑫房地产有限公司施工单位:运城市建筑工程公司项目经理:刘聪建造师证:晋1142020202102288监理单位:山西世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郭璞监理师证:1400841816.项目名称:槐东北路(后稷街-舜帝街)道路工程建设单位:运城市北部创新集聚区投资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施工单位:海铁路桥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任祥辉建造师证:晋1142018201902081监理单位:山西衡泰鑫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王晓峰监理师证:1400875117.项目名称:晋府玖号西区建设单位:山西星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施工单位:山西正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黄光宇建造师证:晋1142006200802488监理单位:山西卓越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刘成斌监理师证:1400659118.项目名称:朝天路(勤学街-舜帝街)道路工程建设单位:运城市北部创新集聚区投资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四、工作要求(一)严格履行监管职责。

城市房建与市政基础设施的协同规划与可持续发展研究

城市房建与市政基础设施的协同规划与可持续发展研究

城市房建与市政基础设施的协同规划与可持续发展研究西昌市恒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摘要:本文深入探讨了城市房建与市政基础设施的协同规划与可持续发展,强调协同规划对资源优化、城市效率和宜居性的重要性。

文章提出推动绿色建筑、智能交通、水资源管理、社区参与等路径实现可持续发展,并分析了面临的挑战,如城市化压力、投资不足和法规不完善。

最终强调政府、企业和社会的协同合作是实现可持续城市发展的关键,只有共同努力,才能创造更宜居、绿色、健康的城市生活环境。

关键词:城市房建;市政基础设施;协同规划;可持续发展引言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速,城市房建和市政基础设施的协同规划与可持续发展成为当今城市规划和建设的重要议题。

城市不仅是居民生活的场所,也是经济、文化、社会等多方面活动的中心。

而城市的可持续发展既关系到居民的福祉,也关系到整个社会的稳定与繁荣。

本文将深入探讨城市房建与市政基础设施的协同规划,以及如何实现可持续发展。

一、协同规划的重要性城市房建和市政基础设施的协同规划是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基石。

传统上,城市规划和建设往往是分散的,房建和基础设施规划很少协同考虑。

这导致了许多问题,如交通拥堵、资源浪费、环境污染等。

协同规划可以打破这种传统的局限,使得房建和基础设施规划能够更好地配合,实现优质城市环境的构建。

首先,协同规划有助于优化资源配置。

通过房建和基础设施的协同规划,可以更科学地确定各类资源的使用方式,避免重复建设和浪费。

例如,在规划住宅区时,可以充分考虑周边的交通、水源、能源等基础设施,确保住宅区的居民能够便利地享受到城市提供的各类服务。

其次,协同规划有助于提高城市的整体运行效率。

房建和基础设施的协同规划可以避免因为规划不协调而导致的交通堵塞、资源浪费等问题。

比如,在规划一个新的商业区时,可以同时考虑到周边的交通枢纽、公共服务设施等因素,使商业区的发展更加有序和高效。

最后,协同规划有助于提升城市的宜居性。

城市的宜居性不仅仅取决于住房的质量,还取决于基础设施的完善程度。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23年度建筑节能“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情况的通报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23年度建筑节能“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情况的通报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23年度建筑节能“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3.11.01•【字号】晋建科函〔2023〕767号•【施行日期】2023.1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节能与科技正文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23年度建筑节能“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情况的通报晋建科函〔2023〕767号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乡)管理局,各有关单位:根据《关于开展2023年度建筑节能“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的通知》(晋建科函〔2023〕220号)要求,我厅组织开展了全省建筑节能“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

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基本情况检查组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抽查现场相结合的方式,对全省11个市主管部门贯彻落实有关法律法规、实施建筑节能监管情况及在建项目各方主体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情况开展了检查。

检查组共随机抽查87个项目,检查项共2640项,涵盖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装配式建筑等方面,其中符合2137项,占比80.95%;不符合503项,占比19.05%。

对24个问题突出的项目下达了执法建议书。

二、主管部门履行职责情况(一)主要做法与成效从检查总体情况来看,各市贯彻落实建筑节能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基本到位,推动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发展取得积极成效。

一是建筑节能管理工作更加完善。

各市按照《关于开展2023年度建筑节能“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的通知》,明确工作要求和检查内容,对发现的参建主体违反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行为进行了查处。

吕梁市印发《关于2023年度建筑节能“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情况的通报》,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参建主体依法查处。

晋中市印发《关于加强全面推进绿色建筑发展工作的通知》,不断强化绿色建筑保障措施。

二是绿色建筑发展成效显著。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7.02.16•【字号】晋建村字〔2017〕32号•【施行日期】2017.02.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固体废弃物与有毒化学品污染防治正文关于做好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工作的通知晋建村字[2017]32号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环卫局、市政管委、规管局)、环保局、农委、水利(水务)局:为贯彻落实住建部、环保部、农业部、水利部四部门工作部署和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摸清全省非正规垃圾堆放点的数量、规模、位置等情况,为下一步开展垃圾整治工作奠定基础,现就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工作通知如下:一、排查对象和范围排查对象是城乡垃圾乱堆乱放形成的各类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及河流(湖泊)和水利枢纽内一定规模的漂浮垃圾。

垃圾类型包括生活垃圾、建筑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离田农业生产废弃物。

排查范围覆盖全省所有县(市、区),重点排查区域是城乡结合部、环境敏感区、主要交通干道沿线,以及河流(湖泊)和水利枢纽管理范围。

二、排查内容和要求(一)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内容和要求。

排查陆地、河流(湖泊)和水利枢纽管理范围内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并调查记录规模较大的堆放点信息。

其中,以生活垃圾为主要成分的,调查体积在500立方米以上的堆放点;以建筑垃圾为主要成分的,调查体积在5000立方米以上的堆放点;以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为主要成分的,调查体积在500立方米以上的堆放点;以危险废物为主要成分的,调查堆放重量3吨以上的堆放点;以离田农业生产废弃物为主要成分的,调查体积在500立方米以上的堆放点。

县级住房城乡建设(或业务主管)、环境保护部门会同农业部门在乡镇(街道)、村(居)委会配合下,组织调查陆地生活垃圾、建筑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离田农业生产废弃物等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县级水利部门在乡镇(街道)、村(居)委会配合下组织调查河湖和水利枢纽管理范围内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

山西省环境保护局关于有效控制扬尘污染的通知

山西省环境保护局关于有效控制扬尘污染的通知

山西省环境保护局关于有效控制扬尘污染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环境保护局•【公布日期】2006.08.23•【字号】晋环发[2006]309号•【施行日期】2006.08.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山西省环境保护局关于有效控制扬尘污染的通知(晋环发[2006]309号)各市环保局、建设局(建委、规划局、房地局、环卫局)、公安局、交通局:我省城市颗粒物污染严重,2005年全省11个城市可吸入颗粒物年均值均超过国家二级标准,部分城市超过三级标准。

根据对太原市等城市颗粒物源解析的结果分析,扬尘对颗粒物的贡献率达到32%以上,有些地方接近50%,是造成空气颗粒物污染的主要原因之一。

为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实现蓝天碧水工程目标,根据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就加强扬尘污染控制通知如下:一、加强生产性扬尘控制(一)水泥、耐火、铁合金、电石、冶金等易产生粉尘行业各扬尘点必须设置收尘罩,并配套除尘设施,杜绝生产过程中粉尘无组织排放,除尘器应采取湿式或密闭方式卸灰,减少二次扬尘。

(二)从事矿山开采应采取有效防治措施,防治凿岩、铲装、运输等采矿作业中的粉尘污染。

(三)禁止在城市周边从事露天开采等破坏生态环境活动。

二、整治堆放物料的扬尘污染(一)禁止在城市市区及周边新建营业性煤焦集运站,现有营业性煤焦集运站,没有经过合法审批的,立即关停;虽经合法审批但布局不合理的,2006年底前予以调整、合并,逐步减少市区周边煤焦集运站数量。

(二)新建煤炭、矿石、建筑材料、水泥白灰、生产原料等易产生粉尘的物料堆场,必须采用筒仓、封闭堆场等全封闭方式。

现有堆场2006年10月底前完成改造,达到密闭堆存要求。

对于确实无法达到密闭要求的露天堆放场地,必须采用防尘网和防尘布覆盖,或设置高于料堆的围挡、挡风屏等;必要时还应同时进行喷淋,避免作业起尘和风蚀起尘。

露天堆场的场坪、路面等,采取铺装硬化、定期喷洒抑尘剂或稳定剂等抑尘方式。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及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督查的通知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及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督查的通知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及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督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7.05.26•【字号】晋建质字〔2017〕114号•【施行日期】2017.05.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关于开展全省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及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督查的通知晋建质字〔2017〕114号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太原市城乡管委、大同市市政管委、晋中市规管局: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全国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督查的通知》(建办质函〔2017〕342号)要求,为做好迎接住建部督查工作,决定于6月份开展全省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及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督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督查范围主要检查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工作推进情况和在建住宅工程、公共建筑工程,住宅工程重点检查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公共建筑工程重点检查学校、医院、商场等。

受检工程形象进度应为主体结构施工阶段(主体结构出地面但未封顶)。

二、督查方式采用“双随机”抽查方式进行督查。

每个市共抽查3个在建建筑工程项目,其中市本级2个,县(市、区)1个。

三、督查时间督查时间为2017年6月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督查内容(一)各地部署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情况。

(二)各地贯彻落实工程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情况,建立健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和工作体系情况,开展工程质量安全督查情况,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情况,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质量问题及安全隐患查处情况等。

(三)预防建筑施工模架支撑和土方(隧道)开挖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建筑工地扬尘污染专项整治、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反“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专项行动和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安排部署及进展情况。

(四)各地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建设情况,重点核查监督人员、经费保障,监督机构和人员考试、培训情况,监督工作开展情况。

太原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扬尘污染控制工作的紧急通知-并环发[2006]165号

太原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扬尘污染控制工作的紧急通知-并环发[2006]165号

太原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扬尘污染控制工作的紧急通知正文:---------------------------------------------------------------------------------------------------------------------------------------------------- 太原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扬尘污染控制工作的紧急通知(并环发[2006]165号)各县(市)环保局、各直属分局、市环境监察支队、各有关单位:根据“全市综合整治环境污染专项行动动员会”精神和《太原市综合整治环境污染专项行动方案》要求,为进一步做好企业扬尘污染控制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做好物料堆放的扬尘控制。

煤堆、料堆及锅炉房煤场必须采取封闭或绿网覆盖等措施,有效控制扬尘污染。

二、做好厂内及厂界道路清扫保洁。

各企业要增加厂内及厂界道路洒水抑尘次数,物料运输车辆必须实施全封闭,最大限度地控制厂内扬尘污染。

三、做好无组织排放扬尘控制。

要求集中装卸煤炭、矿石、建筑材料、水泥白灰、生产原料等易产生粉尘的物料必须在封闭或半封闭环境中进行;对暂时未封闭的,必须于2006年11月15日前采取洒水或喷淋抑尘剂等抑尘措施。

四、做好重点产尘点(见附表)的扬尘控制。

对未建成挡风墙的贮灰场、尾矿库、煤矸石、废渣等易产生扬尘的废弃物堆放场,必须于2006年11月15日前完成绿网覆盖或喷洒抑尘剂等临时性防尘、抑尘措施。

五、禁止在厂内焚烧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发现一处,查处一起。

六、各县(市)环保局、各直属分局要结合辖区具体情况,确定工作重点,建立有效监督检查机制,做好管辖区域内企业扬尘污染控制工作。

七、对逾期未完成任务的单位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予以严肃处理。

市环保局将组织对各单位扬尘污染控制工作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进行通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2013―2020年大气污染治理措施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2013―2020年大气污染治理措施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2013―2020年大气污染治理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2.21•【字号】晋政办发[2013]19号•【施行日期】2013.02.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2013-2020年大气污染治理措施的通知(晋政办发〔2013〕19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为持续改善我省大气环境质量,解决好与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密切相关的环境问题,对照国家空气质量新标准和人民群众期盼,制定了《山西省2013-2020年大气污染治理措施》,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2月21日山西省2013-2020年大气污染治理措施一、空气质量改善的迫切性环境空气质量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休戚相关,空气污染影响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生活质量,同时还会对社会生产活动造成不利影响。

治理大气污染是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抓手,有利于发展方式的转变,有利于产业结构的优化,有利于发展质量的提高,也有利于生活质量的改善,对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小康社会具有重要的实践支撑作用。

国家高度重视环境空气质量改善,颁布了新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域实施了一系列新举措。

近年来,我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长足进展,环境空气质量全面好转,但是同时也应看到,11个设区的城市空气中可吸入颗粒物污染依然突出,O3和PM2.5等二次污染问题日趋严重,灰霾天气逐渐增多,复合污染问题已逐渐成为首要问题,在新的空气质量标准下,大部分设区城市的环境空气质量将达不到国家二级标准,县级城市达标率也将显著下降。

短期内我省以煤为基的发展方式仍然难以转变,污染物排放仍将处于较高水平,同时经济继续保持较快增长带来的污染控制压力也将持续增加。

受PM2.5、O3新增指标及NO2和PM10等原有指标加严的影响,我省环境空气质量实现全面达标面临严峻考验。

山西省通报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治理检查情况

山西省通报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治理检查情况

工中出现的沉降问题,对建筑物起到安全保护作用,同时也保证地铁工程能够良好实施。

而在其技术实施过程中,应注意以下内容。

(1) 浅埋暗挖施工技术实施中应做好施工人员培训工作, 良好的培训工作对于技术实施质量起着非常关键的作用。

一方面,技术实施中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培训,由于地铁地下施工危险性相对较高,必要的安全培训直接关系到工程施 工的安全质量;另一方面,施工管理者应对施工人员进行施工质量意识培训,该阶段施工是非常复杂的施工环节,其技 术施工控制对于后期的地铁穿越建筑物施工有非常重要的影 响,一旦某项技术实施不够合理,将会导致整个技术实施失败, 地铁隧道施工也会对建筑物造成一定影响,所以技术实施前, 施工管理者须做好施工技术培训,让施工人员对施工技术的 重要性有所了解,从而完成技术实施。

(2) 施工中还要进行质量监督检查工作。

一方面,对施 工现场的技术实施进行合理的监督,保证施工技术能够更加 高效实施,也防止施工人员在施工中出现安全事故;另一方面,也要进行施工监测工作。

本次工程施工中对建筑物楼体变形 进行了实时监测,监测发现采用浅埋暗挖超近距建筑物施工技术,楼体变形位移在规范允许范围内,证明浅埋暗挖隧道穿越超近距邻进建筑物施工能够有效控制地面沉降和建筑物 变形。

参考文献[1] 张崇峻.地铁浅埋暗挖法施工对邻近管线的影响与控制研究[J ].建筑工 程技术与设计,2018 (29) : 3494.[2] 张凌峰.地铁浅埋暗挖法施工质量控制[J ].建筑工程技术与设计,2018(8) : 2729.[3] 张青林.地铁浅埋暗挖法施工对邻近管线的影响与控制研宂[J ].甘肃科 技纵横,2018 , 47 ( 2) : 52-54.[4J 邓林洋.浅谈浅埋暗挖法在地铁隧道施工中的运用[fl .建筑与装饰,2018 (21) : 160-161.[5]刘健,周矿野.浅埋暗挖法地铁隧道施工安全风险管理分析m .城市建设理论研宂(电子版),2018 (21): 29.山西省通报建筑工地施工扬尘 治理检查情况近日,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开展了建筑工地冬季 施工扬尘治理“双随机”检査,吕梁市新区体育中心建设项目等4个项目被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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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扬尘
治理督查的通知
【法规类别】环境监测
【发文字号】晋建质字[2015]154号
【发布部门】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西省环境保护厅
【发布日期】2015.07.24
【实施日期】2015.07.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扬尘治理督查的通知
(晋建质字〔2015〕154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环保局,太原市城乡管委、晋中市规管局:
为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保障公众健康,防治细颗粒物(PM2.5),促进我省环境空气质量持续好转,按照省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2015年行动计划的通知》要求,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环保厅决定从2015年8月上旬开展扬尘治理联合督查。

现就督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范围
1.按照“属地监管”原则,对全省在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现场围挡范围内的扬尘治理进行督查,重点包括土方开挖回填、基坑井点降水、物料流转堆放、现场搅
拌、垃圾清运等作业环节。

2.工业企业堆场。

重点检查煤焦发运站、建材厂、采石厂、混凝土搅拌站、工矿企业的大型物料堆场等。

二、督查方式
省联合督查组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进行。

建筑工程方面每个市要督导设区市建设区1个,抽查5个在建工程;抽查1个县(区),每县(区)抽查1个在建工程。

工业企业堆场方面检查时实地抽取。

三、督查内容
(一)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
1.主管部门组织开展扬尘治理情况;
2.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各方主体落实扬尘治理责任情况;
3.施工现场管理情况,主要包括工地出口是否设置冲洗装置、施工现场是否设置全封闭围挡挡墙、施工现场主要道路是否硬化、渣土运输车是否采取密闭措施。

(二)工业企业堆场
1.主管部门组织开展扬尘治理情况;
2.企业落实扬尘治理责任情况;
3.工业企业堆场扬尘治理情况,主要包括堆场是否按照《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技术规范》(HJ/T 393-2007)要求,采取封闭储存、安装挡风抑尘装置、覆盖、喷淋等防尘措施。

四、督查分组
全省分四个督查组,每组由厅领导带队,具体分组及人员安排另行通知。

五、工作要求
(一)各市住建、环保主管部门和有关企业(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做好督查
工作。

(二)检查组要认真填写扬尘检查记录表,对发现的问题要责令各方责任主体制定相应整改措施,并督促抓好整改。

对于有关单位未按要求落实整改措施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依法实施处罚。

(三)检查人员要严格执行党的“八项规定”,廉洁自律,轻车简从。

附件:1. 扬尘治理重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督查用表
2. 建筑工地扬尘治理检查用表
3. 扬尘治理重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督查用表
4. 工业企业堆场扬尘治理检查用表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西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7月24日
附件1:
扬尘治理重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督查用表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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