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大学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大学在校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大学在校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为更好地满足学生的专业学习兴趣和专业特长需求,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对人才的需要,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1.学生自愿原则。
学生在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的,可以申请转专业。
2.双向选择原则。
学生提出申请,各学院根据专业实际情况确定接收其他专业转入学生。
3.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建立公平、公正的标准和程序, 健全信息公开和公示制度。
二、申请对象在籍在校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学习年限未超过3年者。
三、限制条件1.艺术、体育特殊类型专业录取的学生不得转出艺术、体育类专业。
2.申请转入艺术、体育类专业的学生,应通过艺体类专业水平考核。
3.申请转入外语类专业的学生,应参加相应外语测试。
4.申请转入建筑学、城乡规划专业的学生,应参加相应美术测试。
5.申请转入专业学生应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关于转入专业的体检要求。
6.在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含委托培养、单独招生或学校招生章程已明确约定)的学生不允许转专业。
四、工作程序本科生转专业在每学年集中开展一次,主要工作环节包括:1.各学院根据教学资源及专业发展阶段等情况,确定当年各专业年级转入学生计划。
2.转入学生计划经学校审核后,在各学院网站公告。
3.各学院分别制定学院转专业管理办法并公布实施,明确对拟转入专业学生已学课程的认定细则和后续课程要求。
4.学生填报转专业申请表(见附件),经在读学院教学科研办公室核实登记,连同已学习课程成绩单,递交到转入学院教学科研办公室。
5.各学院开展转入学生考核工作,学院认定拟转入学生已学习课程,公示拟转入学生名单,公示无异议后,以公文方式报教务处。
6.教务处审批转专业学生名单。
五、学籍管理.已批准的转专业学生应完成本学期已选课程的修读和考核。
1.已批准的转专业学生按教务处通知到新专业报到,并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学校组织的下学期新专业的课程选课。
重庆大学普通本科学生管理规定

重庆大学普通本科学生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学位条例》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校普通本科学生。
第三条学校以培养人才为中心,按照国家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不断提高教育质量;依法治校,严格管理,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管理与教育相结合,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四条学生应当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应当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应当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应当积极锻炼身体,具有健康体魄。
第二章学生的权利与义务第五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二)参加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及文艺体育等活动;(三)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四)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五)对学校给予的处理或者处分有异议,向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六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二)遵守学校管理制度;(三)努力学习,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四)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贷学金及助学金的相应义务;(五)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重庆大学普通本科学生管理规定

重庆大学普通本科学生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学位条例》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校普通本科学生。
第三条学校以培养人才为中心,按照国家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不断提高教育质量;依法治校,严格管理,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管理与教育相结合,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四条学生应当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应当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应当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应当积极锻炼身体,具有健康体魄。
第二章学生的权利与义务第五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一) 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二) 参加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及文艺体育等活动;(三) 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四) 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五) 对学校给予的处理或者处分有异议,向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六)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六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一)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二) 遵守学校管理制度;(三) 努力学习,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四) 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贷学金及助学金的相应义务;(五) 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六)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重庆大学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重庆大学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体现以人为本的教学管理理念,尊重和鼓励学生个性和特长发展需要,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主动性与创造性,确保正常教育教学秩序,规范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以下简称学生)转专业管理工作,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重庆大学普通本科学生管理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的管理工作。
本办法所称转专业,是指学生从原所学专业或者专业类别转到适合本人学习的专业或者专业类别,包括跨学院转专业和学院内部转专业。
第三条转专业工作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遵守转专业条件、规则与程序;实行学生和学院双向选择,学院择优录取。
第四条学生一般应当在被录取专业完成学业,因各种原因申请转专业的,符合申请、转专业条件的,经过规定程序批准,允许转专业。
第五条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只能转一次专业。
参加创新班、卓越班、实验班、大类分流等教学改革选拔的学生不计入转专业次数。
第六条转专业时间为春季学期开学初前三周(建筑城规学院、博雅学院转专业时间为秋季学期开学初前三周)。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第七条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相关部处、师生代表组成的转专业领导小组,指导和督查全校转专业工作,审核学院制定的学生转专业实施细则。
教务处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第八条学院设立转专业工作小组,负责制定本学院转专业实施细则并组织执行。
工作小组组长由学院院长担任,成员由学院自行确定,但其成员总数不得少于5人,须有一线教师和学生代表参与。
第九条接收学院拟接收名额应结合学院师资和教学条件进行确定,原则上不超过本学院一年级学生总人数的8%。
第十条转出学院不设学分绩点和转出比例的限制。
第十一条接收学院根据本办法第九条确定拟接收名额,制订学院转专业实施细则,细则内容应包括:学院(专业)接收的名额、转专业选拔条件、考核方式、评分标准及各项考核指标的权重。
重点考核学生专业兴趣、潜质、综合素质等。
大学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XXXX大学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和“以学生成长为中心”的育人理念,充分调动和发挥学生的潜质潜能,激发学生学习主动性和创造性,同时规范和完善学生转专业管理工作,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XXXX大学普通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科学生(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交流学生除外)。
第三条教务处主管本科学生转专业工作。
第二章基本原则和要求第四条转专业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二)尊重学生专业兴趣原则;(S)学生自愿申请原则;(四)同等条件下择优选拔原则。
第五条学生转专业分三次进行,第一次在新生报到后进行,第二次在一年级结束时进行,第三次在二年级结束时进行。
第六条各专业转出、转入学生总数不得超过本专业本班级人数的10%o第七条每个学生在校期间原则上只有一次转专业机会,如确有以下情形之一者,经所在学院和接收学院同意,方可再给一次转专业机会。
(一)在学习过程中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指定医院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者;(二)学校因专业停招,休学、保留学籍期满的复学学生或保留入学资格一年的新生,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者;(S)退役后复学的学生,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手续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但艺术类专业学生须在同类艺术专业之间申请转专业;(四)在原专业学习确有困难且难以完成学业者,由所在学院和转入学院综合评估,教务处审核后同意者。
第八条学生(不包括新生)在同一门类下的各专业间转专业时,可编入同一年级学习,跨门类转专业一般应编入下一年级学习。
第九条申请转专业的新生,高考成绩不得低于学校在生源省(市、自治区)拟转入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及单科成绩要求。
第十条面试和体能测评不合格的公安、司法类专业新生,根据本人意愿和其他专业转入要求,由学校调配到其他专业;符合面试和体能测评要求且志愿学习公安、司法类专业的学生(女生应执行15%的规定),允许转入公安、司法类相关专业。
学校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

学校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一、总则1. 为充分尊重学生兴趣和个性发展,规范学生转专业工作,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2.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本科生。
二、申请条件1. 学生应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遵纪守法,诚实守信。
2. 学生已修满一年级课程,且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前30%。
3. 学生转专业前,应充分了解所申请专业的培养方案、课程设置、就业方向等,确保转专业是基于自身兴趣和发展需求。
4. 学生应具备转入专业的基本知识和技能要求。
5. 学生在原专业就读期间,无纪律处分记录。
三、申请程序1. 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学生转专业申请表》。
2. 学生所在学院对学生进行初审,包括审查学生的思想品德、学习成绩、转专业理由等,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
3. 教务处对学生的转专业申请进行审核,必要时可组织专家进行面试或考核。
4. 教务处公示转专业名单,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5. 公示无异议后,学生办理转专业手续,包括变更学籍、调整宿舍等。
6. 学生转专业后,应按照转入专业的培养方案补修相关课程,补修课程的成绩计入学生总成绩。
四、其他规定1. 学生转专业后,不再享受原专业的奖学金、助学金等荣誉和资助。
2. 学生转专业原则上只能申请一次,转专业成功后不得再次申请转专业。
3. 特殊情况下的转专业,如学生身体原因、家庭原因等,由学校相关部门审批。
4.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五、附则1.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实施细则不一致的,按照本实施细则执行。
2. 本办法的修改和废止,由学校教务处提出,报学校批准后实施。
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方法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XX 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为进一步规范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工作,便于学生合理安排学习计划,结合我校本科教学运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本方法适用于我校按照规定录取的统考统招、接受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本科学生的转专业管理。
第三条本方法不适用于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中外合作办学工程和来华留学本科学生。
第二章基本要求第四条学生一般应当在被录取的专业完成学业。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可提出申请转专业:(一)通过原录取专业培养计划中已开设的全部必修课和限选课;(二)经学校认可,学生确有专长,如创新创业类成果、证书等能够充分说明自己专长的材料;(三)个别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四)因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那么无法继续学习。
第五条学生转专业应满足以下条件:(一)积极向上,老实守信,学风端正,无未解除的违纪处分;(二)在读大一或大二的本科生,到达专业准入课程学分和成绩要求。
第六条以下情况之一,不接受转专业申请:(一)参加高考文科考试学生申请转入只招收高考理科考生专业者;(二)艺术类专业学生申请转入普通类专业者;(三)普通类专业学生申请转入艺术类专业者;(四)外国语中学保送录取的学生申请转入非外语类专业学生;(五)入学未满一学期者;(六)学生所在专业为招生时有明确限制的专业;(七)跨地区转专业;(八)属联合培养、委托培养、定向学生;(九)正在休学或保存学籍的学生;(十)应予退学的学生。
第七条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可以在急需人才的专业,面向全校在校本科生公开征招,并为通过考核的学生调整学习专业,这类学生原那么上也应首先满足第五条、第六条要求。
第八条学校优先考虑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经本人自愿申请,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第三章管理与实施第九条教务处负责转专业工作的管理、协调;学院负责转专业工作的具体实施。
大学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大学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为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完善学分制,营造有利于学生个性发展、有利于学生勤奋学习的良好环境,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使学生有更多的自主选择和发展空间。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原则1.各专业在接受转入本专业学生时,要充分考虑本专业的办学条件,不得突破学校规定的班级建制和容量。
2.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学生,不得转专业。
3.学生转专业只能在同批次(同类别)的专业中进行,不得跨批次(类别)转专业。
4.对于录取时有条件限制的专业,在接受转专业学生时,继续执行录取时的条件标准。
5.学生转专业时,转入专业对学生的体检标准继续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6.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在未经批准之前,必须参加原专业学习。
7.学生转专业后,须修满转入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最低学分方可毕业。
转专业以前已取得的必修课学分,如果相应课程要求同于或高于转入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要求,则转专业后学分仍然有效,若低于转入专业相应课程的要求,该课程必须重修;未修读过的转入专业课程必须补修;原专业已取得的转入专业不作要求的课程学分,可记入任选课学分。
8.学生转专业后,按转入专业的学费标准缴纳学费。
9.学生在校期间只能转一次专业。
二、转专业学生资格1.全日制本科、高职高专已交费的一年级学生。
2.申请时,学生不能处于处分期。
3.课程成绩全部合格(不含补考合格)。
4.学生入校经第一学年学习后,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在本专业前10%的学生允许在全校范围内申请转专业;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在本专业前20%的学生允许在本院范围内申请转专业。
三、转专业办理程序1.优秀学生转专业,在二年级第一学期初进行。
学校依据教学资源情况,在每学年第一学期初公布本年度各专业拟招收转入学生的名额。
2.凡具备申请资格的学生,填写《大学学生校内转专业申请表》,经原专业所在学院资格审核通过后,在规定时间内以学院为单位报教务处学籍管理科。
本科生校内转专业管理办法

本科生校内转专业管理办法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41号令)精神,深入推进教学改革,全面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鼓励学生个性发展,营造有利于人才成长的学习环境,根据《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申请转专业基本条件(一)在籍全日制一、二年级本科生。
(二)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遵纪守法,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二、申请转专业方式及资格条件(一)全校范围内转专业第一学年学习成绩专业排名前30%的学生可申请转专业。
(二)其他方式转专业1.循环协议转专业:在一年级期间,在个人自愿,并作出承诺的情况下,两人之间或多人之间一对一互相交换循环转专业。
2.学有特长转专业:在一年级、二年级期间,学有特长的学生(即在全国或国际学科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者),可视具体情况转入相关专业。
3.学习困难转专业:在一年级、二年级期间,学习确有特殊困难的学生,可在学校规定的专业范围内申请转专业。
(理工类专业可转文、经、管、法类专业,工科类专业可转理科类专业,文、经、管、法类可转文科类专业。
对高考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成绩不低于拟转入相关专业同一生源地相应年份录取成绩。
)4.创新创业转专业:申报获批创新创业休学的本科学生创新创业满2年及以上,且休学前学业GPA达到3.0及以上者,可申请转入与其创新创业项目相关的专业学习。
5.入伍退役转专业:退役后复学者,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者。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转专业:1.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学生;2.处于休学(或保留学籍)期间的学生;3.三年级以上(含三年级)的学生;4.已达到退学标准的学生;5.无正当理由的学生;6.上级主管部门相关文件规定不予转专业的学生。
三、转专业程序(一)全校范围内转专业工作程序1.公布接收转专业学生计划数学生学籍管理中心协调、汇总并及时公布各专业拟接收转专业学生的计划数。
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修订

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因材施教、素质教育的指导思想,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教学管理理念,尊重学生的志向与爱好,为学生符合自己兴趣与特点的学习与发展机会,进一步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促进学生的个性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学生转专业工作的原则(-)严格遵守管理办法的原则。
转专业的工作必须本着“公开、公平、公正、规范”的原则进行。
所有有关的教师、管理人员及学生都必须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与程序,所有与转专业有关的行为都要依据本办法进行,并接受学校纪检部门和群众的监督。
(二)公开考试、择优录取的原则。
每个专业录取的人数,每年根据有关专业的教学资源和就业情况确定。
原则上控制在本届学生人数的10%,通过考试,择优录取。
本届没有招生的专业暂不接收学生转入。
第二章转专业的基本条件第三条学生申请转专业需要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在校全日制学习的本科一、二年级在读学生。
(二)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三)身心健康,且符合转入专业(专业方向)对身体条件的要求。
(四)符合转入学部/直属学院当年公布的接收条件。
(五)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学校给予优先考虑。
学生需按规范程序填写《****转专业申请表》,并附上相应的证明材料,学生所在学部/直属学院与接收学部/直属学院分别提出具体意见,经接收学部/直属学院考核通过,教务处同意,主管本科教学校领导批准后,方能转入适合其继续学习的其他专业学习。
第四条学生申请转专业的特定条件在同时具备第三条规定的基础上,学生申请转专业还必须具备以下特定条件之一。
(一)经学校组织考核证实,学生确有专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者。
(二)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者。
(三)经学校组织认定,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转专业更有利于继续学习者。
(四)学生休、停学后复学,因特殊原因学校无原学生所学专业的对应年级接收者。
大学转专业实施方案

大学转专业实施方案背景介绍在大学学习期间,学生可能会因为个人兴趣、职业前景和学术追求等因素考虑转专业。
大学转专业是指在大学学习阶段中,由本专业转入其他专业并接受该专业的培训教育。
然而,大学转专业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涉及到众多的方面,需要有明确、完整的实施方案来指导。
相关法规和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专业目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大学生转专业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政策规定和流程。
在规定的转专业测评机制中,对转专业的学生实行“三同规定”,即“同学科门类、同培养层次、同年级”。
并且,学院或学校有权对学生转专业进行审批,审批后转专业的学生应当重新制定个人学业计划,并按照规定的学习计划完成学业。
转专业实施方案第一步:了解本专业在考虑转专业前,需要认真了解当前本专业的相关知识,包括但不限于学科内容、课程设置、就业前景、毕业要求等。
建议在校期间多参加学科相关的课程小班授课,实地参观相关实验室和企业等,更具体地了解相关知识。
第二步:明确目的和动机大学生考虑转专业是因为不同的原因,可能是就业前景、兴趣爱好、学术追求等。
需要明确自己的转专业目的和动机,以及是否可以与原本专业的知识和经验相结合。
第三步:寻找目标专业大学生考虑转专业需要寻找与自己兴趣和能力相符合的专业。
建议多查阅相关资料,如教材、书籍、报刊等,以及和目标专业的老师或学长、学姐沟通交流,得到更加深入的了解。
第四步:了解转专业流程和规定在大学转专业过程中,需要了解相关流程、规定和标准,以免出现不必要的麻烦。
可以向学院或学校的教务处和学生会咨询相关信息。
第五步:准备材料并提交申请在了解转专业相关流程和规定之后,若希望转专业,就需要根据要求准备和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根据学校和学院的不同需求,申请材料可能包含成绩单、个人简历、转专业申请书等。
建议在提交申请之前,先和学生工作部门或教务处老师进行沟通,了解具体要求。
第六步:转专业测评和审批在提交申请后,学院或学校会进行转专业测评和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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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大学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体现以人为本的教学管理理念,尊重和鼓励学生个性和特长发展需要,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主动性与创造性,确保正常教育教学秩序,规范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以下简称学生)转专业管理工作,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重庆大学普通本科学生管理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的管理工作。
本办法所称转专业,是指学生从原所学专业或者专业类别转到适合本人学习的专业或者专业类别,包括跨学院转专业和学院内部转专业。
第三条转专业工作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遵守转专业条件、规则与程序;实行学生和学院双向选择,学院择优录取。
第四条学生一般应当在被录取专业完成学业,因各种原因申请转专业的,符合申请、转专业条件的,经过规定程序批准,允许转专业。
第五条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只能转一次专业。
参加创新班、卓越班、实验班、大类分流等教学改革选拔的学生不计入转专业次数。
第六条转专业时间为春季学期开学初前三周(建筑城规学院、博雅学院转专业时间为秋季学期开学初前三周)。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七条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相关部处、师生代表组成的转专业领导小组,指导和督查全校转专业工作,审核学院制定的学生转专业实施细则。
教务处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第八条学院设立转专业工作小组,负责制定本学院转专业实施细则并组织执行。
工作小组组长由学院院长担任,成员由学院自行确定,但其成员总数不得少于5人,须有一线教师和学生代表参与。
第九条接收学院拟接收名额应结合学院师资和教学条件进行确定,原则上不超过本学院一年级学生总人数的8%。
第十条转出学院不设学分绩点和转出比例的限制。
第十一条接收学院根据本办法第九条确定拟接收名额,制订学院转专业实施细则,细则内容应包括:学院(专业)接收的名额、转专业选拔条件、考核方式、评分标准及各项考核指标的权重。
重点考核学生专业兴趣、潜质、综合素质等。
第三章申请与转专业条件
第十二条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必须是具有本校学籍的全日制普通本科一年级学生,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品行端正,身心健康;
(二)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
(三)在校期间未转过专业;
(四)身体条件符合拟转入专业要求;
(五)学习时间超过一学期;
(六)招生简章中未限定不得转专业的。
第十三条学生转专业只允许申请填报一个专业。
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转专业:
(一)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者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确认其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的;
(二)对所申请转入的专业有一定的特长和志向的(含退役复学和创业复学的学生);
(三)参加学校与国(境)外高水平大学联合培养学位项目,因国内外专业设置差异,原就读专业与国(境)外大学专业在同一学科大类而具体专业不符的学生;
(四)确有某种特殊困难或非本人原因,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的;
(五)其他原因应当转专业的。
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允许转专业:
(一)入学时单列录取标准并按特殊方式招收和培养的学生(高水平运动员、国防生等);
(二)未参加统一高考的单独招生学生(外语保送生、一级运动员等);
(三)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学籍或者休学期间的学生;
(四)因违纪而受处分的学生。
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转专业申请受限:
(一)招生为文科类专业不能转入理工科类专业;
(二)艺术类专业与非艺术类专业不能互转;
(三)艺术类、体育专业只能在同类专业中互转;
(四)自主招生转专业,在自主招生大类转专业。
第十七条因学校专业调整,学生无法继续在本专业学习的,经学生同意,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转入相近专业进行学习。
第十八条休学创业或者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考虑。
第四章工作程序
第十九条转专业工作的具体日程由学校统一安排。
第二十条学院根据教学条件、师资队伍以及毕业生就业情况等,拟定各专业接收学生名额,按规定在学院网站上公布接收学生名额、学院转专业实施细则、投拆电话和邮箱。
第二十一条教务处汇总学院接收转专业名额、学院转专业实施细则,报领导小组审定后,向全校公布。
第二十二条学生转专业申请须由本人提出。
需在教学网上提交申请书,并将纸质的《重庆大学本科学生转专业审批表》及相关申请材料(成绩单及其他支撑材料)交到拟转入学院教务办公室。
第二十三条拟转入学院对拟转专业的学生进行选拔考核,确定拟接收转专业学生名单并报教务处。
第二十四条拟转专业学生名单由教务处汇总后向全校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公示期届满,无异议的,报领导小组审批;有异议的,由教务处复核后报领导小组审批。
第二十五条经公示审批后,由学校发文公布转专业学生名单并
进行学籍异动,办理相关手续。
第五章学籍管理
第二十六条经批准转专业的学生,需到转入学院教务办公室进行报到、学分认证,需按转入专业、年级的培养方案进行选课和学习。
逾期未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转专业。
第二十七条学生转专业后,应执行转入专业的培养方案。
原专业已修读的课程及学分,符合转入专业培养方案要求的,经转入学院核准后予以承认;不符合转入专业培养方案要求的,经转入学院核准后可作为任意选修课程学分记载,该类课程学分不计入毕业审查学分。
第二十八条获准转专业的学生应按转入专业和年级缴纳专业注册费和学分学费。
第二十九条被批准转专业并已办理手续者,不得再回原专业。
第三十条学校批准转专业的学生,教务处按照教育部学年电子注册的要求进行学籍异动处理,同时书面报重庆市教委审核备案。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二年级及以上的学生确需转专业的,参照本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学校可根据学生修读课程、学习成绩、高考成绩、学业年限等情况,确定是否转专业。
(一)此类转专业的学生原则上应当降级学习。
(二)该类学生高考分数一般应高于申请转入专业当年当地高考录取分数线。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经学校授权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自2016级学生开始实施。
学校原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重庆大学
2017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