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广告法特点及重点条文解读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重点条款解读
第十三条 广告不得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 【解读】1.行为主体:商品经营者或服务提供者,非商品经营者或服务提供者实 施的诋毁、贬低行为,不按本法规制,以一般侵权进行规范。 2.贬低对象是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服务,如果是很泛泛的表示自己的商品或 服务比其他商品或服务好,没有明示或暗示地指向特定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服 务,一般不构成贬低。 3.形式:通过单方广告活动,而不是双方面对面的pk。 4.竞争目的:直接推销,表示自己的商品或服务强于其他生产经营者;间接推销, 宣称其他生产经营者商品或服务存在缺陷等。 5.手段: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或对真实情况进行歪曲。(1)伪造比较结果或选 择不具有可比性的点进行比较。(2)设定不合理的比较条件。如对手商品性能 是在温度高的条件下使用效率高,自己商品性能是在温度低的条件下使用效率 高。(3)未在广告中进行比较,而是散布不实消息纯粹贬低对手。 如宣传对手原料不环保、可能危害人身财产安全等。
【解读】(1)一般不要求全部表示,但是如果广告主为了达到推销的目的,要 “有表示的”,就要准确、清楚、明白——要客观、明确表述,以不引起消费者 误解为准。 (2)关注附赠的要求。(“买一赠一”、“来店有礼”等。)
重点条款解读
第九条 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 (二)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如不得使 用总理来京东的事件,用总理的名义或形象进行广告宣传】 (三)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 (四)损害国家的尊严或者利益,泄露国家秘密; (五)妨碍社会安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如不得为推销口罩夸大呼吸道传染病疫 情信息等】 (六)危害人身、财产安全,泄露个人隐私; (七)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 (八)含有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的内容;【“淫秽”指具体描绘性 行为或者露骨宣扬色情;“色情”指以撩起性兴奋为目的,展示或描述人类身体或人类性 行为的一种表现。如不得为推销内衣,无线端上线情趣内衣的“护士节”专题等。】 (九)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的内容; (十)妨碍环境、自然资源或者文化遗产保护;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如不得使用 “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广告宣传等】
新《广告法》特点及重点条文解读
重点条款解读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通过一定媒介和形 式直接或者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广告活动,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广告主,是指为推销商品或者服务,自行或者委托他人设计、制作、 发布广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本法所称广告经营者,是指接受委托提供广告设计、制作、代理服务的自然 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本法所称广告发布者,是指为广告主或者广告主委托的广告经营者发布广告 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本法所称广告代言人,是指广告主以外的,在广告中以自己的名义或者形象对商 品、服务作推荐、证明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重点条款解读
【解读】(3)广告主自行设计、制作的,其身份仍是广告主,不是广告经营者; 广告主自行发布的,其身份仍是广告主,不是广告发布者。出现问题了,按照广 告主的责任承担,不会既承担广告主责任,又承担发布者、经营者责任。 (4)广告代言人:辨别广告代言与广告表演,用是否能“辨明身份”——以自 己名义,或能被受众辨明。推荐、证明可以是直接推荐证明,也可以是利用自身 影响力进行推荐证明。(如微博大V、达人等。)
重点条款解读
第十一条 广告内容涉及的事项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与许可的内容相符合。 广告使用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引证内容的,应当真 实、准确,并表明出处。引证内容有适用范围和有效期限的,应当明确表示。 【解读】1.第一款:(1)重点在特殊商品或服务,法律明确规定,其广告内容 需要经过行政机关审查。如本法第四十六条,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 药、保健食品广告,应当在发布前由广告审查机关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否则不 得发布。(2)“相符合”:广告内容不能偏离行政许可的原意,以不使消费者 产生与行政许可内容不同的理解为标准 2.第二款:“真实、准确”——引证的内容真实准确,且与广告内容匹配,不 牵强、断章取义。
重点条款解读பைடு நூலகம்
【解读】(1)广告定义。重新定义本法规制的“广告”,以“适用范围”定义。 不以是否承担费用为标准,即使不支付广告费。不能以“未收取广告费”作为不 是商业广告的抗辩。 (2)广告要素: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涉及制作、代理、发布等环节,只要环节在境内,该 环节就受广告法约束。2)主体:商品经营者或服务提供者。主要指商事主体, 个体工商户、企业法人、合伙企业等(POP商家&自营),自然人若以经营为目 的从事经营性活动,也算。如在微信上进行以个人为单位的推广(涉及轻微店), 或在论坛上微博上的达人大V(涉及易迅)。3)形式:通过一定媒介或形式。4) 目的:推销商品或服务。“介绍”,包括直接或间接,包括对企业形象介绍等间 接宣传,目的仍然是使消费者对企业认可,从而购买其商品或服务。
重点条款解读
第四条 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广告主应当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解读】确认广告主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主要责任。
重点条款解读
第八条 广告中对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成分、价格、生产者、 有效期限、允诺等或者对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允诺等有表 示的,应当准确、清楚、明白。 广告中表明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附带赠送的,应当明示所附带赠送商品或者 服务的品种、规格、数量、期限和方式。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广告中应当明示的内容,应当显著、清晰表示。
重点条款解读
第十条 广告不得损害未成年人和残疾人的身心健康。
【解读】“未成年人”——未满18周岁。 “涉嫌淫秽”的图片界定。除广告法及相关细则中明确规定的保护未成年人身心 健康的禁止性条款外,对是否损害了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标准较难界定。因此, 在pc端、无线端进行广告投放或商品推广或商品介绍时,应尽量避免使用衣着过 于暴露、姿态有挑逗性的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