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业公司矿领导下井带班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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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业公司矿领导下井带班管理制度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暂行规定》及XX县安检局11月10日关于认真执行矿山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规定会议精神,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矿领导下井带班管理制度》通过贯彻落实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增强带班领导安全生产责任意识,进一步提高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为矿山实现全年安全生产目标提供可靠保障。
一、下井带班计划
小平掌矿领导班子成员下井带班名单每月二十五日前报公司安全环保部,由公司安全环保部编排计划表印发矿领导班子成员和公司各单位。矿山领导无特殊情况要严格按月排班计划轮流下井带班。
二、下井带班人员职责
下井带班负责人负责矿山所有采矿,掘进作业区域,原则上与当班职工同上同下,到坑口必须有签到记录,下井带班领导要把保障安全生产作为首要责任,全面掌握当班井下的安全生产情况,现场指挥生产,运输等各项工作,及时解决井下突发情况;要加强对井下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安全检查和巡视,发现事故隐患,及时组织清除,制止违章指挥,
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发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重大隐患险情时,带班领导必须立即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组织涉险区域人员及时有序撤离到安全地点。
三、下井带班管理制度的管理
1、领导带班下井月度计划每月月底前在公司办公楼及矿山生活区和井口明显位置予以公告,公司井口设立领导带班下井公示牌,将每天带班下井的领导姓名进行公示,以接受职工监督和有部门检查。
2、为保证制度的严格落实,要求带班领导必须认真填写下井和升井时间、经过路线、本班生产作业发生的情况及处理措施、制止“三违”情况、遗留问题交接、较大生产和安全情况等信息,安全环保部月底对记录进行检查,凡记录不全或无下井记录、作虚假记录的,一经查实,一律视情节进行处罚。
3、下井带班领导应当认真填写带班下井交接班记录,并向接班的领导详细说明井下安全生产状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处理情况、需要注意的事项等。
4、因出差等特殊情况不能按计划带班的,计划带班人员必须提前向安全环保部请假,由安全环保部安排换带班人员,并报公司办公室备案。
5、领导带班下井的月度计划完成情况,安全环保部每月5日前上报公司办公室。
四、下井带班管理的考核
1、对带班下井记录不认真进行填写每次罚款50元;下井带班人员现场带班时间低于规定时间或未到规定现场区域每次罚款50元;因出差等原因未向安全环保部提前请假致使无下井带班人员的,每次罚款100元;带班人员脱岗每次处罚100元。被有关部门检查违规的,按国家规定处罚执行。
2、下井带班人员当月按规定下井且井下未出现重伤等一般事故,奖励下井带班人员50元/天。
该制度自XX年11月15日之日起执行
XX县XX矿业有限公司
二O一O年十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