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商业贿赂的成因及治理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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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商业贿赂的成因及治理对策
[摘要]商业贿赂是贿赂的一种形式,是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而逐步产生和发展起来的经济现象。近年来,商业贿赂已经渗透到经济生活的许多领域。因此开展对商业贿赂的专项治理工作就显得尤为重要和迫切。本文从商业贿赂的特征、成因、治理对策等方面作一些肤浅的探讨。
[关键词]党风廉政;商业;贿赂;对策
商业贿赂是贿赂的一种形式,是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而逐步产生和发展起来的经济现象。改革开放后,曾在我国计划经济体制下较长一段时间内几乎绝迹的商业贿赂行为又重新出现,现已成为一种主要的贿赂形式,成为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败坏风气,腐蚀干部队伍,侵蚀党的肌体,损害广大消费者的利益,为广大人民群众所痛恨的社会公害。近年来,商业贿赂的盛行,已经渗透到经济生活的许多领域,成为市场的“潜规则”。在全国“两会”上,商业贿赂是代表、委员们始终关注、讨论的热门话题,党中央、国务院对治理商业贿赂做出了重大部署,现已在全国各地深入推进,成为一场“攻坚战”,因此开展对商业贿赂的专项治理工作就显得尤为重要和迫切。
一、商业贿赂的表现形式及主要特征
所谓商业贿赂,就是指在市场交易中,经营者采用财物或其他手段在账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利益,以获得交易机会或有利于交易条件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商业贿赂大多在一些竞争激烈的行业和领域中比较突出,如医疗卫生、电信、金融、电力、工程建设、资源开发、产权交易、政府采购、土地出让等方面。这些行业垄断性强,对外交往的业务较多,在一定程度上成为商业贿赂的“沃土”,商业贿赂已被一些人默认为“行规”。商业贿赂具有以下特点:
(一)隐蔽性
商业贿赂的主要特征,是当事人为争取交易机会,暗中账外向交易对方支付金钱或给予好处。显然,这类行为不可能公开进行,因为它违背了公平竞争的基本原则,损害的是公众利益及他人利益,收入者系中饱私囊,付出者需掩人耳目,所以行贿与受贿者始终不可能将其行为公诸于众。
(二)排他性
商业贿赂大多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商业贿赂行为人在主观上出自故意,大多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客观上一般表现为通过秘密方式向单位或个人支付财务,而且通常以伪造财务会计账册等非法形式进行掩盖。经营者给予对方单位或个人以财务或者其他利益,目的是希望在经营活动中排斥正当竞争,获取交易
机会,从而将自己的产品或服务销售出去,或以更优惠的条件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这是商业贿赂的本质特征。
(三)牵连性
这类行为的牵连性主要反映在两个方面:一方面,商业贿赂是双方行为,一付一收而形成,有受贿者必有行贿者;另一方面,无论是行贿还是受贿的经营者,往往有一必有二,从发现某一次行为开始,往往经细致调查,都可以发现多次行为,由此牵连出一批受贿或行贿的单位或个人。
(四)普遍性
商业贿赂现象是当前商品交易中一种相当普遍的违法现象,不管执法机关查处的案件多与少,只要深入市场交易实际,就可以发现经营者主动给回扣、经办人伸手要回扣的现象。无论是出售商品,还是提供服务,都存在这种笼络对方,争取交易机会的行为。
(五)多样性
商业贿赂手段呈现出多样性,相当一部分商业贿赂是以付信息费、科研费、中介费、促销费、手续费、劳务费、咨询费、赞助费、宣传费、佣金等方式发放的“奖金”、“提成”,或者以报销各种费用为由,付给对方单位或个人以现金和实物。当前,商业贿赂已从简单的送钱物发展到送技术服务费、代投保险、安排出国考察、帮助迁移户口、安排子女到国(境)外读书、就业,甚至提供美色服务等,还有的贿赂直接在境外进行,或者由行贿方把钱直接打到受贿方在境外设立的账户中。
二、商业贿赂产生的主要原因
当前,商业贿赂在不同领域、不同行业大量出现,有其产生的主要原因:
1.唯利是图、牟取暴利,是产生商业贿赂的主观动机。竞争,是市场经济的灵魂,它始终激烈地存在于市场商品交易之中。一些参与竞争的经营者为了通过“捷径”,取得比其他经营者更大的优势,往往抛开应有的商业道德,违背正当的竞争规则,利用少数人的贪财心理,暗中以金钱或其他好处贿赂交易对方。追根求源,经营者愿意冒违法犯罪的风险,直接暗中给付对方单位或个人好处,或者唆使雇员在业务活动中,以回扣方式进行交易,其目的是为了取得交易机会,从而获取更多的利润。收取回扣方为牟私利,置国家利益、公众利益不顾,其贪婪动机更是显而易见的。
2.供求失衡是产生商业贿赂的市场条件。随着经济发展,我国的市场已由过去计划体制下商品短缺的卖方市场,逐渐转变为今天市场经济条件下,商品品种数量繁多的买方市场。尤其在改革开放逐步深入的情况下,中国加入WTO后,国外商品大量进入国内市场。众多的货物在供买方选择之时,市场总会千方百计
使商品循环流通,其中包括了合法与非法渠道。如果市场经济法制建设不够健全,商家缺少商业道德,“暗箱操作”难免会产生,商业贿赂也就有了产生的市场条件。
3.行业垄断、滥用优势,是当前商业贿赂的产生的前提条件。现阶段,一些公用企业(含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以及具有特殊服务职能的部门,在附带从事商品经营时,往往利用其“独家”服务的优势,肆无忌惮地与供货方串通,在貌似“公平、合理”的幌子下,大量获取回扣。而公用企业及特殊行业者,则可以将高额回扣的加价后果,直接转嫁给使用者,如医院所售药品的回扣,由病人承担,电表、气表、热水器的回扣由居民消费者承担,等等。凡公用企业、特殊行业捆绑出售的商品,其供应商常会因销售的依赖性而给付高额回扣,这种现象已引起社会的普遍不满,同时也成为现阶段商业贿赂的新特点。
4.社会风气不正、认识不清,是产生商业贿赂的社会基础。由于受社会不良风气影响,有些人总认为收受回扣、手续费、好处费等行为属于“商业惯例”,是正常现象。更有人甚至认为查处商业贿赂会影响企业发展和当地投资环境。当前,由于治理商业贿赂的执法、监管部门较多,不仅使行业内的商业贿赂案件得不到及时查处,而且导致不同部门在查处中的标准、尺度不统一,造成一定的混乱。一些行业、部门“靠山吃山”,单位内的少数不廉洁者也利用职权和影响,营私舞弊,搞钱权交易,商业贿赂现象必然适时而生。
三、商业贿赂治理的对策及建议
商业贿赂案件比较复杂,往往与部分国家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收受贿赂、贪赃枉法、腐化堕落直接相关,既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又扰乱了国家机关正常的管理活动。因此,查处起来也比较困难,制止商业贿赂的工作,也就成为一项长期而又艰巨的任务。
1.加强商业道德教育和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广泛开展商业道德宣传,与当前开展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相结合,打造廉政文化,引导社会公众特别是市场主体树立自律意识,推动合法自愿、等价有偿和廉洁经营等观念深入人心,使崇尚公平竞争、诚实信用成为人们参与商业活动的共识,使各类市场行为主体充分认识到诚信建设对企业发展的重要性,促进各市场主体加强商业自律,更加自觉地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形成全社会共同抵制商业贿赂的环境和氛围。
2.建立查处商业贿赂的协作机制。此项工作要在上级安排、部署和公司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进一步理顺工作关系,明确职能分工,加强纪检监察、审计、经营、法律等部门之间协调配合和沟通联系,建立信息通报、线索移送、案件协查等制度,认真做到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形成齐抓共管,合力打击商业贿赂的态势,维护市场秩序。
3.针对重点部位、重点人员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我们要结合企业实际特点,针对工程招投标、工程承包、分包、发包、对外结算、设备物资采购、产权交易、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等进行监督检查,通过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认真查找突出问题,尤其是破坏市场秩序、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