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汉税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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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汉的税收制度

偿性、强制性、固定性。不然就无所谓税收,无法界定税收,更不能谈什么税制了。税收与国家的存在有着直接的联系,这一联系是天然的,即有税收就有国家,有国家就有税收。

三代的贡、助、彻。

夏代的“贡”:一是指诸侯敬献的土贡,一是指百姓缴纳的田赋。

每户从国家授田50亩(相当于今天的10亩多),然后将收获的亦不过贡纳给国家。“贡”是一种定额税,据说是比较百姓所受土地若干年的产量,得出一年的平均产量,再把这个平均产量的十分之一定为贡额。确定之后,不论以后的年景、收成如何,百姓都必须如数缴纳。所以丰年纳贡比较容易。但遇到荒年,百姓就不堪忍受了。

夏代的力役资料不详,但有几种形态:“籍田以力”(公田的劳动)、“任力以夫”(以公共事务发起的征役)。

夏代的贡赋制度主要有四个方面的特点:

地制度,又是赋税制度。夏代首创授田与贡赋制度,是商、周二代的基础。

2.夏代贡赋制度是因田制赋,授田有一定的面积,一定面积的土地负担一定的赋税。我国的财税制度以夏为源。

随乡所出,就地取物,以供王用;赋,即因田制赋,分等定级的赋税制度。

4.夏代的田赋、盐贡、人头税,首创我国古代三大直接税。夏代

商朝逐渐用“助法”取代“贡法”。

“助”字从力,表示力役地租。

商朝为了灌溉和耕种的方便,土地都划分为井字的方块,每块之

块土地是70亩(相当与今天的14亩),中间的一块由大家共同帮助国家耕种。田赋只取中间的公田产品。丰年大家和国家的收入都增加,荒年两者都减少。这样,百姓的生活就有了保障,就避免了“贡法”时代的,荒年百姓流连失所、不能完税的情况。

“籍法”。“助者,籍也。”籍就是借,指借助民力以耕公田。显然,“助法”是一种劳役税制,“助法”的税率,据说是十分之一,实际是九分之一。

在“助法”条件下,百姓为国家的劳动和为自己的劳动不论在空

间上和时间上都是分开的,而且,私田由自家单独耕种,公田由八家共同耕种。如果没有严格的监督,百姓在公田上的劳动必然不会想在私田的劳动那样努力,这必然会影响公田的产量,影响国家的收入。同时,商代的“助法”,劳动力只提供一定的劳役,对于土地的肥瘠,年成的丰歉、亩产的多寡不负任何责任。这种税制不可能长期维持下去。周代的“彻法”,可能就是克服“助法”这种弊端的产物。

周代的井田,每块土地为100亩(相当与今天的20多亩),一井共900亩,授予八家共同耕种。最后以800亩的收获物分给八家,100亩的收获物作为田赋缴给国家。这就是“周人百亩而彻”的“彻法”。“彻”字的本意是“通”的意思,即“通公私”,打破公田与私田的界限,解决“民不肯尽力于公田”的一种安排。由于公田现在已经不再在井田中单独划出,而是作为私田授予百姓耕种,就可以调动百姓劳动的积极性,公田就会和私田一样得到精耕细作,从而增加国家的田赋收入。

与“助法”一样“彻法”的税率名义上是十分之一,实际上是九分之一。

三代的工商税:

载。

专门掌管收税事宜。进入市场进行交易,要收各种市税,如摊点

作。

关税:

1.夏代:据《国语·周语》说:“《夏书》有之曰,关石和钧,王府则有。”意思为征收关税和田赋均衡公平,夏王朝的国库里有用不完的财物。引申作为夏代已有关税的依据。

2.商代:陈秀夔的《中国财政制度史》指出,已经征有关税。

关税了。

市税主要有几种:

b.敛布(对于开设店铺从事经营的商人,所征收的店铺税或摊位税。)

c.总布(对于货物成交时,经国家确认的货物价格和交易所征收的税款,类似后来的牙税。)

的契税。)

e.罚布(对违反市场交易规定者所课征的罚款。)

山泽税:

《周礼·泽虞》就记载,要向“山泽之民”收取各种物产。“虞”成了收税的吏了。

《周礼·地官·山虞》载:“掌山林之政令,物为之厉,而为之守禁。仲冬斩阳木,仲夏斩阴木,凡服耜(字音:si),斩季材,以入时之。”表明王室在对山泽管理的同时,也收山泽之利。

三代的力役情况

夏朝、商朝的劳役情况不详,据说是非常沉重的。

西周的兵役又称为军赋,包括当兵和贡纳军用物资两个方面。军赋以“甸”为单位征收。每“甸”是64井(据《周礼》记载,九夫为井,四井为邑,四邑为甸,每甸为576户),每年要为国家供备军马4匹,兵车1乘,牛12头,甲士3人,步卒72人。武器装备也要服兵役者自己准备。

据《周礼》规定,西周的力役一般是一户出一人。服役年龄,城市居民自20岁到60岁,农村居民从15岁到65岁。服役天数根据年景加以区别。丰年“旬用三日”。中下等年景“旬用二日”。颗粒无收的年景,也要“旬用一日”。只有大饥荒、大瘟疫,才免去力役之征。《诗经》里的许多诗篇表达了劳动人民对繁重徭役的怨恨。

董仲舒说古代君主使民不过3日,是胡说。

是美化古代君主。

其实据古书记载周代的君主驱使人民服劳役的日子是每旬三日。这样计算下来,与秦代区别没太大呀。

书出《中国古代的赋税与劳役》,张守军著。中国国际广播出版社出版。第95页。

张守军解释道:《周礼·地官·均人》篇,一般通行的解释为为一年使用民力为三天,将“旬”字解释为“均”。但从周代徭役的繁重程度看,不如将“旬”解释为十日更符合周代的实际情况。春秋时代,劳役更重,以齐国为例,“民三其力,二入于公”(《左传·昭公三年》)

汉儒董仲舒等人极力美化三代制度,什么尧、舜、禹、汤、文、武六位圣人满嘴跑,说什么古代圣王使民不过三日,可我们知道《诗经》也是儒家经典之一呀。

《诗经》的许多篇章都反应了西周繁重的徭役。

计有《小雅·北山》:“陟彼北山,言采其杞。偕偕士子,朝夕从事。王事靡盬,忧我父母。

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大夫不均,我从事独贤。

四牡彭彭,王事傍傍。嘉我未老,鲜我方将。旅力方刚,经营四方。”

《小雅·何草不黄》:“何草不黄?何日不行?何人不将?经营四方。

何草不玄?何人不矜?哀我征夫,独为匪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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