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指导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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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指导标准-陕建发(2011)119号

陕西省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指导标准-陕建发(2011)119号

关于印发《陕西省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指导标准》的通知
陕建发[2011]119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管局)、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各物业服务企业:
根据《陕西省物业管理条例》,我厅对《陕西省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公共服务指导标准(试行)》进行了修改,制定了《陕西省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指导标准》。

现印发你们,作为建设单位或业主大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确定物业服务等级的参考依据。

附件1:《陕西省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指导标准》.doc
附件2:陕西省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指导标准的使用说明.doc
陕西省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指导标准
陕西省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指导标准的使用说明
1、本《标准》为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房改房、集资建房、廉租住房等普通住宅小区的指导标准。

建设开发单位或业主、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或《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时,可参照本标准在合同中约定,同时作为确定服务价格的依据。

2、本《标准》根据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需求的不同情况,由高到低设定为一级、二级、三级三个服务等级,级别越高,表示物业服务标准越高。

各等级标准均由“基本要求”、“房屋管理”、“共用设施设备维护”、“公共秩序维护”、“保洁服务”、“绿化养护管理”等六大项内容组成。

3、建设开发单位或业主、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参照本标准时,应结合住宅小区的建设标准、配套设施档次及物业买受人对物业服务的预期等情况,选定相应等级的服务标准或以此为基础进行上下调整,以满足不同项目、不同客户群体的需求。

执行不同等级的服务标准,应符合质价相符的原则。

陕西省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指导标准

陕西省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指导标准

陕西省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指导标准陕西省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指导标准项目一级内容与标准二级1、按规定签定“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或“物业服务合同”,公示服务标准、收费标准。

2、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等制度,承接项目有完善的物业管理服务方案。

3、物业服务从业人员人均服务建筑面积,多层项目在3500平方米以下、高层项目在2500平方米以下。

4、承接项目时,按规定履行查验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职责,承接手续齐全。

5、房屋及其共用设施设备档案和住户资料档案齐全,分类成册,管理有序,查阅方便。

6、物业服务企业所有员工统一着装,佩戴标牌,行为规范,服务主动、热情。

7、从事物业服务的专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与其岗位相一致的资格证书。

8、物业管理区域设有服务接待中心,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公示16 小时服务电话,受理业主、物业使用人报修、投诉。

建立回访制度,有回访记录,年回访率95%以上。

9、每年至少1次征询业主对物业服务的意见,满意率75%以上。

10、物业服务收费实行酬金制的,按合同约定公布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

三级1、按规定签定“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或“物业服务合同”,公示服务标准、收费标准。

2、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等制度,承接项目有完善的物业管理服务方案。

3、物业服务从业人员人均服务建筑面积,多层项目在4000平方米以下、高层项目在3000平方米以下。

4、承接项目时,按规定履行查验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职责,承接手续齐全。

5、房屋及其共用设施设备档案和住户资料档案齐全,分类成册,管理有序,查阅方便。

6、物业服务企业所有员工佩戴标牌,行为规范,服务主动、热情。

7、从事物业服务的专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与其岗位相一致的资格证书。

8、物业管理区域设有服务接待中心,公示8小时服务电话,受理业主、物业使用人报修、投诉。

建立回访制度,有回访记录,年回访率90%以上。

陕价费发(2004)72号文件

陕价费发(2004)72号文件

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时间:2006-12-28 11:26:27陕西省物价局、省建设厅关于印发《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陕价费发[2004]72号各设区市物价局、建设局,杨凌示范区发展计划局、建设局:为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保障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物业管理条例》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印发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我们制定了《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基准价和浮动幅度,由省物价局会同省建设厅根据我省物业管理发展水平定期测算并向社会公布。

新制定的《陕西省物业服务等级收费标准(试行)》附后,各地要在规定的期限内,认真做好新旧收费标准政策的衔接工作。

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保障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国务院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印发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实施办法所称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管理、维修、养护及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维护,向业主所收取的费用。

第三条政府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管理企业;鼓励物业管理企业开展正当的价格竞争,禁止价格欺诈,促进物业服务收费通过市场竞争形成。

第四条各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

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分级管理。

在省级及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物业管理企业,其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由省物价局会同省建设厅负责;在市、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物业管理企业,其物业服务收费由同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

陕西省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指导标准-陕建发(2011)119号[1]

陕西省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指导标准-陕建发(2011)119号[1]

关于印发《陕西省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指导标准》的通知
陕建发[2011]119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管局)、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各物业服务企业:
根据《陕西省物业管理条例》,我厅对《陕西省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公共服务指导标准(试行)》进行了修改,制定了《陕西省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指导标准》。

现印发你们,作为建设单位或业主大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确定物业服务等级的参考依据。

附件1:《陕西省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指导标准》.doc
附件2:陕西省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指导标准的使用说明.doc
陕西省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指导标准
陕西省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指导标准的使用说明
1、本《标准》为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房改房、集资建房、廉租住房等普通住宅小区的指导标准。

建设开发单位或业主、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或《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时,可参照本标准在合同中约定,同时作为确定服务价格的依据。

2、本《标准》根据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需求的不同情况,由高到低设定为一级、二级、三级三个服务等级,级别越高,表示物业服务标准越高。

各等级标准均由“基本要求”、“房屋管理”、“共用设施设备维护”、“公共秩序维护”、“保洁服务”、“绿化养护管理”等六大项内容组成。

3、建设开发单位或业主、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参照本标准时,应结合住宅小区的建设标准、配套设施档次及物业买受人对物业服务的预期等情况,选定相应等级的服务标准或以此为基础进行上下调整,以满足不同项目、不同客户群体的需求。

执行不同等级的服务标准,应符合质价相符的原则。

陕西省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公共服务指导标准

陕西省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公共服务指导标准

陕西省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公共服务指导标准
1. 物业服务范围:明确物业管理服务的基本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安全保卫、环境清洁、绿化养护、公共设施维护等。

2. 安全保卫:制定详细的安全保卫措施,包括门禁系统管理、监控设施维护、夜间巡逻等,确保小区居民的安全。

3. 环境清洁:规定小区内公共区域的清洁标准,包括垃圾收集、道路清扫、绿化带清理等,保持小区环境整洁。

4. 绿化养护:制定绿化养护计划,包括植物修剪、病虫害防治、季节性花卉更换等,提升小区绿化水平。

5. 公共设施维护:定期检查和维护小区内的公共设施,如电梯、供水供电系统、消防设施等,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6. 紧急事件处理:建立紧急事件响应机制,包括火灾、水灾、电梯故障等突发事件的快速处理流程。

7. 居民服务:提供居民日常生活所需的服务,如快递代收、家政服务推荐、社区活动组织等。

8. 信息公示:定期公示物业管理费用、公共收益使用情况、小区管理规定等信息,保障居民的知情权。

9. 业主沟通:建立有效的业主沟通机制,包括业主大会、意见箱、在线反馈平台等,收集居民意见和建议。

10. 服务质量监督:设立服务质量监督体系,包括居民满意度调查、物业服务评价等,持续改进物业服务。

11. 法律法规遵守: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关于物业管理的法律法规,确保物业管理工作的合法性。

12. 持续改进:根据居民反馈和市场变化,不断优化物业服务内容和方式,提升服务水平。

通过这些指导标准,陕西省的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能够提供更加专业、高效、人性化的服务,满足居民的居住需求,营造和谐、安全的居住环境。

陕西省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指导标准

陕西省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指导标准

关于印发《陕西省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指导标准的通知陕建发[2022]119 号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管局)、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各物业服务企业:根据《陕西省物业管理条例》,我厅对《陕西省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公共服务指导标准(试行)》进行了修改,制定了《陕西省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指导标准》。

现印发你们,作为建设单位或者业主大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确定物业服务等级的参考依据。

附件 1:《陕西省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指导标准》 .doc 附件 2:陕西省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指导标准的使用说明.doc项目一级 (一) 基本要求1、物业服务企业应具有三级(不含暂定三级)以上物业管理资质。

2、按规定签定“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或者“物业服务合同” (以下简称“合同”),公示服务标准、收费标准。

3、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等制度,承接项目有完善的物业管理服务方案。

内容与标准二级(以下简称“合同”),公示服务标准、收费标准。

2、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等制度,承接项目有完善的物业管理服务方案。

3、物业服务从业人员人均服务建造面积,多层项目在 3500 平方米以下、高层项目在 2500 平方米以下。

三级(以下简称“合同”),公示服务标准、收费标准。

2、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等制度,承接项目有完善的物业管理服务方案。

3、物业服务从业人员人均服务建造面积,多层项目在 4000 平方米以下、高层项目在 3000 平方米以下。

1、按规定签定“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或者“物业服务合同” 1、按规定签定“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或者“物业服务合同”4、物业服务从业人员人均服务建造面积,多层项目在 3000 平方米以下、高层项目在 2000 平方米以下。

5、承接项目时,按规定履行查验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职责,承接手续齐全。

6、房屋及其共用设施设备档案和住户资料档案齐全,分类成册,管理有序,查阅方便。

西咸新区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指导标准

西咸新区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指导标准

西咸新区是陕西省西安市的一片新兴发展区域,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该区域的住宅小区日益增多。

在小区管理中,物业服务对居民的生活质量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规范西咸新区住宅小区的物业服务,提升居民的幸福感和满意度,制定了以下的物业服务指导标准。

一、服务态度1.物业人员应当面带微笑,热情接待居民,做到礼貌用语、言行规范。

2.对居民提出的问题、建议,应当认真倾听,积极解决。

若无法立即解决,要及时向居民说明处理时间和流程。

二、环境卫生1.小区内公共区域应当每日进行清洁,包括楼道、电梯、垃圾收集点等。

2.小区内绿化带和花坛要定期修剪,保持整洁美观。

三、安全管理1.定期组织安全培训,确保物业人员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能力。

2.加强小区出入口的管理,保障居民生命财产安全。

3.定期检查楼道照明及消防设施的运行状况,确保设施完好。

四、设施设备1.对小区内的电梯、供水、供电等设施设备进行定期维护和检查,确保正常运行。

2.及时维修小区内公共设施,修缮裂缝、漏水等问题。

五、社区活动1.定期组织社区文化活动,促进居民之间的交流和互动。

2.建立居民议事会或居委会,及时了解居民的需求和意见,协助解决存在问题。

六、投诉处理1.建立完善的投诉渠道,提供多种投诉方式,如通联方式、网络投诉等。

2.对居民的投诉要及时响应,设立投诉处理时限,保证问题能够在规定时间内得到解决。

七、财务透明1.定期公开小区物业费使用情况,包括收支明细、资金使用情况等。

2.对小区费用的增加和调整要提前向居民说明理由,听取意见。

八、绿色环保1.推广垃圾分类,提倡居民环保意识,定期组织环境保护宣传活动。

2.小区设施设备要使用节能环保产品,减少资源的浪费。

以上为西咸新区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指导标准,希望各物业公司和小区物业人员能够认真执行,切实为居民提供优质的物业服务,共同营造一个和谐宜居的生活环境。

西咸新区物业服务指导标准的制定是为了规范小区物业管理工作,提升居民的生活品质和满意度。

西安市一二三级物业服务标准

西安市一二三级物业服务标准

西安市一二三级物业服务标准西安市一二三级物业服务标准一、服务宗旨及基本要求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西安市一二三级物业服务标准旨在提高物业服务质量,保障业主权益,促进社区和谐发展。

标准的基本要求包括:规范服务内容,提高服务质量,加强服务监督,便捷居民生活,完善安全管理,提升物业管理能力。

二、服务内容及要求1.基础服务(1)提供物业咨询服务,回答业主的咨询和建议;(2)负责收发邮件及包裹,及时通知业主;(3)维护小区内道路、照明、绿化等基础设施的正常运行;(4)维护小区内公共设施的卫生和环境整洁。

2.安全管理(1)负责小区门禁系统的运行和维护,确保出入人员的安全;(2)加强对小区的巡逻和监控,防止安全事件的发生;(3)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小区居民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4)提供火灾、自然灾害等风险的预警和应对措施。

3.环境卫生管理(1)定期清理小区内道路、公共区域的垃圾和污物,保持整洁;(2)维护小区内绿化景观,做好苗木养护和花草种植;(3)做好小区内的垃圾分类工作,推动环保意识的普及;(4)加强对小区内害虫、杂草等的防治工作,确保居民安全。

4.设施设备管理(1)定期检查公共设施的运行状况,及时维修和更换损坏设备;(2)做好公共设施的预防性维护,延长使用寿命;(3)协助业主解决物业设备使用问题,提供相关技术支持;(4)维护小区内的电梯、给排水、电力供应等设备的安全运行。

5.社区活动组织(1)组织小区内的社区活动,增进邻里关系,促进社区和谐;(2)协助业主委员会开展各类文体活动和节日庆祝活动;(3)提供场地、设备等支持,满足居民的文体需求;(4)及时回应居民提出的活动需求,增加居民的获得感。

三、服务标准评估与监督1.居民满意度评估(1)定期开展居民满意度调查,了解服务质量和改进建议;(2)根据评估结果,完善服务体系,提高服务水平;(3)公开评估结果,提高服务透明度和公信力。

2.物业公司监督(1)市政府和相关部门对物业公司进行定期监督检查;(2)通过抽查,评估物业公司的服务质量和管理能力;(3)对不达标的物业公司,依法进行处罚和整改。

陕西省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指导标准

陕西省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指导标准

根据《陕西省物业管理条例》,我厅对《陕西省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公共服务指导标准(试行)》进行了修改,制定了《陕西省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指导标准》。

现印发你们,作为建设单位或业主大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确定物业服务等级的参考依据。

附件1:《陕西省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指导标准》附件2:陕西省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指导标准的使用说明二〇一一年六月十日陕西省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指导标准项目内容与标准一级二级三级(一)基本要求1、物业服务企业应具有三级(不含暂定三级)以上物业管理资质。

2、按规定签定“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或“物业服务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公示服务标准、收费标准。

3、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等制度,承接项目有完善的物业管理服务方案。

4、物业服务从业人员人均服务建筑面积,多层项目在3000平方米以下、高层项目在2000平方米以下。

1、按规定签定“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或“物业服务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公示服务标准、收费标准。

2、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等制度,承接项目有完善的物业管理服务方案。

3、物业服务从业人员人均服务建筑面积,多层项目在3500平方米以下、高层项目在2500平方米以下。

4、承接项目时,按规定履行查验共用部位、共1、按规定签定“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或“物业服务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公示服务标准、收费标准。

2、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等制度,承接项目有完善的物业管理服务方案。

3、物业服务从业人员人均服务建筑面积,多层项目在4000平方米以下、高层项目在3000平方米以下。

4、承接项目时,按规定履行查验共用部位、共用5、承接项目时,按规定履行查验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职责,承接手续齐全。

6、房屋及其共用设施设备档案和住户资料档案齐全,分类成册,管理有序,查阅方便。

7、物业服务企业所有员工统一着装,佩戴标牌,行为规范,服务主动、热情。

陕西省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指导标准97955

陕西省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指导标准97955

关于印发《陕西省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指导标准的通知陕建发[2011]119 号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管局)、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各物业服务企业:根据《陕西省物业管理条例》,我厅对《陕西省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公共服务指导标准(试行)》进行了修改,制定了《陕西省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指导标准》。

现印发你们,作为建设单位或业主大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确定物业服务等级的参考依据。

附件 1:《陕西省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指导标准》.doc 附件 2:陕西省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指导标准的使用说明.doc项目一级(一)基本要求1、物业服务企业应具有三级(不含暂定三级)以上物业管理资质。

2、按规定签定“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或“物业服务合同” (以下简称“合同”),公示服务标准、收费标准。

3、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等制度,承接项目有完善的物业管理服务方案。

内容与标准二级(以下简称“合同”),公示服务标准、收费标准。

2、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等制度,承接项目有完善的物业管理服务方案。

3、物业服务从业人员人均服务建筑面积,多层项目在 3500 平方米以下、高层项目在 2500 平方米以下。

三级(以下简称“合同”),公示服务标准、收费标准。

2、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等制度,承接项目有完善的物业管理服务方案。

3、物业服务从业人员人均服务建筑面积,多层项目在 4000 平方米以下、高层项目在 3000 平方米以下。

1、按规定签定“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或“物业服务合同” 1、按规定签定“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或“物业服务合同”4、物业服务从业人员人均服务建筑面积,多层项目在 3000 平方米以下、高层项目在 2000 平方米以下。

5、承接项目时,按规定履行查验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职责,承接手续齐全。

6、房屋及其共用设施设备档案和住户资料档案齐全,分类成册,管理有序,查阅方便。

陕西省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指导标准

陕西省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指导标准
6、物业管理区域设有平面示意图、路标、楼宇标识标牌、共用设施和场地标识的,做到维护及时、标识明显。
(三)








1、按合同约定,制订物业管理区域共用设施设备年度、月度养护及维修计划,保养和维修记录齐全。
2、有完善的设备安全运行、维修养护、设备巡查和设备用房卫生清洁制度并在工作场所明示。设施设备标识齐全、规范,责任人明确。有设备台帐、运行记录和巡查记录。
13、对可能危及人身安全隐患的设施设备、场所,设有明显警示标识和防范措施。
14、对雨、污水管道每月检查一次,每年对公共雨、污水管道全面疏通一次,确保排水通畅。
15、对化粪池每月检查一次,每年清掏1—2次。
1、按合同约定,制订物业管理区域共用设施设备年度养护及维修计划,保养和维修记录齐全。
2、设施设备运行良好,有运行记录;有保养、检修制度,并在工作场所明示;设施设备及责任人均应挂牌标识。
4、承接项目时,按规定履行查验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职责,承接手续齐全。
5、房屋及其共用设施设备档案和住户资料档案齐全,分类成册,管理有序,查阅方便。
6、物业服务企业所有员工统一着装,佩戴标牌,行为规范,服务主动、热情。
7、从事物业服务的专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与其岗位相一致的资格证书。
8、物业管理区域设有服务接待中心,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公示 16 小时服务电话,受理业主、物业使用人报修、投诉。建立回访制度,有回访记录,年回访率95%以上。
3、物业服务从业人员人均服务建筑面积,多层项目在4000平方米以下、高层项目在3000平方米以下。
4、承接项目时,按规定履行查验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职责,承接手续齐全。
5、房屋及其共用设施设备档案和住户资料档案齐全,分类成册,管理有序,查阅方便。

陕西省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指导标准

陕西省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指导标准
7、从事物业服务的专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与其岗位相一致的资格证书。
8、物业管理区域设有服务接待中心,公示 8小时服务电话,受理业主、物业使用人报修、投诉。建立回访制度,有回访记录,年回访率90%以上。
9、每年至少1次征询业主对物业服务的意见,满意率70%以上。
10、物业服务收费实行酬金制的,按合同约定公布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
(二)




1、对房屋共用部位进行日常管理和维护,巡检记录和保养记录齐全。
2、根据房屋实际使用年限,定期检查房屋共用部位的使用状况,及时编制维修计划和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向业主或业主大会提出报告与建议,根据业主或业主大会的决定和国家相关规定,组织维修。
3、每日巡查1次物业管理区域楼宇单元门、楼梯通道以及其它共用部位的门窗、玻璃等,做好巡查记录,并及时维护。
6、物业管理区域设有平面示意图、路标、楼宇标识标牌、共用设施和场地标识的,做到维护及时、标识明显。
(三)








1、按合同约定,制订物业管理区域共用设施设备年度、月度养护及维修计划,保养和维修记录齐全。
2、有完善的设备安全运行、维修养护、设备巡查和设备用房卫生清洁制度并在工作场所明示。设施设备标识齐全、规范,责任人明确。有设备台帐、运行记录和巡查记录。
3、物业服务从业人员人均服务建筑面积,多层项目在4000平方米以下、高层项目在3000平方米以下。
4、承接项目时,按规定履行查验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职责,承接手续齐全。
5、房屋及其共用设施设备档案和住户资料档案齐全,分类成册,管理有序,查阅方便。
6、物业服务企业所有员工佩戴标牌,行为规范,服务主动、热情。

《西安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指导标准》的使用说明

《西安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指导标准》的使用说明

附件2
《西安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指导标准》的使用说明
1.建设开发单位或业主、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或《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时,可参照本标准在合同中约定,同时作为确定服务价格的依据。

2.本《标准》根据物业服务需求的不同情况,由高到低设定为一级、二级、三级三个服务等级,基本要求为物业企业共同服务标准。

各等级标准均由“基本要求”、“房屋管理”、“共用设施设备”、“公共秩序维护”、“保洁服务”、“绿化养护管理”、“社区文化建设等七大项内容组成。

3.建设开发单位或业主、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参照本标准时,应结合住宅小区的建设标准、配套设施档次及物业买受人对物业服务的预期等情况,选定相应等级的服务标准或以此为基础进行上下调整,以满足不同项目、不同客户群体的需求。

陕价费发(2004)72号文件

陕价费发(2004)72号文件

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时间:2006-12-28 11:26:27陕西省物价局、省建设厅关于印发《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陕价费发[2004]72号各设区市物价局、建设局,杨凌示范区发展计划局、建设局:为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保障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物业管理条例》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印发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我们制定了《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基准价和浮动幅度,由省物价局会同省建设厅根据我省物业管理发展水平定期测算并向社会公布。

新制定的《陕西省物业服务等级收费标准(试行)》附后,各地要在规定的期限内,认真做好新旧收费标准政策的衔接工作。

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保障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国务院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印发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实施办法所称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管理、维修、养护及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维护,向业主所收取的费用。

第三条政府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管理企业;鼓励物业管理企业开展正当的价格竞争,禁止价格欺诈,促进物业服务收费通过市场竞争形成。

第四条各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

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分级管理。

在省级及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物业管理企业,其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由省物价局会同省建设厅负责;在市、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物业管理企业,其物业服务收费由同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

陕西省物业服务标准

陕西省物业服务标准

陕西省物业服务标准陕西省物业服务标准是指为了规范和提升陕西省范围内的物业管理水平,保障业主和住户的合法权益,提供良好的居住环境和服务质量,制定的一系列物业服务规范和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陕西省范围内的各类物业管理单位和从业人员,旨在推动物业管理行业的规范化、专业化发展,提高物业服务水平,促进社区和谐稳定发展。

一、物业服务基本要求。

1. 保障业主和住户的合法权益,积极主动地解决居民的生活问题,提供周到的服务。

2. 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严禁违规收取费用,偷懒怠工,以及其他不良行为。

3. 维护小区环境卫生和安全,定期开展整治和维护工作,保持小区的整洁和安宁。

4. 定期组织居民会议,听取业主和住户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处理相关问题,增进业主和物业管理单位之间的沟通和信任。

二、物业服务内容。

1. 小区环境卫生保洁,定期进行小区内部和外部的清洁工作,包括垃圾清运、草坪修剪、道路清扫等,保持小区环境整洁。

2. 安全巡查和维护,定期进行小区安全巡查,加强对小区内部和外部的安全防范工作,及时处理安全隐患。

3. 便民服务,提供便民服务设施,如快递代收、报修服务、绿化养护等,方便居民生活。

4. 社区活动组织,定期组织社区活动,增进居民之间的交流和互动,营造和谐社区氛围。

5. 物业管理咨询,为业主和住户提供物业管理相关咨询服务,解答疑问,提供帮助。

三、物业服务评估。

1. 定期进行物业服务满意度调查,了解居民对物业服务的满意度和意见建议,及时改进和提升服务质量。

2. 建立健全的物业服务考核机制,对物业管理单位和从业人员进行绩效考核,激励优秀业绩,惩罚不良行为。

3. 定期对物业服务标准进行评估和修订,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和提升物业服务标准。

四、物业服务监督。

1. 加强对物业管理单位和从业人员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肃追究责任。

2. 建立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单位的沟通渠道,加强对物业服务的监督和管理。

3. 加强社会监督,鼓励居民对物业服务进行监督和投诉,保障业主和住户的合法权益。

陕西省住宅小区保洁绿化服务指导标准

陕西省住宅小区保洁绿化服务指导标准
陕西省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指导标准
项目
内容与标准
一级
二级
三级
(五)




一、楼内共用区域:
1、地面:
电梯前厅,每日拖擦1次;
无电梯的楼内通道和楼梯,每日拖擦1次;
有电梯的楼内通道和楼梯,每周拖擦1次;
大堂、门厅大理石、花岗石地面,每日拖擦2次,定期保养,保持材质干净、有光泽。
2、墙面:
涂料材质的墙面及2米以上贴砖墙面,每月清扫1次,保持无蛛网、无明显污渍;2米以下贴砖墙面,每周抹擦1次,保持表面干净、无污渍。
有电梯的楼内通道和楼梯,每两周拖擦1次;
大堂、门厅大理石、花岗石地面,每日拖擦1次,定期保养,保持材质干净、有光泽。
2、墙面:
涂料材质的墙面及2米以上贴砖墙面,每2个月清扫1次,保持无蛛网;2米以下贴砖墙面,每2周抹擦1次,保持表面无污渍。
3、楼梯扶手、电梯按钮、照明开关按钮,每2日擦抹一次,保持表面干净、无污渍。
3、树木。乔、灌木每年修剪至少一遍,基本无枯枝、萌蘖枝,生长良好,树冠完整,树木基本无倾斜;篱、球、造型植物按生长情况和造型要求及时修剪,每年三遍以上,基本无缺枝、无斑秃;地被、攀援植物修剪、整理及时,每年二遍以上,基本无枯枝。
4、按植物品种、生长、土壤状况合理施肥,每年至少一遍。
5、做好病虫害防治,主要病虫害发生率低于8%。
4、水景:打捞漂浮杂物,保持水体清洁,水面无漂浮物;定期对水体投放药剂或进行其它处理,保持水体无异味。
5、积水、积雪清扫及时。
三、二次供水水箱按规定清洗,定时巡查,水质符合卫生要求。
四、公共卫生间:每天全面清洁3次,保持无明显异味。
五、垃圾的收集与处理:
1、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垃圾袋装化,垃圾桶、果壳箱无满溢现象,保持垃圾桶清洁无异味。

陕西出台物业服务新标准-物业服务按三级划分

陕西出台物业服务新标准-物业服务按三级划分

陕西出台物业服务新标准物业服务按三级划分来源: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发布时间:2011-07-19 06:04本报讯(记者赵辉实习生徐强勇石婷婷)昨日记者从省住建厅获悉,我省试行了8年的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公共服务指导标准完成了历史使命,新的物业服务标准已于近日出台,标准中增加了对服务的环境绿化、环境质量的详细要求。

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或《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时,可参照本标准作为确定服务价格的依据。

增加对环境质量详细要求新修订的《标准》,由高到低设定为一级、二级、三级3个服务等级,级别越高,表示物业服务标准越高。

各等级标准均由“基本要求”、“房屋管理”、“共用设施设备维护”、“公共秩序维护”、“保洁服务”、“绿化养护管理”等六大项内容组成。

同时,标准中还增加了对服务的环境绿化、环境质量的详细要求;对原标准中一些抽象的条款修改为具体的可操作条款。

执行不同标准应质价相符建设开发单位或业主、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参照本标准时,应结合住宅小区的建设标准、配套设施档次及物业买受人对物业服务的预期等情况,选定相应等级的服务标准,以满足不同项目、不同客户群体的需求。

执行不同等级的服务标准,应符合质价相符的原则。

物业服务价格参照标准约定据了解,作为政府的服务指导标准,这部标准主要用来调解物业服务企业与住宅小区业主之间有关服务内容、服务深度、服务标准的关系,是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房改房、集资建房、廉租住房等普通住宅小区的指导标准。

建设开发单位或业主、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或《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时,可参照本标准在合同中约定,作为确定服务价格的依据。

三级标准:以楼内共用区域保洁服务为例一级服务1.地面:电梯前厅,每日拖擦1次;无电梯的楼内通道和楼梯,每日拖擦1次;有电梯的楼内通道和楼梯,每周拖擦1次;大堂、门厅大理石、花岗石地面,每日拖擦2次,定期保养,保持材质干净、有光泽。

陕价费发(2004)72号文件

陕价费发(2004)72号文件

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时间:2006-12-28 11:26:27陕西省物价局、省建设厅关于印发《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陕价费发[2004]72号各设区市物价局、建设局,杨凌示范区发展计划局、建设局:为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保障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物业管理条例》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印发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我们制定了《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基准价和浮动幅度,由省物价局会同省建设厅根据我省物业管理发展水平定期测算并向社会公布。

新制定的《陕西省物业服务等级收费标准(试行)》附后,各地要在规定的期限内,认真做好新旧收费标准政策的衔接工作。

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保障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国务院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印发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实施办法所称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管理、维修、养护及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维护,向业主所收取的费用。

第三条政府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管理企业;鼓励物业管理企业开展正当的价格竞争,禁止价格欺诈,促进物业服务收费通过市场竞争形成。

第四条各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

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分级管理。

在省级及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物业管理企业,其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由省物价局会同省建设厅负责;在市、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物业管理企业,其物业服务收费由同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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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指导标准
项目
(一)




(二)房

内容与标准
二级
1、按规定签定“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或“物业服务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公示服务标准、收费标准。

2、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等制度,承接项目有完善的物业管理服务方案。

3、物业服务从业人员人均服务建筑面积,多层项目在3500平方米以下、高层项目在2500平方米以下。

4、承接项目时,按规定履行查验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职责,承接手续齐全。

5、房屋及其共用设施设备档案和住户资料档案齐全,分类成册,管理有序,查阅方便。

6、物业服务企业所有员工统一着装,佩戴标牌,行为规范,服务主动、热情。

7、从事物业服务的专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与其岗位相一致的资格证书。

8、物业管理区域设有服务接待中心,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公示16小时服务电话,受理业主、物业使用人报修、投诉。

建立回访制度,有回访记录,年回访率95%以上。

9、每年至少1次征询业主对物业服务的意见,满意率75%以上。

10、物业服务收费实行酬金制的,按合同约定公布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

1、对房屋共用部位进行日常管理和维护,巡检记录和保养记录齐全。

2、根据房屋实际使用年限,定期检查房屋共用部位的使用状况,及时编制维修计划和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向业主或业主大会提出报告与建
议,根据业主或业主大会的决定和国家相关规定,组织维修。

3、每周2次物业管理区域楼宇单元门、楼梯通道以及其它共用部位的门窗、玻璃等,做好巡查记录,并及时维护。

4、依据合同约定、管理规约(临时管理规约)及房屋使用说明书等的要求,指导业主/物业使用人正确使用房屋,共同维护房屋共用部位及房屋外观的完好。

对违反法律法规和管理
管规约(临时管理规约)的行为,及时劝告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政府有关主管部门。


(三)共




备5、按照房屋装饰装修和安全使用的有关规定及管理规约(临时管理规约)的要求,将室内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业主。

每2日巡查1次装饰装修施工现场,对施工进
行有效监督。

对危及房屋结构安全、影响房屋外观、拆改共用管线等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及时制止,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政府有关主管部门。

6、物业管理区域设有平面示意图、路标、楼宇标识标牌、共用设施和场地标识的,做到维护及时、标识明显。

1、按合同约定,制订物业管理区域共用设施设备年度养护及维修计划,保养和维修记录齐全。

2、设施设备运行良好,有运行记录;有保养、检修制度,并在工作场所明示;设施设备及责任人均应挂牌标识。

3、设备运行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无重大管理责任事故,有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和处理记录。

4、设备用房应保持整洁、通风,无跑、冒、滴、漏和鼠害现象。

5、定期检查消防设施设备,可随时启用;消防通道畅通。

6、每日至少1次一般对共用设施设备进行巡检,巡检记录规范齐全。

特种设备的巡检按相关标准执行。

7、共用设施设备需要维修或者更新改造的,及时编制维修、更新改造计划和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向业主或业主大会提出报告与建议,根据业主或业主大会的决定和国家相关
1
项目
内容与标准
二级 维 规定,组织维修或者更新改
造。

护 8 、实行24小时值班报修制度。

急修半小时内到达现场,一
般维修 24小时之内或在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

9、共用照明设施完好率 90%以上,并按规定时间开
关。

10、物业管理区域道路平整,主要道路及停车场交通标识齐
全。

11、载人电梯24小时运行。

12、物业管理区域设有水景、水系的,应及时维护、定时开
放。

13、对可能危及人身安全隐患的设施设备、场所,设有明显警示标识
和防范措施。

14、对雨、污水管道每二个月检查一次,每年对公共雨、污水管道全面疏通一次,确保排水通畅。

15、对化粪池每三个月检查一次,每
年清掏 1—2次。

(四) 1 、物业管理区域主出入口 24小时值班,8 小时立岗,重点区域、重点部位每 3小时巡查一次,并有巡查记录。

2 、设有安防监控报警系统的,应
24小时值守,摄录像资料按约定期限保留。

公 3 、进出物业管理区域的车辆实行登记管理,引导车辆有序停放。

共 秩 4 、对进出物业管理区域的装修施工人员、服务人员实行临时出入证管理。


5 、引导业主遵守管理规约(临时管理规约)的约定,禁止饲养家禽、家畜,饲养宠物必须符合相关规定,对违反者及时劝止、报告,并配合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维 6 、对火灾、治安、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有应急处理预案,事发时及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政府有关部门,并协助采取相应措施。


一、楼内共用区域: 1、地面:
电梯前厅,每日清扫 1次,隔日拖擦1次; 无电梯的楼内通道和楼梯,每日清扫 1次,隔日拖擦1次; 有电梯的楼内通道和楼梯,每两周拖擦 1次;
(五)
大堂、门厅大理石、花岗石地面,每日拖擦 1次,定期保养,保持材质干净、有光泽。


2、墙面:
洁 涂料材质的墙面及2米以上贴砖墙
2个月清扫1次,保持无蛛网;2米以下贴砖墙
2周抹擦1次,保持表面无
面,每面,每污渍。

3、楼梯扶手、电梯按钮、照明开关
按钮,每2日擦抹一次,保持表面干净、无污渍。


4、栏杆、窗台、消防栓、标识牌等共用
设施,每2周擦抹一次,保持表面无污渍。

务5、天花板、共用照明灯具,每2个月除尘一次,目视无污渍、无蛛网。

6、门、窗等玻璃,每2个月擦拭1次,其中门厅玻璃每2周擦拭1次,目视洁净、光亮、无污渍。

2
项目内容与标准
二级
7、天台、屋顶,保持清洁、无垃圾。

8、电梯轿厢,每日清扫、擦拭1次;每2个月对电梯门壁上光一次,表面光亮、无污渍。

二、楼外共用区域:
1、硬化道路地面:每日清

1次,其中广场砖地面每2周拖擦或冲洗1次,目视地面干净,地面垃圾滞留
时间不超过2小时。

2、绿地、明沟:每2周清理1次,无杂物、无积水。

3、共用照明灯具、宣传栏、小品
等:每
2周擦抹一次,目视无污渍、明亮
清洁(2米以上部分每2个月擦抹、除尘一次)。

4、水景:打捞漂浮杂物,保持水体清洁,水面无漂浮物;定期对水体投放药剂或进行其它处理,保持水体无异味。

5、积水、积雪清扫及时。

三、二次供水水箱按规定清洗,定时巡查,水质符合卫生要求。

四、公共卫生间:每天全
面清洁2次,保持无明显异味。

五、垃圾的收集与处理:
1、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垃圾桶、果壳箱无满溢现象。

2、设有垃圾中转站的,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冲洗、消杀,有效控制蚊、蝇等害虫孳生。

六、定期灭虫除害。

每2个月对窨井、明沟、垃圾房喷洒药水一次,每半年灭鼠一次。

喷洒农药、投放鼠饵必须提前告知业主/物业使用人。

(五)




1、有专业人员实施绿化养护管理。

(六)2、草坪。

基本保持平整,无坑洼、下陷,每年剪草四遍以上,及时浇灌,定期清除杂草、杂物,保持生长良好。

绿3、树木。

乔、灌木每年修剪至少一遍,基本无枯枝、萌蘖枝,生长良好,树冠完整,树木基本无倾斜;篱、球、造型植物按生长情况和造型要求及时修剪,每年三遍以上,基本无缺
化枝、无斑秃;地被、攀援植物修剪、整理及时,每年二遍以上,基本无枯枝。

养4、按植物品种、生长、土壤状况合理施肥,每年至少一遍。

护5、做好病虫害防治,主要病虫害发生率低于8%。

管6、枯死的花草树木,必须在15天之内清除,并适时补栽补种。

理7、绿地应设有宣传牌、提示牌。

3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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