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公办学校收费管理办法.doc
中小学收费管理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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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收费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中小学收费管理,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制订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各中小学校,包括公立学校和民办学校。
第三条中小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学费标准和项目明细,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接受教育的权利。
第四条中小学校应当严格执行教育收费管理规定,杜绝乱收费、乱集费现象。
第五条中小学校应当加强财务管理,确保教育收费资金使用合法、安全、有效。
第六条学校应当按照属地教育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要求,做好收费管理工作的日常记录和报告。
第七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教育收费诉讼和申诉处理机制,及时解决教育收费纠纷。
第八条学校应当保障学生依法享有免费教育的权利,不得在教育收费上歧视、限制学生权利。
第二章学费管理第九条学校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学费标准,不得擅自调整。
第十条学校应当将学费标准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一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学费收费、缴费、退费的管理制度,保证学费收取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第十二条学校应当规范学生学费的收取方式,不得强行要求家长或学生缴纳其他费用。
第十三条学校应当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助,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四条学校应当对学费收取情况进行定期核查和审计,确保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第三章其他收费管理第十五条学校可以根据教学实际需要按照规定费用开展活动,但不得超出规定范围。
第十六条学校应当将其他收费项目及标准公示,并接受家长或学生的监督。
第十七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收费项目的管理制度,严格控制费用开支范围。
第十八条学校应当加强对其他收费的监督检查,杜绝乱收费、乱集费现象。
第十九条学校应当对其他收费情况进行定期列支和报告,确保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和规范性。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二十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体系,制定财务管理制度,明确财务管理岗位职责。
第二十一条学校应当加强财务人员培训,提高财务管理水平,保证教育收费资金使用安全。
第二十二条学校应当加强对教育收费资金的监督审计,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确保资金的合法、安全、有效使用。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民办公助(公办民助)教育机构财务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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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民办公助(公办民助)教育机构财务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1998.11.05•【字号】京财行[1998]1353号•【施行日期】1998.11.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务制度正文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民办公助(公办民助)教育机构财务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1998年11月5日京财行〔1998〕1353号)区(县)财政局、教委(教育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办学体制改革试验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加强对民办公助学校或公办民助学校的财务资产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具体情况,现制定《民办公助(公办民助)教育机构财务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请依照执行。
民办公助(公办民助)教育机构财务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民办公助或公办民助(下同)教育机构的财务资产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经市教育委员会批准进行民办公助办学体制改革试点的教育机构均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民办公助教育机构是我市教育的组成部分,是积极探索教育办学体制改革的一种形式。
各级财政、教育部门应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对这类教育机构的管理。
各级财政、教育部门按各自的职责范围负责民办公助教育机构的财务、资产管理工作。
第四条民办公助教育机构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所管理的财务独立核算单位。
其财务、国有资产管理业务受各级财政、国有资产和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和监督。
第五条民办公助教育机构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1.贯彻执行国家的财政政策、法规,财经制度和财务制度;监督检查本单位的财务活动。
2.认真编制民办公助教育机构的各种财务报表,财务计划和年度预算、决算。
3.按照财政部批准的《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结合本单位实行情况,进行会计核算。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属普通高等学校助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属普通高等学校助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202caaa6970590c69ec3d5bbfd0a79563c1ed44d.png)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属普通高等学校助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07.01.10•【字号】京教财[2007]1号•【施行日期】2007.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属普通高等学校助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京教财[2007]1号)各市属高等学校:为推进和谐社会首善之区的建设,体现党和政府对高校贫困家庭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克服生活困难,顺利完成学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经市教委2006年第20次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设立北京市属普通高等学校助学金,并制定了《北京市属普通高等学校助学金管理办法》。
该办法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发布,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二00七年一月十日北京市属普通高等学校助学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构建和谐社会首善之区,体现党和政府对高等学校贫困家庭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激励他们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并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特设立市属普通高等学校助学金,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属普通高等学校助学金由北京市政府出资设立,面向北京市属公办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在校本、专科学生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市属普通高等学校助学金分为二等:一等助学金标准为每人每月320元,二等助学金标准为每人每月160元,每年按10个月发放。
第三条市属普通高等学校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四)勤奋学习,积极上进;(五)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生活俭朴。
第四条各高校按照上述基本申请条件,制定相应的测评办法,并根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以及学生的思想品质、学习情况、遵守校规校纪等具体指标对学生进行评审。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北京市举办小规模幼儿园暂行规定的通知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北京市举办小规模幼儿园暂行规定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b55f30be294ac850ad02de80d4d8d15abe2300e6.png)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北京市举办小规模幼儿园暂行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卫生局•【公布日期】2011.03.28•【字号】京教学前[2011]4号•【施行日期】2011.05.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北京市举办小规模幼儿园暂行规定的通知(京教学前[2011]4号)各区县教委、发展改革委、公安分局、卫生局:改革开放以来,本市学前教育事业长足发展。
市、区县及乡镇各级政府把学前教育事业作为提高人口素质的基础工程来抓,贯彻国家、集体和公民个人一起办园的方针,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多形式地发展学前教育事业,形成了以社区为依托、以公办园为基础、以其他各类社会力量办园为重要补充的0-6岁一体化学前教育体系。
但是,随着新生儿数量的增长和外来人口的大量涌入,北京作为全国的首善之区,学前教育总体数量、质量与首都社会经济发展和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需求还不相适应,目前,北京学前教育工作的首要任务是加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力度,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入园难问题。
根据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以及《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的基本要求,结合北京市学前教育发展情况,市教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制定了《北京市举办小规模幼儿园暂行规定》,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小规模幼儿园,鼓励取得一级标准的各类型幼儿园举办分部,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坚持公益普惠、优质多样的原则,坚持保教结合、科学育儿的原则,坚持依托社区、就近就便的原则,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多样化学前教育的需求。
现将《北京市举办小规模幼儿园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区县教委、发展改革委、公安分局、卫生局可结合本地区实际,参照《北京市幼儿园、托儿所办园、所条件标准(试行)》制订本区县举办小规模幼儿园具体实施办法,在保障幼儿园安全、卫生、保教质量等要求的基础上,确定与小规模幼儿园相适宜的办学条件。
学校收费管理条范本
![学校收费管理条范本](https://img.taocdn.com/s3/m/b35232a0afaad1f34693daef5ef7ba0d4a736d9e.png)
学校收费管理条范本1. 引言在现代社会中,学校收费管理是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准确、透明、合理的收费管理,不仅有助于保障学校的正常运转,还能够确保教育资源的公平分配。
为此,我们制定了以下学校收费管理条范本,以指导学校管理者和教育工作者促进学校的良好发展。
2. 收费项目设定2.1 学费学费是学校收取的主要费用项目,应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和教育质量提供合理的定价。
学费的设定应充分考虑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确保不造成负担过重的情况发生。
同时,学费的收取应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不得收取任何额外的费用。
2.2 住宿费对于学校提供住宿的学生,可以根据宿舍等级和设施条件合理设定住宿费用。
住宿费用的收取应当有明确的依据,公正合理,不得任意涨价或变相增收。
2.3 教材费教材费是学校提供教材和学习资料所需要的费用,应根据实际成本合理设定。
学校应选择合适的教材,避免因为教材费过高而给学生造成经济压力。
学校还应确保教材费用的明细清晰,不得任意增加其他费用。
2.4 实验费对于需要进行实验的专业或课程,学校可以根据实验设备和材料的消耗情况收取适当的实验费用。
实验费用应根据实际消耗量进行计算,不得过高或过低。
3. 收费标准与公示为了保证收费的透明、公正,学校应当制定明确的收费标准,并在学校网站、公告栏等易于获取的位置及时公示。
收费标准应包含所收费用的项目、金额及收费时间等相关信息,以方便学生和家长了解和参考。
4. 收费细则与方式4.1 缴费时间学校应提前通知学生和家长具体的缴费时间,以确保学生能够按时缴纳相关费用。
对于特殊情况下未能按时缴纳的学生,学校应尽快了解其原因并给予适当的帮助和解决方案。
4.2 缴费方式学校应提供多种缴费方式,以方便学生和家长选择合适的方式完成缴费。
缴费方式可以包括在线支付、现金支付、银行转账等,以满足不同人群的需求。
5. 收费管理与监督5.1 收费管理制度学校应建立健全的收费管理制度,明确相关责任人和具体操作步骤,确保收费工作的规范和有序进行。
学校规范收费制度范本
![学校规范收费制度范本](https://img.taocdn.com/s3/m/c502fd1f76232f60ddccda38376baf1ffc4fe3eb.png)
学校规范收费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的收费行为,保障学生合法权益,有效管理学校的财务收入,制定本收费制度。
第二条学校收费必须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确保公平、公正、合理,并依法在全体学生中实行统一的标准。
第三条学校财务部门必须根据学校收费制度,建立完善的收费管理制度,确保资金流向透明有效。
第四条学校收费政策应主要用于保障教学质量、改善办学条件、提升教育水平、推动教育发展。
不得用于经营性活动或其他不符合教育规律的项目。
第二章收费项目第五条学校的收费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教育费用:包括学费、住宿费、教材费、实验费等与学生正常学习相关的费用。
二、课外活动费:包括学校组织的参观、游览、实践等课外活动所需的费用。
三、实习实训费:包括学校组织的实习、实训活动所需的费用。
四、校园文化活动费:包括学校组织的文艺演出、运动会等校园文化活动所需的费用。
第三章收费标准第六条学校收费标准应坚持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并根据学校的办学特点、地区经济水平等因素进行合理确定。
第七条学校收费标准应在学校招生广告、官方网站等渠道公示,并及时向学生及其家长公示。
第八条学校收费标准的调整需经学校相关部门审批,并在公示期满后方可执行。
第九条学校应建立收费减免制度,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适当的资助,并确保资助资金使用的透明公正。
第四章收费程序第十条学校收费程序应依法规定,确保程序的合法性、规范性和公开透明。
第十一条学校对于收费项目的征收应提供合法有效的收据,并将相关信息如学生姓名、学号、收费项目等纳入学校财务管理系统。
第十二条学校收费项目的核对、结算等程序应详细记录,确保财务管理的准确性。
第五章监督与处罚第十三条学校财务部门应建立健全的内部监督机制,对学校收费行为进行定期检查和核验。
第十四条学生及其家长对学校收费行为有异议的,有权向学校相关部门提出申诉,学校应尽快进行处理并给予答复。
第十五条对于违反学校收费制度的行为,学校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的处罚,并及时向学生及其家长公告。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07年北京市规范教育收费、进一步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意见的通知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07年北京市规范教育收费、进一步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意见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114e87ed7d1cfad6195f312b3169a4517723e590.png)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07年北京市规范教育收费、进一步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字号】京教监[2007]1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信访正文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07年北京市规范教育收费、进一步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意见的通知(京教监[2007]1号)各区县教委、纠风办、监察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审计局,燕山教委,各高等学校,各有关单位:《2007年北京市规范教育收费、进一步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治理教育乱收费局际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切实抓好各项治理任务和措施的落实。
各区县教委、各高等学校贯彻落实的具体工作意见请于5月20日前报市教委。
同时将《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2007年规范教育收费、进一步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一并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2007年北京市规范教育收费、进一步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意见附件2: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2007年规范教育收费、进一步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略)附件1:2007年北京市规范教育收费、进一步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意见根据全国治理教育乱收费部际联席会议七部委《关于2007年规范教育收费、进一步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教监〔2007〕4号),结合北京实际,现就2007年规范教育收费、进一步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战略思想为指导,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并重,进一步完善治理和预防教育乱收费的体系;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突出重点,务求在原有工作基础上取得更大成效。
工作目标:治本力度进一步加大,教育收费进一步规范,教育乱收费现象得到进一步遏制,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高。
二、工作任务(一)严格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费行为继续推进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严格落实市教委、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政策的通知》精神,进一步规范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费行为,严禁“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
北京公办高中收费标准
![北京公办高中收费标准](https://img.taocdn.com/s3/m/49e78a1842323968011ca300a6c30c225901f06b.png)
北京公办高中收费标准
北京公办高中收费标准
我国普通高中的.教育体系由最初的全国各地大统一发展到文理科的出现,接着给予部分省市自主开展高中课程改革,给予有能力的出版社出版高质量的高中教材,打破了曾经人教版教材一枝独秀的局面,后来选修课的出现使高中展现出新的活力。
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北京公办高中收费标准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北京公办高中收费标准
北京市普通高中学费为350元/人/学期。
普通高中重点学校学费为800元/人/学期
外国籍学生高中学费为6000元/人/学年
民办公助高中学费为6000元/人/学年
民办公助高中外语艺术专业学费为8000元/人/学年
公办高中择校费不超过30000元/人
高中排名
1、人大附中
2、清华附中
3、四中
4、二中
5、一零一中学
6、十一学校
7、北大实验
8、八十中学
9、首师大附中
10、北京市第一七一中学
11、八中
12、五中
13、人大附中朝阳学校
14、北师大二附中
15、北师大附中
16、汇文中学
17、广渠门中学
18、陈经纶中学
19、八一学校
20、北京市第一六一中学。
北京市学生卡管理系统
![北京市学生卡管理系统](https://img.taocdn.com/s3/m/101d0997c67da26925c52cc58bd63186bdeb9252.png)
北京市学生卡管理系统学生卡是面向学生或者使用者为学生的卡片。
下文是北京市中小学学生卡管理暂行办法,欢迎阅读!为了规范北京市中小学学生卡(以下简称“学生卡”)的使用和管理,依据《集成电路卡应用和收费管理办法》(计价格[]号)等相关文件,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指的学生卡,是指经北京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同意发行的用于本市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的学生证件卡和电子化学籍卡。
一、学生卡的共同组成(一)学生卡由证件卡和学籍卡两张卡片组成,共同封装在透明卡夹内,不得单独使用。
(二)证件卡就是常规的学生身份证明。
印上校名、姓名、照片、性别、学籍号(不含条形码)和有效期限。
证件卡背景色为蓝、蓝、徐三种,分别对应高中、初中、小学三个学段。
(三)学籍卡是电子化的学生身份证明。
卡内封装有集成电路芯片,具有包括电子学籍管理在内的多种教育应用功能,另兼有市政交通一卡通功能。
(四)随其学生卡印发三个附件:一就是透明化卡夹,用作维护证件卡和学籍卡;二就是采用说明书;三就是挂带。
其中一就是必不可少附件,每次播发(迁调)证件卡时须要一同派发,二、三则视应用领域情况派发。
二、学生卡发放对象和使用权益(一)学生卡的派发对象为在市教委和各区县教委正式宣布登记注册的实行基础教育的中小学校中,所有实际在读存有正式宣布学籍和临时学籍的学生。
(二)学生卡所有权属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三)学生卡的使用权属于学生本人。
三、学生卡的管理机构及主要职责(一)学生卡管理工作由市、区县、学校有关管理部门负责管理。
(二)学生卡市级管理部门主要职责:统筹规划管理全市学生卡的制发和应用;协调解决全市学生卡推广应用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区县级卡管理部门的工作;监督学生卡读写机具的制作。
(三)学生卡区县管理部门主要职责:负责管理本区县各中小学学生卡的派发和应用领域工作;管理保护区县级卡管理系统并通过该系统监控日常卡管信息;按业务流程汇总、检验、上报、管理本区县各校制卡、发卡数据;制作、退还小批量证件卡。
学校收费管理规定范文(二篇)
![学校收费管理规定范文(二篇)](https://img.taocdn.com/s3/m/cfe918315bcfa1c7aa00b52acfc789eb172d9ea7.png)
学校收费管理规定范文一、概述学校作为一所教育机构,除了提供教育教学服务外,还需要进行一定的收费管理。
学校收费管理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学校正常运转,维护学校的可持续发展。
本文将对学校收费管理规定进行详细阐述。
二、收费范围1. 学费:作为学校收费的主要项目之一,学费金额应根据学生所在年级、学科方向以及学校所在地区的收入水平等因素确定。
学校应定期对学费进行调整,确保学校经费的正常运转。
2. 住宿费:对于寄宿学生,学校可以收取相应的住宿费。
住宿费的标准应根据学生所在宿舍的条件、设施等进行合理确定。
3. 实验材料费:学校可以根据不同学科的实验需求,收取相应的实验材料费。
学校应严格控制实验材料费的收取标准,不得随意增加学生的负担。
4. 食堂费:学校食堂提供的餐饮服务可以收取相应的费用。
学校应确保食堂费的合理性和透明度,保证食堂提供的食品质量和卫生安全。
5. 校服费:学校可以收取校服费用,以便学校统一管理学生的着装。
学校应确保校服的价格合理,并确保校服的质量和款式与学生的需求相符。
三、收费标准1. 收费标准应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综合考虑确定,以保证学校基本运转资金的收入,同时又不能过分增加学生和家长的负担。
学校应当成立专门的收费调查小组,通过调查分析,确定合理的收费标准。
2. 学校收费标准的确定应当公开透明,学校应将收费项目和标准在学校网站、学校公告栏等地方进行公示,以便学生和家长了解相关收费信息。
四、收费管理1. 学校应成立专门的收费管理部门,负责学校收费的规范与管理。
该部门应设立专门的收费收款窗口,在固定的工作时间内向学生和家长提供收费服务。
2. 学校收费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的收费制度和流程,确保收费的公平、规范和透明。
学校应积极引进先进的收费管理信息系统,提高收费管理的效率和便捷性。
3. 学校应定期对收费情况进行检查和审核,确保各项收费工作的合规性和精确性。
任何收费情况的调整都应经过学校有关部门的批准和公示,绝不得擅自改变。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普通高中资助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普通高中资助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c4ae1312abea998fcc22bcd126fff705cc175cf3.png)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普通高中资助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09.10•【字号】京财教育〔2018〕2026号•【施行日期】2018.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正文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普通高中资助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京财教育〔2018〕2026号市属各有关部门,各区财政局、教委,燕山财政分局、教委: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等要求,进一步完善我市普通高中资助制度,使每一个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都能享受到资助政策,并顺利完成高中学业,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的意见》(财教〔2016〕292号),我们制定了《北京市普通高中资助管理办法(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京财教育〔2016〕1923号)同时废止。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2018年9月10日北京市普通高中资助管理办法(修订)普通高中教育是学生个性形成、能力培养、自主发展的关键时期,对于提高国民素质和培养创新人才具有特殊意义。
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减轻家庭经济困难等学生就学负担,是完善国家助学政策体系、推进教育机会公平、阻断贫困代际传递、实施精准扶贫帮困的重要举措,也是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客观要求,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完善本市普通高中资助政策,制定本办法。
一、资助内容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内容包括国家资助、北京市资助、学校资助和社会捐资。
(一)国家和北京市资助国家资助包括助学金、免交学费。
北京市资助包括免教科书费(国家课程规定的教材)、住宿生免住宿费。
京教财[2010]29号关于印发《北京市公办学校代收费、服务性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京教财[2010]29号关于印发《北京市公办学校代收费、服务性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9a09bfb465ce050876321376.png)
关于印发《北京市公办学校代收费、服务性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京教财[2010]29号各区县教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各高等学校:为进一步加强公办学校代收费、服务性收费管理,规范学校收费行为,维护学校和学生的合法权益,保障教育教学工作秩序,促进教育事业持续稳定健康和谐发展,我们制定了《北京市公办学校代收费、服务性收费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批准。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市教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九日附件:北京市公办学校代收费、服务性收费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公办学校代收费、服务性收费管理,规范学校收费行为,维护学校和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教育事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教育部、国务院纠风办等七部门《关于2010年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教财〔2010〕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1619号)、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教育收费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教财〔2006〕2号)的规定,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经市政府批准,制定本办法。
一、代收费、服务性收费管理原则代收费是学校为方便学生学习和生活,在学生自愿的前提下,统一为提供服务的单位代收的相关费用。
服务性收费是学校为在校学生提供的由学生自愿选择的服务而收取的费用。
代收费、服务性收费的收取必须坚持学生自愿和非营利原则,即时发生即时收取,据实结算,多收的部分应及时退还学生;学校不得将代收费、服务性收费与学费、住宿费合并统一收取,不得从中牟利,侵害学生利益。
严禁学校强制或变相强制服务并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
本市学校代收费项目实行目录管理,对未纳入代收费项目目录的费用,学校一律不得代收。
二、代收费项目目录(一)中小学(包括中等职业教育)代收费项目目录(见附件1)义务教育农村中小学除作业本费、伙食费、初中毕业年级升学体检费、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费和学籍IC卡补卡费外,不得代收其他任何费用。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属高校基本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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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属高校基本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1.12.20•【字号】京教建[2011]16号•【施行日期】2012.01.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属高校基本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教建[2011]16号)各市属高校,各直属直管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市属高校、直属直管单位使用政府投资进行基本建设项目的管理,提高项目质量和投资效益,规范基本建设管理工作,我委制定了《北京市属高校基本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教委2011年第19次主任办公会通过,自2012年1月20日起施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日北京市属高校基本建设管理办法(试行)一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市属高校使用政府投资进行基本建设项目的管理,提高项目质量和投资效益,规范基本建设管理工作,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重大教育行政事项管理办法》(京教策〔2010〕5号)和《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本级学校(单位)基本建设项目申报管理办法(试行)》(京教建〔2011〕11号),结合市属高校基本建设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归口市教委管理的市属公办高等学校。
以下简称“学校”。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基本建设是指在国家和北京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指导下,为满足学校事业发展需要,根据国家和北京市有关基本建设的方针政策及其相关规定进行的固定资产的新建、改建、扩建和重建。
二基本建设工作实施原则第四条统筹兼顾原则。
结合学校发展规划和功能定位,科学论证和决策建设项目规模及标准,优化资源配置,节约、集约使用土地,预留未来发展空间。
第五条以人为本原则。
校园规划、校舍建筑及其构成的环境应当以服务育人为中心,体现人文关怀,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提升教育功能,优化校园布局,建设和谐校园。
附中内部收费管理规定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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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中内部收费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为规范附中内部收费管理,提高收费工作的透明度和公开性,确保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合法性,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收费范围附中内部收费范围包括学费、杂费、活动费、考试费等。
学费:按照国家和相关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统一收费标准。
杂费:根据各个年级的实际需要,设定相应的杂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活动费:针对学校组织的各类活动,对参与学生进行统一收费。
考试费:根据学生参加各类考试的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收费。
其他费用:根据学校实际需要,可设定其他收费项目和标准。
第三章收费标准学费收费标准由国家和相关教育主管部门统一规定。
杂费、活动费、考试费等的收费标准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需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收费标准的确定应根据学校的经济情况、教育服务质量和市场价格等因素综合考虑,确保收费合理、公平。
第四章收费程序收费程序包括收费通知、收费对象确认、缴费方式确定和收费记录保存等环节。
收费通知:学校应提前向学生及其家长发放收费通知,明确收费项目、标准以及缴费期限。
收费对象确认:学生及其家长收到收费通知后,应按照规定时间内对收费项目进行确认,并向学校提交相关确认材料。
缴费方式确定:学校为学生及其家长提供多种缴费方式,包括在线缴费、线下缴费等,并在收费通知中明确提供。
收费记录保存:学校应建立完善的收费记录保存制度,确保每一笔收费都有相关的记录可查。
第五章费用使用学校所收取的各类费用应用于学生教育和服务事项,并应依法、合理、透明地使用。
收费资金应以学校经费管理制度为依据,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使用。
学校应对收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资金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第六章监督检查学校应建立健全内部收费管理的监督机制,确保收费工作的合规性和规范性。
学校教育主管部门应定期对学校的收费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学生及其家长对学校收费工作有异议,可向学校教育主管部门投诉,并享有合法权益的保护。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收费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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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收费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收费管理,规范各种收费行为,确保学校收费工作依法有序,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教育收费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教财〔2006〕2号)、《北京市公办学校代收费、服务性收费管理办法》(京教财〔2010〕29号)等有关法规,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职能部门、教学科研单位、教辅部门、后勤服务及其他附属单位实施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各种代收费、服务性收费和其他收费行为。
独立注册的法人单位,不属于本办法管辖范围。
第三条学校落实教育收费公示制度,通过校园网、公示栏、新生入学通知书等方式向学生和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收费范围、投诉电话等信息,主动接受学生和社会的监督,增强收费的透明度。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学校财经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学校的收费工作。
负责审批学校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组织校内收费检查,对收费方面的违纪、违法行为提出处罚意见或建议。
第五条财务处作为学校收费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协调和组织各类收费的立项、审查、报批、核定、收取等管理工作,负责全校各类收费票据的申领、使用、核销等管理与监督工作。
- 2 -第六条学校收费工作实行单位负责人负责制。
各单位负责人为本单位收费管理工作的责任人。
各单位负责人应规范本单位收费行为,严格执行收费管理规定。
第七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审计处是收费管理的监督部门,对校内各种收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章收费项目及受理申请第八条学校收费分为行政事业性收费、代收费、服务性收费和其他收费。
(一)行政事业性收费是指学校面向各类学生收取的学费、住宿费、报名考试费等由政府批准的收费项目,以及学校受具有行政性收费资质的单位委托举办面向专业人员培训收取的培训费。
(二)代收费是指为方便学生学习和生活,在自愿的前提下,为提供服务的单位代收代付相关费用。
(三)服务性收费是指学校在正常教学之外为在校学生、职工、校外人员和单位提供自愿选择的非教学服务而收取的费用。
附中收费管理制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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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中收费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附中的收费工作,保证收费工作的透明、公正、公开,维护学生权益,提高学校经费使用效益,特制定本收费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附中全体学生及家长,包括报名费、学费、住宿费、杂费等收费项目。
第三条学校收费工作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法规、政策和相关规定执行,坚决防止各类违规行为。
第四条学校收费工作应当充分尊重学生和家长的知情权、选择权,确保收费程序合法、公正。
第五条学校要建立健全收费管理制度宣传和咨询制度,充分向学生和家长提供收费政策、收费项目等相关信息。
第二章收费项目及标准第六条学校收费项目包括报名费、学费、住宿费、杂费等,具体标准由学校根据经费需求和学校实际情况制定,并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七条学校严禁设置与教学无关的收费项目,不得随意收取额外费用。
第八条学校收费标准必须公开、合理、合法,不得存在任何不合理收费情况。
第九条学校应当定期对收费项目及标准进行评估和调整,确保收费项目与学校实际需求相适应。
第三章收费程序及要求第十条学校在收费前必须向学生和家长提供详细的收费项目、标准及收费方式等信息,并提前公示。
第十一条学校收费必须采取电子支付、转账、POS机等现代化收费方式,确保资金安全和透明。
第十二条学校严禁以任何方式强行要求学生和家长缴纳费用,更不得强制要求学生和家长购买任何商品或服务。
第十三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收费管理机构,明确收费管理的职责和权限,确保收费工作的有序进行。
第十四条学校要经常开展收费工作培训,提高收费管理人员的专业素养和法律意识。
第四章收费监督与投诉处理第十五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收费监督机制,定期对收费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并纠正收费工作中的问题。
第十六条学校要公开收费信息,接受学生和家长的监督和投诉,并及时解答学生和家长的疑问。
第十七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收费投诉处理机制,对学生和家长的投诉要进行认真调查,给予妥善处理。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八条学校收费行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物价局关于北京地区各类公办学历教育学校收取住宿费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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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物价局关于北京地区各类公办学历教育学校收取住宿费的函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物价局
•【公布日期】1997.08.15
•【字号】京财综[1997]1899号
•【施行日期】1997.08.1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价格
正文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物价局关于
北京地区各类公办学历教育学校收取住宿费的函(1997年8月15日京财综〔1997〕1899
号)
北京市教委:
你委“关于《加强北京地区各类公办学历教育学生住宿收费管理的意见》的函”(京教财〈1997〉011号)收悉。
根据国家教委、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颁发义务教育等4个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教财〈1996〉101号)规定,经研究,同意经教育管理部门审批的有住宿条件的公办学历教育学校向学生收取住宿费,并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
具体收费标准及规定另文下达。
本函自文到之日起执行。
d19220--010712xxj。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2008年修订)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2008年修订)](https://img.taocdn.com/s3/m/bfc35d7df4335a8102d276a20029bd64793e6256.png)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2008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08.11.21•【字号】•【施行日期】2009.03.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1986年7月8日北京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根据1993年11月26日北京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的决定》修正2008年11月21日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学生第三章学校第四章教师第五章教育教学第六章经费保障第七章督导第八章法律责任第九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
义务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
本市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的实施,对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不收学费、杂费,逐步实行免费提供教科书制度。
第三条本市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第四条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使适龄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为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基础。
第五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合理配置教育资源,重点加强农村学校、城镇地区薄弱学校建设,缩小学校之间的办学条件差距,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全面提高义务教育的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
第六条本市义务教育实行市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实施,区、县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
市人民政府统筹规划本市义务教育实施工作,应当将义务教育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区、县人民政府负责义务教育实施管理工作,制定本行政区域义务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合理调整学校布局,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保障教育经费。
学校收费管理制度模版
![学校收费管理制度模版](https://img.taocdn.com/s3/m/ba85ad4bcd1755270722192e453610661ed95a99.png)
学校收费管理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为加强学校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保障学生权益,根据教育相关法律法规及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学校收费管理制度。
第二章收费项目及标准1. 学费收费项目及标准学费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执行,由学校根据其教学经费支出和学校设施维护情况综合考虑确定。
学校应当将学费项目及标准及时向学生及其家长公示,并定期进行调整和公告。
2. 杂费收费项目及标准(1)住宿费学校提供宿舍的学生,按照宿舍类型和房间面积收取住宿费。
住宿费标准应当合理,公示周期不少于一学年,并在学年度调整后进行公告。
(2)食堂费学校食堂提供的食物,按照食品成本和服务成本确定食堂费标准。
食堂费应当根据消费情况进行适时调整,并及时公示于学生。
(3)教材费学校按照教学计划和教材购置计划确定教材费标准,并及时将教材费清单公示于学生。
教材费应当按时缴纳,并且一经缴纳不得退费。
(4)保险费学校可以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为学生购买保险,保险费用将视具体保险项目而定。
保险费用应当与实际风险相匹配,并由学校将保险费用及保险范围及时向学生公示。
3. 助学金及奖学金资助项目及标准学校为符合条件的学生提供助学金及奖学金资助。
资助项目及标准应当根据学校资助政策制定,并及时向学生公示。
资助名单应当公示于学校网站或公告栏,保障公平、公正、公开。
第三章收费管理1. 缴费方式学生及其家长可以通过银行转账、现金缴费、网上银行支付等方式完成缴费,但学校应当向学生提供至少两种不同的缴费方式。
2. 缴费时间及方式学校应当将每个学期的缴费时间及方式提前公示于学生及其家长,并确保学生在合理时间内完成缴费。
学校不得要求学生在非学期缴费。
3. 缴费延期、减免及退费政策(1)缴费延期如果学生确因特殊情况无法按时缴费,学校可以根据学生申请情况,合理延期进行缴费。
延期缴费申请应当提前提交,并经学校审批。
(2)缴费减免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校可根据学生及其家庭财务状况进行缴费减免或分期缴费。
北京公办高中学费是一年一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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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公办高中学费是一年一交吗北京公办高中学费是一年一交吗高级中学是我国九年义务教育结束后更高等的教育机构,上承初中,下启大学,一般为三年制。
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北京公办高中学费是否是一年一交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高中学费是不是一年一交公立学校是一学期一学期地交,私立学校是一年(一个学年两个学期,也就是一年级)交一次的,开学就要交的。
普通高中学费一年多少公立学校学费一年500+,杂费300+,高一要军训,还有定制校服200~300。
再加上一些其它费用,总体上1500+是肯定的(住宿生另外加宿舍费)。
当然各地会有些出入,这只是参考而不是标准。
私立学校高一年在13000左右,各地物价局统一核准的,不再分那么详细条目,住宿生也是另外加宿舍费,实际收费情况按所在学校为准。
读完高中三年需要花费多少钱最省钱的是公办学校就读的学生,3年下来仅3万元,公办学校的统招生首先学费就便宜,长春公办高中的统招生,学费就几百万,以师大附中为例,自由校区统招生学费900元每学期,当然公办校的自费生或者民办学校的学费就贵了,大概1。
2万——2万不等。
最花钱的当然要数艺术生啦,比如音乐生就要比普通学生多花至少20万。
其次是美术生,比普通考生多花大约10万元。
还有体育生,花销和普通考生相差无几,但人家挥洒的是汗水。
公办高中:3万—5万元公办学校花费最低,一名家长透露,3年约花费4万元左右,其中包括师大附中学费900元/学期;生活费每个月1000元。
如果孩子不需要补课,三年也就花三万多。
公办校自费生和民办校民办生:10万—13万元民办高中,收费自然也比公办学校贵。
东华中学肖同学家长称,在长春选择民办高中,或选择公办学校国际交流班,每学期学费大概是1.2万到2万不等,这还不算海外合作高中,未来那算出国的国际文凭班,学费更贵,要4万或5万。
除此之外,生活费1000元到1500元/月,这样算下来,3年花费大概10万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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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公办学校收费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公办学校代收费、服务性收费管理,规范学校收费行为,维护学校和学生的合法权益,北京市出台了北京市公办学校代收费、服务性收费管理办法。
下文是我收集的北京市公办学校代收费、服务性收费管理办法,仅供参考!
北京市公办学校代收费服务性收费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公办学校代收费、服务性收费管理,规范学校收费行为,维护学校和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教育事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教育部、国务院纠风办等七部门《关于20xx年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教财〔20xx〕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xx〕1619号)、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教育收费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教财〔20xx〕2号)的规定,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经市政府批准,制定本办法。
一、代收费、服务性收费管理原则
代收费是学校为方便学生学习和生活,在学生自愿的前提下,统一为提供服务的单位代收的相关费用。
服务性收费是学校为在校学生提供的由学生自愿选择的服务而收取的费用。
代收费、服务性收费的收取必须坚持学生自愿和非营利原则,即时发生即时收取,据实结算,多收的部分应及时退还学生;学校不
得将代收费、服务性收费与学费、住宿费合并统一收取,不得从中牟利,侵害学生利益。
严禁学校强制或变相强制服务并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
本市学校代收费项目实行目录管理,对未纳入代收费项目目录的费用,学校一律不得代收。
二、代收费项目目录
(一)中小学(包括中等职业教育)代收费项目目录(见附件1)
义务教育农村中小学除作业本费、伙食费、初中毕业年级升学体检费、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费和学籍IC卡补卡费外,不得代收其他任何费用。
(二)普通高校代收费项目目录(见附件2)
三、高校服务性收费项目、范围及收费原则
(一)上机、上网服务费:高等学校在保证学生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计算机上机上网外,课余时间为学生提供互联网服务的,可采取计时方式向学生收取上机、上网服务费。
(二)学业档案查证、翻译、制作费:高等学校应学生、家长或其他单位要求,为已毕业(含肄业)学生核查学业档案(包括学生在校学习过程和结果)并开具相关证明材料的查证、翻译及制作,可适当收取成本费。
学校为在校学生开具毕业成绩单(不超过2份)及提供查阅档案服务,不得收取费用;因出国等特殊原因需要提供查阅档案并开具相关证明材料的,可适当收取成本费用。
(三)资料复印费及制作费:学校为学生提供资料复印或加工制
作时可收取复印及制作服务费。
(四)高校提供由学生自愿选择的其他服务性收费。
高校服务性收费标准,国家和本市有关部门有规定的按规定标准执行;没有规定的,学校在不高于市场价格的基础上,依据成本补偿和不营利原则自行制定。
四、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
各学校要做好教育收费公示工作,通过学校招生简章、入学通知书、收费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及校园网等方式对代收费及服务性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计费单位、收费资金的使用情况和投诉电话等相关内容进行公示,未经公示不得收费。
学校要建立规范化的收费公示动态管理制度,及时更新,确保公示内容准确,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查询和监督。
中小学校代收费还应于收费前、后分别向学生家长发放收费通知单及结算单。
高校服务性收费须明码标价,按照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的要求,在服务场所或收费地点的醒目位置公布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价格等。
五、加强财务管理,合理使用票据
代收费、服务性收费收入要全部纳入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学校内部各收费部门要将各项代收费、服务性收费金额足额上缴财务部门,收费部门不得少缴、截留、挪用或收费不开发票。
财务部门收取代收费要在往来款中建立专门账簿进行核算。
服务性收费收入纳入部门预算,实行预算管理。
各学校严格按照财政、税务等有关部门票据管理规定向缴费人开具专门票据。
中央部委所属院校代收费使用财政部监制《中央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市属市管学校代收性收费使用市财政局监制的《北京市教育系统行政事业性垫付资金结算专用票据》。
服务性收费使用市税务局监制的《北京市服务性、娱乐性统一专业发票》。
六、强化代收费和服务性收费的监督检查
各级教育、价格、财政部门负责对学校代收费、服务性收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学校不按规定公示、超范围收费、超标准收费、自立项目收费、不按规定使用票据等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
对违规收费的单位和个人,有关部门将依据国务院令第281号第六条规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撤职处分。
七、附则
各区县教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要负责将本办法发至辖区内所有公办中小学,并负责做好学校教育收费公示工作。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此前有关学校代收费、服务性收费规定与本规定有冲突的,一律以本规定为准。
本办法由市教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按照各自职能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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