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项目技术要求
四川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实施细则
四川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推动四川省政务信息系统互联和公共数据共享,增强政府公信力,提高行政效率,提升服务水平,充分发挥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在深化改革、转变职能、创新管理中的重要作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印发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6〕51号),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政务信息资源,是指政务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文件、资料、图表和数据等各类信息资源,包括政务部门直接或通过第三方依法采集的、依法授权管理的和因履行职责需要依托政务信息系统形成的信息资源等。
本细则所称政务部门,是指政府部门及法律法规授权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细则用于规范四川省各级政务部门间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工作,包括因履行职责需要使用其他政务部门政务信息资源和为其他政务部门提供政务信息资源的行为。
第四条四川省政府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统筹组织全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工作,理顺管理体制机制,制定发展规划,研究决定重大事项,指导、协调和监督各地各部门开展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工作.省政府办公厅和省发展改革委双牵头负责具体工作,省政府办公厅是统筹管理全省政务信息和数据资源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指导、监督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等工作,组织专家组或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政务信息资源重大事项进行论证评估。
省发展改革委承担项目管理及对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工作.各市(州)政府应明确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工作管理机构,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本地范围内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工作,编制上报本地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建设本地共享基础设施,考核评估本地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工作。
省级政务部门负责协调、组织本部门内部及下属各单位的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工作。
第五条各级政务部门履职过程中形成的政务信息资源由本级政府授权政务部门管理和使用,不得以数据权限为由拒绝共享或公开。
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技术规范
DB11/T 553.3—2008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技术规范 第3部分:政务信息资源交换管理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government information resource sharingand interchange platformPart 3: Government information resource interchange management北京市地方标准ICS 01.040.35 L 72备案号 xx-xxxx2008-05-28发布 2008-07-01实施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DB目次前言 (I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定义和缩略语 (1)4 政务信息资源交换管理系统 (1)5 功能体系 (3)6 技术要求 (4)附录A(规范性附录)交换节点注册信息 (6)附录B(资料性附录)基本数据交换流程 (9)附录C(资料性附录)交换流程配置相关规则说明 (10)附录D(资料性附录)数据交换日志信息 (13)参考文献 (16)前言DB11/T 553《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技术规范》分为以下5个部分:――第1部分:总体框架;――第2部分: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管理;――第3部分:政务信息资源交换管理;――第4部分:认证授权;――第5部分:接口规范。
本部分为DB11/T 553的第3部分。
本部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附录C、附录D为资料性附录。
本部分由北京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北京市信息资源管理中心、北京数贝软件科技有限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黄晓斌、林绍福、程军、郭家义、冯启民、吕元元、崔建新、胡晓翔、赵琰昉、李中、李臣亮、李清。
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技术规范第3部分:政务信息资源交换管理1 范围本部分规定了政务信息资源交换管理系统的体系架构、功能体系及技术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政务信息资源交换管理系统建设的规划、设计和实施。
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的设计及实现
Information Technology •信息技术Electronic Technology & Software Engineering 电子技术与软件工程• 251【关键词】电子政务 信息资源 共享平台设计随着电子政务建设快速发展,政务信息资源的总量快速增加,质量要求不断提高,初步形成信息资源的开放及共享环境。
虽然资源共享可以推动电子政务,提高政府办事效率和办事质量,为人们带来便利性和快捷性。
但是从政府门户网站现状来看,电子政务建设及管理虽然取得极大成效,但是统筹机制还不健全,多头管理、多头投资及重复建设现象依然存在,只有建设信息资源共享平台,才能有效推进门户网站建设。
因此,探讨信息资源共享平台设计具有现实意义。
1 电子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涵义及建设共享平台的必要性随着电子政务快速发展,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已经在推广,但是平台系统依然不健全,还需要不断探索。
而探讨平台设计前,应了解资源共享的涵义及建设共享平台的必要性。
1.1 电子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涵义电子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即政府各个部门把该部门拥有的各种信息资源,最大程度公开,让其他部门、个人及企业通过网络,能够公平公开的使用这些信息资源。
按照共享程度划分成安全共享与不完全共享,按照不同的信息资源类型采用现代网络或传统公告栏、电视等各种手段发布,对显性资源,依据目的、密级进行共享,对隐性资源就要视其影响力与复杂度适度进行共享。
1.2 建设共享平台的必要性政府门户网站历经设计和维护应用后,为政府服务提供便利,但是在各种原因影响下依然还不健全;因此建立共享平台至关重要,其必要性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1.2.1 打破政府内部“信息孤岛”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可实现政府纵向机构和横向部门间的信息资源交互与集成,为资源的获取及共享使用提供有效的整合手段,促进各个部门间的信息共享与整合,建立电子公共信息资源库。
对即将开发的政务资源,在一定范围内统一规划,加强信息资源开发利用,提高信息资源的价值率和利用率,降低行政成本,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的设计及实现文/安道灵支持业务协同,促进信息资源优化配置。
开封市加强全市信息资源整合共享工作实施意见
开封市加强全市信息资源整合共享工作实施意见为充分发挥市大数据中心和政务云平台作用,推动全市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建设和城市公共数据共享,大力提升政府行政效能、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促进数字经济和智慧产业、智慧城市快速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国家大数据战略为指导,加快数字经济和智慧产业、智慧城市发展为目标,以数据信息开放共享为主线,以强化政务信息化集约建设管理、提高资金资源要素使用效率为抓手,着力打破城市数据信息资源壁垒,推进技术融合、数据融合、业务融合、服务融合,实现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协同管理和服务,加快智慧开封数字经济建设,把开封打造成为数据信息收集、开放、共享的样板市,为谱写中原更加出彩开封篇章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原则1.集约建设,共建共享。
统筹规划建设包括全市电子政务网络、政务云平台、共性应用支撑平台、基础数据库、大数据中心等在内的统一的城市信息化支撑体系,为相关(市直)各部门提供网络、计算、存储、灾备等关键基础设施,以及统一、实时、准确的城市基础数据等服务。
相关各部门应在全市统一的城市信息化支撑体系上构建业务应用,避免单独建设、重复建设。
2.创新引领,协同发展。
加强政府统筹协调和组织引导,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和企业作用,提升数字经济发展动力和智慧城市建设活力。
坚持以应用需求为导向, 积极推动“应用、数据、技术”三位一体协同发展,加快云应用集约建设和数据信息资源整合,促进系统大集成、数据大开放、业务大协同,进一步提升城市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水平。
3.全面共享,规范运行。
按照“一数一源、无偿提供、平台归集、按需共享”的思路,统筹建设全市统一的安全支撑、网络支撑、应用支撑平台,建立健全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共享交换体系和政务信息采集、维护、共享工作机制。
4.统一标准,保障安全。
强化平台安全,提升城市信息化关键基础设施安全可靠水平,建立完善的容灾机制。
项目技术规格、数量及质量要求
项目技术规格、数量及质量要求第二篇项目技术规格、数量及质量要求(此篇以附件方式提供)★一、项目概况及规范要求1、项目概况招标人现有重庆市政法系统信息共享平台数据中心机房、内网机房和网管中心。
本项目将主要建设在重庆市政法系统信息共享平台数据中心机房,本项目OA系统主要依托政务内网和内网机房建设,本项目的综合管理监控系统建设在网管中心。
本项目建立一套与互联网物理隔离的政法专网。
政法专网与市级A、C、E部门现有业务网络物理隔离,与市级B、D、F部门现有业务网通过“安全边界接入平台”进行互联。
本项目要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目录体系、集中建设、共享使用的原则建设,同步建设共享数据交换平台、元数据管理系统、数据资源管理系统、数据资源目录、数据共享服务平台,需要梳理政法系统内部各种数据资源,基于国标和行标建立重庆市政法系统数据标准,建立动态、实时的跨部门数据交换体系,完成政法系统共享基础数据库建设,利用信息化基础设施和已有资源,保障政法系统信息资源共享,有效解决重复建设、信息孤岛等问题,为政法系统内A、B、C、D、E、F部门信息化建设提供集约化、具体化的规范性指导以及跨系统、跨平台的数据共享服务。
本次招标内容包括提出重庆市政法系统信息共享平台整体解决方案、制定系统建设标准规范、明确软硬件设备数量及参数、平台各类基础软件采购供应和应用软件的定制开发、整个项目的总集成建设。
投标人中标后应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并根据招标人要求,提供重庆市政法系统信息共享平台整体的详细解决方案。
该方案须经招标人和重庆市政法系统信息共享平台项目设计单位同意方可实施。
2、技术标准及规范2.1投标人所提供的各项软件和系统应符合但不限于技术标准的要求如下:《电子政务系统总体设计要求》(GB/T 21064-2007);《国家电子政务总体框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公通字〔2007〕43号);《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安全管理要求》(GB/T 20269-2006);《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安全工程管理要求》(GB/T 20282-2006);《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GB/T 22239-2008)《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等级保护安全设计技术要求》(GB/T 25070-2010);《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系统分级保护技术要求》(BMB17-2006);《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系统分级保护管理规范》(BMB20-2007);《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系统分级保护测评指南》(BMB22-2007);《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系统分级保护设计指南》(BMB23-2008);《电子政务业务流程设计方法通用规范》(GB/T 19487-2004);《计算机软件文档编制规范》(GB/T 8567-2006);《电子政务标准化指南》(GB/T 30850-2014);《信息技术系统及软件完整性级别》(GB/T 18492-200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建标[2000]259号文发布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信息工程部分);招标人及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下发的相关技术规范。
政府行业政务云平台建设与数据共享方案
行业政务云平台建设与数据共享方案第一章:项目背景与建设目标 (3)1.1 项目背景 (3)1.2 建设目标 (3)第二章:政务云平台架构设计 (4)2.1 总体架构设计 (4)2.2 硬件设施设计 (4)2.3 软件系统设计 (5)第三章:数据资源规划与管理 (5)3.1 数据资源规划 (5)3.1.1 规划目标 (5)3.1.2 规划内容 (5)3.2 数据资源管理 (6)3.2.1 管理原则 (6)3.2.2 管理体系 (6)3.2.3 管理措施 (6)3.3 数据质量管理 (6)3.3.1 质量标准 (6)3.3.2 质量控制 (7)3.3.3 质量评估 (7)第四章:数据共享机制 (7)4.1 数据共享原则 (7)4.1.1 合法性原则 (7)4.1.2 安全性原则 (7)4.1.3 可靠性原则 (7)4.1.4 公平性原则 (8)4.1.5 互惠性原则 (8)4.2 数据共享流程 (8)4.2.1 数据梳理 (8)4.2.2 数据清洗 (8)4.2.3 数据分类 (8)4.2.4 数据共享目录编制 (8)4.2.5 数据共享申请与审核 (8)4.2.6 数据共享实施与监督 (8)4.2.7 数据共享效果评估 (8)4.3 数据共享平台建设 (8)4.3.1 平台架构 (8)4.3.2 平台功能 (9)4.3.3 技术支撑 (9)4.3.4 安全保障 (9)4.3.5 人员培训与运维 (9)第五章:信息安全保障 (9)5.1.1 安全策略制定 (9)5.1.2 安全策略执行 (9)5.1.3 安全策略评估与优化 (10)5.2 信息安全防护 (10)5.2.1 防火墙设置 (10)5.2.2 入侵检测与防护 (10)5.2.3 数据加密 (10)5.2.4 安全漏洞修复 (10)5.3 信息安全审计 (10)5.3.1 审计策略制定 (10)5.3.2 审计实施 (10)5.3.3 审计结果处理 (10)5.3.4 审计报告编制 (10)第六章:政务云平台运维管理 (10)6.1 运维管理体系 (10)6.1.1 组织架构 (11)6.1.2 制度建设 (11)6.1.3 流程管理 (11)6.1.4 质量管理 (11)6.2 运维人员培训 (11)6.2.1 培训计划 (11)6.2.2 培训内容 (11)6.2.3 培训方式 (11)6.2.4 培训考核 (11)6.3 运维工具与平台 (11)6.3.1 运维工具 (11)6.3.2 运维平台 (12)第七章:项目实施与推进 (12)7.1 项目实施计划 (12)7.2 项目推进策略 (13)7.3 项目监督与评估 (13)第八章:政务云平台应用场景 (13)8.1 政务应用场景 (13)8.1.1 电子政务 (14)8.1.2 政务大数据 (14)8.2 社会应用场景 (14)8.2.1 城市管理 (14)8.2.2 公共服务 (14)8.3 创新应用场景 (15)8.3.1 智能制造 (15)8.3.2 人工智能 (15)第九章:政策法规与标准规范 (15)9.1 政策法规保障 (15)9.1.2 政策法规制定 (15)9.1.3 政策法规实施 (16)9.2 标准规范制定 (16)9.2.1 标准规范概述 (16)9.2.2 标准规范制定原则 (16)9.2.3 标准规范内容 (16)9.3 政策宣传与培训 (17)9.3.1 政策宣传 (17)9.3.2 培训工作 (17)9.3.3 培训内容 (17)第十章:项目效益与展望 (17)10.1 项目经济效益 (17)10.2 项目社会效益 (18)10.3 项目发展展望 (18)第一章:项目背景与建设目标1.1 项目背景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云计算作为新一代信息技术的重要代表,已广泛应用于各行各业。
湖北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办法
湖北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6〕51号)、《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8〕2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39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大数据发展行动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鄂政发〔2016〕49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鄂政发〔2018〕29号)等文件精神,促进政务信息资源整合和利用,加快政府数字化转型,提高政府治理能力和服务水平,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务信息资源,是指政务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文件、资料、图表和数据等各类信息资源,包括政务部门直接或通过第三方依法采集的、依法授权管理的和因履行职责需要依托政务信息系统形成的信息资源等。
本办法所称政务部门,是指政府部门及法律法规授权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
第三条全省各级政务部门间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工作,包括因履行职责需要使用其他政务部门政务信息资源和为其他政务部门提供政务信息资源的行为,以及共享平台管理机构对归集的政务信息资源的管理使用活动,适用本办法。
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资源所承载的政府信息,适用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
涉及国家秘密的政务信息资源管理按照有关保密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政务信息资源共享要遵循“统筹规划、统一标准、集约建设、共享开放、有效应用、保障安全”的基本原则,强化部门协同配合,促进数字政府建设。
第五条省数字政府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协调监督全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工作。
省数字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审定全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相关管理制度,组织建设并管理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以下简称共享平台),协调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对全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工作开展检查评估和业务指导。
信息安全技术 政务信息共享数据安全技术要求
信息安全技术政务信息共享数据安全技术要求信息安全技术——政务信息共享数据安全技术要求信息化是一种趋势,而政务信息化则是指政府部门在服务公众、推进行政管理、加强监督与管理等方面,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把各种管理信息化、共享化和协同化。
但如何保障信息共享数据的安全,是政务信息共享中必须解决的问题。
下面从政务信息共享的安全保障需要分步骤进行论述。
1. 数据加密技术在大数据时代,数据已经成为了珍稀资源。
因此,政务信息共享中,数据的安全性和保密性显得尤为重要。
而数据加密技术则是解决数据安全问题的最有效手段之一。
数据加密技术采用一定的算法对数据进行混淆处理,使其只能被具有相应解密密钥的人所识别和掌握。
这样就能有效地避免信息中的敏感数据被未授权的人所窃取,保障政务信息的安全性。
2. 认证授权技术认证授权技术是指通过身份认证来验证用户的身份,以确保用户在访问共享资源时,所访问的数据是合法、正确的。
同时,它还可以根据权限对不同级别的用户进行授权,使得数据仅对授权用户可见。
认证授权技术可以有效地控制而避免非法用户的访问,从而保障政务数据的安全和保密性。
3. 可审计行技术政务信息共享中,可审计性是指监督和管理部门可能对系统进行审计和监管的能力。
使用可审计性技术来提高系统的透明度和公正性,并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可审计性技术可以为政务数据共享平台的开发和管理提供有力的支持,从而保障政务数据的安全性。
4. 物理安全技术政务信息共享的物理安全技术指在设施、设备、场地及周围环境等各个方面采取物理层面上的安全保护措施。
包括防火墙、门禁、摄像头、警报系统等,从而防止任何人非法闯入或纵火等,而造成用户数据损失或泄露。
在政务信息共享数据安全中,物理安全是相当重要的一环。
综上所述,安全技术对政务信息共享的安全保障尤为重要。
政府部门要妥善管理和保护政务数据信息,让数据在信息化的发展中保持安全,保护人民隐私,将社会风险降到最低,提高数据资源的使用效率,共同推进政务信息化工程,建设网络强国。
省级政务信息化(2024年第一批)项目需求--数据资源“一网共享”平台能力升级及数据运营服务项目
省数据资源“一网共享”平台能力升级及数据运营服务(2024年)项目采购需求1.项目概况1.1基本信息1.1.1项目名称省数据资源“一网共享”平台能力升级及数据运营服务(2024年)项目。
1.1.2采购人广东省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1.1.3用户单位广东省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1.1.4项目总体目标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的通知》、《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数字政府改革建设“十四五”规划》、《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行动方案的通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建立健全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加快推进数据有序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中有关“加强公共数据开放共享”、“建立健全数据要素市场规则”、“强化数据资源整合和安全保护”、“加快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等要求,完善省市一体化数据资源”一网共享”平台支撑能力,提升数据管理能力,为各地各部门数据应用提供产品化、标准化的统一能力支撑。
具体目标如下:通过升级省数据资源“一网共享”平台门户、省数据资源管理平台软件支撑能力,租赁省数据分析平台,持续开展各类数据资源的发布、共享、下架、可视化和上报服务,进一步提升数据汇聚、治理、管理、分析、服务等能力,助力构建数据类型全面覆盖、业务流程全面整合、数据应用全面赋能的整体模式,为各地各部门数据应用提供产品化、标准化的统一能力支撑。
项目周期内,一是开展不少于650类库表/文件数据、176类接口数据、2000景高分遥感数据的省级部门数据发布服务;二是开展不少于1200类库表/文件数据、3000类接口数据的省级部门数据共享服务;三是开展不少于1000类共享类数据资源的下架服务;四是开展不少于100个指标、1张大屏、6张中屏、6张小屏的可视化服务;五是开展信息系统登记发布服务(数据普查)、省数据资源管理平台运营服务、专题应用服务,进一步摸清数据家底,持续提升数据资源规模和数据质量;六是按照国家要求,开展网上办件过程数据、数据资源目录、“互联网+监管”数据上报服务。
建设局政务信息共享与传输方案
建设局政务信息共享与传输方案一、前言在数字化、信息化的浪潮中,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与传输已成为提高政府工作效率、提升公共服务水平的重要手段。
作为幼儿相关工作者,我们深知政务信息共享与传输在幼儿教育、幼儿健康管理等方面的重要性。
为此,我们提出了建设局政务信息共享与传输方案,以期实现政务信息的高效流通、全面共享,提升政府服务质量。
二、方案目标1.建立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实现政务信息的高效流通、全面共享。
2.提高政务信息传输速度,缩短信息传递时间,降低信息传递成本。
3.提升政府服务质量,提高公众满意度。
4.促进政府部门之间的协同办公,提高政府工作效率。
三、方案内容1.构建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是实现政务信息高效流通、全面共享的基础。
我们建议以云计算技术为支撑,构建一个跨部门、跨区域的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
在这个平台上,各部门可以将政务信息进行分类、归档,并根据需求进行共享。
同时,平台应具备数据加密、权限管理等功能,确保政务信息安全。
2.优化政务信息传输流程为了提高政务信息传输速度,我们建议对现有的政务信息传输流程进行优化。
具体措施如下:(1)建立政务信息传输绿色通道,优先处理紧急、重要的政务信息。
(2)利用现代通信技术,如电子邮件、即时通讯工具等,提高政务信息传输速度。
(3)对于需要跨部门协作的政务信息,建立协作机制,明确信息传输的责任主体和时限。
3.提升政务信息传输手段(1)加强政务信息化建设,提高政府部门的信息技术应用水平。
(2)推广电子政务,实现政务信息在线传输、在线处理。
(3)利用大数据技术,对政务信息进行挖掘和分析,为政府决策提供数据支持。
4.加强政务信息安全管理(1)建立健全政务信息安全制度,明确信息安全责任和义务。
(2)加强政务信息系统安全防护,防止信息泄露、篡改等安全风险。
(3)定期对政务信息系统进行安全检查和评估,确保系统安全可靠。
四、实施方案1.筹备阶段:成立政务信息共享与传输项目组,明确项目负责人,制定项目实施计划。
政务共享平台实施方案
政务共享平台实施方案一、背景分析。
政务共享平台是指政府部门间、政府与企业、政府与社会公众之间进行信息共享、资源共享、服务共享的平台。
随着信息化和互联网技术的发展,政务共享平台已成为推动政府治理现代化、提高政府服务效能的重要手段。
在当前大数据时代,政务共享平台的建设已成为政府信息化建设的重要内容。
二、目标和意义。
政务共享平台的建设旨在实现政府部门间、政府与企业、政府与社会公众之间的信息共享、资源共享、服务共享,提高政府治理效能,提升政府服务水平,推动政府数字化转型,促进政府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提升政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推动政府与社会各界的互动和协作,实现政府治理现代化。
三、实施方案。
1. 建设统一的数据标准和接口。
政务共享平台的建设需要统一数据标准和接口,确保不同部门、企业、社会公众的信息能够互通互联。
建立数据共享的标准化、规范化、安全化的技术体系,确保数据的准确、及时、安全共享。
2. 搭建安全可靠的信息平台。
政务共享平台需要搭建安全可靠的信息平台,确保数据的安全性和隐私性。
建立健全的数据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保障体系,保障政务信息的安全传输、存储和使用。
3. 提升政务服务能力。
政务共享平台的建设需要提升政务服务能力,推动政府服务向社会公众的全方位、多层次、多渠道延伸。
建立统一的政务服务标准和流程,提供便捷、高效、优质的政务服务,满足社会公众多样化的需求。
4. 加强政务共享平台的管理和监督。
政务共享平台的建设需要加强对平台的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的管理体系和监督机制,确保政务共享平台的正常运行和安全稳定。
建立健全的数据共享、使用、监管制度,加强对政务共享平台的日常监督和审计。
四、保障措施。
1. 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建立健全的工作机制,确保政务共享平台建设的顺利推进。
2. 加强技术研发和创新,提升政务共享平台的安全性、稳定性和可靠性。
3.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培养一批政务共享平台建设和管理的专业人才,提高政务共享平台的建设和管理水平。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2.11.06•【字号】东府办〔2012〕162号•【施行日期】2012.11.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正文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东府办〔2012〕162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东莞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建设工作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2年11月6日东莞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建设工作方案为配合全市“两建”工作的开展,加快“六个东莞”建设,营造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我市将进一步加强政务信息资源的共享管理和开发利用,建立全市互联共享、高效集成的电子政务数据共享平台,促进部门之间的业务协同。
为确保全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建设的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科学发展观,按照“两建”工作和建设“六个东莞”的要求,以信息化手段统筹全市政务信息资源,建立全市政务信息共享机制,建成全市统一的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管理系统和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对所有政务信息资源进行科学管理,减少部门“数据孤岛”,促进全市范围内的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与综合利用,为提高政府整体决策能力、行政效能和服务水平,完善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和市场监管体系建设,营造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思路我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工作按照《国家电子政务总体框架》和《广东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试行办法》等规定要求,以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为基础,依托市电子政务网络和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实现全市政务信息资源的集中管理、有序共享和综合利用。
各部门要按《东莞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目录》标准,梳理好各自的政务信息资源,并在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管理系统中注册登记,按目录规范向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提供数据,形成全市统一的政务信息资源中心,为我市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市场监管体系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应急指挥管理、人口信息管理、数字城市管理等跨部门业务协同应用提供有力的技术和数据资源支持。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10.22•【字号】深府〔2015〕99号•【施行日期】2015.10.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府〔2015〕99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现将《深圳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人民政府2015年10月22日深圳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促进深圳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优化政务信息资源配置,有效支撑业务协同,提高行政效能,促进服务型政府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深圳市各区(新区)及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在履行职责过程中需要共享使用其他单位政务信息资源和为其他单位提供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的行为适用本办法。
鼓励涉及国计民生的企业及社会组织与各单位进行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第三条本办法中有关术语定义如下:(一)信息共享是指各单位因履行职责使用其他单位政务信息资源,以及为其他单位履行职责提供本单位政务信息资源的行为。
(二)基础信息资源是指具有基础性、基准性、标识性和稳定性等特征的信息资源,包括人口、法人、空间地理、宏观经济和房屋等基础信息。
(三)主题信息资源是指与社会经济发展特定主题密切相关的、基于业务信息资源形成的信息资源,包括公共信用、市场监管等。
(四)业务信息资源是指各单位履行职责中采集和生成的信息。
(五)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以下简称共享平台)是由市电子政务主管部门负责统一建设和管理,为各单位提供信息共享的信息技术平台。
第四条信息共享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共享为原则、不共享为例外。
各单位在履行职责中采集和生成的信息应无条件提供共享,特殊情况不能提供共享的,应提供法律依据,经审核后列入负面清单。
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建设方案
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建设方案2012年XX月目录一、建设背景 (3)二、建设原则 (3)三、建设目标 (4)四、建设内容 (5)4。
1总体架构 (5)4.2信息资源目录体系 (6)4.2。
1目录体系建设目标 (6)4。
2。
2目录体系标准建设 (6)4。
2.3信息资源目录平台架构 (7)4.2。
5信息资源目录平台功能 (9)4。
2。
4目录体系内容建设步骤 (10)4.3信息资源交换体系 (11)4.3.1交换体系建设目标 (12)4。
3。
2信息资源交换平台架构 (12)4。
3.2信息资源交换平台功能 (13)4。
3.3交换体系内容建设步骤 (14)4。
4政务信息资源库 (15)4.4.1政务信息资源库架构 (15)4。
4。
2政务信息资源库功能 (15)4。
4.3资源库建设范例 (18)五.扩展主题应用 (24)六.建设步骤 (24)6。
1准备阶段 (24)6.2信息资源调研阶段 (25)6。
3系统软件建设阶段 (25)6。
4内容建设阶段 (25)6.5培训阶段 (25)6.6验收阶段 (25)6.7服务阶段 (25)一、建设背景在“信息化带动工业化”的国家战略大背景下,随着电子政务建设政策支撑环境快速发展和政府部门纵向系统日趋成熟,我县各部门间对于共享交换和信息资源的发开利用需求越来越迫切.XXX县根据中办发[2002]17号、[2004]34号等有关文件的精神和国家电子政务“十二五"规划,并结合我县实际,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需求为导向,以应用促发展,加强电子政务建设和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整合,从而增强政府监管和服务能力,提高行政质量和效率,带动全县行业、领域和社会信息化建设,加快我县振兴,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二、建设原则1、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在统一规划的前提下,分阶段分解建设任务,各参建单位按照规划的要求,明确建设目标、重点和步骤,分工负责,分类指导,分步实施,分层推进.2、需求主导,讲求实效从应用需求出发,紧密结合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方式创新,突出重点,强化应用。
(完整版)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国发〔2016〕51号)
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推动政务信息系统互联和公共数据共享,增强政府公信力,提高行政效率,提升服务水平,充分发挥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在深化改革、转变职能、创新管理中的重要作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印发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的通知》(国发〔2015〕50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务信息资源,是指政务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文件、资料、图表和数据等各类信息资源,包括政务部门直接或通过第三方依法采集的、依法授权管理的和因履行职责需要依托政务信息系统形成的信息资源等。
本办法所称政务部门,是指政府部门及法律法规授权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办法用于规范政务部门间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工作,包括因履行职责需要使用其他政务部门政务信息资源和为其他政务部门提供政务信息资源的行为。
第四条促进大数据发展部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工作,指导和组织国务院各部门、各地方政府编制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组织编制国家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并指导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建设、运行、管理单位开展国家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的日常维护工作。
各政务部门按本办法规定负责本部门与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以下简称共享平台)的联通,并按照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向共享平台提供共享的政务信息资源(以下简称共享信息),从共享平台获取并使用共享信息。
第五条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以共享为原则,不共享为例外。
各政务部门形成的政务信息资源原则上应予共享,涉及国家秘密和安全的,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二)需求导向,无偿使用。
因履行职责需要使用共享信息的部门(以下简称使用部门)提出明确的共享需求和信息使用用途,共享信息的产生和提供部门(以下统称提供部门)应及时响应并无偿提供共享服务。
(三)统一标准,统筹建设。
按照国家政务信息资源相关标准进行政务信息资源的采集、存储、交换和共享工作,坚持“一数一源”、多元校核,统筹建设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和共享交换体系。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务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字〔2018〕37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务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务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字〔2018〕37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山东省政务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3月10日山东省政务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省政务信息系统项目管理,推动信息基础设施集约建设和信息资源整合共享利用,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17〕75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务信息系统,是指由政府投资建设、政府与社会企业联合建设、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或需要政府资金运行维护的,用于支撑政务部门履行管理和服务职能的各类信息系统,包括执行政务信息处理的计算机、软件和外围设备等货物和服务(不含办公终端设备和软件)。
前款所称政务部门是指省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及其直属各部门(单位)等。
第三条政务信息系统项目应遵循“统筹规划、互联互通、信息共享、业务协同、保障安全”的原则,按照“统一机构、统一规划、统一网络、统一软件”的要求,加强归口管理,实行建设和运维全口径备案制度,履行规划审核和项目报批程序。
第四条省电子政务和大数据发展专项小组负责全省政务信息系统项目管理的领导和统筹工作。
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对省级政务信息系统项目进行规划审核和全口径备案。
四川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实施细则
四川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推动四川省政务信息系统互联和公共数据共享,增强政府公信力,提高行政效率,提升服务水平,充分发挥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在深化改革、转变职能、创新管理中的重要作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印发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6〕51号),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政务信息资源,是指政务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文件、资料、图表和数据等各类信息资源,包括政务部门直接或通过第三方依法采集的、依法授权管理的和因履行职责需要依托政务信息系统形成的信息资源等。
本细则所称政务部门,是指政府部门及法律法规授权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细则用于规范四川省各级政务部门间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工作,包括因履行职责需要使用其他政务部门政务信息页脚内容13资源和为其他政务部门提供政务信息资源的行为。
第四条四川省政府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统筹组织全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工作,理顺管理体制机制,制定发展规划,研究决定重大事项,指导、协调和监督各地各部门开展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工作。
省政府办公厅和省发展改革委双牵头负责具体工作,省政府办公厅是统筹管理全省政务信息和数据资源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指导、监督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等工作,组织专家组或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政务信息资源重大事项进行论证评估。
省发展改革委承担项目管理及对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工作。
各市(州)政府应明确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工作管理机构,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本地范围内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工作,编制上报本地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建设本地共享基础设施,考核评估本地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工作。
省级政务部门负责协调、组织本部门内部及下属各单位的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工作。
第五条各级政务部门履职过程中形成的政务信息资源由本级政府授权政务部门管理和使用,不得以数据权限为由拒绝共享或公开。
信息安全技术 政务信息共享数据安全技术要求
信息安全技术政务信息共享数据安全技术要求随着政务信息化建设的不断推进,政务信息共享已成为一项必然趋势。
然而,政务信息共享也面临着数据安全的挑战。
为了保障政务信息共享的安全性,需要采取一系列信息安全技术措施。
政务信息共享数据安全技术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数据加密技术
政务信息共享需要对数据进行加密,保障数据的机密性和完整性。
采用先进的数据加密技术,包括对称加密、非对称加密、哈希算法等。
2. 访问控制技术
政务信息共享需要进行严格的访问控制,确保只有授权人员才能访问相关数据。
采用基于角色、基于责任、基于流程等多种访问控制技术,实现对数据的精确授权。
3. 安全审计技术
政务信息共享需要对数据进行安全审计,及时发现数据安全事件。
采用先进的安全审计技术,包括日志审计、行为审计、事件响应等,实现对数据的全面监控和审计。
4. 网络安全技术
政务信息共享需要采用先进的网络安全技术,保障网络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采用防火墙、入侵检测、安全隔离等多种网络安全技术,实现对网络的全面保护和监控。
5. 物理安全技术
政务信息共享需要采用先进的物理安全技术,保障数据中心的安
全性。
采用门禁、监控、防盗等多种物理安全技术,实现对数据中心的全面保护和监控。
综上所述,政务信息共享数据安全技术要求需要采用多种信息安全技术措施,保障政务信息共享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只有通过科学的技术手段和完善的管理制度,才能实现政务信息共享的安全和可靠。
政务数据共享标准规范
政务数据共享标准规范政务数据共享标准规范是指在政务数据共享过程中所需遵守的标准规范,其主要目的是为了保证政务数据的安全、有效、高效地共享和利用。
以下是政务数据共享标准规范的相关内容:一、共享数据范围政务数据共享的数据范围应该明确,包括共享的数据类型、数据的来源、数据的使用范围等。
在确定共享数据范围时,需要遵守国家有关政务数据共享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二、数据标准化政务数据共享需要遵守数据标准化的原则,包括数据格式、数据字典、数据命名规范、数据分类等方面。
通过数据标准化,可以提高数据的互操作性和共享效率。
三、数据安全保护政务数据共享需要遵守数据安全保护的原则,包括数据的机密性、完整性和可用性等方面。
在数据共享过程中,需要采取一系列的安全措施,如数据加密、访问控制等,保护数据的安全。
政务数据共享需要遵守数据共享机制的原则,包括数据共享的方式、共享的对象、共享的时效等方面。
需要建立明确的数据共享机制,规范数据共享的过程,保证数据共享的有效性和可控性。
五、数据质量控制政务数据共享需要遵守数据质量控制的原则,包括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和时效性等方面。
需要建立数据质量控制机制,对数据进行及时的质量检查和监控,确保共享的数据质量。
六、数据使用规范政务数据共享需要遵守数据使用规范的原则,包括数据使用的目的、数据使用的范围、数据使用的方式等方面。
需要建立明确的数据使用规范,规范数据的使用,保证数据的合法使用和防止数据滥用。
七、数据共享管理政务数据共享需要遵守数据共享管理的原则,包括数据共享的流程、管理的机构、管理的责任等方面。
需要建立完善的数据共享管理机制,对数据共享的过程进行全面监控和管理,保证数据共享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政务数据共享需要遵守数据共享监督的原则,包括数据共享监督的机构、监督的方式和频次等方面。
需要建立完善的数据共享监督机制,对数据共享过程进行监督和管理,保证数据共享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九、数据共享平台政务数据共享需要建立数据共享平台,以实现数据共享的便捷和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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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1项目需求描述 (2)1.1项目背景 (2)1.2建设内容 (4)1.3建设目标 (6)1.4共享平台功能需求 (7)1.5信息资源库建设要求 (29)1.6企业基础信息共享功能需求 (31)1.7支持综合治税应用 (33)1.8其他专项应用及相关系统的对接 (33)1.9系统运行环境 (34)1.10技术路线要求 (35)1.11性能指标要求 (37)1.12安全保密要求 (37)1.13项目工期要求 (44)1.14质保期及售后服务要求 (45)1.15信息共享实施运维要求 (45)1.16培训要求 (58)1.17演示要求 (59)1 项目需求描述★项目工期要求:第一阶段:在合同签订之日起45个自然日内,完成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的定制开发、测试和部署,完成人口基础信息库和法人基础信息库所有数据表的建立,实现两套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间的数据交换共享,实现系统的所有功能。
第二阶段: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35个自然日内,完成项目涉及单位的前置机部署,实现项目涉及单位的系统接入共享平台,完成实有人口(自然人)、法人基础信息库的建设(包括数据初次共享、比对、入库等)。
第三阶段: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36个自然日内,进入上线试运行和应用扩展阶段,上线试运行阶段为期150个自然日。
第四阶段:在上线试运行和应用扩展阶段完成后,系统无重大技术故障并且系统运行稳定,经第三方软件测试后,组织项目验收。
自项目通过验收之日起,对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提供一年(12个月)的免费运维升级服务。
1.1项目背景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2006]2号文《国家电子政务总体框架》指出,政务信息资源开发利用是推进电子政务建设的主线,是深化电子政务应用取得实效的关键。
目前珠海市将开展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的建设,形成全市统一的数据标准和技术规范,建设统一的数据共享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基础信息库,为全市各政府部门实现业务协同提供统一平台。
2008年,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广东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试行办法》(粤府办〔2008〕64号),用以“规范和促进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推动政务信息资源优化配置和有效利用,支持业务协同,避免重复建设,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明确要求“建立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目录和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体系”,初步确定了信息化主管部门及其他成员单位在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活动中的职责。
2009年,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快推进珠江三角洲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指导意见》(粤府办(2009)38号),提出“实施电子政务畅通工程,制定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目录,建设全省及各市电子政务信息资源中心和协同办公平台,率先实现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和政府网上协同办公”的目标。
2010年,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制定并发布了《广东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地市建设指导方案》(征求意见稿)(粤经信电政函[2010]2111号),以指导各地级市的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建设,推进全省跨地区、跨部门信息资源共享和业务协同工作。
珠海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建设将以该指导方案为指引,充分考虑与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的对接。
珠海市建成了以市政府信息资源管理及网络交换中心为核心的政务外网网络,包括市府大院外网、市行政服务中心局域网以及连接三个行政区和院外单位的城域网络。
政务外网向上连接省级外网,向下连接到区,形成一个省——市——区三级外网网络平台。
它主要运行政府部门面向社会的专业性服务业务和非涉密的内部办公、公文传输、数据交换、资源共享等业务,为全市各部门、各区开展电子政务提供服务和保障。
目前,珠海市电子政务外网已经实现了170多个单位接入,为建设全市层面的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提供了网络保障。
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的关键在于数据,数据来源于各业务部门。
目前,珠海市各业务部门现有系统已经积累了大量的数据资源。
当前阶段,跨部门、跨行业的综合应用是信息化建设的大势所趋,例如行政审批、企业信息共享、综合治税等等。
这些应用的建设都不是单个部门、单个系统能完成的,都依赖于各部门之间的资源共享和业务协同。
现状描述2009年,珠海市开展了政府信息资源建设与共享情况的调查,调查结果显示,已建成的主要业务数据库或信息资源四十多个,涉及部门有教育局、质监局、卫生局、工商局、住规建局、国税局、地税局、市城管局、交通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等。
目前,各部门内部和部门与部门之间的数据交换方式主要靠手工录入、纸质打印传递、文件导出导入、介质拷贝等等方式。
现阶段,各部门系统之间的对接缺乏统一的数据标准体系和框架,部门与部门之间无法实现大批量的数据交换和实时传递,对接多采用一对一的方式实现数据交换,无法形成单点接入多方共享的高效传输,部门内部和部门之间的数据无法合理的交换使用,各部门系统的数据源也分布不均,无法形成一个统一合理的共享源头,大大降低各部门的工作效率,增加各部门的使用成本。
建立全市统一的信息资源共享平台是非常有必要的。
在对市国税、地税、工商、质监、社保、交通等众多部门的政府信息资源共享情况调查结果分析后,发现各部门对建立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的需求十分迫切。
例如,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希望从其他多个政府职能部门获取包括工商登记信息、组织机构代码信息,机关和事业单位设置信息等数据,便于及时掌握法人的动态变化,方便社保和劳动部门的管理;市国税局希望从工商部门获取工商登记信息,从海关部门获取海关电子口岸信息,从地税部门获取所辖纳税人信息,从商业银行获取纳税人银行帐户信息,从供水供电部门获取工业企业生产用电用水信息,通过信息共享以进一步提高纳税评估、税源管理的水平,促进征管效能的提高。
在实际工作中,一项工作或审批流程往往需要多个政府部门和机关单位信息系统中的业务数据协同处理才能完成,各业务部门对其他部门的信息资源具有强烈的共享需求。
信息化发展到一定阶段,跨部门的专项应用和业务协同的需求越来越迫切。
以企业基础信息共享为例,工商、地税、国税、质监等部门存在着难以相互共享获取各自信息的问题。
许多政府部门业务需要其他相关部门提供部门内的企业信息,但是由于这些部门之间并没有一套很好的政务信息共享、同步更新的机制,从而给这些部门对企业的管理以及其他日常工作带来诸多不便,影响了工作效率。
1.2建设内容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一)构建共享平台建设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包括目录管理服务子系统、数据共享交换子系统、共享数据管理子系统、基础数据应用子系统、系统运行管理子系统。
(二)建设两大基础信息库建设自然人、法人单位基础信息库。
(三)企业基础信息共享应用建设企业基础信息共享应用,实现企业信息管理、企业信息查询、统计分析等功能,为企业基本信息的工作和管理提供统一的支撑平台。
(四)项目实施涉及单位本项目实施涉及的主要单位: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市房地产登记中心、市海洋农渔和水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工商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港口管理局、市公安局、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供电局、市水务集团、市计生局、市人社局、市民政局。
须调查、分析、整理项目涉及单位的资源及需求,完成项目涉及单位的信息共享实施工作。
(五)编制一套技术标准规范技术标准规范体系贯穿于信息化建设的始终,管理机制和标准规范的建立对于信息化建设而言是极为重要和必须的。
因此,需要制定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的标准规范和运行机制,建立信息共享交换的长效机制。
在项目的实施中,中标方须配合相关部门共同制定相关技术管理办法和制度,包括资源目录的注册、审核、发布和更新管理办法、信息共享管理办法、保密管理制度等,确保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能够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为保证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统一标准,资源共享,作为项目的重要组成部分,将遵循国家、省已有标准规范和法律法规,制定出一套符合我市实际要求的标准规范和运行机制,主要是数据和技术方面的标准规范。
(六)培训及运维服务培训对象包括一般人员和后台管理人员,培训地点为招标方指定地点(限珠海市内)。
自项目终验起,对共享平台提供一年的免费技术支持服务,保障共享平台和应用系统顺利运行。
在维护期内,提供应用系统版本免费升级及对软件进行维护和完善。
1.3建设目标珠海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的总体建设目标是:建成全市统一的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建成实有人口(自然人)、法人基础信息库,实现试点单位的数据共享交换。
加强联合监管,促进业务协同,建立信息共享交换的技术规范,促进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和利用;支持企业基础信息共享应用,支持计生民政婚姻登记信息共享应用,支持综合治税等其他重要应用的工作开展;实现上与省级共享平台对接,下与区级共享平台延伸的功能,使信息资源整合和开发利用水平显著提高,政府执政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
按照珠海市现有的安全保障体系,对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提供数据安全策略和应用安全策略。
主要包括数据传输安全、数据存储安全和严格的权限管理,保障数据完整性、保密性和不可否认性,建立数据备份机制。
提供安全的信息发布和审核,提供对用户操作的日志记录和审计。
1.4共享平台功能需求主要功能需求包括目录管理服务、数据共享交换、共享数据管理、基础数据应用、系统运行管理,对应所建设的子系统为:目录管理服务子系统、数据共享交换子系统、共享数据管理子系统、基础数据应用子系统、系统运行管理子系统。
1.4.1目录管理服务子系统★目录管理服务子系统必须以《广东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地市建设指导方案》(征求意见稿)为指导,支持域管理,能方便地实现与省信息资源目录对接。
目录管理服务子系统是支撑平台的核心子系统,提供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的管理以及政务信息资源的发现定位服务。
面向平台管理员提供资源编目、注册、发布、注销等目录管理的基本功能。
面向使用者提供共享目录服务,提供按部门、信息分类等的共享信息资源定位浏览功能,提供按关键字精确或模糊匹配查询功能。
目录管理模块目录管理模块是对政务信息资源元数据的排列。
资源目录可分为平台共享目录和部门自有资源目录。
部门自有资源目录由部门(部门管理员)进行管理,对本单位的信息资源进行编目。
共享目录由共享平台(平台管理员)进行管理,各单位提供共享的信息资源都注册到共享目录。
面向平台管理员和部门管理员,目录管理子系统提供高效编目工具、全生命周期的共享目录注册管理、目录内容管理维护。
部门管理员负责本单位资源目录的编目、分类管理,并注册到平台共享目录或部门自有目录,对已发布试行的目录内容进行共享授权、修订、注销等目录内容管理活动。
平台管理员负责共享目录的管理,负责目录内容的审核发布、授权、废置。
平台管理员可以在“平台共享目录”对由平台提供的共享信息资源进行编目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