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事故现场查勘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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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险事故现场查勘要点集团档案编码:[YTTR-YTPT28-YTNTL98-UYTYNN08]

路交通事故现场(以下简称现场)是指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及与事故有关的车、人、物遗留物以及与交通事故有关的痕迹证物所占有的空间、场地。事故发生的原始均称“第一现场”,如遇其他原因出现变动称为“第二、第三现场”。对现场查勘是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过程中一项重要的工作,是证据收集的重要手段,是准确立案、查明原因、认定责任的依据,也是保险赔付、案件诉讼的重要依据。保险车辆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就会涉及到赔付等一系列问题,只有通过第一现场的查勘才能确定事故的真伪、事故原因及事故态势,确定赔付的基本依据和确认是否出现道德风险。因此现场查勘是机动车辆保险定损的关键所在。而现场查勘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了解事故的原因和经过,确定是否属于保险责任及为以后的定损理算工作提供依据。

一、现场查勘的要点

由于事故现场具有不可逆转及再生的特点,这就要求定损人员必须及时、认真、细致、全面、完备的做好此项工作,不容马虎草率。现场查勘的要点简述如下:

1、及时。现场查勘是一项时间性很强的工作,要抓住案发不久、痕迹比较清晰、证据未遭破坏、证明人记忆犹新等特点,第一时间取得相关证据。要尽可能在最快时间赶赴事故第一现场,对那些事故尚未控制住,或保险车辆及人员尚处在危险之中且公安交警人员未到现场的,应采取积极的施救、保护措施,组织人员将伤者送到就近医院抢救。但切记不能变动肇事车辆事故现场,尤其是两车相撞或人车相撞,随意变动现场会导致公安交警在责任认定时认定变动现场的车辆一方负全部责任。

2、认真、细致地收集与事故相关的一切证据。现场查勘是一项细致、繁琐又复杂的工作,因此在查勘前必须根据现场的具体情况,确定查勘的范围、顺序和重点,拟定查勘方案,按确定的顺序和步骤展开查勘。虽然如果客户报案时第一现场大多已被公安交警部门清理完毕,车辆、财产、伤者已经转移,但对于下述事故仍然要查勘第一现场、掌握第一手资料。

(1)两车及两车以上机动车辆碰撞事故且损失重大的,应坚持到第一现场寻访目击证人,搜索碰撞地点车辆、财物的遗留物、擦痕、人员伤亡的血迹等,并拍照存档。

(2)单方事故,凡是涉及车辆碰撞固体静止物,如公路护栏、公路中间隔离带、树木、农田、山坡、建筑物等,无论公安交警部门是否受理,今后是否出具证明?都必须到第一现场查勘、拍照,掌握第一手资料。

3、全面、完备。现场查勘一定要做到细致完备且有序。查勘过程中,不仅要注意那些明显的痕迹证物,而且要特别注意发现那些与案件有关的不明显的痕迹证物。切忌走马观花、粗枝大叶的工作作风,以免由于一些意想不到的过失使事故变得复杂化,从而导致事故处理陷于困境。要对照《现场查勘记录》仔细检查是否有遗漏项目,及时补充完整。

二、保险责任的查勘要点

道路交通事故查勘定损中,不仅现场查勘非常重要,保险责任的查勘同样不容勿视,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出险时间:首先要了解出险时间是否在保险有效期内,尤其是承保刚开始或接近保险终止日期的赔案(如刚办理好投保手续5天内就出险或在保险终止日前30天内出险的赔案),更要特别关注,如果当事人在次日24小时内报

案,一定要查明具体时间是否超过期限。同时还要注意调查询问肇事驾驶员和肇事地点附近的目击者。

2、出险地点:必须要有确切的地理位置,如杭州绕城公路某处。不但要请肇事驾驶员指证地点,更需到肇事地实地进行调查、拍照,如果发现肇事地点有前后报案不一致或谎报地点的情况,更要仔细查明。如果是单方事故要注意车辆受损部位与某固定物体的接触点,仔细辨别是否是假现场。有些保险车辆被其他车辆碰撞出险后,造成局部受损,原本车主已经和对方私下处理了,但为了能得到额外的经济利益,不惜制造假现场,谎报发生单方事故,甚至当定损员发现报案陈述情况与事实明显不符时,车主还故意推脱因出险地点很远不熟悉,因而回到本地报案,造成出险地点不明确。另外还有些车辆在外地出险后,车主看损失不大,还能继续行驶,就在未经交警及保险公司处理的情况下自行开车回家,然后精心制造了与实际碰撞情况类似的假现场让保险公司查勘,再申请理赔。

3、出险车辆当时的基本情况:要查实保险标的及第三者的车辆型号、车牌号、发动机号、车架号、安全装置、防盗装置、车龄、车况、最近几次的修理情况及是否在车辆维修期间等情况。

单独投保第三者责任险的车辆如果发生碰撞事故,除了要查勘第三者车辆及财产外,还必须查勘标的车,核对碰撞痕迹,分析事故真伪。查实肇事车辆(货车)的装载情况,是否存在超载、超高、超宽的情况。超载对事故的发生与否存在一定的关系,如果存在超载,则应抓紧时间收集有关证据,查勘并拍照,做好询问笔录、按上手印,并与交警做好协调工作,要求交警在责任认定书上明确超载与事故的关系。对于拖挂车辆或其他拖带物的,要落实主车、挂车或其他拖带物的保险情况,并拍摄挂车或其他拖带物的照片。对于车辆明显不具

备安全行驶技术状态的,如刹车、方向、雨刮不灵活,要收集有关证据。还需查明损坏部件是否属于原车配置,是否属于新增设备。有些车辆特别是货车在出险后发现实际车架号与行驶证上登记的车架号明显不符,则有存在套牌的可能。对于没有ABS功能的车辆发生碰撞事故的,刹车拖印很重要。

4、车辆的使用性质:查明保险车辆出险时的使用性质和保险单、批单是否相符。如果发现车辆的实际使用性质与保单、批单不符的,要尽力收集齐全有关证据。要仔细查勘是否有单位的自备车在事故中属于商业营运状态,还要辨别保险车辆是否有为节省保险费,在上牌时就以自备车的形式买保险而实际从事营运的情况。

5、驾驶员情况:要了解驾驶员的姓名、驾驶证号码、准驾车型等基本情况,注意检查驾驶证是否在有效期内。如果驾驶员不是车主本人,还需要了解驾驶员和车主的关系,驾驶员是否是被保险人允许驾驶保险车辆,肇事驾驶员是否与交警责任认定书中“车辆事故陈述表”中的驾驶员信息相符等。尤其要辨别是否存在无证人员出险后,让有驾驶证的人来冒名顶替的情况。

6、行驶证情况:查明行驶证上的车主与保险单是否相同,是否具备保险利益。如果发现保单上的被保险人和行驶证上的车主不一致,必须查明保险公司是否出过批单。特别是一些企事业单位的车辆,可能存在多重转借关系。如果保险车辆存在转让关系,还要查看是否办理好过户手续等。

7、出险原因:定损人员要采取“四多”的办法,即“多看、多听、多问、多分析”。必要时定损人员可以请驾驶员书面写出出险经过并签字或按手印,尽可能搜集证据(酒后驾车、无证驾驶、准驾车型不符、自燃等),对故障部位和损失痕迹要进行必要的取证与鉴定。这些部位是第一接触点,从中可以看出保险车辆的损失部位是否符合逻辑推理。如果是单方事故则查勘现场是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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