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股东与小股东利益制衡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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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大股东与小股东的利益博弈

上市公司大股东与小股东的利益博弈

( 1 )当 1 一 / f <C时 ,有 ‘ ( P—V / s )+ V—C V< f l P和 ( P—v / s ) +v—C v—C 。 v< f l P同时成立 ,则有 ( 持有,不侵占)唯一的纳什均衡。 ( 2 )当 c< I 一‘ / f <C+C o ,有 P< f l( P—V / S ) +V—C V ,则存 在 ( 持有, 侵害) ,( 抛售,不侵害)的混合策略 , 没有唯一的纳什均衡。 ( 3 ) 当 C+c 0 <1一f 1 / f,有 f l P<f 1( P—v / s ) +V—C V—C 0 V 和 f l P< f l( P — V / S ) + V—C V 同时成立 ,则 此时 市场 中的纳 什均 衡为 ( 抛售 ,侵 害) 。这种情况就是大股 东侵 占小股东利益 ,小股东通过抛售 逃离现场 , 会 导致股市价格大跌 ,市场动荡。 2 .3 大股 东 、 小股 东博 弈 的 混合 策略 纳 什 均 衡 在上文讨论的三种情况 中,第二种情形 1 一 / f 时模 型没有 唯一的纳 什均衡 , 现在来求混合策略 的纳什均衡。
提高 了公司价值 。这部分价值按持股 比例分 配给所有股东 ,就形 成了大 股东和小股东 的共享收益。另一方面 ,大股东也有动机利 用控制权 ,通
过关联交易 、股利政 策 、利润操 纵和 定 向增 发等 方式来 侵害 小股 东利 益 ,以此获得私人收益。通过上述两方面的分析 ,不难得 出 ,大股东和 小股东之间可 以看成委托代理的关 系 ,小股东委托大股东对公 司经营者 进行监督从而使全体股东获得更多的共享 收益 。但大股东这个代 理人存 在着道德风险 ,也即通过多种渠道侵占小股东 的利益 。 2 .大股东和 小股东的利益博弈分析 2 .1监督公 司经营者的智猪博弈 参 与人 :假设股市中只有两个利益主体 ,即大股 东 L ( L a r g e S t o c k — h o l d e r s ) 和小 股 东 M ( Mi n o r i t y S t o c k h o l d e s) r 。 策略集合 :S . = S = { 监督 ,不监 督 } ,若大股东 选择监督 公司 的 经理人 ,则小股东的最优选 择是不监督 ,反之亦然 。

大小股东利益冲突的表象透析及

大小股东利益冲突的表象透析及
[关键词]公司长期利益 公司短期利益 小股东权益 公 司长远发展
一、大、小股东在公司长、短期利益上偏好不同的理由 大股东和小股东在企业长、短期利益上的不同取舍,是由他 们的特点所决定的。通过研究大、小股东投资的特点,我们可以 很容易得出大股东倾向于企业的长期利益,而小股东不怎么关 心企业的长期利益,而更关心短期利益的原因。 1.大股东选择追求企业长期利益的原因 大股东不看中企业的短期利益,更关注企业的长期利益,他们 甚至愿意采取一些牺牲短期利益的行为,只要他们认为这是对企 业长期发展有利的。这完全是由大股东的投资特点所决定的。 (1)大股东的投资较为集中,投资在某一家公司的资本占大 股东资产份额较大,在公司的投资收益是大股东的根本和长远 利益,所以,大股东更关心公司的长远利益。 (2)大股东持有在公司中所占股份比例大,公司的长远发展、 未来增值能给大股东带来更多的收益。相对小股东来说,大股东 一般在公司股本结构中占有较大比例,甚至绝对地位,,一旦这个 企业成为了该行业中具有巨大影响力的领军企业,那么大股东 从中获得的利益,就不单纯是体现在股票价格和股利上了。 (3)大股东投资的流动性很差,撤出和转移投资难度大。一旦 企业面临亏损,大股东要想摆脱困境,挽回损失,相对于小股东 就更加困难了,这促使大股东更加迫切关注公司长远利益和希 望公司健康发展。 (4)大股东撤回投资后再次投资难度比较大,撤回后的资金 要想再寻找到好的投资项目,难度大,所需时间周期较长。 2.小股东选择追求企业短期利益的原因 反观小股东,他们不关心企业的长期利益,反而关心企业的短 期利益,甚至可以说,他们不管企业将来能否生存,只关心企业当前 的股价,也是由他们特定的投资目标、投资方式所决定的。具体地说, 有以下原因可能会使小股东站在与大股东截然相反的利益立场: (1)小股东的权益在公司的权益比重过低影响了其关心公司 长远利益的积极性。

大股东对小股东利益侵占的研究

大股东对小股东利益侵占的研究

大股东对小股东利益侵占的研究大股东对小股东利益侵占是一个长期存在的问题,也是公司治理领域的一个热点话题。

在股东结构中,大股东通常拥有公司控制权,而小股东则往往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

这种不对等地位容易导致大股东利用自己的优势地位,侵占小股东的利益,从而引发公司内部矛盾,影响公司的长期发展。

本文将从大股东对小股东利益侵占的表现形式、原因和解决对策等方面展开探讨,希望能够更好地理解和解决这一问题。

大股东对小股东利益侵占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1. 控制权滥用:大股东通过操纵公司决策、侵吞公司资源等方式滥用自己的控制权,使得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2. 股东利益转移:大股东在公司内部进行资金流转,将公司的利润通过虚假交易、收购等手段转移到自己的企业或个人账户,从而损害小股东的利益。

3. 财务舞弊:大股东通过财务造假、虚增收入、虚假披露等手段抢占公司利润,使得小股东的投资价值受到损害。

4. 资产侵占:大股东通过违规占用公司资产、挪用公司资金等手段侵占公司的资产,损害小股东的利益。

5. 自股交易:大股东通过自股交易等方式损害小股东的利益,例如在低价位回购股份,导致小股东的股份价值受损。

以上几种表现形式只是大股东对小股东利益侵占的一部分,实际上在日常经营中还存在许多其他表现形式,这些表现形式共同构成了大股东对小股东利益侵占的全貌。

二、大股东对小股东利益侵占的原因1. 控制权优势:大股东在公司中拥有控制权,控制着公司的经营和管理,从而容易利用自己的地位对小股东进行利益侵占。

2. 利益冲突:大股东和小股东在利益上存在冲突,大股东为了自身利益而对小股东进行利益侵占。

3. 监管不足:监管制度不够健全、监管措施不够到位使得大股东对小股东的利益侵占得以实施。

4. 信息不对称:大股东通常拥有更多的信息资源,可以通过操纵信息、掩盖事实等手段隐瞒真相,导致小股东对公司经营状况缺乏透明度,容易受到利益侵害。

5. 管理层代理问题:公司的管理层可能存在代理问题,使得大股东能够通过操纵管理层来进行利益侵占。

中国上市公司大股东与中小股东利益关系分析

中国上市公司大股东与中小股东利益关系分析

中国上市公司大股东与中小股东利益关系分析摘要:首先分析上市公司大股东与中小股东利益冲突的表现,进一步分析产生冲突的原因,认为大股东与中小股东间的权利不对等,在监督上市公司时的成本与收益不对等,以及大股东具有对中小股东利益侵占的动机和可能性导致利益冲突的发生;然后阐明两者利益冲突所产生的后果,最后提出有效解决大股东与中小股东利益冲突的建议。

关键词:大股东;中小股东;利益关系;上市公司对上市公司的许多研究表明,公司治理的主要矛盾并不是股东与经理之间的委托代理问题,而是居于控制地位的大股东与小股东之间的利益冲突问题。

一、大股东与中小股东利益冲突的表现由于大股东与中小股东间的权利不对等,导致大股东有侵占中小股东利益的条件和倾向,在上市公司的经营活动中表现出大股东与中小股东间利益的冲突。

首先,表现在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时的冲突。

具体而言是表现在股东对董监事职位的角逐上。

在资本多数决定原则下,控股股东选派的代表很容易占据董监事的多数。

上市公司董监事会成员的选任不但基本上被控股股东操纵,而且很多董监事完全就是控股股东的代表。

控股股东一旦控制了董监事成员的选任,实际上也就控制了公司的日常经营和股利的分配,中小股东没有委派代表担任公司董监事等高管职务,基本上被排斥在公司经营管理之外,而沦为一个单纯的出资人。

其次,表现在股利分配上的冲突。

上市公司股利分配的标准,应当遵循股份平等分配原则。

但是,在存在控股股东的公司中,控股股东往往采取有利于自己的分配方式和分配时机。

由于股东持股份额悬殊,加之中国证券市场IPO阶段同股不同价的特殊背景,坚持同股同权、同股同利的原则,但分配结果却未必公平。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利益侵占问题,表现在控制性大股东热衷于通过派发现金股利的方式对中小股东进行掠夺。

超能力派现或恶性分红事件时有发生。

有的公司在经营状况不尽人意的情形下,将再融资所得现金作为红利分配,甚至借钱分红,无疑是以牺牲公司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为代价来满足控股股东对私利的追求,同时也间接损害了中小投资者的利益,造成不公平结果。

大股东对小股东利益侵占的研究

大股东对小股东利益侵占的研究

大股东对小股东利益侵占的研究随着股权制度的发展和完善,小股东在公司治理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而大股东作为公司的实际控制者,其对小股东利益的侵占问题也越来越受到关注。

本文将探讨大股东对小股东利益侵占的研究。

大股东对小股东利益的侵占,指的是大股东在公司治理中,通过操纵公司财务、控制公司董事会或委员会等手段,侵占小股东的利益。

这种侵占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挪用公司资产、隐瞒公司真实财务状况、滥用股东权利等。

1.控制权争夺大股东对小股东利益的侵占,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控制权的争夺所致。

掌握公司的控制权,不仅可以决定公司的战略发展方向,还能够实现对公司财务和管理的直接掌控。

2.利益冲突在公司治理中,大股东与小股东的利益存在着冲突。

大股东往往会优先考虑自身的利益,而忽视小股东的利益。

在公司实际控制权上,大股东利用其强大的地位,有可能对小股东的利益造成损害。

3.信息不对称由于大股东对公司内部的信息非常了解,而小股东却无法获得完整的信息,因此大股东可以利用信息优势对小股东进行利益侵占。

比如,大股东可以通过隐瞒财务信息为手段,从而达到侵占小股东的利益。

1.降低小股东权益大股东侵占小股东的利益,会导致小股东的股权价值降低。

这不仅会损害小股东的利益,也会对公司的股价和市场信誉造成严重影响。

2.影响公司治理大股东对小股东的利益侵占,会导致公司治理的混乱和不稳定。

如果小股东的权益得不到保障,就会导致公司内部矛盾激化,从而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营。

3.损害投资者信心大股东对小股东的利益侵占,会对投资者信心产生负面影响,从而导致股市的疲软和不稳定。

1.完善公司股东治理结构完善公司股东治理结构,加强股东之间的沟通交流,增加小股东的参与度,可以让小股东的利益得到充分的保障。

2.加强公司监管强化对公司的监管,可以防止大股东利用特权影响小股东的利益。

监管机构应该加强对公司内部管理的审核,保护小股东的权益。

3.加强信息披露制度加强信息披露制度,让小股东能够获得完整的公司信息,从而更好地保护自身权益。

大股东侵占中小股东利益问题与治理对策

大股东侵占中小股东利益问题与治理对策

大股东侵占中小股东利益问题与治理对策
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提出大力推动国有企业改制上市,创造条件实现集团公司整体上市。

整体上市可以解决分拆上市的企业中存在的集团公司与上市公司的利益冲突问题,从而提高企业的竞争力。

为了消除分拆上市的弊端,众多企业积极进行整体上市。

其中,通过定向增发完成整体上市的企业占大部分。

定向增发即非公开发行,因其过程简单、可使用资产支付对价、节省筹资成本等优点,受到了上市公司的广泛认可与使用。

但是在定向增发整体上市中存在折价发行、注入资产不当以及高额分红等问题,导致了较高的大股东侵占小股东利益的风险。

现有研究大多利用实证方法对整体上市之后的公司绩效进行评价,鲜有关注整体上市过程中、整体上市后是否存在大股东侵占中小股东利益的问题。

本文基于定向增发整体上市的运作模式,利用案例研究法深入剖析问题出现的原因,对定向增发整体上市过程中出现的大股东侵占小股东利益的问题进行分析,
进而提出具体的治理对策。

首先,本文回顾了与整体上市、定向增发和大股东侵占中小股东利益国内外研究,介绍了定向增发整体上市的现状。

其次,本文以A国有企业整体上市为例,基于委托代理理论以及信息不对称理论从增发过程中的新股定价、资产注入以及增发之后的利润分配等角度分析大股东是否侵占了中小股东的利益。

然后,根据案例的实际情况以及大股东利益侵占的常用渠道对相关监管部门提出建议。

最后,本文对整篇论文进行了总结并指出本文的不足以及对未来研究方向的展望。

基于股权集中度考量的中小股东利益保护研究

基于股权集中度考量的中小股东利益保护研究
的股东 , 那么他们也会有损 失 , 但损失 只有7 10 5 %* 1 5 % (0 * 1 5 %* 1
5 %) , 0 元 家族可 以得利9 元 , 3 所以 , 其有掏空公司的动机 。 所有权 与控制权的分离 ,会导致小股东被剥削 ,公司价值 降 低 。分 离程 度 愈 高 ,被 剥 削 的可 能性 越 大 ( l sesDa kv Ca sn 、 i o 、 e n
的研究表明 ,公司价值与现金 流权 和控制权的分离程度呈 负向关
够左右股东大会和董事会 的决议 , 从而可以操 纵和控制公司的经 营决策 、 人员安排和利润分配方案等重大事件的权力。 控股方式可
以分为直接控股和间接控股两类。
系。 举例 : 家族剥削 了公司D的小 股民10 , 由于家族也是 D 若 0有c 1 B 上市公 司5 %的股权 , 拥有D 1 c 上市
公司5 %的股权 , 0 同时拥有 D 上市公 司3 D %的股权 。 则家族 对D 公
司 的所 有权 为7 5%* 1 5 %女0 7 ,控制 权却达 到 了 %( 1 5 % 1 5 %= %)
5 %。 而 , 0 故 金字塔式 的控股结构造成了所有权和控制权的分离。
般而言 , 股权集 中度越高 , 前几位大股东所持的股份 比重越高 ,
公司股权的稳定性越强 , 因为此 时受 到来 自外部市场 的敌意接管 并购的可能性越低 。但 同时高度的股权集 中也使得大股东侵 害中 小股东利益或前 几位大股东合谋的可能性变高 。 ( 控 股权 二) 是指 当公司第一大股东持股 比例较高 , 以致能
Fa & L ng, 00 o n a 2 2
() 1 直接控股 。 即大股东通过发起方式 或收购直接拥有公 司控

全流通后大股东与中小股东的利益博弈分析

全流通后大股东与中小股东的利益博弈分析
后大股 东与中小股 东新的利益博弈格局进行分析 , 并提 出相应 的监 管建议。
【 关键词 】 全流通; 大股 东; 中小股 东; 利益博弈
前 言
企业之间的担保 , 主要包括 : 上市公 司为大股东担保 、 为子公
股权分置这一具有中国特色的现象一直是困扰我国证券 司担保 、 非关联公 司间接互保 以及连 环担保等 ; 4虚假 陈述 , 市场健 康 、 高效发展 的“ 顽疾 ” 。由于股权分置 的“ 同股不 同 也称不实陈述 , 泛指证券发行交易过程 中不正确或不正 当披 权”导致大小股东获利机制也迥然不同 , 中表现为大股东 露信 息和陈述事 实的行 为。主要包括 : , 集 虚假记载 、 误导性陈 对公司二级市场的股价漠不关心 , 却挖空心思 “ 掏空” 公司, 严 述 、 重大遗漏 以及不 当披露 , 而大股东 则可以利用这种信息
害中小股东利益( 唐宗明、 蒋位 ,0 2 。而在全流通后 , 20 ) 大股东 据绝对的信息优势 , 而且手 中拥有大量的流通股 , 信息优势和
利益跟股价挂钩 , 所以其侵害行为也会随之发生变化。 ( ) ~ 全流通前大股东侵害行为
股权分置改革前 ,大股东持有大量非流通股对上市公司
筹码优势合二为一。这样大股东就可 以直接坐庄 ,利用其对
金 占用 , 是指大股东通过其掌握的控制权直接占用公司资源 , 有动因通过操纵股价侵害 中小股东利益 ; 另一方面 , 由于大小
包括无偿或 以较低成本使用公司资金 、 直接借款 、 拖欠往来款 股东的利益在 二级市场 获得联动 , 中小股东 “ 用脚投票” 的威
以及委托贷款等 ;. 3 关联担保 , 指发生于有关联的或间接关联 力大增 , 为约束大股东的重要手段 。 并成

控股股东与中小股东代理问题探析

控股股东与中小股东代理问题探析

控股股东与中小股东代理问题探析近些年来,国内外资本市场上控股股东侵占中小股东利益的案例屡见不鲜,控股股东与中小股东之间的代理问题日益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特别是在我国资本市场上,很多公司股权相当集中且在多数上市公司以股权融资为优先选择的情况下,控股股东与中小股东的利益冲突问题显得更加的明显和重要。

现代公司制企业通常面临的两类代理问题是:股东与管理人员之间的利益冲突(Berle、Means,1932;Jesen、Meckling,1976),即传统代理问题;控股股东与中小股东之间的利益冲突(Shleifer,Vishny,1997)。

从国内外众多的资本市场实践可知,多数公司的控股股东在监督管理者方面(解决传统代理问题)并未产生较大作为,反而常常侵占小股东与债权人的利益,公司治理的效果不但没有得到好转甚至有恶化的趋势。

正如LaPorta(1999)等学者所说,在世界大多数大企业中,主要的代理问题已经转变为控股股东与中小股东之间的代理问题。

大股东的出现虽然可以解决由股东分散带来的“搭便车”问题,减少股东与管理者之间的代理成本,但同时大股东的出现又带来了另一个代理问题:大股东与小股东之间的代理问题(张光荣、曾勇、邓建平,2007)。

一、控股股东代理问题产生的原因大股东控制的股权结构在世界范围内是普遍存在的,即使在英美等普通法系国家,也有股权集中的趋势。

在控股股东代理问题的研究中,宋小保(2007)将控股股东的代理问题分为两类进行了研究,即控股股东与小股东之间和控股股东与债权人之间的两类代理问题。

目前更多的集中于对控股股东与中小股东之间的代理问题进行研究。

那么又是什么让控股股东代理问题成为公司治理中不可忽视的重要问题?通过对文献的研究和回顾,笔者发现,较多的学者针对这一问题的产生均从制度因素的角度找到了相关的解释,但从我国的实际来看,主要是“一股独大”问题和中小股东权利的法律保护较为落后等原因。

控股股东和中小股东之间的获利方式是有差异的:普通股东的获利方式除了股票增值和股利,一般不存在其他方式和手段;但对控股股东来说,还可以凭借其控制权获取控制权私下收益来实现其利益最大化目标。

大股东小股东利益制衡问题论文

大股东小股东利益制衡问题论文

大股东与小股东利益制衡问题研究摘要:本文从大股东侵害小东股东利益的主要形式入手,深入探讨新公司法有关保护小股东利益法律规定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一些完善大股东与小股东利益冲突问题的建议,以期望对小股东利益保护制度的完善有所借鉴。

关键词:大股东小股东利益制衡大股东通常是指控股股东,他们持有企业大多数股份,能够左右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决议,往往还委派企业的最高管理者,从而掌握企业的重大经营决策,又有对公司的控制权。

人数众多但持股比例很少的小股东基本没有机会接触企业的经营管理,尽管他们按照各自的持股比例企业利润具有索取权,但由于他们与控股股东之间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使得他们的权利很容易被控股股东以各种形式侵害。

一、大股东侵害小股东利益的主要形式大股东侵害中小股东的主要形式有:1、利用关联交易转移上市公司的利润,如大股东向上市公司高价出售劣质资产或大股东低价购买上市公司的优质资产;2、非法占用上市公司巨额资金,或以上市公司的名义进行各种担保和恶意融资;3、发布虚假信息,操纵股价,欺骗中小投资者;4、为大股东派出的高级管理者支付过高的报酬和津贴;5、利用不合理的股利政策,掠夺中小股东的既得利益。

所有这些都危害了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新公司法中有关保护小股东利益规定存在的问题针对目前中小股东的利益不时遭到大股东侵害的现实,新公司法新增加了“股权回购制度”、“累积投票制”与“股东代表诉讼”制度等,这些新规定一定程度上缓和了大股东与中小股东利益冲突问题,但是这些规定在某些方面也存在一些问题。

1、股权回购制度对盈利能力强的企业的大股东并未构成实质性的威胁新《公司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股东大会作出的下列决议持反对票的,该股东可以请求公司回购股权:(1)当公司连续五年盈利而不分红的;(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3)因修改公司章程而使公司营业期限存续的。

具有以上三种情形时,当异议股东在90日内不能与公司达成股权回购协议的,可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大型国有集团公司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诸权益保护问题研究

大型国有集团公司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诸权益保护问题研究
不利 的影响 。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国有 集 团的公 司治理及 特殊 性
我 国绝大 多数 的大 型 国有集 团 公司是 在行 政力 量 的主 导下 通过 合 并重
组 多家 现存 国有 企 业而 形成 的 ,这 就 决定 了 大型 国有 集 团公 司 的多 级法 人 运 营模 式 ,即集 团公司 和予 公司 的形 式 。贾 康等 (0 7 2 0 )把 其概 括 为 “ 双 层 治理 ”模 式 ,即 指在 这种 双层 体系 下 ,我 国 国有集 团公 司在 母子 公 司两
结 构 。另外 , 国资委 也对 部分 集 团公 司派 出监 事会 行 使监 督职 能 ,管 理 层 依 然 由国资 委选 派和 聘任 , 并 由国资 委予 以监 督 。在 子 公司 方面 , 由于 大 都 是上 市公 司 ,依法 建立起 了西方 式 的公 司治 理机 构 ,但 集 团公 司对 于 子
是公 司高 层兼 任 )、 其活 动 的独 立性 不强 、 没有 独立 的预 算制 度 等 ,所 以 为 了加 强 对职 工 的权益 的保护 ,必 须要 提 高工 会和 职 代会 的独 立性 ,赋 予
其 更高 的 人事 任免 权和 独 立 的预算 制度 ,使职 工组 织 在保 护职 工 的合法 权 益方 面发 挥更 大 的作用 。 同时 ,建立 和完 善职 工董 事和 监事 制度 我 国新 《 公司 法》规 定 国有 独 资公 司 董事会 成 员 中应 当有 公 司职工 代表 ,其他 有 限责任 公 司和 股份 有 限公 司可 以有 职工 代表 。所 以必须 督促 大 型 国有集 团 公司 吸收 职工 进入 公 司 董事 会 ,成 为职 工利 益 的代表 。并且 完 善职 工董 事 的职权 职 责 ,使其 能 有效 行 使 自 己代 表 广大 职工 的权 利 。而 职工 监事 制 度则 要使 职 工充 分发 挥 对公 司 的独立 监督 作用 ,保 证公 司不损 害并 有效 的保 障职 工利益 。 ( )债 权 人权益 的 保护 。在 我 国, 由于直 接债 务融 资渠 道不 畅 ,公 二 司债券 比较 少,尤 其是 国有 公 司的债务 融资 以间接融 资为主 ,融资 主要来 自 于银行 ,也 就是说银 行是我 国 国有企业 的主要债 权人 。而银 行在公 司的外 部 治理 中具有 明显的信 息优势 和较 强的监控 能力 ,是公 司治理 的 个重 要外部 一

大股东与小股东利益制衡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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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股东与小股东利益制衡问题研究
卢 洁 琼 严也 舟 ( 武汉 工 程大 学 管理 学院 湖 北 武 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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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本 文 从 大 股 东侵 害小 东股 东利 益 的 主要 形 式入 手 ,深入 探 讨 新公 司 法有 关保 护 小股 东利 益 法律 规 定存 在 的 问题 ,提 出了一 些 完善 大股 东 与 小股 东利 益 冲 突 问题 的建 议 , 以期 望对 小股 东利 益保 护 制度 的 完 善 有 所借 鉴 。 关 键 词 :大股 东 小 股 东 利 益 制衡
大股东通常是指控股股东 ,他们持有企业大多数股份 ,能够 表 己方 利 益 的 董事 或 监 事 参与 公 司经 营决 策 ,这 在一 定 程度 上 保 左 右 股 东 大 会 和 董 事会 的 决议 ,往 往 还 委 派 企 业 的最 高 管 理 者 , 护 小 股 东利 益 ,遏 制 大股 东 专 权 。 从 而 掌握 企 业 的 重 大经 营 决 策 ,又有 对公 司 的控 制 权 。人 数 众 多 但对 于 大上 市 公 司来讲 ,在 大 股东 较多 且持 股 均衡 的情 况下 , 但 持 股 比例 很 少 的 小股 东 基 本 没有 机 会 接 触企 业 的经 营管 理 ,尽 由于 小 股东 多 且 及居 住 位 置分 散 ,平 时相互 联 系甚 少 ,加上 对 股 管 他们 按 照 各 自的 持股 比例 企 业利 润 具 有 索取 权 ,但 由于 他 们 与 东 大 会 和公 司 生 产经 营 的 漠不 关 心 。他 们甚 至 公 司 召开 股 东大 会 控股股东之问存在严重 的信息不对称 ,使得他们的权利很容易被 时 不 参 与 , 即使 参 与 股东 大会 ,手 中的选 票 很 难集 中投 给某 一 或 几 个 能代 表他 们利 益 的 大股 东 ,因而 在实 施 累积投 票制 的情 况下 , 控 股 股 东 以 各 种 形 式侵 害 。 他 们 的 利益 保 护 难 以得 到 保 护 ;同 时对 有 一大 股 东 持股 比例达 到 5 % 以上 的有 限责 任公 司 ,采 用 累积 投票 制来 保 护 小股 东 利益 就 0 大股 东侵 害 小 股 东 利 益 的 主 要形 式 大 股 东侵 害 中 小股 东 的 主要 形 式 有 : 完全失效作用。 1 、利 用关 联 交 易转 移 上市 公 司 的利润 ,如大 股 东 向上 市公 司 3 、股 东代 表诉 讼制 对上 市公 司保护 小股 东利 益 而言 形 同虚设 我 国上 市公 司 因 资金 被 大 股 东 占用 而 蒙受 损 失 ,甚 至造 成 经 高价 出售 劣 质 资 产 或 大股 东 低 价 购 买 上 市 公 司 的优 质资 产 ; 2 、非 法 占用 上 市公 司 巨额 资金 ,或 以上市 公 司 的名 义进 行 各 营困 难 的事 例 时 有发 生 。上 市 公 司 因发 布 虚假 信息 而被 罚 款遭 受 直接经 济损 失 的更 是屡 见不 鲜 。而且在 当今 “ 事会 中心 主义” 的 董 种 担保 和恶 意 融 资 ; 体 制 下 ,董 事 会 的权 力 日益膨 胀 ,加 强 对 公 司经 营 管理 层 的监 督 3 、发 布 虚假 信 息 ,操 纵股 价 ,欺 骗 中小 投 资 者 ; 4 、为 大股 东派 出的 高级 管 理 者 支付 过 高 的报 酬 和 津贴 ; 与制约就显得十分必要 。为了避免因公司怠于行使诉权而使股东 5 、利 用 不合 理 的股 利 政策 ,掠 夺 中小 股东 的既 得利 益 。所有 利益受损,新 《 公司法 》的股东代表诉讼制度 ,赋予股东代表公 这 些都 危 害 了 中小 股 东 的 利益 。 司提 起 诉讼 的权 利 。其 中第一 百 五 十 二条 规定 ,董 事 、监 事与 高 级 管 理 人员 执 行 公 司职 务 时 违 法或 违 反公 司章程 的 规定 ,或他 人 侵 犯 公 司权 益 ,给公 司造 成损 失 的 ,有 限 责任 公 司 股东 、股份 有 二 、新公 司 法 中有 关 保 护小 股 东 利益 规 定 存 在 的 问题 针 对 目前 中 小 股东 的 利 益不 时 遭 到 大 股 东侵 害 的现 实 ,新 公 限公 司 连续 一 百 八 十 日以上单 独 或 合计 持 有公 司百 分 之一 以 上股 司 法新 增 加 了 “ 权 回 购制 度 ” “ 股 、 累积 投 票 制 ”与 “ 东代 表 诉 份 的股 东 可 以先 向监 事会 或 董 事会 请 求诉 讼 ,前 述 两会 不 行使 权 股 讼 ”制 度 等 ,这 些 新 规 定一 定 程 度上 缓 和 了大 股东 与 中小 股东 利 利 的 ,股 东在 一 定期 限 内可 以 自己的 名义 提起 诉 讼 。 同时 第一 百 五十三 条规 定 ,董 事 、高级管 理人 员违法 或违 反公 司章程 规定 ,损 益 冲 突 问题 ,但 是这 些 规 定 在 某 些 方 面也 存 在 一 些 问题 。 1 、股 权 回购 制度 对 盈 利能 力 强的企 业 的 大股 东并未 构成 实质 害股 东利 益 的 ,股东 可 直 接 向 人 民法 院 提起 诉 讼 。 性 的威 胁 这 一制 度表 面上 看来对 小 股东利 益具 有一定 的保 护作用 。实际 新 《 司法 》第七 十 五条 的规定 ,若有 限责 任公 司的股 东对 股 上对 于 一 家 大 的上 市公 司而 言 ,小 股 东往 往居 住 地 理位 置 及 其分 公 东大会作 出的下 列决议持 反对票 的 , 股东可 以请求 公司 回购 股权 : 散 ,本身 对公 司事 务漠 不关 心 。当董事 、监事与 高级管 理人 员执行 该 公司 职务 时违法 或违 反公 司章 程的规 定 ,公 司为 了顾及 自身荣 誉及 ( )当公 司连 续 五 年 盈 利 而不 分 红 的 ; 1 ( 2)公 司合 并 、分 立 、转 让 主 要 财产 的 ; 利益 ,往往 不会及 时 向公众 及 时披露 ,公司外 部的 小股东 更是无 从 知晓 ,那就 更谈不 上先 集合 百分 之一 的股东再 选代 表来行 使 自己 的 ( 3)因 修 改公 司章 程 而使 公 司营 业期 限存 续 的 。 具 有 以上 三 种情 形 时 ,当异议 股 东在 9 l 不能 与公 司达 成 诉 讼权 。小 股东 及时知 道 自己 的利益被 侵害 ,他们通 常选 择抛售 自 0 E内 股 权 回购 协议 的 ,可 通 过诉 讼途 径 解 决 。 身的 股票来 退 出该公 司 ,而无 心劳神 费力地 行使 自己的诉讼权 。所 由 于 股 票 回 购 导 致 现 金 流 出公 司 ,这 一 规 定 对 盈 利 能 力 差 、 以股 东 代表 诉讼 制对 于上 市公 司 股东 而言 形 同虚设 。 偿 债 能力 弱 的 企 业确 实 有 一 定 的威 慑 力 ;而 对 于盈 利 能 力 强 、发 展 前 景 乐观 且 现 金 充裕 的 企 业 来讲 ,尽 管导 致 现 金 流 出企 业 ,企 三 、解 决 大 股 东 与小 股东 利 益 制衡 问题 的 建议 1 、通 过 内部 职 工持 股 来对公 司 大股 东行 为 进行 监 督 业 并 不 在乎 股 票 回购 ,相 反 地股 票 回购 还会 会 带 来 公 司净 资 产 及 方面 ,公 司员 工 作 为公 司人力 资产 的所 有 者 ,在 现 代公 司 总资 产减 少 ,导 致总 资 产 收 益率 和净 资产 收益 率增 加 。如 果 公 司 在 股 票 回购 后 因 经 营需 要 融 资 时 ,在 公 司借 款 利 率 低于 总 资 产 收 中的地 位 和 作 用越 来 越重 要 ,他们 工 作质 量 的 好坏 ,直接 影 响公 益率的情况下 。借款可以为股东带来更多的财务杠杆效应 ,公司 司的 业绩 。员 工通 过 持股 将 个 人 的命 运 与公 司 的命 运 紧 密联 系 起 会 考 虑采 用 债 权 方式 筹 资 。因 而股 权 回购 制度 对 盈 利 能力 强 的 大 来 ,他 们 与 公 司共 荣 辱 ,具 有 强 烈 的责 任感 和 参与 意识 ,提 高 他 们 的工 作 积 极 性 和主 人公 意识 ;另 一 方 面公 司 内 部持 股 职工 代 表 股 东 并 未 构 成威 胁 。 2 、采 用 累积 投 票静 来 保 护 小股 东利 益 效果 极 为 有 限 】 的 是 小股 东 的 利 益 ,他们 参 与公 司生 产经 营活 动 ,对公 司 内部 事

法学论文论上市公司中小股东权益保护

法学论文论上市公司中小股东权益保护

法学论文论上市公司中小股东权益保护在当今的资本市场中,上市公司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然而,在这些公司的治理结构中,中小股东的权益保护往往成为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

中小股东在公司中通常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其权益容易受到大股东、管理层等方面的侵害。

因此,探讨如何有效地保护上市公司中小股东的权益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上市公司中小股东权益受损的表现(一)信息不对称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是中小股东了解公司运营状况的重要途径。

然而,现实中,大股东和管理层往往掌握着更多的内部信息,中小股东在信息获取上存在明显的劣势。

这使得中小股东在做出投资决策时可能基于不充分或不准确的信息,导致投资失误,权益受损。

(二)大股东的关联交易大股东为了自身利益,可能通过关联交易将上市公司的资源转移到自己控制的其他企业,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这种关联交易往往在不公正的条件下进行,中小股东难以阻止。

(三)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一些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存在缺陷,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未能充分发挥监督作用,导致管理层可能滥用职权,做出不利于中小股东的决策。

(四)利润分配不公平部分上市公司在利润分配时,大股东可能凭借其控制权获得更多的分红,而中小股东的利益被忽视,分配比例不合理。

二、上市公司中小股东权益受损的原因(一)股权结构不合理我国上市公司中,股权相对集中,大股东持股比例较高,中小股东分散且持股比例较低,难以形成有效的制衡力量。

(二)法律制度不完善尽管我国已经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来保护投资者权益,但在某些方面仍存在漏洞和不足,对中小股东权益的保护力度不够。

(三)监管力度不足监管部门在对上市公司的监管过程中,可能存在监管不到位、执法不严等问题,使得一些侵害中小股东权益的行为未能得到及时制止和惩处。

(四)中小股东自身的局限性中小股东普遍缺乏专业的投资知识和法律意识,在维护自身权益方面往往处于被动地位,不善于运用法律手段来保护自己。

三、保护上市公司中小股东权益的措施(一)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加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监管,要求公司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重大信息,减少信息不对称。

冲突视角下大股东制衡研究——基于山水水泥控制权争夺的案例分析

冲突视角下大股东制衡研究——基于山水水泥控制权争夺的案例分析

冲突视角下大股东制衡研究——基于山水水泥控制权争夺的案例分析引言在现代企业治理中,大股东往往具有重要的影响力和控制权。

然而,大股东的控制权也可能引发各种冲突,从而影响企业的发展和治理。

本文旨在通过基于山水水泥控制权争夺的案例分析,探讨大股东之间的制衡机制,以及相关的问题和挑战。

一、案例背景:山水水泥控制权争夺山水水泥是一家经营多年的大型水泥生产企业,根据公司章程,某投资基金持有公司30%的股份,而公司高级职员持有剩余的70%股份。

然而,由于公司经营不善和投资基金持有人与高级职员之间的分歧加大,投资基金试图扩大其控制权范围,引发了一系列控制权争夺和公司内部冲突。

二、冲突视角下大股东制衡机制1. 股权结构多样化学者认为,股权结构多样化是制衡大股东的有效手段之一。

多样化的股权结构可以降低大股东单方面掌握企业控制权的可能性。

在山水水泥的案例中,70%的股份由高级职员持有,30%的股份由投资基金持有,这种股权结构确保了高级职员无法完全掌控企业,从而实现了制衡。

2. 董事会独立性独立董事在大股东制衡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山水水泥的董事会中包括了独立董事,他们独立于大股东和公司高级职员,可以客观地审视和评估双方的利益冲突。

独立董事可以提供中立的建议和决策,从而确保大股东之间的制衡。

3. 法律法规和规范框架法律法规和规范框架也是制衡机制的一部分。

公司治理规定和相关法律可以约束大股东的行为,确保其行为合法合规。

在山水水泥案例中,法律法规和规范框架提供了法律依据,规定了大股东权益和义务的范围,加强了制衡效果。

三、相关问题和挑战1. 利益冲突和利益一致性大股东之间的利益冲突可能导致公司内部的混乱和影响决策的健康进行。

在山水水泥案例中,投资基金与高级职员之间存在分歧,这使得公司无法有效地制定战略和做出决策。

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在于在树立共同目标的基础上,建立利益一致性,实现各方的和谐共处。

2. 股东权益保护和公司长期稳定发展的平衡大股东的控制权是公司经营决策和战略规划的基础,但同时也需要保护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治理与中小股东权益保护研究

公司治理与中小股东权益保护研究

公司治理与中小股东权益保护研究公司治理与中小股东权益保护研究一、引言公司治理是指企业内部各方面的组织关系和权责制度,包括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等各个治理机制。

而中小股东则是指持有公司股份但在股东结构中资本份额较小的股东。

中小股东在公司治理中占据重要位置,但其权益保护问题一直备受关注。

因此,研究公司治理与中小股东权益保护是非常必要的。

二、公司治理与中小股东权益保护的关系公司治理是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的重要手段。

有效的公司治理机制可以规范企业经营行为,确保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公司治理中的各项制度和机制可以通过提高透明度、增加信息披露、增加中小股东参与度等方式,为中小股东提供相应的权益保护机会。

三、中小股东面临的权益保护问题1. 信息不对称由于中小股东通常对公司内部信息了解不够充分,与大股东相比容易处于信息不对称的劣势。

这种不对称可能导致中小股东无法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和决策过程,从而无法有效行使股东权益。

2. 控制权分配不均衡中小股东在公司治理中处于相对弱势地位,控制权常常被大股东所垄断。

大股东通过控制董事会、监事会等决策机构,有可能将公司资源优先分配给自身利益。

3. 没有充分发言权中小股东在股东大会上的发言权较弱,很难影响公司重要决策。

而且,中小股东往往面临成本高昂的集体行动问题,无法有效维护自身权益。

四、加强中小股东权益保护的对策1. 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强化信息披露制度,提高信息透明度,为中小股东提供准确、及时的公司信息。

同时,鼓励上市公司主动披露关键信息,降低信息不对称问题。

2. 引入独立董事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确保董事会中有一定比例的独立董事,增强对大股东的制衡作用。

独立董事可以从中立的角度对公司经营情况进行监督,保障中小股东权益。

3. 实行股东激励机制设立股票期权、分红收益等激励机制,使中小股东与大股东共享公司成长果实。

通过激励机制,中小股东更加愿意积极参与公司治理,提高其发声和表达权。

大股东对小股东利益侵占的研究

大股东对小股东利益侵占的研究

大股东对小股东利益侵占的研究引言在股权结构复杂的上市公司中,大股东通常拥有相对较大的控制权,而小股东往往处于控制地位的弱势。

由于信息不对称和权力悬殊的存在,大股东往往会利用其控制权来侵占小股东的利益。

本文将对大股东对小股东利益侵占的情况进行研究,探讨其原因和影响,以及可能的解决方案。

一、大股东对小股东利益侵占的表现形式1. 资产侵占一些大股东通过关联交易等方式将公司的资产转移到自己控制的公司或个人名下,从而侵占了公司的财产,损害了小股东的利益。

2. 利润侵占以高额管理费用或其他手段将公司利润转移给自己,削弱了公司的经营能力,影响了小股东的收益。

3. 控制地位侵占通过股东大会决策和其他手段加强自己的控制地位,削弱了小股东的话语权和决策权,进而影响了小股东的利益。

以上几种情况都是大股东对小股东进行利益侵占的具体表现,这些行为可能会对公司和股东利益造成严重的损害。

1. 控制权优势大股东通常通过持有公司股份的多数权来获得对公司的控制权,控制权的优势使他们更容易地操纵公司内部的资源和决策,从而实现对小股东利益的侵占。

2. 利益冲突大股东和小股东之间存在利益冲突,大股东可能会为了自身利益而牺牲公司整体利益和小股东的利益。

3. 道德风险在缺乏有效监管和制衡的情况下,大股东有可能产生道德风险,出于私利进行利益侵占。

以上原因导致了大股东对小股东利益的侵占行为。

这些原因既包括了大股东个人的利益需求,也包括了公司治理结构、法律法规等方面的问题。

1. 影响公司稳定性大股东对小股东的利益侵占可能导致公司内部管理混乱,不利于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最终影响到整个公司的发展。

2. 影响股东权益小股东的利益被侵占会导致他们对公司的投资信心降低,最终影响到公司的股东权益。

3. 影响经济发展大股东对小股东利益的侵占,可能会影响到资本市场的发展和经济的健康发展,影响到整个国家乃至全球经济的稳定。

以上影响不仅仅是对公司内部的影响,更是对整个社会经济的影响,因此大股东对小股东的利益侵占不容忽视。

大股东对小股东利益侵占的研究

大股东对小股东利益侵占的研究

大股东对小股东利益侵占的研究大股东对小股东利益侵占是指在公司治理中,大股东利用自身的权力和优势地位,将公司资源和利益转移、侵占给自己而损害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该现象在许多公司中普遍存在,对企业的健康发展和小股东的利益保护产生负面影响。

本文将从大股东对小股东利益侵占的原因、影响以及应对措施等方面进行研究。

大股东对小股东利益侵占的原因主要包括财产安排偏向、信息不对称、内幕交易等。

大股东作为公司的控制者,往往可以通过对财产安排的控制来损害小股东的利益。

通过将公司利润转移给其他企业或个人以获取私利,或者将公司的资产抵债给自己的其他企业以获取资金优势。

大股东掌握了公司的重要信息,可以利用这种信息不对称来侵占小股东的利益。

通过对公司经营状况、财务数据等信息的掌握,大股东可以提前获取相关信息并进行投资决策,从而获取更多的利益。

大股东还可以利用内幕交易来侵占小股东的利益。

通过操纵股价或购买、出售公司的股票等方式,大股东可以获取利益并损害小股东的利益。

大股东对小股东利益侵占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一方面,大股东的行为导致小股东的财产损失。

由于大股东通过各种手段侵占公司的资源和利润,小股东无法分享到应有的利益,甚至面临财富缩水的风险。

大股东的行为还会给小股东带来信心缺失。

当小股东发现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时,会对公司的治理机制和监管机构产生怀疑,丧失投资的信心,进而降低对公司的持股比例,影响公司的股东结构和潜在的融资渠道。

为了应对大股东对小股东利益侵占的问题,首先需要加强公司治理机制的建设。

建立透明、公正、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明确权力分配和利益分配的原则,增强对大股东行为的监督和制约。

第二,加大对大股东行为的监管力度。

政府和监管机构应加强对公司的监管,增加对大股东行为的调查和惩处力度,减少大股东的违法行为。

加强信息披露、审计和内部控制等方面的制度建设,提高公司信息的透明度和监管的有效性。

加强小股东的保护。

通过完善法律法规、设立投资者救济机构等措施,为小股东提供诉讼救济途径,保障其权益合法性和维权机会。

关于保护小股东利益与保护控股股东利益是否可以协调

关于保护小股东利益与保护控股股东利益是否可以协调

1保护小股东利益与保护控股股东利益是否可以协调?
答:要解决保护小股东利益与大股东积极性这对矛盾,必须得分析大股东与小股东的关系,并在此基础上引伸出追求公司的效率是解决问题的关键之一。

从公司成立的过程来看,大股东与小股东都选择投资股票,这是追求最大化利益所选择的一致结果。

大股东因为有小股东的投资才可能获取规模效益,小股东因为大股东的集团化的经营才会取得高于其他投资方式的预期收益。

所以,大股东与小股东并不存在本质上的对立,大股东对小股东的侵害只是不完全市场条件下的偶然现象,随着市场制度的完善和各项保护小股东利益制度的健全,大股东与小股东完全能够在共同利益的基础上建立一种相对和谐的关系。

由于大股东与小股东利益总体的一致性,所以解决他们目前存在的问题的关键之一就是追求公司最大化的利益,使他们在各自预期的收益范围内达成一致。

而要追求最大化利益,这便提出公司创造价值的效率及相关制度的完善问题。

2我国上市公司在过去的融资实践中表现出偏好股权融资的行为特征,你认为这是否表明公司的融资行为是非理性的?
答:我认为不是非理性的,因为由于股权融资成本低,企业的经营管理者为了将企业做大做强,不断进行股权再融资,竞相用别人的钱增加自己企业的现金流量,以满足企业扩张的需要。

股权融资的高风险对应高收益,上市公司股利政策的实际情况是很多公司常年不分红,或者只是象征性分红,极少有企业将当年盈利全部实施分配,而往往采取不分配红利、低比例分配或送转股形式,因此,股利支出极低,股利支出对上市公司并不构成很大成本。

关于小股东权益保护问题的探讨

关于小股东权益保护问题的探讨

关于小股东权益保护问题的探讨【摘要】公司法的核心问题就是股东权益保护,没有股东就没有公司,而公司又是市场经济体系中的基础,股东权保护程度如何关系到公司制度本身的存废。

因此,完善对小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是我国公司法值得探索和深入研究的重要课题。

【关键词】小股东权益;保护与完善一、小股东权益保护概述小股东是相对于大股东而言的。

大股东因持有较多公司股份而对公司的决策产生实际的影响,其意思表示经公司的决策程序而上升为公司的决定。

由于公司制度实行资本多数决原则,[1]大股东通过其所投入的较多资本而取得对公司的控制权,该制度是符合权利义务相一致的。

如果权利失衡,就会损害公司小股东的利益。

对小股东的特别保护,其重要理论依据在于对资本多数决原则的认识和分析。

资本多数决原则是经济和效率的必然要求,而保护小股东的利益是公平的要求;资本多数决的不公平和不合理又是显而易见的,多数决本身意味着多数人对少数人的压制和强迫。

法律可以通过普遍法律强化或增加股东的权利义务而达到保护小股东权利的目的,实现公平正义。

目前我国的《公司法》、《证券法》等与证券市场监管相关的法律法规,都有保护小股东权益的条款,但这些法律机制还有很多不足,未能对少数股东权进行有效保护。

中小股东权益受侵害的原因大致如下:1、传统的资本多数决原则。

该原则是股东的表决权以其所控股份为基础,股东具有表决权与其所持股份成正比,公司的事务由拥有公司多数资本的股东决定,使小股东丧失权利。

2、中小股东非正常“搭便车”的心态。

即每个股东都愿意获得由其他股东对企业管理层的监督而使经营改善,小股东往往对自己的监督权采取漠视的态度,必然导致无人行使监督权、难以对管理人员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抵抗。

[2] 3、信息披露制度不完善。

4、信用制度缺失。

5、经营结构上也存在一定的因素。

6、我国现阶段的公司治理结构在权力制衡上存在诸多问题。

下文通过对保护小股东权益的具体制度做进一步分析,以期对我国公司小股东权益的保护提供一些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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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方数据
万方数据
大股东与小股东利益制衡问题研究
作者:卢洁琼, 严也舟
作者单位:武汉工程大学管理学院,湖北,武汉,430205
刊名:
现代企业教育
英文刊名:MODERN ENTERPRISE EDUCATION
年,卷(期):2010(14)
1.从企业内部控制的角度优化公司治理[期刊论文]-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 2007(11)
2.公司治理评价与指数研究 2007(05)
3.公司治理新阶段:合规、创新与发展[期刊论文]-南开管理评论 2007(05)
4.对我国独立董事制度移植效应的分析--从制度互补性的角度[期刊论文]-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05)
1.唐宗明.奚俊芳.蒋位大股东侵害小股东的原因及影响因素分析[期刊论文]-上海交通大学学报2003,37(4)
2.张晖.赵涛.Zhang Hui.Zhao Tao制约大股东侵害小股东利益的模式比较及启示[期刊论文]-中州学刊2005(2)
3.宋小保.SONG Xiao-bao大股东控制与负债融资的相互作用分析[期刊论文]-淮阴工学院学报2008,17(6)
4.芦峰大股东侵害的根源及完善治理措施分析[期刊论文]-广西社会科学2008(6)
5.罗媛股份有限公司小股东表决权保护问题研究[学位论文]2008
6.何艳.张芬发达国家如何保护小股东利益?——论两种公司治理模式下小股东保护体系[期刊论文]-北方经济2007(2)
7.肖艳大股东和经理合谋的经济分析[期刊论文]-华中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18(4)
8.程玲玲上市公司大股东侵占行为的现状研究[期刊论文]-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08(2)
9.彭爽论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大股东与小股东之间的制衡[期刊论文]-湖南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2,13(4)
本文链接:/Periodical_xdqyjy201014102.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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