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增资扩股补充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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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xxxx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xxxx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关于xxx股份有限公司

之《股份认购及增资协议书》

之补充协议书

2011年10月日

中国上海

目录

第一条 ...................................................... 定义

5

第二条 ...................................... 标的公司及原股东承诺

7

第三条 ........................................ 投资估值及投资补偿

8

第四条 ............................................ 股份回购及转让

9

第五条 .................................................. 通知送达

12

第六条 .............................................. 违约及其责任

13

第七条 .................................... 协议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14

第八条 .................................................. 争议解决

15

第九条 ...................................................... 附则

15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17)

补充协议

关于xxx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认购及增资协议书》之补充协议由以下各方于2011年10月×日在中国上海签订:

投资方:甲方:上海xxxx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上海市

法定代表人:

乙方:xxxx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原股东:xxxx

住址:

身份证号码:

标的公司:xxxx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鉴于:

1.xxx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并合法存

续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在xxx

2.标的公司与投资方于2011年10月日签署了关于xxx股份有限

公司之《股份认购及增资协议》,标的公司全部新发行股份已由投资方按照《股份认购及增资协议》规定的条款和条件进行了认购,投资方共计出资xxx万元,认购标的公司xxx万股。

3.投资方与标的公司、标的公司原股东就关于xxx股份有限公司之

《股份认购及增资协议》下未尽事项进一步作出补充约定,特订立《股份认购及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

上述各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过友好协商,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协议如下条款,以供各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定义

1.1除非本协议文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指投资方、原股东和标的公司。

各方或协议

各方

标的公司或

指xxx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

本协议指《股份认购及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及各方就本补充协议约定事项共同签订的相关文件。

本次交易指投资方认购标的公司新发行股份的行为。

工作日指除星期六、星期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规定的法定节假日以外的时间。

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本协议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元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货币人民币元。

投资完成指投资方按《股份认购及增资协议》所约定完成总额 xxx 万元的出资义务。

送达指本协议任一方按照本协议约定的任一种送达方式将书面文件发出的行为。

净利润是指公司经由投资方认可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合并净利润(即扣除少数股东权

益以后的净利润,如公司发生非经常性损益,该值为报表合并净

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数)。

净资产是指公司经由投资方认可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净资产。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标的公司在2013年12月31日前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于中国或者境外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1.2本协议的条款标题仅为了方便阅读,不应影响对本协议条款的理解。

第二条标的公司及原股东承诺

2.1投资方与标的公司股份认购及增资是按照标的公司20xx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xxx万元及包含投资方投资金额完全摊薄后倍市盈率为认购价格依据,且标的公司和原股东共同承诺公司未来两年经审计的净利润增长不低于30%,标的公司及原股东共同承诺的20xx年度及未来两年经审计的净利润如下表所示。

各方同意标的公司经营业绩及净利润按以下方式确认:

2.1.1 由投资方认可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事务所在每年度4月30日前对标的公司上一年度的经营业业绩及净利润进行审计,并向投资方和标的公司出具相应的审计报告;

2.1.2标的公司保审计报告将作为确认标的公司实际经营业绩及净利润额的最终依据;

2.1.3 审计费用应由标的公司支付。

2.2标的公司及原股东共同承诺在2013年12月31日前实现标的公司在境内公开发行上市(主板、创业板)。

2.3截至2010年12月31日止,标的公司资产负债表所列可分配利润及2010年12月31日之后至投资完成之前标的公司产生的利润,在投资完成前不得进行分配,由包括原股东在内的公司其他所有股东与投资方按本次增资完成后的股份比例共同享有。同时标的公司及原股东共同承诺在完成投资后30个工作日内修改公司章程,其中标的公司上市前股利分红比例由原有净利润50%降到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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