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请假制度管理制度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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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教职工请假制度(3篇)

学校教职工请假制度(3篇)

学校教职工请假制度为进一步完善学校内部管理,加强劳动纪律,确保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有序开展,现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特修订教职工请假制度,请认真执行。

1、教职工在工作时间内有事外出须履行请假手续;2、教职工凡需要请假者,一般情况必须提前一天按规定程序提出书面申请,报校长批准同意后,交校长办公室登记备案;校长办公室负责通报教导处做好课务调整;3、教职工如遇特殊情况或生病来不及办理请假手续的,应在第一时间用电话或委托他人代为请假,事后尽快按规定程序补办请假手续;4、教职工经批准同意的病、事假按____年____月首届三次教代会通过的《学校结构工资微调说明》执行相关处理;5、教职工若有未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或未获准假而擅自离岗的,按旷工处理(____天旷工作____天事假);6、学校以前规定的请假制度如与本修改稿不符的,以本修改稿为准;7、本修改稿经首届四次教代会通过后执行。

8、本修改稿解释权属校长室。

学校教职工请假制度(2)是指教职工在特定情况下向学校申请请假,并在请假期间享受相应的权益和福利。

学校教职工请假制度的具体规定可能会有所差异,但一般包括以下内容:1. 请假申请:教职工需要向学校提出请假申请,说明请假原因、请假时间和所需的请假期间工作安排等。

2. 请假审批:学校会对教职工的请假申请进行审批,根据请假原因和学校的情况决定是否批准请假。

3. 请假类型:根据请假原因的不同,学校可能会划分不同的请假类型,如病假、事假、年假等。

4. 请假期限:学校会规定不同类型请假的最长期限,教职工在规定期限内享受请假权益。

5. 请假手续:教职工在请假前需要按学校规定进行相应的请假手续,如填写请假申请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等。

6. 请假期间工资和福利:根据学校规定,教职工在请假期间可能享受全薪或部分薪水,并继续享受一定的福利待遇。

7. 返聘事宜:教职工在请假期满后需要按学校规定提前通知学校,重新安排工作。

请假管理制度学生请假管理制度大全(1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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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假管理制度学生请假管理制度大全(14篇)(经典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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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教职工请假管理制度

学校教职工请假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教职工请假管理,规范请假程序,确保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全体教职工。

第三条教职工请假应遵循诚实守信、公平合理、便民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请假类型第四条教职工请假分为以下类型:(一)事假:因私事需请假者,如婚丧嫁娶、照顾直系亲属等。

(二)病假:因身体原因需请假者。

(三)产假:女教职工生育期间按规定享受的假期。

(四)陪护假:教职工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因病住院,需本人陪护的假期。

(五)年假:根据国家规定,教职工每年享有带薪年休假。

(六)调休假:教职工因工作需要调动的假期。

第三章请假程序第五条教职工请假应按照以下程序办理:(一)填写《教职工请假申请表》,说明请假原因、时间及预计返回时间。

(二)请假时间在一天以内的,由部门负责人审批;请假时间超过一天的,由分管领导审批。

(三)审批通过的,由人事部门登记备案。

(四)请假期间,教职工应保持通讯畅通,及时向审批人报告行踪。

第六条教职工请假期间,应妥善处理工作交接,确保工作不受影响。

第四章请假待遇第七条教职工请假期间的待遇按照以下规定执行:(一)事假:按实际请假天数扣除相应工资。

(二)病假:根据国家规定,享受带薪病假待遇。

(三)产假:女教职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产假待遇。

(四)陪护假:根据实际情况,享受带薪陪护假待遇。

(五)年假:按国家规定执行。

(六)调休假:根据工作需要,享受相应假期待遇。

第五章违规处理第八条教职工违反本制度,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将予以严肃处理:(一)未按规定程序请假的。

(二)请假期间擅离职守、无故旷工的。

(三)编造虚假理由请假的。

(四)故意拖延请假时间的。

(五)其他违反本制度的行为。

第九条违规行为的具体处理措施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第六章附则第十条本制度由学校人事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注:本制度中“直系亲属”指配偶、父母、子女。

2024年学校教师请假最新制度规定(6篇)

2024年学校教师请假最新制度规定(6篇)

2024年学校教师请假最新制度规定1. 请假流程:教职工需在办公室领取请假单,并认真填写。

随后,提交至校长处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由教导处进行工作安排及备案,最终将请假单存档于办公室。

2. 对于请假天数超过一天的(含该天数),教职工必须提前填写请假单。

3. 若请假到期仍无法返岗,教职工需再次填写请假单,并待批准后方可续假。

4. 请假手续不齐全者,将不予批准请假。

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擅自离岗者,将按旷工处理。

5. 考勤工作由办公室主管负责。

请假期满后,教职工需履行销假手续。

因未销假而导致考勤记录出现错误的,由请假者自行承担责任。

6. 学校将在教职工例会上定期公布考勤情况,以确保考勤制度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7. 病假需凭医院开具的证明(急诊除外)及本人请假条,经校长签字批准后方可生效。

8. 鉴于教职工享有寒暑假期,因此结婚一般应安排在假期进行。

如确需在教学时间举行婚礼的,学校将给予三天婚假(包括婚礼当天及前后各一天),此期间视为正常出勤。

9. 女教职工的生产假将按照现行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10. 教职工在父母、岳父母、公婆、配偶、子女去世时,可享有丧假____天(从死亡之日起连续计算____天,不含路途时间)。

11. 教职工因公或因工负伤,在治疗期间将视为正常出勤。

12. 教职工子女结婚时,可准假二天(包括婚礼当日和前一天),此期间视为正常出勤。

13. 经学校同意或安排的教职工外出学习、办公事或参与公益活动的时间,将视为正常出勤。

14. 教职工离校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

若离校未安排好工作、未进行登记或通讯不畅者,将视为工作失误。

离校时间超过半天的,需具备请假手续并记入考勤(紧急情况除外)。

15. 教职工应按时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集体性教育教学活动(如上课、组织学生课外活动、教师会议、升旗仪式、两操、教研活动等)。

____分钟后到达者视为迟到,____分钟后到达者视为旷工;活动结束前离开者视为早退。

16. 教职工在教学期间内休假或外出学习时间在两天以内(含两天)的,需提前安排好本职工作并做好交接工作,同时报教导处备案后方可离校。

学校师生请假制度管理规定

学校师生请假制度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师生请假行为,确保教育教学秩序正常进行,维护学校教育教学质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校师生,包括教职工、学生。

第三条学校师生请假应遵循诚实守信、合理有序、审批及时的原则。

第二章请假类型及条件第四条师生请假类型分为以下几种:(一)事假:因个人原因需请假的事宜,如婚丧嫁娶、家庭困难等。

(二)病假:因病需休息治疗的请假。

(三)公假:因公出差、参加学术会议、进修培训等需请假的。

(四)丧假:因直系亲属去世需请假的。

(五)产假:女教师生育期间请假的。

(六)其他特殊原因请假。

第五条请假条件:(一)请假事由合理,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相关规定。

(二)请假时间与教学、科研、工作计划不冲突。

(三)请假前应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

第三章请假程序第六条师生请假应按照以下程序办理:(一)教职工请假: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单位领导审批后,报人事处备案。

(二)学生请假:向所在班级提出书面申请,经班主任审批后,报教务处备案。

第七条请假审批:(一)单位领导审批:单位领导对请假申请进行审核,符合请假条件的予以批准。

(二)教务处备案:学生请假需报教务处备案,教职工请假需报人事处备案。

(三)请假期间,请假人应主动与所在单位保持联系,了解教育教学、科研、工作进展情况。

第四章请假期限及待遇第八条请假期限:(一)事假:一般不超过5天,累计不超过30天。

(二)病假:根据病情需要,最长不超过6个月。

(三)公假:根据工作任务需要,最长不超过1个月。

(四)丧假:根据丧事规模,最长不超过7天。

(五)产假:女教师产假为90天。

第九条请假待遇:(一)事假:请假期间工资照发。

(二)病假: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三)公假:请假期间工资照发。

(四)丧假:请假期间工资照发。

(五)产假: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产假待遇。

第五章违规处理第十条师生违反本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予以处理:(一)未按规定程序请假,擅自离校的。

高校请假制度_高校请假制度规定

高校请假制度_高校请假制度规定

高校请假制度_高校请假制度规定高校请假制度_高校请假制度规定为规范行政行为,加强对病假、事假及探亲假的管理,应制定规范的高校请假制度。

下面店铺为大家整理了有关高校请假制度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高校请假制度篇1为加强学院管理,完善教职工请假制度,根据华师人[2004]2号附件《华东师范大学教职工请假暂行规定》的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事假一、请假手续和审批权限教职工请事假的,本人必须填写《华东师范大学生命科学学院教职工外出请假登记表》(附表1),由学科主任审批后,于外出前2天交至学院办公室。

二、待遇1、全年事假累计在20天以内(含20天)或连续事假在10天以内(含10天)的,每天扣工资津贴和地方职岗津贴的职务部分各10%,每天扣基本津贴补贴5%;等级工资、教护龄津贴、地方职岗津贴的基础部分照发。

2、全年事假累计超过20天或连续事假超过10天,按天数扣等级工资、教护龄津贴、地方职岗津贴的基础部分。

按天数扣的工资、津贴数额按相应月工资、津贴除以30天计算。

其它津贴、补贴的扣发同上。

三、连续事假的天数,包括事假期间的公休假日、法定节假日和寒暑假日。

不足半天者,按半天计算;超过半天不足一天者,按一天计算。

四、教职工因私出国(境)1、教职工申请因私出国(境),均按事假办理。

2、在寒暑假或法定节假日期间出国、出境者,除自费旅游外,应办理请假手续,待遇按寒暑假和节假日处理。

3、因私出国(境)的假期由人事处根据实际需要予以批准,最长不超过三个月(自费旅游部超过一个月)。

逾期不归者,自出境后第四个月起(自费旅游自第二个月期)按自动离职处理。

因故需续假者,应在批准的假期内向单位及人事处申办续假手续,续假最多不得超过三个月。

4、续假期间工资停发,“四金”封存,回国后不予补缴。

续假期满逾期不归者,自续假期满的第二天起按自动离职处理。

第二条病假一、请假手续和审批权限1、教职工请病假,需向学院提交就诊医院开出的病假证明,并填写《华东师范大学生命科学学院教职工请假登记表》(附表2),由学科主任审批后,于请假前交至学院办公室。

2024年学校请假制度管理规定

2024年学校请假制度管理规定
3、请假期满回校上班,必须于当天向请假对象销假,同时报告教导处。
4、教职工因病不能上班,凭医院休假证明或药发票请假。
5、因患急病等特殊情况不能当日履行书面请假手续者,须按上述程序先用电话说明情况,并于上班当日补全书面请假手续。其余各种请假均由本人提前填写请假条。严禁代假。
6、超过规定的上班、集体活动时间为迟到;提前下班、集体活动中途无故退场为早退。迟到及早退超过30分钟者按旷课处理。
2024年学校请假制度管理规定
学校请假制度管理规定1
1、教职工因事、因病不能按时上班,必须严格履行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2、请假半天以内(不含半天),当事人具备假条,由值周领导批准签字并登记存档;请假半天以上、3天以内者,必须向校长请假,并将有校长签字的假条送值周领导登记存档;请假3天及以上者,由校长签字后报区教体局领导批准,并将有局领导签字的假条送值周领导登记存档。所有请假如需调课,必须报告教导处,落实调课并做好记载。请假人应留下有效联系方式,保持通讯畅通。
9、婚假、产假、丧假按上级有关政策执行。为参加子女家长会而请假者,凭家长会通知书可不作请假计,但不予发放全勤奖。
10、未尽事宜及其他特殊情况由学校行政会研究决定。
学校请假制度管理规定2
为加强并规范对学生的管理,保障学生安全,特制订本制度,希全体学生遵照执行。
一、学生请假一般由本人或监护人亲自履行,非特殊情况不准请他人代交假条。请假条需得到班主任签字后方可离校。
3、学生请假需书面化,班主任在请假条上签字,注明日期。
4、走读生离校需将请假条交门卫;住宿生请假需向宿舍管理人员出示请假条,宿管人员登记,离开学校交门卫。
5、住宿生和参加晚自习的走读生请假,班主任同意后,班主任应告知当天晚自习值班的行政人员,以备查验。学生晚自习请假应提前向班主任申请,特殊情况,由年级值班老师审批,年级值班老师负责告知班主任,班主任联系家长确认并回复年级值班老师。

学校请假制度管理规定

学校请假制度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请假管理,确保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维护学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学生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全体在校学生。

第三条学校请假制度遵循合法、合理、简便、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请假类型第四条学生请假分为以下类型:(一)病假:因身体原因需要休息治疗。

(二)事假:因家庭、个人原因需要请假。

(三)丧假:因直系亲属去世需要请假。

(四)其他特殊原因请假:如学校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况。

第三章请假程序第五条学生请假应提前向班主任提出书面申请,说明请假原因、请假时间和预计返回时间。

第六条班主任收到请假申请后,应审核请假原因和请假时间,并在一个工作日内给予批准或不予批准。

第七条学生请假得到批准后,应及时向班主任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病历、户口本等。

第八条学生请假结束后,应在返校后第一时间向班主任销假,并提交销假证明。

第九条学生请假期间,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请假时间,应提前向班主任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按原请假程序办理。

第四章请假审批权限第十条学生请假审批权限如下:(一)病假:班主任审批。

(二)事假:班主任审批,特殊情况需报年级组长批准。

(三)丧假:班主任审批,特殊情况需报学校领导批准。

(四)其他特殊原因请假:班主任审批,特殊情况需报学校领导批准。

第五章违规处理第十一条学生有以下违规行为之一的,将予以批评教育,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一)未经批准擅自离校或请假未按时销假。

(二)隐瞒病情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

(三)恶意拖欠请假手续。

(四)违反其他请假规定。

第十二条对违规学生的处分决定由班主任提出,经年级组长、学校领导审核后报学校领导批准。

第六章附则第十三条本规定由学校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注:本规定中“学校”指我校,具体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中学学生请假管理制度(5篇)

中学学生请假管理制度(5篇)

中学学生请假管理制度一、请假规则1.请假分事假、病假、公假三种。

事假,因私人或家庭亲属的重大事件无法按学校规定时间上课而提出的请假,一般情况下不得请事假;病假,因身体健康原因无法按时上课而提出的请假,病假同时须提供医院的相关证明;公假,因参加学校开展的重大活动,并经有关学校领导证实后确无法按时上课而提出的请假。

2.学生因病、因事、因社会工作等原因不能按时上课或参加全校性集体活动,必须办理请假手续,否则按旷课处理。

3.学生请超过两天的事假,原则上需学生家长打电话与班主任联系,以说明原由。

4.考试、考查(包括补考)期间,除病假外,一般不得请假。

如必须请假,不论时间长短,均须报教务处审批,同意请假后方准予参加缓考或补考。

二、请假程序1.请假条由班级纪律委员负责管理。

请假的同学应到政教处领取请假条,并按要求如实填写。

2.学生请假,应事先填写请假条,说明请假的原因和时间,请病假需有校医务室或医院有效证明。

请事假要有充足理由,一般应从严掌握。

请假条填好后,交班主任签署意见,并送政教处办理有关手续,请假结束后返校时将请假单(回单)交于政教处。

三、准假权限1.午休的请假,由班主任审批;2.三天以内的请假,由班主任与政教处审批;3.一周以内的请假,经班主任同意、政教处备案、主管校长审批;4.一周以上的请假,经班主任同意、政教处备案、校长审批;5.班级干部一律没有准假的权利。

四、补假手续1.学生因急事但无法事先请假的,应在一天内由学生家长或介绍教师代为办理补假手续。

补假期满,不能销假者应事先办理续假手续。

2.学生在假期、节假日必须按学校的规定按时离校、返校,逾期不归者必须持有效证明办理补假手续,否则按旷课处理。

五、销假请假期满,返校后必须及时到班主任或政教处销假,否则超过准假时间者,按旷课论处。

六、其它1.学生请假,如果学生以欺骗手段请假,被查出,则取消该生的请假资格,并追究相应的责任。

2.若是住校生,还应持请假单到宿舍管理员处请假和销假,到家后由家长致电宿舍管理员,否则予以旷宿处理。

中学学生请假制度(五篇)

中学学生请假制度(五篇)

中学学生请假制度一、学生在规定的学习时间内(即课表上排定的上课及各种活动时间和政治活动等时间)如不能到校,须办理请假手续,按要求填写请假单。

二、学生请假分为公假、事假、病假三种:公假--须带有关部门证明。

事假--须有家长证明。

病假--须有医生或家长证明。

三、学生请假必须事先请。

假设没有充分理由不得补假,补假时间不得超过三天。

四、请假参照学籍管理规定三。

请假三天至六天,由年级组长批准;请假一星期以上由教务处主任批准,批准后登记,方算手续完毕。

但新生报到期间,考试期间请假一律经教务处主任批准。

五、凡未经请假或未在规定时间内补假或请假不准而未到校或私自冒用家长名义请假,均作旷课论处,无故迟到三次或早退二次作旷课一节处理。

六、一学期旷课时数十课时或累计二十课时者给予警告处分;旷课二十课时至三十课时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达一周时数者,给予记过处分;达两周以上者,不得参加学期考试;达三分之一上课时数者勒令其退学。

七、请假时数累计达上课时数三分之一者,一般不得参加学期考试。

中学学生请假制度(二)在中国的中学中,学生请假是需要经过一定的程序的。

通常情况下,学生请假需要经过以下步骤:1. 向班主任或学校辅导员提出请假申请:学生需要先找到自己的班主任或学校辅导员,向他们提出请假申请。

通常情况下,学生需要提前一定的时间向班主任或学校辅导员请假,具体时间可以根据学校规定来确定。

2. 提供请假理由:学生需要提供请假理由,例如生病、参加家庭事务、亲友婚丧等。

请假理由需要真实合理,同时学生和家长都需要对请假理由进行明确说明。

3. 请假审批:班主任或学校辅导员会对学生的请假申请进行审批。

根据学校的规定,辅导员或班主任可能需要进一步核实学生请假理由的真实性。

如果请假理由合理,通常会批准请假;如果请假理由不合理或缺乏充分的证明材料,则可能会被拒绝。

4. 请假手续:如果请假申请被批准,学生需要按照学校规定的请假手续进行操作。

这些手续可能包括填写请假表格、请假条或请假电子系统,并经过家长的签字确认。

学校学生集体请假制度规定

学校学生集体请假制度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学生管理,规范学生请假行为,确保学校教育教学秩序正常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全体在校学生。

第三条学生请假应当遵守诚实守信的原则,如实反映情况,不得无故请假或编造虚假理由请假。

第二章请假类型及审批程序第四条学生请假分为以下类型:(一)因病请假:因疾病需要休息治疗的学生,应当向班主任提出书面请假,并提供医院出具的病假证明。

(二)因事请假:因家庭、个人原因需要离校的学生,应当向班主任提出书面请假,并说明请假原因。

(三)公假:参加学校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志愿服务等活动的学生,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第五条学生请假应当遵循以下审批程序:(一)学生提出书面请假申请,经班主任同意后,报辅导员审核。

(二)辅导员对请假申请进行审核,如需校领导审批的,报请校长或分管副校长审批。

(三)请假审批通过后,学生应当将请假申请、病假证明等相关材料交至学生处备案。

第三章请假期限及后果第六条学生因病请假,病假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周。

如病情需要延长病假期限,学生应当及时向班主任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医院出具的延长病假证明。

第七条学生因事请假,请假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天。

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请假期限,学生应当提前向班主任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原因。

第八条学生请假未按期归校,或者请假期间擅自离校、不请假擅自离校的,按照以下规定处理:(一)未请假擅自离校的,视为旷课,按照《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进行处罚。

(二)请假未按期归校的,按照《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进行处罚。

第四章附则第九条学生请假制度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五章特别规定第十一条学生在请假期间,如需参加学校组织的集体活动,应提前向班主任和辅导员说明情况,并争取获得批准。

第十二条学生请假期间,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请假时间,应立即向班主任和辅导员报告,并按照学校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三条学生请假期间,如需变更请假类型,应向班主任和辅导员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原因。

学校教职工请假管理制度

学校教职工请假管理制度

学校教职工请假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教职工请假管理,规范教职工请假行为,保证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体教职工。

第三条教职工请假必须遵循实事求是、诚实守信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第四条学校办公室负责教职工请假的审批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请假类型和范围第五条教职工请假分为事假、病假、婚假、产假、丧假、探亲假等类型。

第六条事假:因私事需要暂时离开岗位的,提前向学校申请。

第七条病假: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应提供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

第八条婚假:教职工结婚,凭结婚证可享受一次性带薪婚假。

第九条产假:女教职工生育,按照国家和地方政策享受产假。

第十条丧假:教职工直系亲属去世,可申请丧假。

第十一条探亲假:教职工探望配偶、父母、子女,按照国家和地方政策享受探亲假。

第三章请假程序和审批第十二条教职工请假必须提前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填写《请假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三条教职工请假申请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核,报学校办公室审批。

第十四条请假审批通过后,教职工应将请假情况告知所在班级教师,确保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五条教职工请假期间,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代课教师,确保教育教学质量不受影响。

第四章请假时间限制和待遇第十六条教职工请假时间限制:(一)事假每次不超过3天,累计不超过7天;(二)病假每次不超过3个月,累计不超过6个月;(三)婚假、产假、丧假、探亲假按照国家及地方政策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教职工请假待遇:(一)事假、病假期间,教职工工资按国家及地方政策规定执行;(二)婚假、产假、丧假、探亲假期间,教职工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第五章请假违规处理第十八条教职工请假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如有违规行为,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未按规定程序请假,擅自离岗的,视为旷工,按国家及地方政策规定处理;(二)请假期间,未完成工作任务的,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相应处理;(三)请假理由不真实,欺骗学校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按国家及地方政策规定处理。

学校请假制度15篇

学校请假制度15篇

学校请假制度15篇学校请假制度11.全院教职工,必须按学校有关规定,做到有事(病)要请假(假期内不计工作量),任何人不得例外。

未经批准擅离工作岗位者,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请假人要写假条,按规定权限有关领导同意签字后送学院办公室备查。

请假人要自己请假,不得口头请假或请他人代为请假,否则,不视为请假(因突发性重病卧床不起或住院者除外)。

假期届满或提前结束,需到批准人处销假。

教师耽误的课,由教师到办公室领取调课登记表,办理调课手续。

否则,按未上课处理。

3.集体活动(如劳动、学习、运动会、各种比赛及排练等)和周二下午学习时间,原则上不准请假,确因特殊情况而请假者要经计算机学院院长或学院党总支书记批准。

4.科级领导批准假期的`权限为半天,副院长的批准权限为一天,计算机学院院长批准假期的权限为三天,超过三天的假期经学院报学校有关部门审批。

5.按规定权限,工作人员分别向其主管领导请假销假,专职教师在任课期间请假需征得教学院长的同意。

学校请假制度21、教师因事假、病假、公事等原因(国家规定的职工应享受婚丧嫁娶假期除外)请假,需自己联系本班或者同年级同学科教师顶课,事后自己再进行要课补课;2、教师因事假、病假、公事等原因(国家规定的职工应享受婚丧嫁娶等假期除外)请假,如需教务处调课的,按照每节课20元支付给教务处,再由教务处安排其他教师顶课,并当即支付代课费。

如请假教师未及时支付费用,教务处不安排顶课。

3、教师因婚丧嫁娶等国家规定的假期请假的,教师履行正式的请假手续后交教务处,由教务处负责安排其他教师顶课,费用由学校支付。

4、教师请病假的,一周以内自己负责调课,事后自己再要课补课;如让教务处安排调课,按照第二条支付相关费用。

教师请病假一周以上,且确实因病不能上班的,按照上级相关请假规定,履行正式请假手续交给教务处,教务处安排教师先行顶课。

请假教师在请假结束上班后第一个工作日把相关手续(诊断证明、入院手续、病例、医药条等)交给教务处查验。

学校教师请假最新制度规定(三篇)

学校教师请假最新制度规定(三篇)

学校教师请假最新制度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学校人事管理,建立健全考勤制度,保障教学、行政、后勤等各项工作的正常运作,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____市____中学教职工请假制度。

一、请假1、每位教职工要自觉执行学校考勤制度,因病因事不能坚持工作,半天以内(无课老师)向年级组长请假;一至三天要持请假条向主管副校长请假;三天以上要持请假条向校长请假。

领导批准后,方可生效。

假满返校要及时到校长办公室履行销假手续。

有课的老师要安排好自己请假时间段内的课(原则上:一天以内自己调课,一天以上代课先由备课组解决,如解决有困难,再报年级组,教务处,主管校长)。

所有调课和代课都必须报教务处存档(班主任同时报教育处存档),否则视为旷工。

请假程序:先到年级组或行政办公室领取并填写请假条,分别由年级组长、处室负责人、校领导签字,再将假条交回办公室备查。

2、学校实行坐班制。

每位教职员工应当坚守工作岗位,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早上:所有行政人员、年级主任、班主任、上早自习的老师8:10到校,其他人员8:50前到校。

下午:4:30离校。

中途考勤由相关部门抽查)。

按时参加政治理论学习、教学研究活动和学校组织的各种集体活动。

因特殊情况迟到、早退或中途离校者,须及时向年级组说明情况,否则按旷工处理。

3、病假。

一般病假要提前请假,履行请假手续。

急病来不及请假的,要及时电话告知相关领导和处室负责人(最好能把课安排好,如有困难应及时通知年级主任和教务处),待病愈后补上请假手续。

病假要有医生诊断书或医院证明。

4、产假: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执行;孕妇按规定做产前检查(须提供产前检查证明)。

女教职工生育,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单胎顺产,享受产假为九十天;多胎的,每多一胎增加十五天;难产的,凭医院证明增加产假十五天;晚育的,增加产假十五天。

原则上产前休假不超过十五天(计入产假)。

产假期满需续假的,按事假对待。

女教师产假若正值寒暑假期间,则寒暑假休假时间顺延。

学校学生请假制度【优秀8篇】

学校学生请假制度【优秀8篇】

学校学生请假制度【优秀8篇】(经典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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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教职工请假管理制度(19篇)

学校教职工请假管理制度(19篇)

学校教职工请假管理制度(19篇)学校教职工请假管理制度(精选19篇)学校教职工请假管理制度篇1一、全体教职工必须按学校规定的时间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中途离岗。

迟到一次扣2元,早退或中途离岗一次扣3元。

二、凡因病、事不能工作者,必须由本人履行请假手续。

因病请假5天以内须持区医院的“疾病诊断书”,向负责考勤的校领导请假;因病请假5天以上的,须向学校校长请假,并由校长会议研究。

因事请假2天向分管校长请假;因事请假2天以上的须向学校校长请假,并由校长会议研究。

如因急病或紧急事情不能到校请假,可用电话请假或请人代为请假。

三、教职工请假,须先到教务处调整好课务,再待相关领导批准后方可休假,批准请假时间已到仍不能回校上班的,应及时续假,重新办理请假手续后方可继续休假。

凡未经相关领导批准而擅自休假的,或休假假期结束仍未到到上放的,按旷工处理。

四、请病假一天扣6元,请事假一天扣10元。

旷课一节扣10元,旷工一天扣50元。

五、符合法定婚龄的职工可请婚假3天,实行晚婚的可请假15天。

六、符合晚育要求的女职工法定产假为3个月,剖腹产者产假增加15天。

产前可请假15天,按产假计算;凡产前超前请假或产假结束后继续请假的,一律按事假处理。

产假如逢节假日,不再延长假期。

请产假必须出具医院关于小孩的出生证明,按小孩出生时间计算产假。

七、怀孕流产的要出具区医院证明。

三个月内流产的给假15天,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内的给假一个月,六个月以上流产的,给假期一个半月。

八、教职工直系亲属病故的给假4天,奔丧去外地的可视实际情况适当放宽。

非直系亲属病故,原则上不给假。

九、凡因公出差、开会、培训等人员,同样按上述有关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学校教职工请假管理制度篇2一、请假制度1、教职工请病须持挂钩医疗单位的病假证明。

于当日向校办请假。

患急病来不及开具证明的须电话或托人口头通知校办,第二天补办请假手续。

否则作旷课旷工处理。

2、教职工请事假应至少提前一天通知校办,经批、准后方能请假,吝则作旷课旷工处理。

请假制度管理规定_学校

请假制度管理规定_学校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请假管理工作,保障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学校全体在校学生。

第三条学校请假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学生请假手续的简便、高效。

第二章请假类型第四条学校请假分为以下几种类型:(一)病假:因疾病需要休息的,应向班主任提出书面申请,并附上医院证明。

(二)事假:因家庭或个人原因需要暂时离开学校的,应向班主任提出书面申请。

(三)假期:包括法定节假日、学校规定的假期以及学生自行安排的假期。

(四)调课假:因特殊情况需要调课的,应向班主任提出书面申请。

第三章请假程序第五条学生请假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提出申请:学生应提前向班主任提出书面请假申请,说明请假原因、请假时间及预计返回时间。

(二)审批:班主任对学生的请假申请进行审核,对符合请假条件的予以批准,对不符合请假条件的予以拒绝。

(三)请假手续:经批准的请假,学生需办理以下手续:1. 填写《学生请假登记表》;2. 向班主任提交请假证明材料;3. 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四)销假:学生请假结束后,应及时向班主任销假,并说明请假期间的学业完成情况。

第四章请假期限第六条学生请假期限如下:(一)病假:一般不超过一周,特殊情况需延长请假期限的,须由班主任报学校领导审批。

(二)事假:一般不超过一周,特殊情况需延长请假期限的,须由班主任报学校领导审批。

(三)假期:按照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学校规定的假期执行。

第五章请假管理第七条班主任负责本班学生的请假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一)对学生请假申请进行审核,确保请假手续完备、原因真实。

(二)对请假学生进行跟踪管理,了解请假期间的学习和生活情况。

(三)对未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的学生,进行批评教育。

(四)定期向学校领导汇报本班学生的请假情况。

第八条学校领导负责对全校学生的请假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具体职责如下:(一)对班主任的请假管理工作进行监督,确保请假制度的执行。

学校的请假管理制度

学校的请假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管理,规范学生请假行为,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校在校学生。

第三条学生请假应当遵循诚实守信、合理合法的原则,不得影响正常的学习、生活秩序。

第四条学生请假管理由学校学生管理部门负责。

第二章请假类型及审批程序第五条学生请假分为以下类型:(一)因病请假:因身体不适需休息治疗者。

(二)因事请假:因家庭、个人等原因需离校处理事务者。

(三)特殊请假:因参加重要活动、比赛、实习等特殊情况需离校者。

第六条学生请假应当提前向班主任提出申请,并填写《学生请假申请表》。

第七条请假审批程序如下:(一)因病请假:由班主任审核,报学生管理部门批准。

(二)因事请假:由班主任审核,报年级组长批准。

(三)特殊请假:由班主任审核,报学校主管领导批准。

第八条学生请假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病假证明、活动邀请函等。

第九条学生请假批准后,应及时向班主任报告行踪,并确保请假期间手机畅通。

第三章请假期限及补假规定第十条学生请假期限不得超过两周。

第十一条学生请假期间,如因特殊情况需延长请假期限,应当提前向原审批部门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延长。

第十二条学生请假期间,如因特殊原因未能按时返校,应当及时向班主任报告情况,并按照学校要求办理补假手续。

第十三条学生请假未办理审批手续,擅自离校者,按旷课处理。

第四章请假记录及反馈第十四条学生管理部门负责建立学生请假档案,记录学生请假情况。

第十五条学生管理部门定期对学生请假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并向学校领导报告。

第十六条学生管理部门根据请假情况,对表现优秀的学生给予表扬,对违反请假规定的学生进行批评教育。

第五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制度由学校学生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九条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

学校严格请假管理制度

学校严格请假管理制度

一、制度背景为了加强学校管理,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确保学生的身心健康和安全,我校特制定严格的请假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体在校学生。

三、请假类型1. 短期请假:指学生因个人原因,需要离开学校不超过3天的请假。

2. 长期请假:指学生因个人原因,需要离开学校3天以上,且不超过一个月的请假。

3. 特殊请假:指学生因特殊情况,需要离开学校超过一个月的请假。

四、请假程序1. 学生请假需提前向班主任提出申请,填写《学生请假申请表》。

2. 短期请假:班主任审核后,报年级组长审批,经批准后方可离校。

3. 长期请假:班主任审核后,报年级组长、德育主任审批,经批准后方可离校。

4. 特殊请假:班主任审核后,报年级组长、德育主任、校长审批,经批准后方可离校。

五、请假要求1. 学生请假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病假证明、亲属死亡证明等。

2. 学生请假期间,应确保通讯畅通,便于班主任和学校联系。

3. 学生请假期间,不得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类活动。

4. 学生请假结束后,应及时返回学校,向班主任报告。

六、违规处理1. 学生未按规定请假,擅自离校,一经发现,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等处分。

2. 学生请假期间,未经批准擅自参加各类活动,一经发现,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等处分。

3. 学生伪造请假证明,一经查实,将给予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等处分。

七、附则1. 本制度由学校德育处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通过以上严格请假管理制度,我校旨在加强学生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确保学生的身心健康和安全。

希望全体学生严格遵守本制度,共同维护学校的教育教学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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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请假制度管理制度规定
为加强学生日常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学生的请销假行为,培养同学们的纪律性,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学生要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和学校统一安排、组织的一切活动,学生上课、实验、实习、社会实践、军训、学校规定参加的会议以及集体活动等实行考勤制度,不得迟到早退,因故不能参加者须请假,否则按旷课处理;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按退学处理。

第二条学生在校期间,因病、因事、因公不能上课或参加社会实践、会议等,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填写《经济与管理学院学生请假审批表》,报相关负责人审批。

第三条学生因病或因事请假,须持有相关证明材料(指区、县级以上医院诊断书、家长签字的书面材料或学校认可的其他证明材料。

下同)及时办理请假手续。

第四条学生因公请假应由公务委派单位联系相关负责人请假,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第五条假期开学后应按时注册报到,因病或因事不能按期返校者,需提前来信、来电向辅导员请假,返校后须提供相关证明,并在三天内按规定补办请假手续;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无正当理由的,按退学处理。

第六条关于批假的权限
(一)审批假必须坚持以维护学生安全与校园秩序为原则,从严把握,实事求是。

(二)请假超过一天不超过三天(含三天)的,可由辅导员直接批假;请假超过三天不超过二周(含二周)的,由商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批假;请假超过二周不超
过一个月(含一个月)的,由商学院d政领导研究,主要领导签字批准;请假超过一个月不超过三个月(含三个月)的,由商学院d政领导研究,领导签字批准后报许昌学院学生工作处审批、备案。

原则上,若无特殊情况,请假不得超过三个月,超过三个月的学生应办理休学手续。

(三)学生所有请假、销假的基本手续均由辅导员核实、备案。

第七条学生请假应事先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急重病、突发事件或紧急公务需请假时应先与相关负责人取得联系,事后须一周内按规定补办请假手续。

第八条请假的学生如无非常特殊情况,请假手续须由本人亲自办理,不得请他人代办。

第九条因特殊情况可能超假,应有充分理由及证明,并提前向辅导员或相关领导续假,并按规定补办请假手续。

第十条无确凿可信的证据或审批、登记手续不完备便离校,按旷课处理。

学生越级请假、相关负责人越权准假均视为无效请假,按旷课处理。

第十一条请假期限已过不按时返校也不按规定续假,或请假期满后未及时销假及未经批准擅自离校者,按旷课处理,连续离校两周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十二条弄虚作假骗取准假者,经核查属实,所耽误的学习时间一律按旷课处理,并视情节和认错态度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第十三条本规定解释权和修改权在商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十四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学校请假制度管理制度篇2
为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进一步规范教职工的请假制度,特制定如下请假制度及管理办法:
一、事假
1.教职工因私事请假必须做到事先请假(突发事件例外,但需及时补办请假手续)。

教职工请事假在一周以内(含一周)的需经请假者所在单位(部门)的领导批准,报校人事处备案;超过一周以上的,需由单位领导签署意见报校人事处批准;超过一个月以上的由人事处报请主管校领导批准;
2.教职工因私出国(境),必须事先请假,具体手续按《上海师范大学因私出国(境)管理办法》办理;
3.任何单位或领导个人不得越权擅自对本单位职工作出准假的决定,如有违反,由此而给学校造成经济损失的(如多发工资或多缴社会保险金)由造成经济损失的单位承担;
4. 教职工未经批准而自行离开工作岗位的作旷工处理,一年内旷工连续超过15个工作日或累计满30个工作日的,作除名处理;
5. 事假期间工资待遇按沪人[1992]24号、沪人[1994]46号文执行。

二、学术假
按《上海师范大学关于实行教师带薪学术休假制度的若干意见》办理。

三、公假
1.教职工因公出国(境)访学、进修30天以上,按《上海师范大学关于公派出国(境)访学的意见》办理;
2.教职工国内访学、进修按《上海师范大学关于教师进修的意见》;
3.教职工因公需要离开工作岗位30天以上的,事先必须报人事处备案。

四、病假
1.教职工因病请假应有医疗机构的证明。

证明应及时交所在单位(部门),再由所在单位(部门)转交校人事处;
2.教职工病假期间工资待遇按沪人[1994]46号,国发[1981]52号文执行。

五、探亲假[含出国(境)探亲]
1.享受对象:在我校工作满一年,与配偶、父母不住在同一城市的本校教职工;
2.探望对象:未婚者探望父母,已婚者探望父母或配偶;
3.假期时间:未婚教职工探望父母每年1次,已婚教职工探望父母每四年1次;探望配偶每年1次;
4.教职工享受探亲假前应先填写探亲单,探亲假存根左联交单位留存,右下联交人事处,回校后再凭右上联到人事处办理销假及报销手续。

若干政策:(1)探亲假时间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
(2)学校在职人员探亲假只能放在寒暑假期间;
(3)学徒、见习、实习期间不享受探亲假;
(4)教职工出国探亲,需同时按《上海师范大学因私出国(境)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5)教职工探亲所涉及的路费报销按国家的规定办理。

执行文号:沪府发[198]30号、沪府发[1981]32号、沪人[1994]31号、沪劳[1981]资创字93号、[1983]侨政会字第007号
六、婚(丧)假
(一)、婚假:
1.本人符合法定年龄结婚,假期3天;
2.晚婚(男25周岁初婚,女23周岁初婚),假期10天。

(二)、丧假:
1.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假期3天;
2.岳父、母、公、婆死亡,假期1-3天;
注:1.晚婚假期,双方达到,双方享受,一方达到,一方享受;
2.教职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及岳父母、公婆死亡需要职工去料理丧事的,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3.婚、丧假及路程假期间,教职工的工资照发,途中的车船费自理。

执行文号:[1980]劳总薪29号,沪府办发[1987]17号,沪劳资发[1987]130号
七、生育假
女教工生育后应及时将医疗机构开具的生育医学证明(生产专用) 交单位作假期证明,再由单位交校人事处。

1. 产前假:妊娠7个月以上,工作许可,本人申请,学校领导批准,可准2个半月假期;
2. 产假:单胎顺产:128天[法定产假98天(产前15天)+生育假30天];
难产:增加产假15天;
流产: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产假15天,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产假42天;
多胎:每多生一胎增加产假15天。

生育女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的,其生育生活津贴按本人生产或流产当月的城镇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乘以本人按规定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期限计发,由本人在生育或流产后90天内向区、县社保中心申领。

生育女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累计不满一年的,其生育生活津贴按本人生产或流产当月本市企业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乘以本人按规定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期限计发,由本人在生育或流产后90天内向区、县社保中心申领。

生产或流产女教职工在领取生育生活津贴期限内,学校不再支付产假工资,但已经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不足其享受的工资性收入的,不足部分由单位以生活津贴的形式发放。

3.哺乳假:女教职工生育后有困难,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假期为6个月,工资待遇80%;
4.请长假:女教职工在产假与哺乳假期满后,因确有特殊困难,要求继续请长假的,如条件允许,可以酌情延长,假期不超过一年,发本人工资的70%。

生活确实有困难的,可适当提高,最多不超过本人工资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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