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起重机械制造许可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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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起重机械制造许可制度
摘要:本文以特种设备现行法规为基础,对中国起重机械的分类、制造企业的分布、数量、产量和现状、
制造许可的法律法规依据、制造许可的程序和要求、型式试验要点、制造许可工作中尚存在的问题和改进建议等进行了系统性论述。
一、概述
在中国将起重机械总体划分为十二大类型,即轻小型起重设备、旋臂式起重机、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塔式起重机、流动式起重机、铁路起重机、门座起重机、桅杆起重机、缆索起重机、升降机和机械式停车设备。进一步可划分为近百种型式(品种)和数百种型号。面对品种繁多,结构复杂,大小不一,使用工况千差万别的这些涉及人们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的起重机械,为了安全,中国政府将其纳入特种设备进行强制管理,在制度上建立了一整套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体系,在体制上建立了遍布全国31个行政区的安全监察网络,从起重机械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重大维修、使用、检验检测和监督管理重要环节上进行有效监管,在此,我重点介绍中国的起重机械制造许可制度。首先先给大家介绍一下中国起重机械整机制造企业的几点基本情况。
二、起重机械制造企业的分布、数量、产量和现状
中国起重机械整机制造企业,截止到2005年9月底统计有1615家。这些制造企业主要集中分布在江苏
(347家)、山东(203家)、河南(180家)、浙江(111家)、辽宁(105家)、广东(100家)、上海(83家)、福建(80家)等地。
中国起重机械使用总量,据2003年底普查统计在用起重设备为55.6万台。设备的使用也主要集中分布在沿海发达地区,如广东、福建、浙江、上海、江苏、山东、辽宁等地。
中国的起重机械从50年代初创建至今,已经形成了一定的生产规模、具备了一定的技术水平、也基本形成了比较完整的设计、生产、销售体系,能基本满足国民经济对该设备的需求。目前国家继续实施的财政政策,拉动着我国基础设施建设的高速发展,而起重设备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基础设备广泛应用于经济建设的各行各业,如冶金、煤炭、化工、电力、交通和制造等产业。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工业生产规模的扩大和自动化程度的提高,起重机在现代化生产过程中应用越来越广,作用也愈来愈大,对起重机的要求也越来越高。起重机械正朝着大型化、高速度、人性化、环保性、通用产品小型化、零部件的模块化和多样化及安全监察制度化与规范性方向发展。
由于中国劳动力相对便宜,制造成本较低,发展潜力仍很巨大。同时,我们也应该清醒地认识到,与发达国家相比,中国起重机械制造状况有以下几个因素令人担忧。
(一)整体技术含量偏低,突岀表现在钢结构件制作材料和电气控制系统水平较低;
(二)规模化发展不够,突岀表现在低水平重复建设严重,造成资源浪费,专业化发展严重滞后;
(三)国际知名品牌寥寥无几,除振华港机外,能够打入国际市场并享有一定声誉的知名品牌几乎没有;
(四)恶性竞争严重,合理利润难保,并造成安全措施投入极少,事故率居高不下。
因此,我们应该有清醒认识,并高度关注中国起重机械的长远发展和不失时机的加快科技创新能力。
三、起重机械制造许可的法律法规依据
(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正在酝酿并加快制订《特种设备安全法》,此法已经正式列入十届人大立法计划。
(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373号)于2003
年3月国务院正式颁布,2003年6
月1日实施,从此,起重机械迈上了依法监督管理的轨道,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明确提岀起重机
械的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和检验检测必须经过行政许可,方能投入使用。同时,相继颁布了经国务院批准的特种设备目录,明确了起重机械的监管类型、型式(品种)。
(三)《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作为2005年国家质检总局的一类立法计划,初步完成了起草工作,
在全国广泛征求了意见,争取2005年底完成,并正式发布实施,本规章将对条例做进一步的细化和补充。
四、起重机械制造许可的程序和要求
2003年下半年,国家质检总局相继发布了《机电类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规则(试行)》(国质检] 2003 ] 174号),其中明确了起重机械制造许可的方式、程序和相应要求。
(一)在管理方面,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全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工作的统一管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按照要求分工负责管理相关制造许可工作。
(二)在许可方式方面,规定许可方式有两种,第一种:型式试验许可,主要是针对进口起重机械、大吨位起重机械、经过CCC认证的起重机械、安全保护装置等四种类型;第二种:制造单位许可,除型式试验许可之外的
其它起重机械。
(三)在许可程序方面,对应两种许可方式建立了两种许可程序。
第一种:型式试验许可程序:申请、受理、型式试验、备案、公告。完成规定程序中的备案后,申请单位即可正式销售取得许可的特种设备。
第二种:制造单位许可程序:申请、受理、型式试验、制造条件评审、审批、发证、公告。制造单位取得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后,即可正式制造、销售取得许可的特种设备。
(四)在制造许可具体条件要求方面,有如下要求。
硬件要求:
1、持有有效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2、具备相应的设施、场地、厂房、实验、办公条件、生产设备、工艺装备、计量器具、检验测试手段,
设备的图纸、工艺和技术文件、安全技术规范和国家有关标准。
3、具有相应的掌握相应的国家法律法规知识的专业技术人员、检验人员、技术工人。
软件要求:必须建立和实施质量管理体系,制定相关的管理制度,编制质量手册、程序文件和相应的各
种作业指导书,并使其有效运行。
具体要求详见《特种设备制造条件鉴定评审细则》。
五、起重机械型式试验要点
无论型式试验许可,还是制造单位许可,产品都必须进行型式试验,那么型式试验的切入点和关键点在
那里呢?
2003年国家质检总局颁布了《起重机械型式试验规程(试行)》(国质检(2003 )第305号),明确了
型式试验的程序和基本要求,同时规定:型式试验以产品型号规格为基本单位进行,这就说明型式试验的
关键一步是产品型号的识别,那么型号又是怎么来识别的呢?在型式试验规程和细则中都给岀了型号这一
概念的简单描述,可以这样理解:一般情况下,由产品名称代号、结构型式代号或企业特定代号构成,并
用英文字母表示,代表一种机型的产品称为一种型号”。也可以这样理解:产品主要结构、主要受力构件
材料和关键工艺相同,重要机构和重要配置相同的系列机型称为同一种型号”。一般情况下,一个型号组成一个产品系列。为了促进科技进步,鼓励不断研制和开发岀新的产品,对型号的设置是放开的,原则上标准中已经明确的型号按标准执行,标准中没有明确的型号企业可以自己设置。
型号的概念弄清之后就可以进行型式试验了,具体的型式试验内容和要求在各类型式试验细则中有明确
的规定,各类型式试验细则将陆续颁布。
在进行起重机械型式试验时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一)不同型号的系列产品分别进行型式试验,相互不能替代;
(二)同一型号的系列产品按照规格(主要参数系列值)从高向低覆盖原则;(三)由于在试行阶段,
对超大型起重机械,进口起重机械、经过CCC认证的起重机械、安全保护装置等四种类型,采用的是同
一型号同一规格(参数)首台产品要逐一进行型式试验的办法。
六、起重机械制造许可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改进建议
《机电类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规则(试行)》和《起重机械型式试验规程(试行)》从颁布实施到现在已
经两年多了,二者在贯彻《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适应新形势对安全的要求,执法把关,依法管理,规范行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