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视觉与触觉的现象学关系看绘画笔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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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视觉与触觉的现象学关系看绘画笔触

摘要:视觉与触觉之间存在着紧密关联,亚里士多德和贝克莱都认为,视觉的直接对象只有颜色和光,物体、形状、距离等观念是通过触觉经验获得的。人类早期绘画原本描绘具有触觉价值的对象。视觉艺术呈现出从触觉趣味转向视觉趣味的发展趋势。笔触是轮廓的载体,但又可能妨碍轮廓的呈现。在视觉艺术的图像逐渐抽象化的过程中,笔触的表现力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关键词:视觉;触觉;笔触

笔触是绘画过程中画笔在画面上流露的痕迹。笔触并不存在于自然事物当中,却是使图像呈现出来的必不可少的载体。胡塞尔将图像意识视为多层次意向相交叠的意向活动,其中存在三个客体,即“图像事物”(Bildding)、“图像客体”(Bildobjekt)和“图像主题”(Bildsujet)。“图像客体”(睡莲的图形)的呈现奠基于对“图像事物”(白色的油彩)的感知、借助于对“图像主题”(现实的睡莲)的想象。孤立的笔触属于图像事物,对笔触的意向属于感知性意向。图像客体的呈现离不开笔触,但过于突出的笔触会妨碍图像的呈现,笔触与图像客体的轮廓是相联系又相矛盾的。东西方的绘画史都呈现出愈益凸显绘画笔触的趋势,本文拟从视觉与触觉的关系探讨笔触现象。

一、视觉与触觉的关系

触觉曾受到一些哲学家的轻视。柏拉图认为身体的运动是“不守规矩的,不光彩的”,但视觉和听觉能帮助人摹仿神的规范运动。视觉是神最先发明出来的感官,也是最高贵的感官,“神发明了视觉并且将它赐予我们,其目的在于让我们能够看到天上的理智运动,并把它应用到我们自身的理智运动上来”[1]46E-47E。触觉对肉体的依附性最强,与追求知识等“高尚的用途”无关,肉体的无序甚至会妨碍对神的规范与和谐的把握。“理念”(eidos)本意是“看到的东西”,柏拉图将其引申为“心灵的眼睛看到的东西”,这一概念奠定了西方“视觉中心主义”的基础。

黑格尔认为艺术作品“是介乎

..的”,艺术的感性方

..直接的感性事物与观念性的思想之间

面并不是实实在在的具体物质,而是感性事物的“显现”(Schein)。所以,“艺术的感性事

物只涉及视听

...的感觉,至于嗅觉、味觉和触觉则完全与艺术欣赏无关。”[2]48-49..两个认识性

通俗地讲就是,艺术需要的是“假象”,视觉和听觉是最适合制造假象的感官,而嗅觉、味觉和触觉涉及的对象都太“真实”,太感性,不适合传达艺术作品中的理念。

另有一些哲学家在现象学作为一种哲学思潮出现之前,就从视觉的作用机理与触觉的关系入手,对视觉进行了类似现象学方式的考察,从中揭示出触觉的重要性。

亚里士多德的感觉理论有两方面值得注意。首先,他指出触觉在诸感觉中的基础地位。植物仅有营养机能,动物在此之外还有感觉机能。“感觉诸功能的首要为触觉”[3]413b,有了

触觉就有了欲望,这是动物灵魂与植物灵魂的根本区别。“触觉是唯一的不可或缺的感觉”

[3]435b,被剥夺了触觉的动物不能存活。其它感官被过渡刺激后只会损坏相应的感觉器官,只有对触觉的过渡刺激才可能导致这一动物的死亡,因为触觉器官就是整个动物肌体,触觉官能是生命的标志。“如果没有触觉,其它诸感觉不能存在,但在没有任何其它诸感觉时,触觉是能独自存在的。”[3]415a

其次,亚里士多德区分了专项感觉对象和共通感觉对象。前者是指“各个器官各所感觉到的某物”,后者指“感觉诸器官共通感觉到的一物”[3]418a。颜色是视觉的专项感觉对象,声音是听觉的专项感觉对象。共通感觉对象并不专属某一种感觉,它是由多个感官共同参与完成的,例如运动、休止、数目、形状和量度。其中“形状”、“运动”等并非视觉的专项感觉对象,而是视觉与触觉共同参与形成的,视觉单凭自身感受到的只有颜色。

亚里士多德对视觉对象作区分的思想在贝克莱那里得到进一步的发挥。贝克莱将视觉的对象分为两类,即原始的、直接的对象和次等的、间接的对象。光和颜色属于前者,它们不是在心外,也无所谓远近、大小,不能“走向我们或远离我们”;客体的大小、距离、运动和位置属于后者,“它们并不真正为眼所知觉”,只是通过光和颜色“为眼所暗示”[4]20。“在初次视觉作用中,视景并不能暗示任何可触的事物”[4]45,在婴儿的视网膜上,妈妈的脸和天上的月亮是极为相似的,然而在反复的触摸尝试中婴儿发现,妈妈的脸触手可及,而天上的月亮却怎么也摸不到,从而获得有关形体和距离的观念。“我敢说距离本身和远隔的任何事物,或它们的观念,都是不能为视觉所知觉的。”[4]18只有在无数次的触摸之后,人才逐渐掌握了通过视觉领悟对象形体、距离及位移的本领。视网膜呈现的只是一个五光十色的二维平面世界,只有借助触觉经验,视觉才获得有关形体、空间、位置以及运动等的知识。

孔狄亚克指出,触觉是唯一能够凭自身判断外物的感官。“一个仅具听觉的人只不过是噪音和乐音,一个仅具视觉的人只不过是光和颜色”,“最大的困难就在于设想我们如何养成一种习惯,把我们内部的感觉联系到外界去”[5]125,只有触觉才能越出内在的感觉而实现与对象的联系。如果没有触觉,我们甚至不会有任何关于外在客体的观念。

一切感官都起源于触觉,视觉、听觉等不过是触觉的一种变化形式。视觉是光子对视觉细胞的触动产生的,听觉是声波触及耳膜产生的。所有的动物都有触觉,但不一定有其他感官,深海动物都没有视觉,软体动物则一般没有听觉。视觉的直接对象只有光和颜色,但是人类通过眼睛获取的真正感兴趣的信息主要不是光与色,而是物体及其距离、运动,这些恰恰是借助触觉经验获得的、具有触觉价值的对象,触觉是视觉的基础。然而柏拉图对视觉优越性的强调也有合理性。视觉的(间接)对象本来是可以通过触觉把握的,动物在拥有触觉之后又进化出视觉,是因为它需要视觉的超越性和超距性的优点。视觉是触觉的变形和延伸,但它功能成熟以后就可以不依赖当下的触觉而对对象进行直观。视觉接收信息的范围和数量远远超过触觉,视觉的统观优势甚至可以反过来指导触觉。

尽管视觉具有相对于触觉的许多优越性,但它在诸感官中的超越地位却是受惠于与触觉的特殊关系。孔狄亚克指出,“唯独眼睛享有一种胜过其他官能的方便”的原因就在于它“可以向触觉学习把广袤给予自己的感觉”[5]140。在诸多感官之中,视觉的丧失最能引起人的恐惧,因为视觉能高效率地向人传达触觉对象的信息。

二、视觉与触觉的关系对视觉艺术的影响

虽然所有其他感觉皆与触觉有联系,但由于视觉的对象与触觉的对象高度重合,因而视觉与触觉的关系最为紧密。正如贝克莱所说,“我虽然说自己看到距离,可是我却不说自己听到距离”,“视觉观念比听觉观念容易和触觉观念相混”[4]19。视觉与触觉的这种独特关系对视觉艺术产生了极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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