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银监局关于同意筹建中国工商银行来宾市兴宾支行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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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银监局关于招商银行莆田分行开业的批复

福建银监局关于招商银行莆田分行开业的批复

福建银监局关于招商银行莆田分行开业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公布日期】2011.12.23•【字号】闽银监复[2011]690号•【施行日期】2011.12.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福建银监局关于招商银行莆田分行开业的批复(闽银监复[2011]690号)招商银行福州分行:你分行《关于招商银行莆田分行开业及陈炳文等任职资格的请示》(招银榕发〔2011〕526号)收悉。

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经审查,现批复如下:一、同意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行开业,核发金融许可证。

二、核准陈炳文招商银行莆田分行行长的任职资格;核准王少凡、陈进美招商银行莆田分行副行长的任职资格。

三、核定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行业务经营范围为: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业务;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及担保服务;代理收付款项;提供保管箱服务;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并经上级行授权的其他业务。

四、核定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行营业地址为:莆田市城厢区荔城大道华东城市花园5号楼1至3层。

五、同意你分行在莆田市城厢区荔城大道华东城市花园5号楼1层招商银行莆田分行营业大厅设立自助银行。

该自助银行应当自批准设立之日起3个月内开业。

你分行应在该自助银行开业后10日内向莆田银监分局报告其运营、安全措施和设施等情况。

六、你分行应于文到之日起10日内持本批复和相关材料到我局领取金融许可证,并凭该金融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该分行应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6个月内开业。

七、上述分行或自助银行如不能按期开业,你分行应于开业期限届满前1个月向我局提出开业延期申请。

河南银监局关于同意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花园路支行丰产路分理处等13个分理处升格为支行的批复

河南银监局关于同意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花园路支行丰产路分理处等13个分理处升格为支行的批复

河南银监局关于同意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花园路支行丰产路分理处等13个分理处升格为支行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公布日期】2011.03.28•【字号】豫银监复[2011]94号•【施行日期】2011.03.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河南银监局关于同意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花园路支行丰产路分理处等13个分理处升格为支行的批复(豫银监复[2011]94号)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行营业部:你营业部《关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花园路支行丰产路分理处等15家分理处升格为支行的请示》(工银豫营报〔2011〕740号)收悉,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经审核,现批复如下:一、同意以下13个分理处升格为支行。

(一)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花园路支行丰产路分理处升格为支行,升格后:机构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丰产路支行主要负责人:朱亚茹经审查考核,朱亚茹符合国有商业银行支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条件,核准其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丰产路支行行长任职资格。

(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花园路支行东明中路分理处升格为支行。

升格后:机构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东明路支行主要负责人:岳庆东岳庆东已具有国有商业银行支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条件,同意其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东明路支行行长。

(三)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二里岗支行货栈街分理处升格为支行,升格后:机构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货栈街支行主要负责人:王云飞经审查考核,王云飞符合国有商业银行支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条件,核准其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货栈街支行行长任职资格。

(四)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二里岗支行金苑分理处升格为支行,升格后:机构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金苑支行主要负责人:孟丽经审查考核,孟丽符合国有商业银行支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条件,核准其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金苑支行行长任职资格。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关于核准周春明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关于核准周春明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关于核准周春
明任职资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
•【公布日期】2012.12.14
•【字号】沪银监复[2012]999号
•【施行日期】2012.12.1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
正文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关于核准周春明任职
资格的批复
(沪银监复〔2012〕999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你行《关于核准周春明同志任职资格的申请》(工银函〔2012〕131号)收悉。

根据《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审核,批复如下:核准周春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副行长的任职资格。

该拟任高管应自我局批复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向我局国有银行监管处报告到任情况(附任免文件)。

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复文件失效,由我局办理注销手续。

此复。

二○一二年十二月十四日。

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中资商业银行专营机构监管指引的通知

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中资商业银行专营机构监管指引的通知

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中资商业银行专营机构监管指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12.12.27•【文号】银监发[2012]59号•【施行日期】2012.12.2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中资商业银行专营机构监管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2]59号)各银监局,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为顺应商业银行内部组织架构调整与业务流程改革的需要,进一步加强对专营机构的监管,促进商业银行专营业务的稳健发展,银监会制定了《中资商业银行专营机构监管指引》(以下简称《指引》)。

现将《指引》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深刻领会《指引》内涵《指引》进一步厘清了商业银行设立专营机构的类型,从法理层面做了必要的制度和监管安排,与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衔接,这对促进商业银行专营业务稳健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各银监局、各商业银行要提高认识,切实按照《指引》要求加强风险管控,规范专营机构设立及其经营行为。

二、从实际出发,审慎推进专营业务发展和专营机构建设商业银行应当根据本行发展战略和内控管理水平,积极探索并不断完善本行专营业务发展和组织体系的最佳模式。

若现有分支机构管理体系基本适应专营业务发展的需求,不应单独设立领取金融许可证的专营机构,防止机构膨胀在本行内部形成过度竞争态势。

同时,商业银行应当加强与监管部门的沟通,主动、及时报告本行专营业务的发展与风险状况,自觉接受监管。

三、坚守风险底线,加强对专营机构的管理各商业银行应根据《指引》要求,对专营机构的业务范围实行有限牌照和授权制度。

同时,应定期对专营业务发展与风险状况进行评估,采取有效措施解决目前部分商业银行专营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存在的定位不明、职责边界不清等问题,防止机构游离于总行与当地分支行之外、业务和从业人员缺乏内部约束和外部监管等形成风险隐患。

石河子银保监分局关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河子分行黄红艳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批复

石河子银保监分局关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河子分行黄红艳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批复

石河子银保监分局关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河子分行黄红艳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石河子银保监分局
•【公布日期】2021.09.06
•【字号】石银保监复〔2021〕44号
•【施行日期】2021.09.0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事业单位人事管理
正文
石河子银保监分局关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河子分行黄红艳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批复
石银保监复〔2021〕44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区分行:
你行《中国工商银行新疆区分行关于黄红艳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工银新报〔2021〕249号)收悉。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第八十五条、第八十七条、第九十二条及《银行业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经石河子银保监分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黄红艳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河子分行副行长任职资格。

二、你行应在黄红艳任职后10日内向我分局报告任职情况。

三、本批复自印发之日起3个月内未任职的,本批复失效。

四、你行应督促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持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相关法律法规,熟悉任职岗位职责,忠诚勤勉履职。

石河子银保监分局
2021年9月6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广西来宾市下六甲灌区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广西来宾市下六甲灌区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广西来宾市下六甲灌区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公布日期】2023.09.28•【字号】桂水审批〔2023〕77号•【施行日期】2023.09.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广西来宾市下六甲灌区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来宾市水利局:你局《关于批准广西来宾市下六甲灌区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请示》(来水报〔2023〕67号)收悉,广西水利技术中心对报送的《广西来宾市下六甲灌区工程初步设计报告》(项目代码:2208-450000-04-01-811572)进行了技术审查,并提出了审查意见(详见附件)。

经研究,我厅基本同意该审查意见,现批复如下:一、基本同意审定的《初步设计报告》,工程任务为以农业灌溉为主,结合供水,为巩固拓展少数民族地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创造条件。

二、灌区范围涉及来宾市金秀县、象州县和武宣县等3个县,设计灌溉面积59.2万亩(自流灌溉面积48.7万亩,提水灌溉面积10.5万亩),其中保灌20.0万亩,改善9.0万亩,新增和恢复30.2万亩。

工程供水范围为象州县的大乐镇、马坪镇和武宣县的金鸡乡、二塘镇等4个乡镇。

三、工程设计水平年2035年灌溉多年平均增供水量2171万立方米。

四、灌区骨干工程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拆除重建引水枢纽9座;新(改)建泵站3座;新建2处连通工程,总长为16.94公里,配套建筑物49座;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输水骨干渠(管)道104条,总长655.12公里,配套渠系建筑物2253座,斗口1803座;新建灌区信息化管理工程1项。

灌区非骨干工程(分支渠(管))建设内容按照典型区典型设计确定。

五、工程为Ⅱ等大(2)型灌区工程。

引水枢纽工程和提水工程主要建筑物为3级或4级,其中拆除重建的罗柳总干渠引水枢纽溢流坝、冲砂闸和引水闸、过鱼闸等主要建筑物级别为3级,设计洪水标准为20年一遇,校核洪水标准为50年一遇;长村引水枢纽、凉亭引水枢纽、水晶引水枢纽和江头引水枢纽溢流坝、冲砂闸和引水闸、过鱼闸等主要建筑物级别为4级,设计洪水标准为10年一遇,校核洪水标准为30年一遇;和平引水枢纽、百丈一引水枢纽、百丈二引水枢纽和游龙引水枢纽溢流坝、冲砂闸和引水闸、过鱼闸等主要建筑物级别为5级,设计洪水标准为10年一遇,校核洪水标准为30年一遇。

锡林郭勒银监分局关于工商银行锡林郭勒盟分行李文浩任职资格的批复

锡林郭勒银监分局关于工商银行锡林郭勒盟分行李文浩任职资格的批复

锡林郭勒银监分局关于工商银行锡林郭勒盟分行李文
浩任职资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锡林郭勒银保监分局
•【公布日期】2018.11.08
•【字号】锡银监复〔2018〕56号
•【施行日期】2018.11.0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锡林郭勒银监分局关于工商银行锡林郭勒盟分行李文浩
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工商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
你行《关于对李文浩同志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进行核准的请示》(工银蒙报〔2018〕121号)文件收悉。

依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2018年第5号令)等有关规定,核准李文浩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锡林郭勒盟分行副行长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李文浩应自本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向我分局报告,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本行政许可决定文件失效。

2018年11月8日。

乌兰察布银监分局关于核准张学军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批复

乌兰察布银监分局关于核准张学军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批复

乌兰察布银监分局关于核准张学军银行业金融机构高
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乌兰察布银保监分局
•【公布日期】2018.11.12
•【字号】乌银监复〔2018〕56号
•【施行日期】2018.11.1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乌兰察布银监分局关于核准张学军银行业金融机构
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行:
你行《关于核准张学军同志任职资格的请示》(工银蒙报〔2018〕126号)及相关资料已收悉。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和《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审核,核准张学军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兰察布分行副行长任职资格。

特此批复。

2018年11月12日。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关于钱治芳等66人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关于钱治芳等66人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关于钱治芳等66人任职资格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公布日期】2011.05.16•【字号】鄂银监复[2011]184号•【施行日期】2011.05.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关于钱治芳等66人任职资格的批复(鄂银监复[2011]184号)工行湖北省分行营业部:你部《关于钱治芳等66位同志高管人员任职资格审查的请示》(工银鄂营报〔2011〕277号)收悉。

经审查,批复如下:核准钱治芳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理工大新区支行行长任职资格;核准李燕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卓刀泉支行行长任职资格;核准李喦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关山支行行长任职资格;核准高山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民族大道支行行长任职资格;核准曾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理工大支行行长任职资格;核准刘琴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杨家湾支行行长任职资格;核准王晓龙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御景名门支行行长任职资格;核准金端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洪福家园支行行长任职资格;核准李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南湖新区支行行长任职资格;核准XXX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黄金山支行行长任职资格;核准何晶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喻园支行行长任职资格;核准王洁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吴家湾支行行长任职资格;核准严欢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喻家山支行行长任职资格;核准杨兵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科技支行行长任职资格;核准孙琼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沙湖支行行长任职资格;核准伍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余家头支行行长任职资格;核准贾慧敏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凯旋门支行行长任职资格;核准朱英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粮道街支行行长任职资格;核准汪芳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新生路支行行长任职资格;核准萧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中山路支行行长任职资格;核准聂莉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杨园支行行长任职资格;核准高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华府支行行长任职资格;核准沈辉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四唯路支行行长任职资格;核准艾菁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车站路支行行长任职资格;核准向青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鹦鹉洲支行行长任职资格;核准张钢知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国信新城支行行长任职资格;核准董晓静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江汉二桥支行行长任职资格;核准李学芳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钟家村支行行长任职资格;核准胡汉萍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升官渡支行行长任职资格;核准王丽梅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江北支行行长任职资格;核准吴萍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泰合支行行长任职资格;核准彭奕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三曙街支行行长任职资格;核准胡萍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新街支行行长任职资格;核准黄克勤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永宁支行行长任职资格;核准詹韧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多福路支行行长任职资格;核准吴方红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王家巷支行行长任职资格;核准李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民权路支行行长任职资格;核准曹玫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友谊路支行行长任职资格;核准陈艳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菱角湖支行行长任职资格;核准鲍巍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中山大道支行行长任职资格;核准周静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航空路支行行长任职资格;核准夏丽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新华家园支行行长任职资格;核准向英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新华饭店支行行长任职资格;核准兰飞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广源支行长任职资格;核准周一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水岸星城支行行长任职资格;核准郭为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武钢支行行长任职资格;核准谢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二十七街支行行长任职资格;核准杨柳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三八支行行长任职资格;核准熊佳敏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列电新村支行行长任职资格;核准王红艳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复兴路支行行长任职资格;核准吴波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球场路支行行长任职资格;核准肖娜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百步亭支行行长任职资格;核准刘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上滑坡支行行长任职资格;核准陈春艳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同安家园支行行长任职资格;核准杨红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大江园支行行长任职资格;核准梅小琳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竹叶山支行行长任职资格;核准罗建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台北路支行行长任职资格;核准陶林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堤角支行行长任职资格;核准朱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二七路支行行长任职资格;核准蔡玮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文化宫支行行长任职资格;核准邱晓琴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新洲大道支行行长任职资格;核准彭健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黄鹤楼支行行长任职资格;核准喻莉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王家墩支行行长任职资格;核准何海燕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中北支行行长任职资格;核准吴正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建新支行行长任职资格;核准李银州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跃进桥支行行长任职资格;请你部按规定程序聘任后,将上述人员任职文件抄送我局和蔡甸监管办、新洲监管办。

北京银监局关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丽泽支行临时停业的批复

北京银监局关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丽泽支行临时停业的批复

北京银监局关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丽泽支行临时停业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2.12.04•【字号】京银监复[2012]950号•【施行日期】2012.12.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北京银监局关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丽泽支行临时停业的批复(京银监复〔2012〕950号)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你行《关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丽泽支行临时停业的请示》(工银京报〔2012〕758号)收悉。

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现批复如下:一、同意你行北京丽泽支行临时停业,其所有业务临时合并到你行丰益桥支行,办公地址为“北京市丰台区丰管路16号-11号楼首层”。

北京丽泽支行临时停业期限为自批复之日起6个月。

二、临时停业前,你行应在丽泽支行原址门前张贴公告,并向客户做好解释工作,以维护正常的经营秩序。

三、上述临时停业机构应在经批准的临时停业期限届满前或导致临时停业的原因消除时及时复业。

四、计划在原址复业,应在复业后5日内向我局书面报告,同时提交营业场所安全、消防设施保持原样的证明;若涉及营业场所重新修建,应于复业前5个工作日向我局报告,并提交营业场所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证明材料及安全、消防合格证明后方可复业。

五、计划迁往新址,应在临时停业期限届满前1个月向我局提交迁址开业申请材料。

六、遇特殊情况需延长临时停业期限的,应在临时停业期限届满前10个工作日重新申报。

此复二○一二年十二月四日。

中国银保监会安徽监管局关于黄文炳任职资格的批复-皖银保监复〔2021〕174号

中国银保监会安徽监管局关于黄文炳任职资格的批复-皖银保监复〔2021〕174号

中国银保监会安徽监管局关于黄文炳任职资格的批复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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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保监会安徽监管局关于黄文炳任职资格的批复
皖银保监复〔2021〕174号
招商银行:
《招商银行关于审核黄文炳任职资格的请示》(招银字〔2021〕194号)收悉。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黄文炳招商银行合肥分行副行长的任职资格。

二、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应自批复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向我局报告到任情况。

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复文件失效,由我局办理注销手续。

三、你行应督促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严格遵守银保监会有关监管规定,持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相关法律法规,熟悉任职岗位职责,忠实勤勉履职,并按要求及时报告履职情况。

2021年8月25日
——结束——。

河南银监局关于核准冯军伏国有商业银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批复-豫银监复〔2015〕144号

河南银监局关于核准冯军伏国有商业银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批复-豫银监复〔2015〕144号

河南银监局关于核准冯军伏国有商业银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批复
正文:
---------------------------------------------------------------------------------------------------------------------------------------------------- 河南银监局关于核准冯军伏国有商业银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批复
豫银监复〔2015〕144号
中国工商银行河南省分行:
你分行《关于核准冯军伏同志任职资格的请示》(工银豫报〔2015〕73号)收悉。

根据《中国银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和《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冯军伏符合国有商业银行一级分行行长助理任职资格条件,核准其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行行长助理任职资格。

二、你分行应要求冯军伏在本批复印发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及时将任职文件报送我局。

未在规定期限内任职的,我局将注销本许可。

三、冯军伏到任后,你分行应督促其加强金融理论和政策法规学习,不断提高领导艺术和管理水平,始终坚持依法合规审慎经营,确保各项业务持续稳健运行。

此复。

2015年5月28日
——结束——。

黄以海、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政府二审行政判决书

黄以海、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政府二审行政判决书

黄以海、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政府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征收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强制【审理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1.10【案件字号】(2019)桂行终1583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周善能叶坚陈惠【审理法官】周善能叶坚陈惠【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黄以海;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政府;来宾市人民政府【当事人】黄以海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政府来宾市人民政府【当事人-个人】黄以海【当事人-公司】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政府来宾市人民政府【代理律师/律所】黄振广西明桂律师事务所;蒙国寿广西天际律师事务所;谭康平广西天际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黄振广西明桂律师事务所蒙国寿广西天际律师事务所谭康平广西天际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黄振蒙国寿谭康平【代理律所】广西明桂律师事务所广西天际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高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黄以海【被告】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政府;来宾市人民政府【本院观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阻挠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权责关键词】行政强制行政裁决行政复议合法违法可撤销行政赔偿拒绝履行(不履行)举证责任行政复议驳回起诉维持原判改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经审查,本院确认一审判决确认的证据合法有效,可作为本案定案依据。

据此,本院确认一审判决查明的事实。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阻挠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三条规定,法律没有规定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作出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河北银保监局关于王伟炜任职资格的批复

河北银保监局关于王伟炜任职资格的批复

河北银保监局关于王伟炜任职资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
•【公布日期】2020.12.30
•【字号】冀银保监复〔2020〕705号
•【施行日期】2020.12.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
正文
河北银保监局关于王伟炜任职资格的批复
冀银保监复〔2020〕705号
中国工商银行:
你行《关于核准王伟炜任职资格的申请》(工银函〔2020〕146号)收悉。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保监会令2018年第5号)、《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3年第3号)的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核准王伟炜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派驻河北省分行信贷风险官的任职资格。

王伟炜应自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你行应及时将相关情况书面报告我局。

若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该行政许可文件失效,我局将注销该行政许可事项。

河北银保监局
2020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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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企业画像类别内容行业空资质空产品服务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1.3 发展历程2工商2.1工商信息2.2工商变更2.3股东结构2.4主要人员2.5分支机构2.6对外投资2.7企业年报2.8股权出质2.9动产抵押2.10司法协助2.11清算2.12注销3投融资3.1融资历史3.2投资事件3.3核心团队3.4企业业务4企业信用4.1企业信用4.2行政许可-工商局4.3行政处罚-信用中国4.5税务评级4.6税务处罚4.7经营异常4.8经营异常-工商局4.9采购不良行为4.10产品抽查4.12欠税公告4.13环保处罚4.14被执行人5司法文书5.1法律诉讼(当事人)5.2法律诉讼(相关人)5.3开庭公告5.4被执行人5.5法院公告5.6破产暂无破产数据6企业资质6.1资质许可6.2人员资质6.3产品许可6.4特殊许可7知识产权7.1商标7.2专利7.3软件著作权7.4作品著作权7.5网站备案7.6应用APP7.7微信公众号8招标中标8.1政府招标8.2政府中标8.3央企招标8.4央企中标9标准9.1国家标准9.2行业标准9.3团体标准9.4地方标准10成果奖励10.1国家奖励10.2省部奖励10.3社会奖励10.4科技成果11 土地11.1大块土地出让11.2出让公告11.3土地抵押11.4地块公示11.5大企业购地11.6土地出租11.7土地结果11.8土地转让12基金12.1国家自然基金12.2国家自然基金成果12.3国家社科基金13招聘13.1招聘信息感谢阅读:感谢您耐心地阅读这份企业调查分析报告。

中国银保监会阜阳监管分局关于叶永斌任职资格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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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阜阳银保监分局
•【公布日期】2020.08.27
•【字号】阜银保监复〔2020〕94号
•【施行日期】2020.08.2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
正文
中国银保监会阜阳监管分局关于叶永斌任职资格的批复
阜银保监复〔2020〕94号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
《关于叶永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平银合发〔2020〕100号)及相关材料收悉。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保监会令2018年第5号)等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核准叶永斌的平安银行阜阳分行行长任职资格。

上述拟任人应自批复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向我分局报告到任情况(附任免文件)。

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复失效,由我分局办理注销手续。

2020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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