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结核用药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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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结核用药的原则
结核病用药的“十字方针”:早期、适量、联用、规律、全程。
早期:早期病灶内结核分枝杆菌生长旺盛,代谢活跃,对药物敏感,病灶部位血供丰富,药物浓度高,同时机体抵抗力较强,可获良好疗效。
适量:适当剂量的治疗既能发挥抗结核药物最大杀菌和抑菌作用,病人又不会因药物毒副反应而不能耐受抗结核治疗。
剂量不足常导致治疗失败并诱导结核菌耐药;剂量过大毒副反应出现几率增大、程度加剧而影响治疗。
联用:联合用药不仅能促进药物发挥协同作用,同时可提高疗效、降低毒性、延缓耐药性的产生,并可交叉消灭对其他药物耐药的菌株。
规律:在规定疗程内规律用药,严格遵照方案执行规定的治疗,杜绝中断、遗漏,才能预防结核菌产生耐药性。
确诊的结核病人,须按其结核类型、用药史以及病人的具体情况,选择规范的结核病化疗方案。
全程:按规定方案完成治疗疗程可确保疗效,降低结核病化疗失败率和复发率。
一个疗程三个月。
全疗程一年或一年半。
短化不少于6个月或10个月。
以上“五原则”中,早期和联合用药所起的作用较大,而适量、规律及全程则强调坚持按照方案规则治疗,不要轻易
中断、变更治疗,要求患者的配合和依从性,治疗才能达到预期的目的。
用药缺乏规律性、中断治疗、剂量不足、过早停药等,有悖于上述“五原则”的做法,是导致结核菌耐药的“孵化器”。
容易造成治疗失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