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最新经济增加值考核细则
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国资委30号令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30号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已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第125次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王勇二O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九日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2003年10月21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第8次委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2006年12月30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第46次委主任办公会议修订2009年12月28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第84次委主任办公会议第二次修订2012年12月26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第125次委主任办公会议第三次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履行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维护所有者权益,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引导中央企业科学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考核的中央企业负责人是指经国务院授权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家出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下列人员:(一)国有独资企业的总经理(总裁、院长、局长、主任)、副总经理(副总裁、副院长、副局长、副主任)、总会计师;(二)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不含外部董事和职工董事),列入国资委党委管理的总经理(总裁、院长、局长、主任)、副总经理(副总裁、副院长、副局长、副主任)、总会计师;(三)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股权代表出任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列入国资委党委管理的总经理(总裁、院长、局长、主任)、副总经理(副总裁、副院长、副局长、副主任)、总会计师。
第三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实行年度考核与任期考核相结合、结果考核与过程评价相统一、考核结果与奖惩相挂钩的制度。
第四条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采取由国资委主任或者其授权代表与企业负责人签订经营业绩责任书的方式进行。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30号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30号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时间:2013-02-01 文章来源:综合局《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已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第125次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王勇二O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九日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2003年10月21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第8次委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2006年12月30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第46次委主任办公会议修订2009年12月28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第84次委主任办公会议第二次修订2012年12月26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第125次委主任办公会议第三次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履行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维护所有者权益,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引导中央企业科学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考核的中央企业负责人是指经国务院授权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家出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下列人员:(一)国有独资企业的总经理(总裁、院长、局长、主任)、副总经理(副总裁、副院长、副局长、副主任)、总会计师;(二)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不含外部董事和职工董事),列入国资委党委管理的总经理(总裁、院长、局长、主任)、副总经理(副总裁、副院长、副局长、副主任)、总会计师;(三)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股权代表出任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列入国资委党委管理的总经理(总裁、院长、局长、主任)、副总经理(副总裁、副院长、副局长、副主任)、总会计师。
第三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实行年度考核与任期考核相结合、结果考核与过程评价相统一、考核结果与奖惩相挂钩的制度。
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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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李荣融二○○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2009年12月31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22号(2003年10月21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第8次委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2006年12月30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第46次委主任办公会议修订2009年12月28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第84次委主任办公会议第二次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履行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维护所有者权益,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考核的中央企业负责人是指经国务院授权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家出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下列人员:(一)国有独资企业的总经理(总裁)、副总经理(副总裁)、总会计师;(二)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列入国资委党委管理的总经理(总裁)、副总经理(副总裁)、总会计师;(三)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股权代表出任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列入国资委党委管理的总经理(总裁)、副总经理(副总裁)、总会计师。
国资委业绩考核实施方案

国资委业绩考核实施方案一、背景介绍国资委作为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对于国有企业的业绩考核具有重要意义。
业绩考核是国资委对国有企业进行绩效评价和激励约束的重要手段,也是推动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重要保障。
为了更好地推动国有企业健康发展,国资委制定了业绩考核实施方案。
二、业绩考核指标体系1. 经济效益指标经济效益是企业发展的重要基础,国资委将对企业的营业收入、利润总额、资产收益率等指标进行考核,以评价企业的盈利能力和经营效率。
2. 社会责任指标作为国有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是其应尽的义务。
国资委将对企业的环保投入、社会公益活动、员工福利等指标进行考核,以评价企业的社会责任履行情况。
3. 创新能力指标创新是企业持续发展的关键动力,国资委将对企业的研发投入、专利申请数量、新产品开发成功率等指标进行考核,以评价企业的创新能力。
4. 市场竞争力指标市场竞争力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重要保障,国资委将对企业的市场份额、品牌知名度、客户满意度等指标进行考核,以评价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
三、业绩考核实施流程1. 制定考核计划国资委将根据企业的行业特点和发展阶段,制定相应的业绩考核计划,明确考核指标和权重,并向各企业进行通报和解释。
2. 数据采集和整理企业将按照国资委要求,及时准确地提供相关经营数据和社会责任履行情况,国资委将对数据进行审核和整理,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3. 绩效评价和排名国资委将根据考核指标和数据,对各企业进行绩效评价和排名,对于绩效优秀的企业将给予奖励和激励,对于绩效较差的企业将进行约束和督促。
4. 完善考核制度国资委将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完善业绩考核制度,提高考核的科学性和公正性,推动国有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四、业绩考核实施效果通过业绩考核实施方案的落实,国资委将推动国有企业加强经济效益和社会责任的双重目标,促进企业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的提升,实现国有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五、结语国资委将坚持业绩导向,不断优化业绩考核指标体系和实施流程,促进国有企业提高综合竞争力,为国有经济发展贡献力量。
最新整理经济增加值与国有企业绩效考核体系.docx

最新整理经济增加值与国有企业绩效考核体系经济增加值与国有企业绩效考核体系一、引言国资委于20xx年颁布了《中央企业综合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和《中央企业综合绩效评价实施细则》,提出对中央企业的绩效评价和考核进行综合绩效评价,具体分为任期绩效评价和年度绩效评价。
《中央企业综合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于20xx年1月1日起施行,这标志着央企第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全面启动,该考核以战略管理为重点,以建立全面预算管理和实施战略规划为导向,将业绩考核同企业战略管理相结合。
20xx年xxxx国资委召开中央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工作会议,要求从20xx年第三任期考核起央企全面开展经济增加值考核,引导企业谨慎投资,不断提升价值创造能力。
xxxx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于当年发布了xxxx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22号《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构筑起了以经济增加值为核心指标,规模指标(利润)与价值指标(EVA)并行共处的考核体系。
紧随其后,xxxx国资委也于20xx年5月25日发布了《xxxx市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及《xxxx 市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这标志着xxxx国有企业开始采用经济增加值进行绩效考核。
在此背景下,本文拟对经济增加值与国有企业传统绩效考核制度加以对比分析。
二、经济增加值的理论内涵所谓经济增加值(EVA),即从调整后的税后净营业利润中扣除投入的全部资本成本后所得到的剩余收益。
20世纪80年代,美国SternStewart 咨询公司创立了经济增加值评估指标法,同时在1993年9月《财富》杂志上完整地将其表述出来。
其逻辑前提为一个企业只有完成了价值创造过程才是真正意义上为投资者带来了财富。
企业所运用的所有资本,无论其是募股资金还是借贷资金,都有其成本,而且其成本不仅包括支付股东的股利以及支付给债权人的利息,更应该包括占用资金的机会成本。
从经济增加值的角度来看,股东和债权人的资金沉淀到企业都要承担机会成本;因为这部分资金如果不投入该企业而是投资于其他领域,起码可以获得社会平均收益。
国资委经济增加值考核指标解读

除了REVA指标外,还有一些其他的修正经济增加值指标,例如可持续经济增加 值(SEVA)、社会经济增加值(SEVA+)等。这些指标在REVA的基础上进一步 考虑了环境、社会和治理等方面的因素,从而能够更全面地衡量企业的经营业 绩和社会责任。
总之,经济增加值(EVA)和修正的经济增加值指标(REVA)是新的企业经营 业绩衡量方法。它们能够更准确地反映企业的价值创造能力,同时激励企业管 理者追求更高的业绩和长期增长。而REVA指标则是在EVA的基础上进行改进的, 它考虑了企业的长期投资和多方面因素,从而能够更全面地衡量企业的经营业 绩和社会责任。随着这些指标的不断完善和广泛应用,它们必将在未来的企业 经营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1、考核要求
国资委对经济增加值考核指标的运用范围和考核对象做出了明确规定。在考核 范围上,国资委要求对中央企业、国有独资或全资子公司以及特定全民所有制 企业进行EVA考核;在考核对象上,针对不同类型的企业分别制定了一般标准 和特殊标准。
2、计算方法
国资委经济增加值考核指标的计算过程涉及一系列调整和计算公式。具体包括: 调整会计利润、计算加权平均资本成本、计算经济增加值等步骤。在计算过程 中,需要调整事项、资本成本率、研发费用资本化等因素。
4、完善激励机制,激发员工潜力。该企业将EVA与员工薪酬、奖励和晋升通道 相挂钩,建立了完善的激励机制,有效激发了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建议
虽然国资委经济增加值考核指标在引导国有企业提高经营效益和资本效率方面 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在实际应用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之处。针对这些问题, 本次演示提出以下建议:
3、企业管理:企业可以利用工业增加值率指标来评估自身的经济效益和生产 效率,找出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方向,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国资委经济增加值考核细则.

国资委经济增加值考核细则(详细资料 /flfg/2010-01/22/content_1517096.htm)一、经济增加值的定义及计算公式经济增加值是指企业税后净营业利润减去资本成本后的余额。
计算公式:经济增加值=税后净营业利润-资本成本=税后净营业利润-调整后资本×平均资本成本率税后净营业利润=净利润+(利息支出+研究开发费用调整项-非经常性收益调整项×50%)×(1-25%)调整后资本=平均所有者权益+平均负债合计-平均无息流动负债-平均在建工程二、会计调整项目说明(一)利息支出是指企业财务报表中“财务费用”项下的“利息支出”。
(二)研究开发费用调整项是指企业财务报表中“管理费用”项下的“研究与开发费”和当期确认为无形资产的研究开发支出。
对于为获取国家战略资源,勘探投入费用较大的企业,经国资委认定后,将其成本费用情况表中的“勘探费用”视同研究开发费用调整项按照一定比例(原则上不超过50%)予以加回。
(三)非经常性收益调整项包括1.变卖主业优质资产收益:减持具有实质控制权的所属上市公司股权取得的收益(不包括在二级市场增持后又减持取得的收益);企业集团(不含投资类企业集团)转让所属主业范围内且资产、收入或者利润占集团总体10%以上的非上市公司资产取得的收益。
2.主业优质资产以外的非流动资产转让收益:企业集团(不含投资类企业集团)转让股权(产权)收益,资产(含土地)转让收益。
3.其他非经常性收益:与主业发展无关的资产置换收益、与经常活动无关的补贴收入等。
(四)无息流动负债是指企业财务报表中“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款项”、“应交税费”、“应付利息”、“其他应付款”和“其他流动负债”;对于因承担国家任务等原因造成“专项应付款”、“特种储备基金”余额较大的,可视同无息流动负债扣除。
(五)在建工程是指企业财务报表中的符合主业规定的“在建工程”。
三、资本成本率的确定(一)中央企业资本成本率原则上定为5.5%。
国资委经济增加值考核细则

国资委经济增加值考核细则(详细资料 /flfg/2010-01/22/content_1517096.htm)一、经济增加值的定义及计算公式经济增加值是指企业税后净营业利润减去资本成本后的余额。
计算公式:经济增加值=税后净营业利润-资本成本=税后净营业利润-调整后资本×平均资本成本率税后净营业利润=净利润+(利息支出+研究开发费用调整项-非经常性收益调整项×50%)×(1-25%)调整后资本=平均所有者权益+平均负债合计-平均无息流动负债-平均在建工程二、会计调整项目说明(一)利息支出是指企业财务报表中“财务费用”项下的“利息支出”。
(二)研究开发费用调整项是指企业财务报表中“管理费用”项下的“研究与开发费”和当期确认为无形资产的研究开发支出。
对于为获取国家战略资源,勘探投入费用较大的企业,经国资委认定后,将其成本费用情况表中的“勘探费用”视同研究开发费用调整项按照一定比例(原则上不超过50%)予以加回。
(三)非经常性收益调整项包括1.变卖主业优质资产收益:减持具有实质控制权的所属上市公司股权取得的收益(不包括在二级市场增持后又减持取得的收益);企业集团(不含投资类企业集团)转让所属主业范围内且资产、收入或者利润占集团总体10%以上的非上市公司资产取得的收益。
2.主业优质资产以外的非流动资产转让收益:企业集团(不含投资类企业集团)转让股权(产权)收益,资产(含土地)转让收益。
3.其他非经常性收益:与主业发展无关的资产置换收益、与经常活动无关的补贴收入等。
(四)无息流动负债是指企业财务报表中“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款项”、“应交税费”、“应付利息”、“其他应付款”和“其他流动负债”;对于因承担国家任务等原因造成“专项应付款”、“特种储备基金”余额较大的,可视同无息流动负债扣除。
(五)在建工程是指企业财务报表中的符合主业规定的“在建工程”。
三、资本成本率的确定(一)中央企业资本成本率原则上定为5.5%。
国资委经济增加值_EVA_考核指标解读_郝洪

政 策 研 究 POLICY STUDIES2009年11月,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下发《中央企业实行经济增加值考核方案(征求意见稿)》,明确将从2010年开始在中央企业全面推行经济增加值考核,以引导企业规范投资行为。
2010年1月,国资委发布了《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将经济增加值(Economic Value Added,简称“EVA”)指标列为对中央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的基本指标之一,并规范了对经济增加值考核指标的计算。
一、经济增加值的内涵和特点在现代企业的委托代理机制下,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企业股东越来越关注企业资源的使用效率以及企业是否在为股东创造价值。
人们逐渐发现,传统的以净资产收益率(ROE)为主的业绩考核指标存在问题,可能会激励公司管理者的短期行为而忽视企业长期的价值创造。
一方面,净资产收益率指标计算中所用的利润是会计计算的结果,没有考虑股东投资的成本。
股权资本成本是一种机会成本,是指假设股东不投资于这个企业而将这笔资金投到其他同风险项目所能得到的回报。
如果管理者过分追求利润,就会投资于那些增加企业利润而净现值小于零的项目,结果是,虽然会计账面利润增加,但是增加的利润不能弥补股权资本成本,实际上是在侵蚀股东价值。
另一方面,财务杠杆对净资产收益率有放大效果。
在经营效益没有得到任何提升的情况下,管理者可以通过举债来实现净资产收益率的提高。
大量举债会加大企业破产风险,最终的损失由股东承担。
1982年,美国思腾思特公司(Stern Stewart & Co.)提出了以股东价值为中心的企业业绩评价方法——经济增加值。
经济增加值的核心思想是:一个企业只有完国资委经济增加值(EVA)考核指标解读郝 洪 杨令飞(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摘 要 2010年初,国资委发布的《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用经济增加值(EVA)指标取代了传统的净资产收益率(ROE)指标。
国务院国资委央企负责人业绩考核新规解读

国务院国资委央企负责人业绩考核新规解读吴杰2013-3-19 14:12:07 来源:《国企》2013年第3期央企负责人考核新规,进一步增强了业绩考核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意在推动央企更好地落实“做强做优、世界一流”的战略目标。
2012年12月29日,国务院国资委修订并公布了《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国资委令第30号)。
这是国资委在2010年引入经济增加值(EVA)考核后对央企负责人指挥棒的新一轮修订。
考核指挥棒必须顺应形势变化,从而带领央企集体转向。
国务院国资委选择此时修订央企负责人业绩考核规定,充分说明事关央企发展的一些要素已经出现重大变化。
天强管理顾问总经理祝波善对我们表示,过去那种简单追求规模、追求收入增长的发展路径,客观上看再也走不下去了,必须进行相应调整。
与调整相对应的是阵阵寒意。
金融危机的影响还在持续发酵,未来一段时期宏观经济不确定、不协调和不可持续的问题比较突出,央企保增长、提效益的任务十分艰巨。
减速后的中央企业,现在不得不正视多年来被快速发展掩盖的弊病。
国务院国资委的诊断是:尽管中央企业资产、收入规模较大,资产使用效率、营利能力、价值创造能力等还有较大提升空间;中央企业整体自主创新能力还不足,大部分企业没有自主品牌和与跨国公司一决高下的技术优势;国际化经营程度普遍较低,相当一部分企业还不具备参与国际竞争的实力和条件。
中央企业迫切需要结构调整、转型升级。
对此,国务院国资委副主任黄淑和表示,此次调整主要有两个目的:要有利于中央企业的转型升级;要有利于企业优化资源配置。
在汇集相关专家意见之后,我们为读者总结出新《办法》的六大亮点。
亮点一:放弃规模导向在《财富》500强这一衡量企业规模的榜单上,越来越多地出现中央企业的身影。
规模快速扩张的同时,央企与国际同行之间的经营质量差距却日益明显。
2012年《财富》500强榜首荷兰皇家壳牌石油公司的营业收入为4844.89亿美元,利润为309.18亿美元,而排名第五的中石化集团收入为3752.14亿美元,利润仅为94.52亿美元,收入利润率相当于壳牌的12。
国资委经济增加值考核细则.

国资委经济增加值考核细则(详细资料)一、经济增加值的定义及计算公式经济增加值是指企业税后净营业利润减去资本成本后的余额。
计算公式:经济增加值=税后净营业利润-资本成本=税后净营业利润-调整后资本×平均资本成本率税后净营业利润=净利润+(利息支出+研究开发费用调整项-非经常性收益调整项×50%)×(1-25%)调整后资本=平均所有者权益+平均负债合计-平均无息流动负债-平均在建工程二、会计调整项目说明(一)利息支出是指企业财务报表中“财务费用”项下的“利息支出”。
(二)研究开发费用调整项是指企业财务报表中“管理费用”项下的“研究与开发费”和当期确认为无形资产的研究开发支出。
对于为获取国家战略资源,勘探投入费用较大的企业,经国资委认定后,将其成本费用情况表中的“勘探费用”视同研究开发费用调整项按照一定比例(原则上不超过50%)予以加回。
(三)非经常性收益调整项包括1.变卖主业优质资产收益:减持具有实质控制权的所属上市公司股权取得的收益(不包括在二级市场增持后又减持取得的收益);企业集团(不含投资类企业集团)转让所属主业范围内且资产、收入或者利润占集团总体10%以上的非上市公司资产取得的收益。
2.主业优质资产以外的非流动资产转让收益:企业集团(不含投资类企业集团)转让股权(产权)收益,资产(含土地)转让收益。
3.其他非经常性收益:与主业发展无关的资产置换收益、与经常活动无关的补贴收入等。
(四)无息流动负债是指企业财务报表中“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款项”、“应交税费”、“应付利息”、“其他应付款”和“其他流动负债”;对于因承担国家任务等原因造成“专项应付款”、“特种储备基金”余额较大的,可视同无息流动负债扣除。
(五)在建工程是指企业财务报表中的符合主业规定的“在建工程”。
三、资本成本率的确定(一)中央企业资本成本率原则上定为5.5%。
(二)承担国家政策性任务较重且资产通用性较差的企业,资本成本率定为4.1%。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的通知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07.19•【字号】巴府办发〔2023〕11号•【施行日期】2023.07.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考核评价正文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的通知巴府办发〔2023〕1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巴中经开区、文旅新区管委会,市级相关部门:《巴中市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7月19日巴中市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考核导向第三章分类考核第四章考核指标第五章考核实施第六章奖惩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等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切实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维护所有者权益,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建立健全有效激励与约束机制,引导市属国有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根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市属国有企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考核的企业负责人,是指市属国有企业中由市委、市国资委党委及市级部门党组(党委)管理的人员。
经市政府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市国资委及市级部门(以下简称市国资委等机构),按照资产监管关系,负责所管理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的经营业绩考核和薪酬管理。
本办法所称市属国有企业,是指由市政府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企业。
第三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工作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高质量发展。
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引导企业以深化改革、完善机制、优化战略布局为重点,实现质量更高、效益更好、结构更优的发展,不断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
国有全资控股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计分办法

国有全资控股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计分办法一、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的综合计分综合得分=以确保资产安全为主的安全性指标得分+以资产收益为主的效益性指标得分+以完成指令性任务为主的计划性指标得分+以体现国有全资控股企业综合功能为主的综合性指标得分二、年度考核指标计分对定性指标,视国有全资控股企业运行及完成情况,酌情加分或扣分;对定量指标,则按规定进行调整;指标分值上下浮动限额为20%;一以确保资产安全为主的安全性指标,包括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财产抵押、资金管理等安全运行情况,其基本分30分;二以资产收益为主的效益性指标,一般包括年度利润总额指标和净资产收益率指标等,其基本分,一般为30分,基础设施类国有全资控股企业一般为20分;1年度利润总额指标:基本分,工业贸易类国有全资控股企业15分,基础设施类国有全资控股企业10分;国有全资控股企业负责人完成目标值时,得基本分,超过目标值时,每超过5%,加1分;反之,则扣1分;2净资产收益率指标:基本分,工业贸易类国有全资控股企业15分,基础设施类国有全资控股企业10分;国有全资控股企业负责人完成目标值时,得基本分,高于目标值时,每高于个百分点,加1分;反之,则扣1分;如只设一个指标,基本分,工业贸易类国有全资控股企业30分,基础设施类国有全资控股企业20分;三以完成指令性任务为主的计划性指标,包括项目的成本控制、进度及工程施工质量,投资的滚动开发速度,社会效益指标社会评价,改制遗留问题处理情况等,其基本分,工业贸易类国有全资控股企业一般为15分,基础设施类国有全资控股企业一般为25分;四以体现国有全资控股企业综合功能为主的综合性指标,包括安全生产、党风廉政建设、完成集团公司的工作要求、职工权益保障、国有全资控股企业内部各项规章制度落实情况等,工业贸易类国有全资控股企业一般为25分,基础设施类国有全资控股企业一般为25分;因各国有全资控股企业情况不同,各指标及分值可适当调整,并将进一步细化,具体在责任书中明确;三、考核分级国有全资控股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分为A、B、C、D四个级别;在110分含110分至120分之间为A级;在105分含105分至110分之间的为B级;在100分含100分至105分之间的为C级;在99分以下为D级;。
经济增加值考核细则对央企审计的影响

经济增加值考核细则对央企审计的影响2012-7-2710:50:04 来源:《财务与会计》2012年第2期《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22号)规定,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包括利润总额指标、经济增加值指标、分类指标及其他四项,四项指标的权重比为30402010,并制定了经济增加值考核细则。
本文拟就其实施以来,对中央企业审计的影响进行探讨。
一、对可能存在将财务指标及结构进行调整的情况予以关注央企为应对新的考核体系,可能会对财务指标及结构进行调整,常见的调整手段有:1.调增研发支出。
考核细则中加计的研发费用包含“管理费用”项下的“研究与开发费”和当期确认为无形资产的研究开发支出。
可能存在将“管理费用”项下的“其他项目”以及营业成本或生产成本、制造费用人为调整为研发费用项目。
其目的一方面在央企考核时可加计50%计入经济增加值考核指标,另一方面在计算所得税时可加计50%扣除,高新技术认证时可计入研发支出计算指标。
2.虚增利息支出。
考核细则中加计的利息支出主要是财务报表中“财务费用”项下的“利息支出”。
可能存在内部资金拆借利息收支不抵销,或抵销不充分的问题。
这样做可以在虚增利息收支、不影响企业利润指标的同时,达到在央企考核时加计50%计入经济增加值考核指标的目的。
3.非经常性损益变相的经常性损益化。
考核细则中扣减的非经常性收益包括减持具有实质控制权的所属上市公司股权取得的收益、转让所属主业范围内且资产(收入或者利润)占集团总体10%以上的非上市公司资产取得的收益、转让股权(产权)收益、转让资产(含土地)收益、与主业发展无关的资产置换收益、与经常活动无关的补贴收入。
企业在计算上述指标时,可能将股权和资产的转让收益也包括在内,尤其是土地转让收益在营业收入核算,以及政府拨入的科研经费在营业收入核算,这其中涉及的金额都较大。
营业外收入与营业收入科目之间的调整,既不影响企业利润指标的考核,还达到了规避在计算央企经济增加值可加计50%扣减计入考核指标的效果;对科研经费核算的调整既达到了研发支出在央企考核时可加计50%计入考核指标,又规避了补贴收入在计算央企经济增加值可加计50%扣减计入考核指标的双重效果。
经济增加值考核细则.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22 号《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已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第84次委主任办公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公布,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李荣融二00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经济增加值考核细则一、经济增加值的定义及计算公式经济增加值是指企业税后净营业利润减去资本成本后的余额计算公式:经济增加值=税后净营业利润-资本成本=税后净营业利润-调整后资本×平均资本成本率(原则上定为5.5%)税后净营业利润=净利润+(利息支出+研究开发费用调整项-非经常性收益调整项×50%)×(1-25%)调整后资本=平均所有者权益+平均负债合计-平均无息流动负债-平均在建工程二、会计调整项目说明(一)利息支出是指企业财务报表中“财务费用”项下的“利息支出”。
(二)研究开发费用调整项是指企业财务报表中“管理费用”项下的“研究与开发费”和当期确认为无形资产的研究开发支出。
对于为获取国家战略资源,勘探投入费用较大的企业,经国资委认定后,将其成本费用情况表中的“勘探费用”视同研究开发费用调整项按照一定比例(原则上不超过50%)予以加回。
(三)非经常性收益调整项包括:1.变卖主业优质资产收益:减持具有实质控制权的所属上市公司股权取得的收益(不包括在二级市场增持后又减持取得的收益);企业集团(不含投资类企业集团)转让所属主业范围内且资产、收入或者利润占集团总体10%以上的非上市公司资产取得的收益。
2.主业优质资产以外的非流动资产转让收益:企业集团(不含投资类企业集团)转让股权(产权)收益,资产(含土地)转让收益。
3.其他非经常性收益:与主业发展无关的资产置换收益、与经常活动无关的补贴收入等。
(四)无息流动负债是指企业财务报表中“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款项”、“应交税费”、“应付利息”、“其他应付款”和“其他流动负债”;对于因承担国家任务等原因造成“专项应付款”、“特种储备基金”余额较大的,可视同无息流动负债扣除。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40号——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40号——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9.03.01•【文号】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40号•【施行日期】2019.04.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考核评价正文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40号《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已于2018年12月14日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第159次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4月1日起施行。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肖亚庆2019年3月1日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切实履行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维护所有者权益,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建立健全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引导中央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加快成为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22号)以及深化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考核的中央企业负责人,是指经国务院授权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中由中央或者国资委管理的人员。
第三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
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加快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不断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
(二)坚持市场化方向。
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和企业发展规律,健全市场化经营机制,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强化正向激励,激发企业活力。
国企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计分细则(1)

年度经营业绩考核计分细则一、年度自主经营业绩考核计分方法自主经营业绩考核综合得分=基本指标得分+分类指标得分+评议指标得分×15%+加分项-扣分项(一)基本指标计分1、业绩净利润是指经核定后的企业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业绩净利润的计算,可以考虑经核准的因企业处理历史遗留问题等而对当前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的因素,并扣除通过变卖企业主业优质资产等取得的非经常性收益。
该指标的基本分为20分,最高分为25分。
计分方法为:完成目标值得基本分;完成值超过目标值,但未超过对标值(年度考核目标值与前三年实际完成值中的最高值相比较的较高者)部分,每超过目标值2%加1分,最多加5分,超过对标值部分作为奖励年薪的计算依据,不再加分;完成值低于目标值的,每低于目标值2%扣1分,最多扣基本分的20%。
其中:考核目标值为负数,减亏部分的完成值折半计算,盈利部分正常计算。
2、经济增加值是指经核定的企业自主经营业绩净利润减去并表口径的资本成本后的余额。
该指标的基本分为20分,最高分为25分。
计分办法为:完成目标值得基本分;完成值超过目标值,每超过目标值2%加1分,最多加5分;完成值低于目标值的,每低于目标值2%扣1分,最多扣基本分的20%。
其中:考核目标值为负数,减亏部分的完成值折半计算,盈利部分正常计算。
经济增加值考核目标值在零附近的,计分给予特别处理。
(二)分类指标计分该指标的基本分为35分。
若设两项指标的,则营业收入指标的基本分为20分,资产负债率指标的基本分为15分;若设三项指标的,则营业收入指标的基本分为15分,资产负债率指标的基本分为10分,其他个性化指标10分。
具体指标及权重在年度业绩责任书中确定。
计分办法为:完成或超额完成目标值得基本分,没有完成的扣分。
其中:营业收入指标,为每低于目标值2%扣1分,最多扣基本分的20%;资产负债率指标,为每高出目标值0.5个百分点扣1分,最低0分。
(三)评议指标计分市国资委直接管理国有企业由市国资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评议;委托管理企业,由市国资委会同主管部门组成评议小组进行评议,并按下表进行打分。
经济增加值在国有企业考核中的应用研究

经济增加值在国有企业考核中的应用研究发布时间:2022-01-06T05:29:25.632Z 来源:《中国建设信息化》2021年9月17期作者:谢小凤[导读] 随着我国国有企业改革进程的不断推进,尤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经济增加值已经逐步纳入到国企考核中,为国有企业的经营管理和发展起到了良好的推动作用。
谢小凤河北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摘要:随着我国国有企业改革进程的不断推进,尤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经济增加值已经逐步纳入到国企考核中,为国有企业的经营管理和发展起到了良好的推动作用。
文章就经济增加值的概念和计算方法作为切入点,浅要分析了现阶段国企考核中经济增加值的运用问题,并针对国有企业考核中经济增加的优化运用进行了阐述,以期推动我国国有企业考核体系的逐步完善。
关键词:经济增加值;国有企业;企业考核;应用随着经济全球化的趋势愈发明显,在现代企业发展过程中,经营管理成为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
依托先进管理办法进行经营管理,能够有效提升企业经营管理效率,推动企业社会价值和经济效益的最大化创造。
而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价值创造充分展现了企业的经营管理业绩,企业经营管理业绩的考核又是倒逼企业不断发展的动力。
现阶段,我国和国际上都将经济增加值作为企业经营管理业绩考核的重要方法,推动了企业又好又快发展,实现了企业经营管理过程中资本使用效率的稳步提升,促进了企业长久发展。
因此,我国国有企业考核中经济附加值的应用探索,对于我国国有企业创新改革和持续发展有着重大价值。
一、经济增加值的概念及其计算方法(一)经济增加值的概念经济增加值的概念来源于欧美国家,最早出现在上世纪90年代的美国,由美国的经纪人咨询公司提出,在不断发展过程中已经成为了欧美资本主义国家开展企业业绩评价的重要方法和主要指标。
具体来说,经济增加值指的是将股东资本、债务资本、机会成本等企业相关的资本去除之后的经济收入,是企业通过经营管理创造的经济效益,且属于净价值。
国企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计分细则(1)

国企负责⼈年度经营业绩考核计分细则(1)年度经营业绩考核计分细则⼀、年度⾃主经营业绩考核计分⽅法⾃主经营业绩考核综合得分=基本指标得分+分类指标得分+评议指标得分×15%+加分项-扣分项(⼀)基本指标计分1、业绩净利润是指经核定后的企业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业绩净利润的计算,可以考虑经核准的因企业处理历史遗留问题等⽽对当前经营业绩产⽣重⼤影响的因素,并扣除通过变卖企业主业优质资产等取得的⾮经常性收益。
该指标的基本分为20分,最⾼分为25分。
计分⽅法为:完成⽬标值得基本分;完成值超过⽬标值,但未超过对标值(年度考核⽬标值与前三年实际完成值中的最⾼值相⽐较的较⾼者)部分,每超过⽬标值2%加1分,最多加5分,超过对标值部分作为奖励年薪的计算依据,不再加分;完成值低于⽬标值的,每低于⽬标值2%扣1分,最多扣基本分的20%。
其中:考核⽬标值为负数,减亏部分的完成值折半计算,盈利部分正常计算。
2、经济增加值是指经核定的企业⾃主经营业绩净利润减去并表⼝径的资本成本后的余额。
该指标的基本分为20分,最⾼分为25分。
计分办法为:完成⽬标值得基本分;完成值超过⽬标值,每超过⽬标值2%加1分,最多加5分;完成值低于⽬标值的,每低于⽬标值2%扣1分,最多扣基本分的20%。
其中:考核⽬标值为负数,减亏部分的完成值折半计算,盈利部分正常计算。
经济增加值考核⽬标值在零附近的,计分给予特别处理。
(⼆)分类指标计分该指标的基本分为35分。
若设两项指标的,则营业收⼊指标的基本分为20分,资产负债率指标的基本分为15分;若设三项指标的,则营业收⼊指标的基本分为15分,资产负债率指标的基本分为10分,其他个性化指标10分。
具体指标及权重在年度业绩责任书中确定。
计分办法为:完成或超额完成⽬标值得基本分,没有完成的扣分。
其中:营业收⼊指标,为每低于⽬标值2%扣1分,最多扣基本分的20%;资产负债率指标,为每⾼出⽬标值0.5个百分点扣1分,最低0分。
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实施细则

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实施细则一、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实施细则(一)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分为经营指标、党建工作指标和综合评议指标。
1.经营指标包括基本指标、分类指标。
(1)基本指标包括利润总额、营业总收入、投资总额。
①利润总额是指经核定的企业合并报表利润总额。
利润总额的计算,可以考虑经核准的因企业处理历史遗留问题等对当期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的因素,但应扣除当年安排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费用性支出,及税收返还、出口退税、各种政府财政补贴等政府政策性扶持所得。
兼并、接收、划入企业后,由于合并被兼并、接收、划入企业的会计报表而直接影响当年损益的,经核准可视同当年经营业绩。
其中,由于合并被兼并、接收、划入亏损企业的会计报表而直接影响利润的,三年内视同经营业绩。
企业当年研究开发费用经县财政局审核认定符合条件的可视同业绩利润,但不纳入其他指标的计算。
研究开发费用是指企业财务报表中“管理费用”项下的“研究与开发费”。
非经常性和不可比因素形成的利润以县财政局审核确认为准。
②营业总收入是指经核定后的企业合并报表营业总收入。
③投资总额指经核定后的年度投资总额。
(2)分类指标包括定量指标和定性指标。
分类指标由县财政局根据企业所处行业特点,针对企业管理“短板”、经营管理水平及风险控制能力,综合考虑大化县重大专项任务等因素予以确定。
具体指标及加减分标准在经营业绩责任书中明确。
主要承担国家、XX区、市、县政策性和公益性项目等任务的企业,其基本指标与分类指标可优先考虑政策性和公益性项目等任务的完成情况。
具体指标及加减分标准在经营业绩责任书中明确。
2.党建工作指标主要考核企业在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发挥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全面落实党建工作主体责任,切实做好基层党建、党风廉政和意识形态工作,把党建工作成效转化为企业发展的活力和竞争力等方面的工作。
3.综合评议指标主要考核企业在经营管理方面遵守法律法规及执行县委、县人民政府主要工作部署的综合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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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最新经济增加值考核细则
经济增加值考核细则
一、经济增加值的定义及计算公式
经济增加值是指企业税后净营业利润减去资本成本后的余额。
计算公式:
经济增加值=税后净营业利润-资本成本=税后净营业利润-调整后资本×平均资本成本率
税后净营业利润=净利润+(利息支出+研究开发费用调整项-非经常性收益调整项×50%)×(1-25%)
调整后资本=平均所有者权益+平均负债合计-平均无息流动负债-平均在建工程
二、会计调整项目说明
(一)利息支出是指企业财务报表中“财务费用”项下的“利息支出”。
(二)研究开发费用调整项是指企业财务报表中“管理费用”项下的“研究与开发费”和当期确认为无形资产的研究开发支出。
对于为获取国家战略资源,勘探投入费用较大的企业,经国资委认定后,将其成本费用情况表中的“勘探费用”视同研究开发费用调整项按照一定比例(原则上不超过50%)予以加回。
(三)非经常性收益调整项包括:
1.变卖主业优质资产收益:减持具有实质控制权的所属上市公司股权取得的收益(不包括在二级市场增持后又减持取得的收益);企业集团(不含投资类企业集团)转让所属主业范围内且资产、收入或者利润占集团总体10%以上的非上市公司资产取得的收益。
2.主业优质资产以外的非流动资产转让收益:企业集团(不含投资类企业集团)转让股权(产权)收益,资产(含土地)转让收益。
3.其他非经常性收益:与主业发展无关的资产置换收益、与经常活动无关的补贴收入等。
(四)无息流动负债是指企业财务报表中“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款项”、“应交税费”、“应付利息”、“其他应付款”和“其他流动负债”;对于因承担国家任务等原因造成“专项应付款”、“特种储备基金”余额较大的,可视同无息流动负债扣除。
(五)在建工程是指企业财务报表中的符合主业规定的“在建工程”。
三、资本成本率的确定
(一)中央企业资本成本率原则上定为5.5%。
(二)承担国家政策性任务较重且资产通用性较差的企业,资本成本率定为4.1%。
(三)资产负债率在75%以上的工业企业和80%以上的非工业企业,资本成本率上浮0.5个百分点。
(四)资本成本率确定后,三年保持不变。
四、其他重大调整事项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对企业经济增加值考核产生重大影响的,国资委酌情予以调整:(一)重大政策变化。
(二)严重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
(三)企业重组、上市及会计准则调整等不可比因素。
(四)国资委认可的企业结构调整等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