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施农用地备案审批表
设施农用地备案表
附件1:规模化畜禽养殖最小规模标准注:以上均为常见畜禽养殖分类,其他畜禽养殖规模按生猪当量换算后按“商品猪”的对应规模确定其最小规模标准。
附件2:规模化种植最小规模标准附件3:设施农业建设方案作物栽培(养殖、粮食生产)填表人:填表时间:注:平面布置示意图、标注项目用地位置的土地利用现状图附后。
附件4:农业设施用地协议(示范文本)甲方:(经营者)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地址:区(县、自治县)镇(乡、街道)号联系电话:乙方:(村民小组、社)法定代表人:地址:区(县、自治县)镇(乡、街道)村()村民小组(社)联系电话:丙方:(乡镇人民政府)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地址:区(县、自治县)镇(乡、街道)号联系电话:按照《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7号)及重庆市设施农用地管理等有关规定,甲、乙、丙三方按照“平等、自愿、公开、公正”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一、项目名称:。
二、农业设施用地位置、面积:甲方经营项目,经乙方同意,使用其经依法确定的土地所有权范围内位于镇村社(组)的农村集体土地公顷,其中:生产设施用地公顷,占用耕地公顷;附属设施用地公顷,占用耕地公顷;配套设施用地公顷,占用耕地公顷(基本农田公顷)。
具体位置在土地利用现状图上标注。
三、农业设施用地使用年限:乙方同意甲方使用该宗土地年。
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四、农业设施用地用途:该宗土地主要用于作物栽培(养殖、粮食生产),具体用于修建等生产设施;等附属设施;等配套设施(按其提供的设施建设方案逐项进行填写)。
五、甲方使用该宗土地涉及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甲方应依法与承包户签订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
经营期间,若遇土地征收,青苗和构附着物补偿归承包农户[或甲方,或乙方]所有。
六、土地复垦:甲方修建农业生产设施占用的土地,应在生产结束后一个月内复垦;占用耕地的,应复垦为耕地。
复垦完成后由区县国土资源部门组织有关专家对复垦、复耕情况进行验收。
设施农用地备案表
附件1:区街(乡)年设施农用地备案项目基本情况统计表该表由各街道办事处(乡人民政府)作统计使用,定期汇总,做好台账。
附件2:区设施农用地备案表注:申请表以A3纸双面印制,禁止涂改。
附件3:农业设施用地协议甲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联系电话:乙方(用地单位/个人):负责人:联系电话:单位地址:为规范设施农用地建设,维护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现代农业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鄂自然资规〔2020〕4号)等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按照“平等、自愿、公开、公正”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一、设施农业用地位置、面积:乙方经营等农业产业,经甲方村民代表大会同意在其依法确定的土地所有权范围内(乙方土地流转(承租)区域内)使用设施农用地()亩,其中:作物种植设施用地()亩、作物种植辅助设施用地()亩;畜禽水产养殖生产设施用地()亩、畜禽水产养殖辅助设施用地()亩。
具体位置、面积以有资质的勘测定界单位出具的报告、图纸为准。
二、设施农用地使用期限:双方约定设施农用地使用期限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使用期不得超出土地流转(承租)期限,不得超出本通知有效期限(本通知到期后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另行办理)。
使用期间每年需报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人民政府)进行备案续期审查,备案期限结束不再续期或在备案期限内甲方不再使用已建设施的,应及时予以撤除设施进行复垦(复耕)并报所在街(乡)撤销备案。
三、设施农用地用途:该宗土地用于农业设施建设,建设内容以街(乡)备案的设施建设内容为准,乙方不得擅自超备案范围使用和超规模、超面积建设,确保农地农用。
四、该宗土地涉及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乙方应依法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承包户签订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并按时足额支付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交易费用。
设施农用地备案申请表
设施农用地备案申请表申请人(单位)(盖章):年月日附件2设施农用地备案表XX县农设备(20XX)第号附件3云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县(市区)[]乡(镇)包字[年份]第号甲方(转包方、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联系电话:乙方(接包方、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联系电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就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转包(出租)土地基本情况及用途甲方自愿将其承包经营的位于乡(镇)村组的亩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给乙方,乙方在接包(承租)的土地上从事(主营项目)生产经营。
转包(出租)土地的具体情况如下:二、转包(出租)期限和交付日期土地转包(出租)期限为一年,自一年—月—日起至年—月一日止(最长不得超过土地承包期剩余期限)。
甲方应于年—月—日之前将土地交付乙方。
三、转包(出租)价格与支付方式双方约定转包(出租)价格按下列第一种方式计算:1、以现金支付:每亩每年由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元,共计元(大写:);考虑物价因素的约定为:O2、以实物计算:每亩每年支付公斤(实物名称),共公斤;考虑物价因素的约定为:转包(出租)价款按下列第种方式支付:1、一次性支付。
乙方应在一年—月—日前一次性支付全部转包(出租)费。
2、分年度支付。
签约当年,乙方应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日内付清当年出租费;此后,应在每年—月一日之前一次性付清当年转包(出租)费。
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依法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包(出租)收益,在合同期满后收回转包(出租)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湖南设施农业用地备案申请、使用协议(参考样式2020)
附件1设施农业用地备案申请表(参考样式)县(市、区)镇(乡、街道)备案号:号申请单位:年月日制表单位:附件2设施农业用地使用协议(参考样式)甲方(村委会/组):乙方(生产经营者):为规范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按照“平等、自愿、公开、公正”的原则,签订本协议:一、使用范围和用途甲方将位于村组所属土地亩提供给乙方使用,乙方使用土地的用途为设施农业用地,设施农业类型为。
其土地类型构成情况为:耕地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亩;其他农用地亩。
二、使用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三、用地补偿费用经甲、乙双方协商,设施农业用地补偿费总额为:万元(大写:)。
四、甲方权利义务1、甲方配合乙方做好设施农业用地的备案手续;2、使用期限内,乙方将该土地转租给第三方使用应经甲方同意,甲方同意后应配合乙方办理相关手续,并报乡镇政府备案;3、乙方不按协议约定进行设施农业生产一年以上的,甲方有权终止协议。
4、使用期内,除非不可抗拒的原因,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影响协议的执行。
五、乙方权利义务1、乙方负责向有关部门申报设施农业用地的备案手续;2、乙方在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用途;3、使用期限内,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该土地转租给第三方使用。
4、生产结束后,设施农业用地不再使用的,由乙方负责在6个月之内恢复原用途。
设施农业用地恢复不到位或闲置、弃管的,乙方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缴纳土地复垦费。
5、经甲方同意后,设施及其土地经营权发生转让的,乙方权利、义务随之转移,由受让方重新与甲方签订协议。
六、违约责任1、甲方不得擅自解除合同或以任何理由影响该协议的执行。
否则由此给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设施农用地审批表(样表)
设施农用地备案审批表编号:申请人:申请时间:填表须知1、根据《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7号),在设施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的设施用地,直接用于设施农业项目的辅助生产的设施用地,由农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从事规模化粮食生产所必需的配套设施用地,均可作为设施农用地办理用地备案手续。
2、从事设施农业和规模化粮食生产的,经营者必须按照协议约定使用土地,确保农地农用。
设施农用地不得改变土地用途,禁止擅自或变相将设施农用地用于其他非农建设;不得超过用地标准,禁止擅自扩大设施用地规模或通过分次申报用地变相扩大设施用地规模;不得改变直接从事或服务于农业生产的设施性质,禁止擅自将设施用于其他经营。
3、因国家建设及村镇规划需要,使用权人须无条件自行拆除,土地归还原所有者统一安排。
4、本表附勘测定界图和规模用地平面布置图。
5、本表一式三份。
设施建设方案设施农用地用地协议书土地权属单位(甲方):用地单位(乙方):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达成如下临时用地协议:1、甲方同意乙方自年月日至年月日使用本组非耕地平方米(合亩),使用耕地平方米(合亩),合计平方米(合亩),用于设施农用地建设项目,其中用于生产设施用地平方米(合亩),附属设施用地平方米(合亩)。
2、乙方使用的非耕地每亩每年补偿给甲方元,耕地每亩每年补偿给甲方元,一年分次付清,付款期限为每年月日和月日。
3、乙方要坚持农用地农用的原则,按照协议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设施农用地不得改变土地用途,禁止擅自或变相将设施农用地用于其他非农建设;不得改变直接从事或服务于农业生产的设施性质,禁止擅自将设施用于其他经营。
4、乙方临时使用土地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下次优先使用权,乙方临时用地行为结束后,必须在用地行为结束之日前30日内对土地进行复耕,达到耕种标准,再将土地交还给甲方管理使用。
5、其他:此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生效,若有违背,承担相应责任。
设施农用地审批表格完整版
设施农用地审批表格 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
附件:
设施农用地备案管理材料目录
1.设施农用地备案申报表(附参考格式)
2.设施农业用地协议(土地承包合同等)
3.设施农业建设方案(需附土地利用现状局部图、土地
利用总体规划局部图、平面布置图)
4.设施农业主体登记材料(营业执照)或身份证明(身
份证复印件)
5.涉及土地承包权流转的,需提供土地承包权流转经营
合同
6.属生态循环农业试点的,需提供县级以上农业部门批
准试点的相关材料
7.涉及占用基本农田的,需先行办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修改审批手续
8.市、县(市、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9.复耕保证书、复耕保证金
10.办理设施农用地申请报告
设施农用地备案申报表
(参考格式)
备案号:号
申请单位:
年月日
2.设施农业建设方案(含土地利用现状局部图、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图、平面布置图)。
3.设施农业经营者登记材料或身份证明。
4.涉及土地承包权流转的需提供土地承包权流转经营合同;涉及属生态循环农业试点的,需提供县级以上农业部门批准试点的相关材料。
5.其他材料。
设施农用地申请及备案表
申请人(签 名/盖章) 项目负责人 土地座落 (镇、村、 组)及四至 土地权属单
位名称 设施用地坐 落承包地块 的承包合同
农业生产项目名称 身份证号码
发包方 农业生产设施类型
农业生产设 施用地现状
分类
总面积
小计
耕地
农用地 园地 林地
联系电话
承包方
其他
建设用地
单位:亩
农业生产附属设施类型
(盖章) 负责人:
年
月日
年
月日
1、项目申请人完成第一页的填写,并辐射式建设方案、用地协议。项目申请人对所提供资料的 合、真实和准确性负责。
备注
2、生产设施用地:1.工厂化作物栽培种有钢架结构的玻璃或PC板连栋温室用地、菌类生产用房 用地等;2.规模化养殖中畜禽舍(含厂区内通道)、配电设施、畜禽有机物处置、养蚕用房等生 产设施及绿化隔离带用地;3.水产养殖池塘、工厂化养殖池、泵房和进排水渠道等水产养殖的生 产设施用地;4.育种育苗场所、生产看护房(单层,小于15平方米)用地等。 3、附属设施用地:1.设施农业生产中必须配套的检验检疫监测、动植物疫病虫害防控等技术设 施以及必要管理用房用地;2.设施农业生产中必须配套的畜禽养殖粪便、污水等废弃物收集、存 储、处理等环保设施用地,生物质(有机)肥料生产设施用地;3.设施农业生产中所必须的设备 、原料、农产品临时存储、分拣包装场所用地,符合“农村道路”规定的场内道路等用地。 4、配套设施用地:从事规模化粮食生产、瓜菜生产所必需的配套设施用地,包括晾晒场、粮食 烘干设施、粮食和农资临时存放场所、瓜菜临时冷冻库、农机具临时存放场所等用地。
地协议)
乡镇人民政 府审查意见
(盖章) 负责人:
黑龙江县(市、区)乡(镇)设施农业用地备案表
村集体经济组织意见
负责人: 公章:
年 月 日
乡(镇)自然资源所意见
负责人:公章:
年 月 日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意见
经办人: 负责人:公章:
年 月 日
县(市、区)自然资源部门永久基本农田占用补划意见
经办人: 负责人:公章:
年 月 日
备注
此表连同设施农业用地有关村料一并备案,相关单位及人员对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附件2
**县(市、区)**乡(镇)设施农业用地备案表
单位:公顷
**〔20 〕第*号
项目名称
用地主体
项目法人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用地位置
用地面积
使用年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土地权属及利用现状
农用地(面积)
建设用地(面积)
未利用地
(面Hale Waihona Puke )权属面积其中
耕地
永久基本农田
国有
集体
小计
用地类型
生产设施用地(面积)
项目用地位置平面图
背 面
设施农业用地备案表
该项目符合农业(畜牧、水产)发展政策和规划,建设内容符合要求;建设方案和土地使用条件符合 相关要求,经营者已与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签订《土地使用协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协议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符合相关要求,同意备案。
经办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日
附件1
项目名称
设施农业用地备案表
建设地点
单位:公顷
经营者
土地所有权人
用途
(应注明具体作物、禽畜、水产等种类)
使用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权属 地类 土地权属 及利用现 状
国有
集体
类型
生产设施用地 功能分区
附属设施用地
配套设施用地
农用地
耕地
永久基 本农田
林地
建设
草地
养殖水 面
用地
未利 用地
合计
名称
设施农用地备案审批表
设施农用地备案审批表一、基本信息申请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注册号:法定代表人姓名:通信地址:二、申请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名称:2.项目所在地址:3.项目所属地区:4.项目规模:5.项目类型:6.申请用途:7.计划用地面积:8.土地权属情况:9.土地使用权证号:10.建设内容及规模:三、审核材料清单1.申请表(盖章):3.土地权属证明文件(不动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等)复印件:4.用电申请及用电合同复印件:5.环境评价文件:6.地处特殊用途规划控制区的,需提供相关批复文件:7.其他相关证明文件:8.申请人户口簿复印件:四、相关要求1.申请人对上述填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材料,一经发现将取消申请资格。
2.申请人需遵守国家关于农用地的相关法律法规,确保项目符合农用地的规定。
3.申请人需遵循环保方面的相关要求,确保项目对环境无大的影响。
4.申请人可自愿提供项目建设过程中所需的相关信息和合作文件。
5.相关政府部门将按照所需的审批程序进行审批,并有权对申请进行适当修改或补充要求。
五、申请人声明本人对上述填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并愿意接受相关政府部门的审批程序。
如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字:日期:六、审批部门意见1.审核结果(同意/不同意):2.审批时间:3.审批人员签字:4.审批单位盖章:七、审批结果通知申请单位名称:经过审批,您的申请被(同意/不同意)。
具体原因如下:说明:请知悉。
审批单位盖章:日期:以上是设施农用地备案审批表的内容,供参考。
根据实际情况和要求,可针对性地进行修改和调整。
设施农用地备案表格范本
附件1:附件2:规模化种植最小规模标准附件3:设施农业建设方案公顷(基本农田公顷)作物栽培(养殖、粮食生产)填表人:填表时间:注:平面布置示意图、标注项目用地位置的土地利用现状图附后。
附件4:农业设施用地协议(示范文本)甲方:(经营者)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地址:区(县、自治县)镇(乡、街道)号联系电话:区(县、自治县)镇(乡、街道)村(民小组(社)联系电话:丙方:(乡镇人民政府)地址:区(县、自治县)镇(乡、街道)号联系电话:按照《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土2014〕127号)及重庆市设施农用地管理等有关规定,甲、平一、项目名称:。
二、农业设施用地位置、面积:甲方经营目,经乙方同意,使用其经依法确定的土地所有权范围内位于镇村(组)的农村集体土地公顷,其中:生产设施用地公顷,占用耕地公顷;附属设施用地公顷,占用耕地公顷;配套设施用地公顷,占用耕地公顷(基本农田公顷)。
具体位置在土地利用现状图上标注。
三、农业设施用地使用年限:乙方同意甲方使用该宗土地年。
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四、农业设施用地用途:该宗土地主要用于作物栽培(养殖、粮食生产),具体用于修建等生产设施;等附属设施;等配套设施(按其提供的设施建设方案逐项进行填写)。
五、甲方使用该宗土地涉及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甲方应依法与承包户签订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
经营期间,若遇土地征收,青苗和构附着物补偿归承包农户[或甲方,或乙方]所有。
六、土地复垦:甲方修建农业生产设施占用的土地,应在生产结束后一个月内。
到耕作条件的,乙方可向甲方追偿经济损失()万元(大写:)。
九、本协议未尽事项,由甲、乙、丙三方协商确定。
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由三方双方协商解决。
经协商达不成一致意见的,由区县(自治县)国土资源部门、农业部门组织调解。
调解不成的,可向所在地人民法院依法提起民事诉讼。
十、本协议一式五份,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丙三方和所在区县(自治县)国土资源部门、农业部门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设施农用地备案表
议,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委会、经营者签订《设施农业项目用地协议
乡镇政府 》,未动工建设。符合设施农用地备案要求,同意上报备案。
(街道办事
处)意见 经办人:
负责人:
公章
年月日
经核实,该项目符合农业发展政策和规划,建设内容符合相关要求,土地承包
区农水局备 经营权流转符合相关规定。同意备案。
案意见 经办人:
经营者
设施农业用地备案表
泉港设施农〔20 〕第 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用途
土地权属及 利亚现状
国有 集体
用地类型
国有 集体
农用地
建设用地 未利用地
公顷 其中耕地
公顷
公顷
公顷
公顷 其中耕地
公顷公顷Βιβλιοθήκη 公顷合计使用土地 公顷
生产设施用地
附属设施用地
公顷
公顷
公顷
公顷
配套设施用地 公顷
公顷
经初审,《设施农用地建设方案》和土地使用条件符合相关要求并公示无异
负责人:
公章
年月日
经核实,该设施农业项目选址符合规定,已落实土地复垦责任,用地未超过规
定控制规模和比例。同意备案规划,建设内容符合相关要求,同意备案。 区自然资源
局备案意见 经办人:
负责人:
公章
年月日
注:本表格一式肆份,村集体、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自然资源局、区农水局各一份
上海设施农用地基本信息备案表参考格式
附件2上海市设施农用地基本信息备案表(参考格式)备案号:沪(区县简称)设农备** 镇201*年** 号申报单位:申报日期:填表说明1. 设施农用地实行备案管理。
从事设施农业建设的,经营者应与土地所有权人约定用地条件。
设施农用地使用前,经营者应拟定设施建设方案,并与乡镇政府和集体经济组织协商有关土地使用条件。
三方初步达成意向后,由乡镇政府通知用地单位委托有资质的土地调查机构进行定界并出具权属报告书。
2. 涉及占用耕地的,土地使用条件中应包含土地复垦方案;规模化粮食生产配套设施经论证确需占用且可补划基本农田的,应落实基本农田占用相关审批手续,作为设施建设方案的必备要件。
3. 本表第一页和第二页的“设施建设方案(要点)”由设施农业申报单位负责填写;第二页的“用地协议(要点)”由设施农业申报单位会同土地所有权人负责填写。
4. 本表第一页“设施类型与设施名称”的填写,设施类型应细化到二级分类,用代码表示。
农业生产设施二级分类代码为:11、工厂化作物栽培中有钢架结构的玻璃或者PC 板连栋温室用地;12 、规模化养殖中畜禽舍(含场区内通道)、畜禽有机物处置等生产设施及绿化隔离带用地;13、水产养殖池塘、工厂化养殖池、进排水渠道等生产养殖的生产设施用地;14 、育种育苗场所;15、简易的生产看护房(单层,小于15 平方米)。
附属设施用地二级分类代码为:21、设施农业生产中必需配套的检验检疫监测、动植物疫病虫害防控等技术设施以及必要管理用房用地;22、设施农业生产中必需配套的畜禽养殖粪便、污水等废弃物收集、存储、处理等环保设施用地,生物质(有机)肥料生产设施用地;23、设施农业生产中所必需的设备、原料、农产品临时存储、分拣包装场所用地;24 、符合“农村道路”规定的场内道路等用地。
配套设施用地二级分类代码为:31、晾晒场;32 、粮食烘干设施;33、粮食和农资临时存放场所、大型农机具临时存放场所等用地。
上海市设施农用地基本信息备案表面积单位:平方米设施建设方案已有设施农用地的现状情况、拟建设施类型和用途、土地复垦方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