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法之合同法

合集下载

国际商法合同法

国际商法合同法

国际商法合同法
国际商法合同法,是指适用于跨国商业交易的法律规范,其中包括国际公约、国际商业惯例、国际条款以及国家法律等。

这些法律规范旨在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契约双方的行为,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

国际商法合同法的主要内容包括合同的形成、履行、变更、解除、争议解决等方面的规定。

在合同的形成方面,应当遵循诚信原则,充分披露信息,确保契约的自由和平等。

在履行方面,应当按照契约条款履行义务,并及时通知对方履行情况,同时遵守国家法律和国际惯例。

在变更和解除方面,应当根据契约条款和法律规定进行处理,并尽量避免对对方造成不良影响。

在争议解决方面,应当通过友好协商进行解决,如无法协商,可通过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争端。

国际商法合同法在跨国商业交易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既保障了当事人的权益,又促进了国际贸易的发展。

因此,合同的签订、履行和解决争议等方面都应当遵循国际商法合同法的规定,以确保合法合规,并可获得更好的商业合作机会。

- 1 -。

国际商法合同法

国际商法合同法
际商法合同法的统一和发展。
发展
近年来,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加速和信息技术的发展,国际商法合同法面临着新的挑战和 机遇。各国法律制度的差异逐渐缩小,国际条约和示范法的制定更加活跃,国际商法合 同法的发展呈现出更加统一和完善的趋势。同时,电子商务的兴起也对国际商法合同法
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挑战,如数据保护、电子签名等问题逐渐成为关注的焦点。
以快速解决国际商事纠纷。
THANKS FOR WATCHING
感谢您的观看
租赁合同
总结词
租赁合同是一种转移财产使用权但不 转移所有权的合同。
详细描述
租赁合同规定了租赁物的使用、租金 、租赁期限、维修保养等条款,以确 保租赁物的合理使用和保护。
承揽合同
总结词
承揽合同是一种提供专业服务的合同,如设计、建造、维修等。
详细描述
承揽合同规定了服务范围、质量标准、价格、工期等条款,以确保服务的高质量 和及时交付。
仲裁
仲裁程序
双方当事人自愿将争议提交仲裁机构解 决。仲裁机构根据事实和法律,对争议 进行裁决。仲裁结果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必须遵守。
VS
仲裁的优势
仲裁具有快速、保密、灵活和成本效益高 等特点。仲裁结果可以在全球范围内得到 承认和执行。
诉讼
诉讼程序
当事人将争议提交法院解决。法院根据法律 程序对争议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判决结 果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遵守。
02
国际商法合同法的基本 原则
合同自由原则
合同自由原则是指合同双方在不违反 法律法规、公序良俗的前提下,有自 主选择交易对象、交易条件和交易方 式的权利。
在实践中,合同自由原则也受到一些 限制,如公序良俗、法律法规的限制 等,以保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

《国际商法》第4章:合同法

《国际商法》第4章:合同法

June 2021
2、Our destiny offers not only the cup of despair, but the chalice of opportunity. (Richard Nixon, American President )命运给予我们的不是失望之酒,而是机会之杯。二〇二一年六月十七日2021年6月17日星期四
➢4.2.2当事人的订约能力
➢当事人的订约能力是指订立合同的当事人 应当具有相应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1.自然人的订约能力
➢各国法中自然人的订约能力取决于他的民 事行为能力 。
➢ (1)大陆法
➢德国法将自然人分为无行为能力与限制行 为能力两种情况。
➢《德国民法典》第104条规定,凡有下列 情况之一者,即属于无行为能力的人:
➢撤销要约是指要约已经送达受要约人之 后,即要约已经生效之后,要约人消灭 要约效力的行为。
➢在大陆法中,允许撤回要约,即使是注 明“不可撤销”的要约也可以撤回,但一 般不允许撤销要约。撤回要约的通知必 须先于要约或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
➢在英美法中,不但允许撤回要约,而且 原则上允许撤销要约。
➢1)未成年人
➢英美法均规定,未成年人原则上没有订立 合同的能力。未成年人对其订立的合同, 在其成年后,可以予以追认,也可以要求 撤销,但有些合同例外。
➢2)精神病人 ➢精神病人在被宣告精神错乱以后订立的合
同,一律无效。
➢对于在被宣告精神错乱前所签订的合同, 可以要求予以撤销。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一旦精神恢复正常, 可以追认或否认其以前订立的合同。
3、Patience is bitter, but its fruit is sweet. (Jean Jacques Rousseau , French thinker)忍耐是痛苦的,但它的果实是甜蜜的。10:516.17.202110:516.17.202110:5110:51:196.17.202110:516.17.2021

国际商法之合同法

国际商法之合同法

几小时后,和约签字的消息已为众人所知晓,烟草价格猛涨,被告拟取消此合同。
法院认为在交易中,任何一方均无义务将自己所掌握的情况通知对方,故判决原告胜诉。
威伯尔诉诺斯瑞特案。原告威伯尔持有一张被告开立的以原告为收款人的本票,但被告诺斯瑞特拒绝向原告付款。理由是他开立该本票时受到了欺诈。被告与其妻弟共同经营一家五金店,其妻弟在让他签字时告诉他这是一份贷款申请,被告未查看内容就签了字。其妻弟把转让该本票的所得花掉了,本票到了原告之手。当他要求被告付款时,被告以欺诈为由主张本票无效。
案例:原告是被告公司的一个房客。一天晚上,当她顺着通道从她租的公寓的楼梯往下走时,由于那里没装电灯,她从楼梯摔下,受了伤。她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就其疏忽承担赔偿责任。被告辩称,原告签署的租赁合同包括了一个免责条款:“无论是出租人还是其他代理人,都不应对承租人,他的家庭、客人、雇员或房所属的建筑物的任何其他人所受到的任何伤害承担责任。”该案的判决表明:在一个居住用房租约中加入的在因房屋及辅助施放的维修或管理不善而造成的房客人身伤害的情况下免除房主责任的条款是无效的,因为该条款与判例法的原则所体现的公共政策相抵触。
规定,契约金额在500美元以上的,需用书面形式,如没书面形式,仍然有效。但正式契约如不按法律规定的形式订立则无效。
案例:法国最高法院诉状审理庭1905年7月17日判决,购买房屋作妓院用的买方无权要求返还已支付的价款。该法庭在1923年4月17日判决,向一个已婚妇女出借房屋使其离开家庭与情人相聚的出租人无权要求返还房屋。可见,法国法院在审判实践中将道德标准作为评定是否违反善良风俗的尺度。对于违反道德合同,当事人无权要求返还财产。
1
2
法院认为,把一台300美元的商品按900美元出售,可以肯定是显失公平了。300美元本身已经包括了合理的利润。而信贷费用一项就比零售价高出100美元以上。对于一个社会福利金领取人,是明显不平等的。该价格的受害者,因为贫困,无法一次性支付300美元购买,而分期信贷购买要支付1234.80美元。该合同显失公平。法院根据美国《统一商法典》规定,作出对该合同的支付条款加以限制性的判决:琼斯已支付619.88美元就足够了,余额不必再付。

2024年-国际商法合同法课件

2024年-国际商法合同法课件

国际商法合同法课件一、引言随着全球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国际商务活动日益频繁,国际商法合同法在各国经济交往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课件旨在对国际商法合同法的基本概念、合同成立的要素、合同的履行和违约等方面进行系统阐述,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运用国际商法合同法。

二、国际商法合同法的基本概念1.国际商法合同法的定义国际商法合同法是指调整国际商务活动中合同关系的法律规范。

它包括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各国国内法以及国际惯例等方面的规定。

2.国际商法合同法的特点(1)跨国性:国际商法合同法涉及不同国家的法律制度,具有跨国性质。

(2)复杂性:国际商法合同法需要考虑不同国家的法律冲突和协调问题,具有较高的复杂性。

(3)灵活性:国际商法合同法允许当事人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用法律,具有较大的灵活性。

三、国际商法合同的成立1.合同的当事人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债权人和债务人。

在国际商法合同中,当事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2.合同的订立方式合同的订立方式包括口头形式、书面形式和默示形式。

在国际商务活动中,书面形式是最常见的合同订立方式。

3.合同的成立要件(1)当事人有合法的订立合同的能力。

(2)合同的内容合法、真实、完整。

(3)合同的形式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求。

四、国际商法合同的履行和违约1.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履行是指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方式,全面、适当地完成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2.合同的违约合同的违约是指当事人未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方式履行合同义务。

违约行为可以分为实际违约和预期违约。

3.违约责任当事人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包括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等形式。

五、国际商法合同法的适用范围和冲突规则1.适用范围国际商法合同法适用于国际商务活动中的合同关系,包括货物买卖、技术转让、服务贸易等领域的合同。

2.冲突规则在国际商法合同法中,冲突规则的解决主要依据国际私法的规定。

当事人可以选择适用某一国家的法律,也可以选择适用国际惯例。

《国际商法合同法》课件

《国际商法合同法》课件

诺言诚信原则
当事人应当遵守承诺并诚 实信守合同条款。
国际商法合同法的起草和解释
1 契约解释规则
合同解释应基于当事人意图、合同条款及上下文的规定。
2 合同条款的约束力
当事人应遵守合同约定并履行各自的义务。
3 无效合同及其应对方法
当合同违背法律规定时,将被视为无效,当事人应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国际商法合同法中的风险防范
总结与展望
1
国际商法合同法的未来发展趋

应用国际商法合同法的一些注 意事项
2
趋向国际标准化和融合,以适应全球 化经济发展的需求。
合同起草应准确明确各方权利义务,
合理分配风险。
3
国际商法业交 易的发展和合作。
产品责任和合同风 险
厂商应承担产品质量责任, 当事人应注意并防范合同风 险。
合同缺陷和违约责 任
当事人应履行合同义务,当 合同发生缺陷或违约时,应 承担相应的责任。
争端解决方式和国 际商事仲裁
当事人可通过商事仲裁解决 争端,提高效率和便利性。
与国际商法合同法相关的案例分析
投资合同案例分析 国际贸易合同案例分析 国际合同中金融争议案例分析
《国际商法合同法》PPT 课件
# 国际商法合同法PPT课件
什么是国际商法合同法?
国际商法合同法是指规范跨国商业交易合同的法律制度。它包括合同的概念 和内容,适用范围和重要性。
国际商法合同法的原则
合同自由原则
当事人在尊重法律框架内 享有自由订立合同的权利。
诚信原则
当事人在合同订立和履行 中应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

国际商法之合同法

国际商法之合同法

《国际商法》之二——合同法第二章合同法第一节合同法概述第二节合同的成立第三节合同的履行第四节合同的消灭思考题1、合同成立的基本过程和必要条件是什么?2、合同履行的原则是什么?3、违反合同义务的法律后果及补救办法是什么?4、我国涉外经济合同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第一节合同法概述一、合同在经济生活中的重要作用合同是当代社会进行各种经济活动的基本法律形式。

在商品经济的条件下,如果没有各种经济合同,社会的经济生活就无法顺利进行,社会的经济秩序亦将难以维持。

资本主义社会是商品经济高度发达的社会。

在资本主义制度下,生产、分配以及流通领域的各个环节都离不开合同。

例如,企业的设立、资金的筹措、厂房的建造、设备和原材料的取得、职工的雇用、产品的销售、代理人的委托、货物的运输与保险等,都要通过订立合同来实现。

因此,资本主义国家都把合同法置于十分重要的地位。

合同法作为资本主义社会的上层建筑的一个组成部分,对于维护资本主义国家的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有的西方法学者甚至认为,现代社会是“合同社会”,离开了合同便寸步难行。

在资本主义的民法体系中,合同法往往占据很大的篇幅。

以法国民法典为例,该法典全文共有2283条,其中涉及合同的条文达1000余条,几乎占全部法典的二分之一。

该法典还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于订约双方当事人具有相当于法律的效力。

”这足以说明,合同法在资本主义国家的民事法律中的重要地位。

我国是发展中的社会主义国家,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随着对外开放,对内搞活的政策的贯彻执行,我国的经济体制经过这几年的改革已经发生了深刻的变化。

现在,我国正在从产品经济逐步转变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为了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须采用适当的法律形式,以保障社会经济活动的顺利进行。

中共中央在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中指出:“经济体制和国民经济的发展,使越来越多的经济关系和经济活动准则需要用法律形式固定下来”。

合同制度就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的法律形式。

国际商法 第04章 合同法

国际商法 第04章 合同法
4.3.2 承诺——承诺的定义
❖ 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接受要约条件以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一项有效的承诺必须具备以下构成要件:
(1)承诺只能由受要约人作出; (2)承诺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内作出; (3)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完全一致; (4)承诺的方式必须符合要约的要求。
4.3 合同的订立
4.3.2 承诺——承诺生效的时间
4.1 概述
4.1.1 合同法在国际商法中的作用
❖ 合同法构成了许多商事交易的基础,其中的基本制度具有广泛的 适用性。
4.1 概述
4.1.2 合同法的发展
❖ 19世纪曾被称为契约的世纪,人与人之间的约定来源于双方的约 定,合同一旦签署,就形成了双方互负权利和义务的法律关系。 而合同法的作用即在于维护已经成立的合同关系,其中对合同当 事人自主意识的尊重是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第4章 合同法
第4章 合同法
4.1
概述
4.2
合同的概念V
4.3
合同的订立
4.4
合同的效力V
4.5
合同的履行
4.6
违约及其救V济措施
本章导读
❖ 介绍合同法在国际商法中的重要作用、合同法的历史演变过 程、国际范围内合同法的渊源;
❖ 从英美法系、大陆法系、现代商法倾向、我国立法选择四个 角度介绍合同的概念、合同的订立、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 行、违约以及救济措施。
❖ 20世纪以来,随着社会经济结构的巨大变化,消费者、劳动者等 弱势群体保护的问题凸显出来,合同法也逐渐以维护社会的利益 为目标,缔约双方共同的自由意志变得越来越仅具有相对重要的 意义。
4.1 概述
4.1.3 合同法的渊源
❖ 英美法系:判例法仍旧是合同法最主要的法律渊源,此外,学者 的著论也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如英国《奇蒂论合同法》、美 国《第一次合同法重述》《第二次合同法重述》。

国际商法(合同法)

国际商法(合同法)
双务合同:合同当事人双方互相享有权利、
相互负有义务的合同。 (例如:买卖合同)
单务合同:当事人一方只负担义务,而不享
受权利,另一方只享受权利而不负担义务的 合同。 (例如:赠与合同)
(二)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
根据合同成立是否以交付标的物为要件
诺成合同:不要物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一
致即成立的合同。 (大多数合同)
(要约和承诺也是订立合同的必经 的两个阶段 )
要约
承诺
一、要约(offer) P23
(一)要约的概念 是当事人一方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所
做出的一种订约提议。
要约人 (offeror) 受要约人(offeree)
书面 口头
(二)要约的构成要件
1.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
2.要约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受要约人发出。
• 甲手机专卖店门口立有一块木板,上书“假一罚十” 四个醒目大字。乙从该店购买了一部手机,后经有 关部门鉴定,该手机属于假冒产品,乙遂要求甲履 行其“假一罚十”的承诺。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
项是正确的? ( D )
A.“假一罚十”过分加重了甲的负担,属于无效的 格式条款 B.“假一罚十”没有被订入到合同之中,故对甲没有 约束力 C.“假一罚十”显失公平,甲有权请求法院予以变更 或者撤销 D.“假一罚十”是甲自愿作出的真实意思表示,应当 认定为有效
第一节 概述
一、合同的概念与特征 P17
(一)概念 1.合意说 2.允诺说
1.合意说
• 法国 合意(consensus ) • 法国民法典:“合同是一人或数人
对另一人或数人承担给付某物、做 或不做某事的义务的一种合意。

意思表示一致
2.允诺说

第4章 合同法 《国际商法》PPT课件

第4章  合同法  《国际商法》PPT课件

4.2 合同的成立
4.2.4 合同的形式
根据法律是否要求合同必须具备一定的形式和手续,可以将合同分为要 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凡是法律要求必须具备一定的形式和手续的合同为 要式合同,反之为不要式合同。
一是要素原则,也就是成立要件原则。合同如果没有法律所规 定的书面形式,就不能成立。二是证据原则,即没有采用书面形式就不能 证明合同的存在,但不必然引起合同无效的后果。
按照法国法,构成合同 法典,所以,只能根据某些单行法
规的规定和判例法所确立的原则,
非法的情况大体有两种: 对各种违法的事由加以归类。下列
一种是交易的标的是法 三类合同被认为是非法的:
《民法典》规定,违反法律强 制性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民 事法律行为无效。关于格式合 同,《民法典》规定合同中包 括的造成对方人身伤害、因故 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 失的免责条款无效。《民法典》
合同是当事人意思表示
一致的协议。 (二)
合同是具有法律约
(四)
束力的协议。
合同是明确表示各方当事人 (三) 权利、义务的协议。
4.2 合同的成立
合同的成立是指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达成对彼此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 各国合同法对合同有效成立的要件都做了具体规定,主要包括:
①当事人必须具有订立合 同的能力;
4.2 合同的成立
4.2.5 合同的合法性
1
大陆法
2
英美法
3
中国法
英美法认为当事人订立合同是为了
• 大陆பைடு நூலகம்系各国通常都在 实现某种有价值的、合法的目的,
其民法典中对合同的合 法性加以规定,但各国
因此,合同成立除了前述的当事人 有缔约能力、必须有对价等有效条 件外,还要求合同的目的与效力必

国际商法第四讲合同法

国际商法第四讲合同法
3
2
1
4
美国《统一商法典》对此已有变通规定。根据该法典,在货物买卖合同中,商人已经签字发出的要约,要约人仍须受其要约的约束。《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和我国的《合同法》均采用到达主义的标准,即规定要约必须在送达受要约人时才能生效。
一方凭借以往的交易经验或通过其他途径,预先知道对方有可能向他发出要约,在收到要约前即主动向对方做出“承诺”。如果该“承诺”的内容与对方提出的要约的内容刚好巧合,能否认为双方已达成了协议,合同已经成立了?
01
02
01
一、要约与承诺
合同是当事人之间意思表示一致的产物。所谓的意思表示一致,就是合同双方当事人就同一个标的发表各自的意见,在协商的基础上接受对方的条件,从而实现意见一致以达成协议。
法律上把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分别称为要约和承诺。一般来说,一方的承诺与对方的要约相一致,即可构成一项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因此,要约和承诺是订立合同的两个关键问题,要了解合同的成立,就必须首先了解有关要约和承诺的法律规定。
01
02
要约(offer) 要约的概念 定义:是要约人向受要约人提出的愿与之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要约人(提出要约的一方)——offeror 受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一方)——offeree 《国际商事合同通则》(以下简称《合同通则》)的定义是:“一项订立合同的建议,如果十分确定,并表明要约人在得到承诺时受其约束的意旨,即构成要约。”
要约的消灭(失效、终止) 撤销失效 撤回:要约生效之前将要约收回,使其不发生效力。 按照各国的法律,要约必须达到受要约人才能发生效力,在要约人发出要约至该要约到达受要约人前的这段时间里,由于要约还未生效,要约人当然有权将其撤回或者做出变更。例如,以平邮寄出的要约,在其送达受要约人之前,要约人可以用更为快捷的方式将其撤回或者对其内容做出变更。

国际商法(合同法)

国际商法(合同法)
详细描述
加工合同规定了加工方和委托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原材料或零部件的提供、加工过程、支付费 用等条款。在国际商法中,加工合同必须遵守相关国家的法律和国际公约的规定,以确保公平和透明 。
委托合同
总结词
委托合同是一种约定一方委托另一方代为处理事务的合同。
详细描述
委托合同规定了受托方和委托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包括事务的处理、费用支付、保密义务等条款。在国际商法 中,委托合同必须遵守相关国家的法律和国际公约的规定,以确保公平和透明。
提存
免除债务
因合同标的物存在瑕疵或数量不足,当事 人将标的物提交给法定提存机关,合同关 系终止。
债权人放弃债权或债务人清偿全部债务, 合同关系因债权债务消灭而终止。
THANKS FOR WATCHING
感谢您的观看
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 违约方需支付。
解除合同
在严重违约情况下,非 违约方有权解 Nhomakorabea合同。违约责任的免除
01
02
03
04
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 ,违约方不承担责任。
履行不能
因意外事件导致合同无法履行 ,违约方不承担责任。
债权人过错
债权人过错导致合同无法履行 ,违约方不承担责任。
免责条款
合同中约定的免责条款,违约 方不承担责任。
合同安全原则
合同安全原则是指合同双方应当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公序良俗和商业 道德,保障交易安全和稳定。
合同安全原则要求合同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应当充分了解对方的资信状况、履约能力 等情况,避免因对方违约导致自身利益受损。
合同安全原则要求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发现对方存在违约行为或资信状况恶化 等情况,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保障自身利益。

国际商法课件:第二章合同法

国际商法课件:第二章合同法
❖ 如何认定食品公司向三家水泥厂发出的函电及后来向新华水泥厂发出的 函电法律性质?建设水泥厂发出函电和发运水泥的行为,在法律上如何 认定?食品公司与哪家水泥厂成立合同关系?
合同的成立
❖ 2)要约的约束力: ❖ 英美法:一般不受约束,有无约束力要视对方有无给付对价
或采取签字蜡封的形式。
❖ 美国在一定条件下承认无对价的确定的要约,如因信赖要约 而采取行动进行财产上的处置,或有明文确定的期限,受要 约人只要在期限内提供了对价,该要约被视为不可撤销的。 美国《统一商法典》关于成立货物买卖的要约,如果由一个 商人发出,并且是书面的和经要约人签字的,在要约规定的 承诺期内,不得以无对价为理由撤销。该期限任何情况下不 得超过3个月
思表示为要件,区别事实行为) ❖ 3)合同是以设立、变更、终止某种民事权利
义务关系为目的
❖ 4)合同关系的相对性(债的相对性):只能发生在 特定的合同当事人之间,只有合同当事人一方能够 向另一方基于合同提出请求行或提起诉讼;与合同 当事人没有发生合同上权利义务关系的第三人不能 依据合同向合同当事人提出请求或提起诉讼,也不 应承担合同的义务或责任;非依法律或合同规定, 第三人不能主张合同上的权利。
❖ 3)原因不法的合同无效
❖ 总之,对价和约因的相似之处:不轻易让无偿的诺言发生法 律上的强制力
❖ 《国际商事合同通则》:所有合同只须双方同意,无需对价 或约因
第二章合同法
❖ 4、我国法律中的合同概念 ❖ 继受大陆法系的概念:合同在本质上是一种合意或
协议为我国立法确认 ❖ 《合同法》2条: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
第二章合同法
❖ 对价和约因 ❖ (一)英)诺言的回报或诺言的代价,
是使诺言对诺言人产生约束力的、与诺言互为交易对象的东 西。有待履行的对价和已履行的对价 ❖ 2、对价的构成:1)对价发生于诺言做出的同时或之后;2) 对价须是诺言的诱因;3)诺言须是对价之诱因;4)对价须 是某种有价值的东西;5)对价与诺言在价值上不一定相称; 6)空洞的诺言不能构成对价;7)法律规定的义务不能作为 对价;8)既存的义务不能作为对价

国际商法的合同法案例

国际商法的合同法案例

国际商法的合同法案例国际商法案例:违约责任和索赔引言:合同法是国际商法中的核心主题,对于商务领域的交易活动至关重要。

在国际商法中,当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时,要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就是违约责任和索赔。

本文将通过分析一个国际商法案例,探讨合同法中的违约责任和索赔问题。

一、案例背景案例背景是两家跨国公司签订的一个产品供应合同。

供应商公司位于国家A,而买方公司位于国家B。

根据合同,供应商应提供特定数量和质量的产品给买方,以特定的价格。

然而,供应商未按照约定交付产品,导致买方无法按时生产,并造成严重损失。

二、违约责任根据国际商法的原则和规定,违约责任通常是由违约一方承担的。

在该案例中,供应商未按约定时间和标准提供产品,违反了合同的约定。

因此,供应商应承担违约责任。

在违约责任方面,买方可以选择以下几种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1.要求履行合同:买方可以要求供应商按照合同的约定提供产品,以满足买方的生产需求。

这是保障买方权益的一种方式,但在实际操作中可能存在困难,比如供应商可能无法及时提供产品。

2.要求赔偿:买方可以要求供应商赔偿因违约行为导致的损失。

这包括由于产品延迟交付而导致的生产停顿、损失的利润和其他相关费用等。

赔偿的计算通常根据实际损失和预期利润来确定,但受限于合同中的条款和国际商法的规定。

三、索赔权限在该案例中,买方可以向国际商事仲裁机构提出索赔请求。

国际商事仲裁机构是解决国际商务争议的重要组织,它通过仲裁的方式解决争议,以保障各方的权益。

在仲裁程序中,仲裁庭将依据合同的约定、相关法律和国际商法的原则来决定违约责任和索赔金额。

四、判决结果在该案例中,仲裁庭可能判决供应商承担违约责任,并要求供应商赔偿买方因违约行为所导致的损失。

赔偿金额将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包括买方的实际损失、预期利润和相关费用等。

仲裁庭的裁决具有约束力,在国际商法领域具有广泛的承认和执行力。

总结:国际商法中的合同法案例涉及违约责任和索赔问题。

国际商法知识点总结

国际商法知识点总结

国际商法知识点总结国际商法是针对跨国贸易中各种商务活动涉及的国际法律问题而制定的法律规则体系。

在全球化的浪潮下,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在全球范围内拓展业务,因此了解国际商法知识成为了一项必备的技能。

本文将从合同法、保险法和仲裁法三个方面对国际商法的知识点进行总结和探讨。

一、合同法合同是商业交易中最普遍的法律文件,其作用在于明确交易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护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

在国际商务中,不同国家的法律制度、语言和文化背景等因素使得合同法呈现出了一定的特殊性。

以下是国际商务合同法中的一些基本概念和注意事项:1. 合同的成立合同的成立以双方对于条款的同意为前提,一般可以采用口头或书面形式。

在国际贸易中,书面合同更能够确保各方权益,因此在签署合同时应注意其语言、格式、签字等细节。

2. 合同中的条款合同中的条款应具有明确性、完整性、针对性和可执行性。

在合同中应包含货物数量、质量、价格等方面的详细规定,在发生纠纷时,这些条款将作为解决问题的依据。

3. 合同的变更由于国际商务交易一般涉及比较复杂的条款和法律体系,因此在合同变更时应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程序和条件进行。

变更前双方必须就变更内容进行协商,并在变更的合同条款上签署书面同意。

4. 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履行目的在于确保交易的顺利进行。

在履行合同时,应尽可能避免违反合同约定,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二、保险法在国际贸易中,由于双方之间存在一定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商业保险的一种形式也就应运而生了。

保险法是指商业保险行为受到的法律约束,也就是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的法律体系。

以下是国际商务中保险法的一些知识点:1. 保险合同的要素保险合同的要素主要包括保险人、被保险人、保险标的、保险费等。

保险合同应准确描述每个要素,阐明保险的责任和义务。

2. 保险责任保险责任是指保险人在保险合同中应承担的责任,主要涉及对被保险人财产损失和相关风险进行的保险赔偿。

3. 保险理赔保险赔付是商业保险的核心内容之一,它主要包括索赔、保险金给付和补偿等方面。

国际商法合同法

国际商法合同法
涉及义务与责任性质
❖ 承诺生效地点为协议成立地点(书面协议除外), 涉及法院管辖问题
2024/10/9
18
案例二
❖ 中国A企业向美国旧金山B企业电报发价出售某商品 100公吨,每公吨2400美元CIF旧金山,收到信用证 后二个月内交货,以不可撤消即期信用证支付,限 三天内回复。第二天收到B 企业回电称“Accept your offer shipment immediately”(接受你方发盘, 立即装运),A企业未作回复。又过了两 天, B企 业由旧金山花旗银行开来即期信用证,注明 “shipment immediately”。当初该货国际市场价 格上涨20%,A企业拒绝交货,并立即退回信用证。 试问A 企业旳做法有无道理?为何?
英美:向不特定人发出也可视为要约,只要构成允 诺
《商事协议通则》:对多人必须明示为要约
向不特定人发出要约旳条件:
明确表达是要约
承担向多人发出要约旳责任并具履约能力
2024/10/9
12
❖ (3)内容详细拟定和完整 详细:要约内容涉及协议成立必需条款 拟定:内容明确而不模糊不清 美UCC更开放,可补救
2024/10/9
38
3、胁迫
❖ (1)概念:涉及威胁和逼迫。威胁指以将来不法 损害相恐吓,使对方陷于恐惊而作出不真实旳意思 表达;逼迫以现时身体强制而使对方作不真实表达
❖ (2)要件:胁迫旳行为、胁迫旳有意、行为违法 性、相对人陷于恐惊、因恐惊作出不真实意思表达
❖ (3)各国法律要求: ❖ 中国法 :同欺诈 ❖ 英美法 :可撤消 ❖ 大陆法 :胁迫可撤消;绝对强制协议无效
❖ 对方要求我方增长数量、降低价格、并延长使用期。 ❖ 我方将数量增至300公吨,价格降至1900,使用期

《国际商法》第二章国际商事合同法

《国际商法》第二章国际商事合同法
02
胁迫因素存在的合意不真实
第三节 当事人意思表示的真实性
案例p50
01
原告和被告双方订立造船合同,价格为固定价,分五次付清。当第一笔付款时正值通货膨胀,被告知道原告急需用船,遂要求另加10%款项,原告只好同意。交船后又继续付款至全部付清。后原告要求偿还多付的款项。该案应如何处理?
02
情形:主要指的是乘人之危及显失公平。
合同的效力
免责条款的效力 不可抗力及约定的免责条款。
第五节 合同的效力、履行和解除
基本规则: 法定义务规则(全面且合作履行原则)
尽最大努力履行规则(eg:减损义务)
条款约定不明的履行规则
03
(见我国合同法第条规定,P56-57)
04
合同的履行
第五节 合同的效力、履行和解除
涉及第三人的合同的履行规则(合同转让)
已存在的义务或法律上的义务不能作为对价
比如证人在法庭上作证,当事人事先答应给他一笔钱,后又后悔了,这笔钱是不能执行的,因为证人作证是履行法律上的公共义务,不能成为对价。
对价的适当性由允诺人自己决定 蒙特夫特诉斯考特案(1971) 被告答应以1英镑的价格把房子卖给原告,但后来被告反悔了,声称1英镑是个不充分的对价。法院认为,对价并不要求对等或充分,合同能否执行取决于有没有对价,而不是对价充分与否问题。被告败诉。 但在欺诈、误会、不正当影响等案件中,法院会把对价不充分作为证明欺诈、误会、不正当影响一种证据,当事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第五节 合同的效力、履行和解除
中国规定:
第五节 合同的效力、履行和解除
格式条款案例
一书店老板害怕其书籍被水淹,便到保险公司投保,并应保险营业人员指引投了水灾险。投保后一冬日夜晚,书店内水表冻裂,书籍被淹,失去使用价值。书店老板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营业人员告知,老板所投的水灾险的水灾为洪水所引起的灾害,保险协议上白纸黑字非常清楚,所以不予赔偿。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第二章 合同法
1
[教学目的]
通过本章学习使学生掌握合同的基本概念, 合同成立及其生效的要件;掌握订立国际 商事合同应注意的法律问题并能运用理论 指导实践
2
[本章重点]
1、合同成立的有效要件 2、要约与承诺[难点] 3、合同的抗辩 4、情势变迁 5、违约救济
3
第一节 合同法概述
4
一、合同的概念
合同一词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合同泛 指一切确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狭义的合 同仅指民商法上的合同。
我国《合同法》第2条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的 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 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英国 、美国 、《德国民法典》 、《法国民法典》
5
英美法对合同的理解
英国
《牛津法律大辞典》将合同定义为“合同 是2人或多人之间在相互间设立合法义务 而达成的具有法律强制力的协议”。
《法国民法典》
1101条规定“合同是一种合意,依此 合意,一人或数人对其他一人或数人负担 给付、作为或不作为的债务”。
9
合同的特征
(1)合同是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 这是合同最本质的特征。
双方通过要约、承诺的方式就有关的主要 问题已经达成了合意时,合同关系即成立, 否则就谈不上合同以及赖之而存的权利义 务关系。
合同法在民商法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 它与买卖法、代理法、产品责任法、保险 法等有着密切的关系,共同构筑成庞大复 杂的民商法制度。
西方国家的合同法编制体系各不相同,大 陆法系与英美法系各有特色。
13
二、合同法与各国编制体系
(一)大陆法系的合同法
在大陆法国家,合同法是以成文法的形式 出现的,如法国、德国、意大利、瑞士、 日本等国,其合同法都包含在民法典或债务 法典之中。
大陆法国家的民法理论把合同作为产生“ 债”的原因之一,大陆法系对合同的基本 观点是,合同是债的一个种类。
14
二、合同法与各国编制体系
(二)英美法系的合同法
在英美法国家,合同领域的法律原则主要 包含在普通法(判例法)之中。
除印度以外,英美法系各国均无系统的、 成文的合同法。所以,英美法系的合同法主 要是判例法、不成文法。
15
二、合同法与各国编制体系
(三)中国合同法律制度
1986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是中国调整民事法律关系的基本法。中 国有关合同的其他法律都是依据该基本法 的原则和精神制定的。《民法通则》中的 许多规定都与合同有关,例如关于民事活 动的基本原则、民事法律行为、债权、违 反合同的民事责任等方面的规定,适用于 各种民事合同。
第二节 要约与承诺
21Leabharlann 一、要约与承诺(一) 要约 (二)承诺
22
1. 要约的定义:
要约是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的愿意按一定 的条件同对方订立合同,并含有一旦要约 被对方承诺时即对提出要约的一方产生 约束力的一种意思表示.
6
英美法对合同的理解
美国
《合同法重述》将合同定义为“合同是一 个允诺或一系列的允诺,对违反这种允诺, 法律将给予其补偿或将强制其得到实际执 行”。
7
大陆法系对合同的理解
《德国民法典》
305条规定“依法律行为设定债务关系 或变更法律关系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 应依当事人之间的合同”。
8
大陆法系对合同的理解
19
二、合同法与各国编制体系
(4)国际统一合同法的蓝本——《国际商事合 同通则》
1994年5月通过了《国际商事合同通则》(Principles of 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Contracts,以下简称《合 同通则》)。《合同通则》在继承《销售合同公约 》合理成分的基础上,进一步全面地确立了国际 商事合同领域的各项法律原则,是国际合同法统 一化进程中的又一重大成果。该通则尽可能地兼 容了不同法律体系和不同社会文化背景的一些通 用的法律原则,同时还总结和吸收了国际商事活 动中广泛适用的惯例和最新立法成果,对今后国 际贸易法的进一步统一具有重大和深远的意义。 20
17
作出具体规范。
二、合同法与各国编制体系
(4)国际统一合同法的蓝本——《国际商事合 同通则》
人们一直在盼望统一国际贸易领域的有关法律, 特别是统一作为国际商事交易基础的法律——合 同法,以排除国际贸易往来中的法律障碍。
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是国际 贸易统一法的重大成果,它既包含买卖法内容, 也包含合同法内容,对统一不同社会制度、不同 法系、不同国家在货物买卖领域的法律原则有重 大建树,受到不同类型国家的普遍欢迎。
10
合同的特征
(2)合同是双方(或多方)当事人的民事法 律行为,而不是单方的民事法律行为。
合同在本质上属于合法行为,合同当事人 作出的意思表示是合法的、符合法律要求 的情况下,合同才具有法律约束力。
11
合同的特征
(3)订立合同的目的是为了产生某种民事 法律方面的效果。
事出有因,不是为订合同而订合同,一般 包括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这三 种情形。
例如,卖方欲以每公吨 3000元以上的价格
出售500公吨钢材,而买方愿以2900元以下
的价格买进,经过讨价还价, 双方订立了
合同,价格为每公吨2950元。这样就设立
了买卖钢材的民事法律关系。
12
二、合同法与各国编制体系
所谓合同法(Contract Law),是指调整 各种合同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
16
二、合同法与各国编制体系
(三)中国合同法律制度
1999年3月15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九届二 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从10月1日起施行,原《经济合同法》、《 涉外经济合同法》、《技术合同法》同时 废止。该合同法包括总则、分则两大部分 。总则含8章,对合同的订立、合同的效力 、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合同 的权利义务终止、违约责任等问题作出规 范。分则含15章,对买卖合同等15种合同
18
二、合同法与各国编制体系
(4)国际统一合同法的蓝本——《国际商事合 同通则》
然而,《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管辖的范围仅 限于国际货物买卖领域,对合同的有效性等当时 难于统一的一些重大问题采取回避态度等等,在一 些问题上存在较大的局限性,因而法律界、贸易 界人士迫切希望在更广泛的范围统一合同法。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