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代理记账行业协会管理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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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代理记账行业管理工作的通知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代理记账行业管理工作的通知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代理记账行业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24.03.07•【文号】财办会〔2024〕8号•【施行日期】2024.03.0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会计正文关于做好2024年代理记账行业管理工作的通知财办会〔2024〕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财会监督、严肃财经纪律的决策部署,规范会计服务市场秩序,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切实做好2024年代理记账行业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组织做好2024年代理记账机构年度备案工作各省级财政部门应当组织本地区县级以上财政部门认真做好2024年代理记账机构(包含注册地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内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企业,下同)网上年度备案工作,严格按照《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第十六条关于代理记账机构应当于每年4月30日之前向审批机关报送代理记账机构基本情况表、专职从业人员变动情况的有关规定,督促代理记账机构按要求及时完成备案,并加强对备案信息真实性、规范性、完整性的审核。

2023年12月31日前已取得代理记账资格的代理记账机构和已办理备案登记的分支机构,以及已注册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内的代理记账机构和分支机构,应当于2024年4月30日前通过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向财政部门进行年度备案。

代理记账机构和分支机构于2023年12月31日前跨原财政部门管辖地迁移办公地点的,应向其迁入地财政部门进行年度备案。

对于代理记账机构提交的备案材料不符合要求的,财政部门应当予以退回,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于未按要求进行年度备案的,财政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列入重点关注名单并向社会公示,提醒其履行有关义务;对于已取得代理记账许可证书但未能持续符合代理记账资格条件的,财政部门应当责令其在60日内整改,逾期仍达不到规定条件的,由财政部门撤销其代理记账资格。

2019会计继续教育课后测验答案(一)

2019会计继续教育课后测验答案(一)

2019会计继续教育课后测验试题答案选择:1、会计提供的信息必须(),强调了会计人员诚信的重要性。

A、及时B、真实C、可靠D、完整正确答案:BCD2、《指导意见》指出要把()作为提升会计人员诚信意识的重要环节,加大守信联合激励与失信联合惩戒实施力度,发挥行为规X的约束作用,使会计诚信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成为广大会计人员的自觉行动。

A、激励B、惩罚C、教育引导D、监督正确答案:C3、会计人员的下列行为中,将列入严重失信会计人员列入“黑”的有()。

A、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B、做假账C、挪用公款D、贪污正确答案:ABCD4、《指导意见》指出应该鼓励用人单位建立会计人员信用管理制度,将会计人员遵守会计职业道德情况作为()的重要依据,强化会计人员诚信责任。

A、升职加薪B、岗位聘用C、考核评价D、绩效考核正确答案:BC5、下列选项中,属于小企业快要素的是()。

A、净资产B、支出C、资产D、负债正确答案:CD6、小企业会计基本假设包括()。

A、持续经营B、会计主体C、会计分期D、货币计量正确答案:ABCD7、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视为自有资产,体现了()原则。

A、实质重于形式B、重要性C、谨慎性D、可理解性正确答案:A8、小企业的所有者权益包括的内容有()。

A、实收资本B、资本公积C、盈余公积D、未分配利润正确答案:ABCD9、小企业提取盈余公积的作用不包括()。

A、弥补亏损B、转增资本C、扩大小企业生产经营D、对外投资正确答案:D10、影响生产性生物资产折旧的因素的有()。

A、生产性生物资产原值B、预计净残值C、使用寿命D、累计折旧正确答案:ABC11、以下选项中说法正确的有()。

A、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应计提折旧B、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C、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不计提折旧D、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无需计提折旧正确答案:BCD12、以下不属于影响生产性生物资产折旧的因素的是()。

北京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代理记账行业协会管理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代理记账行业协会管理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代理记账行业协
会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北京市财政局
•【公布日期】2019.02.02
•【字号】〔2019〕213号
•【施行日期】2019.02.0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
正文
北京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代理记账行业协会管理
办法》的通知
〔2019〕213号
各区财政局、经开区财政局及燕山财政分局:
为加强代理记账行业管理,规范代理记账行业协会行为,现将《财政部关于印发<代理记账行业协会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会〔2018〕32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有关工作要求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区内已成立代理记账行业协会的各区财政部门应加强对行业协会的业务指导和日常监管,注重政策宣传,引导行业协会健康发展。

二、区内尚未成立代理记账行业协会的各区财政部门应建立与民政部门的信息共享互联渠道,及时掌握相关情况,杜绝出现监管真空状态。

三、各区财政部门应在每年年度报备中上报各区行业协会相关情况。

附件:财政部关于印发《代理记账行业协会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会〔2018〕32号)(略)
北京市财政局
2019年2月2日。

新制定代理记账基础工作规范试行学习解读授课资料

新制定代理记账基础工作规范试行学习解读授课资料
代理记账基础工作规范(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代理记账基础工作,规范代理记账机构开展代理记账业务,保障代理记账服务质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代理记账机构接受委托办理代理记账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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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解读2023年《代理记账基础工作规范(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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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规范》的出台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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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规范》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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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规范》的全文学习
代理记账机构开展相关工作时,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结合具体情况运用专业判断作出相应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

【发布单位】财政部【发布文号】财政部令第27号【发布日期】2005-01-22【生效日期】2005-03-01【失效日期】【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文件来源】法律图书馆新法规速递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7号)《代理记账管理办法》已经部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3月1日起施行。

部长:金人庆二○○五年一月二十二日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代理记账机构的管理,规范代理记账业务,促进代理记账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设立代理记账机构,以及委托人委托代理记账机构办理代理记账业务,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代理记账机构是指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

本办法所称委托人是指委托代理记账机构办理会计业务的单位。

本办法所称代理记账是指代理记账机构接受委托办理会计业务。

第三条申请设立除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代理记账机构,应当经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审批机关)批准,并领取由财政部统一印制的代理记账许可证书。

具体审批机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确定。

第四条设立代理记账机构,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 3名以上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二) 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三) 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四) 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第五条申请代理记账资格,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申请报告并附送下列材料:(一) 机构的协议或者章程;(二) 从业人员身份证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证明材料;(三) 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在机构专职从业的书面承诺;(四) 办公地址及办公用房产权或者使用权证明;(五) 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六)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机构名称的有关材料。

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新时代加强和改进代理记账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新时代加强和改进代理记账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新时代加强和改进代理记账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23.11.13•【文号】财会〔2023〕26号•【施行日期】2023.11.1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会计正文关于印发《关于新时代加强和改进代理记账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财会〔2023〕2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精神,提高代理记账工作水平,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我们制定了《关于新时代加强和改进代理记账工作的意见》,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关于新时代加强和改进代理记账工作的意见财政部2023年11月13日附件关于新时代加强和改进代理记账工作的意见为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精神,加强代理记账行业监督管理,提高代理记账工作水平,规范会计服务市场秩序,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财会监督、严肃财经纪律的决策部署,坚持问题导向和系统观念,坚持监管与服务并重,推进代理记账工作闭环管理,夯实法治基础,强化行业监管,打造法治化、规范化、市场化的营商环境,为提升会计信息质量、维护国家财经秩序提供有力保障,促进高质量发展。

二、进一步健全法治体系(一)健全完善法律规章制度。

加快推动会计法修改工作,完善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强化从事代理记账业务法律责任。

修改《代理记账管理办法》,强化代理记账管理有关要求,优化行政监管方式,细化违法违规情形,明确处理处罚标准。

指导地方建立健全代理记账行业管理具体实施办法。

加大行业法律法规宣传贯彻力度,营造依法依规执业的良好氛围。

关于印发《代理记帐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代理记帐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代理记帐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1994.06.23•【文号】[94]财会字第24号•【施行日期】1994.07.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会计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代理记账管理办法》(发布日期:2005年1月22日实施日期:2005年3月1日)废止关于印发《代理记帐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94)财会字第2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务院有关部、委、局、总公司,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财务部:为了加强对代理记帐业务的管理,促进小型经济组织和个体工商户建立健全会计核算工作,根据《会计法》的规定,我部制定了《代理记帐管理暂行办法》,自1994年7月1日起施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遇到问题及时向我部反映。

附件:代理记帐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一九九四年六月二十三日附件:《代理记帐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代理记帐业务的管理,促进小型经济组织和个体工商户建立健全会计核算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不具备配备专职会计人员条件的小型经济组织、应当建帐的个体工商户等(以下统称委托人),应当依据本办法的规定委托代理记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其他社会咨询服务机构(以下统称代理记帐机构)办理会计业务。

代理记帐机构开展代理记帐业务,应当符合本办法的规定。

第三条从事代理记帐业务的机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至少有三名持有会计证的专职从业人员,同时可以聘用一定数量相同条件的兼职从业人员;(二)主管代理记帐业务的负责人必须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三)有健全的代理记帐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四)机构的设立依法经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管理部门核准登记。

第四条从事代理记帐业务的机构,除会计师事务所外,必须按隶属关系向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申请代理记帐资格,经审查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条件,并领取由财政部统一印制的代理记帐许可证书后,方能从事代理记帐业务。

财政部令第98号-代理记账管理办法(2019年修改版)

财政部令第98号-代理记账管理办法(2019年修改版)

财政部令第98号-代理记账管理办法(2019年修改版)第一条为了加强代理记账资格管理,规范代理记账活动,促进代理记账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代理记账资格的申请、取得和管理,以及代理记账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代理记账机构是指依法取得代理记账资格,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机构。

本办法所称代理记账是指代理记账机构接受委托办理会计业务。

第三条除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应当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审批机关)批准,领取由财政部统一规定样式的代理记账许可证书。

具体审批机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确定。

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分所可以依法从事代理记账业务。

第四条申请代理记账资格的机构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为依法设立的企业;(二)专职从业人员不少于3名;(三)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不少于三年,且为专职从业人员;(四)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

代理记账机构从业人员应当具有会计类专业基础知识和业务技能,能够独立处理基本会计业务,并由代理记账机构自主评价认定。

本条第一款所称专职从业人员是指仅在一个代理记账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人员。

第五条申请代理记账资格的机构,应当向所在地的审批机关提交申请及下列材料,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二)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不少于三年的书面承诺;(三)专职从业人员在本机构专职从业的书面承诺;(四)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

第六条审批机关审批代理记账资格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应当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视为受理;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的,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申请。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一、背景介绍为了规范代理记账行业的发展,减少有关方面的投诉和纠纷,保障代理记账服务的质量,本文制定了一些代理记账管理办法,以便管理和监督代理记账服务的开展。

二、主要内容1. 代理记账机构的设置代理记账机构必须注册成为合法的企业,获取相关执照和资质,才能从事代理记账业务。

代理记账机构的员工必须经过相关培训并取得资格证书,确保其自身具备相应实力和技能。

在企业注册时,代理记账机构注意遵守有关税务法律法规,不得有任何违法行为。

2. 代理记账服务的范围代理记账机构的服务范围包括会计科目的记账、编制会计报表、会计核算、纳税申报、税务筹划等等。

代理记账机构与客户签订的合同应该明确代理记账服务的内容、价钱、保密条款、服务期限等等,以保证客户的权益和利益。

3. 代理记账服务的质量代理记账机构应当保证其所提供服务的质量,时效性和准确性。

在会计报表编制过程中,代理记账机构应该核对收支会计凭证、银行流水等财务资料,确认财务资料的合法性和准确性,以避免出现任何错误。

所有相关财务资料也需跟随公司的保密规定来进行妥善处理,保证客户资料不被泄露。

4. 代理记账费用代理记账机构的费用应该公开透明,合理公道,满足代理记账机构的运营成本,不得以虚高的方式向客户收取费用。

合同中应该明确服务项目与收费项目、支付方式、付款时间、费用强制执行程序等等。

5. 代理记账服务的监督代理记账机构的服务应该受到相关主管部门的监管,确保其提供的服务符合法律法规。

同时,客户也应对代理记账机构的服务进行监督。

不合理收费、擅自改动财务记录等情况需要及时提出异议,并通过法律手段解决。

三、结论与建议以上是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的一些内容,我们希望代理记账机构在提供服务时,能够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切实保障客户的权益和利益。

另外,客户也应该做好自身的管理和监督职责,共同营造健康合规的代理记账服务市场。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代理记账服务行为,保护委托人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代理记账服务指代理记账机构代表委托人开具《企业会计凭证》、填制《会计账簿》、编制《财务报表》等财务工作。

第三条代理记账服务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履行真实、合法、准确、完整的记账义务。

第二章资质要求
第四条从事代理记账服务的机构应当具备依法设立的资质,有专业的从业人员。

第五条代理记账机构应当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培训,提高服务质量。

第三章业务规范
第六条代理记账机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合同,明确服务内容、费用等事项。

第七条代理记账机构应当及时为委托人提供会计报表、财务分析等服务,保证信息及时性和准确性。

第八条代理记账机构应当保护委托人财产安全,不得私自挪用委托人资金。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九条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代理记账机构的监督管理,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条委托人发现代理记账机构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可以向主管部门投诉举报。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有需要修改,应当经过审议。

第十二条管理办法解释权归本机构所有。

以上为《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的文档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2019版)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2019版)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关于修改<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等2部部门规章的决定》已经财政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刘昆2019年3月14日财政部关于修改《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等2部部门规章的决定财政部部务会议决定:一、对《代理记账管理办法》作出修改(一)将第四条修改为:“申请代理记账资格的机构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为依法设立的企业;“(二)专职从业人员不少于3名;“(三)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不少于三年,且为专职从业人员;“(四)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

“代理记账机构从业人员应当具有会计类专业基础知识和业务技能,能够独立处理基本会计业务,并由代理记账机构自主评价认定。

“本条第一款所称专职从业人员是指仅在一个代理记账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人员。

”(二)将第五条修改为:“申请代理记账资格的机构,应当向所在地的审批机关提交申请及下列材料,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二)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不少于三年的书面承诺;“(三)专职从业人员在本机构专职从业的书面承诺;“(四)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

”(三)将第六条第(二)项中的“20日”修改为“10日”。

第(三)项修改为:“(三)作出批准决定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发放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并向社会公示。

审批机关进行全覆盖例行检查,发现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依法撤销审批并给予处罚。

”(四)删去第八条第二款中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将第十七条改为第十六条。

(六)将第十六条改为第十七条,修改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对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事代理记账业务情况实施监督,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并将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开。

“对委托代理记账的企业因违反财税法律、法规受到处理处罚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将其委托的代理记账机构列入重点检查对象。

最新代理记账管理办法

最新代理记账管理办法

最新代理记账管理办法代理记账是指企业或个人委托专业机构或个人进行财务核算和相关业务操作的一种服务模式。

在现代经济社会中,越来越多的企业和个人开始选择代理记账,这为代理记账行业带来了更多的市场需求和业务机会。

为加强对代理记账行业的监管,保证代理记账服务质量和安全性,国家制定和出台了一系列相关管理办法。

最新代理记账管理办法于2020年10月1日正式实施,下面我们将对其具体内容进行介绍。

一、法律依据最新代理记账管理办法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以及相关的行业标准和规范制定而成。

同时,还借鉴了国际上成熟的代理记账管理经验,以符合我国实际情况为出发点,制定了一系列适用于国内代理记账市场的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最新代理记账管理办法适用于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企业、个体工商户、个人代理记账机构以及个人代理记账人员。

其中,代理记账机构和个人代理记账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确保代理记账服务质量,不得损害客户利益和国家利益。

三、服务内容代理记账机构和个人代理记账人员提供的服务内容应当符合相关会计准则和规范,包括但不限于:1. 会计核算。

代理记账机构和个人代理记账人员应结合客户实际情况,开展会计记账、账务处理、财务分析等服务。

2. 税务咨询。

代理记账机构和个人代理记账人员应熟悉国家税务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能够为客户提供合规化、节税等税务咨询服务。

3. 财务报表编制。

代理记账机构和个人代理记账人员应当能够独立编写企业财务报表,并对客户进行分析和解读,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

4. 其他业务。

代理记账机构和个人代理记账人员可以根据客户需要,提供其他相关业务服务,例如公司设立、工商注册等。

四、机构条件代理记账机构应当满足以下条件: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在工商、税务、质量三个部门均注册备案。

2. 具有开展代理记账业务的专业人员,并建立健全的业务流程和质量控制体系。

3. 具备良好的信誉和声誉,未被处罚或证明无违法行为记录。

代理记账服务方案

代理记账服务方案

代理记账服务方案代理记账作为一种新的会计解决方案和社会性服务项目正被越来越多的小企业接受。

下面让店铺来告诉你代理记账服务方案,希望能帮到你。

代理记账服务方案第一条为了加强代理记账资格管理,规范代理记账活动,促进代理记账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代理记账资格的申请、取得和管理,以及代理记账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代理记账机构是指依法取得代理记账资格,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机构。

本办法所称代理记账是指代理记账机构接受委托办理会计业务。

第三条除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应当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审批机关)批准,领取由财政部统一规定样式的代理记账许可证书。

具体审批机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确定。

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分所可以依法从事代理记账业务。

第四条符合下列条件的机构可以申请代理记账资格:(一)为依法设立的企业;(二)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不少于3名;(三)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且为专职从业人员;(四)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

第五条申请代理记账资格的机构,应当向所在地的审批机关提交申请报告并附送下列材料:(一)营业执照复印件;(二)从业人员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证明;(三)专职从业人员在本机构专职从业的书面承诺;(四)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

第六条审批机关审批代理记账资格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应当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视为受理;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的,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申请。

(二)受理申请后应当按照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2019会计继续教育课后测验答案(一)

2019会计继续教育课后测验答案(一)

2019会计继续教育课后测验试题答案选择:1、会计提供的信息必须(),强调了会计人员诚信的重要性。

A、及时B、真实C、可靠D、完整正确答案:BCD2、《指导意见》指出要把()作为提升会计人员诚信意识的重要环节,加大守信联合激励与失信联合惩戒实施力度,发挥行为规范的约束作用,使会计诚信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成为广大会计人员的自觉行动。

A、激励B、惩罚C、教育引导D、监督正确答案:C3、会计人员的下列行为中,将列入严重失信会计人员列入“黑名单”的有()。

A、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B、做假账C、挪用公款D、贪污正确答案:ABCD4、《指导意见》指出应该鼓励用人单位建立会计人员信用管理制度,将会计人员遵守会计职业道德情况作为()的重要依据,强化会计人员诚信责任。

A、升职加薪B、岗位聘用C、考核评价D、绩效考核正确答案:BC5、下列选项中,属于小企业快要素的是()。

A、净资产B、支出C、资产D、负债正确答案:CD6、小企业会计基本假设包括()。

A、持续经营B、会计主体D、货币计量正确答案:ABCD7、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视为自有资产,体现了()原则。

A、实质重于形式B、重要性C、谨慎性D、可理解性正确答案:A8、小企业的所有者权益包括的内容有()。

A、实收资本B、资本公积C、盈余公积D、未分配利润正确答案:ABCD9、小企业提取盈余公积的作用不包括()。

A、弥补亏损B、转增资本C、扩大小企业生产经营D、对外投资正确答案:D10、影响生产性生物资产折旧的因素的有()。

A、生产性生物资产原值B、预计净残值C、使用寿命D、累计折旧正确答案:ABC11、以下选项中说法正确的有()。

A、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应计提折旧B、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C、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不计提折旧D、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无需计提折旧正确答案:BCD12、以下不属于影响生产性生物资产折旧的因素的是()。

会计继续教育《代理记账管理办法2019》题库及答案

会计继续教育《代理记账管理办法2019》题库及答案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20191. 在申请代理记账资格时,申请人应自取得代理记账许可证书之日起20日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A、对B、错正确答案:B题号:QHX015917NEW 所属课程:代理记账管理办法20199. 代理记账机构需要对委托人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承担全部责任。

A、对B、错正确答案:B题号:QHX015912NEW 所属课程:代理记账管理办法201910. 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只要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兼职或者专职均可。

A、对B、错题号:QHX015929NEW 所属课程:代理记账管理办法201911. 委托人委托代理记账机构进行本单位的记账业务,下列哪一项不属于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义务?()A、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按照委托合同办理代理记账业务B、对在执行业务中知悉的商业秘密予以保密C、对委托人提出的有关会计处理相关问题予以解释D、按照委托人的所有要求作出的会计处理委托人认可的会计处理正确答案:B题号:QHX015921NEW 所属课程:代理记账管理办法201919. 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需要向()申请批准。

A、县级以上政府财政部门B、市级以上政府财政部门C、县级以上工商管理局D、县级以上税务局题号:QHX015925NEW 所属课程:代理记账管理办法201920. 2015年12月,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以79号令的方式发布的新修订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自()开始施行。

A、2016.1.1B、2016.3.1C、2016.5.1D、2016.7.1题号:QHX015931NEW 所属课程:代理记账管理办法201921. 新修订的《代理记账管理办法》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有哪些?()A、《公司法》B、《政府信息公开条例》C、《会计档案管理办法》D、《会计法》正确答案:ABD题号:QHX015934NEW 所属课程:代理记账管理办法201924. 代理记账机构能够接受委托人办理以下哪几项业务?()A、会计核算B、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C、纳税申报D、委托人财务部的人员招聘。

会计继续教育《会计改革与发展“十四五”规划纲要》解读习题

会计继续教育《会计改革与发展“十四五”规划纲要》解读习题

《会计改革与发展“十四五”规划纲要》解读一、单选题1、“十四五”时期会计改革与发展指标预计2025年具备高级资格会计人员数量超过()万人。

A、20B、25C、100D、150A B C D【正确答案】B【您的答案】B[正确]【答案解析】“十四五”时期会计改革与发展指标预计2025年具备高级资格会计人员数量超过25万人。

2、《政府会计准则第10号——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合同》文件自()年1月1日起施行。

A、2018B、2019C、2020D、2021A B C D【正确答案】D【您的答案】C【答案解析】《政府会计准则第10号——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合同》文件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3、《政府会计准则第8号——负债》文件自()年1月1日起施行。

A、2017B、2018C、2019D、2020A B C D【正确答案】C【您的答案】D【答案解析】《政府会计准则第8号——负债》文件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4、“十四五”时期会计改革与发展指标预计2025年具备初级资格会计人员数量超过()万人。

A、300B、600C、900D、1000A B C D【正确答案】C【您的答案】B【答案解析】“十四五”时期会计改革与发展指标预计2025年具备初级资格会计人员数量超过()万人。

5、()年10月24日,财政部印发了《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鼓励行政事业单位提前执行。

A、2016B、2017C、2018D、2019A B C D【正确答案】B【您的答案】D【答案解析】2017年10月24日,财政部印发了《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鼓励行政事业单位提前执行。

6、《政府会计准则第2号——投资》文件自()年1月1日起施行。

A、2017B、2018C、2019D、2020A B C D【正确答案】A【您的答案】D【答案解析】《政府会计准则第2号——投资》文件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代理记账的法律法规与合规要求

代理记账的法律法规与合规要求

代理记账的法律法规与合规要求近年来,随着企业规模的扩大和商业活动的增加,代理记账服务在中国逐渐兴起。

然而,作为一项涉及财务事务的服务,代理记账必须遵守特定的法律法规及合规要求。

本文将探讨代理记账领域中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合规要求。

一、注册登记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从事代理记账服务的机构必须进行注册登记并取得相应的从业资质。

代理记账机构需提供公司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等信息,并按照要求办理税务登记、社保登记等相关手续。

二、税务合规要求代理记账涉及到企业的税务事务,因此必须严格遵守税务法规。

代理记账机构需要了解并熟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等相关税法,确保企业在税务上符合合规要求。

1. 会计准则合规代理记账机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及相关的会计准则,进行财务账务的处理和报表编制。

各类会计准则在实际操作中会有所差异,代理记账机构需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选择适用的会计准则,确保财务报表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2. 税务报表合规除了一般的财务报表外,代理记账机构还需要按照税务法规的要求编制和提交各类税务报表,如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等。

这些报表的编制要求严格,代理记账机构必须准确记录企业的收入、支出、资产、负债等情况,并按照税务要求进行核算和申报。

三、保密合规要求代理记账机构处理的是企业的财务信息,必须确保信息的保密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相关法律,代理记账机构应建立完善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对涉及到的财务信息进行保密,并制定相应的操作规程和管理措施,严禁泄露企业的财务数据。

四、执业合规要求代理记账服务是一项需要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工作,从业人员必须具备相关的执业资格和技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等相关法规,代理记账机构应聘请具备相应从业经验和资格证书的注册会计师或高级会计师担任负责人,确保财务工作的专业性和合规性。

代理记账行业协会管理办法

代理记账行业协会管理办法

代理记账行业协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代理记账行业协会管理,规范代理记账行业协会行为,促进代理记账行业协会健康发展,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代理记账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代理记账行业协会(以下简称“行业协会”)是指由依法取得代理记账资格、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机构(以下简称“行业机构”)自愿组成的,经依法登记,提供行业服务、实行自律管理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第三条行业协会应当以行业诚信体系建设为主线,以服务协会会员为宗旨,监督会员执业质量、职业道德,协调行业内、外部关系,维护社会公众利益、公平竞争环境和会员合法权益,促进行业科学有序发展。

第四条行业协会应当遵循自主办会的原则,实行会务自理、经费自筹,并设定统一的入会标准,确保各行业机构享有平等的入会权利。

第五条行业协会的活动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行业的整体利益和要求,且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是本地区行业协会的行业主管部门,应当依法规范、积极引导、扶持促进行业协会的发展,支持行业协会开展行业服务、自律管理和诚信体系建设。

跨行政区域的行业协会,由所跨行政区域的共同上一级财政部门作为其行业主管部门。

第二章主要职责第七条行业协会应当做好会员服务,并在行业调研、统计评估、市场拓展、信息发布、培训学习、交流合作、咨询指导、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向会员提供服务产品,助力会员做优做强。

第八条行业协会应当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及运行机制,完善人事、财务、档案、资产、活动管理、机构管理等各项内部管理制度,规范议事和工作程序,严格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制定发布本行业产品和服务标准,参与制定国家标准、行业规划和政策法规,并督促会员严格遵守。

行业协会不得通过制定服务标准、行业规范等方式达到垄断市场、妨碍公平竞争以及损害其他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社会公共利益等目的;不得滥用权力,限制会员开展正当的经营活动或参与其他社会活动;不得在会员之间实施歧视性政策;不得利用组织优势开展与行业经营业务相同的经营活动。

新旧管理办法对比【用心整理精品资料】

新旧管理办法对比【用心整理精品资料】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和商事制度改革的相关要求,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并进一步规范代理记账资格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促进代理记账行业健康发展,财政部对《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7号,以下简称原《办法》)进行了修订,以财政部令第80号发布了新的《代理记账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管理办法》),将于2016年5月1日起施行。

近日,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就新《管理办法》回答了记者提问.问:请介绍修订出台新《管理办法》的背景和过程.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规定,不具备设置会计机构或者会计人员的单位,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为规范代理记账业务,财政部1994年印发了《代理记账管理暂行办法》(〔94〕财会字第24号),2005年对其修订后印发了财政部第27号令,即原《办法》,明确了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条件、代理记账资格的申请要求和程序、代理记账业务委托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对代理记账机构的监管要求.经过20年发展,全国代理记账机构达1万多家,从业人员近10万人,业务收入近百亿元,形成了一支新兴的会计服务力量。

代理记账行业的发展,一定程度上缓解了部分企业会计人员短缺的矛盾,规范了会计基础工作,提升了我国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的会计信息质量,在维护经济社会稳定和市场经济秩序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随着我国改革的不断深入和代理记账行业的发展壮大,特别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后,国务院加快推进行政审批制度和商事制度等一系列改革,要求我们进一步改进代理记账资格管理和代理记账行业监管。

2014年8月以来,财政部联合相关部门先后赴广东、上海、北京等地开展调研,听取代理记账机构、小企业以及地方财政、税务、工商等监管部门对原《办法》的意见。

2015年6月,财政部印发了《代理记账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反馈的意见修改后形成《代理记账管理办法(修订草案)》。

2015年9月,财政部组织有关专家集中研究讨论《代理记账管理办法(修订草案)》,会后根据专家意见对修订草案予以完善,报财政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后,最终形成新《管理办法》。

新旧管理办法对比

新旧管理办法对比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和商事制度改革的相关要求,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并进一步规范代理记账资格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促进代理记账行业健康发展,财政部对《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7号,以下简称原《办法》)进行了修订,以财政部令第80号发布了新的《代理记账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管理办法》),将于2016年5月1日起施行。

近日,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就新《管理办法》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请介绍修订出台新《管理办法》的背景和过程。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规定,不具备设置会计机构或者会计人员的单位,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

为规范代理记账业务,财政部1994年印发了《代理记账管理暂行办法》(〔94〕财会字第24号),2005年对其修订后印发了财政部第27号令,即原《办法》,明确了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条件、代理记账资格的申请要求和程序、代理记账业务委托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对代理记账机构的监管要求。

经过20年发展,全国代理记账机构达1万多家,从业人员近10万人,业务收入近百亿元,形成了一支新兴的会计服务力量。

代理记账行业的发展,一定程度上缓解了部分企业会计人员短缺的矛盾,规范了会计基础工作,提升了我国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的会计信息质量,在维护经济社会稳定和市场经济秩序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随着我国改革的不断深入和代理记账行业的发展壮大,特别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后,国务院加快推进行政审批制度和商事制度等一系列改革,要求我们进一步改进代理记账资格管理和代理记账行业监管。

2014年8月以来,财政部联合相关部门先后赴广东、上海、北京等地开展调研,听取代理记账机构、小企业以及地方财政、税务、工商等监管部门对原《办法》的意见。

2015年6月,财政部印发了《代理记账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反馈的意见修改后形成《代理记账管理办法(修订草案)》。

2015年9月,财政部组织有关专家集中研究讨论《代理记账管理办法(修订草案)》,会后根据专家意见对修订草案予以完善,报财政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后,最终形成新《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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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记账行业协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代理记账行业协会管理,规范代理记账行业协会行为,根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及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代理记账行业协会(以下简称行业协会)是指由依法取得代理记账资格、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机构(以下简称代理记账机构)自愿发起,依法成立的非营利性法人。

第三条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诚信自律建设和会员服务,督促会员执业质量、职业道德,协
调行业内、外部关系,维护社会公众利益、优化公平竞争环境、确保会员合法权益,促进行
业健康有序发展。

第四条行业协会应当遵循自主办会的原则,依据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的行业协会章程,实行
会务自理、经费自筹、自律管理、自我服务,并使会员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行业协会的活动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行业的整体要求,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六条行业协会应当加强党的组织建设,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领导本协会工会、
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教育引导党员,团结凝聚群众,推动事业发展。

第七条行业协会的负责人包括会长(理事长)、副会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其设立及人
员配备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八条行业协会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协会章程,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及运行机制,完善各项内部管理制度,规范议事规则和工作程序。

行业协会不得限制会员开展正当的经营活动或参与其他社会活动;不得在会员之间实施歧视
性政策。

第九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是本地区行业协会的行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行业
协会的业务指导和日常监管,引导行业协会健康发展。

跨行政区域的行业协会,由其登记管理机关的同级财政部门作为其行业管理部门。

第二章自律管理和自我服务
第十条行业协会应当加强下列自律管理:
(一)研究制定本协会的自律规约和职业道德准则;
(二)推行会员信用承诺,开展会员信用评价,建立健全会员信用档案;
(三)加强会员信用信息共享和应用,实行信息公开并自觉接受社会公众和会员的监督;(四)督促指导会员遵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五)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业协会章程、自律规约和职业道德的会员进行惩戒;
(六)采取其他有助于本行业健康发展的自律措施。

第十一条行业协会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调相关市场主体共同制定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
的执业规范和标准。

行业协会制定的执业规范和标准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家统一的会
计制度的规定。

行业协会制定的执业规范和标准由本协会会员约定采用。

第十二条行业协会应当建立健全行业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对遵纪守法、诚信执业并受
到社会广泛认可的会员,行业协会可以给予奖励;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业协会章程、行
业规范,严重损害行业整体形象的会员,行业协会应当按照行业协会章程、行业规范进行处理,并在有关处理决定作出后的15个工作日内向行业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行业协会应当做好会员服务,在政策咨询、法律维权、人员培训、经验交流、市场
拓展、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向会员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便利。

第十四条行业协会应当切实维护会员和行业的合法权益,向政府有关部门及时反映行业诉求。

第十五条行业协会应当规范行业发展秩序,发挥专业调解作用,就行业经营活动中产生的争
议事项制定具体的处置规则和程序,并可以对以下争议事项进行调解:
(一)会员之间的争议事项;
(二)会员与同业非会员单位之间的争议事项;
(三)会员与委托客户之间的争议事项;
(四)会员与其他经济组织之间的争议事项。

第三章财务管理
第十六条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建设,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经费使用应
当符合行业协会章程规定的范围。

第十七条行业协会的会费应当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行业协会章程的规定收取。

会费的收取、使用应当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
私分和挪用。

第十八条行业协会资产管理和使用应当按照行业协会章程和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重大资产配置、处置应当经过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审议。

第十九条行业协会应当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民间非营利组
织会计制度》等规定,建立健全本协会的会计核算办法,依法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会计
报告。

行业协会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

第四章指导与监督
第二十条行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管辖区域内行业协会的政策和业务指导,建立健全工作联
系机制,加强备案管理,监督、指导行业协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依据行业协会
章程开展活动。

第二十一条登记管理机关准予登记的,行业协会应当在完成注册登记后的15个工作日内,
向行业管理部门提交以下备案材料:
(一)行业协会负责人、理事、会员等的基本情况;
(二)行业协会章程、会费管理办法;
(三)《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相关信息。

第二十二条行业协会应当于每年完成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年度工作报告后的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行业管理部门报送年度工作报告。

第二十三条登记管理机关准予变更登记或准予注销的,行业协会应当在办理完成后的15个
工作日内,向行业管理部门进行备案。

第二十四条行业协会进行换届、更换法定代表人,应当进行财务审计,并在取得审计报告后的15个工作日内将审计报告报送行业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十五条行业协会应当依法履行对年度工作报告、经审计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等信息的公开义务。

第二十六条行业管理部门在制定涉及行业利益的政策措施、行业规范和标准时,应当发挥行业协会的职能作用,主动听取行业协会关于行业发展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七条行业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行业协会活动的监管,定期对行业协会执行行业协会章程、开展自律管理、自我服务以及财务管理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八条行业管理部门应当鼓励和支持行业协会开展行业人才建设工作,积极提升行业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和道德水平。

第二十九条行业管理部门对代理记账机构实施监管时,应当主动核实并运用行业协会的自律管理、信用档案、激励惩戒等信息,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及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的行为,应当及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三十条行业协会违反行业协会章程,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行业管理部门应当及时进行约谈,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列入重点关注名单,并向社会公示;同时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情节严重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三十一条行业协会未按照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按时报送相关材料的,由行业管理部门进行约谈,并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列入重点关注名单,并向社会公示。

第三十二条行业协会未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由行业管理部门进行约谈,并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列入重点关注名单,并向社会公示;情节严重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三十三条行业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监管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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