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评卫生防护距离确定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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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防护距离在环境影响评价中的计算

卫生防护距离在环境影响评价中的计算

收稿日期:2003-05-09作者简介:邓小 (1970-),男,湖北松滋人,工程师,现为重庆大学动力工程学院2000级博士研究生,主要从事动力工程及环保研究工作。

卫生防护距离在环境影响评价中的计算邓小 1,吴 飚2(1.重庆大学动力工程学院,重庆400044;2.重庆大学资源与环境学院,重庆400044) 摘 要:由于在化工、医药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中卫生防护距离的设定,能保证人群健康,减少纠纷,对工厂建设投资、布局影响巨大。

作者结合多年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国家颁布的环评技术导则,探讨环评中卫生防护距离计算的原则和步骤,对计算过程中的有关参数(污染物、源强、标准、面积等)的取舍进行了说明,并列举实例进行实证分析。

关键词:环境影响评价;卫生防护距离;计算 中图分类号:X 82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2141(2003)12-0138-02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作为一项专业性工作,在提高决策质量和保护环境中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

而在医药、化工环评工作中卫生防护距离的计算、确定,是一项很重要的章节。

卫生防护距离(health p ro tecti on zone )是产生有害因素的部门(车间或工段)的边界至居住区边界的最小距离,其作用是为企业无组织排放的气载污染物提供一段稀释距离,使污染气体到达居民区的浓度符合国家标准。

工业企业卫生防护距离的确定是一项涉及建设规划、工业建设总平面布置、环境卫生、卫生工程的综合性工作,其目的是保证企业项目投产后产生的污染物不致影响居住区人群身体健康。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主要针对各类有害因素的特点,找出有害因素的发生、扩散、稀释、率减、降解特征,再按照我国目前经济水平可以达到的治理措施和维持管理措施,确定工业企业容许排放强度,最后选择合适的大气扩散模式和相应的参数,确定所需卫生防护距离,为规划、环保决策提供依据。

1 计算卫生防护距离的原则、步骤1.1 原则 根据《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GB T 13201-91),主要按企业大气污染源无组织排放水平确定其所需卫生防护距离,而不应将达标排放的高架源产生最大落地浓度距离作为卫生防护距离。

大气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安全防护距离和防火间距的区别[1]

大气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安全防护距离和防火间距的区别[1]

大气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安全防护距离和防火间距的区别大气防护距离是环保部在大气新导则里提出的;卫生防护距离是卫生部早就提出的;安全防护距离和防火间距一般是消防等其他部门提出的,至少所提出的职能部门就不同了。

一般在环评中,前二者用的多,环保部要求的是二者同时测算,并结合行业相关防护距离规定,取要求高的那个。

1、卫生防护距离是指:在正常生产条件下,无组织排放的有害气体(大气污染物)自生产单元(生产区、车间或工段)边界,到居住区满足GB3095与TJ36规定的居住区容许浓度限值所需的最小距离。

在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设置经常居住的房屋,并应绿化。

确定卫生防护距离的方法主要有两种:一是根据GB/T13201中的计算公式进行计算,简称“计算公式法”。

二是根据各行业单独制定的行业卫生防护距离标准确定,简称“行业标准法”。

2、对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和大气环境防护区域的规定主要为:(1)大气环境防护距离:为保护人群健康,减少正常排放条件下大气污染物对居住区的环境影响,在项目厂界以外设置的环境防护距离。

在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内不应有长期居住的人群。

(2)采用推荐模式中的大气环境防护距离模式计算各无组织源的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计算出的距离是以污染源中心点为起点的控制距离,并结合厂区平面布置图,确定控制距离范围,超出厂界以外的范围,即为项目大气环境防护区域。

(3)大气环境防护距离设置:根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计算结果,结合厂区平面布置图,确定项目大气环境防护区域,若大气环境防护区域内存在长期居住的人群,应给出相应的搬迁建议或优化调整项目布局的建议。

3、安全防护距离是属于安全评价中的一个专业术语,但其在环境影响评价中也越来越得到重视。

随着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相配套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防护距离标准”(草案)的制定和实施,安全防护距离所涵盖的范畴已由《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等规定的狭义上的防火防爆安全距离的概念,拓展为基于危险化学品风险事故后果分析、考虑企业安全防护措施、以确保周边保护目标人员安全为目标等多因素影响下的广义上的危险化学品安全防护距离。

建设项目环评卫生防护距离确定办法

建设项目环评卫生防护距离确定办法

建设项目环评中卫生防护距离确定方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选址问题至关重要,选址的环境合理性除取决于城市总体规划相容性、资源利用的可持续性、公众参与的认同性等诸多因素外,卫生防护距离的可达性也是必不可少的因素,合理确定卫生防护距离,可有效防止污L——所需卫生防护距离(m);R——有害气体无组织排放源所在生产单元的等效半径(m),根据该生产单元占地面积(m2)计算r=(S/π)0.5A、B、C、D——卫生防护距离计算系数(无因次),根据建设项目所在地区近五年平均风速及工业企业大气污染源构成类别从表1中选取。

根据GB/T13201-91的规定(卫生防护距离在100m以内,级差为50m;超过100m 但小于1000m时,级差为100m;超过1000m以上时,级差为200m)将卫生防护距离的计算结果取整。

15m低矮排气筒的排放都属于无组织排放。

⑵污染源: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设施或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建筑构造(如车间、厂房等)。

⑶无组织排放源:指设置于露天环境中具有无组织排放的设施或具有无组织排放的建筑构造(如车间、厂房等)。

⑷零散居民点:指少数(几户到十几户)零散居民的居住地。

⑸排毒系数:指某种污染物的平均无组织排放量与该污染物一次最高容许浓度之比值。

⑹特征污染物:指某装置(设施)的数种污染物中排毒系数最大的污染物。

⑺凡不通过排气筒或通过15m高度以下排气筒的有害气体排放,均属无组织排放。

工业企业应用合理的生产工艺流程,加强生产管理与设备维护,最大限度地减少有害气体的无组织排放。

TJ36时,无组织排放源源强的可控水平在确定无组织排放源的源强时,是在分析了1982年编制卫生防护距离标淮的调查资料的基础上,再选择近几年来典型炼油厂的环境影响评价资料,确定无组织排放源源强,并用现场监测浓度反推源强进行复核。

1982年曾对胜利炼油厂、锦州炼油厂和安庆炼油厂进行了污染源调查,按排毒系数大小排列;其中硫化氢和酚类较大,作为确定卫生防护距离的污染因子。

建设项目环评卫生防护距离确定方法

建设项目环评卫生防护距离确定方法

建设项目环评中卫生防护距离确定方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选址问题至关重要,选址的环境合理性除取决于城市总体规划相容性、资源利用的可持续性、公众参与的认同性等诸多因素外,卫生防护距离的可达性也是必不可少的因素,合理确定卫生防护距离,可有效防止污染纠纷,减少影响范围。

一、卫生防护距离的定义根据《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GB/T13201-91中有关规定及现行有关国标中卫生防护距离的定义。

卫生防护距离是指产生有害因素的部门(车间或工段)的边界至居民区边界的最小距离,进一步解释为:在正常生产条件下,无组织排放的有害气体(大气污染物)自生产单元(生产区、车间或工段)边界到居住区满足GB3095与TJ36规定的居住区容许浓度限值所需的最小距离。

二、各类工业、企业卫生防护距离计算方法按照《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GB/T13201-91的规定,计算公式如下:()DC L.0/1=/+25ArQc50.02BLCm式中:Qc——有害气体无组织排放量可以达到的控制水平(kg/h);Cm——标准浓度限值(mg/m3);L——所需卫生防护距离(m);R——有害气体无组织排放源所在生产单元的等效半径(m),根据该生产单元占地面积(m2)计算r=(S/π)0.5A、B、C、D——卫生防护距离计算系数(无因次),根据建设项目所在地区近五年平均风速及工业企业大气污染源构成类别从表1中选取。

根据GB/T13201-91的规定(卫生防护距离在100m以内,级差为50m;超过100m但小于1000m时,页脚内容1级差为100m;超过1000m以上时,级差为200m)将卫生防护距离的计算结果取整。

表1 卫生防护距离计算系数页脚内容2注:表中工业企业大气污染源构成分为三类:Ⅰ类:与无组织排放源共存的排放同种有害气体的排气筒的排放量,大于标准规定的允许排放量的三分之一者;Ⅱ类:与无组织排放源共存的排放同种有害气体的排气筒的排放量,小于标准规定的允许排放量的三分之一,或者无排放同种大气污染物之排气筒共存,但无组织排放的有害物质的容许浓度是按急性反应指标确定者;Ⅲ类:无排放同种有害气体的排气筒与无组织排放源共存,且无组织排放的有害物质的容许浓度是按慢性反应指标确定者。

浅谈环境影响评价中卫生防护距离设置

浅谈环境影响评价中卫生防护距离设置

中一 有 无 组 织 排 放 源 就 计 算 卫 生 防 护 距 响 , 污染 源 不宜 因 考虑 最 小 风频 方 位 的修 现有 的 3 0 多 个行 业 标 准 大多 仅按 其 所 在
离 。按 照 《 制 定 地方 大 气 污染 物 排放 标 准 正而 减少 该方 位 的防 护距 离 。 的技 术方 法 》 中 的规 定 : “ 无 组 织 排放 的有 2 . 2 步骤 害 气体 进 人 呼吸 带 大气 层 时 , 其 浓度 如 超 2 . 2 . 1主要 大气 污染 物 的选定 过G B 3 0 9 5与 T J 3 6 规 定 的 居住 区 容许 浓 由 于 影 响 防 护 距 离 的 主 要 因 素 是 无 度 限值 , 则 无 组 织排 放 源所 在 的 生产 单 元 组 织 排放 源 , 特 征 大气 污染 物 一 般 是无 组
( 生产区 、 车 间或 工 段 ) 与居 住 区 之 间应 设 织 排 放 的排 毒 系数 ( 大 气 污染 物 排放 量 与
联合加工厂等部分行业将生 产规模 的大 小也 作为 卫 生 防护距 离 设 置 的依 据外 , 其
余一 半多 的行 业标 准对 此均 未提 及 。 事 实 上, 同一 行业 的不 同企业 生 产 规模 差别 很 同, 其 影 响的 范围必 然有 所差 异 。 此外, 同

置 卫生 防护 距 离 。 ” 笔 者认 为 , 在无 组织 排 容 许 浓 度之 比值 ) 最大 的 污染 物 。凡不 通 大 ,污 染 物 的 产 生 和 排放 总量 也 大不 相 放 的有 害 气 体 最 大 落 地浓 度超 标 的 情 况 过 排 气 筒 或 通 过 1 5 m 高度 以下 的排 气 筒 下, 才 需设 定 卫生 防 护距 离 。若无 组 织 排 的有 害气 体 排放 , 均 属 无组 织 排 放 。 当几 放 的有 害气体 最 大 落地 浓 度达 标 , 则 未 必 种 大 气 污染 物 的排 毒 系数 相 差 不显 著 时 , 行 业或 产 品往 往可 以采用 不 同 的原 料 、

卫生防护距离提级

卫生防护距离提级

一、卫生防护距离的定义根据《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GB/T13201-91中有关规定及现行有关国标中卫生防护距离的定义:卫生防护距离是指产生有害因素的部门(车间或工段)的边界至居民区边界的最小距离,进一步解释为:在正常生产条件下,无组织排放的有害气体(大气污染物)自生产单元(生产区、车间或工段)边界到居住区满足GB3095与TJ36规定的居住区容许浓度限值所需的最小距离。

以上定义中要注意:1、卫生防护距离是针对无组织排放的;2、其距离是从排放有害气体的生产单元算起,不是从厂界算起。

在环评过程中,选址的环境合理性除取决于城市总体规划相容性、资源利用的可持续性、公众参与的认同性等诸多因素外,卫生防护距离的可达性也是必不可少的因素,合理确定卫生防护距离,可有效防止污染纠纷,减少影响范围。

二、级差的规定根据GB/T 13201-91的规定(卫生防护距离在100m以内时,级差为50m;超过100m但小于或等于1000m时,级差为100m;超过1000m以上时,级差为200m 因此,所有可能的卫生防护距离就是:0,50,100,200,300,400,……,1000,1200,1400,1600,1800,2000…… 如果计算出来的卫生防护距离在两个级差之间,取大值。

如果有两种污染物,单独计算并确定的卫生防护距离相同,则提一级。

否则,取距离大的作为项目的卫生防护距离。

三、计算例题(1)计算的HCL和HF的卫生防护距离为10m和80m,确定的卫生防护距离为多少?答:计算为10m,对应的防护距离为50m;计算为80m,对应的防护距离为100m;50m与100m不在同一级,则不用提级,防护距离仍为100m。

(2)计算的HCL和HF的卫生防护距离为1180m和1960m,确定的卫生防护距离为多少?答:计算为1180,对应的防护距离为1200m;计算为1960m,对应的防护距离为2000m。

两个不在同一级,也不用提级,防护距离取距离大者,为2000m。

关于在环评中确定防护距离的几点看法

关于在环评中确定防护距离的几点看法

关于在环评中确定防护距离的几点看法王辉;徐凡【摘要】针对如何在环评中确定环境防护距离展开探讨,主要是针对2009年4月1日起实施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中提出的“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和《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GB/T13201-91)中的“卫生防护距离”,从由来、发展趋势、区别、执行情况等多个方面进行分析,为指导基层环评工作的开展提供依据.%According to the "atmospheric environment protection zone" proposed by HJ2.2-2008 and "Health protection zone" proposed by GB/T13201-91 which were implemented by April 1st,2009,this study discussed how to determine the protective distance in EIA from several aspects,provide reference for local EIA.【期刊名称】《四川环境》【年(卷),期】2013(032)003【总页数】4页(P54-57)【关键词】环境影响评价;大气新导则;卫生防护距离;大气环境防护距离【作者】王辉;徐凡【作者单位】乐山市环境科学研究所,四川乐山614000;乐山市环境科学研究所,四川乐山614000【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X8231 引言建设项目环评中,厂址合理性的选择经常涉及“防护距离”的确定,特别是在一些产生有害物质或恶臭的污染项目。

防护距离的确定在选址中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合理确定防护距离可有效防止污染纠纷,避免企业低矮源近距离污染对周边居民健康造成影响,为项目选址、总图布置和环保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建设项目环评卫生防护距离确定方法

建设项目环评卫生防护距离确定方法

建设项目环评中卫生防护距离确定方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选址问题至关重要,选址的环境合理性除取决于城市总体规划相容性、资源利用的可持续性、公众参与的认同性等诸多因素外,卫生防护距离的可达性也是必不可少的因素,合理确定卫生防护距离,可有效防止污染纠纷,减少影响范围。

一、卫生防护距离的定义根据《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GB/T13201-91中有关规定及现行有关国标中卫生防护距离的定义。

卫生防护距离是指产生有害因素的部门(车间或工段)的边界至居民区边界的最小距离,进一步解释为:在正常生产条件下,无组织排放的有害气体(大气污染物)自生产单元(生产区、车间或工段)边界到居住区满足GB3095与TJ36规定的居住区容许浓度限值所需的最小距离。

二、各类工业、企业卫生防护距离计算方法按照《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GB/T13201-91的规定,计算公式如下:()DC L.0r/+=25/1BLACmQc50.02式中:Qc——有害气体无组织排放量可以达到的控制水平(kg/h);Cm——标准浓度限值(mg/m3);L——所需卫生防护距离(m);R——有害气体无组织排放源所在生产单元的等效半径(m),根据该生产单元占地面积(m2)计算r=(S/π)0.5A、B、C、D——卫生防护距离计算系数(无因次),根据建设项目所在地区近五年平均风速及工业企业大气污染源构成类别从表1中选取。

根据GB/T13201-91的规定(卫生防护距离在100m以内,级差为50m;超过100m但小于1000m时,级差为100m;超过1000m以上时,级差为200m)将卫生防护距离的计算结果取整。

注:表中工业企业大气污染源构成分为三类:Ⅰ类:与无组织排放源共存的排放同种有害气体的排气筒的排放量,大于标准规定的允许排放量的三分之一者;Ⅱ类:与无组织排放源共存的排放同种有害气体的排气筒的排放量,小于标准规定的允许排放量的三分之一,或者无排放同种大气污染物之排气筒共存,但无组织排放的有害物质的容许浓度是按急性反应指标确定者;Ⅲ类:无排放同种有害气体的排气筒与无组织排放源共存,且无组织排放的有害物质的容许浓度是按慢性反应指标确定者。

建设项目环评中卫生防护距离确定方法范文

建设项目环评中卫生防护距离确定方法范文

建设项目环评中卫生防护距离确定方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选址问题至关重要,选址的环境合理性除取决于城市总体规划相容性、资源利用的可持续性、公众参与的认同性等诸多因素外,卫生防护距离的可达性也是必不可少的因素,合理确定卫生防护距离,可有效防止污染纠纷,减少影响范围。

一、卫生防护距离的定义根据《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GB/T13201-91中有关规定及现行有关国标中卫生防护距离的定义。

卫生防护距离是指产生有害因素的部门(车间或工段)的边界至居民区边界的最小距离,进一步解释为:在正常生产条件下,无组织排放的有害气体(大气污染物)自生产单元(生产区、车间或工段)边界到居住区满足GB3095与TJ36规定的居住区容许浓度限值所需的最小距离。

二、各类工业、企业卫生防护距离计算方法按照《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GB/T13201-91的规定,计算公式如下:()DC L.0r/+=25/1BLACmQc50.02式中:Qc——有害气体无组织排放量可以达到的控制水平(kg/h);Cm——标准浓度限值(mg/m3);L——所需卫生防护距离(m);R——有害气体无组织排放源所在生产单元的等效半径(m),根据该生产单元占地面积(m2)计算r=(S/π)0.5A、B、C、D——卫生防护距离计算系数(无因次),根据建设项目所在地区近五年平均风速及工业企业大气污染源构成类别从表1中选取。

根据GB/T13201-91的规定(卫生防护距离在100m以内,级差为50m;超过100m但小于1000m时,级差为100m;超过1000m以上时,级差为200m。

)将卫生防护距离的计算结果取整。

注:表中工业企业大气污染源构成分为三类:Ⅰ类:与无组织排放源共存的排放同种有害气体的排气筒的排放量,大于标准规定的允许排放量的三分之一者;Ⅱ类:与无组织排放源共存的排放同种有害气体的排气筒的排放量,小于标准规定的允许排放量的三分之一,或者无排放同种大气污染物之排气筒共存,但无组织排放的有害物质的容许浓度是按急性反应指标确定者;Ⅲ类:无排放同种有害气体的排气筒与无组织排放源共存,且无组织排放的有害物质的容许浓度是按慢性反应指标确定者。

建设项目环评卫生防护距离确定方法

建设项目环评卫生防护距离确定方法

建设项目环评中卫生防护距离确定方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选址问题至关重要,选址的环境合理性除取决于城市总体规划相容性、资源利用的可持续性、公众参与的认同性等诸多因素外,卫生防护距离的可达性也是必不可少的因素,合理确定卫生防护距离,可有效防止污染纠纷,减少影响范围。

一、卫生防护距离的定义根据《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GB/T13201-91中有关规定及现行有关国标中卫生防护距离的定义。

卫生防护距离是指产生有害因素的部门(车间或工段)的边界至居民区边界的最小距离,进一步解释为:在正常生产条件下,无组织排放的有害气体(大气污染物)自生产单元(生产区、车间或工段)边界到居住区满足GB3095与TJ36规定的居住区容许浓度限值所需的最小距离。

二、各类工业、企业卫生防护距离计算方法按照《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GB/T13201-91的规定,计算公式如下:()D C L r BL A Cm Qc 50.0225.0/1/+=式中:Qc ——有害气体无组织排放量可以达到的控制水平(kg/h );Cm ——标准浓度限值(mg/m 3); L ——所需卫生防护距离(m );R ——有害气体无组织排放源所在生产单元的等效半径(m ),根据该生产单元占地面积(m 2)计算r=(S/π)0.5A、B、C、D——卫生防护距离计算系数(无因次),根据建设项目所在地区近五年平均风速及工业企业大气污染源构成类别从表1中选取。

根据GB/T13201-91的规定(卫生防护距离在100m以内,级差为50m;超过100m但小于1000m时,级差为100m;超过1000m以上时,级差为200m)将卫生防护距离的计算结果取整。

注:表中工业企业大气污染源构成分为三类:Ⅰ类:与无组织排放源共存的排放同种有害气体的排气筒的排放量,大于标准规定的允许排放量的三分之一者;Ⅱ类:与无组织排放源共存的排放同种有害气体的排气筒的排放量,小于标准规定的允许排放量的三分之一,或者无排放同种大气污染物之排气筒共存,但无组织排放的有害物质的容许浓度是按急性反应指标确定者;Ⅲ类:无排放同种有害气体的排气筒与无组织排放源共存,且无组织排放的有害物质的容许浓度是按慢性反应指标确定者。

第十章大气环境防护距离与卫生防护距离

第十章大气环境防护距离与卫生防护距离

第 10 章大气环境防护距离与卫生防护距离10.1 防护距离确定总体原则与评价标准体系构成10.1.1 防护距离确定应遵循的总体原则建设项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和卫生防护距离的确定是一项涉及建设规划、项目选址、工程建设总平面布置、环境保护、环境卫生等方面的综合性工作。

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污染源排放形式较为分散、排放高度较低低,污染物未经充分扩散稀释就进入地面呼吸带,即使排放量不大,在近距离内也可能会形成严重的局地污染,因此无组织排放对源附近区域的环境影响往往比有组织排放点源更强。

从环境空气质量的角度来说,防护距离的主要作用就是为无组织排放的大气污染物提供一段扩散稀释距离,使之到达居住区最近边界时,有害污染物浓度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有关规定限值,不致于影响长期居住区人群的身体健康。

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和卫生防护距离的结果是否客观科学,取决于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源强参数的确定是否客观真实。

综合前面论述的无组织排放源强确定技术方法和无组织排放环境影响评价的原则,对防护距离的评价时必须遵循的原则汇总如下。

(1)杜绝和减少无组织排放的根本原则在项目设计、建设及环境评价过程中,必须根据项目特点和GB16297的规定,结合行业清洁生产标准和有关环境保护设计规范等,提出杜绝和减少无组织排放的控制措施,尽量通过集气系统收集、处理后改为有组织排放。

即防护距离的设置只是一种管理与评价手段,加强无组织排放污染控制措施、减少排放才是根本和最终目标。

(2)科学、客观确定无组织排放源参数的原则无组织排放源强的确定要科学、客观,参数要收集全,不能随意类比、计算。

应详细列表、绘图给出无组织排放各污染源调查资料,主要包括占地面积、长度、宽度、排放高度、源距厂界距离、排放量与排放浓度、在总平面图中的布局、与近距离敏感目标的精确距离等。

(3)无组织排放污染影响保守评价原则确定大气环境防护距离或卫生防护距离的“无组织源”,应当是正常工况下包括了体源、线源、低矮点源均简化为带有一定高度的面源的所有无组织排放源。

环境影响评价噪声防护距离标准

环境影响评价噪声防护距离标准

一、环境影响评价概述环境影响评价(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EIA)是指对建设项目或政策、规划等的实施对环境和社会的影响进行预测、评估和预防的过程。

EIA是一种为了保护环境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方法,通过对项目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可以有效地减少或避免负面影响,最大限度地保护环境资源。

二、噪声对环境的影响1. 噪声的定义与特点噪声是指那些使人感觉不舒服,干扰到正常生活、工作、休息等活动的声音。

噪声的主要来源包括工业设施、交通运输、社会娱乐等,它不仅会对人的健康造成危害,还会影响动植物的生存和生长。

2. 噪声对环境的影响噪声对环境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对人类健康的危害,长期暴露在高强度噪声中会引起耳聋、心血管疾病等;(2)对动植物的生理和心理影响,会导致动物惊恐、生长发育异常等;(3)对生态系统的损害,会影响鸟类的繁殖、迁徙等行为,还会影响水生生物的生存状况;(4)对生态景观的破坏,噪声会影响景观的质量,降低人们的生活质量。

三、噪声防护距离标准的制定噪声防护距离标准是指在建设项目或规划中,为了避免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不良影响,制定的一定距离以内应采取何种环境保护措施的标准。

制定噪声防护距离标准首先需要了解噪声源的特性、周围环境的敏感性和保护对象的需求,然后综合考虑各种因素进行科学评估和制定。

1. 制定噪声防护距离标准的必要性(1)保障公众健康,避免因噪声污染导致的身体健康问题;(2)保护自然生态环境,减少噪声对生态系统和野生动植物的影响;(3)改善城市环境,提高人们的生活质量和工作效率;(4)推动环境可持续发展,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2. 制定噪声防护距离标准的原则(1)科学合理,根据噪声源的特性、环境敏感性等因素制定标准;(2)综合考虑,结合基础数据、环境质量标准、工程技术条件等因素进行充分评估;(3)依法依规,遵守国家相关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4)民主参与,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听取各方意见进行决策;(5)可行实施,考虑到技术、经济、社会等方面的可行性。

卫生防护距离

卫生防护距离

3.11卫生防护距离计算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源所在生产单元与居民区之间的卫生防护距离按GB/T3840-91规定的公式计算:[]A L r BL C Q D c m c /)25.0(/50.02+= 式中:Q c —有害气体无组织排放可以达到的控制水平,kg/h ;Cm —居住区中有害气体小时浓度限值,mg/m 3;(参照以色列标准) L —工业企业所需卫生防护距离,m ;r —无组织排放源所在生产单元的等效半径,m ;A 、B 、C 、D ——卫生防护距离计算参数,根据当地平均风速及企业污染源结构,由GB/T3840-91表五查取,本工程计算参数见表4-6。

表4-6 工程计算参数经计算得出卫生防护距离L=110m ,根据标准有关规定,正常生产时,该项目使用有害气体生产单元(皂化车间)与周围居住区之间应有200m 的卫生防护距离,目前拟建厂址500m 内无居民区、水源地等环境敏感点,满足卫生防护距离要求。

但为防止由于生产设备非正常运行时对周围居民居住区环境造成污染,本环评建议厂区周边的居民住宅尽量远离本项目厂区建设,以保证居民身体健康。

正常情况下苯乙烯在正常情况下的排放量是0.675t/a排放速率为0.28kg/h苯乙烯污染物排放标准执行GB14554-19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厂界标准值≤5.0mg/m3,表2苯乙烯排放量为6.5kg/h非正常排放情况B、非正常排放情况苯乙烯大气污染物非正常排放情况即为排气筒活性碳吸附装置吸附能力下降至0,而车间内不饱和聚酯树脂的罐装工作继续进行。

在这种情况下,苯乙烯将通过排气筒直接大气环境排放,非正常时苯乙烯污染物排放情况见表2-14。

鉴于该项目建成运营后必须对活性碳进行定期更换催活,从经济苯乙烯大气污染物非正常排放情况即为排气筒活性碳吸附装置吸附能力下降至0,而车间内不饱和聚酯树脂的罐装工作继续进行。

在这种情况下,苯乙烯将通过排气筒直接大气环境排放,非正常时苯乙烯污染物总排放量4.725t/a该公司拟在稀释工序对挥发的苯乙烯采取吸收塔冷凝回收,罐装工序罐装过程中采取一定的密闭措施,然后通过集气罩收集含苯乙烯废气引风机引至排气筒排放,排气筒高度为20米,并且在排气筒口安装JH-XW型活性碳纤维有机废气吸附-催化氧化装置加以处理后排放。

建设项目环评中卫生防护距离确定方法

建设项目环评中卫生防护距离确定方法

建设项目环评中卫生防护距离确定方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选址问题至关重要,选址的环境合理性除取决于城市总体规划相容性、资源利用的可持续性、公众参与的认同性等诸多因素外,卫生防护距离的可达性也是必不可少的因素,合理确定卫生防护距离,可有效防止污染纠纷,减少影响范围。

一、卫生防护距离的定义根据《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GB/T13201-91中有关规定及现行有关国标中卫生防护距离的定义。

卫生防护距离是指产生有害因素的部门(车间或工段)的边界至居民区边界的最小距离,进一步解释为:在正常生产条件下,无组织排放的有害气体(大气污染物)自生产单元(生产区、车间或工段)边界到居住区满足GB3095与TJ36规定的居住区容许浓度限值所需的最小距离。

二、各类工业、企业卫生防护距离计算方法按照《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GB/T13201-91的规定,计算公式如下:()DC L.0r/+=25/1BLACmQc50.02式中:Qc——有害气体无组织排放量可以达到的控制水平(kg/h);Cm——标准浓度限值(mg/m3);L——所需卫生防护距离(m);R——有害气体无组织排放源所在生产单元的等效半径(m),根据该生产单元占地面积(m2)计算r=(S/π)0.5A、B、C、D——卫生防护距离计算系数(无因次),根据建设项目所在地区近五年平均风速及工业企业大气污染源构成类别从表1中选取。

根据GB/T13201-91的规定(卫生防护距离在100m以内,级差为50m;超过100m但小于1000m时,级差为100m;超过1000m以上时,级差为200m。

)将卫生防护距离的计算结果取整。

注:表中工业企业大气污染源构成分为三类:Ⅰ类:与无组织排放源共存的排放同种有害气体的排气筒的排放量,大于标准规定的允许排放量的三分之一者;Ⅱ类:与无组织排放源共存的排放同种有害气体的排气筒的排放量,小于标准规定的允许排放量的三分之一,或者无排放同种大气污染物之排气筒共存,但无组织排放的有害物质的容许浓度是按急性反应指标确定者;Ⅲ类:无排放同种有害气体的排气筒与无组织排放源共存,且无组织排放的有害物质的容许浓度是按慢性反应指标确定者。

浅析环境影响评价中卫生防护距离的设置

浅析环境影响评价中卫生防护距离的设置

浅析环境影响评价中卫生防护距离的设置作者:谢凌黄星宇申燕来源:《中国新技术新产品》2012年第16期摘要:文章结合笔者在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中的经验,对国家行业卫生防护距离标准以及《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中推荐的企业卫生防护距离计算方法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一些看法。

建议在工作中应考虑项目生产规模、污染物性质、污染源有效高度、建设地点地形等多方面因素,结合实际情况设置合理的卫生防护距离。

关键词:环境影响评价;卫生防护距离;设置中图分类号:V216.5 文献标识码:A工业企业卫生防护距离是指产生有害因素的生产单元(车间或工段)的边界至居住区边界的最小距离,其作用是为企业无组织排放的气载污染物提供一段稀释距离,使污染气体到达居民区时的浓度符合国家标准。

卫生防护距离的确定,关系到厂址的选择、厂区平面布置等,是环境影响评价中一个重要的内容。

目前,我国对炼铁、炼焦、炼铜及铅蓄电池和汽车制造等30多个行业制定了卫生防护距离标准。

其余无相应标准的行业,则可采用(GB/T13201-91)《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中的有关规定进行计算。

计算公式如下:Q C/C m=(BL C+0.25r2)0.5L D/A (1)C m标准浓度限值,mg/m。

;工业企业所需卫生防护距离,工业有害气体无组织排放源所在生产单元的等效半径,根据该生产单元占地面积S(m。

)计算,r=(S/-rr)%;A、B、C、D—卫生防护距离计算系数,根据工业企业所在地区近五年平均风速及工业企业大气污染源构成类别从《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表5查取,工业企业有害气体无组织排放量可以达到的控制水平。

由于卫生防护距离的设置涉及到环境卫生学、污染气象学等多方面问题,加上现今工业企业类别诸多,涉及的污染物种类繁多,一个标准或一个公式的计算结果难以完全概括这些复杂的情况。

不知名人士针对电解铝厂长条形厂房结构特点,认为公式(1)的计算结果和实际情况不符,提出用线源扩散模式计算卫生防护距离,并且应考虑同种污染物的点源扩散的共同影响。

环评中确定卫生防护距离的原则和方法

环评中确定卫生防护距离的原则和方法

表 3 炼油厂污染物容许浓度限值
168 科技创新导报 Science and Technology Innovation Herald
学 术 论 坛
科技创新导报 2008 NO.13
Science and Technology Innovation Herald
从一次国际会议解读多元识读能力
际, 根据国家颁布的环评技术导则, 探讨了环评中卫生防护距离确定的原则、方法和步骤, 并用实例对计算过程中的有关参数( 主要污染
物、源强、标准、半径等) 的取舍进行了评说。
关键词: 确定 卫生防护距离 原则和方法
中图分类号: O 1 x(2008)05(a)-0168-02
1 确定卫生防护距离的原则 在实际工作中, 对卫生防护距离的确
定, 首先要参照已有的行业卫生防护距离 标准来确定。如果没有行业标准, 则参考 《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 法》( G B / T 1 3 2 0 1 - 9 1 ) 中推荐的卫生防护距 离估算方法, 并按实际情况进行预测校核 后来确定。
2 语言、识读能力和知识创新(languange and literacy related to knowledge building)
我此次参加的会议研讨小组是“语言 和识读能力与知识创新”, 与此议题相关的 论文包括:1.Gender Differences in Vocabu- lary Use in Knowledge Building Discourse
关键词: 多元识读能力 语言文化 知识创新
中图分类号: T N 9 1 6 . 6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 6 7 4 - 0 9 8 X ( 2 0 0 8 ) 0 5 ( a ) - 0 1 6 9 - 0 1

大气环境防护距离与卫生防护距离

大气环境防护距离与卫生防护距离
(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定》第十四条:“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粉尘、烟雾、恶臭、噪声 等物质或因素的建设项目与生活居民之间,应保持必要的卫生防护距离并采取绿化措施。”
(4)卫生防护距离在 100m 以内时,级差为 50m;超过 100m,但小于或等于 1000m 时,级差为 100m;超过 1000m 以上,级差为 200m。当计算的 L 值在两级之间时,取距离大的一级。
第 10 章 大气环境防护距离与卫生防护距离
10.1 防护距离确定总体原则与评价标准体系构成
10.1.1 防护距离确定应遵循的总体原则
建设项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和卫生防护距离的确定是一项涉及建设规划、项目选址、工程建设 总平面布置、环境保护、环境卫生等方面的综合性工作。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污染源排放形式较为 分散、排放高度较低低,污染物未经充分扩散稀释就进入地面呼吸带,即使排放量不大,在近距离 内也可能会形成严重的局地污染,因此无组织排放对源附近区域的环境影响往往比有组织排放点源 更强。从环境空气质量的角度来说,防护距离的主要作用就是为无组织排放的大气污染物提供一段 扩散稀释距离,使之到达居住区最近边界时,有害污染物浓度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有关规定限 值,不致于影响长期居住区人群的身体健康。
(2)B区域,即建设项目厂址区域的各厂界,执行控制无组织排放厂界浓度的标准。比如《大 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附录C规定:无组织排放监控点一般应设于周界外10m范围内, 但若现场条件不允许(例如周界沿河岸分布),可将监控点移至周界内侧。同样需要注意的是,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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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的标准规定的无组织排放的B区域范围也是不一样的,如《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 规定:厂界外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的监测在厂界外20m处(无明显厂界,以车间外20m处)上风方与下 风方同时布点采样,将上风方的监测数据作为参考值。《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规定, 厂界的监测采样点,设置在工厂厂界的下风向侧,或有臭气方位的边界线上。

建设项目环评中卫生防护距离确定方法

建设项目环评中卫生防护距离确定方法

建设项目环评中卫生防护距离确定方法在进行建设项目环评时,确定卫生防护距离是非常重要的,它能够评估建设项目对周围环境和居民健康的潜在影响。

本文将介绍一种常用的方法来确定卫生防护距离。

首先,需要明确卫生防护距离的定义。

卫生防护距离是指建设项目周围需要采取特定措施以保护周边居民健康的区域范围。

根据具体项目的特点和国家相关法规的要求,可以确定不同的卫生防护距离。

其次,确定卫生防护距离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1.建设项目的性质和规模:不同类型的建设项目对周围环境和居民健康的影响程度不同。

例如,化工厂、垃圾处理场等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较大,因此需要更大的卫生防护距离。

而一般的住宅项目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相对较小,卫生防护距离可以相对较小。

2.周边环境的敏感程度:周边环境的敏感程度也是确定卫生防护距离的一个重要考虑因素。

例如,如果周边有水源、居民区、学校等环境敏感点,在确定卫生防护距离时需要更加慎重,可能需要增加卫生防护距离。

3.应用科学方法和模型:在确定卫生防护距离时,可以借助科学方法和模型来进行分析和预测。

例如,可以通过环境影响评价模型、气象气候模型等来分析建设项目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范围和程度,从而确定合理的卫生防护距离。

4.参考相关法规和标准:在确定卫生防护距离时,需要参考国家相关法规和标准。

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对于建设项目的卫生防护距离有不同的规定和要求,需要遵守当地的法规和标准。

最后,需要强调的是,在确定卫生防护距离时,应该坚持科学、公正、公开的原则,并充分考虑公众意见和利益,以确保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最小化,保护居民的健康和利益。

综上所述,确定卫生防护距离是建设项目环评的重要环节之一、在确定卫生防护距离时,需要考虑建设项目的性质和规模、周边环境的敏感程度,应用科学方法和模型,参考相关法规和标准,并充分考虑公众意见和利益。

通过科学合理的卫生防护距离确定,可以有效保护周边环境和居民的健康。

探究环境影响评价中卫生防护距离的设置

探究环境影响评价中卫生防护距离的设置

探究环境影响评价中卫生防护距离的设置[摘要]本文首先结合了环境影响因素中的工作评价经验,就环境影响评价中卫生防护距离设置的一般程序进行了分析,其次论述了影响卫生防护距离设置的几个相关因素,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具有针对性的解决方法。

[关键词]环境影响评价设置卫生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设置是否得当直接对环境影响评价成效的高低有着直接的关系。

因而作为新时期背景下的环评工作者,必须紧密结合时代发展的需要,严格按照卫生防护距离设置的原则和步骤,切实做好环境影响评价中卫生防护距离的设置,最终促进环评效果的提升,为促进我国环保事业的发展贡献绵薄之力。

基于此,笔者结合自身工作实践,做出以下几点探究性的问题。

1浅谈卫生防护距离设置的一般程序1.1结合特征选定大气污染物因为对防护距离影响的因素较多,但影响最大的影响就在于没有组织的排放,而特征大气污染物作为最大的无组织无规律的排放物,其排毒系数较大,因此,若经过排气筒以及在高度为15米下的排气筒中排放有害气体,就属于无组织无规律的排放。

若多种特征大气污染物由于排毒系数相当时,就必须结合高架源排放的情况进行确定,从而对其类型进行确定。

1.2科学确定特征污染物排放的水平在我国,由于很多企业建设在城镇之中,因而必须在确保大气环境质量达标的原则下尽可能地缩小卫生防护距离。

而这就对企业在污染物方面的排放要求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尽可能地减少污染物的无组织和无规律的排放,并尽可能地降低排放量,而这又与企业的管理水平和重视程度以及设备的维护水平等有着直接的联系。

因而作为企业应在结合特征选定大气污染物的基础上,严格控制好无组织排放,以期达到可控制的水平,应当要综合参考国内外生产管理与污染控制都处于先进水平的同类企业的管理模式[1]。

1.3确定计算参数在做好上述工作的基础上,就应精心确定计算参数,在确定参数过程中,应结合拟建工程项目所在地的实际,如气象资料、水文资料等对这一地区的多年内平均的风速值来对风速进行预测,当需要对无组织排放源面积确定过程中,应把产生大气污染物所在车间的区域作为面源,而不得把整个厂区纳入,若无组织排放源需要分成多个相互不通的区域,应当要分别作为面源。

大气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安全防护距离和防火间距的区别

大气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安全防护距离和防火间距的区别

大气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安全防护距离和防火间距的区别2010-11-30 13:34:04|分类:环境评价类| 标签:|字号大中小订阅大气防护距离是环保部在大气新导则里提出的;卫生防护距离是卫生部早就提出的;安全防护距离和放火间距一般是消防等其他部门提出的,至少所提出的职能部门就不同了。

一般在环评中,前二者用的多,环保部要求的是二者同时测算,并结合行业相关防护距离规定,去要求高的那个。

仅供参考1、卫生防护距离是指:在正常生产条件下,无组织排放的有害气体(大气污染物)自生产单元(生产区、车间或工段)边界,到居住区满足GB3095与TJ36规定的居住区容许浓度限值所需的最小距离。

在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设置经常居住的房屋,并应绿化。

确定卫生防护距离的方法主要有两种:一是根据GB/T13201中的计算公式进行计算,简称“计算公式法”。

二是根据各行业单独制定的行业卫生防护距离标准确定,简称“行业标准法”。

2、对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和大气环境防护区域的规定主要为:(1)大气环境防护距离:为保护人群健康,减少正常排放条件下大气污染物对居住区的环境影响,在项目厂界以外设置的环境防护距离。

在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内不应有长期居住的人群。

(2 )采用推荐模式中的大气环境防护距离模式计算各无组织源的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计算出的距离是以污染源中心点为起点的控制距离,并结合厂区平面布置图,确定控制距离范围,超出厂界以外的范围,即为项目大气环境防护区域。

(3 )大气环境防护距离设置:根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计算结果,结合厂区平面布置图,确定项目大气环境防护区域,若大气环境防护区域内存在长期居住的人群,应给出相应的搬迁建议或优化调整项目布局的建议。

3、安全防护距离是属于安全评价中的一个专业术语,但其在环境影响评价中也越来越得到重视。

随着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相配套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防护距离标准”(草案)的制定和实施,安全防护距离所涵盖的范畴已由《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等规定的狭义上的防火防爆安全距离的概念,拓展为基于危险化学品风险事故后果分析、考虑企业安全防护措施、以确保周边保护目标人员安全为目标等多因素影响下的广义上的危险化学品安全防护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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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评中卫生防护距离确定方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选址问题至关重要,选址的环境合理性除取决于城市总体规划相容性、资源利用的可持续性、公众参与的认同性等诸多因素外,卫生防护距离的可达性也是必不可少的因素,合理确定卫生防护距离,可有效防止污染纠纷,减少影响范围。

一、卫生防护距离的定义根据《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GB/T13201-91 中有关规定及现行有关国标中卫生防护距离的定义。

卫生防护距离是指产生有害因素的部门(车间或工段)的边界至居民区边界的最小距离,进一步解释为:在正常生产条件下,无组织排放的有害气体(大气污染物)自生产单元(生产区、车间或工段)边界到居住区满足GB3095与TJ36规定的居住区容许浓度限值所需的最小距离。

二、各类工业、企业卫生防护距离计算方法按照《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GB/T13201-91 的规定,计算公式如下:Qc/Cm二1/A €BL C,0.25r2hoL D式中:Qc——有害气体无组织排放量可以达到的控制水平(kg/h);Cm标准浓度限值(mg/m3);L――所需卫生防护距离(m);R――有害气体无组织排放源所在生产单元的等效半径(m),根据该生产单元占地面积(m2)计算r=(S/n)o.5A、B、C、D――卫生防护距离计算系数(无因次),根据建设项目所在地区近五年平均风速及工业企业大气污染源构成类别从表1中选取。

根据GB/T13201-91的规定(卫生防护距离在100m以内,级差为50m;超过100m但小于1000m时,级差为100m;超过1000m以上时,级差为200m)将卫生防护距离的计算结果取整。

注:表中工业企业大气污染源构成分为三类:I类:与无组织排放源共存的排放同种有害气体的排气筒的排放量,大于标准规定的允许排放量的三分之一者;II类:与无组织排放源共存的排放同种有害气体的排气筒的排放量,小于标准规定的允许排放量的三分之一,或者无排放同种大气污染物之排气筒共存,但无组织排放的有害物质的容许浓度是按急性反应指标确定者;III类:无排放同种有害气体的排气筒与无组织排放源共存,且无组织排放的有害物质的容许浓度是按慢性反应指标确定者。

Q取同类企业中生产工艺流程合理,生产管理与设备维护处于先c进水平的工业企业,在正常运行时的无组织排放量。

当按式计算的L 值在两级之间时,取偏宽的一级。

三、有关名词解释及说明⑴无组织排放:指大气污染物不经过排气筒的无规则排放、或通过低于15m低矮排气筒的排放都属于无组织排放。

⑵污染源: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设施或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建筑构造(如车间、厂房等)。

⑶无组织排放源:指设置于露天环境中具有无组织排放的设施或具有无组织排放的建筑构造(如车间、厂房等)。

⑷零散居民点:指少数(几户到十几户)零散居民的居住地。

⑸排毒系数:指某种污染物的平均无组织排放量与该污染物一次最高容许浓度之比值。

⑹特征污染物:指某装置(设施)的数种污染物中排毒系数最大的污染物。

⑺凡不通过排气筒或通过15m高度以下排气筒的有害气体排放,均属无组织排放。

工业企业应用合理的生产工艺流程,加强生产管理与设备维护,最大限度地减少有害气体的无组织排放。

⑻无组织排放的有害气体进入呼吸带大气层时,其浓度如超过GB3095与TJ36规定的居住区容许浓度限值,则无组织排放源所在的生产单元(生产区、车间或工段)与居住区之间应设置卫生防护距离。

⑼卫生防护距离在100m以内时,级差为50m;超过100m,但小于等于1000m时,级差为100m;超过1000m以上,级差为200m。

⑽无组织排放多种有害气体的Q/C值计算的卫生防护距离在同cm一级别时,该类工业企业的卫生防护距离级别应提高一级。

(11)地处复杂地形条件下的工业企业所需卫生防护距离,应由建设单位主管部门与建设项目所在省、市、自治区的卫生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共同确定。

四、案例分析以某炼油厂卫生防护距离的确定进行举例说明。

根据工程分析,其中无组织排放源的污染因子为非甲烷总烃、硫化氢、酚类和氨四种,相对应的主要污染物硫化氢、酚类的最大容许浓度见表2。

无组织排放源源强的可控水平在确定无组织排放源的源强时,是在分析了1982年编制卫生防护距离标淮的调查资料的基础上,再选择近几年来典型炼油厂的环境影响评价资料,确定无组织排放源源强,并用现场监测浓度反推源强进行复核。

1982年曾对胜利炼油厂、锦州炼油厂和安庆炼油厂进行了污染源调查,按排毒系数大小排列;其中硫化氢和酚类较大,作为确定卫生防护距离的污染因子。

因此也把其列为主要污染因子。

另外,本标准只考虑工厂规模而不考虑炼制原油的含硫量,从而减少了制约因素。

由于在环评中无组织排放源基本上带有一定的宏观性且具体实测数据较少;多半是根据计算和物料衡算推导的,因此各厂数据相差较大。

但同1982年资料中源强数据相比,总体有较大幅度的下降。

酚主要来自污水处理场、延迟焦化装置的敞口水池,特别是曝气池是酚类逸散的主要构筑物。

因此酚的逸散面积按污水处理场面积来考虑,面源高度2-3m。

硫化氢主要来自硫磺回收装置,其逸散面积按硫磺回收装置面积考虑,面源咼度为10m左右。

根据现场实测结果反推的某典型厂无组织排放源的源强;远远小于表中所列数据。

如硫化氢仅为所列数据的20-25%,酚类为40-60% 基于典型厂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量调查,结合现状和发展趋势,确定炼油厂污染物无组织排放可控水平见表3。

II:指排毒系数较小的卫生防护距离计算结果及推荐值采用逐次逼近法对各种污染物按最大值计算所需卫生防护距离,然后再根据GB/T13201—91的规定(卫生防护距离在100m以内时,级差为50m;越过100m、而小于或等于100m时,级差为100m;超过1000m时级差为200m)将计算结果向偏宽一级圆整,计算结果见表4。

表4炼油厂卫生防护距离计算值(m)0.24 0011 3506.021•L 1.85+0.25•252>50 •L 0.84炼油厂卫生防护距离的推荐值见表5。

若环评项目所在地常年平均风速大于4.5m/s ,因此,如按以上推荐值再根据装置设施分类,硫磺回收(含酸性水汽提)的卫生防护距离为600m ,污水处理场为400m (若污水处理厂进行部分封闭卫生防护距离可减少30%,即280m )。

因本卫生防护距离计算依据是规模为W800t/a 但与环评项目规模为150万t/a 存在差异,按推荐值要求存在偏大的问题。

按环评项目源强计算的卫生防护距离根据目前阶段设计单位初步提供的有关参数,本项目投产后,以 脱硫装置无组织源强HS 约为0.24kg/h ,等效半径约25m ,带入公式2计算为:>800根据计算:L=486m即卫生防护距离为500m因此通过综合推荐值及计算结果,结合周围实际环境状况及城市总体规划,我们认为本项目执行脱硫装置600m,污水处理站400m较合理。

根据现场实际踏查,厂址西侧南侧满足卫生防护距离要求,北侧、东侧需进行拆迁后方可满足卫生防护距离,拆迁量约300户。

且厂址及东北侧已被规划为居民区,县政府及建设单位正在进行征地和拆迁的统计工作。

五、已查到的国内现有以国标或行业标准目录硫酸盐造纸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11654-89氯丁橡胶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11655-89铜冶炼厂(密闭鼓风炉型)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11657-89聚氯乙烯树脂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11658-89铅蓄电池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11659-89小型氮肥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11659-89炼铁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11660-89焦化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11661-89烧结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11662-89硫酸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11663-89钙镁磷肥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11664-89普通过磷酸钙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11665-89水泥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18068-2000硫化碱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18069-2000油漆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18070-2000氯碱厂(电解法制碱)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18071-2000塑料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18072-2000炭素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18073-2000内燃机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18074-2000汽车制造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18075-2000石灰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18076-2000石棉制品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18077-2000肉类联合加工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18078-2000制胶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18079-2000缫丝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18080-2000火葬场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18081-2000皮革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18082-2000炼油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UDC628.51/.55:665.5GB8195—87煤制气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T17222-1998黄磷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11656-1989以噪声污染为主的工业企业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18083-2000电视塔电磁辐射卫生防护距离标准《石油化工企业卫生防护距离》SH3093-1999六、环评中卫生防护距离确定的建议⑴国标或部标中已明确的原则上按其执行,但如果根据实际生产技术水平及当地情况需进行调整的,应严格控制排污水平,并在环保前提中明确在其试运行期间加密监测点位及频次,进行复合监测,不能满足条件的要进行必要的拆迁。

⑵对于国标、部标中尚未明确卫生防护距离的,科学确定无组织排放源强,其次TJ36中未有居住区容许浓度标准值的,可借鉴国外一些标准,在与规划相容的情况下,提出必要拆迁及合理调整厂区内平面布置。

⑶对于突发性重大事故的污染影响很难用卫生防护距离的办法来防止,只能采用应急救援措施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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