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性中药材管理制度
毒性中药材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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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加强医疗用毒性中药材的管理,防止毒性中药材流入非法渠道。
二、依据:《药品管理法》、《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三、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毒性中药材的购进、储存、销售全过程管理。
四、职责:质量管理部负责监督实施,其他相关部门具体执行。
五、内容:
1、毒性中药材只能从具有合法资质的药品(生产)经营单位采购,严禁从其他非法单位或个人购进毒性中药材。
2、质量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毒性中药材的采购和审核相关的合同质量条款。
3、质量管理部负责指导和监督毒性中药材质量检查、验收、在库养护和销售工作的实施。
4、毒性中药材只能由专职质量验收员进行检查验收。
5、毒性中药材应实行双人、双锁保管,专库(柜)存放、专帐登记,做到账、货、卡相符。
6、毒性中药材只能向具有合法资质的“医疗机构”、“药品经营企业”销售;应验证的资质证明材料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企业)、购货方经办人介绍信(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7、毒性中药材运输必须加强安全防范措施,确保每次运送的安全。
8、毒性中药材的购进、验收、储存、销售、出库发运等环节必须做
好记录,经营数据可追溯。
9、质量不合格品集中专库存放,报质量管理部门统一合规销毁。
麻醉毒性中药饮片管理制度
麻醉毒性中药饮片管理制度1.目的:为加强毒性中药饮片按麻醉药品管理的中药饮片的管理,防止中毒或死亡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2.使用范围:全院。
3.定义:毒性中药饮片是指毒性剧烈,治疗剂量和中毒剂量相近,使用不当会使人中毒或死亡的中药饮片。
毒性中药管理的品种为砒石、砒霜、水银、红粉、轻粉、红升丹、白降丹、生马钱子、生草乌、雪上一支蒿、生川乌、生白附子、生附子、生半夏、生南星、生巴豆、生千金子、生甘遂、生狼毒、生藤黄、生天仙子、洋金花、闹羊花、斑蝥、青娘虫、红娘虫、蟾酥、雄黄等28种。
按麻醉药品管理的中药饮片为罂粟壳。
4.内容:4.1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执行。
4.2 医疗用毒性药品(以下简称毒性药品,系指毒性剧烈、治疗剂量与中毒剂量相近,使用不当会导致人中毒和死亡的药品。
4.3 根据卫生部药政局关于《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中药品种系指原药材和饮片。
不含制剂(单方制剂地方有规定的按地方规定办理)。
4.4 药学部根据医院、教学、科研的需要提出用药计划,提请分管院长批准,向制定的毒性药品经营单位够用。
4.5 毒性药品自定点经营单位购入后,采购员、保管员、库管必须立即当面对药物质量及药物名称、规格、数量、批号、有效期等严格核对,全部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入库。
4.6 毒性药品必须储存在指定的密码保险柜内,实行锁密分离管理。
4.7 毒性药品设立专用账册登记。
4.8 调剂室及医院其他部门领用毒性药品时,必须经部门负责人签字报药学部主任审批。
各部门领用的毒性药品必须使用专册登记,专人管理,专柜枷锁,妥善保管,须做到日清月结,账物相符。
4.9 凡加工炮制毒性中药,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或者省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炮制规范》的规定进行。
经炮制后的毒性中药材应符合药用要求。
4.10 调配毒性药品,须凭医生签名的正式处方,每次处方剂量不得超过二日极量。
4.11 调配处方时,必须认真负责,计量准确,按医嘱注明要求,并由配方人员及具有药师以上技术职称的复核人员签名盖章后方可发出。
有毒中药管理制度
有毒中药管理制度引言中药作为我国传统医学宝贵的文化遗产,以其独特的药理作用和丰富的药物资源,对疾病的治疗和预防发挥了重要作用。
然而,伴随着中药的广泛应用,有毒中药的管理成为了一个重要的问题。
有毒中药一旦应用不当,可能会对人体造成负面的影响,甚至危及生命。
因此,建立科学的有毒中药管理制度,加强对有毒中药的监管和控制,对维护民众的用药安全,提高中药的疗效和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一、有毒中药的定义和分类1. 有毒中药的定义有毒中药是指具有一定的毒性成分和对人体产生不良反应的中药材或中成药。
其毒性成分可能对肝肾等器官产生损害,或者对神经系统、心血管系统等造成危害。
2. 有毒中药的分类根据有毒中药的毒性和危害程度,可将有毒中药分为高毒、中毒和低毒三类。
高毒中药有剧毒性,可导致严重的中毒反应和危害;中毒中药毒性较低,但长期使用或过量使用也会对人体造成损害;低毒中药毒性较轻,但长期使用或者特殊情况下也可能对人体产生不良反应。
二、有毒中药管理制度的建立与完善1. 有毒中药目录的编制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应根据有毒中药的毒性和危害程度,结合实际使用情况,统一编制有毒中药目录,并根据有毒中药的毒性等级分别进行分类管理。
对高毒中药实行重点监管,建立健全的追溯机制,对中毒事件进行调查和处理;对中毒中药实行动态监测,及时掌握有毒中药的使用情况和不良反应发生情况;对低毒中药进行一般监管。
2. 有毒中药质量标准的制定有毒中药应严格按照国家药典标准进行生产和加工,确保有毒中药的质量和安全。
针对高毒中药,应建立独立的有毒中药质量标准,加强对高毒中药原植物或原药材的质量控制和检测。
3. 有毒中药的生产管理有毒中药的生产企业应具备相应的生产资质和技术实力,在生产过程中严格遵守生产规范,严格执行GMP和药材GAP要求,加强对原料药的筛查和检测。
4. 有毒中药的流通管理有毒中药的流通环节须建立健全的监管制度,建立有毒中药的追溯和溯源体系,确保有毒中药的来源可追溯和流向可控。
中药毒性药品管理制度范文
中药毒性药品管理制度范文中药毒性药品是指在治疗疾病过程中具有一定毒性的中药材或中药产品。
由于其具有一定的毒副作用,使用中药毒性药品需要严格管理,以确保其安全有效的使用。
下面将就中药毒性药品管理制度进行详细阐述。
一、中药毒性药品管理制度的必要性中药毒性药品具有一定的毒副作用,使用不当会对人体健康产生不良影响甚至危害。
为了保障公众的用药安全,制定中药毒性药品管理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二、中药毒性药品管理制度的目标中药毒性药品管理制度的目标是确保中药毒性药品的质量安全和合理使用,进一步加强对中药毒性药品的监管,减少不良反应和风险,提高中药毒性药品的使用效果,保障公众的用药安全。
三、中药毒性药品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1. 质量监控对中药毒性药品的生产企业进行严格的质量监控,确保药品的生产过程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
监控内容包括药材的采集、加工、贮存等环节,以及生产企业的生产设备、操作规程等。
2. 生产许可中药毒性药品的生产企业需要取得相应的生产许可证,证明其具备生产该类药品的能力和条件。
生产许可证的发放应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确保药品的生产来源可靠。
3. 信息公示建立中药毒性药品的信息公示制度,及时向公众发布中药毒性药品的相关信息,包括药品的名称、批准文号、生产企业、主要成分、适应症和用法用量等。
公众可以通过公示信息了解药品的基本情况,做到知情选择。
4. 临床应用指导针对中药毒性药品的临床应用,建立相应的指导方针和临床应用指南,明确使用的适应症、用法用量、禁忌症等,以指导临床医生合理使用中药毒性药品,减少不良反应的发生。
5. 不良反应监测建立中药毒性药品的不良反应监测制度,对使用中药毒性药品后出现的不良反应进行监测和评估。
及时收集和报告不良反应数据,分析其原因和规律,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改进和提高药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6. 处理不良事件对于中药毒性药品使用过程中发生的不良事件,建立相应的处理程序和机制。
及时对不良事件进行调查和处理,追究责任,以保障公众的合法权益和用药安全。
毒性中药管理制度
毒性中药管理制度1. 引言毒性中药的管理是企业职能部门的紧要职责之一,目的是确保使用和处理毒性中药的安全性和合规性。
本制度旨在建立完满的毒性中药管理制度,确保员工的健康和公司的运营安全。
2. 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部涉及毒性中药的部门和员工。
3. 毒性中药的定义毒性中药是指具有肯定毒性成分或潜在毒性成分的中药材、中药制剂或中成药。
4. 购买和存储1.毒性中药的采购必需遵从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采购规定,并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2.毒性中药的存储应遵从以下要求:–存储位置应设在通风良好、干爽、清洁、避光和防潮的地方。
–存储区域应有明确的标识和分类,避开与其他非毒性药品混淆。
–存储区域应设有防火设施和安全措施,防止火灾和其他意外事故的发生。
5. 使用和处理1.使用毒性中药的员工必需经过专业培训,并具备相关操作技能和知识。
2.使用毒性中药时,必需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如手套、护目镜、口罩等。
3.使用毒性中药的工作区域应配备紧急急救设备,并确保设备符合安全要求。
急救设备应定期检查和维护。
4.处理毒性中药的废弃物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进行分类和处理,严禁随便丢弃。
5.在使用和处理毒性中药过程中发生事故或不安全行为时,应立刻报告上级主管,并采取紧急措施进行处理和处理。
6. 管理标准1.毒性中药的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管理本领,并负责毒性中药的采购、存储、使用和处理等工作。
2.管理人员应定期检查毒性中药的存储情况,确保合规和安全。
3.管理人员应订立并落实紧急预案,以应对可能发生的事故和突发情况。
4.管理人员应对员工进行定期培训和检查,以提高他们对毒性中药安全管理的认得和本领。
7. 考核标准1.对使用和处理毒性中药的员工进行定期考核,包含操作技能、安全意识和合规性等方面。
2.供应毒性中药相关培训的员工应参加培训考核,并实现合格水平方可从事相关工作。
3.毒性中药的事故和意外事件发生后,相关责任人应进行事故调查和责任认定,并采取相应矫正措施。
毒性中药管理制度
毒性中药管理制度引言:毒性中药是指具有一定毒性的中药材和制剂,尽管它们在医疗实践中具有一定的疗效,但若使用不当或不加以管理,可能会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
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加强对毒性中药的管理和监控,我国建立了毒性中药管理制度。
本文将从监测与评估、标签与说明、销售与使用等方面详细介绍我国毒性中药管理制度的相关情况。
一、监测与评估为了掌握毒性中药的使用情况和安全性,我国建立了毒性中药的监测与评估体系。
监测部门通过采集和分析毒性中药样品,对其所含有毒成分和药效进行检测和评估,及时发现并掌握使用中的问题和风险。
监测结果还为药品监管部门提供决策依据,保障人民用药安全。
二、标签与说明为了提醒患者和医务人员使用毒性中药的潜在危害,我国要求毒性中药必须标注明显的警示标签和说明书。
警示标签应清晰地注明“毒性中药”,并标明使用的潜在风险,提醒患者慎重使用。
说明书应详细列出药物的使用方法、剂量、禁忌症及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等内容,以便患者正确使用和警惕不良反应。
三、销售与使用为了加强对毒性中药的销售和使用的管理,我国建立了严格的销售许可证制度。
具有毒性的中药只能由持有销售许可证的药店进行销售,并需经过药师的指导。
在购药过程中,药店必须对患者进行严格的询问和核查,以确保患者了解药物的禁忌症和注意事项,并减少患者的误用风险。
在使用毒性中药时,患者应按照医生的处方来使用,并遵守用药的剂量和频次。
患者在用药过程中,如出现任何不良反应,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咨询医生的意见。
医务人员也应加强对患者的监测和教育,定期询问患者用药情况和不良反应,及时调整用药方案。
四、教育与宣传为了提高公众对毒性中药的认知和使用能力,我国积极开展相关的教育和宣传活动。
通过举办健康讲座、编写宣传手册、开设健康网站等方式,向公众普及毒性中药的知识和正确使用方法,帮助公众正确对待毒性中药,降低使用风险。
另外,医务人员也应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水平,掌握毒性中药的使用知识和技能,确保临床用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毒性中药材管理制度
毒性中药材管理制度为了保障民众身体健康和安全,毒性中药材的管理制度非常重要。
下面是一份毒性中药材管理制度的草案,供参考:一、管理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毒性中药材的生产、加工、销售、储存、运输等环节。
二、术语定义1. 毒性中药材:指具有毒性成分、可能对人体产生毒副作用的中药材。
2. 生产:指在规定的场所、条件下种植、养殖、采收、干燥、贮存等过程。
3. 加工:指对已采集的毒性中药材进行提取、制剂、加糖、炒制等过程。
4. 销售:指将产品经过批发或零售渠道进行市场流通。
5. 储存:指对产品进行安全、合理的保存和管理。
6. 运输:指将产品从生产地或加工地运往销售地或消费地的过程。
三、管理要求1. 生产环节(1) 选择符合国家规定的地点种植或养殖毒性中药材。
(2) 增加对毒性中药材的管理和监控,确保其质量安全。
(3) 基于生产情况采用合理的干燥和存贮方法,确保毒性成分的稳定。
(4) 确保生产过程中安全和环境保护,避免污染和损害。
2. 加工环节(1) 严格按照产品标准、规范进行加工。
(2) 对于高毒性的中药材,必须采用先进且符合国家标准的提取方法提取有价值的成分。
(3) 在加工过程中进行严格的监测、测试和记录,确保添加了足够的剂量。
(4) 对于高毒性的中药材制剂,应在产品说明中注明其毒性,以便用户注意。
3. 销售环节(1) 推广毒性中药材的科学用途和正确用法。
(2) 以客户的健康和安全为重要目标,保证销售过程中不添加任何伪劣品或非法添加物。
(3) 对于更高毒性的中药制剂需要在中药店或药房出售,并在销售前向顾客告知其毒性和使用注意事项。
4. 储存环节(1) 对于属于高毒性的中药材或制剂要选择相应的储存方式和储存场所,确保其质量不受影响。
(2) 储存过程中必须对产品信息进行标注、分类、记录,定期检查、维护和更新。
5. 运输环节(1) 为了确保中药材或制剂在运输过程中的质量和安全,必须选用特定的运输方法和手段。
(2) 在运输过程中,必须采取充分的防护措施,如防潮、保鲜、避震等。
毒性中药材管理制度
5.方茴说:“那时候我们不说爱,爱是多么遥远、多么沉重的字眼啊。
我们只说喜欢,就算喜欢也是偷偷摸摸的。
”6.方茴说:“我觉得之所以说相见不如怀念,是因为相见只能让人在现实面前无奈地哀悼伤痛,而怀念却可以把已经注定的谎言变成童话。
”7.在村头有一截巨大的雷击木,直径十几米,此时主干上唯一的柳条已经在朝霞中掩去了莹光,变得普普通通了。
8.这些孩子都很活泼与好动,即便吃饭时也都不太老实,不少人抱着陶碗从自家出来,凑到了一起。
9.石村周围草木丰茂,猛兽众多,可守着大山,村人的食物相对来说却算不上丰盛,只是一些粗麦饼、野果以及孩子们碗中少量的肉食。
特殊管理药品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1.目的加强对毒性中药材的监督管理,防止毒性中药材流入非法渠道,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1995年4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卫生部等四部委公布了28种毒性中药材品种制定本规定。
2.范围麻醉药品、毒性中药材特殊管理药品购进、储存、销售、运输全过程的管理,特殊药品安全管理。
3.特殊管理药品指麻醉药品、毒性中药材、中药饮片。
3.1麻醉药品指连续使用后易产生身体依赖性,能成瘾的药品。
包括阿片类、可卡因类、大麻类、合成麻醉药及指定的其他易成瘾的药品、药用原植物及其制剂。
3.1.1麻醉药品品种:醋托啡、乙酰阿法甲基芬太尼、醋美沙朵、阿芬太尼、烯丙罗定、阿醋美沙朵、阿法美罗定、阿法美沙朵、阿法甲基芬太尼、阿法甲基硫代芬太尼、阿法罗定、阿尼利定、苄替啶、苄吗啡、倍醋美沙朵、倍他羟基芬太尼、倍他羟基-3-甲基芬太尼、倍他美罗定、倍他美沙朵、倍他罗定、贝齐米特、大麻与大麻树脂、氯尼他秦、古柯叶、可卡因*、可多克辛、罂粟秆浓缩物*、地索吗啡、右吗拉胺、地恩丙胺、二乙噻丁、地芬诺辛、二氢埃托啡*、双氢吗啡、地美沙朵、地美庚醇、二甲噻丁、吗苯丁酯、地芬诺酯*、地匹哌酮、羟蒂巴酚、芽子碱、乙甲噻丁、依托尼秦、埃托啡、依托利定、芬太尼*、呋替啶、海洛因、氢可酮、氢吗啡醇、氢吗啡酮、羟哌替啶、异美沙酮、凯托米酮、左美沙芬、左吗拉胺、左芬啡烷、左啡诺、美他佐辛、美沙酮*、美沙酮中间体、甲地索啡、甲二氢吗啡、3-甲基芬太尼、3-甲基硫代芬太尼、美托酮、吗拉胺中间体、吗哌利定、吗啡*、吗啡甲溴化物及其它五价氮吗啡衍生物、吗啡-N-氧化物、1-甲基-4-苯基-4-哌啶丙酸酯、麦罗啡、尼可吗啡、诺美沙朵、去甲左啡诺、去甲美沙酮、去甲吗啡、诺匹哌酮、阿片*、羟考酮*、羟吗啡酮、对氟芬太尼、1-苯乙基-4-苯基-4-哌啶乙酸酯、哌替啶*、哌替啶中间体A、哌替啶中间体B、哌替啶中间体C、苯吗庚酮、非那丙胺、非那佐辛、非诺啡烷、苯哌利定、匹米诺定、哌腈米特、罂粟壳*、普罗庚嗪、丙哌利定、消旋甲啡烷、消旋吗拉胺、消旋啡烷、瑞芬太尼*、舒芬太尼*、醋氢可酮、蒂巴因*、硫代芬太尼、替利定、三甲利定、醋氢可待因、布桂嗪*、可待因*、复方樟脑酊*、右丙氧芬*、双氢可待因*、乙基吗啡*、尼可待因、尼二氢可待因、去甲可待因、福尔可定*、丙吡兰、阿桔片、吗啡阿托品注射液(注:1.上述品种包括其可能存在的盐和单方制剂2.品种目录有*的麻醉药品为我国生产及使用的品种)3.2毒性中药材:砒石(红砒、白砒)、砒霜、水银、生马线、生川乌、生草乌、生白附子、生附子、1.“噢,居然有土龙肉,给我一块!”2.老人们都笑了,自巨石上起身。
毒性中药材管理制度
毒性中药材管理制度一、目的为了保障员工健康和公司品牌形象,规范毒性中药材的管理,建立专门的制度,确保原料药及制剂质量合格,确保生产过程中不会对员工造成伤害和公司形象造成损害。
二、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生产过程中使用的中药材。
其中,毒性中药材为必须收录的内容。
三、制度制定程序(一)召开会议确定编制制度的必要性、主要内容和制定计划。
(二)调研和收集相关法律法规、公司内部政策规定和相关专家意见。
(三)制订初稿,征求意见,修改完善。
(四)审批、发布并对员工进行培训。
四、制度内容(一)毒性中药材的定义和分类。
(二)毒性中药材的采购、使用和存储规定。
(三)毒性中药材的监测、评估和控制。
(四)毒性中药材的事故应急管理。
(五)毒性中药材的责任追究和处理办法。
五、责任主体(一)采购部门负责购买安全、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原材料,根据制度对毒性中药材进行严格筛选和确定使用范围。
(二)质量部门负责对毒性中药材进行监测和检验,确保合格的中药材参与生产。
(三)生产部门负责存放和使用毒性中药材,并遵循制度中的安全、防护、监测和处置措施。
(四)安全部门负责制定事故应急处置计划,有针对性的培训针对性的员工,确保安全意识的增强。
(五)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制定培训计划,确保员工能够贯彻执行本制度。
六、执行程序各部门需执行本制度,如果发现毒性中药材的问题,应及时汇报。
对执行制度不严格的人员要追究责任,对相关事故也要进行后期的处理和跟踪。
七、责任追究对违反本制度的员工将进行相应的处罚,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严重情况,将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处理。
八、附则本制度由公司负责人签署发布。
制度的实施、修改和废止由公司负责人负责审批。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特殊管理药品管理制度(3篇)
特殊管理药品管理制度毒性中药材、中药饮片的销售和出库管理1.目的。
规范毒性中药材、中药饮片的销售和出库管理。
2.范围。
毒性中药材、中药饮片的销售和出库。
3.职责:3.1仓储部。
负责毒性中药材、中药饮片的销售、出库复核工作。
4.制度4.1毒性中药材、中药饮片应按照批准的供药责任区域进行销售。
4.2应建立相应医疗机构的供药档案,内容包括《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复印件、“麻醉药品和第一类药品采购明细”,采购人员身份证复印件等。
4.3销售毒性中药材时,应当核实客户的资质文件、采购人员身份证明,无误后方可销售。
4.4毒性中药材、中药饮片,应认真核对印鉴卡内容和签字、盖章等印鉴,签字笔体和印章式样必须与备案一致,否则不得销售,发现异常情况应当向集团公司或者药监部门、公安机关报告。
4.2.3应按供药计划量销售,不得超量。
4.2.4销售毒性中药材、中药饮片时如发现异常情况时,应暂停销售,并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批准后方可继续销售,4.3毒性中药材、中药饮片不得使用现金交易。
4.4毒性中药材、中药饮片的出库应由双人同时复核,仔细核对数量,检查质量状况,双人签字。
4.5毒性中药材、中药饮片的退货。
一般不允许退货。
特殊原因需要退货时应同时交回麻醉药品空安瓿更换,并建立剩余中药材、中药饮片的销毁记录。
____支持性文件5.1《特殊药品出库复核记录》第七章毒性中药材、中药饮片的运输管理1.目的。
规范毒性中药材、中药饮片的运输管理。
2.范围。
毒性中药材、中药饮片的运输。
3.职责:3.1仓储部:3.1.1毒性中药材、中药饮片的押运工作。
3.1.2负责办理《毒性中药材、中药饮片运输证明》。
3.2仓储部。
负责毒性中药材、中药饮片的运输工作。
4.制度4.1运输毒性中药材、中药饮片,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领《毒性中药材、中药饮片运输证明》(简称运输证明)。
运输证明有效期____年(不跨年度)。
医疗用毒性中药工作制度
医疗用毒性中药工作制度一、总则1.1 为了加强对医疗用毒性中药的管理,确保患者用药安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医疗机构中药房、制剂室、临床科室等在医疗活动中使用毒性中药的部门。
1.3 医疗机构应当设立专门的毒性中药管理组织,明确各级人员职责,加强对毒性中药的采购、验收、储存、调剂、使用、回收和处理的全程管理。
二、毒性中药的采购与验收2.1 毒性中药的采购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品种目录和采购规定,从具有相应资质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采购,并索取相关质量证明文件。
2.2 毒性中药的验收应实行双人验收制度,由中药师或者具有药师以上职称的人员负责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
2.3 验收时要对照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生产批号、药品质量证明文件等进行核对,确保毒性中药的质量和安全。
三、毒性中药的储存与管理3.1 毒性中药应设专库、专柜、专账管理,实行双人、双锁制度,专人负责。
3.2 储存时要按照药品的性质和储存要求进行分类、分区存放,标明药品名称、规格、生产厂家、生产批号、有效期等信息,易于识别和追溯。
3.3 储存过程中要定期进行盘库,确保毒性中药的数量和质量安全。
四、毒性中药的调剂与使用4.1 药房调配毒性中药饮片时,必须凭医生签名的正式处方,调配计量准确,按医嘱注明要求。
4.2 调配毒性中药饮片时,由具有药师以上职称的复核人员进行复核,双方签名后方可发出。
4.3 临床使用毒性中药时,医务人员应按照医嘱严格执行,不得擅自更改剂量和使用方法。
4.4 医疗机构应当对使用毒性中药的医务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合理使用和应急处置能力。
五、毒性中药的回收与处理5.1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毒性中药回收制度,对剩余、废弃的毒性中药进行专门回收。
5.2 回收的毒性中药应当进行登记,定期交回药品经营企业或者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无害化处理。
毒性药品管理的制度要求
毒性药品管理的制度要求毒性药品,是指毒性剧烈、治疗剂量与中毒剂量相近,使用不当会致人中毒或死亡的药品。
由于其潜在的危险性,对毒性药品的管理必须严格遵循一系列的制度要求,以确保公众的健康和安全。
一、毒性药品的定义和分类首先,我们需要明确毒性药品的定义和分类。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毒性药品通常分为两大类:一类是毒性中药材,如砒石(红砒、白砒)、砒霜、水银、生马钱子、生川乌、生草乌、生白附子、生附子、生半夏、生南星、生巴豆、斑蝥、青娘虫、红娘虫、生甘遂、生狼毒、生藤黄、生千金子、生天仙子、闹羊花、雪上一枝蒿、红升丹、白降丹、蟾酥、洋金花、红粉、轻粉、雄黄等;另一类是毒性西药,如去乙酰毛花苷丙、阿托品、洋地黄毒苷、氢溴酸后马托品、三氧化二砷、毛果芸香碱、升汞、水杨酸毒扁豆碱、亚砷酸钾、氢溴酸东莨菪碱、士的宁等。
二、生产管理要求对于毒性药品的生产,必须由持有药品生产许可证和相应品种生产批准文号的企业进行。
生产企业应严格按照国家药品标准和生产工艺进行生产,并建立完整的生产记录和检验记录,确保每一批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同时,生产过程中使用的毒性原料、辅料以及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都必须符合药用要求,并经过严格的检验和审核。
在生产车间的布局和设备方面,也有特殊的要求。
生产毒性药品的车间必须与其他药品生产车间分开,并具备独立的空气净化系统和排污设施,以防止毒性物质的扩散和交叉污染。
生产设备应定期进行维护和校验,确保其正常运行和生产的准确性。
三、经营管理要求毒性药品的经营必须由具有毒性药品经营资格的药品批发企业进行。
这些企业应具备符合规定的仓储条件和安全设施,如专用的仓库、保险柜、监控设备等,以保障毒性药品的储存安全。
在采购环节,企业应从合法的生产企业或批发企业购进毒性药品,并严格审查供应商的资质和产品质量。
采购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熟悉毒性药品的采购流程和相关法律法规。
销售毒性药品时,必须凭盖有医疗单位公章的医生处方限量供应,每次处方剂量不得超过二日极量。
中药毒性饮片管理制度
中药毒性饮片管理制度中药毒性饮片是一种以中药材为原料制成的片剂,具有疾病防治和保健功效。
然而,由于中药材的特殊性质,其中可能存在一些毒性成分,进而对人体健康造成潜在风险。
因此,建立中药毒性饮片管理制度成为当务之急。
首先,中药毒性饮片管理制度的建立应包括必要的法律法规。
相关法律法规应明确规定中药毒性饮片的生产、销售和使用等各个环节的责任和义务。
对于违规生产、销售或使用中药毒性饮片的行为,应给予严厉的处罚,以保护人民健康权益。
其次,中药毒性饮片的生产企业应建立科学合理的质量控制体系。
该体系应包括供应商管理、原辅料检验、生产过程控制、质量检测等多个环节。
生产企业必须严格把控中药材采购的质量,并进行规范的原辅料检验,以确保中药毒性饮片的质量安全。
另外,中药毒性饮片的销售环节也需加强管理。
销售企业应进行合法经营,严格按照产品标准进行销售。
对于中药毒性饮片的销售,药店或药房工作人员应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提供准确的使用指导,并确保销售记录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以便跟踪和溯源。
此外,对于中药毒性饮片的使用,需提倡规范用药。
医生、药师等医疗人员应根据患者具体情况,合理选择中药毒性饮片,并明确用药的禁忌和注意事项。
患者在使用中药毒性饮片时应按照医嘱和说明书正确用药,并关注用药期间出现的异常反应,并及时告知医生。
此外,建立中药毒性饮片的监测和警示机制也至关重要。
相关机构和专家应根据疾病发生变化和临床需要,定期对中药毒性饮片开展监测和评估工作,及时发布监测结果和警示信息,以保障公众健康安全。
最后,中药毒性饮片管理制度还需要公众的积极参与和监督。
公众应提高对中药毒性饮片的认知,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对市场上的中药毒性饮片进行选择和使用时要慎重,并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违规行为,以提升管理制度的有效性。
综上所述,建立完善的中药毒性饮片管理制度是保证中药品质量安全、保护公众健康的关键。
相关法律法规、质量控制体系、销售管理、规范用药、监测和警示机制以及公众参与等方面的措施都应得到充分重视和落实。
中药毒性药品管理制度(三篇)
中药毒性药品管理制度是指针对中药中含有一定毒性成分的药品制定的管理措施和规定。
这些管理制度旨在保护公众安全,确保中药药品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中药毒性药品管理制度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药品分级管理:将中药毒性药品根据其毒性进行分级,并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
通常将中药毒性药品分为安全类、低毒类、中毒类和高毒类等不同级别。
2. 生产和质量管理:对中药毒性药品的生产过程进行规范管理,包括原料药选择、工艺控制、生产设备和环境要求等。
同时也要对中药毒性药品的质量进行严格监管,确保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
3. 包装和标签管理:中药毒性药品必须有明确的标示和警示,以提醒使用者注意药品使用方法、服用剂量和潜在的风险等信息。
同时,包装也必须符合相关的需求,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4. 销售和配送管理:对中药毒性药品的销售和配送进行控制,确保只有经过合法授权的药店或医疗机构才能销售和配送该类药品。
同时,对销售和配送中药毒性药品的经营者进行资质审查和监管。
5. 临床使用管理:中药毒性药品在临床使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循医疗机构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范。
医务人员必须对药品的毒性有清楚的了解,并遵循正确的用药原则和剂量。
总之,中药毒性药品管理制度的目的是确保中药毒性药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保护公众的健康和安全。
以此为基础,公众可以放心使用中药毒性药品,医务人员可以安全地开展临床应用。
中药毒性药品管理制度(二)导言近年来,中药毒性药品在临床应用中的重要性越来越受到重视。
中药毒性药品是指具有一定毒性或潜在毒性的中药材、中药饮片和中药制剂。
由于其特殊性质,中药毒性药品的管理制度对于保障患者用药安全、促进中药研发和推广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中药毒性药品管理的背景、现状和问题出发,探讨中药毒性药品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一、中药毒性药品管理背景1. 中药毒性药品的定义和分类中药毒性药品是指具有一定毒性或潜在毒性的中药材、中药饮片和中药制剂。
根据其毒性程度和临床应用情况,可以将中药毒性药品分为高毒性、中毒性和低毒性三类。
中药毒性饮片管理制度
中药毒性饮片管理制度随着人们健康意识的增强和对中药的需求日益增长,中药毒性饮片的使用已经成为一种常见的治疗方式。
然而,由于中药毒性饮片本身的特殊性,它们有潜在的危害和风险。
为了确保中药毒性饮片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建立一套严格的管理制度势在必行。
本文将从不同的方面探讨中药毒性饮片的管理制度。
一、生产过程管理中药毒性饮片的生产过程环节需要严格监管,确保生产过程的卫生和质量安全。
首先,要求生产企业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包括清晰的质量控制规范、质量检测设备和人员培训。
其次,生产企业应遵循药品生产管理规范,确保中药毒性饮片的原材料来源正规且符合质量要求。
同时,对于从野生中药材采摘的情况,要进行严格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其采集的合规性和安全性。
另外,生产过程中需要进行合理的制剂工艺控制,以确保中药毒性饮片的稳定性和疗效。
二、产品质量控制中药毒性饮片的质量控制是管理制度的核心内容之一。
首先,要求生产企业建立起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包括严格的控制流程和标准操作规程。
其次,对中药毒性饮片的原材料进行全面的检测和评估,确保其不含有害物质和重金属超标等问题。
针对不同的中药毒性饮片,应制定相应的质量评估指标,并建立检测方法和技术标准。
对于已经生产的中药毒性饮片,要进行定期的质量抽样监测,以确保其质量持续符合标准要求。
三、临床应用管理中药毒性饮片的临床应用需要严格管理,以确保患者的安全和疗效。
首先,要求医生在开展中药毒性饮片治疗前,应对患者进行全面评估,包括患者的病情、病史、体质等,避免不适宜患者使用毒性饮片。
其次,医生在开具中药毒性饮片处方时,应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和病情,合理选择中药材和剂量,避免不必要的风险和损害。
同时,医生在开具处方时应详细说明用药方法、禁忌症和不良反应等内容,为患者提供必要的用药指导。
四、市场监管中药毒性饮片的市场监管是保障患者权益的重要环节。
相关部门应加强对中药毒性饮片市场的监督和管理,定期抽检和检测市场上的中药毒性饮片产品,及时查处不合格产品和违规行为。
毒性中药饮片管理制度
毒性中药饮片管理制度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加强对毒性中药饮片的管理,促进我国中药产业的健康发展,确保中药饮片的安全有效使用,现制定毒性中药饮片管理制度如下:一、毒性中药饮片的定义毒性中药饮片是指那些在一定条件下可能对人体产生不良反应或者剧毒作用的中药材或中药饮片。
二、毒性中药饮片的分类1. 毒性中药饮片分为三级类别:(1)一级毒性中药饮片:包括罂粟壳、雄黄、砒霜等极具毒性的中药饮片;(2)二级毒性中药饮片:包括巴豆、半夏等具有较强毒性的中药饮片;(3)三级毒性中药饮片:包括贝母、铁皮石斛等具有一般毒性的中药饮片。
三、毒性中药饮片的采购与储存1. 药房、医院及其他医药机构采购毒性中药饮片应在国家批准的中药配方集团及其生产企业采购;2. 毒性中药饮片需存放在干燥通风处,避免日光直射,远离火源和有毒有害物质。
四、毒性中药饮片的配方制备1. 配制毒性中药饮片前,药师应认真阅读药品说明书,了解毒性中药饮片的特性和禁忌病症;2. 只有具备中医执业资格的医师及中医药师才能自行配制毒性中药饮片,其他医务人员不得擅自调配;3. 药师在配制毒性中药饮片时,应佩戴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品,避免接触药物。
五、毒性中药饮片的使用1. 医师在使用毒性中药饮片前,应充分了解患者的病情,谨慎使用;2. 服用毒性中药饮片过程中,患者应密切观察自身症状变化,如出现不良反应应及时停药并向医生报告;3. 对于老年人、孕妇、儿童等特殊人群,应慎用毒性中药饮片,如需使用应在专业医师指导下进行。
六、毒性中药饮片的监测与评估1. 医疗机构应定期对毒性中药饮片进行质量监测,确保药品的安全有效;2. 对于不良反应较高的毒性中药饮片,医疗机构应建立相应的不良反应监测与评估系统,及时掌握药品的使用效果和不良反应情况;3. 对于危害较大的毒性中药饮片,医疗机构应建立毒物监测与评估系统,提高对药品毒性反应的应急处置能力。
七、毒性中药饮片的库存管理1. 医疗机构应建立毒性中药饮片的库存清册,做好药品的进销存记录;2. 毒性中药饮片的库房应设置专人管理,保证库房内环境整洁、通风良好;3. 毒性中药饮片库房应按规定定期检查,对已过期或者变质的药品及时清理销毁,做到无过期药品存留。
毒性中药材管理制度
特殊管理药品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1。
目的加强对毒性中药材的监督管理,防止毒性中药材流入非法渠道,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1995年4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卫生部等四部委公布了28种毒性中药材品种制定本规定.2。
范围麻醉药品、毒性中药材特殊管理药品购进、储存、销售、运输全过程的管理,特殊药品安全管理.3.特殊管理药品指麻醉药品、毒性中药材、中药饮片。
3。
1麻醉药品指连续使用后易产生身体依赖性,能成瘾的药品。
包括阿片类、可卡因类、大麻类、合成麻醉药及指定的其他易成瘾的药品、药用原植物及其制剂。
3.1.1麻醉药品品种:醋托啡、乙酰阿法甲基芬太尼、醋美沙朵、阿芬太尼、烯丙罗定、阿醋美沙朵、阿法美罗定、阿法美沙朵、阿法甲基芬太尼、阿法甲基硫代芬太尼、阿法罗定、阿尼利定、苄替啶、苄吗啡、倍醋美沙朵、倍他羟基芬太尼、倍他羟基-3—甲基芬太尼、倍他美罗定、倍他美沙朵、倍他罗定、贝齐米特、大麻与大麻树脂、氯尼他秦、古柯叶、可卡因*、可多克辛、罂粟秆浓缩物*、地索吗啡、右吗拉胺、地恩丙胺、二乙噻丁、地芬诺辛、二氢埃托啡*、双氢吗啡、地美沙朵、地美庚醇、二甲噻丁、吗苯丁酯、地芬诺酯*、地匹哌酮、羟蒂巴酚、芽子碱、乙甲噻丁、依托尼秦、埃托啡、依托利定、芬太尼*、呋替啶、海洛因、氢可酮、氢吗啡醇、氢吗啡酮、羟哌替啶、异美沙酮、凯托米酮、左美沙芬、左吗拉胺、左芬啡烷、左啡诺、美他佐辛、美沙酮*、美沙酮中间体、甲地索啡、甲二氢吗啡、3—甲基芬太尼、3—甲基硫代芬太尼、美托酮、吗拉胺中间体、吗哌利定、吗啡*、吗啡甲溴化物及其它五价氮吗啡衍生物、吗啡—N—氧化物、1-甲基-4—苯基—4—哌啶丙酸酯、麦罗啡、尼可吗啡、诺美沙朵、去甲左啡诺、去甲美沙酮、去甲吗啡、诺匹哌酮、阿片*、羟考酮*、羟吗啡酮、对氟芬太尼、1—苯乙基-4—苯基-4—哌啶乙酸酯、哌替啶*、哌替啶中间体A、哌替啶中间体B、哌替啶中间体C、苯吗庚酮、非那丙胺、非那佐辛、非诺啡烷、苯哌利定、匹米诺定、哌腈米特、罂粟壳*、普罗庚嗪、丙哌利定、消旋甲啡烷、消旋吗拉胺、消旋啡烷、瑞芬太尼*、舒芬太尼*、醋氢可酮、蒂巴因*、硫代芬太尼、替利定、三甲利定、醋氢可待因、布桂嗪*、可待因*、复方樟脑酊*、右丙氧芬*、双氢可待因*、乙基吗啡*、尼可待因、尼二氢可待因、去甲可待因、福尔可定*、丙吡兰、阿桔片、吗啡阿托品注射液(注:1.上述品种包括其可能存在的盐和单方制剂2.品种目录有*的麻醉药品为我国生产及使用的品种)3.2毒性中药材:砒石(红砒、白砒)、砒霜、水银、生马线、生川乌、生草乌、生白附子、生附子、生半夏、生南星、生巴豆、斑蝥、红娘虫、青娘虫、生甘遂、生狼毒、生藤黄、生千金子、闹阳花、生天仙子、雪山一支蒿、红升丹、白降丹、蟾酥、洋金花、红粉、轻粉、雄黄.3.3毒性中药材、中药饮片专用账册的保存期限应当自药品有效期期满之日起不少于5年。
医院毒性中药管理制度
医院毒性中药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毒性中药的管理,保障患者的安全,提高治疗效果,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本院所有临床科室及药房的毒性中药管理工作。
第三条医院毒性中药是指具有一定毒副作用或有毒成分的中药材、中成药、中药颗粒、注射剂等。
第四条医院毒性中药管理应当遵循“安全第一、科学合理、严格规范、保障用药安全”的原则。
第五条医院毒性中药管理工作由医务部门负责指导,各临床科室和药房负责具体执行。
第二章毒性中药的分类与管理第六条医院毒性中药应当根据毒性程度划分为不同等级,分别为高毒、中毒、低毒。
第七条高毒中药包括但不限于金银花、川乌、大黄、砒霜等,必须由专业人员管理,严格控制药量和用药时间。
第八条中毒中药包括但不限于人参、黄芪、苁蓉、鹿角霉等,应注意合理搭配,避免过量使用。
第九条低毒中药包括但不限于小柴胡、白芍、香附等,可以根据患者具体情况调整用药量。
第十条医院应当建立毒性中药目录,明确高毒、中毒、低毒中药的具体名称、规格、用法用量等信息,并及时更新。
第十一条医院应当建立毒性中药的采购、入库、分发、使用、销毁等全程追溯的管理制度,确保药品的来源可追溯。
第三章毒性中药的配方和使用第十二条医院毒性中药的配方应当由主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审方,并签署审方意见。
第十三条医院毒性中药的使用应当由专业护士或药师进行配置,按照医嘱合理使用。
第十四条医院应当建立用药记录,及时记录患者的用药情况,包括药品名称、用量、用药时间等信息。
第十五条医院毒性中药的使用应当严格遵守药品说明书,不得随意更改药品的用法用量。
第十六条医院应当加强对患者用药的监测和评估,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采取相应措施。
第四章毒性中药的储存和保管第十七条医院毒性中药的储存应当符合药品管理规定,确保药品的质量、安全、有效性。
第十八条医院毒性中药的储存应单独存放,与其他药品分开,避免混淆。
第十九条医院毒性中药的储存环境应通风、干燥,温度适宜,避免阳光直射和潮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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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管理药品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1.目的加强对毒性中药材的监督管理,防止毒性中药材流入非法渠道,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1995年4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卫生部等四部委公布了28种毒性中药材品种制定本规定。
2.范围麻醉药品、毒性中药材特殊管理药品购进、储存、销售、运输全过程的管理,特殊药品安全管理。
3.特殊管理药品指麻醉药品、毒性中药材、中药饮片。
3.1麻醉药品指连续使用后易产生身体依赖性,能成瘾的药品。
包括阿片类、可卡因类、大麻类、合成麻醉药及指定的其他易成瘾的药品、药用原植物及其制剂。
3.1.1麻醉药品品种:醋托啡、乙酰阿法甲基芬太尼、醋美沙朵、阿芬太尼、烯丙罗定、阿醋美沙朵、阿法美罗定、阿法美沙朵、阿法甲基芬太尼、阿法甲基硫代芬太尼、阿法罗定、阿尼利定、苄替啶、苄吗啡、倍醋美沙朵、倍他羟基芬太尼、倍他羟基-3-甲基芬太尼、倍他美罗定、倍他美沙朵、倍他罗定、贝齐米特、大麻与大麻树脂、氯尼他秦、古柯叶、可卡因*、可多克辛、罂粟秆浓缩物*、地索吗啡、右吗拉胺、地恩丙胺、二乙噻丁、地芬诺辛、二氢埃托啡*、双氢吗啡、地美沙朵、地美庚醇、二甲噻丁、吗苯丁酯、地芬诺酯*、地匹哌酮、羟蒂巴酚、芽子碱、乙甲噻丁、依托尼秦、埃托啡、依托利定、芬太尼*、呋替啶、海洛因、氢可酮、氢吗啡醇、氢吗啡酮、羟哌替啶、异美沙酮、凯托米酮、左美沙芬、左吗拉胺、左芬啡烷、左啡诺、美他佐辛、美沙酮*、美沙酮中间体、甲地索啡、甲二氢吗啡、3-甲基芬太尼、3-甲基硫代芬太尼、美托酮、吗拉胺中间体、吗哌利定、吗啡*、吗啡甲溴化物及其它五价氮吗啡衍生物、吗啡-N-氧化物、1-甲基-4-苯基-4-哌啶丙酸酯、麦罗啡、尼可吗啡、诺美沙朵、去甲左啡诺、去甲美沙酮、去甲吗啡、诺匹哌酮、阿片*、羟考酮*、羟吗啡酮、对氟芬太尼、1-苯乙基-4-苯基-4-哌啶乙酸酯、哌替啶*、哌替啶中间体A、哌替啶中间体B、哌替啶中间体C、苯吗庚酮、非那丙胺、非那佐辛、非诺啡烷、苯哌利定、匹米诺定、哌腈米特、罂粟壳*、普罗庚嗪、丙哌利定、消旋甲啡烷、消旋吗拉胺、消旋啡烷、瑞芬太尼*、舒芬太尼*、醋氢可酮、蒂巴因*、硫代芬太尼、替利定、三甲利定、醋氢可待因、布桂嗪*、可待因*、复方樟脑酊*、右丙氧芬*、双氢可待因*、乙基吗啡*、尼可待因、尼二氢可待因、去甲可待因、福尔可定*、丙吡兰、阿桔片、吗啡阿托品注射液(注:1.上述品种包括其可能存在的盐和单方制剂2.品种目录有*的麻醉药品为我国生产及使用的品种)3.2毒性中药材:砒石(红砒、白砒)、砒霜、水银、生马线、生川乌、生草乌、生白附子、生附子、生半夏、生南星、生巴豆、斑蝥、红娘虫、青娘虫、生甘遂、生狼毒、生藤黄、生千金子、闹阳花、生天仙子、雪山一支蒿、红升丹、白降丹、蟾酥、洋金花、红粉、轻粉、雄黄。
3.3毒性中药材、中药饮片专用账册的保存期限应当自药品有效期期满之日起不少于5年。
第二章特殊药品管理组织、人员和管理职责1.目的:明确公司各组织、各相关岗位人员,和在特殊药品经营管理方面的职责。
2.范围:毒性药品管理组织、人员管理要求及职责。
3.制度3.1组织机构及人员管理3.1.1公司专人具体负毒性中药材的采购、储存、出库、销售。
3.1.2公司应指定人员负责特殊管理药品的相关工作等人员由具有药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责任心强的人员担任,并保持相对稳定。
3.1.3毒性中药材管理人员、验收人员、运输人员每年应进行特殊药品管理方面的学习和培训,时间不少于10小时,培训情况记入员工教育培训档案。
3.1.4毒性中药材管理人员每年应进行健康检查,建立健康检查档案,不符合药品从业人员健康要求的不得从事特药管理工作。
3.2管理职责3.2.1公司法定代表人:特殊管理药品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特殊药品经营和安全管理负领导责任。
3.2.2质量管理部、质管员3.2.2.1负责对特殊管理药品的经营过程进行监督。
3.2.2.2会同综合管理部定期进行特殊药品管理安全评价。
3.2.3毒性中药材、中药饮片专职管理人员:3.2.3.1负责毒性中药材、中药饮片的采购、储存、养护、出库复核、销售,对特药储存安全负责。
3.2.3.2负责对公司的毒性中药材、中药饮片电子监控设施和报警装置进行管理。
3.2.3.3负责特殊管理药品出入的安全,防止特殊管理药品在库区内丢失或被盗,负责特药电子监控设施日常管理。
3.2.4综合管理部:对毒性中药材、中药饮片经营过程的安全负管理责任,定期组织安全评价活动。
第三章毒性中药材、中药饮片的购进管理制度1.目的:规范毒性中药材、中药饮片的购进管理。
2.范围:毒性中药材、中药饮片的购进。
3.职责:3.1采购部:负责毒性中药材、中药饮片的采购。
4.制度4.1应严格按照批准的计划从全国性批发企业和定点生产企业购进毒性中药材,并索取供货企业的合法资质证明文件。
需要从定点生产企业购进毒性中药材的,应按照《办法》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方可购进。
4.2购进药材时,应向供应商索要加盖该企业印章的《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报质量管理部审核批准后方可购进。
4.3购进药材时,应索取供货企业业务人员的有效企业法人委托授权书,查看身份证原件并留存复印件,已开展业务人员资格认定的地区的业务人员还应提供岗位资格证书。
法人委托授权书应为加盖本企业原印章的授权书原件。
授权书应当载明授权销售的品种、地域、期限,注明销售人员的身份证号码,并加盖本企业原印章和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或者签名)。
授权销售的品种、地域、期限应与销售人员的业务活动时间、业务范围一致,企业名称和法定代表人姓名应与《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中登记的内容一致。
4.4供货商质量审批同意后,方可与供货方签定购货合同。
4.4.1购销合同的签定人除公司法定代表人外,必须是由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有法定代表人出具的委托授权书,并经销售人员资格审核的人员。
4.4.2签定合同的内容必须符合《合同法》的规定,内容完整规范,详细写明包括质量要求在内的各项条款。
签定药品购销合同必须明确如下质量条款:a.药品质量符合法定质量标准和有关质量要求;b.整件产品附产品合格证;c.符合有关规定和货物运输要求;d.符合法定条件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者由供货商签字或者盖章的同批次检验报告复印件;附与药品包装标示的内容一致的药品清单。
e.购进进口(包括香港、澳门、台湾生产的药品)药材,供货方应提供加盖供货单位公章原印章的《进口药品注册证》和《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或注明“已抽样”的字样,并加盖抽样单位的公章的《进口药品通关单》复印件。
f.国家规定批签发生物制品,供货方应提供批签发证明材料。
4.4.3采购部门建立合同档案,凡合同及有关履行、变更和解除合同的文书、电话记录、电传等均须归入档案保存。
4.4.4首营品种的质量审批按照《首营品种审核程序》、《首营品种质量审批管理制度》执行。
5.支持性文件5.1《首营品种审核程序》、《首营品种质量审批管理制度》及相关表格。
第四章毒性中药材、中药饮片的验收管理制度1.目的:规范毒性中药材、中药饮片的验收管理。
2.范围:毒性中药材、中药饮片的验收。
3.职责:3.1质量管理部:负责毒性中药材、中药饮片的验收。
4.制度4.1特殊管理药品实行双人验收制度。
4.2验收特殊药品按一般药品严守规定进行外观和包装的质量检查。
4.3成批进货的原箱,在原包装完整的前提下开箱验收到最小包装,必须两人以上同时在场验收。
如出现原箱短少或破损,由验收人写出验收报告,报质管和业务部门经理签字盖章后,连同原箱向供货单位索赔。
4.4做好验收记录,验收记录保存期限应当自药品有效期期满之日起不少于5年。
5.支持性文件5.1《特殊管理药品验收记录》第五章毒性中药材、中药饮片的储存与养护1.目的:规范毒性中药材、中药饮片的储存、养护管理。
2.范围:毒性中药材、中药饮片的储存、养护。
3.职责:3.1药材公司:负责毒性中药材、中药饮片的储存和养护工作。
4.制度4.1储存的设施设备:储存毒性中药材、中药饮片的仓库必须是钢筋混凝土结构的专库,库房牢固无窗,安装双层钢制防盗门和监视器,监视设备24小时使用,并可回放至少10天的监控录像,精毒性中药材专库实行双人双锁管理,消防和报警设备齐全良好,与公安110系统联网。
其他应符合药品仓库的基本条件。
4.2库区应昼夜24小时有人值班,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4.3非保管人员和未经允许的人员禁止进入仓库,仓库有非保管人员进入时,应由保管人员在场。
4.4精毒性中药材实行专人、专帐、双人、双锁管理,不允许差错,建立收支帐目,按季度盘点,保证帐货相符,专用账册的保存期限应当自药品有效期期满之日起不少于5年。
4.5参照公司《药品保管管理制度》和《药品养护管理制度》、《药品养护操作程序》对药品进行保管和养护。
5.支持性文件5.1《药品保管管理制度》5.2《药品养护管理制度》、《药品养护操作程序》第六章毒性中药材、中药饮片的销售和出库管理1.目的:规范毒性中药材、中药饮片的销售和出库管理。
2.范围:毒性中药材、中药饮片的销售和出库。
3.职责:3.1仓储部:负责毒性中药材、中药饮片的销售、出库复核工作。
4.制度4.1毒性中药材、中药饮片应按照批准的供药责任区域进行销售。
4.2应建立相应医疗机构的供药档案,内容包括《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复印件、“麻醉药品和第一类药品采购明细”,采购人员身份证复印件等。
4.3销售毒性中药材时,应当核实客户的资质文件、采购人员身份证明,无误后方可销售。
4.4毒性中药材、中药饮片,应认真核对印鉴卡内容和签字、盖章等印鉴,签字笔体和印章式样必须与备案一致,否则不得销售,发现异常情况应当向集团公司或者药监部门、公安机关报告。
4.2.3应按供药计划量销售,不得超量。
4.2.4销售毒性中药材、中药饮片时如发现异常情况时,应暂停销售,并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批准后方可继续销售。
4.3毒性中药材、中药饮片不得使用现金交易。
4.4毒性中药材、中药饮片的出库应由双人同时复核,仔细核对数量,检查质量状况,双人签字。
4.5毒性中药材、中药饮片的退货:一般不允许退货。
特殊原因需要退货时应同时交回麻醉药品空安瓿更换,并建立剩余中药材、中药饮片的销毁记录。
5.支持性文件5.1《特殊药品出库复核记录》第七章毒性中药材、中药饮片的运输管理1.目的:规范毒性中药材、中药饮片的运输管理。
2.范围:毒性中药材、中药饮片的运输。
3.职责:3.1仓储部:3.1.1毒性中药材、中药饮片的押运工作。
3.1.2负责办理《毒性中药材、中药饮片运输证明》。
3.2仓储部:负责毒性中药材、中药饮片的运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