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培训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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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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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页,共13页。
地役权与相邻关系 的区别
性质不同
相邻关系仅仅是所有权上的一种限制。相邻关系是 法律直接确定的不动产所有权或使用权之边界,与 所有权或使用权命运相同,没有自己独立的取得或
丧失的原因
地役权指一种典型的用益物权。地役权虽然有其从 属性,但是可以脱离其主权利而单独取得或丧失
可适用的范围不同
三、物权变动的原则 公示原则、公信原则 四、物权变动的模式
1.意思主义。物权变动效果仅以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为要件,而不需要交 付标的物或变更登记。《法国民法典》
2.形式主义。指除债权合意以外,当事人还必须履行登记或交付的法定方法,才能产生物权
变动的效力。《德国民法典》
3.折衷主义(债权形式主义)。指物权因法律行为发生变动时,当事人间除有债权合意外,
区别
根据不同
物权保护方法以物权的存在为依据,而债权保护方 法以债权的存在为依据。
适用范围不同
物权保护方法主要有请求返还原物、请求排除妨害 、请求消除危险等
债权保护方法主要是赔偿损失
目的不同
物权请求权:恢复物权人对物的圆满支配状态
债权请求权:恢复到债权行为没有发生的状态,补 偿受害人所遭受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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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征收征用 (三)善意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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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案例分析
权利顺位
留置权>经过登记的抵押权>质权>没有登记的抵押权>普通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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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页,共13页。
相邻关系要求两块土地必须在物理上具有比邻
而地役权的适用范围虽然主要限于相邻不动产之间 ,但不限于此

物权法培训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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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所有权是建筑物所有人对建筑物指共用部分所享有的占用、使 用及收益的权利;其中,全体所有人的公用部分主要由电梯、楼梯、走廊、 庭院、管道、屋顶、地下室等等;部分所有人的共用部分主要有:各单元 内的楼梯,各楼层之间的楼板,两套住宅之间的隔墙等。
各共有人在分享权利时应当以共用部分的本来用途使用共用部分;并 分担共同的费用和负担;不得擅自对共用部分进行修缮或拆除等。
10
(二)物权的类型★★★
国家所有权
自物权 集体所有权 ——所有权
私人所有权
物权
建设用地使用权
体系
土地承包经营权
用益物权 宅基地使用权
地役权
他物权
抵押权 担保物权 质押权
留置权(法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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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原则
含义
1.物权法 物权的类型、物权的内容都法


2.一物一 一个物上只能存在一个内容相

同的物权
3.公示公 动产交付、不动产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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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物权变动
一、物权变动及其原因 (一)物权变动的含义(理解) 即物权的取得、变更、消灭。 (包括所有权和他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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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物权变动的原因★★★
类型
含义
具体
基于法律
买卖、赠与、互易等。
行 为 的 物 根据原权 一般情况下,动产看交付;不
权变动 利人的意 动产看登记
4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 过。2007年3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二号公布 ,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
共五编 十九章 241条 第一编 总 则 第二编 所有权 第三编 用益物权 第四编 担保物权 第五编 占 有

《物权法讲义》课件

《物权法讲义》课件

担保物权保护
为保障债权实现,通过限 制债务人或第三人对担保 物的处分来保护担保物权 人的利益。
物权请求权
返还原物请求权
排除妨害请求权
当物被他人非法占有或侵夺时,物权 人可请求返还原物。
当物的支配受到他人不法妨碍时,物 权人可请求排除该妨碍。
Hale Waihona Puke 消除危险请求权当物权面临侵害危险时,物权人可请 求消除该危险。
善意取得制度
善意取得制度的概念
善意取得制度是指无权处分人处分他人财产,受让人善意且无重大过 失地取得该财产所有权,原所有权人不得请求返还的制度。
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
善意取得制度的构成要件包括受让人善意、无重大过失、支付合理对 价、完成法定公示方式等。
善意取得制度的适用范围
善意取得制度主要适用于动产和不动产,但不适用于法律禁止流通的 财产。
详细描述:物权法的发展经历了古代物权法、近代物权法和现代物权法三个阶段,逐步从简单的财产归属规定发展到完善的 法律体系。
物权法的原则
总结词:基本原则
详细描述:物权法的基本原则包括物权法定原则、一物一权原则、公示公信原则等,是物权法实施的 重要指导思想。
02
物权的种类与内容
所有权
总结词
指所有人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
物权的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期间
一般为3年,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
中止和中断
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因法定事由导致诉讼时效中止或因提起诉讼、提 出要求或同意履行义务导致诉讼时效中断。
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后果
权利人丧失胜诉权,但实体权利并不消灭,债务人自愿履行的,不 受诉讼时效限制。
05

2024年度《物权法》培训课件

2024年度《物权法》培训课件
15
04 物权的保护
2024/2/2
16
物权保护的原则
01
02
03
04
平等保护原则
不论物权主体身份如何,其物 权都应受到平等保护,不得因
身份差异而有所歧视。
法定保护原则
物权的种类、内容、效力和公 示方法等都应由法律规定,当 事人不得自行创设或变更。
一体保护原则
对物权进行整体保护,包括所 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等 ,确保各项权能的完整实现。
2024/2/2
25
案例分析一:房屋买卖纠纷
01 案例描述
甲与乙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但 未办理过户手续,后甲将房屋 转卖给丙并完成过户。乙提起 诉讼,要求确认甲丙之间的买 卖合同无效。
2024/2/2
02
法律依据
《物权法》第15条规定,当事 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 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 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 ;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 合同效力。
2024/2/2
27
案例分析三:担保物权实现问题
案例描述
法律依据
处理结果
启示
C公司向银行贷款1000万元 ,以其自有房产作为抵押。 后因C公司无力偿还贷款, 银行申请法院拍卖抵押房产 以实现债权。
《物权法》第195条规定,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 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 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 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 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 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2024/2/2
非诉程序
包括调解、仲裁等,当事人可 以在自愿的基础上选择非诉程 序解决物权纠纷。
执行程序
当法院作出判决或裁定后,如 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义务,另 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 制执行。

最新《物权法》培训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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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推定力,即权利正确性的推定效力。所 谓权利正确性的推定效力,是指某项物权一经登 记,在该项登记未被推翻之前,法律推定其与真 实的物权相一致,也即登记记载的权利人在法律 上推定为真正的权利人。物权法第16条: “不动 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
二是公信力。所谓公信力,是指依照公示方 法所表示的物权,即使不存在或者与真实的权利 有出入,但对于信赖此项登记并与登记名义人进 行交易的第三人,法律仍然赋予其具有与真实物 权存在的相同的法律效果。
该请求权不以曾经发生妨害物权为必要, 而是以有妨害之虞为必要,它不考虑妨害人的 主观过错,也不管是否由于自己或他人的行为 或不可抗力。
(二)物权请求权的诉讼时效 《民法总则》第一百九十六条 下列请求权
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
2、什么是物权?
第二条 因物的归属和利用而产生的民事关 系,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法律规 定权利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
本法所称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 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 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3、什么是物权法?
物权法是指规范平等民事主体之间关于物 的归属和利用秩序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物权的间接效力
物权的间接效力表现在,即当物权的圆满 状态受到妨害或者有妨害之虞时,物权人为回 复其物权的圆满状态,可以请求妨害人为一定 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此即物权请求权,主要包括原物返还请求 权、妨害排除请求权、妨害预防请求权三种。
1、物权请求权的类型
(1)原物返还请求权
原物返还请求权,是指权利人在其原物被 他人非法占有或侵夺时,得请求返还的权利。 我国《物权法》第34条规定:“无权占有不动 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该条规定就属于返还请求权。

《物权法》培训课件

《物权法》培训课件

介绍用益权的定义和特征, 以及对物权法中其他权利 的补充和限制。
探讨担保物权的概念和功 能,以及为债权提供保障 和担保的作用。
物权的种类和内容
不动产物权
解释不动产物权的定义和范围, 包括房产和土地使用权等。
动产物权
介绍动产物权的特征和种类, 例如车辆和财产租赁等。
知识产权
探讨知识产权在物权法中的地 位和保护,例如专利和商标等。
协议和合同
讲解通过协议和合同来保护和维 护物权的重要性。
物权纠纷解决
仲裁解决 诉讼解决 调解解决
介绍仲裁作为一种物权纠纷解决方式的优势和流 程。
探讨诉讼作为一种物权纠纷解决方式的特点和程 序。
讲解调解作为一种物权纠纷解决方式的好处和实 施方法。
结语
总结《物权法》培训课程的重点内容,并强调物权法对个人和社会的重要性, 鼓励学员加深学习和实践。
物权的取得和转让
1
衍生取得
2
解释衍生取得物权的方式,例如继承始取得
讲解原始取得物权的各种方式,如依法 领取、制造和买卖等。
物权的转让
探讨物权的转让方式,包括合同转让和 法定转让等。
物权的保护与维护
司法保护
介绍物权的司法保护机制,包括 诉讼和裁决等。
约束和限制
探讨物权受到的约束和限制,以 及保护公共利益的需要。
《物权法》培训课件
欢迎参加《物权法》培训课程!本课程将带您深入了解和掌握物权法的核心 概念、种类和内容,以及其取得、转让、保护和维护等方面知识。
《物权法》概述
介绍《物权法》的背景和重要性,解释物权法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和意义, 为后续内容打下基础。
物权的基本概念
1 所有权
2 用益权

物权法培训课件

物权法培训课件

物权法定原则
物权法定原则的含义
物权法定原则是指物权的种类和内容 由法律统一规定,不允许当事人自由 创设。
违反物权法定原则的后果
如果当事人违反物权法定原则,创设 法律没有规定的物权类型或内容,则 该创设行为无效。
物权法定原则的意义
物权法定原则有利于维护交易安全, 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物的有 效利用。
不动产登记的概念
不动产登记是指经权利人申请, 国家专门机关将不动产物权及其 变动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
事实。
不动产登记的效力
不动产登记具有公示公信效力, 能够维护交易安全,保护善意第
三人的利益。
不动产登记的种类
包括初始登记、变更登记、转移 登记和注销登记等。
动产交付制度
动产交付的概念
动产交付是指将动产的占 有移转给受让人的行为, 是动产物权变动的公示方 法。
行政强制
当物权受到严重侵害且 情况紧急时,行政机关 可以采取强制措施保护 物权人的合法权益。
刑事救济措施
侵占罪
当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者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 时,构成侵占罪。
盗窃罪
当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 盗窃、扒窃时,构成盗窃罪。
03
CATALOGUE
所有权制度解析
所有权概念、特征及类型
所有权概念
01
所有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自己的不动产和动产享有全面支配的
权利,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所有权特征
02
绝对性、排他性、永续性、弹力性。
所有权类型
03
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私人所有权。

物权法全部PPT课件

物权法全部PPT课件
分析小产权房的合法性争议,探讨其存在的法律风险。
小产权房的解决途径
提出解决小产权房问题的政策建议,如完善土地管理制度、推进农 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等。
拆迁补偿问题
拆迁补偿的原则和标准
介绍拆迁补偿的基本原则,如公平补偿、合理安置等,以及具体 的补偿标准。
拆迁补偿的实践问题
分析拆迁补偿在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如补偿标准不合理、安置不到 位等。
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01
02
03
平等保护原则
物权法对所有市场主体的 物权实行平等保护,不论 其所有制性质、经济实力 和身份地位如何。
物权法定原则
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 规定,当事人不得自由创 设。
公示公信原则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 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 进行公示,以维护交易安 全和市场秩序。
物权法的体系结构
03
物权的设立、变更与消灭
物权设立的方式与条件
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设立
01
通过合同等法律行为设立物权,需要满足主体适格、意思表示
真实、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等条件。
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设立
02
包括因继承、受遗赠、法院判决、政府征收等原因设立物权,
无需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但需符合法定程序和条件。
物权设立的公示方法
担保物权
担保物权的定义和种类
担保物权是指为确保债权的实现而设定的,以直接取得或者支配特定财产的交换 价值为内容的权利。包括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等。
担保物权的设立和实现
担保物权需通过合同等方式设立,并需登记或交付占有方可生效。在债务人不履 行债务时,担保物权人可以依法拍卖、变卖担保财产并就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物权消灭的公示方法

物权法知识点(超全)培训课件

物权法知识点(超全)培训课件

简答论述一、简述不动产登记制度答:不动产登记是指权利人申请国家职能部门,将有关不动产物权及其变动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事实。

在我国,物权法制度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确定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

确立了我国不动产登记的种类有初始登记、变更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回复登记和涂销登记等具体形式。

二、简述不动产的几种登记制度.答:不动产登记,是指经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由国家专职部门将有关不动产物权及其变动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事实。

近、现代各国的不动产登记制度,大致可归纳为三种模式:契据登记制度、权利登记制度和托伦斯登记制度。

1、契据登记制度指不动产物权的变动,经当事人订立契约即发生效力,但非经登记,不得对抗第三人。

2、权利登记制度,又称实质主义登记,是指不动产物权依法律行为的设立、转移、变更和废止等事项非经登记不得生效的立法体制。

3、托伦斯登记制度,又称权利交付主义登记,是指经实质审查后用登记机关发放的权利证书,确认产权以便利不动产物权转移的登记制度。

三、担保物权与用益物权的区别。

答:担保物权与用益物权都是物权,都是物权法中的他物权。

但,担保物权是指为担保债权的实现而设立的他物权,用益物权是指以标的物的使用和收益为目的而设立的他物权,二者又有着质的区别:首先,二者设立的目的不同。

担保物权设立的目的是为了使主债权得以实现。

用益物权设立的目的在于实现物的使用价值。

其次,二者的权利性质不同。

担保物权多为具有从属性的从权利中,因主债的设立而设立。

而用益物权多为具有独立性的主权利。

第三,标的物不同。

担保物权的标的物可为动产,不动产或者权利,但,用益物权的标的物主要为不动产。

第四,客体价值形态的变化的影响不同。

担保物权客体价值形态的变化对于担保物权不产生影响。

但,用益物权客体的价值形态变化对权利有直接影响。

《物权法》课件

《物权法》课件
感谢观看
责任。
行政投诉
当物权受到行政机关的不法侵害时 ,权利人可以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 投诉,要求行政机关予以纠正。
刑事报案
如果物权的侵害行为构成犯罪,权 利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追 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
物权保护的方法
01
02
03
确认物权
通过法律手段确认物权的 存在,明确物权的归属和 内容,防止他人侵犯。
的现象。
标的物灭失
指作为物权客体的物的自然死 亡或毁灭。
抛弃
指权利人放弃其享有的物权。
法定时效取得
指因一定期间内持续占有而不 为返还请求,而取得其所占有
的他人所有物的所有权。
04
物权的保护
物权保护的途径
民事诉讼
当物权受到侵害时,权利人可以 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寻求法律保 护,要求侵权人承担相应的民事
指权利人对其享有的物权的内 容进行改变。如所有权的各项 权பைடு நூலகம்的分离或组合。
物权性质的变更
指物权由一种权利变更为另一 种权利,如将所有权变更为抵 押权。
物权主体的变更
指物权由一个民事主体变更为 另一个民事主体,如因继承或 遗赠而发生的所有权主体的变
更。
物权的消灭
01
02
03
04
混同
指两个无并存必要的同一物上 的物权因同一主体而归于消灭
担保物权
总结词
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的担保财产,在债务人不 履行债务时,可以依法享有的优先受偿的权利。
详细描述
担保物权的主要目的是保障债权的实现,债权人通过担保物 权获得优先受偿的权利,从而降低债权风险。常见的担保物 权包括抵押权、质权等。
占有权
总结词

物业公司物权法培训

物业公司物权法培训
物业公司泄露业主资料或者侵犯业主隐私权的,应承担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并可能 因此受到行政处罚。
风险点识别及评估方法论述
风险点识别
通过对物业管理活动中可能存在的违反物权 法规定的行为进行梳理和分析,识别出潜在 的风险点,如共有部位和共有设施设备的管 理、规划用途的变更、业主资料的保护等。
监督机构需定期审核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计划和使用情况,确保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和效益性。同时, 监督机构还需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管理工作进行监督,确保其履行职责,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
信息公开透明化举措
信息公开
物业服务企业需定期向业主公开专项维 修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情况,接受 业主的监督。公开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资 金筹集情况、使用情况、结余情况等。
筹集程序
首先,由物业服务企业或相关业主提出筹集建议;其次,召开业主大会进行表决 ,需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 业主同意;最后,由业主委员会或物业服务企业组织实施筹集工作。
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范围限制条件说明
使用范围
专项维修资金主要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例 如,电梯、消防设施、屋顶等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费用均可从专项维修资金中 列支。
VS
透明化举措
为提高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的透明度和公信 力,可以采取多种透明化举措,如建立业 主查询平台、引入第三方审计机构进行审 计等。这些举措有助于保障业主的知情权 和监督权,促进专项维修资金的规范管理 和使用。
06 法律责任与风险防控策略
违反物权法规定所承担法律责任梳理
侵占、损坏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的法律责任
了解物业项目基本情况
对物业项目的位置、规模、设施设备等基本情况 进行了解,以便为后期的物业管理服务做好准备。

物权法课件

物权法课件
17
2.简易交付
(1)概念。简易交付,指在动产物权转让或设 立前,如果权利人已经直接占有了该动产,就无需 再进行实际交付,只要具有交付的合意,从法律行 为生效时就视为完成交付。 (2)要件。(a)双方旨在实施某种法律行为, 移转或者设立物权。(b)动产物权转让或设立前, 权利人已经直接占有了该动产。(c)法律行为生效。 法律行为生效时,视为完成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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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将一幅名画出售给乙,并约定一个月后交付。丙 知道甲出售名画后,愿出比乙更高的价格购买。甲 便将该画卖给丙,并当场交付该画与丙,但丙未付 款。在此种情况下,下列哪些是正确的? A.乙有权要求丙将该画交付给自己,因为其与甲 的买卖合同成立在先 B.乙有权要求甲交付该画,甲应当向丙请求返还 该画,而丙亦应当返还 C.乙无权要求丙交付该画 D.乙有权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
西蒙集团《物权法》培训
审计监察部
1
物权的概念
物权是权利人直接支配特定物并排除他人干
涉的权利。
《物权法》第2条第3款规定:
本法所称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
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 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2
用益物权,是物权的一种,是指非所有人对他人之 物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排他性的权利。比 如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 权、地役权。
13
交付的类型
1.交付的概念
交付,即占有的移转。 交付包括两个要件: ①占有的移转。包括直接占有的移转和间 接占有的移转。 ②交付的意思。指当事人之间就占有的移 转意思表示一致。

14
2.交付的类型

交付包括现实交付与观念交付。

观念交付包括简易交付、指示交付、占有 改定。

物权法ppt课件

物权法ppt课件
物权的变动必须以一定的方式公开 表现出来,使外界能够察知,以避 免第三人遭受损害,保护交易安全。
物权保护的方法
确认产权
返还原物
通过确认产权的方式明确权利归属,消除权 属争议。
对于无权占有或侵夺他人之物的人,物权人 可以要求其返还原物。
排除妨害
消除危险
当物权受到妨害时,物权人可以请求排除妨 害,恢复物权的圆满状态。
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用益物权的种类
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 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等。
用益物权的取得
基于合同行为、基于法律规定、 基于继承等。
用益物权的消灭
期限届满、权利放弃、标的物灭 失等。
担保物权
担保物权的定义
担保物权是指以确保债务清偿为目的, 在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特定物或权利上 设定的定限物权。
3
物权消灭的公示方法 不动产物权消灭以注销登记为生效要件,动产物 权消灭以交付或占有改定为生效要件。
04
物权的保护
物权保护的原则
物权法定原则
物权的种类和内容必须由法律明 确规定,不允许当事人自由创设
或变更。
一物一权原则
一个物上只能存在一个所有权,不 能同时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所有 权。
物权公示原则
所有权
01
02
03
04
所有权的定义
所有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自己 的不动产和动产享有全面支配
的权利。
所有权的特征
绝对性、排他性、永续性、弹 力性。
所有权的取得
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两种方式。
所有权的消灭
绝对消灭和相对消灭两种情况。
用益物权
用益物权的定义
用益物权是指权利人对他人所有 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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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培训课件
17
物权法的几个基本概 念—3
❖ 所有权
❖ 生活解释:你拥有一栋房屋,你可以自己使用;可 以出租给别人,收取房租;也可以转手卖给他人。 这就是你对这栋房屋的所有权。
❖ 理论解释: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 权利,所有权是一种最充分的权利,是一种绝对的 权利。
物权法培训课件
18
物权法选释
物权法培训课件
物权法培训课件
2
几种说法
❖ 说法一: 人防工程属于人民防空办公室(人 防办)
❖ 说法二: 人防工程属于全体业主
❖ 说法三: 人防工程属于开发商
物权法培训课件
3
物权法培训课件
4
几种说法
❖ 说法一: 一层住户可以不交(因为没有使用)
❖ 说法二: 一层住户可以少交(比如:交30%)
物权法培训课件
10
车位、车库归谁所有?
❖ 对于业主普遍关心的车位、车库问题。《物权法》 首先强调,在建设区划内的车位和车库应该首先 满足业主的需要。
❖ 就是说这些车位、车库,首先应当看该小区的业 主是否愿意以合理的价格购买或者承租;对于剩 余的车位、车库,开发商才能向小区业主之外的 人员出租或者出售、赠与。
过去的案例:
所有权
西岸花园是北京市海淀区的一个高档住宅小区,1998年9月, 开发商申报时,北京市规划局以《建筑工程规划设计要点》要求, 其规划建筑应按机动车0.2车位/户,非机动车2车位/户配建停车 库。小区建成后,3幢楼下建有连片整体地下车库,共有59个机 动车泊位。开发商在销售住宅时也承诺:小区配建地下车库供业 主停车。
❖ 接入小区的水、电、气、暖等设施设备,除供水、电、气、 暖公司所有的之外,也应当归业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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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共有财产的利用
❖ 对于业主共有的财产,其利用应当经过业主同意,其收益 也应当归业主共有。
❖ 实践中,一些广告公司与物业公司签订合同,在电梯内设 置了广告牌;或者物业公司与一些企业签订合同,允许其 进入小区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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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大会 组织的成员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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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的几个基本概念—1
物业管理企业最常用的概念 建筑物区
分所有权
❖ 《物权法》对百姓关注的会所、车位的归属,作出原则规 定: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 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 理论解释: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对建筑物内的住宅、商业用 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 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 严格的讲,这是对业主共有财产的利用,因此,其合同是 否有效必须视业主是否对物业公司授权而定;而且,因此 所得的收益应当归业主共有或者用来充抵物业服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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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的几个基本概念— 2
❖ 物权 ❖ 生活解释:物权,通俗地说,一头牛属于你,你可以用它
来耕田、拉车,可以租给他人使用,也可以杀掉卖牛肉。 这种支配的权利是排他的,任何人都不能干涉你。 ❖ 理论解释:物权就是自然人、法人直接支配特定物的权利。 物权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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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位其他场地用于停放 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 这主要是针对事先在规划中并未规划为车位、但随 着业主汽车拥有量大增,原有车位、车库不敷使用, 而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施划的车位而 言的。这些车位应当归属于业主共有。
❖ 从这个法律规则来讲,总体上是把建设区划内的车 位和车库所有权的归属认定成为开发商的。
中约定归业主个人所有的地面花园,则应当按照约
定归业主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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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公共场所等归谁所有?
❖ 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 属于业主共有。
❖ 这主要包括小区内的物业服务用房、居委会办公用房、人 防工程、自行车存车处等公共场所以及开发商自行设置的 体育健身设施、电梯等设施设备。
❖ 最终法院判决:开发商将小区地下停车库移交给小区业 主委员会管理,并由全体业主享有地下停车库的权益。
❖ 这起案例就涉及了《物权法》中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 此案例,如果是在《物权法》实施后审理,可能结果就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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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构成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专有部分 所有权
共用部分 持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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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位、车库归谁所有?
❖ 其次,对于建设区划内的车位和车库,开发商可以 通过合同出售、出租给业主,或者赠与给业主,例 如买房赠车库。但是,如果没有出售、赠与等移转 所有权的约定,则其应当归属于开发商。
❖ 当然,对于是否存在这种约定,应当按照《合同法》 等法律确定规则来认定,例如虽然合同中没有明确 约定,但是开发商在此前的广告中以附赠车库来宣 传、且足以影响业主决定购买或者房屋价格的,应 当认定存在赠与车库的约定。
但业主们入住后却发现,只有购买车位才能取得停车权。开 发商以至少8万元的单价卖掉了其中的37个车位,其余车位则被 小区物业管理公司以每月250元的租金租了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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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的几个基本概念—1
物业管理企业最常用的概念 建筑物区
分所有权
❖ 2003年6月,该小区业主委员会向海淀区人民法院起诉 开发商,请求法院判决确认该小区地下停车库的占有、 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归全体业主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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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绿地归谁所有?
❖ 道路、绿地原则上归业主共有。
❖ 对于小区中建筑区划内的道路,《物权法》明确属 于业主共有,但已经纳入城镇规划、成为城镇公共 道路的,则为国家所有。
❖ 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原则上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 城镇公共绿地的,应当归国家所有。
❖ 此外,对于明示归个人的绿地,例如房屋买卖合同
物权法的几个基本概 ❖ 用益物权 念—4
❖ 生活解释:麦当劳租用别人的房屋进行经营,它依法享有 对租用房屋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但是它没有处分 房屋的权利。也就是说麦当劳拥有的是房屋的用益物权。
❖ 说法三:
一层住户不可以少交,要全部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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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培训的主要内容:
❖ 物权法的几个基本概念 ❖ 物权法与《物业管理条例》 ❖ 物权法对物业管理的影响 ❖ 物权法对民生的影响 ❖ 物权法对房地产行业的影响 ❖ 物权法对国有资产监管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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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的几个基本概念—1
物业管理企业最常用的概念 建筑物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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