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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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000661 证券简称: 长春高新 公告编号:2010-12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春高新或公司”) 拟现金出资1,000万元,与其他投资人共同投资设立吉林省国家生物产业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生物产业创投基金”),其中长春高新持有其3.45%的股权。2010年3月23日,长春高新在北京与盈富泰克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盈富泰克”)、吉林省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吉创基金”)、中国银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投资”)、长春高新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春高新投”)4家公司共同签定《吉林省国家生物产业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出资人协议》。

(2)该交易经本长春高新第六届十三次董事会审议,会议应到董事8名,实到董事8名,本公司监事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出席会议董事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该议案;本次交易不需经过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3)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本次投资设立吉林生物产业创投基金的投资人中除长春高新外共计4家,具体如下:

1、盈富泰克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2号数码大厦B座2003

法人代表:刘廷儒

注册资本:1.108亿元

经营范围:风险投资管理;信息咨询(中介等限制项目除外);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产品的销售(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及限制项目)。

2、吉林省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伟峰国际商务广场1801室

法人代表:杜百舜

注册资本:2亿元

经营范围:投资、组建子基金、对非基金项目进行直接投资;提供投资管理、企业资产重组、并购、公司理财、咨询服务(需专项审批项目除外)。

3、中国银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人代表:许国平

注册资本:45亿元

经营范围:投资业务、资产管理

4、长春高新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前进大街2955号

法人代表:刘泽臣

注册资本:3亿元

经营范围:科技产业投资、企业策划、项目论证、科技项目招投标,企业重组、并购上市咨询服务(以上各项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规定禁止的不准经营;需经专项审批的项目未经批准之前不准经营)。

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出资方式

各投资人出资方式均为现金出资,盈富泰克资金来源于财政部拨付,吉创基金、银河投资、长春高新投、长春高新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

(二)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吉林生物产业创投基金是拟由盈富泰克、吉创基金、银河投资、长春高新投、长春高新共同出资设立于长春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一家创业投资企业,基金总规模10亿元,I期注册资本2.9亿元。经营范围包括创业投资业务以及法律法规允许创业投资基金从事的其他业务,主要投资于吉林省生物产业及相关行业。

生物产业创投基金I期投资规模和持股比例如下:

投资人名称 投资规模(万元) 持股比例(%)

盈富泰克 5,00017.24

吉创基金 5,00017.24

银河投资 15,00051.72

长春高新投 3,00010.35

长春高新 1,000 3.45

合 计 29,000100

四、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盈富泰克受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的委托,作为国家资金的受托管理机构,代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签署本协议。同时,吉创基金受吉林省政府及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委托,作为吉林省政府资金的出资机构,代表吉林省政府及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签署本协议。

拟设立的生物产业创投基金经营宗旨为:通过对未上市企业进行直接股权投资及从事其他法律、法规许可的投资活动,实现资本增值,为股东创造良好回报。

存续期为10年。如基金投资的项目在基金存续期届满后仍未退出,经公司股东会决议批准,基金存续期可延期2年。

新设立的吉林生物产业创投基金设董事会,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长春高新提名1名董事。设董事长一名,由银河投资推荐并经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方式、程序等遵照公司章程的规定。

投资者一致同意委托北京银河吉创基金管理公司负责基金资产的投资运作,以及因基金资产投资所形成资产的管理、处置等。吉林生物产业创投基金公司应与基金管理公司签署管理协议,对双方在基金资产管理过程中的权利义务进行明确约定。公司应委托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作为托管人。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托管人应签署公司资产的托管协议,对托管人托管公司资产过程中的权利义务进行明确约定。

拟新设立的吉林生物产业创投基金资产主要投资于吉林省内的生物产业,同等条件的项目优先投资于吉林省内,基金的第一笔投资项目投资在吉林省内。基金资产未投资资金用于存放银行、购买国债或其他固定收益类的产品。

基金自设立之日起满五年为公司的投资期。投资期内,不得运用已处置项目的本金及收益进行投资;自投资期届满之次日起,基金资产不再进行对外投资,由基金管理人仅对投资期内已经投资的项目进行管理和处置。

基金资产可以以股权和优先股、可转换优先股等准股权方式对未上市企业进行投资。

基金资产的投资决策程序按照公司章程及公司与基金管理人所签署的管理协议的约定执行。

基金资产的投资可以通过股权上市转让、股权协议转让、被投资企业回购等途径,实现投资退出。

基金资产不得投资于其它创业投资企业。不得用于如下内容:吸收或变相吸收存款、贷款、拆借;期货及金融衍生品交易;抵押和担保业务;房地产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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