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禁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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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禁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和加强门卫及保安员管理,确保人员、车辆、物资出入安全有序,提高公司形象,保障公司正常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1、管理对象

保安人员、进出公司的在岗人员、来访人员、非机动车、外来车辆、施工队车辆、临时车辆。

2、管理内容

2.1人员进出厂区管理

2.1.1进入厂区、办公区、乘坐班车的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员工证,自觉接受检查;

2.1.2进入生产车间必须佩戴安全帽、工作证,配发工服的部门需着工服;

2.1.3员工证不得借用、涂改、遮挡;统一佩戴在胸前,以视觉得体为宜;

2.1.4外来人员须在门卫处登记来访信息,并暂扣身份证等有效证件,未经允许不得进入公司;上级领导来访参观须报行政部,由行政部统一组织安排接待陪同;

2.1.5夜间外来人员来访,无预约的一律不准进入公司、不予接待;

2.1.6未经公司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同意,任何人不得将公司以外人员带进公司参观、拍照、录像;

2.1.7 厂内员工非经允许不得私自带外人进入公司,未成年人不

得进入公司、生产厂区及建设工地;

2.1.8 上班期间员工出厂区须凭《外出放行单》及《请假条》出行。

2.2车辆进出厂区管理

2.2.1通行证办理:需要办理通行证的个人,填写《通行证申请表》,由员工所在部长负责人签名批准后报行政部,外单位人员需办理通行证的由业务联系部门负责申请办理,申请通行证时需提交申请人身份证、车辆行驶证、驾驶证复印件,并交纳10元/证工本费;

2.2.2员工的自行车、机动车、摩托车、电动车、外来车辆、施工队车辆、临时车辆凭证进入厂区、办公区;进入厂区后需在指定的区域停放,不得随意停放、阻碍交通;

2.2.3通行证统一配置在车辆的前档玻璃左下角,以视觉得体为宜;

2.2.4私自把通行证转借给他人使用者,一经发现通行证将予以没收;

2.2.5对于不服从管理造成事故的,公司将视情况给予处罚;

2.2.6当事人如有遗失,以书面形式向行政部进行情况说明,重新申请办理;

2.2.7各部门要加强本部门内部车辆的管理,特别是特种作业车辆的管理,如铲车、叉车、吊车的管理,经发现未按公司相关规定作业的,公司将视情况予以处罚;

2.2.8外来车辆、施工单位车辆、临时车辆等临时进入厂区的须在门卫处登记来访信息,并暂扣驾驶证或者身份证等有效证件领取临

时通行证,临时通行证的有效时间为3天,离开时归还临时通行证,取走证件;未经允许不得进入厂区;上级领导来访参观须由行政部及相关领导陪同;

2.2.9车辆出厂区必须接受门卫人员检查,车身内部以及后备箱,经发现有异常情况立即上报公司,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2.2.10进出厂区车辆,必须按规定线路行驶,车辆行驶速度不得超过15公里/小时,厂区内进行接待时,所有车辆必须按照保卫人员要求行驶,必要情况将车停滞在接待线路以外的地方,等待接待结束后方能离开。

2.2.11车辆进入厂区须服从现场保卫人员的指导。

2.3物资出入管理

2.3.1公司物资

公司所有物资出厂都需提供《物品放行单》,其中成品出厂还需提供《发货单》。

2.3.2外来物品

2.3.2.1 供货商送货入公司,应办理外来人员登记手续;出公司时,门卫根据物资入库票据或放行单,核对无误后放行;

2.3.2.2 外来人员或车辆带物品进入时,门卫人员需了解物品情况,如有危险品、易燃易爆品等,除经公司安全管理员核准外严禁进入。

2.4保安员工作要求

2.4.1仪表、行为和纪律要求

2.4.2 执勤规定:严格遵守值班时间规定,保证门岗24小时有人

值守,不得无故远离门岗;当班执勤应在保安室内面朝大门坐岗或在厂区巡查,不得随意溜达、聊天;

2.4.3仪表:值班期间必须穿着保安制服、佩带工作证,并保持着装整洁;

2.4.4行为:文明执勤、礼貌待人,站姿、坐姿要端正,树立保安室的文明窗口形象;

2.4.5 纪律:禁止一切有损执勤形象的行为,包括值班时间饮酒、吸烟、吃东西、会客、睡觉(含闭目休息)、串岗聊天和做其它与工作无关的事等;

2.4.6对来访人员,保安请使用“请问”、“您是哪个单位的”、“您找谁”、“您有预约吗”、“您有什么事”、“对不起”、“请您出示XXX 证件”、“请您填写来访登记卡、“请您稍候”、“请他来接您”、等等文明用语,做到礼貌待人,文明值勤。

2.4.7工作要求

2.4.8 门卫室管理:门卫室为门禁管制区,非因工作需要,不得让无关人员和物品进入;

2.4.9 大门管理:保持厂区门口和道路畅通;非因车辆进出等需要,大门自动门应处于关闭状态,不得让无关人员和违禁物品进入厂区;如门开启,则人须在门旁站岗;

2.4.10来访:外来人员到访,保安员应先与被访人员电话或当面确认,完成填写《来访登记表》手续,方可让来访人员进入公司;

2.4.11员工和物品放行:员工上班时间出厂,须严格执行《外出放行单》(保留1个月备查)手续;物品放行须严格执行《物品放行

单》(保留3个月备查)手续;

2.4.12巡查:白天每小时对厂区巡查一次;车间停产期间和每晚20:00至次日06:00,每2小时对厂区巡查一次,巡查应特别留意水电设施等重点部位,排查安全隐患及存在的问题并作记录。

2.4.13秩序维护:及时发现、制止、纠正厂区内的各类违章违纪行为,尤其是争吵、斗殴、放火、盗窃、毁坏或拆卸公共财物等严重不良行为,以免事态扩大;发生火灾等事故的,须采取紧急处理措施;发现可疑和异常情况的,应立即上前盘查;难以处理的,应及时上报公司领导,必要时求助110、119、120。

2.4.14交接班:严格执行“面对面实地交接”,交接班记录清楚并签字;接班保安员未到岗并办理交接前,值班保安员应继续值班,不得擅自离岗和换班。

2.4.15工作关系:服从上级管理,按时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同事间团结协作,配合做好保安员工作;对于没有明确规定但属于工作范围内的事宜,不得拖拉、推托。

2.4.16其他:监控厂区大门及厂内门岗周围的卫生状况并督促清洁工及时打扫,做好书报收发,车辆摆放,配合做好其他管理服务和临时性工作。

2.5保安员工作考核

2.5.1保安员违反本规定,未造成显著负面影响和直接经济损失的,一经发现每次给予10—50元考核,并作书面警告处理。造成较大负面影响或经济损失的,除赔偿经济损失外,每次给予100—500元考核并作严重书面警告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予以即时解除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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