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监理工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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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国电兴安热电2×340MW机组工程安全监理工作程序

北京国电德胜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兴安项目部

二〇一一年三月

内蒙古国电兴安热电2×340MW机组工程安全监理工作程序

批准:

审核:

编写

安全监理工作程序

狠抓工程建设施工现场安全控制标准化工作;遵循“该审的审、该查的查、该管的管、该报的报”的工作原则。

一. 施工准备阶段的安全监理工作要点:

1. 项目监理部调入安全监理工程师。

2. 编制安全监理方案、安全监理细则及安全监理旁站方案:

2.1 安全监理方案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编制,由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安全监理细则及安全监理旁站方案由安全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制,由总监理工程师批准;(注:安全监理旁站方案在《导则》中并无要求,但在其6.8条及8.1条第8款中均提及了《旁站监理记录》,且在政府主管部门实际检查中均被要求专门编制,故编入此安全监理程序之中。)

2.2 安全监理方案、细则的编制可参照《导则》7.2、7.3条进行。

3. 督促施工单位及时进行安全备案,其中与监理有关的内容有:

3.1以监理联系函或安全监理通知单的形式,督促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签定工程项目安全施工责任书;督促施工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签订工程项目安全施工协议,(监理部留存复印件)

3.2审查总包单位及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或专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资质。(监理部留存复印件)

3.3书面督促施工承包单位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督促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领导、统一管理,审查安全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已落实,是否符合要求,具体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安检体系及人员到岗情况。(监理部留存复印件)

3.4 检查安全技术措施,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及各类预防应急救援预案中安全技术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达到一定规模且危险性较大的以下分部分项工程,编制的专项施工方案,一定要求施工单位附具安全验算书,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注:此项为重要监理资料:应要求施工单位采用安表D1《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报审表》,也可采用监理规范中A2表《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

安表D1

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报审表工程名称:编号:

总监理工程师审查意见:

总监理工程师:

日期:

(方案)报审表A2 施工组织设计

工程名称:编号:

总监理工程师审核意见:

项目监理机构:

总监理工程师:

日期:

本表一式四份,监理单位2份,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各1份。

a、基坑支护及降水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并采用支护结构施工的工种或基坑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复杂、地下水位在坑底以上等工程。

b、土方开挖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

c、模板工程

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大模板等;水平砼构件模板支撑系统及特殊结构模板工程。

d、起重吊装工程

e、脚手架工程

⑴高度超过24M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⑵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包括整体提升或分片式提升;⑶悬挑式脚手架;⑷门型脚手架;⑸挂脚手架;⑹吊篮脚手架;⑺卸料平台。

f、拆除、爆破工程

采用人工、机械拆除或者爆破拆除的工程。

g、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建筑幕墙的安装施工;预应力结构张拉施工;隧道工程施工;

桥梁工程施工(含架桥);特种设备施工;网架和索膜结构施工;

6M以上的边坡施工;大江、大河的导六、截流施工;港口工程、航道工程;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可能影响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已经行政许可,尚无技术标准的施工。

但是,根据建设部《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的规定,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组对下列工程进行论证、审查。专家组人数不得少于5人,并提出书面论证审查报告。

1、深基坑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或地下室三层以上(含三层),或者深度虽未超过5M(含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及地下管线极其复杂的工程。

2、地下暗挖工程

地下暗挖及与有溶洞、暗河、瓦斯、岩爆、涌泥、断层等地质复杂的隧道工程。

3、高大模板工程

水平砼构件模板支撑系统高度超过8M,或跨度超过18M,施工荷载大于10KN/M2 ,或集中线荷载大于15KN/M的模板支撑系统。

4、30M及以上高空作业的工程。

5、大江、大河中深水作业的工程。

6、城市房屋拆除爆破和其他土石方大爆破工程。

审查主要是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进行程序性、符合性、针对性审查。

a、程序性审查

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否有编制人、审核人、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认并加盖单位公章;专项施工方案须经专家认证、审查的,是否执行;不符合程序的应予退回。

b、符合性审查

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必须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我省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必要时应附有安全验算的结果须经专家认证、审查的项目,应附有专家审查的书面报告;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还应有紧急求援措施等应急求援预案。

c、针对性审查

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应针对本工程重点、施工部位、所处环境、施工管理模式、现场实际情况,其有可操作性。

对上述方案应就程序性、符合性及针对性进行审查,审查要点可参照《导则附件一》。经审查如有不遵守程序的、不符合有关规定的、缺乏针对性的,在报审表上注明应予退回,令其重新编写,或修改补充后再报审,监理部保留报审表。

3.5审查施工单位上报的企业负责人、项目经理、安全员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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